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福集团公司效能监察考核奖罚办法》
工程师绩效考核办法
瓮福磷肥厂装备能源部员工绩效考核办法装备发〔2012〕02号为更好地推进装备能源部工程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使绩效考核真正起到激励先进、带动后进的作用,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1、管辖装置生产任务完成情况(25%)1)产量完成情况(7%)(挂钩原则:有具体分管装置的人员,挂分管装置产量,无具体分管装置的人员,挂五大装置平均数)。
2)能耗指标(3%)(挂钩原则同上)。
3)生产部门服务满意度(15%)(生产部片区副主任工程师以上人员无记名填写反馈)。
2、日常工作完成情况(65%)按《装备能源部2012年设备管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指标》(见附件四)打分,得分×60%即为本考核项得分。
3、劳动纪律(5%)按肥厂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评分。
6、工作态度(5%)对工作责任心、计划性、积极性、协作精神等进行评价。
二、考核办法1、成立装备能源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见附件一);2、各工程师上报个人工作小结(见附件二);3、生产部对各工程师工作进行评价(见附件三);4、考核小组成员对工程师日常工作按《装备能源部2012年设备管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并汇总最后得分(见附件五)。
(以下无正文)主题词:绩效考核办法抄送:综合管理部生产部装置保运部技术部报送:沈万涛副厂长瓮福磷肥厂装备能源部 2012年1月31日印发附件一关于成立装备能源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为更好地推进机构调整后的绩效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师工作绩效,经装备能源部班子讨论,决定成立装备能源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相关事项如下:1、成员组成组长:李鉴明副组长:余志华成员:各副主任工程师2、工作职责:1)各副主任工程师负责分管人员(如下)的考核评分工作;余志华:杨枝武、罗朝斌黄惠林:何新建、赵大林、潘茂强、聂万德齐双武:杨骋、王小裕、张维孝、刘跃进、张艺梅通友:王永模、黄志、曾庆文、杨丕浪、冷启辉李继红:唐文志、吴选文、杨妃、林炳英、朱燕赵兵:吴子汉、王宗伦、李洪开、张元海、李逵罗江泉:陈远、吴承宪、王建成、胡波、谢先军王宁:张德清、杨秀如、孙春林、许庭学、邵世兰2)每月5日前,各副主任工程师将月度考评结果及相关表单汇总至李继红处,经审核后报肥厂综合办作为绩效薪金分配依据。
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促使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中心改革发展和稳定,实现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
根据《中华人民 ___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命令和中心内部规章制度中履行职责及其效果的监督监察,是发现管理漏洞、纠正行为偏差、提高中心经营管理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手段,保障中心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
第四条效能监察对象是公司各级管理机构及全体员工,监察对象要自觉接受效能监察。
第五条效能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监察原则。
(二)坚持为公司管理工作服务,提高效率和效益的原则。
(三)坚持监督监察与加强管理,立足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建立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与完善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效能监察应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相结合,与查处案件惩治腐败相结合,与完成任务提高效率相结合。
效能监察工作可以采用事前预防、事中跟踪、事后改进和综合监察等形式进行。
第七条效能监察应坚持合法性。
即监督监察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 ___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效能监察应坚持合理性。
即监督监察监察对象是否从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出发,有效利用各种主客观条件,进行科学管理,取得工作效能。
第九条效能监察应坚持合约性。
即监督监察监察对象是否认真完成上级和本单位下达的计划、任务、合同等预定目标,是否正确行使工作权限。
第十条效能监察应坚持效益性。
即监督监察监察对象是否在经营管理中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十一条为了加强对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安全监察员绩效考核办法
安全监察员绩效考核办法1. 背景为了提高安全监察员的工作绩效,确保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2. 考核指标安全监察员的绩效考核将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估:1. 监察工作质量:评估监察员在执行监察任务时的工作质量,包括监察报告准确性、监察结论的科学性、监察措施的合理性等。
2. 监督执法能力:评估监察员在监督执法方面的能力,包括执法程序的合规性、执法依据的正确性、执法手段的灵活性等。
3. 协调沟通能力:评估监察员在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协调沟通方面的能力,包括沟通的及时性、沟通结果的有效性、协作的灵活性等。
4. 业务知识水平:评估监察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知识方面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3. 考核流程绩效考核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制定考核计划: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安全监察员的绩效考核计划,包括考核指标、考核时间和考核方式。
2. 考核实施:根据考核计划进行实际考核,包括对监察员的监察工作进行评估、对执法行为进行抽查和评估等。
3. 考核记录:记录考核结果和评估意见,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4. 绩效评估:综合考核结果和评估意见,对安全监察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和排名。
