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新编版)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井工煤矿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和顶板管理年度计划;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顶板管理、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应全面掌握本单位各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特征、矿压技术参数及其变化情况,分析其动态规律,不断总结学习顶板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第五条煤矿要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对开采煤层的围岩物理特性、岩石力学性质(抗拉、抗剪、抗压、岩性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作为编制支护设计的依据。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有完善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包含顶板管理相关内容,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签字后贯彻执行。
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队组要组织对作业规程的学习、考试,所有作业人员要在学习记录表上签字,未经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合格者,不得安排作业。
第七条煤矿编制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包含顶板管理内容,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顶板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及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九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当工作地点出现顶板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冒险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一、目的和应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确保矿井顶板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适用于全部井工矿井的顶板管理工作,包含井下工作人员及相关负责人。
二、顶板管理的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以人的安全为核心,做到安全意识第一,防备为主,维护为辅。
2.统一领导原则:确保顶板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规范作业原则:订立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工作人员依照规定进行操作。
4.及时报告原则:发现矿井顶板问题,应立刻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以便采取紧急措施。
5.完满机制原则:建立健全的矿井顶板管理机制,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改进。
三、顶板管理工作职责和要求1.矿井顶板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包含:–订立、修订和完满矿井顶板管理相关制度和工作规范。
–组织实施矿井顶板的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布置矿井顶板的支护工作,确保支护料子符合规范,支护方案合理。
–组织开展矿井顶板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落实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确保顶板稳定和生产安全。
2.井下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包含:–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违反作业程序和操作规定。
–发现矿井顶板问题应立刻上报,并搭配顶板管理人员实施相应的措施。
–自动参加矿井顶板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四、顶板管理工作流程1.顶板巡查和监测流程:1.每班次上岗前,顶板管理人员应对矿井顶板进行巡查,记录巡查结果。
2.定期进行矿井顶板的监测,记录监测数据,跟踪矿井顶板的变动情况。
3.发现顶板变形、龙门架移位等异常情况时,立刻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上级主管单位。
2.顶板支护流程:1.依据矿井顶板的稳定性要求,订立支护方案,并使用合格的支护料子进行支护。
2.加强对支护料子的质量监管,确保支护料子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3.支护工作前,必需进行确认试验,确保支护效果符合要求。
3.顶板安全培训流程:1.订立安全培训计划,包含矿井顶板的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内容。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范本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工矿井顶板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第三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要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所有从事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的岗位证书。
第二章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责任第五条矿长负责组织和领导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并对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管理人员负责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第八条所有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确保安全。
第三章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内容第九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要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顶板的稳定。
第十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要进行定期检测,对顶板进行强度测试和质量检查,确保顶板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的安全警示体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牌,提醒人员注意顶板的安全。
第十二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技术要求第十三条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要使用符合标准的检测设备和工具,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章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合格的工作要进行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矿长和有关部门负责对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依法惩处。
第六章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奖惩机制第十七条对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继续做好工作。
矿井顶板管理一般规定范本(2篇)
矿井顶板管理一般规定范本1. 安全管理1.1. 确保顶板稳定1.1.1. 定期进行顶板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1.1.2. 配备专业人员进行顶板支护工作,确保支护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1.1.3. 按照规定的支护标准和方法进行支护施工,避免使用低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1.2. 建立紧急预案1.2.1. 制定顶板突发事故的紧急处理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措施。
1.2.2. 组织紧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1.2.3. 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 设备管理2.1. 购置和管理设备2.1.1. 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2.1.2.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2.1.3. 做好设备使用记录和档案管理,及时更新设备信息和维修记录。
2.2. 安全操作规程2.2.1. 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2.2.2. 培训操作人员,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2.3. 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所有操作人员合格。
3. 知识管理3.1. 培训与教育3.1.1. 针对不同岗位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1.2.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对顶板管理的重视和安全意识。
