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9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____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深圳市____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行为。
本制度所称“证券交易所”是指公司上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依法、诚信的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原则1.真实、准确、完整原则;2.及时、公平原则。
第五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发生拖延或差异披露情形;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出以下重要提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依据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规定和本制度及时报送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或其他组织向投资者、利益相关方等发布重要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的过程。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之一,是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障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果,各国各地纷纷建立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意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监管机构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安排。
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投资者利益。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获取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的重要来源,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
2. 提高市场透明度。
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使投资者能够准确判断企业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和方式,使市场参与者能够及时获取和理解相关信息。
3. 维护市场公平公正。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信息披露,避免信息的不对称,减少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可能性,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4. 改善企业治理。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企业披露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重要信息,促使企业实施规范的企业治理,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责任感。
二、主要内容和要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1. 信息披露的主体和范围。
信息披露主体通常为上市公司或其他组织,范围涵盖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风险因素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主体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披露的内容和格式。
信息披露的内容通常包括财务报告、年度报告、中报、季报、业绩预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等。
披露的格式通常为书面报告或公告形式,以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进行查阅和了解。
3. 披露的时间要求。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披露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和理解。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引言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地向投资者和其他各方公开的行为,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健康稳定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信息披露的规范和透明,公司需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运作的基石,对于投资者决策、公司形象塑造、市场监管都具有重要影响。
有效的信息披露能够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所需的准确、完整的信息,从而增加市场信任和流动性。
三、信息披露原则1.真实披露原则:公司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与股东权益相关的信息,信息内容不能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2.平等披露原则:公司应以相同的披露标准对待所有与公司有关的利益相关方,不得将重要信息泄露给少数特定人群。
3.连续披露原则:公司应保持连续、规律地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获得及时的、有序的信息流。
4.合规披露原则: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确保合规性和合法性。
四、信息披露内容1.财务信息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
2.经营信息披露:公司应披露与经营状况、发展策略、风险管理等相关的信息,如业绩预告、市场前景分析等。
3.内幕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披露与股价、交易等相关的内幕信息,以避免内幕交易和假信息传播。
4.其他信息披露:公司还应根据需要披露其他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如股东大会决议、重大合同公告等。
五、信息披露渠道1.定期报告渠道:公司应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告披露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需通过交易所定期报告系统(XBRL)披露相关财务信息。
2.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应建立和维护信息披露网站,发布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文件,确保投资者可以便捷地获取信息。
3.媒体披露渠道:公司可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等方式向大众披露重要信息。
4.其他渠道:公司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他适当的信息披露渠道,如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的进程,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落实合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
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目标和重要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披露信息的行为和程序,确保企业公开透明、真实准确地披露信息,以提供投资决策者所需的关键信息,维护市场公平与有效的运作。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投资者权益:信息披露公开透明可以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状况和风险,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提高信任度:信息披露准确及时,能增加市场参与者对企业的信任,提升市场的稳定性和公信力,吸引更多资金进入市场。
3. 促进市场监管:信息披露是监管机构监管企业行为和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信息披露可以及时发现、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披露主体:明确谁来负责披露信息的义务,比如上市公司、金融机构、非上市公司等,以及他们应披露的信息内容和披露方式。
2. 披露要求:规范企业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和内容,包括财务报告、业绩预测、股权变动等重要信息,明确信息披露的时间和频次。
3. 披露程序:明确信息披露的流程和环节,包括内部审核、审核机构的参与、信息发布渠道等。
同时要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披露责任:明确信息披露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包括企业管理层、董事会、财务部门等,以及内外部审核人员的责任,以防止信息披露中的失职和失误。
5. 惩罚措施:明确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包括罚款、禁止准入等,以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一个全面的、完善的监督机制来保证其有效性。
监督机构可以是政府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其职责包括监管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审核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追责信息披露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新三板范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新三板范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总则信息披露是一种重要的市场管理和监管工具,能够提高市场有效性、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企业经营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为了规范和加强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信息披露的范围1. 披露对象: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公司、新三板登记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相关人员。
2. 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告、股东权益变动信息、重大事件及信息、盈利预测、公司治理情况等。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1. 披露平台:新三板公司应当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2. 披露时间:新三板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信息披露的义务与权利1. 信息披露的义务:新三板公司有义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交易所对信息披露的规定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
2. 信息披露的权利:投资者有权利获取新三板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并根据披露情况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五、信息披露的程序1. 披露计划:新三板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计划,明确披露频率、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等。
2. 披露审核:新三板公司应当将拟披露的信息提前提交给信息披露审核机构进行审核,确保披露内容的合规性。
3. 披露公告:新三板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4. 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审核机构和交易所有权对新三板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究责任。
六、信息披露的违规处罚1. 违规行为:新三板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虚假披露、违规披露等情形的,将被认定为违规行为。
