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门诊设置标准
医疗整形门诊部规章制度
医疗整形门诊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整形门诊部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整形门诊部是指专门从事医疗整形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其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皮肤整形、激光美容、微整形、注射美容等。
第三条医疗整形门诊部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取得相关资质才能开展医疗整形美容服务。
第四条医疗整形门诊部应遵循“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为宗旨”的原则,提供安全、有效、贴心的医疗整形美容服务。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医疗整形门诊部应设有专业医疗整形美容团队,包括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整形外科医生、护士、美容师等。
第六条医疗整形门诊部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定期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其具备从事医疗整形美容服务的能力。
第七条医疗整形门诊部应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医疗整形美容服务的顺畅进行。
第八条医疗整形门诊部应制定员工行为规范,约束从业人员的言行举止,确保为患者提供专业、礼貌、周到的服务。
第三章医疗设施管理第九条医疗整形门诊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设备设施符合医疗整形美容服务的需求。
第十条医疗整形门诊部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械,提供安全、有效、高质量的医疗整形美容服务。
第十一条医疗整形门诊部应定期对医疗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保障医疗整形美容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医疗风险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整形门诊部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质控体系,制定医疗整形美容服务的操作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医疗整形门诊部应开展医疗整形美容服务的风险评估,有效预防和应对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权益。
第十四条医疗整形门诊部应建立完善的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处理医疗事故,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整形门诊部的声誉。
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整形门诊部应制定医疗整形美容服务的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医疗整形门诊部应提供符合患者需求的医疗整形美容服务,根据不同患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整形美容方案。
整形外科医院基本标准
整形外科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整形外科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整形外科、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L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1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基本设备:
呼吸机电动吸引器
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
自动血压监测仪口腔综合治疗台
超声洁治器涡轮机
光敏固化灯银汞搅拌机
正颌外科器械光固化烤塑机
铸造与烤瓷设备X光牙片机
口腔全景X光机麻醉机
二氧化碳激光机高频电治疗机
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
纹眉机皮肤测量仪
1/10000分析仪自动系列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酶标仪
离子分析仪酸度仪
恒温培养箱超净工作台
电冰箱器械柜
石蜡切片机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血气分析仪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xx]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 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北京医疗美容门诊部设置标准
北京医疗美容门诊部设置标准如下:
1.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2.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200(基础面积)+临床科室数×80(平方米)。
3.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4.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
消毒的材料。
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5.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应符合国
家相关规定。
6.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7.医生应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
8.护士应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护理经验。
9.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能。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作者:————————————————————————————————日期: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ﻫ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ﻫ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ﻫ(三)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ﻫ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ﻫ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ﻫ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ﻫ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ﻫ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ﻫ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ﻫ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ﻫ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ﻫ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 超诊断仪。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 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各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2023
各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2023
各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可能因机构类型和所在地区而有所不同。
以2023年的标准为例,可以参考以下信息:
1. 中医诊所设置基本标准参照《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标准,按
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管理。
2. 普通诊所、口腔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设置基本标准应参照《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管理。
3. 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医疗美容科(室),设置基本标准应参照《美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管理。
4. 市、区县分别设置1家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到2027年,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均达到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标准。
此外,还有其他类型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卫健委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三)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围工作经历;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超诊断仪。
㈡科室设备*光室:*线机化验室: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
急诊室: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脏体外起搏器。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作者:————————————————————————————————日期:ﻩ《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ﻫ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ﻫﻫ美容医疗机构ﻫ美容医院ﻫ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ﻫ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ﻫ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ﻫ四、医疗用房ﻫ(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ﻫ(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ﻫ(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ﻫ(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ﻫ五、设备ﻫ(一)基本设备ﻫ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ﻫ(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医疗美容科室标准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 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 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 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字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附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院一、床位和牙椅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消毒柜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医疗美容门诊设置标准
医疗美容门诊设置标准医疗美容门诊是指专门提供医学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其设置标准对于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提高医疗美容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医疗美容门诊的设置,保障患者的利益,以下是医疗美容门诊设置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场地要求。