5. 反馈和奖惩: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及时向监察员反馈考核结果,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4. 考核结果的利用安全监察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将用于以下方面:1. 奖惩决策:作为奖惩决策的依据,用于确定监察员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2. 发展培训:作为制定监察员发展计划和培训计划的依据,用于提升监察员的工作能力。
3. 定编晋级:作为晋升和任职的重要参考,用于评估监察员的发展潜力。
5. 其他事项安全监察员绩效考核办法的具体细则和操作流程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和调整,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发布和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安全监察员绩效考核办法》的内容。
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奖惩方案
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奖惩方案
为了推动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以下奖惩方案:
一、奖励措施:
1.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每年可获得安全生产奖金100万元。
2.员工提出的有效安全生产建议,经企业采纳并实施,可获得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企业自定。
3.安全生产表现优异的员工,每月可获得安全生产奖金500元。
4.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的部门,每季度可获得10万元的安全生产奖金。
二、惩罚措施:
1.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应当进行停产整顿,并按照生产停产期间的营业额的30%的比例进行罚款。
2.造成人员受伤的事故,应当进行停产整顿,并按照生产停产期间的营业额的50%的比例进行罚款。
3.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应当进行停产整顿,并按照生产停产期间的营业额的100%的比例进行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4.企业未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管理,造成事故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停产整顿。
以上奖惩措施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旨在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安
全和财产安全。
某某煤业公司安全奖罚条例
某某煤业公司安全奖罚条例某某煤业公司安全奖罚条例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某某煤业公司制定了安全奖罚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企业在安全方面的奖励和惩罚的具体措施,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保证员工的安全,让员工始终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
一、奖励制度
1. 月度最佳安全员工奖
企业每月评选最佳安全员工,奖金为1000元,并发放荣
誉证书和奖金。
2.年度最佳安全员工奖
在每年的年终会议中,企业评选出最佳安全员工,奖金为5000元,并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
3.群体奖励
对企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金为10000元,并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
4.个人献策奖
对能够提出较好安全管理经验及建议,并经公司采纳施行的员工进行表彰,奖金为3000元。
二、惩罚制度
1.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罚款
对不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责任人或单位进行罚款,其中责任人罚款3000元,单位罚款5000元。
2. 吨煤事故罚款
对吨煤事故的责任人或单位进行罚款,其中责任人罚款5000元,单位罚款10000元。
3.严重事故间接责任罚款
对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间接责任人或单位进行罚款,其中责任人罚款10000元,单位罚款50000元。
4.违规行为罚款
对违规作业或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况确定,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员工月薪的50%。
以上奖励和惩罚条例都是对员工进行示范,让员工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落实在企业的生产管理中。
公司将持续不断地加大安全生产教育推广力度,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促进企业持续稳健地发展。
国企安全考核奖惩惩罚规章制度
国企安全考核奖惩惩罚规章制度国企安全考核奖惩惩罚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奖励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
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
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
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1)通报表彰;(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
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
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25,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 30.75。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
公司效能监察实施办法 (试行)
