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内容
1. 政务信息的发布和管理
(1) 政务信息的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
信息发布前应经过审核和核实,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政务信息的发布渠道包括官方网站、电视台、广播等。
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发布渠道发布信息,并确保信息的传达效果。
2. 宣传报道的组织和管理
(1) 宣传报道的组织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报道的主题、内容和时间等。
(2) 宣传报道的组织中应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每个责任人应清楚自己的任务和要求。
同时,应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报道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宣传报道的内容应客观、科学、准确。
报道中应明确政府工作的目标和效果,并重点突出政府工作的亮点和成果。
(4) 宣传报道的方式多样化,可以使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
可以采用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会、采访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
三、保密工作
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涉及机密信息的,应按照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
四、监督检查
上级部门对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对严重违纪的人员,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在本办法施行后废止。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促进集团公司文化建设工作,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推向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实施细则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经集团公司党委决定成立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工作编委会,组成人员如下:(编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主任:总公司董事长助理;副主任:集团党委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主编/副编: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编不在岗时由副编负责编稿;主审/副审: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审不在岗时由副审负责审稿;成员: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通讯员组成,负责将稿件进行初审、整理和上报编委会。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集团行政综合部是政务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筛选、加工、整理集团各部门及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信息,完善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等宣传载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二)负责集团、总公司宣传册、宣传片的制作工作;(三)负责集团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作;(四)负责集团新闻宣传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第五条党群工作部是党务、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集团党务宣传栏的出刊和管理;(二)负责集团对外党务宣传工作;第七条宣传报道通讯员的主要职责:(一)具体承担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初审及组织报送工作;新闻报道员每周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集团行政综合部报送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
(二)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报道资料库(图片、视频等应按文稿的重要性每季度上报行政综合部);(三)协助参与集团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宣传册、宣传片等宣传载体采编及宣传工作。
第四章稿件收集第六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层级管理,集团新闻宣传工作编委会负责收集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成员单位的新闻宣传稿件,下属各成员单位新闻通讯员收集本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的新闻宣传稿件。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起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 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 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 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连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的保密规定, 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各部门。
第二章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一)国家、省、州、县领导同志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视察检查我校, 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落实各级关于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精神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五)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学校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七)对校内各部门新闻报道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八)对学校网站等校内新闻媒体的管理与指导。
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第六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归口行政办公室管理,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及人员配合。
第七条学校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校长任组长, 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 副校长及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 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提高乡镇形象和知名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由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统一负责,设立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到宣传为民、服务为民、宣传为实,并坚持真实、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应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加强对新闻报道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保证新闻报道的质量。
第五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及时发布乡镇重要信息和新闻报道,提高信息的传播效果。
第六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要加强对乡镇形象的宣传,突出乡镇的特色和优势,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促进乡镇的发展。
第七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要注重创新思维,不断探索新闻报道的形式和手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信息的传播效果。
