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技术指南目录——欧盟REACH法规(2015)
REACH法规及管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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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ACH与RoHS的区别
• 从法规的性质来看,REACH是欧盟地区用的一部关于化学品管 理的综合性法规,而不是大家相对熟悉的指令(RoHS是一条欧 盟地区用的指令)。两者的差异是:欧盟法规无需转化为各成员 国法规后才生效,它直接在欧盟各成员国生效;指令则一定要转 化为各成员国的法规后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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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球实施REACH的国家及违规处罚
备注:欧盟28个成员国中,处罚最重的是英国,最高金额无上限,其次是比例时5500万欧 元罚款,波兰478万罚款等国家,详见下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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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SVHC清单及REACH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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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EACH法规的内容和要求-1
• REACH法规原英文文本有849页,相关的指南文件英文版约有6000页,可以登 录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网站http: //echa.europa.eu/about/contact-en.asp去查阅。
• REACH 是欧盟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gulation (EC)No.1907/2006),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注册、评估、授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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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EACH法规的内容和要求-2
• (2)评估(Evaluation) • 包括档案评估、物质评估和中间体评估。“评估”程序由欧洲化学品管
理局(ECHA)运作,它起到REACH法规的整体监管作用,ECHA所有 成员由欧盟28成员国分派代表组成。 • (3)授权(Authorization) • 列入授权列表的物质(附件XIV),存在于产品中时需先向ECHA提交 “授权申请”,许可通过后才可以使用。 • (4)限制(Restriction) • 列入限制列表的物质(附件VII),需满足有害物质的限用或禁用的限制 条件。REACH法规于2007年6月1日已经正式生效,自2008年6月1日起, 其各项程序已相继全面启动。作为一部法规,它将取代欧盟现行的多项 环保指令和法规,形成统一的化学品管理控制办法。它的出现,将在世 界范围内对多个行业的环境保护体制产生影响,预期在未来的几年,它 将成为世界上影响最大的化学品管理政策之一。
法律法规课件欧盟REACH法规
法律法规课件欧盟REACH法规法律法规课件:欧盟REACH法规Introduction欧盟REACH法规(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是一项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欧洲联盟法规。
REACH法规于2007年6月1日生效,对于在欧盟境内生产、进口或使用化学物质的企业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本课件将重点介绍欧盟REACH法规的背景、目标、主要要求以及对企业的影响。
Background在过去几十年里,化学物质的使用量和种类迅速增长,然而有关这些化学物质的安全信息不充分,给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潜在风险。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欧盟制定了REACH法规,旨在确保化学物质的安全使用,并加强对化学物质的监管。
Objectives欧盟REACH法规的主要目标包括:1.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REACH要求企业提供有关化学物质的安全信息,以便评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 促进化学物质的替代:REACH鼓励企业研发和使用更安全的替代品,以减少有害化学物质的使用。
3. 提高化学物质的知识:REACH鼓励企业共享化学物质的安全信息,以促进全球的知识共享和合作。
Main Requirements欧盟REACH法规根据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量设置了几个主要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注册(Registration)所有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的化学物质都需要在REACH法规下进行注册。
注册要求企业提交详细的化学物质信息,并进行化学品安全评估。
这样可以确保化学物质的使用是安全的,并提供有关潜在风险的信息。
2. 评估(Evaluation)REACH法规要求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对注册的化学物质进行评估,以评估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
评估结果可能导致采取一些管理措施,如限制物质的使用或要求进一步的测试。
3. 授权(Authorization)某些特定的有害物质可能会被列入授权清单,对这些物质的使用将受到限制。
欧盟reach法规
欧盟reach法规一、REACH法规背景2001年2月欧盟发布《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介绍了欧委会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一首要目标提出的有关欧洲共同体未来化学品政策的战略建议。
1998年欧盟的化学工业占全球第一位,第二位是美国,占28%的产值,贸易顺差为120亿欧元。
2020年欧洲是全球第二大化学品生产方,化工产业是欧盟第四大产业,生产的化学品中有59%直接提供给健康、建筑、汽车、电子和纺织品等其他产业。
一些化学品还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导致疾病和早产。
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是石棉。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一些疾病的发病率显著增加。
这些疾病的原因尚未查明,担心某些化学物质会引起过敏是合理的。
担忧的原因是缺乏对许多化学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的了解。
这些例子暴露了当前欧盟化学政策的弱点。
1998年4月,在切斯特举行的环境部长非正式理事会会议上,欧洲委员会认识到有必要审查关于化学品的四份现有法律文件,因为人们担心目前的欧盟化学品政策不能提供充分的保护,这引起了越来越大的争议。
为统一协调欧盟对化学品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及措施,维持欧盟化学品工业的竞争性和创造性,减少化学品对环境的污染和人类健康的损害,欧委会制定了REACH法规。
REACH是欧盟的一项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一项化学品管理法规。
旨在加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使其免受可能由化学品造成的危害,促进安全和可持续化学品的创新,欧盟化学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无毒环境。
原则“没有数据就没有市场”二、REACH适用范围1.REACH适用于所有化学物质,不仅在工业过程中使用,而且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使用。
例如清洁产品、油漆以及衣服、家具和电器等物品。
因此,该法规对欧盟大多数公司都有影响。
2.适用于企业,无论在供应链中处于什么角色,以及它们生产、进口、出口、供应或使用的产品,这意味着法律很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适用于你的企业:•涵盖所有制造、进口、分销或使用化学品作为原料或成品的行业(不限于化学工业)•无论你的公司规模有多大,都适用于你•使您对您投放在市场或使用的物质的安全使用负责•要求供应链中的每一个参与者都要就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进行信息交流•使消费者有权询问贵公司产品中所含的高度关注的物质3.适用于整个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