公司效能监察实施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促进xxx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政令畅通,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廉政勤政,恪尽职守,确保xxx公司经营和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号xxx文件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决议、决定、指示和要求以及履行职责效果的监督检查,是监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廉政勤政和完善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效能监察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监察职能,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开展效能监察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专业部门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管理相结合,奖惩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效能监察的对象:公司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公司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室和各类管理人员。
第二章效能监察的组织领导和标准第六条建立完善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坚持行政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基层单位和业务部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成立xxx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和成员单位、有关部室领导(根据效能监察所立项目开展工作的需要)组成,负责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评比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纪委(党群工作部),负责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八条效能监察的标准:(一)合法性----即监察对象在管理工作中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的决定及有关的规章制度,是否正确履行职责。
(二)定约性----即监察对象是否认真执行和完成xxx公司的计划、任务、预算、合同等规定的目标。
(三)合理性----即监察对象是否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各种主客观条件,挖掘内部潜力,进行科学管理,取得最佳管理效果。
《某集团公司效能监察考核奖罚办法》
某集团公司效能监察考核奖罚办法为进一步落实“主要行政负责人负总责、党委全力推进、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项目小组具体实施、相关员工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效能监察工作常态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一)立项率(全年实际立项数÷应立项单位数×100%=立项率),以已完成审批程序的《立项表》和定稿的《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
某公司“应立项单位”为所属二级单位,全年立项率不得低于80%,一季度立项率不得低于60%。
集团机关党委“应立项单位”为机关各职能管理部室、单位(含原供销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关系由机关党委管理的子公司。
下同),全年立项率不得低于60%,一季度立项率不得低于40%。
其他子公司每年立项不得少于1个,且必须在一季度内完成立项手续并拟定实施方案。
省外子公司暂不作为立项单位考核,但自行开展效能监察的,其成果可以参加集团效能监察成果发布评选。
(二)结项率(全年结项数÷全年立项数×100%=结项率)100%,以完成成果认定及结项批准程序的《结项表》和定稿的《结项报告》为依据。
二、不立项的审批选题立项,原则上应做到“应立尽立”。
但个别确实不具备立项条件而要求不立项或暂缓立项的单位,经过批准可以暂不立项。
请批程序是:向上级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领导小组认真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同意其暂不立项的,报集团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某公司每年批准不立项单位数不得多于应立项单位数的20%;机关党委每年批准不立项单位数不得多于应立项单位数的40%。
三、考核(一)考核奖罚对象:某子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机关各部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某子公司由集团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考核并提出奖罚意见,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有关部门执行。
集团机关各职能部室由集团机关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考核并提出奖罚意见,报集团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审批后送交有关部门执行。
安全监察人员奖励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表彰在安全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激发安全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安全监察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本奖励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安全监察人员,包括安全监察员、安全监察助理、安全监察专家等。
第三条本奖励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二、奖励种类第四条安全监察人员奖励分为以下几种:(一)荣誉称号奖励:包括“安全监察先进工作者”、“安全监察突出贡献奖”等。
(二)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
(三)晋升奖励:对在安全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可根据其工作能力和表现,给予晋升职务或职级的机会。
三、奖励条件第五条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条件:(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
(二)在安全监察工作中成绩显著,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受到上级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四)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六条获得物质奖励的条件:(一)在安全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为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生产作出重要贡献。