2. 处罚措施:对于违规行为,将根据违规程度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示、公开谴责、罚款等。
七、信息披露管理的改进与完善1. 加强培训:新三板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应定期接受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培训,提升信息披露意识和能力。
信息披露实施方案范文

信息披露实施方案范文一、前言。
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公司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信息披露实施方案是公司落实信息披露制度的具体操作指南,对于保障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信息披露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和执行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二、信息披露实施方案的内容。
1. 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重大资产重组、股权变动、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等。
2. 信息披露的方式,采用公告、通知、公开信函、网络披露等多种形式,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3. 信息披露的时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迟于规定期限。
4.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信息披露实施方案的要求。
1.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2. 设立信息披露工作机构,配备专业的信息披露人员,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3. 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信息披露中的问题和漏洞。
4. 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四、信息披露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信息披露工作机构,并配备了专业的信息披露人员。
公司加强了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了内部审计和监管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公司还加强了对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结语。
信息披露实施方案是公司落实信息披露制度的具体操作指南,对于保障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应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要求第四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真实原则: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公平,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信息。
(三)及时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及时,避免因信息披露不及时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四)全面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全面,不得有选择性披露信息。
第五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循以下披露要求:(一)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二)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经过适当审批程序,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三)信息披露应当通过指定的媒体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报纸、电视等。
(四)信息披露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临时报告、定期报告等。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第六条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以下重大信息:(一)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
(二)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收购和合并等事项。
(三)公司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重大诉讼和仲裁等事项。
(四)公司重大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等事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六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抱歉,根据我的能力,我无法提供____字的范文。
以下是一个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的简要范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对外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三条信息披露原则本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信息披露内容本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信息披露流程第五条信息披露责任人本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信息披露程序1. 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并编制信息披露计划。
2. 信息披露计划需经公司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确保质量和时效。
3. 信息披露负责人根据计划制定具体的信息披露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执行。
4. 信息披露负责人应按照制定的方案,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5. 信息披露结束后,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及时汇总反馈和投资者的意见,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七条信息披露渠道本公司可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新闻发布会等途径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重大事项的披露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第三章信息披露管理第八条信息披露备查制度本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备查制度,将披露的重要文件、材料进行归档备查,以备查阅和核查。
第九条信息披露保密制度本公司所有从事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并接受相应的保密培训,确保信息披露的机密性。
第十条信息披露违规处理对于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将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监管与纠纷处理第十一条监管本公司接受财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纠纷处理本公司应建立健全与投资者的沟通与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
信息披露与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与内部掌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掌控管理和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对企业各项经营风险的管控,提升公司的经营表现和社会形象,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及所参股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健全的内部掌控机制,保障公司的利益,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
第二章信息披露管理第四条公司必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向股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五条公司须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为其供应相应的资源和培训,保证其能够胜任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的内部流程,确保披露的信息经过审查和审核程序,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公司应依据具体情况订立信息披露的时间表,并依照时间表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披露的信息进行保管和备份,并确保其可查阅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内部掌控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控的具体规章制度,明确各项业务活动的操作规程和流程,以确保内部掌控的有效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控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矫正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和掌控。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对财务和会计信息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控的培训和教育制度,提高员工对内部掌控的认得和理解,加强员工的内控意识。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掌控的自我评估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内部掌控的连续有效。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控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内部掌控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及时提出改善看法和建议。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修订本制度,并及时向股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修订情况。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经济发展中,信息披露是企业与投资者之间进行有效沟通的重要方式。
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对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稳定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需要制定和落实一套科学合理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目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信息披露的目标和要求,规范、明确和管控信息披露活动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其目的在于:1. 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流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风险。
2. 提升市场透明度: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减少市场操纵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 增强市场信心:通过及时、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建立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增加市场活力。