REACH法规15项有害物质检测SVHC法规概要
REACH法规整合了欧盟与化学品相关的法规40多项,对化学品、配制品和物品中的化学品实施统一、系统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管理措施。
本书全面系统地论述了REACH法规的立法背景、法规的主要内容、化学品评估工具、REACH法规倡导使用的非测试方法、对物质信息的要求等,介绍了几个物品中需要通报或注册的高关注物质的典型案例,并对REACH法规本身以及应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本书可作为我国化学品政策制定者、管理者、研究人员的参考资料,也可作为我国化学品和相关产品的制造商、贸易商有效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重要学习和工作参考书。
【本书目录1 欧盟REACH法规概要1.1 欧盟化学品政策1.1.1 欧盟现有化学品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1.1.2 新化学品法规的政治目标1.1.3 新化学品法规的主要要素1.2 化学品风险评估的相关知识1.2.1 内在特性1.2.2 开发与确认化学品检测、评估方法1.2.3 暴露和使用1.2.4 成本与收益1.3 欧盟新化学品管理法规??REACH系统1.3.1 注册1.3.2 评估1.3.3 需高度关注的化学品的许可 1.3.4 其他物质的快速风险管理1.4 企业的作用、权利和责任1.4.1 数据的获得1.4.2 危险/安全评估1.4.3 企业应向主管机关提供的信息 1.4.4 化学品安全信息的传递1.4.5 试验数据的产权1.5 REACH的其他相关问题1.5.1 REACH执行时间表1.5.2 分类和标签1.5.3 REACH的体系管理1.6 REACH政策的成本和效益1.6.1 REACH的模式和范围1.6.2 REACH的成本2 REACH法规关键要素详解2.1 注册2.1.1 免除注册的物质范围2.1.2 需要注册的范围2.1.3 注册的化学品信息要求2.1.4 注册需要的技术文件2.2 化学品安全评估和化学品安全报告2.2.1 化学品安全评估2.2.2 化学品安全报告2.3 评估2.3.1 档案评估2.3.2 物质评估2.3.3 评估决议的采纳过程2.3.4 测试费用分摊2.4 许可2.4.1 许可的物质范围2.4.2 物质纳入许可清单的程序2.4.3 申请许可2.4.4 准予许可2.5 对于某些危险物质和配制品的生产、营销和使用的限制 2.5.1 一般规定2.5.2 引入新的限制和修改现有限制2.6 REACH其他要素2.6.1 数据共享和避免不必要测试2.6.2 供应链的信息2.6.3 下游用户的义务2.6.4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2.7 REACH指南文件介绍2.7.1 RIPl REACH程序描述2.7.2 RIP2 REACH?IT工具2.7.3 RIP3企业导则2.7.4 RIP4管理部门导则2.7.5 RIP5、RIP6和RIP7导则3 欧盟REACH法规下的化学品评估工具3.1 概述3.2 REACH法规下的新工具3.2.1 安全制造和使用:化学品安全评估(CSA)3.2.2 暴露说明书3.2.3 化学品安全报告(CSR):提供给主管当局的信息 3.2.4 扩展的安全数据表(SDS):提供给下游用户的信息 3.3 REACH倡导使用的新方法3.3.1 风险评估:新观念和总体发展3.3.2 其他的方法学:生命周期评估3.3.3 替代动物试验3.3.4 REACH与国际相关规定的协调3.4 结论参考文献4 REACH法规倡导使用的非测试方法4.1 概述4.1.1 背景4.1.2 非测试方法获取实验数据4.1.3 与几个非测试方法有关的重要概念 4.1.4 非测试方法的确认4.1.5 物质间法与群/类比法4.2 非测试方法的应用现状4.2.1 SARs/QSARs4.2.2 化学分类法4.2.3 类比/比对推导4.2.4 非测试方法在法规中的应用4.3 正在开展的改进工作4.3.1 SAR和QSARs4.3.2 化学分类法4.3.3 分类法/比对推导4.4 REACH法规所要求的更多的信息需要 4.4.1 SARs和QSARs4.4.2 化学归类4.4.3 类比/比对推导参考文献5 REACH法规对物质信息的要求5.1 现有数据5.1.1 信息源5.1.2 REACI-I推荐数据源5.2 对化学品固有属性及暴露信息研究进展 5.2.1 暴露5.2.2 理化数据5.2.3 测试方法5.2.4 基于REACH法规非测试方法的采用 5.3 REACH所使用物质信息的相关规定5.3.1 标准指南5.3.2 已有的人类数据的使用5.3.3 体外实验数据的使用5.3.4 非GLP及非规范性研究结果的使用 5.3.5 未来REACH信息规定5.3.6 实用型考虑5.3.7 REACH法规必须的进一步信息要求参考文献6 典型案例6.1 永久记号笔中潜在释放物质6.1.1 描述6.1.2 物质鉴别6.1.3 现有注册的确认6.1.4 注册决策过程6.2 服装中需要通报的物质6.2.1 描述6.2.2 物质鉴别6.2.3 注册决策过程6.3 汽车轮胎中的多环芳烃6.3.1 描述6.3.2 物质鉴别6.3.3 物质浓度信息6.3.4 是否存在责任的决策过程6.4 浴室用垫子中的邻苯二甲酸二(2一乙基已基)酯(DEHP) 6.4.1 描述6.4.2 物质鉴别6.4.3 注册决策过程6.5 两个暴露案例6.5.1 纺织品染料暴露6.5.2 涂料暴露7 REACH法规的典型问题解答7.1 欧盟出台REACH的原因7.1.1 欧洲现有化学品管理法规存在的主要问题7.1.2 化学品新政策的总体目标7.2 REACH框架7.2.1 范畴7.2.2 注册7.2.3 数据共享7.2.4 供应链中的信息交流7.2.5 下游用户7.2.6 评估7.2.7 许可7.2.8 限制规定7.2.9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7.2.10 分类和标签目录7.2.11 信息获取7.3 REACH的效益与成本7.3.1 效益7.3.2 成本7.4 关于REACH的预防原则7.4.1 REACH法规直接提出了预防原则吗? 7.4.2 如何解释“由预防原则支撑REACH”? 7.5 注册7.5.1 如何注册7.5.2 谁将作为注册人7.5.3 信息需求7.5.4 化学品安全评估/化学品安全报告 7.5.5 注册的优先考虑7.5.6 测试结果的相互承认7.5.7 完整性审核7.5.9 物品7.5.10 聚合物7.5.1l 中间体7.6 数据共享7.7 下游用户7.8 物质的评估7.9 许可7.9.1 许可程序7.9.2 替代品方案7.10 分类&标签7.11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和成员国主管机关 7.12 执行7.13 对规定的评论7.14 需要回应和上诉的权利7.15 REACH和其他共同体法规/国际协定的关系 7.15.1 废物管理法7.15.2 国际协定和项目7.16 竞争7.16.1 REACH保密性7.16.2 中小企业7.16.3 贸易问题7.16.5 影响评价化学检测项目:欧盟ROHS检测,邻苯二甲酸盐(脂)6P标准,邻苯二甲酸酯7P(phthaltes)测试,多环芳香烃PAHS指令,HR4040认证CPSC(H.R.4040)检测,玩具EN71-3,美国ASTMF963,欧盟REACH法规(SVHC)15项高关注物质测试,八大重金属,富马酸二甲酯(DMF),镍释放量检测,MSDS编写报告制作,无卤素,甲醛,AZO偶氮,饰品中的铅测试,多氯联苯,PFOS,包装指令94/62/EC,四溴双酚-A,日本ST-2002检测,加拿大玩具CHPA标准,等一系列化学项目测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口商品技术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口商品技术指南》(欧盟商品包装)2005 年 05 月 16 日本指南适用于出口欧盟的商品包装的设计、生产、检验、贸易和流通。
本指南研究分析了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塑料箱和塑料托盘、食品营养标签等7 套技术法规,主要涉及包装法律责任、基于生命安全的材料使用限制、基于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标志与标签等4个方面;研究分析了包装的使用要求、制造要求、重复使用要求、可回收性要求等6 套欧洲协调标准,以及1 套合格评定程序。
本指南着重归纳分析了欧盟确立的包装与生命安全、包装与环境安全、包装与维护消费者利益、包装与资源能源合理利用等关系,解释说明了欧盟对包装的强制性要求的原理和依据,对比分析了30 个方面的技术差异,提出了30 套应对措施、建议和解决方案。
本指南总结了欧盟商品包装在运输、配送、销售三个环节的通用技术要求,并按照商品分类,根据水果蔬菜、机械设备、服装鞋帽、玩具、食品、医学产品、动物皮毛类商品等7 类商品的不同特点,给出了可供参考的符合欧盟商品包装要求的包装技术与方法。
本指南技术资料来源的截止日期为2004 年2 月。
