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林地及幼林抚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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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造幼林抚育管治和管护方案

新造幼林抚育管治和管护方案

新造幼林抚育管治和管护方案幼林抚育是指对幼林进行管理、疏伐和修剪等工作,以促进其健康生长和发展。

管治和管护方案是针对林地的特定情况制定的一套管理措施和施工方案。

下面是我为新造幼林制定的抚育管治和管护方案。

一、背景分析新造幼林往往面临着生长力弱、病虫害多、杂草竞争激烈等问题。

为了保证幼林的健康生长,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抚育管治和管护方案。

二、抚育管治措施1. 疏伐对幼林进行适度疏伐可以促进幼树生长,提高光照和通风条件,减轻幼树间的竞争压力。

具体疏伐原则为:优势个体保护,弱势个体弱化。

疏伐应选择生长势强、生长形态良好的树木作为保留对象,同时去除生长势弱、畸形、疾病虫害严重的树木。

2. 修剪修剪是促进幼林生长发育的重要措施。

修剪应全年进行,但以生长季节为主。

修剪的目标是去除病虫害树木、枯死树木、杂草和枝条,促进幼树株高和分枝生长,塑造树冠形态。

修剪原则为:留健康的,去病虫害的,分枝密留少数。

3. 病虫害防治为了保护幼林免受病虫害的侵害,可以采取如下防治措施:树木定期巡视,及时发现病虫害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合理调整施肥和浇水,提高树木的抗病虫害能力;合理配置病虫害防治药剂,及时进行喷洒,注意环境保护。

4. 杂草防治杂草是幼林生长的主要竞争因素之一,应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首先,要做好土壤杂草种子库建设,进行杂草种子的灭绝处理;其次,可以通过人工或机械除草的方式控制杂草的生长;最后,可以采用草地覆盖的方式,通过种植草坪或植被覆盖来减少杂草的生长。

5. 施肥幼林的正常生长需要适量的养分供给。

在新造幼林的抚育过程中,应根据地处的土壤条件和树木生长的需要,合理施肥。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控制施用有机肥和无机肥的比例,同时配合合理的施肥时间和施肥量来满足幼林生长的需要。

三、管护方案1. 定期巡视对新造幼林进行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疾病、虫害、杂草等问题。

巡视的频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巡视。

2. 环境保护幼林所处的环境是幼树生长发育的重要因素。

森林抚育规章制度汇编

森林抚育规章制度汇编

森林抚育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森林抚育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的管理和抚育工作。

第三条森林抚育工作的目标是提高森林的质量和产量,增强森林的生态功能,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森林抚育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创新的原则,注重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抚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和考核机制。

第六条森林抚育工作应当依法开展,凡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追究责任。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森林资源的保护第八条凡未经批准,私自砍伐、毁坏国家森林资源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保护森林资源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森林资源的界定和登记应当经过合法程序,确保权属清晰、界限明确。

第十一条森林资源的保护应当注重生物多样性的维护,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森林资源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巡查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第三章森林的培育第十三条森林的培育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森林的更新和培育。

第十四条森林的培育应当根据森林类型和地区环境特点,确定种植树种,选择种苗,采取种植方式。

第十五条森林的培育应当加强土壤保护,合理施肥、灌溉,提高森林的产量和质量。

第十六条森林的培育应当注意防治林业病虫害,加强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

第十七条森林的培育应当遵循森林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实施合理的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森林的培育应当注重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第四章森林资源的利用第十九条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应当充分考虑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第二十条森林资源的利用应当遵循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利用的原则,减少浪费,增加资源的综合利用价值。

第二十一条森林资源的利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防止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确保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基层林业工作站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四)地方森林抚育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

第五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增强森林多种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和林分发育阶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设计总体分别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确定。

国有林区以国有林业(企业)局、国有林场或经营区为设计总体,集体林区以县或乡、林场为设计总体,编制作业设计文件。

作业设计以小班为基本单元,并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第七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森工企业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审批单位批复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确保设计质量。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备案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审查。

林木抚育管理制度

林木抚育管理制度

林木抚育管理制度林木抚育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林木种植和培育1、树种选择和配置:根据土壤类型、气候条件、海拔高度和地形地势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树种进行种植和配置,以提高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2、人工造林和自然更新:制定人工造林和自然更新的规定和标准,指导和管理造林工作,以达到快速长势、物种多样性、耐火力强等标准。

二、林木保护1、抚育管理:制定林木抚育的标准,包括修枝、灌溉、施肥、除草等工作在内,以确保林木生长健康。

2、防火措施:建立森林防火巡护制度,设立观测塔、监控设备,加强对林区的巡护和监测,及时发现火情,并采取措施进行扑救。

三、病虫害防治1、病虫害监测和预警:建立病虫害监测网,定期对林木进行病虫害调查,及时发现并预警林木的病虫害情况。

2、病虫害防治措施:制定病虫害防治方案,采取合理的化学防治、生物防治、机械防治等措施,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和传播。

