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指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为更好的利用农村党员服务中心这个平台,充分发挥其服务、教育培训和转化管理等三大职能,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党员服务中心制度;一、服务职能第一条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深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为重"的精神,增强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恪守本职,竭诚服务;第二条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党员咨询、求助时须态度和蔼、微笑服务、百问不厌、百听不烦;第三条党员到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接转党员关系、咨询、求助等,不分管辖地域、不论身份属性,服务转化中心工作人员要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报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解决;第四条对报上级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处理的服务要求,在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处理后,由农村党员服务中心负责反馈落实;第五条党员服务中心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反映处理结果;遇到特殊情况要进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服务中如遇到问题不得擅自处理,须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听候指示;第六条党员服务中心定期汇总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镇党委报告,同时抄报县委组织部;第七条对党员服务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第八条对党员的重大求助或反映重要的情况,应及时上报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第九条党员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组织生活、党员活动等有关资料,发放党内有关报表、书籍、材料等,为镇属其他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提供服务和帮助;第十条党员服务中心设立求助热线,对党员和群众提供的求助要求予以帮助,协调有关单位和组织解决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需求;第十一条提供谈心交流的场所,并为有需要的党员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第十二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按规定结转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接受流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第十三条协助镇属其他支部特别是党建薄弱村支部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并为非公企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提供服务和帮助;第十四条经常性组织开展一些积极向上、能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活动,发挥党员在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二、党员服务中心教育培训职能第十五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教育培训范围只要面向各村优秀的年轻党员或村级后备干部,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是上党课、挂职锻炼、参与镇中心工作等;第十六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每年在全镇选择10-15人优秀党员或后备干部,轮流到服务转化中心参加教育和培训;第十七条到党员服务中心参加教育培训的党员或后备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服务转化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服从镇党委的统一安排,参加一些全镇性的中心工作;第十八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采用“一对一”联系培养的方式进行结对教育;服务转化中心支部每个机关党员一般一次联系1-2个农村党员或后备干部,全面负责该名党员或后备干部在服务转化中心期间的学习和工作事宜;三、转化管理职能第十九条本制度所指的转化管理职能指对本镇范围内一些需要转化的党员以下称转化党员,进行严格的教育和管理,使其转变现有的思想意识和工作态度,积极参与镇、村两级的各项工作;第二十条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将其他支部转化党员组织关系结转到服务转化中心支部,纳入服务转化中心支部的日常管理;第二十一条党员服务中心对转化党员的转化工作实行积分制管理,基础分是5分;每完成一项任务,加0.5分;没有完成的倒扣0.5分;第二十二条转化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服务转化中心支部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第二十三条转化党员的积分低于3分时,由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当转化党员的积分达到15分,由镇党委组织人员对其在服务转化中心这段时间的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合格者由镇党委将其组织关系迁回原支部;评估不合格者,继续留在服务转化中心参加转化管理,直至合格为止;第二十四条转化党员的民主评议的参加对象是: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转化党员所在村两委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村民代表、党员及镇党委认为必要的人员,其中转化党员所在村人员的参加比例不得高于50%;第二十五条民主评议转化党员实行百分制管理,80分为及格分,80分以上包括80分为合格;第二十六条党员服务中心对民主评议合格的转化党员实行跟踪管理,将转化党员组织关系回村后的6个月作为转化过渡期;在这一期间如果转化党员回村后不思悔改,继续在村里做一些不利于团结、影响村内稳定事件的,将由镇组织办会同镇纪委作出严肃处理;第二十七条党员服务中心制度由镇组织办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党员服务中心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党员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党员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员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党员服务中心是党组织为党员提供服务的窗口和平台,是党员之间相互帮助、交流、学习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党员服务中心的任务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服务党员、服务群众,促进党员教育和培养,增强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素质。
第四条党员服务中心实行党员自治、党员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党的形象和利益。
第五条党员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服务窗口,提供各类服务,并定期开展党员活动,提升党员凝聚力和活跃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党员服务中心设立领导班子,由一名主任和若干名副主任组成,由党委书记担任主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助。
第七条党员服务中心设立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组成,负责讨论重要事项、选举中央委员会和委员会,决定中心的工作方向。
第八条党员服务中心设立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党员服务中心设立工作部门,包括党员服务部、组织部、教育部等,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和管理。
第十条党员服务中心设立监督委员会,由党员监督团队组成,负责监督中心的工作和人员。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党员服务中心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实行完成目标的责任制。
第十二条党员服务中心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工作情况和问题,进行经验交流和思想对话。
第十三条党员服务中心每半年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制定新的工作方向和计划。
第十四条党员服务中心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和评估,对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评价和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五条党员服务中心每年举办一次党员大会,对中心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对工作方向和目标进行调整。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六条党员服务中心每周开展一次主题活动,吸引党员参与,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和团结。