目录适用范围第一章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包装和包装立法概况--------------------------------------------------------------11 欧盟2 欧盟成员国3 欧盟包装标签和标志制度第二章欧盟(欧共体)包装法规------------------------------------------------------------------------------------51 欧盟法规的形式2 欧盟法规的内容和特点2.1 94/62/EC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2.2 1999/177/EC 关联94/62/EC 指令中规定的重金属含量,对相关的塑料箱和塑料托盘降低要求的委员会决定2.3 1999/42/EC 关于依据94/62/EC 第6 款、第6 条的规定,批准奥地利采取有关委员会决定2.4 76/211/EEC 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按确定的重量或容量预包装产品的法律的理事会指令2.5 90/496/EEC 和2003/120/EC 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理事会指令2.6 92/27/EEC 关于人类用医学产品的标签和包装说明书的理事会指令2.7 89/109/EEC、2002/72/EC 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理事会指令3 与欧盟法规相关的限制性包装要求3.1 了解市场经济规则----规避经营风险3.2 基于生命安全的基本要求----包装材料使用的限制3.2.1 用安全的材料替代受限制的或可疑的材料3.2.2 慎重使用的材料和相关的技术措施3.2.3 禁用偶氮染料3.3 基于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包装材料使用的限制3.3.1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原始包装材料3.3.2 限制使用热固型塑料包装材料和发泡塑料缓冲垫3.3.3 对木质包装实施强制性技术措施3.4 部分商品包装的标签与标识的要求3.4.1 化妆品包装用标签的强制性要求3.4.2 肉类包装标签的强制性要求3.4.3 有机食品和转基因食品包装标识的强制性要求第三章欧盟包装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121 符合欧盟指令94/62/EC 的协调标准(欧洲标准)1.1 欧盟的协调标准(欧洲标准)1.2 协调标准EN 13427----EN 134321.3 协调标准的应用2 协调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2.1 EN 13427《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欧洲标准的使用要求》2.2 EN 13428《包装制造和组成的特殊要求资源减少的防止》2.3 EN 13429《包装重复使用》2.4 EN 13430《包装通过材料再循环评定包装可回收性的要求》2.5 EN 13431《包装以能源恢复的形式评定包装可回收性的要求(包括最低热量值规定)》2.6 EN 13432《包装通过合成及生物降解评定可回收性的要求----试验方案和包装最终验收的评定标准》3 符合欧盟指令94/62/EC 的合格评定3.1 合格评定3.2 合格评定的规定要求3.3 合格评定的程序和方法第四章出口欧盟商品包装通用技术要求-----------------------------------------------------------------------232 基本要求3 技术要求3.1 总则3.2 运输包装3.3 配送包装3.4 销售包装3.5 包装材料和容器第五章主要大类出口欧盟商品包装技术与方法-----------------------------------------------------------------28 导言1 水果、蔬菜包装1.1 预包装1.2 运输(配送)包装2 机械设备、电器、仪表、五金工具类商品包装导言2.1 机械设备类商品包装2.2 电器、仪表类商品包装2.3 五金工具类商品包装3 服装、鞋帽和纺织品类商品包装导言3.1 销售包装3.2 运输(配送)包装4 玩具类商品包装导言4.1 销售包装4.2 标签5 食品类商品包装导言5.1 包装材料安全性要求5.2 主要受关注的包装材料5.3 食品包装的定量5.4 一般食品标签5.5 营养食品标签6 医学产品包装导言6.1 包装材料6.2 标签和包装说明书7 动物皮毛类商品包装导言7.1 操作环境7.2 运输包装附录1 94/62/EC 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41附录2 1999/177/EC 关联94/62/EC 指令中规定的重金属含量,对相关的塑料箱和塑料托盘降低要求的委员会决定附录3 1999/42/EC 依据94/62/EC 第6 条、第6 款的规定,批准奥地利采取有关措施的委员会决定附录4 76/211/EEC 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按确定的重量或容量预包装产品的法律的理事会指令附录5 90/496/EEC 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理事会指令附录6 2003/120/EC 关于90/496/EEC 食品营养标签的修正案附录7 92/27/EEC 关于人类用医学产品的标签和包装说明书的理事会指令附录8 83/229/EEC 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用于与食品接触的再生纤维薄膜制造的材料和物质的理事会指令附录9 93/10/EEC 有关用于与食品接触的再生纤维薄膜制造的材料和物质的委员会指令附录10 93/111/EC 修正有关用于与食品接触的再生纤维薄膜制造的材料和物质的93/10/EEC 的委员会指令附录11 2004/14/EC 修正有关用于与食品接触的再生纤维薄膜制造的材料和物质的93/10/EEC 的委员会指令附录12 EN 13427---2000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欧洲标准的使用要求附录13 EN 13428---2000 包装制造和组成的特殊要求,资源减少的防止附录14 EN 13429---2000 包装重复使用附录15 EN 13430---2000 包装通过材料再循环评定包装可回收性的要求附录16 EN 13431---2000 包装以能量恢复的形式评定包装可回收性的要求附录17 EN 13432---2000 包装通过合成及生物降解评定可回收性的要求试验方案和包装最终验收的评定标准附录18 EN ISO 780-1999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附录19 出口木质包装及木材的利用与处理1 出口木质包装1.1 国际条约1.2 欧盟部分成员国对我国出口木质包装的限制性措施2 木材的利用与处理2.1 木质复合材料2.2 木材2.2.1 临时性处理2.2.2 永久性处理参考的资料目录-------------------------------------------------------------------------------------------------- 141适用范围本指南给出了欧盟(欧共体)制定并实施的关于商品包装的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提出了相应的出口欧盟商品包装的技术要求与方法,以及供参考的建议。
欧盟REACH法规
REACH法规的特点
二是注册年限明确,检测费用昂贵。按照欧 盟拟定的时间表,产量在100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 应于3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00~1000吨的化学物 质,于6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100吨的化学物 质,于11年内完成注册,未能按期纳入该管理系 统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同时,该制度 还规定了检测标准和检测费用。据欧盟估算,每 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 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
欧盟REACH法规 REACH法规主要内容
欧盟(European Union)出 台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 许可和限制》(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nd Authorisation of CHemicals)(简称REACH法 规),涉及化学品的生产、贸 易和使用安全。
化工企业应对措施
一、既关注眼前的目标,也关注国际 市场发展动态。REACH法规固然存在技术 壁垒的嫌疑,然而随着各国环保要求的提高, 一些污染性化工企业和产品必将被淘汰。我 们必须加快产品结构的调整,企业也要不断 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环保要求,增强产品更 新的能力,同时更应关注国际市场动态,加 强贸易技巧,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
REACH法规主要内容
注册(Registration):注册要 求生产商或进口商提供超过1吨每 年的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包括提 交技术档案。其中应有物质的信息 和如何管理其使用过程种的风险的 信息。数量超过10吨每年的物质还 要再提交化学安全报告,以表征其 安全评估。
REACH法规主要内容
评估(Evaluation):评估过程 将允许由主管部门来决定是否要求 进一步的测试和评价,注册人提供 的信息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即文档 评估);如怀疑选定的物质对人类 健康和环境存在风险时,则要CH法规的特点
欧盟REACH法规主要内容及应对策略
欧盟REACH法规主要内容及应对策略--欧盟REACH法规SVHC的15项物质检测测试REACH&SVHC测试 2009-08-18 12:02 阅读138 评论0字号:大中小对于在产品中的物质(如汽车、纺织品中的化学物质),适用专门的注册程序。
如果物质达到了危险品的标准或者在正常、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释放出来,则需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注册;如果正常条件下不会释放,但在使用中偶然释放了出来,只需要向管理局进行通报,但管理局有可能要求进行注册。