四、采伐管理1、采伐指导原则:根据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和年限,制定合理的采伐指导原则,合理规划采伐计划和强度。

2、采伐管理措施:建立采伐管理台账,规范林木采伐手续,确保采伐工作合法、合理,并对采伐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

五、更新管理1、林木更新计划:根据森林资源的更新需求和地区生态环境的特点,制定林木更新的计划和策略,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更新。

2、更新管理工作:建立林木更新验收制度,对森林资源的更新工作进行验收和评估,及时掌握更新的成效和影响。

林木抚育管理制度是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和合理利用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林木抚育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森林资源产业的发展。

幼林抚育管理

幼林抚育管理

幼林抚育管理幼林抚育通常是指在造林后至郁闭前这一阶段时间里所进行的各种技术措施。

新造幼林一般要经历恢复(缓苗)、扎根、生长并逐步进入速生的过程。

林木在一生中,这是个关键的转折阶段,对以后速生丰产关系极大。

同时这个阶段的幼林基本上处于散生状态,林木的主要矛盾是与外界环境条件的矛盾。

幼林抚育的根本任务,在于创造优越的环境条件,满足幼树对水、肥、气、光、热的要求,使之迅速成长,达到较高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并适时郁闭,为速生、丰产、优良奠定良好的基础。

因此,幼林抚育管理的内容主要应从土壤管理入手,通过松土、除草,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排除杂草,灌木对幼林的竞争。

另一方面对林木本身进行必要的抑制调节,如除蘖、平茬、间苗及修枝等,使之迅速健康地成长成林。

过去由于对人工幼林抚育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以及一些经济条件限制,不少幼林抚育管理水平很低,缺乏及时的细致抚育,以致严重地影响了造林成效。

据统计,全国历年造林保存率仅30%左右。

为了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巩固造林成果,必须贯彻“造管并举”的原则,并深入研究幼林生长发育规律及其对环境条件的要求,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推广先进经验,把我国幼林的管理水平提高一步。

第一节幼林的土壤管理和保护幼林抚育管理措施,虽因造林地的环境条件和造林树种的生物学特性等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归结起来,大致能够分为松土、除草、灌溉、施肥、幼树管理、林地间种和幼林保护等。

一、松土、除草松土的作用在于疏松表土,切断表层和底层土壤的毛细管联系,以减少土壤水分蒸发,改善土壤的通气性、透水性和保水性,促进土壤微生物的活动,加速有机质的分解和转化,从而提高土壤的营养水平,有利于幼林的成活和生长。

除草的目的是排除杂草灌木对于水、肥、气、热、光的竞争,避免草灌对幼树的危害。

杂草生命力强,根系盘结,不但与幼树争取水肥,阻碍林木根系发育,并且有些杂草(如冰草)还能排泄有毒物资影响幼林生长。

一般杂草的蒸腾系数较大,尤其在生长兴旺的季候,由于它们的大量耗水,致使幼树生长量明显降落。

林场森林抚育规章制度

林场森林抚育规章制度

林场森林抚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场森林资源的抚育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林场森林资源抚育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物资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林场应当建立健全抚育管理机制,完善抚育管理制度,加强抚育管理力量,提高抚育管理水平。

第四条林场应当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治森林灾害,促进森林生态平衡。

第五条林场应当积极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抚育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益。

第六条林场应当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抚育管理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七条林场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抚育管理人员的抚育管理意识,促进抚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林场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抚育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九条林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抚育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合理配置抚育管理人员。

第十条林场应当建立健全抚育管理人员的工作人员档案,做到档案齐全、资料完善。

第十一条林场应当定期对抚育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抚育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林场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抚育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三条林场应当加强对抚育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激励,提高抚育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林场应当建立健全抚育管理人员的奖惩机制,发挥奖励的正向作用,约束不良行为。

第三章物资管理第十五条林场应当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合理规划物资采购和使用,做到物尽其用,节约资源。

第十六条林场应当加强对物资的采购和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

第十七条林场应当对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做到按需采购,不浪费资源。

第十八条林场应当建立物资档案,对物资的来源、采购、使用等进行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九条林场应当建立健全物资检查制度,加强对物资的质量和数量检查,确保物资的质量稳定。

造林抚育管理制度内容

造林抚育管理制度内容

造林抚育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森林资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森林等林地的造林、抚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森林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质量。

第四条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

第五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林木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分析、研究林木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益。

第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森林资源开发、利用计划,按照民主决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统一部署。

第七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管理,加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查处,有效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第八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解决造林、抚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造林、抚育成效。