第十七条党员服务中心每月开展一次学习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提高党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党建服务站管理使用办法
党建服务站管理使用办法1.如何抓好党建服务,提升社区服务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政党的重大战略任务,并强调要“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为主题,二、主要目标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要求。
——基层党组织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
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方向、服务社会作为关键、服务群众作为根本、服务党员作为基础,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深入基层破解难题,贴近群众改善民生,关爱党员增强活力,各个领域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服务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明显提高。
——基层党员干部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社会管理的能力显著增强,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建强服务阵地,创新服务载体,健全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方法,完善服务制度,形成科学规范、实际管用的长效机制,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基层党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通过扎实有效、实实在在的服务,使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业绩更加突出,本地本单位各项工作成果更三、主要任务1、围绕产业项目建设搞服务。
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产业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着力推进产业项目战略升级。
围绕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产业化发展布局,抓好在产业项目建设一线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与产业项目同步建立、同步发展。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开展抓项目、比贡献、促发展活动,推动全党招商、全民招商、全社会招商,在全市形成齐心协力抓产业、抓项目、抓招商,全力以赴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党群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范文
党群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范文党群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服务党员、团员、职工和居民,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党群服务中心是为党组织、基层群众、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综合性机构。
坚持“全天候、全方位、无差别、无障碍”的服务理念,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多元化需求的服务。
第三条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信守信,严格保护服务对象的信息和隐私,做到服务公正、公平,任何行为都要遵循服务对象的利益和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党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等职位。
第五条主任是党群服务中心的具体管理人员,主持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副主任负责协调、指导本单位各项工作,辅佐主任工作。
同时,副主任有权代理主任处理本单位事务。
工作人员是党群服务中心的具体执行人员,根据分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党群服务中心秉承“服务至上”的理念,密切联系党委、政府,为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服务与信息支持。
同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学校、社区等单位开展优质、高效的工作。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七条党群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党员、团员管理及组织服务;2.劳动就业、失业救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3.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认证、维权等法律服务;4.文化、体育、娱乐、旅游等文化体育休闲服务;5.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爱心回访等公益服务;6.其他与社区养老、家庭教育、婚姻家庭矛盾、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关的服务。
第八条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工作。
第四章服务流程第九条党群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应当做到规范有效,基本流程如下:1.接待服务对象,做好档案资料的核实、输入等基础工作;2.指导服务对象填写相关表单,说明服务需求;3.核实并确认服务需求的合理性和处理标准;4.针对不同的服务需求,由专人专项处理或者高效的队伍进行集中统一处理;5.加强服务后续跟踪,做好服务效果评估和信息反馈工作。
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建新路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为规范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管理,提高基层组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考勤制度1、服务中心考勤签到。
除节假日外,每周实行五天工作日制,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值班记录。
2、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岗,不准闲聊,不准利用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3、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因事需要离开岗位的,应预先填写请假条,并经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请假期满要销假,无故超假或不及时销假者,按缺勤处理。
二、学习管理制度4、坚持集中学习和平时学习相结合,每月组织集体学习4次,学习时间一般确定为每周一下午。
5、集体学习由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其他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参加,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学习内容重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和各类业务知识。
6、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除参加集体学习外,要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自学,不断拓宽知识视野。
三、项目办理制度7、实行首问告知制。
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介绍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和注意事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应及时给予受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应热情引导至对应的办事岗位办理。
8、受理的事项需要调查核实的,必须安排专人进行调查;需进行公示的,要通过居务公开栏、宣传栏或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9、办理结束后要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服务信息,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的,应电话答复不予受理的原因。
四、档案管理制度10、窗口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由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档,再交由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非涉密的资料还应及时录入或上传至社区组织网络管理系统。
11、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档案资料及时编目,并对档案资料的存放、查阅、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到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12、归档的案卷必须材料齐全、内容完整、排列有序,无污损,无残缺。