(二)在安全监察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在安全监察工作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取得显著成效。
第七条获得晋升奖励的条件:(一)在安全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连续两年获得荣誉称号或物质奖励。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完成工作任务。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为单位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四、奖励程序第八条奖励的提出和审批:(一)安全监察人员奖励的提出,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
(二)安全监察部门根据奖励条件,提出奖励建议,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九条奖励的公示和颁发:(一)对拟奖励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单位领导颁发奖励证书、奖金或奖品。
效能监察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效能监察管理考核奖惩办法1.目的效能监察工作要树立效能优先的理念,追求生产高效率、经营高效益、管理好效果的目标,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全面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促使监察对象强化科学管理、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整体效能,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企业规定、制度和履行职责效率、效果、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监察对象包括: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单位、公司任命的中层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3.职责分配效能监察工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副总经理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效能监察工作;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查监察对象的自查和整改情况,督促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的落实;监察部负责效能监察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整改和日常工作;查处在效能监察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问题;总结工作;立卷归档;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效能监察项目的自查;对效能监察工作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协助监察部门实施效能监察工作;监察对象负责搞好自查和整改;4.过程控制立项4.1.1项目来源:①、集团公司统一部署;②、领导安排、指示;③、职工群众反映;④、监察部提出;⑤、有关单位、部门建议;4.1.2按立项内容分为全面监察和专项监察:全面监察是对某项工作或涉及全局性工作开展的监察,专项监察是根据上级要求或公司实际,对某项工作的一个方面或某个单位、部门的管理活动进行的监察;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一般以总经理为组长、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若效能监察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管经理,则由总经理担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日常工作由监察部负责组织协调;4.3制定计划:监察部起草效能监察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包括监察目的、监察依据、监察对象、监察内容和完成时限,并填写效能监察立项表,由组长批准实施;4.4立项工作完成后,应在一周内将立项资料报监察处备案;4.5安排部署: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监察对象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监察工作计划,下发通知,并提出自查要求;开展专项监察时,应提前向监察对象下达专项监察的通知;4.6组织实施4.6.1监察对象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按时向监察部报送自查报告;4.6.2业务主管部门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配合监察部做好对监察对象的检查;4.6.3监察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等监察依据拟定检查要点,编制效能监察检查表;4.6.4领导小组进行检查,并在效能监察检查表上记录检查情况;4.6.5检查可采取听汇报、访问、座谈、现场检查和查阅原始单据、账目、记录等方式进行;4.7总结4.7.1监察部根据监察情况撰写效能监察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本次效能监察的基本情况;②、监察对象所取得成绩、值得推广的经验;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④、整改建议或整改通知单、监察建议、监察决定;4.7.2效能监察报告由组长审定或小组成员讨论确定;4.7.3组织召开由领导小组成员、监察对象参加的效能监察总结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措施,下发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4.7.4向集团公司监察部上报效能监察报告;4.7.5开展专项监察时,根据监察情况,填写专项监察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下发监察建议、监察决定,向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呈报专项效能监察报告;4.8考核和奖惩4.8.1领导小组根据在监察中发现的成绩和问题向公司提出对监察对象予以考核奖惩的意见、建议;4.8.2对阻挠、干扰效能监察正常进行,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或不认真执行监察建议、监察决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考核,直至追究监察对象的责任;4.8.3监察过程中发现不廉洁行为或违法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4.9整改与验证4.9.1对于监察部门提出的监察建议决定,监察对象应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完成,在收到书面监察建议、监察