4. 促进企业发展:规范信息披露,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和声誉,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关注和资金。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内容1. 组织架构建立信息披露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决策流程和责任分工。
2. 信息披露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严禁虚假和误导性的信息披露,防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3. 信息披露方式制定一套多层次、多渠道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内幕信息披露等,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
同时,确保信息披露方式的便利性和合理性。
4. 信息披露周期明确信息披露的时间周期,确保信息的及时性。
制定信息披露的相关时间节点和规定,包括财务报表披露、重大事件披露等。
5. 信息披露内容规定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重大合同、重要决策及风险提示等。
同时,要求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6. 信息披露审核建立信息披露审核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设立信息披露审核人员,对信息披露材料进行审核,防止错误和失实的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开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开管理,提高公司透亮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司内外部信息传递和沟通,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员工等。
第二章信息披露和公开原则第三条信息披露原则1.公司信息应及时、准确、全面、公平披露。
2.信息披露应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3.信息披露应坚持内部和外部信息共享原则。
4.信息披露应坚持责任追究原则。
第四条信息公开原则1.公司对外公开的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财务资料、经营情况、重点事项、公司整治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2.信息公开应遵从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3.信息公开应满足投资者、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第三章信息披露和公开流程第五条信息披露和公开流程1.信息披露和公开工作由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信息披露和公开工作应符合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开管理的相关流程。
3.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公开工作的制度和流程,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信息披露和公开责任1.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和公开工作负有最终的责任。
2.信息披露部门应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公开工作。
3.各部门应依照公司订立的信息披露和公开流程,乐观搭配信息披露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信息披露和公开的内容和形式1.信息披露和公开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公告通函、业绩预告等。
2.信息披露和公开的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媒体发布、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等。
第四章信息披露和公开监督第八条信息披露和公开监督机制1.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公开监督机制,加强对信息披露和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2.监管机构应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追究责任。
第九条投资者关系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回答投资者的提问和解答疑虑。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
第三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
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四条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五条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公司及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的背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修订是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当前,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越来越严格,监管趋严,公司信息披露面临更高的要求和压力。
因此,必须对现行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修订和升级,以适应日益复杂和多变的市场环境。
二、修订内容及方式1. 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明确信息披露负责人、信息披露工作分工及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工作的责任制度和考核机制。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范围,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要遗漏。
3. 完善信息披露的时间表和流程,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流程和联络机制,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4. 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或由董事会监督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有效性。
5. 完善信息披露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措施,建立信息披露平台和系统,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安全和可靠。
6. 组织定期的信息披露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信息披露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意识,增强公司内部信息披露文化。
三、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护投资者权益。
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及时性,防范信息不对称和欺诈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提高市场透明度。
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可以增加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减少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3.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健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公司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4. 公司治理的提升。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公司治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可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透明度,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
四、总结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一项重要责任和义务,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和质量,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要求公司必须规范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情况,实现信息披露的全程监管和内部控制。
一、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一)信息披露目的和原则公司信息披露的宗旨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全面了解,同时确保信息的公正、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合法,遵循信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遵循法律规定和行业准则。
(二)信息披露体系建立以公告、报告、文件、通知、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等为主要形式的信息披露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流程和审批机制,确定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限,并及时纠正和更新披露的信息,监督和评估信息披露的质量和作用。
(三)信息披露的主体设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活动,明确责任和权限,并要求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信息披露内容与范围(一)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二)企业内部管理情况公司应当披露公司内部治理情况,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情况和规划、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社会责任报告等信息。
(三)财务、税务、审计情况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披露企业的财务、税务、审计报告等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公司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股权转让、公司重大投资、合同与诉讼等,公司必须及时披露该类信息,确认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重要性。
(五)其他信息包括公司运营情况、研发投入、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可以反映公司外部形象和公司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内部控制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还包括内部控制要求。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和审批制度,使信息披露全程可控和内部控制有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6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第六章违反本制度的处理第三十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负有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由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当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第三十九公司各职能部门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信息,由董事会秘书提出处理意见,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2)一、总则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社会公众发布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信息的行为。
