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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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1.考核目的

为完善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稳定高效的高层管理团队,有效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而实现公司总体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河燕郊欧伏电气有限公司所有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各事业部及职能系统总经理。

3.考核原则

3.1考虑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原则;

3.2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原则;

3.3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相结合原则;

3.4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进原则。

4.考核周期及时间

年度考核。

于每年1月1日至2月10日对高层管理人员上年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5.考核内容

5.1《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对总裁以外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权重:

5.1.1 总裁《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中考核指标的设定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依据,总裁以外高层管理人员《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中考核指标的设定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根据所属部门职能和分管职责确定。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各高层管理人员分管职责对各高管人员《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确认。

5.1.2 《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于每年3月1日前签订。其中,总裁与董事长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与总裁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5.1.3 《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绩效指标分为主要绩效指标和其他绩效指标。主要绩效指标作为高层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计算的依据,其他绩效指标作为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升值、降级、岗位调整、调薪等)的依据。经营年度中,《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可根据经营环境等外界因素的变化做出适度调整,调整内容须经总裁或董事会审核确认。

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作为各高管人员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依据,是各事业部和职能系统年度工作任务的目标所指,各事业部和职能系统高层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负责。

5.3安全指标

对安全指标的考核又分为对生产安全、经济安全、公司形象安全的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5.3.1 生产安全

生产安全重在对工伤事故的考核,事业部总经理对本事业部年度工伤事故的发生全权负责,并将工伤事故单列为事业部的考核指标,作为绩效工资计算的依据,又分为重大工伤事故和一般工伤事故:

重大工伤事故指不含工资的工伤医疗费用大于等于5000元,或者工伤休息天数超过20个工作日的工伤事故;一般工伤事故指不含工资的工伤医疗费用小于5000元,或者工伤休息天数少于等于20个工作日的工伤事故。

5.3.2 经济安全

经济安全指公司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利益不受内部和外部因素的破坏和威胁的

状态。经济安全重在对经济事故的考核,又分为重大经济事故和一般经济事故:重大经济事故指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的公司财产(包括产品、设备、器具等)的丢失及损坏等;一般经济事故指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内(不含)的公司财产(包括产品、设备、器具等)的丢失及损坏等。

5.3.3 公司形象安全

公司形象安全指公司在社会公众及公司内部获得的关于综合素质、整体实力及社会表现不受内部和外部因素的破坏和威胁的状态。公司形象安全重在对公司形象安全事故的考核,又分为重大形象安全事故和一般形象安全事故:

重大形象安全事故是指由于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使公司信誉、公众认知度等在市场中、社会上或公司内部的威信急剧下降,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使公司处于可能发生重大危险或损失的状态中;一般形象安全事故是指由于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使公司信誉、公众认知度等在市场中、社会上或公司内部的威信下降,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使公司处于可能发生危险或损失的状态中。

5.3.4考核办法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每次从应发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2000元;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按照实际发生次数超过限定发生次数的部分,每次从应发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1000元;

因各种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公司限定额度的部分,由事业部/职能系统总经理根据超出部分金额的80%承担经济责任,并从年度应发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

对全年实现安全生产的高管人员给予金额5000元的额外奖励。

安全指标考核结果由总裁办于次1月10日前对上年度内安全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6.考核流程

6.1 公司于每年度1月1日开始对各高层管理人员上年度经营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6.2 1月10日前,由总裁向董事会、其他高管人员向总裁根据《职务说明书》做年度述职报告(述职内容应涵盖《职务说明书》中绩效指标所有项目;述职方式为30分钟PPT);

6.3 总裁委托人力资源部于1月10日前完成对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收

集工作,人力资源部对各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于1月10日前报总裁审核;

6.4 董事会于1月25日前根据总裁年度述职报告及《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绩效指标实现情况对总裁进行年度绩效面谈;总裁根据各高层管理人员年度述职报告及《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绩效指标实现情况对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面谈;

6.5 总裁根据考核结果及公司薪酬分配制度制定各高层管理人员年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及奖惩方式并于1月25日前报董事会审核。若上报方案未予通过,则根据董事会审议意见对奖金分配方案进行调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6.6 考核结果及奖金分配方案于2月10日前由董事会、总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6.7 董事会、总裁根据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本年度经营目标于3月1日前完成本年度高层管理人员《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并于次年1月1日至2月10日进行考核。

7.其它说明

7.1高层管理人员在年度经营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其它损失的,不予发放绩效工资,并追究相应违法违规责任。

7.2 高层管理人员在收到绩效考核结果后如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总裁提出申诉。

7.3 高层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在考核结束后由公司统一实施。

7.4公司各部门均有义务对考核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8.附件

8.1《高层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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