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部门报送效能监察建议决定整改及验证报告;4.9.2对监察建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向监察部门申请复审;复审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的20日内完成;复审期间,不停止原监察建议决定的执行;4.9.3监察部门督促、指导、协调整改工作,在收到监察对象效能监察建议决定整改及验证报告后的20日内,对监察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填写效能监察建议决定整改及验证报告;监察对象未落实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监察部门督促其继续整改或提出考核意见;4.9.4整改、验证工作完成后,监察部门拟出效能监察建议决定整改情况报告,呈报公司公司党政主要领导;4.9.5对于重点效能监察项目,监察部门应在该监察项目完成后的12个月内,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察,撰写效能监察项目跟踪监察报告;4.10项目终结、优秀效能监察项目申报及备案管理4.10.1单项效能监察全面结束后,应于一周内将开展该项效能监察的报告或通报、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报监察处备案;4.10.2对所开展项目进行自评,填写秦皇岛港务集团公司优秀效能监察项目申报表、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项目经济效益评价表或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项目管理效益评价表,经相关业务部门认定、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送集团公司监察处;5 附录效能监察立项表效能监察检查表监察建议监察决定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优秀效能监察项目申报表经济效益评价表管理效益评价表效能监察建议决定整改及验证记录表效能监察建议决定整改情况报告专项监察记录附录1:效能监察立项表附录2:效能监察检查表附录3:监察建议港建公司监察建议第号×××:经×××效能监察,对你单位部门提出监察建议如下:×××××××××××××××对上述监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在本监察建议下达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监察部;××年××月××日附录4:监察决定港建公司监察决定第号×××:经×××效能监察,对你单位部门提出监察决定如下:×××××××××××××××××对上述决定的落实情况,在本监察决定下达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监察部;××年××月××日附表5: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优秀效能监察项目申报表填报单位:盖章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集团公司监察处备案,一份由效能监察项目所在单位存档;附录6: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项目经济效益评价表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集团公司监察处备案,一份由效能监察项目所在单位存档; 附录7: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项目管理效益评价表填报单位:盖章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集团公司监察处备案,一份由效能监察项目所在单位存档;附录8:效能监察建议决定整改及验证记录表编号:注:监察对象接到本表之日起30日内,填制有关栏目内容报送监察部;附录9:效能监察建议决定整改情况报告编号附录10:专项监察纪录编号:。
《瓮福集团公司效能监察考核奖罚办法》
瓮福集团公司效能监察考核奖罚办法为进一步落实“主要行政负责人负总责、党委全力推进、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项目小组具体实施、相关员工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效能监察工作常态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一)立项率(全年实际立项数÷应立项单位数×100%=立项率),以已完成审批程序的《立项表》和定稿的《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
瓮福磷矿、瓮福肥厂、瓮福磷业公司“应立项单位”为所属二级单位,全年立项率不得低于80%,一季度立项率不得低于60%。
集团机关党委“应立项单位”为机关各职能管理部室、单位(含原供销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关系由机关党委管理的子公司。
下同),全年立项率不得低于60%,一季度立项率不得低于40%。
其他子公司每年立项不得少于1个,且必须在一季度内完成立项手续并拟定实施方案。
省外子公司暂不作为立项单位考核,但自行开展效能监察的,其成果可以参加集团效能监察成果发布评选。
(二)结项率(全年结项数÷全年立项数×100%=结项率)100%,以完成成果认定及结项批准程序的《结项表》和定稿的《结项报告》为依据。
二、不立项的审批选题立项,原则上应做到“应立尽立”。
但个别确实不具备立项条件而要求不立项或暂缓立项的单位,经过批准可以暂不立项。
请批程序是:向上级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领导小组认真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同意其暂不立项的,报集团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瓮福磷矿、瓮福肥厂、瓮福磷业公司每年批准不立项单位数不得多于应立项单位数的20%;机关党委每年批准不立项单位数不得多于应立项单位数的40%。
三、考核(一)考核奖罚对象:瓮福磷矿、瓮福肥厂、瓮福磷业公司、瓮福剑峰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机关各部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瓮福磷矿、瓮福肥厂、瓮福磷业公司、瓮福剑峰公司由集团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考核并提出奖罚意见,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有关部门执行。
5监察管理奖惩考核标准
4.5监察管理奖惩考核标准(试行)为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增强员工的经营理念和企业管理意识,及时解决个各公司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监察管理奖惩考核标准,主要通过工作纪律、文明服务、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四个方面来对员工进行奖惩考核的。
4.5.1工作纪律方面:1、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的,罚款10元2、无故旷工者罚款50元。
3、上岗不按规定着装,未佩戴标志者,罚款5元。