企业提交注册信息后,管理局会对技术档案进行完整性审查,确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但这仅为形式审查,并不考察材料的实质内容。
审查的结果会告知申请人,如果管理局没有提出异议,则可进行生产或进口。
3.1.4 注册期限考虑到申请的数量巨大,欧盟对不同风险的物质设定了不同的注册时间,总的原则是风险高的物质先注册,量大的物质先注册。
“新物质”( 1981 年 9 月以后上市的物质)在 REACH 实施后 1a 之内完成注册。
对于在 1981 年 9 月之前上市的物质称为“分阶段物质”,根据生产或进口的吨数不同设定了不同的注册期限:生产或进口量超过 1 000t/a 的化学品 ; 超过 1t 的致癌物质和诱导基因突变的高危险物质: REACH 实施 3a 内完成注册;超过 100t/a 6a ;超过 1t/a 11a 。
为了减少动物试验以及重复检测, REACH 对“分阶段物质”设立了预注册制度。
规定分阶段物质的每个潜在注册人都应在 REACH 生效后的 18 个月内向管理局进行预注册,提交已掌握的该物质的特性或研究成果等材料。
3.1.5 信息披露问题为了保证用户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健康、安全和环境, REACH 要求企业向下游用户提供产品时,同时提供其中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包括如何使用、有无风险等)。
对于被欧盟列为危险品的物质,还要按照要求提供一份安全数据表,详细说明与该物质相关的各种安全信息。
REACH(欧盟环境物质管控和实施细则)
1REACH 概要翻译:潘瑞花校核:陈建华2目录1 欧盟需要一个新的化学品管理体系 (3)1.1 欧盟当前化学品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3)1.2 化学品新政的主要目的 (4)2 REACH 的运作..................................................................................... .. (6)2.1 范围..................................................................................... . (7)2.2 注册..................................................................................... . (8)2.2.1 物质本身或配制品中的物质 (8)2.2.2 物品中的物质 (12)2.3 数据共享..................................................................................... (13)2.4 供应链信息..................................................................................... .. (13)2.5 下游用户..................................................................................... (14)2.6 评估..................................................................................... .. (15)2.7 授权..................................................................................... .. (16)2.8 限制..................................................................................... .. (18)2.9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 (18)2.10 分类与标签目录.....................................................................................202.11 信息..................................................................................... .. (20)3 费用和利益..................................................................................... . (21)3.1 利益..................................................................................... .. (21)3.2 费用..................................................................................... .. (22)3.2.1 直接费用..................................................................................... .. (22)3.2.2 下游用户的费用 (22)3.2.3 总的费用..................................................................................... .. (23)3.2.4 影响评定的进一步工作 (23)4 .国家的作用..................................................................................... (25)5 如何应用REACH.................................................................................. .. (26)5.1 临时战略..................................................................................... (26)5.2 过渡措施和实施措施 (27)6 更多信息..................................................................................... .. (27)31 欧盟需要一个新的化学品管理体系1.1 欧盟当前化学品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目前欧盟的化学品管理体系是由不同历史时期的指令和制度拼凑起来的,对“已有”化学品和“新”化学品采用不同的规定。
欧盟REACH法规
欧盟REACH法规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增加化学品信息的透明度,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
该法规旨在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
该法规同时还涉及对三万余种化学物质及其下游精工、医药、纺织行业的全面监管,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且庞大的体系。
为了贯彻REACH法规的实施,欧盟委员会成立了欧洲化学品管理署,即ECHA。
REACH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
次年6月1日法规开始实施。
同时,分阶段物质预注册和非分阶段物质的注册工作开始启动。
截止到2008年12月1日预注册结束,ECHA总共收到2212129个预注册号。
这些预注册号分别由65000个左右的公司提交,包含了143000多种化学物质,并涵盖整个欧洲化学品目录。
2008年12月1日之后,分阶段物质的正式注册工作开始启动。
截止到2009年6月3日,ECHA共收到中间体注册卷宗424份,通过完整性审核并获得注册号的卷宗148份,其中137份为非分阶段物质。
收到非中间体注册卷宗429份,最后通过完整性审核,获得注册号的卷宗共有67份,其中37份为非分阶段物质。
与此同时,多个物质的潜在注册人自愿成为物质信息交流论坛(SIEF)的推动者,向SIEF中的其他成员发送注册意向调查表,物质统一性鉴别信息,并推选出领头注册人。
到2009年7月21日为止,已形成922个拥有活跃的领头注册人的SIEF。
此外,针对一些物质如醋酸、丙酮、铝、锑等,部分潜在注册人发起形成注册联合体(Consortium),负责落实数据并制定数据费用分摊机制。
除此之外,随着2008年10月28日第一批共15个高度关注物质清单的颁布,意味着输欧下游产品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而且在今年8月,ECHA收到了更多关于高度关注物质的提议。
清单中的物质涉及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制药等多个行业。
出口商品技术指南目录——出口药品注册指南(2015)