3.1.3. 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2. 岗位责任3.2.1. 确定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责任的界定。
3.2.2. 定期组织岗位职责考核,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履行自身的职责。
3.2.3. 加强岗位职责信息的传达和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
4. 环境管理4.1. 废物管理4.1.1. 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确保环境卫生和安全。
4.1.2. 定期清理和处理工地周边的废物,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有序。
4.1.3. 严禁随意倾倒废弃物,加强废物处理的监督和管理。
4.2. 环保意识4.2.1. 加强员工的环保意识教育,强调环保的重要性和责任。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
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责任:明确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矿井负责人、井下管理人员和井工作人员等。
2. 井工矿井顶板稳定评估:规定经常性的井工矿井顶板稳定评估的方法和频率,包括使用什么样的评估工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等。
3. 井工矿井顶板支护要求:明确有关井工矿井顶板支护的要求,包括支护材料的选择、支护形式的设计、支护施工的要求等。
4. 井工矿井顶板巡检和维护:规定定期巡检井工矿井顶板的内容和频率,指导井下管理人员和井工作人员进行井工矿井顶板的日常维护工作。
5. 井工矿井顶板事故处置:明确井工矿井顶板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包括事故报告的时限、责任追究的程序等。
6. 井工矿井顶板培训和安全教育:规定井下管理人员和井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包括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知识的培训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7. 井工矿井顶板安全监测:制定井工矿井顶板安全监测的计划和方法,选定监测设备和监测点位,明确监测数据分析和处理的程序。
8.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设立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构,定期进行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的检查,并制定检查要点和指标。
9.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的记录和报告:要求井下管理人员和井工作人员做好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的记录,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和安全事件。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概述为了保障井工矿井顶板的安全稳定,减少井下工作人员的伤亡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井工矿井顶板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目标和原则1.目标:确保井工矿井顶板的安全稳定,预防事故的发生。
2.原则:科学规范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究责任。
第二章井工矿井顶板管理标准第四条顶板加固设计1.设计工作应满足国家标准,并由专业机构进行。
2.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井下复杂环境及井工矿井的特殊要求。
3.加固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工艺应清晰明确。
第五条检测和监测1.井工矿井顶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初次检测应在设备使用前完成。
2.检测项目包括顶板的稳定性、位移量、裂缝情况等。
3.监测手段可以包括现场观察、实测实验、仪器设备监测等。
4.监测数据应及时录入系统,监测结果需要随时掌握,确保安全。
第六条应急预案1.本企业应建立健全井工矿井顶板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发生的预警、应急救援措施等。
2.预案应考虑各类事故因素,制定应对策略和步骤。
3.预案应定期演练,工作人员需要培训掌握相应操作技能。
第七条人员配备1.安全经理应具有相关职业资格,专业知识过硬。
2.领导班子需要对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并提供保障和支持。
3.井下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了解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
第三章井工矿井顶板管理考核标准第八条考核指标1.考核指标包括顶板加固设计的合理性、检测和监测情况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应急预案的完善性等。
2.具体指标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和调整。
第九条考核方法1.定期组织内部评审,对井下工作人员落实顶板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评定。
2.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外部专家评审,评估本企业的井工矿井顶板管理水平。
3.不定期开展安全演练,考核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考核结果处理1.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部门或个人,将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停职或撤职等处理。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4篇)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顶板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开采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包括顶板的支护、巷道防治、检测和治理等内容。
第三条煤矿顶板管理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手段。
第二章顶板支护第四条顶板支护是指对煤矿开采过程中的顶板进行支撑和加固,以防止顶板塌落和坍塌。
第五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按照相关要求选择合适的支护材料和支护方式,保证支护的牢固和稳定。
第六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加强顶板的预应力支护,提高支护的抗冲击能力。
第七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保证支护的连续和密实。
第八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注意选取合理的支护密度和支护方式,避免出现支护失效和周围岩体松散。
第九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加强对支护材料的检测和验收,确保支护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十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配合措施。
第三章巷道防治第十一条巷道防治是指煤矿开采过程中对巷道的支护和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根据巷道的大小、地质条件等确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三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加强巷道的支护和加固工作,保证巷道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四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做好巷道的防水、防火和通风工作,提高巷道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第十五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加强对巷道的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巷道问题。
第十六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建立健全巷道管理制度,加强对巷道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第四章检测与治理第十七条煤矿在进行顶板管理时,应加强对顶板的检测和治理工作。
第十八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检测时,应采用合适的检测方法和工具,对顶板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检测时,应重点关注顶板的裂隙和变形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顶板问题。
顶板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顶板安全管理,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矿井的顶板管理。
第三条顶板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矿井顶板安全。