4、无故不参加集团公司召开的会议或迟到者,罚款20元。
5、传达通知不及时或通知不到位,罚传达者10元。
6、开会期间发现手机、传呼机“响铃”,影响会议者,罚款10元。
7、公司配备的手机、传呼机接到公司呼叫后应立即回话,传呼机十分钟不回话者罚款20元,手机不回话者罚款50元。
8、在工作时间内闲谈、打闹、看书报杂志、允许闲杂人在岗位上逗留,罚款50元。
9、办公人员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者罚款20元。
10带酒气上岗者每次罚款20元(领导安排招待客人者除外)11、因自身原因不能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指定工作任务罚款10元。
12、因工作失误不能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而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罚款200元以上。
13、配备电脑人员及部门未按时间规定上网或非相关人员使用电脑上网者,罚款20元。
14、非电脑管理人员未经领导批准随意使用公司电脑造成损坏的,除罚款200元以外,按损坏程度折价赔偿。
15、电脑管理人员使用公司电脑、复印机为他人打字、复印者罚款50元。
16、集团公司范围内的配电线路、设施,未经领导批准不允许任何人私自接线,否则罚款20元,因私自接线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造成危害或人身伤亡的后果自负。
17、配电设施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及时检查,发现电路、电器设施存有隐患者罚款50元。
18、未经领导允许用公司的设施、设备为自己和他人干私活者罚款100元。
19、拿公司物资私自送人者,按送人物资价值加倍罚款,并予以辞退。
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是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的示例:
奖励政策:
1. 安全生产标兵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奖金为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 安全意识奖:每月评选一次,奖励在安全意识培养和宣传方面做出卓越表现的员工,奖金为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 安全改进奖:每季度评选一次,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员工,奖金为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惩罚政策:
1. 不戴安全帽罚款:每次罚款100元。
2. 违规使用电器罚款:每次罚款200元,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3. 未按要求进行岗前和岗中培训罚款:每次罚款300元,并予以严肃警告。
4. 未按要求使用防护设备罚款:每次罚款500元,并给予记录扣分。
以上仅为示例规定,具体的奖罚规则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
同时,公司应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维护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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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处奖罚制度
安全监察处奖罚制度引言安全是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必须重视和关注的问题。
为了加强企业员工在生产、办公等日常行为中的安全意识,根据公司安全监察工作实践,我们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安全监察处奖罚制度。
一、奖励制度1. 个人奖励1.1 安全知识竞赛奖励安全知识竞赛是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参与并表现优异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一等奖:发放奖金2000元和荣誉证书;•二等奖:发放奖金1000元和荣誉证书;•三等奖:发放奖金500元和荣誉证书;1.2 安全生产工作优秀个人奖励对于在企业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员工,在评选过程中良好表现的人员,可获得一定的奖励,奖励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先进奖: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500-2000元不等;•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5000元;•安全创新奖: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10000元。
2. 集体奖励2.1 安全生产劳动竞赛集体奖对于在企业安全生产劳动竞赛中成绩突出、团队协作能力和团队安全意识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可获得一定的奖励,奖励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等奖:发放奖牌、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10,000元不等;•二等奖:发放奖牌、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5,000元不等;•三等奖:发放奖牌、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2,000元不等;二、惩罚制度1. 个人惩罚1.1 违反安全规定的惩罚安全规定是企业生产和经营中必须重视和遵循的制度。
如果员工违反了安全规定,将会进行责任追究和一定的惩罚。
具体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次解释警告,记录在个人行政档案中;•第二次书面警告,记录在个人行政档案中;•第三次停职检讨,停职期间无工资;1.2 违反职业道德的惩罚职业道德是企业重视的关键问题之一。
如员工违反职业道德,将会进行追究责任和一定的惩罚。
具体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撤销荣誉称号;•开除员工;2. 集体惩罚对于违反公司安全规定并造成严重事故的部门,团队和个人,将会进行追究责任和一定的惩罚。
煤矿安监处奖罚制度
煤矿安监处奖罚制度煤矿安监处奖罚制度1、迟到(开会时间由班长规定),罚款20元,早退(安监员以不在现场交接班论处)一次罚款100元,并挂黄牌。
2、考试。
当月消失一次补考(必需闭卷),取消嘉奖资格,没有特别状况(未经批准或非工作需要)二次补考罚款50元,三次罚款100元;考试作弊(按不及格处理),并罚款50元。
旬考试90分以上(不含90分),一次加30分;75分以下(不含70分)一次扣30分。
3、个人第一时间发觉安全隐患,隐患内容详实,汇报实际清晰,处理正确得当,A类隐患奖50分,B类隐患奖30分。
4、安监员必需仔细填写各种记录,发觉一处(次)问题,罚款50-100元。
5、处内(公司)夜班抽查(或矿领导)查出安监员“三违”问题,每次罚款50-200元。