第二章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第九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制度,对各类森林资源进行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情况。

第十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登记备案制度,对各类森林资源进行登记备案,确保森林资源的使用管理权明确。

第十一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第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奖励制度,对在森林资源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的巡查监测,加大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损害赔偿制度,对于故意或过失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第三章造林管理第十五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森林资源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造林用地,确保森林资源不断增加。

第十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造林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对造林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森林抚育工作制度

森林抚育工作制度

森林抚育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抚育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森林抚育工作是指对森林进行幼林抚育、中幼林抚育、成熟林抚育和过熟林抚育等,以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条森林抚育工作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生态优先、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分类经营管理,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确保森林抚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森林抚育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森林抚育工作的实施。

森林经营单位是森林抚育工作的实施主体,应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森林抚育工作。

二、森林抚育任务和目标第五条森林抚育任务主要包括:(一)幼林抚育:对新造林地进行松土、除草、浇水、修剪、施肥等工作,确保幼林成活率和生长质量。

(二)中幼林抚育:对生长势中等的中幼林进行疏伐、修枝、施肥等工作,促进林木健康成长。

(三)成熟林抚育:对成熟林进行疏伐、修枝、施肥等工作,提高木材质量和林分生产力。

(四)过熟林抚育:对过熟林进行采伐、更新造林等工作,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森林抚育工作目标:(一)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的生态功能和碳汇能力。

(二)提高林木的生长量和木材产量,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

(四)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抗灾能力,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森林抚育规划和设计第七条森林抚育工作应根据森林资源现状、林分质量和生态环境需求,编制森林抚育规划和设计。

第八条森林抚育规划和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森林抚育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

(二)森林抚育的方式、技术和方法。

(三)森林抚育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

(四)森林抚育的经费预算和人力资源配置。

(五)森林抚育的监测、评估和档案管理。

四、森林抚育实施和管理第九条森林抚育工作应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实施,确保森林抚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森林抚育技术规程森林抚育技术规程(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森林生态建设、提高森林质量、保护和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森林抚育管理和技术攻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森林抚育技术规程是指利用人工或其他方式改善森林生长环境,提高森林生长质量,保证森林健康生长的技术措施和规范。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国森林抚育技术的实施。

第四条森林抚育应该根据林分类型、地理条件、土壤类型、天气情况和森林演替阶段等具体情况制定抚育措施。

第五条森林抚育应该尊重自然规律和生态平衡原则,防止人为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并保障森林生态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森林抚育应该强化科学管理,鼓励创新技术,提高技术水平,保护森林资源。

第七条森林抚育应该注重科学技术与实际操作的结合,做到科学规划、控制成本、高效率、可持续。

第二章抚育原则第八条森林抚育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需求施抚育。

根据不同类型森林生长环境和生态要求,制定相应抚育方案。

(二)综合施抚育。

各地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森林修整、林木保护、生物防治和水土保持等,综合施抚育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三)重视科技创新。

森林抚育应该采用科技手段提高生产效益、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保护环境,构建科技平台加强技术创新。

(四)注重数量质量双重保障。

既要保证抚育工作数量,也要保证抚育工作的质量,不能只关心抚育的数量,而忽略了抚育的质量。

第三章抚育措施第九条森林抚育的措施主要包括有机肥料施用、土壤改良、间伐调整、修剪整形、育种选优和防治病虫害等方面。

第十条有机肥料施用应该根据森林生长环境和生态要求确定,一般采用有机肥料、硅肥、生物肥料等方式进行增加水肥保持能力和改善土壤活性。

第十一条土壤改良应该根据所处环境、森林类型而制定相应的措施,以达到改善地表和地下环境、促进树木生长为最终目标。

如喷灌、地表覆盖、施肥、疏松土壤等。

第十二条间伐调整是森林生态的重要措施,将森林群体的密度、胸径等参数调整到合适的水平,有利于森林生态更新和健康发展。

森林抚育安全管理制度

森林抚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抚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森林抚育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森林抚育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林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经营者等。

第三条森林抚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森林抚育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森林抚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森林抚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森林抚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个人落实安全措施。

第六条各级林业站负责森林抚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企业、个人开展安全培训,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七条企业和个人在从事森林抚育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森林抚育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森林抚育安全法律法规、森林抚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森林病虫害防治、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第十条从事森林抚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滑鞋、防护服等。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

第五章安全作业第十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森林抚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责任区域。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七条遇有紧急情况,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森林抚育安全管理制度

森林抚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森林抚育工作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森林抚育作业质量,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森林抚育作业实行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森林抚育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3.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单位应定期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练等活动,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对森林抚育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作业人员应每天进行班前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3.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视线清晰。

3. 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 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六、事故处理与报告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伤员。