第二章顶板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顶板管理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顶板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3. 审批重大顶板隐患治理方案;4. 对顶板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5. 定期分析顶板安全形势,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顶板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和实施顶板管理计划;2. 组织开展顶板安全教育培训;3. 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顶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 对顶板隐患进行排查治理;5. 负责顶板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顶板管理措施第七条顶板监测与预报1. 矿井应建立健全顶板监测预报系统,对顶板进行实时监测;2. 定期分析监测数据,预测顶板动态变化;3.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顶板支护1.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顶板支护,确保支护质量;2. 定期检查支护状态,发现损坏及时修复;3. 对特殊地段或地质条件复杂区域,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第九条采掘作业管理1. 严格执行采掘作业规程,确保作业安全;2. 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安全出口,保证人员安全撤离;3. 严禁违章作业,确保顶板安全。
第十条顶板事故处理1. 发生顶板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3. 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依法处理。
第四章奖惩第十一条对在顶板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顶板管理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或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井工矿井顶板是井下矿工工作安全的关键部位,管理顶板是井下矿工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
井下矿工们在进行采矿作业的时候,经常要面对井顶塌方的危险,因此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保证矿工工作安全。
在管理井工矿井顶板时,必须要制定一系列的工作规定,以保证其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
以下是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的具体内容:一、对井工矿井顶板的管理,必须采取科学的方法,建立顶板管理档案,及时记录井题塌方的情况,同时要对井顶稳定性进行评估测量,确保井下矿工的安全。
二、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操作流程,进行钻眼处理、锚杆支撑等工作,随时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三、对于井下的矿井顶板,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每次检查顶板,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方案,并及时记录和汇报。
四、井下的矿井顶板在遭受暴露后,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对暴露的位置进行处理。
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搬动或挖掘井壁、煤柱等现场物品,以免引起井下矿井顶板波动、塌方等情况。
五、在进行井下矿工采煤等作业时,要加强对井顶塌方预防措施的管理,加强安全监测控制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矿工自我保护意识。
六、矿工在井下工作时,必须要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防护用品,遵守安全作业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未经管理的区域,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工作情况和井下矿井顶板变化情况。
七、定期对井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矿工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这些规定对井下矿工的工作安全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遵循相关的管理流程,管理井工矿井顶板不仅能保护矿工的工作安全,同时能提高采煤效率,促进采煤作业的跨越式发展。
总之,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井下矿井顶板工作,将极大地提高矿工的工作效率,同时保证矿工的生命安全。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四篇)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应与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矿井顶板管理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六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应定期组织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二章顶板检查和评估第七条矿井顶板管理应进行定期的顶板检查和评估。
检查内容包括顶板稳定性、松落物、开裂和渗漏等。
第八条顶板检查和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经验。
第九条顶板检查和评估结果应记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汇报。
第十条顶板检查和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情况。
合格情况表示顶板稳定,无明显问题;基本合格情况表示顶板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不合格情况表示顶板存在严重问题,需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一条顶板检查和评估工作应围绕安全目标展开,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停产停产的影响。
第三章顶板治理第十二条井工矿井的顶板治理应根据顶板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第十三条顶板治理应由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资质。
第十四条顶板治理应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措施,确保治理效果和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顶板治理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配合和支持。
第十六条顶板治理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和检查,确保治理效果满足要求。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七条在井工矿井顶板管理过程中发生突发状况或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组织抢救。
第十八条应急措施包括:疏散人员、封闭井口、进行危险源控制、报告上级部门等。
第十九条应急措施应由专业应急队伍进行,队伍成员具备一定的应急救援能力和技术知识。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
包括以下内容:
1. 顶板管理责任:明确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负责人,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2. 顶板稳定评估:确定顶板稳定性评估的方法和周期,对矿井顶板进行定期评估,并记录评估结果。
3. 顶板支护方案:根据顶板稳定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顶板支护方案,并确保每个工作面都有有效的支护措施。
4. 顶板支护施工:规定顶板支护施工的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5. 顶板巡回检查:确定巡回检查的周期和内容,对矿井顶板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顶板稳定性问题。
6. 顶板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矿井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任务和责任,确保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处置。
7. 顶板管理培训:组织顶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顶板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8. 顶板信息共享:建立顶板信息共享机制,使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和交流顶板管理的信息。
以上是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第 1 页共 1 页。
某煤矿顶板管理规定(3篇)
某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所有井下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井下顶板管理工作,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规定要求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书,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第五条井下工作人员应遵守井下安全规定,服从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指挥,自觉维护个人安全。
第六条井下工作人员在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矿井作业区域,否则,将按照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井下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等。
