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事实”概念的总体认识-精品
新闻事实的认定及取舍

那 么我 们 该 如 何 认定 取 舍 新 闻事 实 呢 ? 换 句 话 说 就是 . 闻 事 实认 定取 舍 的依 据 是 新 什 么 。认 定 和取 舍 有 先 后 顺 序 . 只有 先 认 定 事 实 是新 闻事 实 , 接下 来 才 能 对 新 闻事 实进 行 取 舍 。 据新 闻事 实 的 定 义 和新 闻 根 政 策 、 律 、 规 , 以把 认 定 取 舍 的依 据 法 法 可 分 为新 闻价 值依 据 和 新 闻 政策 依 据 。 从 新 闻 事 实 的定 义来 看 , 闻 事 实 包 新
新 闻事 实 认 定 和 取 舍 的 具 体 操 作 方
法 有 很 多 , 里 只 提 出 几 个 经 常需 要 用 到 这 的 具 体 操作 方 法 。
新 闻工 作 者
更 佳 的 传 播 效 果 。 例如 , 了 使 民众 科 学 为 地 看 待 甲 型 H1 1流 感 可 治 可 防 , 者 既 N 记 可 以 报 道 官 方 发 布 的 关 于 甲 流 防 治 的 信
闻 ,事 实 决 定 新 闻 , 事 实 和 新 闻 是 第 一 性和第二性 的问题 ,
为 甲 流 患 者 能 康 复本 身 就 更具 有 说 服 力 , 更能 达到 预期 的传播 效果 , 民众 相信 甲型 使 H1 流感 不像 谣传 的那 么 可 怕 ,这 种 流 N1 感是可以防治的。
息 . 可 以报 道 甲流 康 复 者 对 于 甲流 可治 也
把 握 事 实 本 身 的 变动 方 向 、 变动 度 。 马 克 思 主 义哲 学 告 诉 我 们 , 间万 物 都 处 世 在 不 断 的 变化 发 展 之 中 ,静 止 是相 对 的 , 而 运 动则 是 绝 对 的 。 实本 身 也 在不 断 地 事
什么是新闻事实的意思概念确保的方法

什么是新闻事实的意思概念确保的方法
新闻事实是一般事实中具有特殊素质的一种事实,即指那些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
那么你对新闻事实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新闻事实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什么是新闻事实
新闻事实是一般事实中具有特殊素质的一种事实,即指那些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
只有那些新近发生的,能够引起普遍兴趣的新鲜的事实,才能够成为新闻事实。
如何确保新闻事实
1、加强政府对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管理和监督。
2、加强新闻工作者的理论修养、知识修养和道德修养。
3、坚持调查研究的方法:
A.意义:新闻工作者是社会的“耳目”“喉舌”,是专职调查人员;调查研究是新闻报道的基础,贯穿于新闻传播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调查研究是新闻工作者的基本功,是衡量其素质的重要标志,是名记者的成功之路。
B.方法:“解剖麻雀”、“专项调查”、“日常调查”、“自我调查”、“隐形调查”。
事实和新闻的关系
A、事实是客观存在,新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有事实才有新闻。
先有事实,后有新闻,没有事实,就没有新闻。
背离事实,是假新闻。
B、事实和新闻关系的组合情形
真事实真新闻:新闻传播媒介反映客观世界、报道事实的唯一常态。
真实性、公信力
真事实假新闻:是新闻传播媒介对客观世界和客观事实的歪曲反映。
就如“赵匡胤”的黄袍加身,陈桥兵变,假称民意;摆设新闻,“污水池中的鸭子”新闻。
假事实真新闻
假事实假新闻:指客观世界根本不存在或尚未发生而由新闻传播者或新闻当事人凭空捏造的事实并经报道。
如“纸馅包子”新闻事件。
事实知识概念知识程序知识元认知

事实知识概念知识程序知识元认知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知识这个奇妙的玩意儿。
咱先说说事实知识,这就好比是生活中的一块块坚实的砖头。
你知道天是蓝的,草是绿的,这就是事实知识呀!就像你知道家里的钥匙放在哪儿,上班的路该咋走,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事实知识。
它没啥特别玄乎的,就是生活里那些明明白白的事儿。
就好像你每天要吃饭睡觉一样自然,你说对不?再来讲讲概念知识,这可有点像那神秘的宝藏地图。
比如数学里的各种公式定理呀,物理里的那些概念呀。
它不是具体的一个东西,但却能帮你理解和解释好多现象呢!就好像知道了万有引力,你就明白为啥苹果会掉地上,而不是飞到天上去。
这多有意思呀!然后呢,是程序知识,这就像是做菜的步骤。
你知道先洗菜,再切菜,然后炒菜,最后装盘,这就是程序知识。
它告诉你该怎么做才能达到一个目标,不管是学会骑自行车,还是掌握一门外语。
就像打游戏通关一样,有了正确的步骤,你就能一步步走向胜利啦!最后说说元认知,哎呀呀,这可厉害了!这就像是你脑袋里的一个小导演,指挥着你怎么去学习、怎么去思考。