2. 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造林抚育管理制度

造林抚育管理制度

造林抚育管理制度一、制度的背景1、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林地资源是生态环境中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加强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对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加强对造林抚育的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林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率,从而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国家政策的支持为了加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对林地资源的管理。

因此,建立和完善造林抚育管理制度是落实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了推动造林抚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举措,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在制定和完善造林抚育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需要针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这包括明确林地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规范林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强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等方面。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可以为推动造林抚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2、加强监督和管理在推动造林抚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造林抚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这包括加强对林地资源的管理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造林抚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通过加强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造林抚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林地资源得到科学的利用和保护。

3、促进科技创新在推动造林抚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需要促进科技创新,不断提高造林抚育工作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这包括积极推动科学技术在造林抚育中的应用,加强对造林抚育工作的技术研发和推广,提高造林抚育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

通过促进科技创新,可以为推动造林抚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制度的实施效果通过建立和完善造林抚育管理制度,可以取得以下实施效果:1、提高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水平通过建立和完善造林抚育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第七章林地及幼林抚育管理

第七章林地及幼林抚育管理

第七章林地及幼林抚育管理————————————————————————————————作者:————————————————————————————————日期:第七章林地及幼林抚育管理意义和任务林地土壤是树木生长的基础,是水分、养分供给的基质。

通过加强林地管理可提高土壤肥力、促进林木生长。

幼林抚育--造林后到郁闭以前所采取的一切技术措施。

这一阶段对幼林的成活至关重要,同时也为今后速生打下基础。

主要矛盾是:幼树个体和外界环境的矛盾。

幼林抚育任务:在于创造优越的环境条件,满足幼树对于水、肥、光、热各方面的要求,以获得较高的成活率和保存率,使幼林适时郁闭,为速生丰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内容包括林地管理和林木管理第一节林地管理一、松土除草是一项最有效的技术措施。

(一)作用在于疏松表层土、切断土壤毛细管;减少水分蒸发,增强土壤保水性和通透性,促进微生物活动,促进分解。

在水分方面有双重作用,干旱区有保墒蓄水,水分过剩区有排水减少反碱作用。

除草的作用:主要是清除与幼林竞争的各种植物。

◎造林初期的幼树抵抗力弱、竞争力差,林地杂灌生长旺盛与幼树争水分、养分;◎杂灌根系发达,盘结在土壤中,影响幼树根系的伸展;◎茂密的杂灌使幼树得不到足够的阳光而生长衰弱,甚至死亡;◎板结的土壤空隙度小,蓄水保水功能很差,遇水不易吸收,干旱蒸发量大,造成林地干燥,松土切断毛细管,土壤空隙度增加,减少蒸发,提高蓄水能力。

◎被清除的杂草灌木是很好的有机肥料所以,除草除灌松土是幼林抚育中一项最有效的技术措施(二)年限、次数和时间年限:从造林后开始到幼林郁闭为止,连续进行数年,一般3~5年(造林技术规程)但树种不同有差异,如杨3年,水曲柳等4年,松类5年(还要看具体气候和造林目的)。