第九条井下工作人员应遵守夜间作业规定,确保夜间作业的安全。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矿洞的支护设施,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煤矿生产安全责任制实行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标准操作,监督检查煤矿的生产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相应数量的矿灯,以确保井下人员夜间作业的照明。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按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所有井下人员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相对应的则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章顶板管理第十五条井下巷道和洞室的顶板应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规定进行支护。
支护设施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井下巷道和洞室的顶板应做好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支护设施的完好性。
第十七条发现井下巷道和洞室顶板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加固。
第十八条在井下作业时,应保持顶板和石柱的尺寸,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九条不得随意挖掘井下的岩层,如果必须挖掘,必须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井下巷道和洞室的顶板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积极采取解决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1.为了确保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井工矿井地下工作面顶板的管理。
3.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实施科学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章顶板稳定性评估1.井工矿井顶板稳定性评估是顶板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应在每年年初和新开工面前进行。
2.顶板稳定性评估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采煤工艺、工作面布置等因素,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3.顶板稳定性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岩层厚度、结构状况、断裂裂隙情况、应力分布等。
第三章顶板支护设计1.顶板支护设计应根据顶板稳定性评估结果,结合具体的工作面情况进行。
2.顶板支护设计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支护结构牢固可靠。
3.顶板支护设计应包括支架种类、数量、间距等内容。
第四章顶板支护施工管理1.顶板支护施工前,必须对支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熟悉支护工艺和操作规程。
2.施工前要对支护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3.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支护工程按设计要求进行。
第五章顶板巡查与维护1.每班次入井前,应进行顶板巡查,及时发现顶板变形、开裂等异常情况。
2.巡查时要重点关注顶板支架和锚杆的稳定性。
3.出现顶板变形、开裂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应急处置与事故分析1.发生顶板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2.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
3.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上报并进行归档,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第七章法律责任1.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顶板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3.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管理人员,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八章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由各矿井根据本规定制定。
采煤顶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采煤顶板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煤矿企业及其采煤作业。
第三条采煤顶板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顶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顶板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顶板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顶板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组织编制顶板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顶板灾害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四)组织进行顶板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顶板安全隐患;(五)组织培训顶板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六)组织研究和推广顶板管理先进技术。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顶板管理工作。
第八条顶板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顶板管理制度;(二)编制顶板管理计划和统计报表;(三)组织顶板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四)组织顶板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五)组织顶板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顶板管理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顶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对顶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三)对违反顶板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第三章顶板管理技术要求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采煤工艺,制定顶板管理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顶板管理技术要求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顶板类型和结构分析;(二)顶板稳定性评价;(三)顶板支护设计;(四)顶板监测与预警;(五)顶板灾害防治措施。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范本(2篇)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工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顶板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井下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井工矿顶板管理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设立专门的顶板管理部门。
第五条顶板管理部门应制定顶板管理工作规范和操作手册,并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
第六条顶板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井下各个工作区域都应设置警示标志,明确标注安全区域和禁止区域。
第八条井下作业前,顶板管理部门应组织安全会议,明确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九条井工矿井的顶板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确保顶板的稳定性。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操作,不得随意采取行动。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前,必须检查和确保各种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的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在顶板存在威胁的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支护和补强,保障人员安全撤离。
第十三条井下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顶板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制度落实。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应包括现场巡查和文件资料审核两个方面。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记录,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顶板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八条井工矿井的顶板管理工作应与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相配合,建立紧密合作机制。