它能让你知道自己知道啥,不知道啥,还能帮你调整学习方法呢!比如你发现死记硬背不行,那就赶紧换个方法呀。
它就像你的学习好帮手,时刻提醒你该怎么做才更好。
咱举个例子吧,学骑自行车。
你得先知道自行车长啥样,这是事实知识。
然后了解平衡啊、踩踏的原理,这是概念知识。
再按照正确的步骤上车、踩踏板、掌握方向,这就是程序知识。
而在这个过程中,你不断反思自己哪里做得好,哪里需要改进,这就是元认知在发挥作用呀!想想看,如果没有事实知识,你连自行车都不认识,咋学呀?没有概念知识,你就不明白为啥要这样骑。
没有程序知识,你就不知道该先干啥后干啥。
没有元认知,你可能就一直用错误的方法骑,还不知道改呢!所以呀,这四种知识都很重要呢,它们就像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科学研究中的事实概念

科学研究中的事实概念在科学研究中,事实概念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它可以用来检验理论,收集有效信息,提出新的视角,并帮助科学家们实现发现和改善研究工作。
这里我将从定义开始,然后详细介绍事实概念的定义,其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以及如何有效地应用事实概念以帮助科学家实现有效的研究。
什么是事实概念?事实概念是一种特殊的词汇,用于描述现实世界中确切的事件或事实。
事实概念包括名词、动词和形容词,这些概念用于描述某个例子的状态、过程、行为或特征。
具体来说,它们可以表示事件(如现象、观点、实践和措施);主题(如背景、时期、位置或目的);结果(如结果、结论和结构),以及属性(如特性、过程和特征)等。
事实概念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事实概念在科学研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它们可以用来验证科学家所倡导的理论。
通过检测和分析现实应用中的事实概念,科学家可以更好地理解不同的理论,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进而提出更好的假说和解释。
此外,事实概念还可以帮助科学家收集有效信息,从而更好地控制各种数据,帮助研究人员更好地探索不同的研究问题。
此外,事实概念也可以帮助研究人员更好地理解他们所面对的挑战。
通过关注事实概念,科学家可以鉴别出问题的症状,从而识别其核心问题,并有效地设计新的解决方案。
总的来说,事实概念可以帮助科学家深入分析某个具体现实,得出真实正确的结论,指导研究讨论,有效改善研究绩效。
如何有效地使用事实概念要有效使用事实概念,首先应识别出研究的基本因素,以及研究中的主体和问题。
一般而言,科学家应该分析每个主体的属性,并仔细检查是否存在相关要素。
在此过程中,可以使用事实概念来进行充分的观察,从而避免偏差和不确定性,充分利用关键的抽象性和模糊度。
通过这种方式,科学家可以从现实社会中得出确实有用的信息,并收集、检查和分析所获得信息,以便更好地理解问题的特征,进而更有效地设计解决方案。
最后,科学家们应该对最终获得的结论进行充分的审议,以确保研究是正确而完整的。
没有“事实”概念的新符合论下

没有“事实”概念的新符合论下
新符合论下没有“事实”概念,而是采用了一种更加灵活的观点,将现实世界的事件和现象视为个体的经验,而非客观存在的事实。
在这种观点下,每个个体都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观点,因此对于同一事件或现象,不同个体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
在这种观点下,真理不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每个个体的经验和观点都是有意义的,而不是被纳入客观真理的标准。
我们需要尊重和包容不同个体的观点,不断地探索和对话,以获得更加丰富和全面的理解。
新符合论下,我们需要更加关注个体的经验和观点,而非客观的事实。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更加关注人的主观感受和情感体验,从而更好地理解和关怀他人。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尊重他人的经验和观点,不断地沟通和对话,以建立更加包容和和谐的社会关系。
确定事实的概念

确定事实的概念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能够通过观察、实验证据等方式得出的真实信息。
它是与主观意见、偏见和想法相对立的,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的特点。
事实是不依赖于个体意识、不受情感、信念或主观意愿的支配。
事实是客观世界的组成部分,不容置疑地存在于现实生活中。
事实的判定可以通过直接观察和实验、统计数据、科学研究等方式。
例如,观察一个苹果从树上掉落是一个直接的观察事实。