次数:以造林地气候、立地、树种、年龄、经济状况而定,一般每年1~3次。

时间:以杂草特性、树种特性、土壤水分、养分来决定,一般造林头1-2年每年2次,时间5-6月 8月下旬-9月;以后每年一次,直至郁闭,时间5-6月。

幼林抚育管理技术

幼林抚育管理技术

活率 、保 存 率 ,促进 幼 林健 壮 生长 ,速 生
丰产 。
1 松 土 除草
养 分 为 :氮 1 . 1 3 k g 、磷 0 . 8 3 k g 、钾 0 . 9 4 k g 、 钙
7 . 4 6 、镁 3 . 7 k g 。 因此 ,枯 枝 落 叶在 维 持 林 地肥
龄 的不 同 ,对每 年 的 除草 、松 土 的抚育 次 数要 求 也 不一 样 。一 般 林后要 连 续抚 育 3年 ,生长 缓慢 的树 种和 直 播造 林 的树种 ,还应 适 当延 长抚 育 年 限 。除
草松 土 一般 1年进 行 2次 ,第 1 次 应在 5月 中旬 至 6月上 旬进 行 ,第 2次 应在 6月 中旬 至 7月 中旬 进 行 ;每 年计 划 1次抚育 的应在 6月 中旬至 7月 中旬 进 行 。幼林 抚 育最 晚 不得 迟 于 7月底 。抚 育 方法 可
期 ,使林 木 生长速 度 成倍 增 长 ,提早 郁 闭 。在有 条 件 的地 区,栽 苗 时要 施基 肥 ,栽 后 随即灌 水 。随后 3年 内,每 年 施 肥 1次( 应 以有 机 肥 为 主 ,并 视 土
壤含 水状 况适 时灌溉 ,可加速 成 林 。 山地 造 林 的灌 水 、 施 肥 有 一 定 困难 , 可 穴 施 化 肥 ,施 肥 量 因 树
草要 “ 除 早 、 除 小 、除 了” 。割 草 留茬 要 低 ,割 下 的杂 草 、灌木 要放 在行 间,不得 压盖 树苗 。 造林初 期 的幼树 ,最 易受杂 草危 害 ,如 果 早期 杂草 丛 生 ,不但 消耗 土 壤养 分和 水 分 ,妨碍 林 木生 长 ,而且 也 易发 生病 虫 危 害 。因此 ,要 及 时进 行 除 草 、 松 土 , 以便 消 灭杂 草 ,疏松 土 壤 ,保 蓄 水 分 , 改善林 木生长条件 ,促进 林木迅速 生长 。 除草 、 松土 次 数要根 据 土壤 、植 被 、气候 条件 以及 幼 林年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doc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doc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森林经营水平,确保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09]464号)精神,结合试点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旨在对急需抚育的中幼龄林采取科学合理的森林抚育措施,优化森林结构,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质量,探索森林经营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为全面推进森林经营奠定基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支持的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包括试点单位确定、任务安排、作业设计、施工作业、检查验收、成效监测、信息档案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科学设计,突出重点,相对集中,积极推进。

要加强内部各职能机构的协调配合,落实相关责任,确保试点成效。

第五条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单位优先选择全国森林经营试点单位、森林经营示范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单位、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单位、国家森林经营科技示范项目试验示范单位等。

第六条试点任务安排,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安排国有林(包括公益林、商品林)中幼林抚育,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公益林抚育试点仅限于在限伐区内;对集体林区,主要安排集体和林农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中人工林中幼林抚育,可适当扩大到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人工林中幼林抚育。

试点任务安排要突出重点、相对集中连片、规模推进,优先安排卫生伐和幼龄林透光抚育。

第七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森林抚育规程》、《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开展试点工作。

第八条试点省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确保抚育试点所需采伐限额,限额不足的,要优先使用省级预留指标,确有困难的,按照有关管理程序单报单批;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采伐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采伐限额和采伐作业的公示工作。

第二章作业设计第九条作业设计编制。

森林抚育规章制度范本

森林抚育规章制度范本

森林抚育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资源抚育管理活动,包括国有森林、民用林、集体林等各类所有型态的森林资源。

第三条森林抚育工作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合理开发、科学管理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

第四条国家、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森林抚育工作中应当遵循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基本原则,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主管机构为国家林业局,地方各级林业行政部门承担森林抚育管理的具体实施任务。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章森林资源保护第七条为了保护森林资源,禁止采伐未经合法许可的森林木材,禁止未经批准的大规模砍伐,禁止砍伐珍贵特用林木。

第八条加强对非法砍伐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监督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九条严格控制森林资源的销售和利用,禁止向外销售国家禁止采伐的树种,禁止向外销售未经许可的森林产品。

第十条发展森林资源保护新技术,推广生态经济林木种植,提高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

第三章森林资源抚育第十一条落实森林抚育责任制,建立健全森林抚育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森林抚育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二条制定森林抚育规划,确保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建立森林资源监测机制,采用现代技术手段监测森林资源的生长情况,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鼓励开展林下经济和林下产业,促进林地资源的多元利用,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四章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第十五条推动森林资源的多元利用,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林业生态旅游等新型产业,提高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加强对森林资源利用单位的监管,严格控制森林资源的开发行为,保护森林资源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十七条制定完善的森林资源开发政策和法规,规范森林资源开发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森林经营水平,确保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09]464号)精神,结合试点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旨在对急需抚育的中幼龄林采取科学合理的森林抚育措施,优化森林结构,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质量,探索森林经营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为全面推进森林经营奠定基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支持的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包括试点单位确定、任务安排、作业设计、施工作业、检查验收、成效监测、信息档案管理等方面.第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科学设计,突出重点,相对集中,积极推进.要加强内部各职能机构的协调配合,落实相关责任,确保试点成效。

第五条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单位优先选择全国森林经营试点单位、森林经营示范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单位、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单位、国家森林经营科技示范项目试验示范单位等。

第六条试点任务安排,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安排国有林(包括公益林、商品林)中幼林抚育,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公益林抚育试点仅限于在限伐区内;对集体林区,主要安排集体和林农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中人工林中幼林抚育,可适当扩大到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人工林中幼林抚育。

试点任务安排要突出重点、相对集中连片、规模推进,优先安排卫生伐和幼龄林透光抚育.第七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森林抚育规程》、《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开展试点工作。