党群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党群服务大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党群服务大厅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党员和群众的服务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党群服务大厅是市、区(县)党委政府为党员、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和载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党群服务大厅的管理应当坚持党的建设和服务大局为宗旨,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服务为中心,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党群服务大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提高服务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五条党群服务大厅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制度,不得有消极怠工、拖延时间、违规收费等行为。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党群服务大厅的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市、区(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党群服务大厅的领导班子由政府主要领导、党群服务大厅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指导党群服务大厅工作。
第八条党群服务大厅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核重大决策、规章制度。
第九条党群服务大厅设立党群服务委员会,由市区(县)党群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党群工作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和推动党群服务大厅工作。
第十条党群服务大厅的领导班子应当加强党的建设,带头遵纪守法,加强制度执行,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十一条党群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十二条党群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接待桌台,负责受理来访群众、党员的咨询、建议、意见和投诉。
第十三条党群服务大厅设置专职服务人员,负责办理来访事务,提供服务咨询、指导和帮助。
第十四条党群服务大厅设置专职接待人员,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协调安排办理事项,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党群服务大厅设置办事大厅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场所秩序、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行为规范。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2. 服务中心下设各业务部门,由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工作;3. 各业务部门设主管一名,负责本部门日常管理。
三、工作职责1. 主任职责:(1)负责中心整体工作的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2)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3)对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和培训;(4)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
2. 部门经理职责:(1)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组织实施;(2)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和培训;(3)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4)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
3. 部门主管职责:(1)负责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2)对下属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和培训;(3)监督下属工作人员的工作进度和质量;(4)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
四、工作流程1. 接待客户:接待客户时,工作人员应热情、礼貌,耐心解答客户疑问,确保客户满意。
2. 咨询处理:接到客户咨询后,工作人员应及时调查、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并跟踪落实。
3. 业务办理: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业务办理准确、高效。
4. 跟踪回访:业务办理完毕后,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客户满意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服务质量1. 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2. 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3. 服务中心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工作失误、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处罚;3. 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模板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服务中心宗旨: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公正公开,效率第一。
第三条服务中心的工作原则:(一)合法原则: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公开原则:服务中心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服务标准等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正原则:服务中心在处理各类事务时,必须公正无私,公平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
(四)效率原则:服务中心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服务时间,提高服务满意度。
第四条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服务中心的工作。
二、服务中心组织结构第五条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服务中心设若干个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的工作组或者项目组,负责特定工作任务。
三、服务中心人员管理第八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九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福利等事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对优秀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给予处理。
四、服务中心服务管理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制定服务计划和 service standards,并定期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步骤和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督制度。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硚口区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管理,促进城市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是为本地区党员群众、单位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的非营利社会服务场所。
凡在本区辖区内,以政府投入为主建设的街道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均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街道各相关科室负责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与业务指导,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四条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建设,应纳入区、街道城市建设规划。