第十九条顶板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井下人员的自救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井下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和防护用品,并进行定期检验和更新。
第二十一条对于发生的事故和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顶板管理,防范和减少煤矿顶板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顶板管理工作,包括井下矿井和露天矿。
第三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顶板管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顶板监测和评估第五条在矿井开采之前,必须进行顶板勘探和评估工作,确定煤层、岩层的厚度、强度等参数,并制定相应的支护方案。
第六条顶板监测应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顶板运动的情况。
监测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准确可靠。
第七条顶板监测数据应进行及时分析和评估,根据监测数据进行适时调整和处理。
第八条顶板评估应定期进行,对顶板稳定性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九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顶板,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确保顶板的稳定性。
第三章顶板支护第十条顶板支护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选择适当的支护材料和支护措施。
第十一条顶板支护措施包括:立柱支护、预拱支护、锚杆支护、注浆支护等。
第十二条顶板支护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质量可靠。
第十三条顶板支护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经过合格的安装和检验,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顶板支护工作应严格按照支护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章顶板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五条煤矿应制定顶板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在发生顶板事故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救援和处理,保障人员安全。
第十七条顶板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在顶板事故处理过程中,要保持通讯畅通和信息共享,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章顶板管理责任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确保顶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3篇)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工矿井顶板的安全稳定,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包括井工矿井顶板的检测、评估、加固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第四条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维护公平公正、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落实。
第二章顶板检测与评估第六条井工矿井在选矿前,顶板应进行详细的检测与评估工作,确保顶板的安全性。
第七条井工矿井顶板的检测与评估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并出具相应的检测与评估报告。
第八条井工矿井顶板的检测与评估内容应包括:顶板的稳定性、风险评估、支护要求等。
第九条井工矿井顶板检测与评估结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对井工矿井顶板的检测与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确保其真实可靠。
第三章顶板加固与支护第十一条井工矿井顶板的加固与支护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加固效果,提高顶板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井工矿井顶板加固与支护的具体措施应结合顶板的情况来确定,并在施工前进行充分的计划设计。
第十三条井工矿井顶板的加固施工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
第十四条加固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相关证书。
第十五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井工矿井顶板加固施工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处理井工矿井顶板问题第十六条在井工矿井顶板加固与支护工作中,如发现问题井工矿井顶板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对于井工矿井顶板问题处理不当、未能及时整改的单位或个人,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发现井工矿井顶板问题后,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修订)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修订)第一部分矿压观测一、综采工作面矿压观测1、综采队技术员(或指定责任人)每班负责对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20In 范围内单体支柱进行初撑力抽查,均匀抽查不少于10根。
初撑力不低于作业规程规定,并做好抽查记录,对初撑力合格率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及时整改。
否则给予单位技术员处罚200元/次。
2、综采队技术员(或指定责任人)每班负责对工作面综采支架每隔10架进行初撑力抽查,两巷超前支护段自移液压支架抽查点不少于两处。
并做好抽查记录,对达不到规定的,必须安排责任人限时整改,未按规定抽查、记录的给予单位技术员按照200元/次处罚。
泵站压力不得低于30Mpa,乳化液配比浓度达3%至5%o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IoOO元,罚当班泵站司机200元。
3、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及两巷矿压观测器具的安装、拆卸、保护工作,负责综采计算机监测系统的维护工作。
矿压器具、通信线路被损坏的,损坏单位按原价的2倍进行赔偿,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跟班队长、技术员、队长分别罚款200〜100O元。
4、综采队每天负责对安装在两巷超前支护段的矿用数字压力计(编号管理)同步向外前移,不得跳跃前移。
否则罚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200元/次。
5、矿压业务员每隔3〜5天负责对两巷超前支护段、切眼支柱和工作面支架初撑力进行动态检查和监控,抽查点数不得低于上述1、2项相应规定,发现初撑力不符合规定的,罚单位500元/根,责任人、当班跟班队长、单位负责人100元/根。
6、矿压业务员负责定期采集工作面矿压数据,监控综采计算机监测系统,根据矿压数据,及时对工作面进行来压预报,并经部门领导、分管矿领导审核后送发至相关单位,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7、工作面初次来压前矿压人员应及时编制工作面矿压观测计划,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该工作面的矿压观测总结。
二、顶板离层观测(一)顶板离层仪安装1、煤巷掘进工作面顶板完整时顶板离层仪安装间距为50至70米,顶板破碎时为30至50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新编版)1、一般规定1.1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重大顶板事故的发生,按照《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凡是属于XXXXXXXXX公司管辖矿井的采掘工程必须遵守本规定。
1.3各矿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要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1.4各矿要加强矿井地质勘探和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加强矿压观测工作,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煤层物理力学参数和矿压显现规律,抓好采区地质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为顶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1.5各矿在编制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包括事故处理预案)时,必须包括顶板管理的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6矿井的每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根据所采煤层的可靠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矿压资料、施工装备和施工工艺等进行工程设计;煤巷锚杆支护设计按照公司颁发的《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修订)执行,确定相应的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
1.7矿井生产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采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顶板管理规定。