第八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要注重群众参与,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和意见,通过新闻报道反映民意、解决问题,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第九条:对于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中的失误和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乡镇政府所有,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乡镇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应具备以下职责和任务:1.负责收集、筛选、发布乡镇的重要信息和新闻报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给公众。
2.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宣传计划和策略,提供咨询和建议,以强化乡镇形象,促进乡镇发展。
3.组织、安排和协调媒体的采访和报道工作,确保乡镇的重要活动和政策能够得到广泛关注和报道。
4.建立和维护乡镇官方新闻平台和宣传渠道,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为公众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关系到企业的改革、稳定和发展。
为了切实加强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推动新闻宣传报道上水平、上档次,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社会知名度,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工作制度1、新闻宣传领导责任制度。
各单位党支部书记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应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建立新闻宣传报道队伍,健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制度,做到长期新闻宣传工作有规划、短期有目标、近期有要求,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各级党组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接待、采访、审稿、刊登(播出)的新闻宣传全过程担负起责任。
2、新闻采访请示、审批制度。
中央级新闻媒体到辖区内有关单位采访,要及时将情况报农场政工办,政工办请示场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和报道。
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维护单位的形象,凡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报道,须经过逐级审批后,方可接受采访。
省部级以下新闻媒体,到辖区各单位采访,要及时向农场政工办反映情况,政工办根据采访的内容确定采访安排。
3、新闻采访接待制度。
凡新闻媒体的记者到各单位(部门)采访,除按要求迅速反馈信息外,被采访单位要热情接待;对记者在辖区的采访活动,政工办要全程陪同、全程跟踪,注意观察报道动向,并及时将信息报农场政工办;对报道时机、报道口径、报道分寸和报道方式等,未经场党委同意,被采访单位不得各行其是。
二、新闻报道审核程序及负面报道的处理1、重要新闻报道的审核程序。
凡报道公司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新闻稿件,由公司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凡报道高端访问、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须经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并报集团公司审核。
2、信息反馈制度。
单位、项目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或出现新闻负面报道,必须迅速向公司党委工作部和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报告,以便及时掌握信息,掌握妥善处理负面报道的主动权。
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宣传工作,根据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需要,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公司和中心重点工作的部署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宣传媒体报送和提供反映中心工作的专报和宣传报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各部门选派一名通讯员负责宣传稿件的采编和报送。
第四条责任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督办年度重点宣传计划的落实;组织策划和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向新闻媒体报送和提供宣传稿件;组织宣传稿件的督办、审核和年度宣传工作总结。
(二)各部门负责策划和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宣传活动;负责初审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稿件;接受采访和协助开展有关采访活动的安排。
(三)部门通讯员负责与本部门工作相关宣传的实施;负责宣传稿件的采编、整理和报送。
第三章实施管理
第五条宣传报道稿件(包括新闻、通讯和图片等)应报道及时、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稿件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由和结果以及署名等。
第六条稿件审批:部门提供的稿件由部门领导审核,报送综合管理部编辑与审定;重要稿件需由综合管理部审核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发稿。
所有稿件经核定后由办公室统一刊稿。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12月25日。
煤矿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煤矿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对外宣传的工作力度,使之内聚人心,外塑形象,扩大企业影响力,为我矿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矿宣传报道工作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在我矿以外的报刊杂志、网络电台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通讯、评论等文章以及图片、音像等;二是在我矿内部宣传媒体上反映企业发展动态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宣传科作为我矿宣传工作主管部门,要在矿党委领导下,负责全矿重大及日常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活动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各党支部书记为各支部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支部的日常宣传报道工作。
第五条宣传科要按季度统计各支部的宣传报道情况,年终进行汇总并提出表彰意见。
第二章宣传报道信息管理第六条日常宣传报道信息应积极宣传我矿取得的突出业绩、先进事迹,以树立我矿良好的企业形象。
内容主要有:1、我矿改革发展成果和已确认的生产经营总体性描述;2、我矿安全生产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典型;3、工程项目尤其是重点工程开(竣)工仪式、工程进展情况及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所取得的成绩;4、我矿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团活动以及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
第七条为保证对外宣传的统一性和一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对外发送信息稿件,所有信息稿件均要按程序经宣传科审核后再统一报送《兰花报》及外媒体。
第八条宣传报道出现失实、泄密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视给企业造成损失程度追究发稿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九条信息中心要密切关注网络对我矿的报道和评论,加强舆情研究,设法消除关于企业的负面或不实消息、言论,掌握网络舆论的主导权,在网上形成正面积极的声音。
第三章宣传报道队伍建设第十条各党支部要确定2-3名兼职通讯员(生产、机关、后勤支部各3名,其余支部2名)负责支部信息稿件的撰写报送工作。
兼职通讯员要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业务,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新闻敏感性。
宣传报道与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与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公司宣传报道与对外信息披露合法化、规范化,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宣传报道与信息披露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满足客户、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方面的管理工作(一)对内宣传:包括公司内部环境形象的策划,公关宣传品的设计和制作,内部信息的编写、设计和印发,公司内部重要活动的影像摄制等。
(二)对外宣传:包括开展对报纸、电视、电台、社会有关机构团体组织和公司网站等媒体的宣传报道,对政府和投资者的信息披露,社会公益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各类宣传报道与信息披露资料的编辑、设计和印发,组织新闻发布会,企业形象广告、产品的策划与发布等。