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属于国有资产,只能用于社区服务事业,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场所功能第五条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承担上级委托的各类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第六条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主要功能为:(1)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2)发布与党的建设、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3)根据职能办理入驻中心的各项服务,并在街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就业社保、社会救助、人口计生、社区管理、综合治理、社区服务、住房保障、党群服务、代办服务等服务;(4)开展基层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务活动。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七条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决策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志愿者登记管理制度、设施管理制度、考核评估制度、值班制度等。
将各项制度和规范向社会公布,并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
日常管理工作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负责。
第八条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各重大事项需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批。
凡涉及人员任用、调配、调职以及房屋租赁转让等重大事项,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分管领导汇报,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应定期征求社区群众意见,对中心的运营与服务进行评议,并向上级部门和社区居民及社区单位通报评议结果。
“四步法”用活服务中心
“四步法”用活服务中心作者:慕连鸽冯硕来源:《新长征·党建版》2018年第09期白山市委着眼于发挥非公党建指导服务中心的功能作用,以“四步法”强化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服务,使党建指导服务中心真正成为干群议事场所、教育培训基地、便民服务平台和党建活动阵地。
配强“一批人员”,确保高效运转。
组织县(市、区)非公党建办公室人员整体进入,负责中心统筹规划、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运行。
采取面向社会招考的方式,招聘非公党建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每个党建指导服务中心专职党务工作者不少于5人,兼职党务工作者不少于6人,保证工作日有人坐班,休息时间有人值班。
组织工商、税务、司法等成员单位骨干力量,轮流到“一站式”服务大厅坐班值班,确保中心有序运转。
为解决党务力量不足问题,靖宇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专职非公党建工作人员,笔试和面试均以党建内容为主,工资待遇达到事业编制水平,每人每月3200元,由县财政逐月足额发放。
强化“两个主动”,开展党建活动。
一是主动设计活动载体。
每个中心都有年度方案、月计划和周安排,每半年设计1次大型党建活动,每季度分领域分行业设计1次主题党日或集中服务活动,每个月深入企业进行1次党建工作指导,督促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
二是主动搭建服务平台。
通过上门走访、座谈、发放服务卡等方式,定期了解掌握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服务需求,列出“服务清单”,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服务。
同时,设立中心微信公众号,通过党建APP、微信群、QQ群等方式发布重要活动信息,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预约式、保姆式、团队式服务。
江源区将党建指导与职能部门服务融合,依托党建指导服务中心设立“企业诉求中转站”,每季度组织召开党员恳谈会、党企恳谈会,由入驻职能部门集中“会诊”,按照征集、建账、协调、反馈、销号“五步流程”推动协调解决问题,推动非公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同步落实。
建立“三项制度”,提升服务实效。
党员服务中心站规章制度
党员服务中心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员服务管理,促进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党员队伍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党员服务中心站是组织党员参与基层党建工作的平台,旨在为党员提供政治学习、理论宣传、思想汇流、服务管理等服务。
第三条党员服务中心站遵循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党员的权益。
第四条党员服务中心站坚持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党员服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服务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党员服务中心站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具体人员由基层党组织决定。
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六条党员服务中心站设服务部、宣传部、学习部、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具体职责由负责人统一制定。
第七条党员服务中心站设立党员大会、党员委员会、党员代表会等机构,落实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
第八条党员服务中心站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推进,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九条党员服务中心站开展政治学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加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
第十条党员服务中心站开展理论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参与宣传活动,传播党的政策和决议,引导党员积极参与社会发展。
第十一条党员服务中心站开展思想汇流活动,组织党员开展思想碰撞和交流,增进党员之间的交流和共识。
第十二条党员服务中心站开展服务管理活动,为党员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读、问题解决等服务,促进党员的发展和成长。
第四章工作原则第十三条党员服务中心站坚持以党建工作为中心,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第十四条党员服务中心站坚持"四个服从"原则,听取党委指导,服从人民监督,接受党员监督,服从组织决定。
第十五条党员服务中心站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委员会、党员代表会,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加强党性教育。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服务中心的管理,规范服务中心的运作,规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该服务中心内全部员工。
第三条服务中心秉承诚信、高效、创新的服务宗旨,以顾客满意为中心,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中心的管理以规章制度和标准化操作为基础,以科学的管理手段和严格的管理程序为保障。
第五条服务中心实行上下一体、平行相交的管理模式,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
第六条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遵循全面、协调、科学、民主原则。
第七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的修改,由服务中心主管负责,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八条服务中心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执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服务中心员工应严格规范工作行为,不得恶意竞争,不得泄露企业重大机密。
第十条服务中心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提高服务意识,积极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员工应积极主动,对待工作负责,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保证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员工应遵守服务中心的安全规定,做好自我保护,确保服务中心的工作安全。
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员工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在发现员工违反工作纪律或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五条服务中心的各项资产应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做好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服务中心应制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使用和保养。
第十七条服务中心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资产使用政策,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资产。