第八条试点省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确保抚育试点所需采伐限额,限额不足的,要优先使用省级预留指标,确有困难的,按照有关管理程序单报单批;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采伐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采伐限额和采伐作业的公示工作.第二章作业设计第九条作业设计编制。

新造幼林抚育管治和管护方案

新造幼林抚育管治和管护方案

新造幼林抚育管治和管护方案
一、前言
林木是我们的财富和资源,它们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随着人类的不断发展和扩张,在种植、伐木等方面的不当行为,给森林带来了沉重的损失。

因此,为了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我们需要做出努力。

这篇文章将介绍一种针对新造幼林的抚育管治和管护方案。

二、抚育管理方案
1. 土壤处理
首先,要确保树木的生长,就需要注重土壤质量。

因此,我们需要在新造幼林中进行适当的土壤处理。

针对不同的土壤类型,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提高土壤的肥力和水分保持能力。

2. 优化种植管理
新造幼林的种植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我们应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和地理位置,选择适合当地环境的树种。

其次,要精确控制种植密度,避免树木之间的竞争和阻挡阳光。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采用科学的灌溉和施肥方法,以保证树木的生长质量。

3. 病虫害防治
在新造幼林期,病虫害的影响经常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在进行树木的抚育管理时,我们需要注意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具体措施。

森林抚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森林抚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抚育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森林抚育作业项目,包括作业准备、作业实施、作业验收等全过程。

第三条森林抚育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森林抚育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五条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七条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地形地貌、植被分布、水文地质等基本情况,制定安全作业方案。

第八条对参与森林抚育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作业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作业范围。

第四章作业实施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质量。

第十二条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穿戴整齐,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上级,及时整改。

第五章作业验收第十六条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确保作业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验收内容包括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

第十八条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进行作业,直至合格。

第六章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第十九条制定森林抚育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救援、处理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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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林地及幼林抚育管理意义和任务林地土壤是树木生长的基础,是水分、养分供给的基质。

通过加强林地管理可提高土壤肥力、促进林木生长。

幼林抚育--造林后到郁闭以前所采取的一切技术措施。

这一阶段对幼林的成活至关重要,同时也为今后速生打下基础。

主要矛盾是:幼树个体和外界环境的矛盾。

幼林抚育任务:在于创造优越的环境条件,满足幼树对于水、肥、光、热各方面的要求,以获得较高的成活率和保存率,使幼林适时郁闭,为速生丰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内容包括林地管理和林木管理第一节林地管理一、松土除草是一项最有效的技术措施。

(一)作用在于疏松表层土、切断土壤毛细管;减少水分蒸发,增强土壤保水性和通透性,促进微生物活动,促进分解。

在水分方面有双重作用,干旱区有保墒蓄水,水分过剩区有排水减少反碱作用。

除草的作用:主要是清除与幼林竞争的各种植物。

◎造林初期的幼树抵抗力弱、竞争力差,林地杂灌生长旺盛与幼树争水分、养分;◎杂灌根系发达,盘结在土壤中,影响幼树根系的伸展;◎茂密的杂灌使幼树得不到足够的阳光而生长衰弱,甚至死亡;◎板结的土壤空隙度小,蓄水保水功能很差,遇水不易吸收,干旱蒸发量大,造成林地干燥,松土切断毛细管,土壤空隙度增加,减少蒸发,提高蓄水能力。

◎被清除的杂草灌木是很好的有机肥料ﻫ所以,除草除灌松土是幼林抚育中一项最有效的技术措施(二)年限、次数和时间年限:从造林后开始到幼林郁闭为止,连续进行数年,一般3~5年(造林技术规程)但树种不同有差异,如杨3年,水曲柳等4年,松类5年(还要看具体气候和造林目的)。

次数:以造林地气候、立地、树种、年龄、经济状况而定,一般每年1~3次。

时间:以杂草特性、树种特性、土壤水分、养分来决定,一般造林头1-2年每年2次,时间5-6月 8月下旬-9月;以后每年一次,直至郁闭,时间5-6月。

一般视杂灌生长情况和劳力情况,但杂草种子成熟前必须进行。

注意:除去的杂草灌木要铺盖于幼树周围的地表,林地上散生的阔叶树幼苗要保留,有价值的阔叶树要加以培育。

(三)方式和方法1.方式因整地方式不同有三种。

全面除杂松土、带状除杂松土和块状除杂松土,但这也不是绝对的。

深度:以幼林生长状况、年龄和土壤条件而定。

总原则:是里浅外深;小树浅,大树深,沙土浅、粘土深;湿土浅,干土深。

要求:松土要细致、不伤幼树,做到一培:将锄松的土培到根部二净:杂草除净、石块拣净三不伤:不伤根、不伤皮、不伤梢一般松土除草的深度5~15㎝必要时可加深20~30㎝。