出口商品技术指南目录——出口药品注册技术指南(2015版)目录∙前言∙第一章适用范围o 1.1 药品的定义o 1.2 药品注册o 1.3 本指南适用范围及覆盖商品o 1.4 本指南涉及的商品海关税则号及商品名称∙第二章我国药品出口基本情况概述o 2.1 我国医药产业概述▪ 2.1.1 工业增加值增长情况▪ 2.1.2 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2.1.3 整体营业能力▪ 2.1.4 进出口情况▪ 2.1.5 固定资产投资情况o 2.2 "十二五"期间我国医药产业重要进展▪ 2.2.1 医药创新成果突出▪ 2.2.2 质量标准逐步提升▪ 2.2.3 兼并重组活跃▪ 2.2.4 制剂国际化呈现良好趋势o 2.3 我国药品进出口概况▪ 2.3.1 我国医药对外贸易现状▪ 2.3.2 我国医药对外贸易主要特点o 2.4 我国药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优势▪ 2.4.1 研发优势▪ 2.4.2 品种优势▪ 2.4.3 产能优势o 2.5 我国医药产业发展趋势▪ 2.5.1 传统大宗原料药出口将进入长期下行通道▪ 2.5.2 医药产品转型将进一步加快▪ 2.5.3 中成药逆差局势将持续▪ 2.5.4 企业国际化步伐将明显加快o 2.6 全球医药市场发展趋势▪ 2.6.1 全球医药市场现状▪ 2.6.2 全球医药行业支出情况▪ 2.6.3 驱动医药行业变化的主要因素▪ 2.6.4 政策变化因素对医药市场的影响▪ 2.6.5 主要医疗领域发展趋势∙第三章药品注册国际标准与我国相关标准的差异o 3.1 药品注册的管理▪ 3.1.1 新药研究的特点▪ 3.1.2 原料药▪ 3.1.3 药品制剂▪ 3.1.4 传统草药产品o 3.2 主要差异对比分析▪ 3.2.1 注册申报资料差异▪ 3.2.2 产品申请注册分类不同▪ 3.2.3 申报资料结构和内容▪ 3.2.4 申报程序差异o 3.3 知识产权保护▪ 3.3.1 专利延伸保护和补充保护证书▪ 3.3.2 注册信息保护期∙第四章美国药品注册技术要求o 4.1 美国概况o 4.2 美国的医药管理制度及机构▪ 4.2.1 医药管理法规▪ 4.2.2 医药管理机构及其职能o 4.3 美国药品注册制度▪ 4.3.1 药品分类▪ 4.3.2 药品的专利保护和专营保护期▪ 4.3.3 医药企业注册和药品注册制度o 4.4 美国药品审批程序▪ 4.4.1 临床研究用新药▪ 4.4.2 创新药▪ 4.4.3 仿制药▪ 4.4.4 非处方药o 4.5 药物主文件▪ 4.5.1 DMF简介▪ 4.5.2 DMF持有者职责o 4.6 植物性产品的管理▪ 4.6.1 植物性产品相关法规▪ 4.6.2 膳食补充剂的标签要求∙第五章欧盟药品注册技术要求o 5.1 欧盟概况o 5.2 欧盟的医药管理制度及机构▪ 5.2.1 欧盟的医药管理法规▪ 5.2.2 欧盟药品监管制度▪ 5.2.3 欧盟的医药管理机构及其职能o 5.3 欧盟药品注册制度▪ 5.3.1 完整注册申请▪ 5.3.2 简化注册申请o 5.4 欧盟药品审批程序▪ 5.4.1 集中程序▪ 5.4.2 互认程序▪ 5.4.3 成员国审批程序o 5.5 传统草药药品的管理▪ 5.5.1 草药药品管理机构▪ 5.5.2 草药组织与政府间的协作▪ 5.5.3 传统草药药品的简化注册∙第六章日本药品注册技术要求o 6.1 日本概况o 6.2 日本的医药管理制度及机构▪ 6.2.1 日本的医药管理法规▪ 6.2.2 日本药品监管制度▪ 6.2.3 日本的医药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6.2.4 药事·食品卫生审议会o 6.3 日本药品注册制度▪ 6.3.1 化学处方药注册▪ 6.3.2 化学非处方药注册▪ 6.3.3 生产销售批准申请书o 6.4 日本药品审批程序▪ 6.4.1 化学处方药资料审批手续▪ 6.4.2 新非处方药的批准审查流程▪ 6.4.3 其他医药品(厚生劳动大臣批准医药品)批准审查流程▪ 6.4.4 地方委任医药品的批准审查流程o 6.5 汉方药注册▪ 6.5.1 汉方药的特征▪ 6.5.2 医疗用汉方制剂注册o 6.6 保健食品注册▪ 6.6.1 保健功能食品的定义▪ 6.6.2 特定保健用食品的申请手续▪ 6.6.3 营养功能食品▪ 6.6.4 特别用途食品的申请手续∙参考文献前言医药产业是全球公认的最具发展前景的国际化高技术产业之一,与国计民生和经济安全密切相关,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永远的朝阳产业",历来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的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
欧盟REACH法规简介
中国国门时报/2007年/2月/13日/第006版认可监管欧盟REACH法规简介苏志明欧盟于2006年12月30日在《官方公报》上刊登了《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法规》(简称REACH),该法规将于2007年6月1日在欧盟各国生效。
目前,确保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化学品安全性的责任是由有关当局承担。
在新法规下,该责任将由欧盟生产商以及输入含有化学品的产品进口商承担。
此外,这些生产商和进口商并须履行若干义务。
新法规部分主要条文概述如下:物质及物品:物质是指在自然状态或通过生产过程取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复合物。
物品是一种东西,在生产过程中被赋予一种形状、表面或设计,而这些形状、表面或设计对物品功能的决定性较其化学成分大。
注册规定:按照一般规定,化学物质、制剂或含有化学物质的物品须向新成立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注册,取得技术文件,才能推向市场。
以化学物质本身或化学制剂来说,这项一般规定适用于每年进口量达1吨或以上的化学物质。
如果每年进口量达10吨或以上,须额外提供附有安全评估的化学安全报告。
注册人须缴付注册费。
物品所含化学物质注册:在以下情况,物品所含的化学物质须向当局注册,领取技术文件。
(1)物品所含的化学物质,每家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年输入总量为1吨或以上。
(2)该物质将在正常或可以合理预期的情况下销售。
若每家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年输入有关物质总量达10吨或以上,须额外提交化学安全报告。
注册资料:技术文件须包含的资料有化学物质的用途、分类及标签、安全使用指引、研究概要等。
年进口量1至10吨的物质,须提供环境影响资料。
如有需要,应提交测试方案及化学安全报告。
数家生产商或进口商可联合提交注册申请。
须提供的资料数量将视化学物质的吨数而定,幅度为每家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年进口1至10吨、超过10吨及超过100吨。
物品所含有害物质通知:一般来说,假若某种物品所含的化学物质可能致癌、诱发突变或危害生殖能力,并被列入附件14的禁用物质清单中,该等物品所含的化学物质,每家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年进口总量为1吨或以上,以及该等物质在物品中的浓度超过总重量0.1%,该物品的进口商或生产商必须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欧盟REACH法规对我国化工产品出口的影响与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
欧盟REACH法规对我国化工产品出口的影响与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与意义欧盟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化学品(REACH)法规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是欧盟化学品管理体制的重要变革。
REACH法规的实施对我国化工产品出口产生了较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欧盟市场对化学品的需求量很大,是我国出口化工产品的重要目的地之一。
REACH法规的实施使得欧洲市场对化学品的监管更加严格,出口的化工产品必须符合其要求。
对我国出口企业而言,如不能满足欧盟的要求,则将无法进入这一市场,损失将非常巨大。
2.REACH法规要求化学品向欧盟注册,注册费用较高,要求提供大量的数据和检测结果,如果企业不能提供这些信息,则不得进入欧盟市场。
对我国企业而言,注册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财力,成本较高,更需通过研究,探究这一市场的需求和标准,掌握尽早进入欧洲市场的机会。
3.REACH法规还规定了化学品的限制和授权,如出口的化学品受限或未被授权,则不能进入欧盟市场。
这就需要出口企业对其中的内容进行了解和研究,确保出口产品符合相应限制或得到授权。
以上几个方面对我国化工产品出口需要提供合规性证明,同时企业也需要了解欧洲市场的需求和标准,才能更好地进入这一市场,促进产品出口。
因此,本研究的目的是探究REACH法规对我国化工产品出口的影响,并提出相关解决策略。
二、研究问题和方法研究问题:1.REACH法规的实施对我国化工产品出口有何影响?2.我国化工企业在遵循REACH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什么?3.如何规避REACH法规对我国化工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方法:1.文献综述法: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和分析,探讨REACH法规影响我国化工产品出口的具体原因和影响程度。
2.调查法:选择一些化工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其在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方面的经验和问题,比较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异、原因和解决方案。
3.案例研究法:选取几个已进入欧洲市场的企业进行案例研究,分析其成功经验和应对策略。
欧盟REACH法规简介(很全面)ppt课件
B)提高化学品使用者对化学品性质的了解,
减少使用风险, C)建立一个单一的系统来监控市场上数量在 1吨及以上的化学品;
REACH影响面广,涵盖了整个工业,它是由 欧盟专门的机构颁布无需转换为各国的法律;
范围:除去那些被明确豁免以外的所有制造
和进口的物质/物品;
豁免:A)放射性物质,B)废物,C)危险
制造/进口 <1吨/年?