第十八条服务中心应对资产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服务中心的资产使用情况应定期汇报给公司主管部门。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二十条服务中心的资金管理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服务中心的资金应分为日常经营资金和专项资金,分别管理。
第二十二条服务中心的日常经营资金应严格控制,合理分配,确保正常运营。
第二十三条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专项用途,专项管理。
指导中心工作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中心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中心工作制度是中心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指导中心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严明纪律、规范行为、提高效率、服务发展。
二、工作原则第四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五条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集体智慧。
第七条坚持依法治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八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
三、工作内容第九条中心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由中心领导提出,经中心全体会议讨论确定。
第十条中心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由中心领导组织制定,经中心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中心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中心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二条中心工作的检查和总结,由中心领导组织进行,全面评估工作成效,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工作程序第十三条中心工作的决策程序:(一)重大问题应当征求中心全体成员的意见,形成共识;(二)决策方案应当充分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三)决策方案经中心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中心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中心工作的实施程序:(一)根据中心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明确工作责任人,落实工作任务;(三) center工作进行中,应当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四)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形成工作报告。
五、工作纪律第十五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二)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岗位;(三)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四)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党建管理办法
党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动上与党中央和**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司系统党建工作责任机制,推动公司系统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党〔2006〕32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
第三条公司党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纪律;(二)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加强党员的理想、宗旨、党风、党纪、廉政等方面的教育,着力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规范的事项第四条公司党建管理办法规范以下事项:(一)组织活动管理;(二)党员管理;(三)党风建设管理;(四)党内外监督管理;(五)党员廉洁管理;(六)创优争先管理;(七)保障措施;(八)责任考核与结果运用;(九)持续改进。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党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在领导公司党建工作中,负有集体责任,并对公司系统党建工作负总责。
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组副书记(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党组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企业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系统的贯彻执行,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制定公司系统党建工作总体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并负责监督、落实;(三)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按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并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责任制度,加强班子的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四)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委(总支)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五)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联点单位党建工作动态,帮助解决联点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六)领导公司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七)负责公司系统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与考评工作。
党建中心规章制度
党建中心规章制度为办好党建中心,切实发挥中心党建作用,加强成员管理,规范活动纪律,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基本规定1.党建中心是一个供党员、积极分子交流,服务同学的党建平台,依托于水电学院各党支部,为支部建设管理提供帮助,并不是党的组织。
2.中心成员应具备基本的党员要求,立场正确,思想积极向上。
党员和预备党员认真履行党章的规定,非党员应积极向其靠拢。
3.党建中心为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提供帮助,成员应自觉配合工作。
做好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考察和把关,提高党员发展的质量。
非党员成员还应积极配合,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参加活动,努力提升自己。
二、具体事项1.中心主任由辅导员担任,副主任由党支部书记担任,以方便管理和与上级交流。
中心下设三个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和宣传部。
各部部长通过选举产生。
2.例会制度:中心每三周进行一次例会或室内讨论活动,为方便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传达党内的重要精神。
每次例会要做到有准备、有记录、有总结。
3.考勤制度:例会与活动服务站成员不能无故迟到或旷到。
有合理原因应提前向负责人请假。
考勤结果将为党员发展提供必要的参考。
4.活动开展:不定期开展活动,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能对党员起到学习教育的作用,可以组织党员观看积极向上的电影和电视片,参观革命遗址,听取先进事例等等。
5.活动考核:中心每次活动结束后,要求每位预备党员和积极分子写一份总结,总结内容为自己在这次活动中所承担及完成的事务,自己在这次活动中得到的一些收获和体会,以及对下一次举办活动的一些建议。
另外,在每次活动结束后,每个部门的负责人要对自己部门里的工作以及每个成员的表现做一个总结,将每个积极分子的表现予以记录。
这两份总结会被存储起来,作为积极分子在培养期间表现的参考。
6.年终评优:中心在每学年结束后,对这一年中心各部门成员的表现做一个总结与评价,评选出一些表现较为突出的成员,并为他们颁发荣誉奖状。
7.党建办公室的管理。
党建办公室成立并投入使用以后,钥匙由中心副主任及办公室主任管理,因办公室内存放着各种重要档案及资料,钥匙不得随意借出。
党建服务站实施方案
党建服务站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党的建设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党建服务站作为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党员和群众提供服务、宣传党的政策和理论、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等重要职责。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党建服务站实施方案,对于推动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党建服务站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提高服务站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激发党员和群众的参与热情,推动党的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内容1. 确定服务站定位党建服务站应明确自身的服务定位,根据所在地区的特点和党建工作的实际需求,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确定服务站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2. 完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服务站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服务站的日常运行顺利、高效。