1.8每个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工程都要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临时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当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规程进行修改和补充,特别是遇有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及压力大地段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贯彻后,方可组织实施。
要加强对作业人员顶板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检查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1.9受冲击地压威胁的煤矿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对冲击地压煤层,巷道支护不得使用刚性支架。
开拓巷道、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应采取垮落法管理顶板,切顶支架应有足够的工作阻力,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全部回撤,一般不得留有煤柱。
开采应力集中区煤层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
1.10各矿要做好大面积冒顶事故的防范工作。
开采坚硬顶板的煤层,采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措施强制放顶。
开采复合顶板煤层,要保证支柱(架)有足够的初撑力,防止离层;要增强支架稳定性,防止发生冒顶。
采用锚杆、锚索、锚喷支护的巷道,要加强支护质量的检查,加强巷道顶底板移近量的观测工作,防止因锚杆、锚索支护质量问题引发巷道冒落。
1.11各矿要积极推进支护方式改革,推广应用顶板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采掘机械化,推广锚杆、锚索、锚网、锚喷等支护技术,组织对冲击地压、“三软”煤层、复合顶板、极破碎顶板等支护技术难题的科技攻关。
禁止使用巷道式、高落式非正规采煤方法,仓储式采煤法。
1.12各矿要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班评估验收制度,每班由专人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采掘作业规程,对工程质量、工作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立即整改。
要对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维修工程的支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考核的动态管理,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建档管理。
1.13对井下职工要建立安全培训制度,使之熟知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14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查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
1.15对新采区域(新水平、新煤层以及地质条件变化较大地区)和采用新工艺、新支护方式时,要进行矿压观测,掌握矿压显现规律,采取有效地顶板管理措施,防止发生重大顶板事故。
2、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2.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明确顶板管理方法、控顶距、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方式,以及初采初放和临近停采线时的顶板管理措施。
开采浅埋深薄基岩煤层、近距离煤层时,要针对顶板管理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必须及时支护采煤工作面顶板,支柱、支架牢固接顶,初撑力要符合要求,破碎、松软顶底板工作面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要严格执行预防架前冒落的措施,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对煤壁的辅助支护,防止煤壁片帮和伞檐冒落。
2.2采煤工作面设计要尽量避免仰采,仰采工作面必须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防止顶板冒落和煤壁片帮的安全技术措施。
2.3对开采边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复杂的煤层,用非正规采煤法不能保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2.4高档普采工作面两端头支护要使用双销铰接顶梁或4对8根长钢梁(不少于6道)。
综采工作面未使用端头支架时,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加强端头支护的措施。
2.5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应根据矿压资料科学地选择支护形式和支护强度,保证在初次来压和初次放顶期间不发生冒顶事故。
2.6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对沿空送巷等压力大巷道的超前支护长度和支护强度应根据矿压显现范围,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6.1单体支护强度和效果要求:要加强单体支护质量和支护山势,确保单体初撑力;底板松软时,单体必须穿铁鞋,初撑力达不到规定时,必须补充专项措施;顶板破碎或压力大时,要采用三排单体支护或局部加密支护等方式,确保支护强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超前支护段要积极推广单体配π型钢支护方式。
2.6.2单体支护阻力监测工作要求:保证监测工具完好,使用方便,两巷必须配备专用压力表,并备用一台;当发现失效、卸载,或工作阻力达不到要求时,及时进行二次注液;各工作面要建立两巷超前支护相关监测记录或台账。
2.6.3超前支护制度管理规定:建立专门的超前支护监测台账,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监测方法和频率;单体支护的间排距、距两帮或设备的间隙等参数,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超前支护单体要编号管理;遇软岩、木垛背顶、留煤底等达不到初撑力要求情况下,补充专项措施。
2.7综采工作面在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它采煤工作面在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并保证有0.7m宽的人行道。
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变形影响行人、通风和运输时,必须及时更换、扩帮、卧底。
2.8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不合格不得下井。
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
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9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
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不得小于60KN。
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移动输送机头、机尾需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10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2.11高档普采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2.12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立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勾、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地点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2.13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2.14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必须铺设好,搭接严密;采用金属网或矿用塑料网假顶时,必须把网连结好。
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
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15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2.15.1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2.15.2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
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
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2.15.3综采液压支架必须接顶严密。
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
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15.4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
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2.15.5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的支护高度。
当煤层变薄时,采高必须超过支架最小支护高度200mm。
2.15.6当采高超过3m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2.15.7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2.15.8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2.15.9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底座等大型部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