对某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得出的数据也可以作为事实。
科学研究通过实验和观察,产生了许多可靠的事实依据。
事实有以下几个特点:1.客观性:事实存在于客观世界中,不受个人主观意见的影响。
不同个体的看法和信念不会改变一个事实的本质。
2.可验证性:事实可以通过观察、实验、数据统计等方法得到证实。
可以通过观察和实验来判断事实是否真实存在。
3.普遍性:事实具有普遍性,不仅适用于个别个体,而且适用于大多数或所有的情况。
例如,地球绕太阳运行是一个普遍成立的事实。
4.客观存在性: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依赖于人们的认知能力或感知能力。
无论人们是否知道或认可某个事实,它都存在于客观世界。
5.与观点无关:事实与观点、信念、偏见无关。
观点和意见可以因人而异,但事实是客观的、不可改变的。
事实在人类的认知和判断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事实的了解和分析,人们可以更准确地了解和认识世界,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判断。
在科学研究和学术领域,事实也是获取知识和发展理论的基础。
然而,有时候事实也可能会受到误解、歪曲或错误解释。
由于个人观点、偏见或利益冲突等原因,人们可能会选择性地忽略或篡改某些事实。
因此,为了避免错误和误导,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以确保我们所接受的信息是可靠且基于真实的事实依据。
总之,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可验证的、普遍的真实信息。
它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与观点无关性等特点,在人类的认知和判断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科学方法和合理的研究,我们可以获取更多的事实,并用事实作为基础来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判断。
新闻事实观后感2023450字

在探讨新闻事实观后感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新闻事实观。
新闻事实观是指媒体报道的事实真实性与客观性。
媒体作为社会的信息传播者和宣传者,在报道事实时必须做到真实客观,而新闻事实观后感则是对媒体报道的事实真实性和客观性进行评价和思考。
在现代社会,新闻事实观已成为媒体工作者职业道德的核心之一。
然而,面对新闻的海量信息和受限的时间,媒体报道往往会存在各种不尽如人意的情况。
有时候新闻可能被夸大、歪曲或者错误报道,这使得新闻事实观成为了媒体报道领域的热点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新闻事实观进行深入思考。
我们需要思考新闻的真实性。
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事实观的基础,一则消息是否真实直接关系到公众对媒体的信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新闻被搞虚假、夸大等情况,这就要求我们对新闻事实观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我们应该怀疑且审视媒体所报道的新闻,不能轻信一面之词。
只有通过广泛的信息收集和深入的思考,才能更好地了解新闻背后的事实。
客观性也是新闻事实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客观性意味着媒体报道应当客观公正,不带有主观色彩和个人情感。
然而,现实中,一些媒体报道往往会受到某些利益集团或个人的影响,导致报道的客观性受到质疑。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闻事实观,我们需要明晰媒体报道中可能存在的利益纠葛和偏见,对于新闻内容要进行全面的思考和分析,不能一味相信媒体的报道。
在回顾这个主题时,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如何加强新闻事实观。
对于媒体工作者来说,应该在报道新闻时加强对事实真实性和客观性的把控,不断提升新闻报道的质量和水平。
公众也应该在接受新闻时保持理性思考,不轻信一面之词,要有批判性地看待媒体报道,避免盲目相信和传播不真实的信息。
新闻事实观是一个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话题。
只有通过广泛的信息收集、深入的思考和批判性的分析,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新闻事实观背后的真相,不轻信一面之词,避免被虚假信息所误导。
在接受和传播新闻时,我们要保持理性思考,批判性地看待媒体报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新闻事实观的挑战。