是
无须进一步行动
否
收集物质用途信息
免除注册(4.2条) -附件Ⅱ中物质 -附件Ⅲ中物质 -重新进口注册的物质
外围(4.1条) -医疗产品 -食品添加剂 -食品中的调味剂 -饲料添加剂 -动物营养 无义务注册(5.1条及5.3条) -每年量<1吨的物质 -注册物质,在聚合物中含量<2%
制造商/进口商/下游用户
REACH
范围: 制造、进口、投放市场或独立使用、大量制品或物品中使用的化学物质
该法规基于的原则是:由化学物质的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来负责确保他们制造、投放市场、 进口和使用不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化学物质
数据共享和避免 不必要的试验
(第III篇)
限制
(第VIII篇)
该SVHC会释放吗? 否 确认该物质是否 已经登记为这种用途
垫子中DEHP浓度>0. 1%,因此由进口垫 子而向欧盟输入的DEHP总量必须考虑: 否 .2005年进口垫子量:150,000件 .每件垫子重:900g 确定全部这种商品中 增塑剂不能永久地与 PVC最大浓度: 聚合物键合,因此, .每件垫子中DEHP 30% (w/w) 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 DEHP会释放出来。 2005年DEHP总量的计算: 否 SVHC (DEHP )含量 商品的正常用途:成人浴室用垫子; (30· 0. 01)· (900· 10-6)· 150,000=40. 5t/年 合理的可预见用途:该浴室用垫子极有可能 需要告知 被儿童及孕妇使用。 使用和放置过程中的释放潜能-暴露途径: 全部这种商品中是否 皮肤暴露—假定商品在使用过程中会经常与 DEHP含量>1t/a 裸露皮肤直接接触; 吸入暴露—只有在室内使用时才考虑其危害; 消化道暴露—有限,但对诸如儿童在垫子上 是 吮吸等合理的可预见情况,商品的消化道暴露 也是可能的。 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 并且由于该商品主要用于温度高于20摄氏度 环境,此时垫子材料的温度会高于50摄氏度, 条件下可排除暴露影响吗? 因此,DEHP的释放不容忽视。
欧盟REACH 法规知识简介
欧盟REACH 法规知识简介2006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和欧洲委员会共同通过了《化学物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2006/1907/EC,简称REACH)。
REACH 被广泛认为是欧盟建立以来通过的最重要的一部立法。
此法规于2007年6月1日实施。
REACH被称为“壁垒中的壁垒”,不但每年将影响我国数十亿欧元的对欧出口,对没有出口的企业也会有影响。
据介绍,REACH制度不仅会影响我国化学品出口欧盟,而且也将影响我国电视机、空调、玩具、家具、陶瓷制品等机电、轻纺产品出口。
由于注册、评估、许可程序复杂、检测费用极高,将对我国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出口欧盟形成一种严重技术贸易壁垒。
一、REACH法规的立法背景与进展情况REACH是英文缩写,表示化学品(Chemicals)的注册(Registration)、评估(Evaluation)和授权(Authorization)。
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
2002年2月27日,欧盟委员会出台了指导性文件《欧盟未来化学品战略白皮书》,2003年5月7日,出台《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咨询文件》。
2003年7月10日到10月,研究、整理、分析和采纳相关意见,在咨询文件基础上形成提案。
2003年10月29日,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REACH提案。
2004年1月21日,向WTO通报,征求各成员评议意见。
2005年11月17日,欧洲议会在布鲁塞尔通过了REACH新化学品法规,预计将于2006年末正式实施,替代现有40个法规。
二、REACH法规的主要目的及对出口企业的影响(一)EACH法规的主要目的REACH关于立法目的的描述非常具体,仅规定就有131项,考虑和平衡了很多重要的因素。
欧盟REACH法规高关注物质清单(SVHC清单)201项-中文19页
204-211-0
201-557-4
204-371-1 201-329-4 287-476-5
231-589-4 247-148-4; 221-695-9
234-190-3
200-268-0 215-116-9 215-481-4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2008 年 10 月 ECHA 公布第一批 15 项高关注物质清单,2010 年 1 月公布第 2 批 13 项,2010 年 6 月公布第 3 批 8 项,2010 年 12 月公布第 4 批 8 项,2011 年 6 月公布第 5 批 7 项,2011 年 12 月 19 日公布第 6 批 20 项。2012 年 6 月 18 日公布第 7 批 13 项,2012 年 12 月 19 日公布第 8 批 54 项。2013 年 6 月 20 日公布第 9 批 6 项。2013 年 12 月 16 日公布第 10 批 7 项。2014 年 6 月 16 日公布第 11 批 4 项。2014 年 12 月 17 日公布第 12 批 6 项。2015 年 6 月 15 日公布第 13 批 2 项。2015 年 12 月 17 日公布第 14 批 5 项。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布第 15 批 1 项。2017 年 1 月 12 日 公布第 16 批 4 项。2017 年 7 月 7 日公布第 17 批 1 项。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布第 18 批 7 项。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布 第 19 批 10 项。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布第 20 批 6 项。截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REACH 法规高关注度物质清单共 20 批 197 项。2019 年 7 月 16 日,REACH 法规高关注度物质清单共 21 批 201 项。
欧盟REACH法规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欧盟REACH法规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引言欧盟REACH法规(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是指欧盟对化学物质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一系列法规。
REACH法规于2007年1月1日生效,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并促进化学物质的可持续使用。
本文将分析REACH法规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影响分析1. 进口贸易受限根据REACH法规的规定,进口到欧盟市场的化学物质必须经过注册和审核,以确保其安全和可持续性。
这对于我国的化工行业将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首先,我国化工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满足REACH法规的要求。
其次,我国化工产品可能面临更严格的市场准入要求,包括费用、技术、测试和资料等方面的要求,导致进口贸易受限。