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效果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信息披露原则(1)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及时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投资者、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了解和评价能够得到及时反馈。
(3)准确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准确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不得故意夸大或者掩盖企业的实际情况。
(4)全面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全面、完整地展示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内容,不得有遗漏或者隐瞒重要信息。
2.信息披露内容(1)财务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财务预测等。
(2)非财务信息:包括公司治理、重大事件、重大交易、合规情况、业务拓展等。
(3)其他重要信息:包括股东大会文件、内幕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沟通等。
3.信息披露方式(1)公告方式:通过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2)网站披露方式:在企业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
(3)会议方式:召开媒体发布会或者投资者沟通会,向媒体和投资者介绍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计总资产____%以上的事项;(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总经理或者董事会秘书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10)涉及公司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____%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12)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____%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4__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二)__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和《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信息披露及宣传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及宣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企业的信息披露和宣传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的透亮度和准确性,加强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本领,同时确保企业宣传活动的合法合规,促进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的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订立本《信息披露及宣传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其全部下属子公司,全部员工、高管、管理人员和相关合作伙伴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管理第三条信息披露范围1.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数据;2.公司内部重点事项,如重点投资、收购、合并、重点资本运作等;3.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重点风险或重点变动的事项;4.公司管理层的决策和任免情况;5.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应披露的紧要信息。
第四条信息披露的方式1.公开发布:及时在公司官方网站、相关媒体、证券交易所等渠道公开发布公司披露信息;2.报告文件:依照规定格式编制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报告文件,并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和机构;3.内部沟通:建立健全内部沟通机制,确保紧要信息能够快速转达给公司内部相关人员。
第五条信息披露的原则1.公平公正:信息披露内容应准确、真实、完整,不得误导投资者;2.先公开原则:对任何重点信息的披露应在同等条件下同时公开;3.高效及时:及时披露紧要信息,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4.内外全都:内部沟通应与外部披露全都,避开转达失误或信息不全都。
第六条信息披露的流程1.预披露:对于重点事项,订立合理的预披露计划,确保投资者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准备和反应;2.审核验证:对于紧要信息,应进行内部审核和验证,确保准确无误;3.公开发布:依照预定计划和流程,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开发布;4.监督检查:建立信息披露的监督机制,对披露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宣传管理第七条宣传内容的审核1.宣传料子准备前,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内容准确、合规;2.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宣传内容,应进行严格的法律合规性审核;3.宣传料子中的数据、事实等必需真实、准确,任何虚假宣传都是禁止的;4.在进行宣传活动前,需做好审慎评估,避开误导投资者或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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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后附),供创立大会审议。
提案人:年月日附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证监会公告[2013]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
第三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
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四条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五条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公司及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
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九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十条公司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股东,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
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十三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内幕消息。
公司在信息披露前,应当按照要求将有关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提交主办券商。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将公司承诺事项和股东承诺事项单独送交主办券商备案。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及时详细披露具体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所采取的措施。
挂牌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存在或正在筹划应予以披露的重大事件时,该事件尚未披露前,董事和有关当事人应当确保有关信息绝对保密,尽量减少知情人员范围,保证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一旦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应当立即予以披露。
公司就该等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一旦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无论意向书或协议是否附加条件或附加期限,公司应当立即予以披露。
上述协议发生重大变更、中止或者解除、终止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说明协议变更、中止或者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被有关部门否决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范围第十六条公司挂牌后持续的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一节定期报告第十七条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定期报告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第十九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
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一)定期报告全文、摘要(如有);(二)审计报告(如适用);(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向主办券商送达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决议所依据的材料;(二)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三)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四)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查意见及时回复,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有关内容作出解释和说明。
公司应当在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回复前将相关文件报送主办券商审查。
如需更正、补充公告或修改定期报告并披露的,公司应当履行相应内部审议程序。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
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第二节临时报告一、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二十六条临时报告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
临时报告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二)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八条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本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一)该事件难以保密;(二)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二十九条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时,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细则及本制度规定的披露要求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予以披露。
在编制公告时若相关事实尚未发生的,公司应当客观公告既有事实,待相关事实发生后,应当按照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事项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三十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应当披露。
二、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
董事会决议涉及信息披露细则或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决议涉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的,公司应当在决议后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三十二条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
涉及信息披露细则或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