对“事实”概念及相关对象的分析-自然辩证法论文-哲学论文

对“事实”概念及相关对象的分析-自然辩证法论文-哲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一、事实与实在事实作为一个日常生活和理论研究的高频用词,人们对它的理解和界定是多种多样的。
前苏联哲学家,逻辑学家柯普宁将事实一词的涵义概括为以下三种:第一,现象,事物和本身被称为事实;第二,我们对事物及其特性的感觉和知觉也被认为是事实;第三,事实也只是我们用它们来论证或反驳某种东西的不容置辩的理论原理。
⑴面对事实的多种定义,我们很难说哪种定义是正确的哪种是不正确的,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即无论人们怎样界定事实,我们都应当遵循共同的逻辑规则,给事实下一个传统的属加种差定义。
因此,我们首先需要找到一个可以统摄事实的上位属概念。
对此,我国逻辑学家金岳霖先生在他的所与(given)理论及真理论中曾做过深刻论述。
关于事实,金岳霖先生认为所谓事实一方面是所与,而另一方面是我们底意念。
也就是说,事实是由所与和意念这两大成份组成的。
因此,事实不是纯客观的所与,而是由所与和意念综合而成的。
故而,他说事实是引用了我们底范畴的所与.在关于真理问题的立场上,金岳霖先生坚持符合说,他说符合是真假底定义.他所理解的真是形而下的,一个个命题的真,而不是形而上的,理论的真。
真是符合,它是命题与客观的实在底关系所予命题的关系质.对客观实在,金岳霖先生是这样说明的客观的情形,照本书底说法,不只是事实而巳。
我们所发生兴趣的符合是命题和实在符合。
我们只谈普通命题、特殊命题和历史总结。
普通命题底相应的实在是固然的理,它底真是和固然的理符合;真的特殊的命题和它所断定的事实符合;真的历史总结和限于一时或地的普通情形相符合。
由此,我们看到,金岳霖先生眼中的实在包含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固然的理;其二是事实;其三是普通情形。
这三者分别对应于普通命题、特殊命题和历史总结。
在他看来,事实一定是实在,而实在不一定是事实,实在的范围要大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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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概念的总体认识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我国刑事判决书中陈述事实的语言探析
【引言】司法裁判下刑事判决书是语言特点研究引言
【1.1】"事实"概念的总体认识
【1.2 1.3】裁判事实与法律事实
【第二章】司法裁判中的事实建构
【3.1 3.2】例证的考察和分析
【3.3 3.4】语言特点及建议
【结论/】刑事判决书中事实叙述语言分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一章法世界里"事实"的概念辨析
一、"事实"概念的总体认识
为了探究中国刑事判决书中事实的本质,则有必要先对"事实"的概念有一个总体的认识。
"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物的总和".
虽然维氏关于事实自在论的观点并非学界共识,却至少指出了"事实"的重要意义。
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社会科学,都以"事"作为思考的起点和研究的目的;至于人们的日常生活,都被鸡毛蒜皮的小事所包围或受制于重大的历史事件。
当人们试图进一步认识"事实"的时候,却陷入了迷惘之中。
究其原因,或是生活本身的随意与任性、或是日常语言的模糊与歧义、或是研究的分类与复杂,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尽管"生产"一幅规范而严整的概念体系是一种"公理体系之梦",但是对概念的厘清亦可有利于论述过程中的行文方便与表述一致。
词典将"事实"定义为"事情的真实情况",而罗素却认为"严格地说,事实是不能定义的",可是又有人认为"事实"实质上徘徊于客观和主观之间。
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空里基于不同的立场和知识对"事实"具有不同的见解。
本文基于前人的研究,将"事实"的概念简略地总结为四种观点:
自在之物。
当研究者以自在之物的眼光看待"事实"的时候,时常援引罗素所说的"事实的意义就是某件存在的事物,不管有没有人认为它存在还是不存在"作为理据。
"事实"与人的主观意志没有关系,它不依赖于人,它是客观存在的自在之物。
作为客观自在之物的"事实"不仅不受人的影响,而且远离人的价值干涉。
主观对象。
世界是被认识的,脱离了人的认识,这个世界之于人而言也就失去的价值意义。
同样"事实"也并非彻底摆脱了人的自在之物,相反,"事实"却是依赖于人的认识而存在的主观之物。
"由于'事实'本身是不会说话的,人们在交流、引用、辩论等活动中所谓的'事实',实际上都是主体感知活动的产物".