研究证明适当加深有利于加深土层,增强通气性,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提高土壤蓄水能力,促进根系生长和林木的生长和发育。

2.方法:主要有人工除草、机械除草、和化学除草等。

目前我国主要用手工和机械化除草,这些方法劳动强度大成本高,因此应大力提倡化学除草。

2.1 除草剂的分类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如按化学结构分无机化合物除草剂和有机化合物除草剂;按作用分有选择人性除草剂和灭盛性除草剂;按除草剂在植物体内的移动分内吸型和触杀型除草剂;按使用方法分茎叶处理剂和土壤处理剂等。

2.2除草剂的原理主要影响细胞核酸代谢和蛋白质的合成;阻碍光反应和暗反应来抑制光合作用;干扰呼吸作用等。

3.3 化学除草剂的选择性……………………………………P-2573.4药剂的残效性和淋溶性…………………………………P-2583.5 除草剂的使用方法有三种:茎叶处理法、土壤处理法和树干处理法等。

二、灌溉与排水(一)灌溉的意义(二)合理灌溉1.灌溉时期:是否需灌水要从土壤水分状况和林木对水分的反应来决定。

还要看年龄、土壤种类、树种等。

2.灌水的流量和灌水量:流量要适宜,不宜过少和过大;灌水量随树种、林龄、季节、土壤不同而不同,一般要求灌水后土壤湿度要达到田间持水量的60~80%,湿土层达到主要根群分布深度,幼树根群分布一般50㎝深,每次灌水量需450~600m3/hm2,成年树根群深达100㎝,灌水量750~1050m3/hm2(三)灌溉水源引水灌溉,人工集水和井水灌溉三种。

(四)方法:漫灌:工效高,但废水,平地用。

畦灌:应用方便,灌水均匀,节水,但要求作业细致,投工多。

沟灌:利弊介于漫灌和畦灌之间。

节水灌溉:美国、以色列等国家采用的用水少、水分利用率高的先进的灌水技术。

节水灌溉有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三种微灌:滴灌、雾灌、渗灌小管出流灌溉、微喷灌。

(五)排水1.意义2.时间和方法三、施肥林地施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林业发达国家得到了很大发展,我国在80年代,对杉、桉、杨、国外松、泡桐以及Ⅰ-214杨和Ⅰ-69杨的施肥研究较系统,90年代对杉、桉、欧美杨、国外松、马尾松的适生地区进行优化施肥研究。

(一)施肥的意义1.必要性:◎在林地大多比较贫瘠、肥力不高、难以长期满足林木生长的需要;◎因连续培育纯林,林内各种营养元素极度缺乏,地力衰退,理化性质变坏;◎自然或人为原因桂冠土壤的苦落物减少,营养流失约严重;◎主伐、清理造成有机质大量受损;林地施肥可以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幼林营养状况,促其速生丰产。

这是促进林木结实的有效措施。

2.林木所需的营养元素:生长过程中林木需要吸收多种化学元素,参与代谢活动和形成结构物质。

根据需要量的大小可分大量元素和微量元素两种。

大量元素:碳、氢、氮、氧、磷、钾硫….等微量元素:铜、锰、锌、钼、硼.....等。

碳、氢、氧占植物总体重的95%并从空气和水中吸收,其他占4%;氮、磷、钾需要最多并从土壤中吸收,而这些元素土壤中较少,因此人们这3种元素做施肥,病程施肥三要素。

(二)林木营养诊断法林木营养诊断法――是预测、评价肥效和指导施肥的一种综合技术。

1) DRIS法――诊断施肥综合法2) 叶片营养诊断法3) 土壤分析法4) 缺素的超显微结构诊断法一般:用材林(生产枝叶、木材)施N肥为主经济林(生产果实)施P肥为主,同时要结合松土除草进行埋青肥地。

鉴于目前我国林业生产现状,只能对小部分农田防护林、四旁林及部分经济林进行施肥。

大面积的荒山造林,有待进一步解决。

(三)常用肥料1.有机肥料:是以含有机物为主的肥料,如堆肥、厩肥、绿肥、粪类…等。

特点:2.矿物质肥料:又叫无机肥料,包括化学加工的化学肥料和天然开采的矿物质肥料。

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肥等。

特点:3.微生物肥料(日本人80年代初研制的):是含有大量活的微生物的一类生物性肥料。

本身不含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元素,是以微生物的活动来改善作物的营养条件,发挥土壤潜在肥力,刺激植物生长。