6、安监员发觉其他安监员违章违纪(如早走,不交班等),一经核实,视情节给举报者现金嘉奖并赐予保密。
7、本班重点工作盯防部署不利,或安排不细或失误,每次罚款100-200元,并挂黄牌。
8、班长本身违章违纪(发觉问题不汇报、不处理等),比照安监员加倍惩罚。
9、各班组不准时考勤,对考核人处以每人次20元罚款。
考核人员(或自己)私自画工(未出勤却画工)的,一人次(日)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同时依照矿文件处理。
10、旷职。
休工必需提前请假,并写请假条(班长有权给假1天,2天及以上请示常务副处长),休班不请假或未经允许仍旧休班即为旷职,月内第一天旷职罚款50元,其次天罚款100元,第三天当月半奖,第四天以上停顿工作取消全月奖、熟悉检讨态度较好者、交保证金500元方可上岗,屡次旷工或上花班依照矿文件规定处理(旷工天数按月累加计算)。
11、地面人员脱岗:当班工作时间内不在岗位,一次罚款50元;二次罚款100元;并视为当日未出勤。
12、当班发生各类事故及安全隐患,必需马上汇报信息站,迟报、误报、漏报、假报、不报、一次罚款100元(并挂黄牌)。
13、不上班摁考勤指纹,班中喝酒、未经批准擅自离矿者,一次罚款200元,同时依照矿文件处理。
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制度(5篇)
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制度本考核制度为本企业内部考核制度,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以便于公司对本企业自身进行自检。
第一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
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第二条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都必须按照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没有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公司将责令项目部停止施工,并对工地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对有施工组织设计而不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工地,要求其立即整改。
第三条对各工地安全生产记录资料进行检查,对安全资料不全的工地进行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五条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工地项目部进行考核评分,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条对于有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本公司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一)预防、制止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者;(二)多年未发生死亡事故、火灾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工地项目部;(三)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成绩显著者;(四)开展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管理、监督、教育成绩突出者;(六)关心、支持、帮助工地现场,有突出贡献者。
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制度(2)是为了促进员工安全意识和行为的提升而设立的一套奖惩机制。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要素:1. 安全目标:公司设定明确的安全目标,如减少事故发生率、提高安全质量等。
2. 考核指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员工安全行为达标情况、事故发生率、事故处理及防范能力等。
3. 奖励机制:对于安全工作表现出色的员工,公司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奖金、荣誉称号、晋升机会等,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4. 惩罚机制:对于安全违规行为或事故责任方,公司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扣除奖金、降低绩效评级、责令停职等,以警示其他员工并维护公司的安全形象。
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考核和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考核和奖惩办法第一篇: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考核和奖惩办法x车有限公司文件x字〔20x〕xx号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考核和奖惩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即公司副总办公室,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及安全生产日常事务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公司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生产设备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的领导提任,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某公司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2篇)
某公司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为充分调动齐抓共管和主观能动性及工作积极性,认直查找煤矿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查隐患,反三违的作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一、参加考核的范围及反违章次数。
1、矿级领导每月反违章2次(安全矿长3次、机电矿长1次)。
2、专职安监员每月每人10次。
3、大队长每月2次,采掘队长每月不少于1次。
二、考核1、矿级领导未完成反三违指标,少一次扣50元。
2、安监员、大队长未完成反三违指标少一次扣50元。
3、采掘队长未完成反三违指标少一次扣30元。
三、考核奖励1、矿级领导、大队长、采掘队长只惩不奖。
2、安监人员在全矿无重伤以上事故时,奖励安监人员罚款总额的10%。
3、凡职工举报三违情况,经查属实的奖励50-100元,对抢救企业财产有功的奖励100-200元。
四、本办法从8月26日起执行。
xx年八月二十三日某公司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确保公司运营的正常、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安全工作的绩效考核是评价员工安全工作能力和满足公司安全工作要求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员工奖惩、职业发展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绩效考核内容第五条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工作成果三个方面。