医疗美容门诊应当设立在符合卫生标准的场所,场地面积不低于XX平方米,具备接待、诊疗、手术等功能区域,并配备相应的卫生设施和设备。
门诊场所应当保持干净整洁,通风良好,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
二、人员要求。
医疗美容门诊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美容医生和护理人员,医生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证书,护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医生和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医疗美容的相关规范,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三、设备要求。
医疗美容门诊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美容设备,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门诊应当具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以备发生意外情况时及时处理。
四、服务要求。
医疗美容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美容服务。
门诊应当制定相关的术前术后指导,确保患者了解手术风险和术后护理,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
五、安全管理。
医疗美容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美容手术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手术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门诊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六、信息管理。
医疗美容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门诊应当妥善保管患者的病历和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医疗美容门诊设置标准是保障患者安全和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门诊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提供优质的医疗美容服务。
希望各医疗美容门诊能够认真落实相关要求,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医疗美容服务。
美容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美容门诊部的设置标准现在的美容机构多不胜数,那么美容门诊的设置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美容门诊部的设置标准,希望对你有用!美容门诊部的标准一、床位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一)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电凝器电动吸引器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电冰箱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一、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一)床位应同时设有手术台2张以上,美容床4张以上,观察床位4张以上。
(二)牙科综合治疗台(椅) 应设2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应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医疗美容外科、医疗美容牙科、医疗美容皮肤科等专业科室。
可设麻醉科、美容中医科(二)医技科室应设手术室、药房、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配置(一)每手术台应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2名。
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4.手术安全核查项目填写完整。
1.查阅文献,抽查手术科室各2份病历,理解择期手术管理规范或制度贯彻状况。
2.问询有关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等人员知晓状况。抽查病历,理解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贯彻状况。
2.实地查看门诊部价格公告状况。
【B】符合“C”,并
1.患者出院时,提供详细旳总费用清单。
1.抽查2名患者出院费用清单
【A】符合“B”,并
1.设置投诉管理部门,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旳投诉,及时改善。
1.实地查看投诉管理部门;
2.查阅近1年物价投诉资料,核查改善状况。
5.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并进行演习。
2.组织机构旳职责和责任写入机构章程、规章制度和程序。
【C】
1.组织机构旳设置及岗位职责和责任写入书面文献,职责清晰、不交叉,人员配置齐全、分工明确,到岗到人。
1.门诊部有机构设置及岗位设置有关文献;
2.岗位职责明确;
3.现场抽查人员到岗状况。
【B】符合“C”,并
1.门诊部感染控制写入书面文献。
2..绩效评价及有关原则写入书面文献。
1.查阅信息系统运行状况记录。
【B】符合“C”,并
1.建立以院长为关键旳门诊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有负责信息管理旳专职机构,建立各部门间旳组织协调机制,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有与信息化建设配套旳有关管理制度。
1.查阅门诊部信息化管理文献。
【A】符合“B”,并
1.门诊部信息系统可以持续、系统、精确地采集、存储、传递、处理有关旳信息,为门诊部管理、临床医疗和服务提供包括决策支持在内旳技术支撑。
医疗美容门诊规章制度免费下载
医疗美容门诊规章制度免费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美容门诊的管理,维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美容门诊是指在医院内提供美容医疗服务的科室,主要包括整形美容科、皮肤美容科等。
第三条医疗美容门诊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依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第四条医疗美容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第二章医疗美容服务管理第五条医疗美容门诊应当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的性质,设立专门的医疗美容服务台,负责接待患者、登记信息,并协助医生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第六条医疗美容门诊应当制定完善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表,明确服务内容、价格、注意事项等信息,并向患者进行相关说明。
第七条医疗美容门诊应当定期进行医疗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医疗美容门诊应当规范医疗美容服务流程,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开展工作,确保医疗美容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医疗美容门诊应当建立医疗美容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及时了解服务质量,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
第三章医疗美容人员管理第十条医疗美容门诊应当配备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医疗美容医生,确保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医疗美容门诊应当进行医疗美容医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生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美容门诊应当建立医疗美容医生的考勤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出勤,确保医疗美容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医疗美容门诊应当保障医疗美容医生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四条医疗美容门诊应当遵守医疗伦理,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医疗美容门诊应当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投诉,维护医疗美容服务的声誉。
第十六条医疗美容门诊应当对患者的病历和资料进行保密,严禁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十七条医疗美容门诊应当向患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医疗美容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患者。
二级美容医院基本标准(2021年版)
二级美容医院基本标准(2021年版)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其中美容床在5张以上、口腔科治疗椅在2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医疗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手术室、治疗室、抢救室、病案室、医学摄影室、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输血科、技工室。
三、人员每张床位(椅)应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手术台至少配备2名护士;至少具有6名副主任医师职称及以上且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医疗美容医师,其中每专业科室应配备至少1名相应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麻醉科至少配备1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麻醉专业医师;至少具有2名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师;各医技科室应至少配备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至少配备1名医院内感染控制专职人员。
四、房屋每张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每张美容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每牙科综合治疗台(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医疗设备:呼吸机、麻醉机、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自动血压监测仪、吸入麻醉药浓度测定仪、整型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显微镜、1/10000分析天平、血气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免疫酶标仪、离子分子仪、酸度仪、恒温培养箱、超净工作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脉博氧饱和度监测仪、呼气末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冰冻切片机、消毒灭菌密闭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洗衣机。
(二)专科设备:1.美容外科: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麻醉机、自动血压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2.美容牙科: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口腔内窥镜、X光牙片机、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种植机、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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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电凝器电动吸引器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电冰箱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