有不同的分类法:安作用机理分:固氮菌、根瘤菌、磷化菌和钾细菌等。

按微生物种类分:细菌肥料、真菌肥料,放线菌肥料、固氮蓝藻肥料等。

(四)施肥的士气和方法1.施肥时期:有施肥时间和时期之分,时间一般春秋好些,速效肥最好在旺盛生长期前进行;而施肥期可分幼年期施肥、中龄期施肥、近熟期施肥等。

不同的发育时期对肥料的要求是不同的。

2.施肥量:一般根据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土壤肥力、林龄、肥料种类来确定施肥量。

施肥前弄清不同土壤上树木对肥料的需求,再进行施肥。

我国杨树有机肥施肥量以7500~15000㎏为宜。

化肥每株硫酸铵100~200g。

(见表2~3)。

3.氮、磷、钾的比例:N:P:K=67:7:26(五)施肥方法方法主要有基肥和追肥之分。

1)基肥:是在造林前将肥料施入土壤中的方法。

要求深施一般15~20㎝。

2)追肥:有撒施、条施(沟施)灌溉施肥和根外施肥等。

(六)稀土在林业中的应用是一种地壳中的自然生成物,82年开始用于林业上。

具有提高产量和质量的作用,经济林(核桃、苹果、枣、梨、杏)可提高坐果率和果实品质。

四、栽种绿肥作物及改良土壤树种可提前播种也可同时播种。

可明显的改善土壤肥力。

第二节林木抚育管理内容:包括修枝、摘芽、和除蘖等技术。

目的:为促进林木生长和提高林木质量。

在森林抚育采伐中,都以疏开林分,调节林木之间关系为共同点,而人工整枝不是调节林木之间的关系,而是在选定的培育木上进行抚育的一种措施,把林木培育成年轮均匀、通直、圆满、少节和无节良材。

自然整枝:在自然状况下,林木下部枝条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地枯死、脱落的现象。

人工整枝:人为地除去树冠下部的枯枝及部分活枝的抚育措施。

林木修枝分两种:一是干修,是去掉枝干下部的枯死枝;二是绿修,是去掉部分活枝。

一、修枝的意义我国地域广大,四旁林和集体林多,加之农村燃料短缺,树种种类多,树形多样, 具备开展人工整枝的条件,群众自发性的整枝较为迫切。

人工整枝是一项重要的林木抚育措施。

为了培育年轮宽、均匀、通直、圆满,少节、无节良才必需进行修枝。

(一)提高木材的材质:因为可消灭木材的死节,减少活节,增加木材中的无节部分。

ﻫ节子:木材普遍而有重要的缺点:1 破坏木材构造的均匀性2使木材纤维倾斜,降低木材强度,3 硬度大会使剧刨加工困难4 板材中,干燥时死节松弛脱落,形成空洞定期修枯枝,即干修--减少死枝(节)修活枝,即绿修--减少死枝(节),减少活枝(节)。

(二) 增加树干的圆满度上部同化物质积累,切口上方树干生长量增加,圆满度增加。

下部同化物减少,切口下方树干生长量下降。

修活枝后,树干上部接近树冠部位的直径生长增加。

同化物质从树冠向下流经树枝切口时,不能直接通过,必须绕过切口之间的狭窄区域往下运,影响同化物质运输速度,造成切口上部同化物质积累,而下部却减少。

(三) 提高林木生长量如修除树冠下部受光照差的纸条,修掉妨碍主干生长的竞争枝,大侧枝以及活枝,则使林木的高生长和直径生长都有增加。

因为是使树体营养集中于主干生长的结果。

一般说阔叶树种优于针叶树种;立地条件好,效果显著;立地条件差,往往使林分生长量下降;幼龄林效果好(因为生长旺盛,恢复快)(四)改善林内通风透光状态及林木生长条件:减少发生树冠火的危险性,减少雪压和风害。

(五) 提供"三料"(燃料、饲料、肥料),增加收益。

如刺槐、旱柳等修下来的枝可做饲料、肥料。

二、林木修枝的理论基础树木的自然整枝特性、分枝习性及其生理特性是修枝的理论基础。

进行整枝首先需要掌握林木人工整枝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一)林木下部枝条枯死的原因树冠下部枝条上所着生的都是阴叶。

①由于光照不足,影响叶子的同化作用,造成营养贫乏,妨碍枝条的生长。

②由于含水量降低,造成枝条干缩,使枝条同树干的水液输导组织失去联系,促使枝条逐渐枯萎。

——这就是主要原因。

(二)自然整枝过程和树节的形成无论林木、四旁树、随着树木增大,树冠形成卵圆形,居于树冠中上部的枝条,生命力旺盛,保持顶端生长优势;居于树冠下部的枝条,生活力下降,变得纤细,直至枯萎脱落。

自然整枝有3个过程,即枝条枯死,枝条脱落和死枝残桩为树干所包围。

枝条枯死:其速度与林木年龄有关:油松始于10年生,最快10-15年和15-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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