一、安全意识包括预防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等。
二、安全管理能力包括制定安全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演练、协调应对安全事件等。
三、安全工作成果包括事故数、事故处理效果、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第六条绩效考核内容根据所处岗位不同,可以有一定的差异。
第三章绩效考核方法第七条绩效考核方法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一、定性评价是通过考核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工作成果,给予合格、优秀、良好等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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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福集团公司效能监察考核奖罚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主要行政负责人负总责、党委全力推进、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项目小组具体实施、相关员工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效能监察工作常态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
(一)立项率(全年实际立项数÷应立项单位数×100%=立项率),以已完成审批程序的《立项表》和定稿的《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
瓮福磷矿、瓮福肥厂、瓮福磷业公司“应立项单位”为所属二级单位,全年立项率不得低于80%,一季度立项率不得低于60%。
集团机关党委“应立项单位”为机关各职能管理部室、单位(含原供销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关系由机关党委管理的子公司。
下同),全年立项率不得低于60%,一季度立项率不得低于40%。
其他子公司每年立项不得少于1个,且必须在一季度内完成立项手续并拟定实施方案。
省外子公司暂不作为立项单位考核,但自行开展效能监察的,其成果可以参加集团效能监察成果发布评选。
(二)结项率(全年结项数÷全年立项数×100%=结项率)
100%,以完成成果认定及结项批准程序的《结项表》和定稿的《结项报告》为依据。
二、不立项的审批
选题立项,原则上应做到“应立尽立”。
但个别确实不具备立项条件而要求不立项或暂缓立项的单位,经过批准可以暂不立项。
请批程序是:向上级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领导小组认真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同意其暂不立项的,报集团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瓮福磷矿、瓮福肥厂、瓮福磷业公司每年批准不立项单位数不得多于应立项单位数的20%;机关党委每年批准不立项单位数不得多于应立项单位数的40%。
三、考核
(一)考核奖罚对象:瓮福磷矿、瓮福肥厂、瓮福磷业公司、瓮福剑峰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机关各部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瓮福磷矿、瓮福肥厂、瓮福磷业公司、瓮福剑峰公司由集团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考核并提出奖罚意见,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有关部门执行。
集团机关各职能部室由集团机关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考核并提出奖罚意见,报集团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审批后送交有关部门执行。
集团委托瓮福磷矿、瓮福磷业公司代管及挂靠机关党委的子公司由托管(挂靠)单位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考核并提出
奖罚意见报集团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审批后送交投资发展部执行。
(三)各单位(含子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效能监察第一责任人。
四、奖励
(一)立项率、结项率完成考核指标,不奖不惩。
(二)项目成果获集团公司一等奖,奖励考核单位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下同)人民币12000元;项目成果获集团公司二等奖,每个项目奖励人民币10000元;项目成果获得集团公司三等奖,每个项目奖励8000元。
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应按贡献大小,合理发放所获奖金,重点奖励在本单位效能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小组成员和指导人员。
瓮福磷矿、瓮福肥厂、瓮福磷业公司、瓮福剑峰项目获奖的,奖励第一责任人的奖金不少于所获奖金的20%;机关部室、单位项目获奖的,给予第一责任人的奖励不少于所获奖金的20%。
发放清单一式三份,自留一份,集团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各一份。
(三)集团公司项目成果评审与奖励,仍按原办法执行。
五、处罚
(一)一季度,瓮福磷矿、瓮福肥厂、瓮福磷业公司立项率不足60%,扣发单位考核当月薪金5000元(其中厂、
矿长或经理扣发1000元);机关立项率不足40%,扣发应立未立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当月薪金1000元。
(二)年末,瓮福磷矿、瓮福肥厂、瓮福磷业公司立项率不足80%,或结项率未达100%(按立项率80%计)的,扣发单位年终绩效薪金10000元(其中厂、矿长或经理扣发2000元)。
机关立项率不足60%,或结项率未达100%(按立项率60%计)的,扣发应立未立或立而未结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本人年终绩效薪金2000元。
第一责任人被扣薪金由人力资源部依据有关部门扣薪通知,在发放薪金时直接扣除。
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将自己被扣发薪金转嫁给他人。
六、检查指导
二级单位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效能监察项目运行实施督促指导。
集团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对各单位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全查或抽查。
七、本办法生效后,原考核办法即行废止。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