2. 出口贸易受阻REACH法规还对进口到欧盟市场的化学物质的使用做出了限制和禁止。
这意味着我国生产的某些化学物质可能无法进入欧盟市场,从而影响我国化工产品的出口。
此外,REACH法规还要求进口化学物质的供应商(包括我国的化工企业)提供丰富的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这对于我国某些小型化工企业而言可能是一项难以承担的成本。
对策分析1. 加强法规宣传和培训鉴于REACH法规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我国化工企业需要加强对该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政府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向企业介绍REACH法规的内容、要求和影响,提高企业的法规意识和应对能力。
2. 拓宽出口市场面对REACH法规对我国化工产品出口的限制,我国化工企业可以寻找其他市场,如非欧盟国家和地区,拓宽出口市场。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和附加值提升,提高产品竞争力,以缓解因REACH法规而造成的出口贸易受阻的问题。
3. 加强合规管理为了满足REACH法规的要求,我国化工企业需要加强合规管理。
2015最新解读:RoHS指令和REACH法规
2015最新解读:RoHS指令和REACH法规2015最新解读:RoHS指令和REACH法规背景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调查显示,2013年约有38%的中国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约662亿美元。
下图是两个最新的案例:一.什么是RAPEX?RAPEX是非食品类消费产品的快速警报系统。
它是欧盟官方组织,类似于美国的美国消费品安全委会、中国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RAPEX系统重点关注通用产品、玩具、化妆品和低压电器四大类产品,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列入这一系统,家电、打火机(CR法规)是其中的小类产品。
目前有30个国家加入RAPEX,包括欧盟、冰岛和列支敦士登。
根据RAPEX 2014年年度报告,中国依然是被通报最多的国家,没有之一!二.RoHS 2.0RoHS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适用地区:欧盟管控物质:RoHS附录二中的10种物质管控范围:电子电气设备,包括如下图所示:执法方式:处罚:注意:RoHS限制的对象为均一材质,即产品的任意一个部分的特定有害物质的含量都要小于0.1%;对于2015年6月4日新增加的4种物质,所有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2019年7月22日起生效,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2021年7月22日起生效。
三.REACH法规REACH是欧盟法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适用地区:欧盟管控范围:含化学品的所有物质管控物质:SVHC(高度关注物质)163种,限制列表64项。
执法方式:1)对于SVHC超标的,依然可以出口,但必须履行以下义务:告知:SVHC含量>0.1%;通报:SVHC含量>0.1%,且大于等于1吨/年;对于64项限制列表中的物质超标的,将禁止进入欧盟。
注意:REACH包括SVHC和限制列表两部分。
SVHC限制的对象为整个物品的总含量,若某个零件含量超标而整体含量未超标,则通过检测,限制列表限制的对象为均一材质,即产品的任意一个部分的特定有害物质的含量都要小于0.1%;另外,REACH每半年更新一次,发布的第二天立即生效,相比RoHS具有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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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技术指南系列报告——欧盟REACH法规(2015版)目录∙注册指南∙前言∙第1部分:根据REACH法规的“注册”o 1 概述▪ 1.1 指南目的▪ 1.2 注册的目的▪ 1.3 化学评估方法▪ 1.4 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1.5 谁需注册▪ 1.6 什么物质需注册▪ 1.7 何时注册▪ 1.8 注册卷宗o 2 数据共享程序▪ 2.1 数据共享程序的基本原则▪ 2.2 分阶段物质预注册的主要原则▪ 2.3 非分阶段物质和未预注册的分阶段物质的查询o 3 注册者的其他义务▪ 3.1 注册者的信息交流义务▪ 3.2 分类与标记通报o 4 何时以及如何更新注册卷宗o 5 申诉程序o 6 费用▪ 6.1 适用的费用和费用计算▪ 6.2 注册卷宗更新的费用o7 欧洲化学晶管理局的职责▪7.1 分派提交号▪7.2 完整性核查和开具发票程序▪7.3 注册卷宗的拒绝▪7.4 分派注册号▪7.5 通知相关各成员国主管机构▪7.6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注册更新程序∙第2部分:如何准备注册卷宗的详细指南o8 注册卷宗的准备▪8.1 注册需求信息的完成▪8.2 注册卷宗的生成o9 何时以及如何更新注册卷宗∙附录1 缩略语∙附录2 REACH法规中主要利益相关方的任务和责任∙IUCLID 5指南与支持文件∙ 1.案例课程介绍∙ 2.启动 IUCLID 5:初步操作向导∙ 3.为某种物质创建数据集并分配一种参考物质∙ 4.完成物质数据集o 4.1.第1-3节数据输入/编辑o 4.2.第4-13节数据输入/编辑∙ 5.打印物质数据集∙ 6.建立卷宗∙7.导出物质集∙8.导入物质数据集∙9.注释o9.1.原始数据注释o9.2.卷宗注释∙10.退出∙中间体指南∙ 1 介绍o 1.1 不同中间体的定义o 1.2 任务和义务▪ 1.2.1 非分离中间体▪ 1.2.2 现场分离中间体▪ 1.2.3 可转移的分离中间体∙ 2 分离中间体的注册o 2.1 严格控制条件▪ 2.1.1 物质的严格控制▪ 2.1.2 为最小化排放及其导致的暴露采取的程序上的控制技术▪ 2.1.3 由训练有素的人员进行的物质处理▪ 2.1.4 事故案例和废物产生▪ 2.1.5 管理体系o 2.2 对现场分离中间体的注册要求o 2.3 对可转移分离中间体的注册要求o 2.4 分离中间体注册卷宗的准备o 2.5 关于分离中间体的数据的多注册人联合提交o 2.6 时限∙附录1:在检查分离中间体是否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制造时可能考虑的问题清单举例∙附录2:对分离中间体的严格控制条件的内部记录文件格式举例∙单体和聚合物∙ 1. 介绍∙ 2. 定义o 2.1单体o 2.2聚合体o 2.3聚合体制造∙ 3. 责任和义务o 3.1单体的生产者/进口者o 3.2聚合体的制造者和生产者▪ 3.2.1注册义务▪ 3.2.2申请授权▪ 3.2.3符合限制规定▪ 3.2.4分类和标记▪ 3.2.5供应链下游的信息o 3.3含有聚合物的物品的生产或进口∙ 4. 分析方法o 4.1聚合物物质的确认o 4.2聚合物中单体和其他反应物▪ 4.2.1聚合物和其他反应物浓度▪ 4.2.2需要注册的单体和其他反应物的重量∙对物品中物质要求的指南▪ 1. 简介▪ 1.1. 本指南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适用对象▪ 1.2. 本指南文件的结构▪ 1.3. 其他指南文件涵盖的主题▪ 2. 确定什么是REACH法规下的物品▪ 2.1. 物体的功能▪ 2.2. 物体的形状、外表与设计▪ 2.3. 包装▪ 2.4. 确定一个物体是否是物品▪ 2.5. 文件编制▪ 3. 有意从物品中释放的物质▪ 3.1. 物品中有意的物质释放▪ 3.2. 检查对有意从物品中释放的物质的要求▪ 3.3. 物品中物质的注册4. 