3. 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服务站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党员和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4. 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渠道,加强对党的政策和理论的宣传,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和群众的党性觉悟和思想认同。
5. 推动党建活动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如主题党日活动、党课学习、志愿服务等,积极引导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党建氛围。
6.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服务站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服务站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服务站工作的规范运行。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明确党建服务站的党组织设置和职责,加强对服务站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2. 加强经费保障充分保障服务站的经费需求,确保服务站的正常运转和发展,为服务站的各项工作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
3. 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对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为服务站的长期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五、总结党建服务站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党的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1)接待党员办理、咨询、救助等情况时,要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
对超出服务范围的应向党员说明清楚,或及时报组织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2)对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二、窗口值班制度
(1)工作日每天安排一人在窗口值班,退休党员志愿者、街道党员轮流,负责窗口接待和引导来访人员到办公室。
(2)双休日每半天安排一名在职党员志愿者窗口值班,街道工作人员轮流,负责接待来信、来电和来访。
(3)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遇紧急情况及时向街道、领导报告。
三、情况报告制度
(1)建立基础台帐,记载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
(2)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反映处理结果。
(3)对党员的重大救助或反映重要的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组
织部门,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特殊情况要实行一事一报。
(4)定期汇总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组织部门报告。
四、信息交流制度
(1)党员服务中心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交流服务信息,沟通相关情况。
(2)党员服务中心应及时编印有关服务内容、服务信息、工作体会、服务案例等资料。
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制度1、接待制度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时间内须服饰整洁、礼貌用语、热情周到,为前来接受教育、管理和办理有关党员服务可反映问题的同志提供宽松、愉悦的环境;认真来电、来访者的登记工作,详细登记来访的目的、所需的服务内容和要求。
受理后,由中心能够办理的事顶应及时办理,对于一些需要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可上级部门办理的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
一般情况下,落实情况反馈时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经领导批准,并通知办事人员因何原因延长了办事时间。
但最长办理时限不超过一个月。
对于办理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就在受理时,一次性告知。
不应出现由于服务中心未能事先告知情况,造成前来办事的党员多次来中心办事的现象。
2、首问责任制党员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参加教育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求助、咨询等事项,不分区域、不论身份、不分部门,第一个接待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有关登记,并提供相关的服务。
对于新入园的党员要接转组织关系的,如本人愿意,应帮助其全程无偿代办组织关系的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就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不属于本部门直接办理,应主动将办事人员指引到相关部门,经确认移交后,才能视为完成首问责任。
3、情况报告制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应定期将工作情况向园区企业党总支汇报。
如遇特殊情况或党员重大求助要求和信息,实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及时地将有关情况向组织反映,便于园区企业党总支及时处理。
4、“三必访”制园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做到党员新进园区必访、党员遇困难必访、党员年终必访。
要让园区的每一个党员都深切地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5、登记归档制对前来中心参加教育活动和过组织生活,以及反映和办理有关事宜的党员,中心人员应对相关情况及时登记,并集中建档,对于新转入园区的流动党员,就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并将其组织关系及人员及时地编入基本党支部,对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积极分子,应帮助其落实接受入党教育和培养的基层党支部,。
党员服务站制度
建东社区
党员服务站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服务站的管理,确保每个来办事的群众都能感受到服务站工作人员热情、周到、及时、贴心的服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是建立来访接待制度。
党员服务站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对每一位来访者热情接待,真诚服务,及时了解来访者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并认真加以解决。
对无法解决的事项,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告知来访者相应的联系方法和解决办法,帮助其通过正常渠道合理解决个人诉求。
二是建立首问责任制度。
将第一个接待党员咨询服务的工作人员确定为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切实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三是建立情况报告制度。
社区党组织每一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坚持定期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街道党员服务中心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寻求上级党组织的帮助。
四是建立登记归档制度。
对外来流动党员,根据其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流入时间,及时建立流动党员档案。
同时,
将外来流动党员纳入党员服务站活动范围,组织其参加党内生活,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五是建立“五必访”制度。
党员服务站坚持以服务和方便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为宗旨,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开展“五必访”服务活动,即党员生病住院必访,流动党员登记后必访,党员遇到特殊困难必访,热心支持社区建设的党员必访,党员去世后必访。