主客统一。
在唯物辩证法等观点的视角下,有学者认为"事实"不纯粹是客观且孤立于人的自在物,也不单是仅靠人自身观念即可生成的主观物,它具有在客观基础上体现一定主观色彩的辩证统一性。
"事实"的自身既具备客观存在性,这是"事实"的本义;同时也具备一定的人"性"."耳闻目见的材料要经过接受才成为事实".
具体而言,人之于"事实"的方式大致有两种:第一是通过生成的方式去建构"事实",也即人实乃是在外界客观条件与主观自身特性相融合的基础上生成或发出"事实";第二是通过接收的方式去体认"事实",也即"事实"只有被人所接收、感悟、理解、认同等等,才能够具有意义。
持此观点者以辩证的思维将"事实"的客观性和主观性进行结合,同时肯定了主体和客体之间具备统一的关系。
事实命题。
一些语言哲学研究者认为"事实"是一种陈述的存在,从而强调"事实"的陈述性或"事实"是一种"事实命题"."在里,'事实'(fact)一词,源自拉丁文 factum.从 17 世纪开始,'事实'是指在客观世界中以某种方式相关联的一组对象,它们可以用命题或判断来陈述。
"首先,"事实"依赖于语言。
以唯名论的观点来看,语言似乎是一切的开始,当然也是"事实"所赖以存在的方式。
"上帝必须言说,否则何以显启神性?所以,在上帝,语言不但是原初的创世力量,而且是永远的喻世工具;说出一个事物的名称,表达一种愿望,想象并希望它会怎么样,事情似乎就真的会发生".
人们通过语言去感知或把握"事实"的发生、经过、结局、样态、特性、效果等等诸多因素,仿佛没有了语言,人们也就无法感受到"事实",那么"事实"对于人们而言也就不存在了。
其次,"事实命题"依赖于陈述语言。
"事实"要由语言来表达,当人们使用请求、命令或疑问的语言形式去进行表达时,他们所呈现的并不是"事实"."你必须去开门"、"请你开门"、"你开门了吗"等语言形式并非在表达"事实","事实"只能是"你开门了",而"你开门了"的表述则是一种陈述性的语言形式。
因为"事实"是已经发生了的实然性存在,而只有陈述性的语言才能描述这种发生了的存在,并且陈述出来的"事实"也就成了事实命题。
最后,"事实命题"服务于说理。
当人们陈述一个事实之时,其原因在于论证陈述者的观点。
"事实是就能够作证、能够依以推论来说的,我们根据事实得出结论,推论出曾发生另一件事情,等等。
"裁判者在判决书中陈述事实,不仅是为"事实"赋加法律意义,更在于为司法裁判提供"事实理由",从而保障司法裁判的正当性。
综上,虽然"事实"有诸多哲学见解,但是却是一直萦绕于主观和客观之间。
以司法裁判的视角而论,裁判者的目的是根据案发后的"事实"去完成定分止争、指引行为、协调利益等司法裁判之工作,故而其所接触、采纳、利用、陈述的"事实"似乎难以称之为纯粹客观或纯粹主观的产物,毋宁说是在客观性基础上得见有一定主观性的"事实";更为重要的是司法裁判所使用的"事实"之目
的在于论证其自身的正当性,那么也就符合了"事实命题"的应有之义,也即司法裁判所依赖的"事实"实质上是一种"兼具主观和客观"的用于论证的"事实".但是,本文的探讨并非止于此处,正如同在问题缘起之处所思考的那样:中国刑事判决书似乎具有两种"事实".为了进一步明晰中国刑事判决书中"事实"的本质,则需要进一步探讨法世界里的诸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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