对高度关注物质的要求▪ 4.1. 授权候选清单▪ 4.2. 根据第7(2)条款进行通报▪ 4.3. 第33条款所规定的义务▪ 4.3.1. 根据第33条款传递信息▪ 4.4. 确定具有不同成分物品中的候选物质清单中高度关注物质的浓度▪ 4.5. 确定不同物品中所含候选物质清单中高度关注物质的总量▪ 5. 获取物品中物质的信息▪ 5.1. 通过供应链传递的信息▪ 5.1.1. 从欧洲经济区内供应商处得到标准化的信息▪ 5.1.2. 沿供应链向上请求信息▪ 5.2. 物品中物质的化学分析▪ 5.2.1. 化学分析的困难▪ 5.2.2. 物品中物质化学分析的计划▪ 6. 对物品中物质要求的豁免▪ 6.1. 对物质注册与通报义务的一般豁免▪ 6.2. 对回收物质注册与通报义务的豁免▪ 6.3. 基于暴露情况的通报义务豁免▪ 6.3.1. 释放的可能性▪ 6.4. 已经为物质的某种用途注册后的豁免注册与通报▪ 6.4.1. 用于确定是否已经为物质某种用途进行了注册的信息源∙物质鉴别和命名∙1定义∙2REACH法规和CLP法规化学物质识别框架o 2.1纯化学物质定义o 2.2欧盟化学物质清单▪ 2.2.1REACH法规生效时欧盟化学物质清单的作用▪ 2.2.2REACH法规生效后欧盟化学物质清单o 2.3REACH法规和CLP法规中化学物质识别要求∙3REACH法规中纯化学物质识别和命名指南o 3.1导言o 3.2已准确定义的纯化学物质▪ 3.2.1单组分物质▪ 3.2.2多组分物质o 3.3UVCB纯化学物质▪ 3.3.1UVCB纯化学物质一般指南▪ 3.3.2特定类型的UVCB纯化学物质∙4检验纯化学物质是否相同的标准∙5(后)预注册内的物质鉴定和查询o 5.1(后)预注册∙6范例o 6.1过氧重碳酸二乙酯o 6.2佐利米定o 6.3同分异构体混合物o 6.4芳香烃o 6.5矿物质o 6.6葛罗索醒目薰衣草香精油o 6.7菊花油以及从中分离出来的同分异构体o 6.8苯酚、异丙基、磷酸盐o 6.9季铵化合物o 6.10石油物质▪ 6.10.1汽油调合流(C4-C12)▪ 6.10.2柴油(石油)o 6.11酶类▪ 6.11.1枯草杆菌蛋白酶▪ 6.11.2α-淀粉脢∙7IUCLID5物质介绍o7.1总则▪7.1.1化学物质目录▪7.1.2化学物质数据集(IUCLID1.1,1.2,.1.3,和1.4节)o7.2如何填写IUCLID5的范例▪7.2.1单组分物质▪7.2.2多组分物质▪7.2.3用化学成分和其他标识符来确定的物质▪7.2.4UVCB物质o7.3分析信息的报告∙8参考资料∙附录一指导方法∙附录二每种物质识别参数技术指南∙CSA评估指南∙ A.1指南文件绪论o A.1.1本部分的目的o A.1.2什么是化学安全评估(CSA)▪ A.1.2.1化学安全评估(CSA)过程概述▪ A.1.2.2现成可用信息的收集和评定▪ A.1.2.3危险评估▪ A.1.2.4暴露评估和风险特性描述▪ A.1.2.5基于精化评估进行决策(迭代过程)o A.1.3如何在本指南中寻找解决方法∙ A.2化学安全评估(CSA)中的关键概念o A.2.1准备化学安全评估(CSA)的责任o A.2.2化学安全评估(CSA)的全过程o A.2.3危害评估o A.2.4与建立暴露场景(ES)相关的概念▪ A.2.4.1用途的确定和使用条件描述▪ A.2.4.2释放与暴露的决定因素和暴露评估▪ A.2.4.3暴露场景(ES)的功能和内容▪ A.2.4.4配制品中物质的暴露场景(ES)▪ A.2.4.5物品中物质的暴露场景(ES)o A.2.5化学安全报告(CSR)中风险控制的识别和文件化o A.2.6化学安全评估(CSA)的迭代o A.2.7迭代策略o A.2.8化学安全评估(CSA)的更新o A.2.9化学安全报告(CSR)o A.2.10作为安全数据单(SDS)附录的暴露场景(ES)∙ A.3供应链上的信息传递o A.3.1市场中的责任共担和信息传递o A.3.2组织供应链内对话o A.3.3供应链中的主要任务∙ A.4供不同行为方使用的化学安全评估(CSA)o A.4.1下游用户(DU)对于目前尚无支持用途的化学安全评估(CSA)o A.4.2物品生产商或进口商用于支持注册的化学安全评估(CSA)o A.4.3支持对高度关注物质要求授权的化学安全评估(CSA)∙注册义务豁免指南∙登录1∙登录2∙登录3∙登录4o 4.1 第(a)段▪ 4.1.1 增粘剂▪ 4.1.2 凝结剂▪ 4.1.3 消泡剂或去泡剂▪ 4.1.4 抗氧化剂▪ 4.1.5 粘合剂▪ 4.1.6 载体▪ 4.1.7 鳌合剂▪ 4.1.8 促凝剂和絮凝剂▪ 4.1.9 着色剂▪ 4.1.10 防腐剂▪ 4.1.11 破乳剂▪ 4.1.12 干燥剂▪ 4.1.13 脱水剂▪ 4.1.14 分散剂▪ 4.1.15 填充剂▪ 4.1.16 阻燃剂▪ 4.1.17 调味剂▪ 4.1.18 流改性剂▪ 4.1.19 润滑剂▪ 4.1.20 pH调节剂▪ 4.1.21 增塑剂▪ 4.1.22 助悬剂▪ 4.1.23 质控试剂▪ 4.1.24 溶剂▪ 4.1.25 稳定剂▪ 4.1.26 表面活性剂o 4.2 第(b)段▪ 4.2.1 乳化剂▪ 4.2.2 润滑剂▪ 4.2.3 粘度调节剂▪ 4.2.4 溶剂∙登录5∙登录6∙登录7o7.1 矿物o7.2 矿石o7.3 精矿o7.4 未经处理或已经过处理的天然气o7.5 原油o7.6 煤炭∙登录8∙登录9o9.1 植物油脂和植物油o9.2 植物蜡o9.3 动物油脂及动物油o9.4 动物蜡o9.5 C6-C24脂肪酸及其钾、钠、钙、镁盐o9.6 甘油∙登录10o10.1 液化石油气(LPG)o10.2 天然气凝析油o10.3 工业气体及其产物o10.4 水泥溶渣o10.5 氧化镁o10.6 焦煤∙登录11∙登录12∙登录13∙附录1:离子化合物∙附录2:酵母∙分类标签目录范畴内的物质通报文件指南∙ 1. 介绍o 1.1. 文件的主要内容o 1.2. 什么是CLP法规?o 1.3. 什么是根据CLP法规进行通报?o 1.4. 什么是分类及标签目录?∙ 2. 明确角色和义务o 2.1. 我是否要向此目录进行通报?o 2.2. 哪些纯化学物质我必须要向该目录进行通报?o 2.3. 是否应同意某种通报物质的现有分类和标签?o 2.4. 应该什么时候进行通报?o 2.5. 是否要对根据REACH法规进行注册的纯化学物质进行通报?o 2.6. 应该什么时候对通报内容进行更新?o 2.7. 能否对通报信息进行保密标注?∙附件1:向目录通报的浓度限制∙CLP法规的标签和包装指南∙ 1. 介绍o 1.1 本文件的阅读对象是谁?o 1.2 本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2. 总体概述o 2.1 法律背景o 2.2 CLP法规中标签和包装的范围o 2.3 CLP危害标签的分类、标签、包装和更新的时间表∙ 3. CLP法规对标签和包装的基本要求o 3.1 一般标签规则o 3.2 CLP危害标签的信息o 3.3 CLP危害标签的信息位置o 3.4 CLP危害标签规则的首次使用o 3.5 CLP的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包装规则∙ 4. CLP标签信息的应用规则o 4.1 供应商的联系信息o 4.2 产品标识符o 4.3 危害象形图o 4.4 警示词o 4.5 危害说明o 4.6 防范说明o 4.7 危害和防范说明规则o 4.8 标签补充信息∙附录:词汇表∙安全数据表编写指南∙∙∙∙∙oo∙∙∙∙∙∙∙∙∙∙∙∙∙∙∙∙∙∙∙∙∙∙∙2012-2014年欧盟REACH法规修订∙ 1.2012年欧盟REACH法规的修订o 1.1(EU)No.125/2012o 1.2(EU)No.412/2012o 1.3镍测试方法的协调标准o 1.4豁免物质情况说明书o 1.5(EC)No.640/2012o 1.6(EU)No.835/2012o 1.7(EU)No.836/2012o 1.8(EU)No.847/2012o 1.9(EU)No.848/2012∙ 2.2013年欧盟REACH法规的修订o 2.1附件XVII的修订o 2.2注册等收费标准变更o 2.3受限清单的添加o 2.4SVHC物质的添加∙ 3.2014年10月前欧盟REACH法规修订o 3.1(EU)No 301/2014o 3.2(EU)No 317/2014o 3.3(EU)No 474/2014o 3.4(EU)No 895/2014o 3.5(EU)No 89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