第三条职责(一)公司宣传报道与信息披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度。
(二)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外新闻发布、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领导工作。
(三)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宣传报道与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公司营销部负责广告宣传、与客户沟通信息的发布与管理及网上信息、网站宣传工作的统一管理。
(五)公司其它部门负责与各自工作范围有关的对外信息发送的控制工作。
第四条宣传报道工作原则(一)宣传报道应遵守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司上下、企业内外各方面的积极性,准确、及时、主动、广泛地进行企业宣传,保持和提升公司形象,为公司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二)宣传报道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和依靠上级领导、政府宣传主管部门的管理,加强与当地宣传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新闻媒体建立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宣传报道与信息披露要配合公司业务宣传,加大软件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优化广告资源,将宣传报道与信息披露与业务宣传密切结合起来,以广告促新闻,以新闻配合广告,做到宣传资源共享,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四)公司应逐步提高对新闻的敏感性,对突发性事件应及时做好新闻应对和危机公关工作,尽量杜绝负面报道和事态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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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规范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公司名义,通过公司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向全体员工和社会各界大力宣传集团公司发展进程中的方针政策、重大举措、成功经验和卓越成就,弘扬企业精神,传播企业文化,为集团公司的发展大局服务,促进集团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新闻宣传工作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国家级、省市县级领导参加集团公司的相关活动,视察、检查集团公司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集团公司领导参加公司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重要会议、项目建设情况及集团公司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的宣传报道;
(四)集团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先进集体、个人的典型经验及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五)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
(六)集团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完善责任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由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并对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协调服务。
第七条党群工作部每年度要按照集团公司整体工作安排制定新闻宣传计划,每季度根据阶段重点工作提出宣传要点和要求,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要根据本部门或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新闻宣传计划,促进宣传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要自觉与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保持一致,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者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通讯员管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要指定兼职通讯员,负责向党群工作部定期采集、报送本单位的新闻信息。
第十条党群工作部定期组织召开通讯员座谈会,总结宣传
报道工作的成果和不足,部署阶段性的宣传工作重点,同时安排必要的业务技能培训,逐步提高通讯员的写作水平。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要加强对兼职通讯员的管理,如有人员调整变化,应及时向党群工作部通报。
第十二条优秀通讯员的评选工作由党群工作部于年底根据稿件考核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章稿件的采集报送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承办部门应于活动或会议举办前2—3天通知党群工作部,由党群工作部联系邀请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要加强新闻宣传素材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摄像、摄影,做好各类工程图片、视频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由兼职通讯员及时报送党群工作部。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各部、中心每月至少报送3篇宣传稿件,各分(子)公司每月至少报送4篇宣传稿件(含图片新闻)。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的突发新闻事件要尽快报集团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不得拖延、隐瞒,更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对失实、虚假、恶意的报道,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
第十七条对于句子不通、述事不清的稿件,党群工作部有
权修改或退回。
第五章稿件的审核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报送的新闻稿件,须经本部门或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兼职通讯员报送党群工作部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九条凡报送到党群工作部的对外宣传稿件,须经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审核,重大新闻稿件须经集团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方可向新闻媒体发布。
其他部门不得直接以公司名义向新闻媒介发布新闻信息。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主办的内部报刊、宣传栏和网站刊登公司有关文件、公司领导讲话或其他稿件,须经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审阅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一条党群工作部要负责做好宣传保密管理工作,加强对新闻稿件的审查,涉密信息不得对外披露。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党群工作部负责对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考核,对各单位新闻稿件、图片及视频资料的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定期予以通报。
(一)考核办法:
根据每月通讯报道完成指标情况,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如果一次未完成月度任务,将予以通报批评,如果两
次未完成月度任务,将对本部门或本单位进行处罚,对其负责人予以问责,并不得参加年度宣传报道先进集体评选。
(二)奖励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刊登的稿件每采用一篇加3分;地市级媒介每采用一篇加6分;省级及以上媒介每采用一篇加10分;年末按照分值高低进行评选。
每年评选出宣传报道先进集体5个,宣传报道优秀通讯员若干名,并由集团公司党委对新闻报道先进集体及优秀通讯员进行表彰。
1、在国家级刊物或网站上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2、在省级刊物或网站上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300元;
3、在地市级刊物或网站上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4、在集团公司报刊或网站上刊登的稿件,按照0.05元/字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由党群工作部统计,每季度核发一次;
5、党群工作部专职宣传人员在公司报刊或网站上刊登的稿件,不享受奖励;对外发表的稿件,按以上规定享受奖励;
6、一稿多投、多发者按最高标准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