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逐步建立社区党员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构筑党员服务站与社区党员、居民服务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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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党建指导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是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学习、交流、培训的活动阵地。
为充分利用党建指导服务中心,为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进一步促进非公企业组织党建活动正常开展,特制定党建指导服务中心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场所管理
中心工作人员对党建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维护、办公用品提供等相关事宜。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00(夏令时)
8:30--16:30(冬令时)
注意事项
使用办公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人员要爱护站内设施、设备,做到文明办公。
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基本制度
一、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服务制度
(一)、服务宗旨:
通过热情、周到、及时、贴心的服务,努力使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成为排忧解难的窗口,联系群众的桥梁,展示才能的舞台,凝聚党员的家园。
(二)、服务目标:
靖宇县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服务目标是:努力使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成为党务公开的窗口,联系党员的纽带,服务党员的平台。
(三)、服务对象:
县内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组织。
(四)、服务原则:
科学性原则: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科学管理的方法,做好对全市广大党员群众的指导、协调、教育、服务工作。
实际性原则:本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结合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灵活性原则:坚持规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根据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调整服务方法,充实服务内容。
二、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
2、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全心全意为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
3、仪表大方,待人热情,态度诚恳,作风踏实,业务熟悉,办事认真,注重效率;
4、对来电、来信、来访的党员,要做好登记记录,主动应答,积极协调,帮助落实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坚持做到有交待、有落实、有回音、不推诿,不扩散;
5、严格按照党内资料文件管理的有关制度,为基层提供党内资料参阅服务;
6、加强团结协作,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工作讲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7、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统一。
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1、实行竞争上岗制。
坚持文明用语,礼貌让人,做到耐心细致、百问不厌、主动周到、排忧解难;
2、实行首问接待制。
做到接待每位来访者都要有记录、有交待,不推诿、不扯皮,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移交责任人;
3、实行服务责任制。
每件来电来访都落实责任人,做到解答问题清楚,解决问题及时,事事有着落。
采取“即时接待即时办理、前台接待后台办理、组织党员志愿者队伍定期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党建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准入”制度
1、泉动力实行“申请准入”制度。
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要进入泉动力办公,需要提前一周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派驻办公的人数和时间,经中心综合考核评估并允许后进驻办公。
2、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既可设专人常年在此办公,谋划党建工作,开展各项服务,履行相关职责。
也可临时进驻办公和服务。
3、如遇办公场所紧张,一时安排不了等情况,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予以安排。
党建指导服务中心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领导接待日为每周的星期一,接待地点在靖宇县党建指导服务中心三楼。
二、接访领导按照规定应到现场接待来访党员。
有访接访,无来访和约访的情况下,督察处理尚未解决的党员来访事件,使接待日真正成为信访工作日。
三、领导接待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谁接待的问题,谁负责处理到底。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认真交办、督办党员来访事件,不推、不拖、不积压,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使党员反映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限内得到解决。
四、记录人员要认真做好领导接访的排序、登记、记录、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对重点来访要进行督办和跟踪处理,及时向接访的领导汇报。
党建指导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对社区党员服务站的管理,确保每个来办事的党员都能感受到服务站工作人员热情、周到、及时、贴心的服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
1、党员到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接转党员关系、咨询、求助等,不分管辖地域、不论身份属性,党建指导服务中心要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
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协调解决。
2、对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3、对报上级党组织协调处理的服务要求,上级党组织协调处理后,由党建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反馈落实。
二、情况报告制度
1、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和处理结果。
遇到特殊情况要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
2、定期收集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服务情况,汇总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对党员的重大求助或反映的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三、会议制度
1、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召开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工作例会,分析服务中心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和纠正不足的办法。
2、结合工作情况,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工作评议,号召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进工作交流。
3、每年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推动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学习制度
1、每月组织一次政治学习,学习党章、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内容,努力提高党员政治觉悟。
2、每季度组织一次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工作评议活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对中心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3、每半年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及时更新业务知识。
五、活动制度
1、各级党支部和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党员询访活动,主动征求党员意见,提高服务质量;对辖区内重点对象、困难党员落实帮扶。
2、各级党支部和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党员评议活动,让党员接受群众监督,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3、定期提供有特色的党内活动“菜单”,供党员自主选择;定期指导“两新”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