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规程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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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意大利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的委托合同

2023年意大利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的委托合同

2023年意大利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的委托合同合同编号:2023/ITA/PA/CN/01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就委托运动员与经纪人之间的关系而达成:委托人(运动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经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委托人是一位具有出色足球技能和潜力的运动员,希望寻求专业经纪人的代理和支持。

2. 经纪人是一位经验丰富、有良好信誉的专业代理人,能够为委托人提供全面的职业发展和管理服务。

双方在友好和互惠原则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1. 代理范围1.1 经纪人将全力代表委托人,就其职业发展和市场机会进行谈判和处理。

1.2 经纪人有权代表委托人签订与足球俱乐部的职业合同,并代表委托人参与足球比赛及其他相关商业活动。

1.3 经纪人将以诚实、真实和真诚的方式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并尽力推动委托人的职业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2. 代理期限2.1 本委托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以下简称“合同期”)。

2.2 如委托人希望解除合同或继续合作,应在合同到期前提前60天书面通知经纪人。

3. 代理费用3.1 委托人同意支付给经纪人的代理费率为其签约俱乐部薪水的合理百分比,具体费率双方另行商定,并在后续签订的职业合同中明确。

3.2 经纪人将根据其提供的服务、所发挥的作用和努力,以及委托人职业生涯的发展情况,合理地确定代理费用。

4. 保密条款4.1 双方同意对彼此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内容保密,并不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4.2 双方同意保护委托人的形象权和隐私,不得在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发布相关信息或照片。

意大利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委托合同新

意大利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委托合同新

意大利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委托合同新规范。

意大利足球协会一直以来都在努力推动足球产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运动员和经纪人的权益,近期他们发布了一项新的规定,即意大利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委托合同新规范。

这项新规范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解决过去一些运动员和经纪人之间的纠纷和争议,同时也为足球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加稳定和透明的环境。

根据新规范,运动员和经纪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必须遵守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首先,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运动员和经纪人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包括经纪人的服务内容和运动员的支付义务。

这样一来,双方就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彼此的期望,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合作。

其次,合同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新规范要求合同必须符合意大利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合同的签署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

这样一来,就能够保证合同的有效性,避免出现法律纠纷和争议。

再次,合同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新规范要求运动员和经纪人在合同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不得进行欺诈、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等。

这样一来,就能够维护足球产业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最后,合同必须经过足协的审核和备案。

新规范要求运动员和经纪人的委托合同必须经过足协的审核和备案,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这样一来,就能够有效监管运动员和经纪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保护运动员的权益。

总的来说,意大利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委托合同新规范的出台,为足球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稳定和透明的环境。

通过规范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可以有效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保护运动员和经纪人的权益。

同时,合同的审核和备案也能够有效监管运动员和经纪人之间的合作关系,维护足球产业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当然,这项新规范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足球产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存在一定的困难。

其次,一些不法经纪人可能会试图规避合同的审核和备案,从而继续进行欺诈和违法行为。

因此,意大利足协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合同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

中国足球协会球员代理人管理规定

中国足球协会球员代理人管理规定

中国足球协会球员代理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球员转会活动中的代理行为,保障球员、足球俱乐部、球员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和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以下简称“会员协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际足联代理人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足联章程》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管辖范围内,从事与球员代理活动有关的代理人、球员、足球俱乐部。

本规定所称代理人,是指收取费用或免费代表球员或俱乐部为达成并签署转会协议或签订工作合同而进行谈判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对代理人向俱乐部介绍球员进行签约、续约,或者介绍两家足球俱乐部签订球员转会协议的行为进行规范。

第四条代理人提供本规定第三条代理行为之外的其他服务,包括对球队管理和教练员等人的服务不属于本规定管理范围。

第五条代理人应当忠于宪法、法律以及足球行业各项规则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代理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转会市场的公平和正义。

代理人应当践行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观。

第六条代理人实行资格证管理制度。

1.对于自然人,应取得中国足协颁发的“中国足球协会球员代理人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方可从事球员代理活动。

2.对于法人,其法人代表或至少一名雇员应取得中国足协颁发的“资格证”方可从事球员代理活动。

通过与自然人代理人签署劳动合同的方式而成为法人代理人的,应当在与自然人代理人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将新的劳动合同提交至中国足协,如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约或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须将离职证明或解约协议提交至中国足协,相关文件上须有双方签字。

若法人不再与任何自然人代理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则该法人代理人自动失去从事代理活动的资格。

自然人代理人不得同时与两家及以上的法人签署劳动合同。

第七条中国足协是球员代理活动的管理机构,负责接收并审核经会员协会初审的代理人资格证申请,组织培训和考试,实施代理人的注册管理、证书暂扣、吊销以及处罚等。

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规则

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规则

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规则依照《国际足联章程运用规则》第17条第2款有关规定及1990年12月13日会议通过的决议,国际足联执委会1994年5月20日会议上通过下述规则:引言1、本规则对球员经纪人从事球员跨国转会的活动进行管理。

2、规则第1、3、4、5章内容同样适用于国内有关活动。

3、各国家足球协会视其需要可制定国内球员经纪人管理规则,管理从事各协会内部球员转会的活动。

此类规则需经国际足联审批并应包含引言第2款提出章节的主要原则(参阅第22条)。

一、总则第一条1、球员和俱乐部与其他球员或俱乐部进行接触时,有权聘请一名顾问,代表他们或维护他们的利益。

该顾问(以下称球员经纪人)必须持有国际足联颁发的许可证(各类转会许可证)或国内足协颁发的许可证(只限国内转会的许可证)。

2、球员和俱乐部不允许雇佣未取得许可证的经纪人(参阅第16条、第18条)。

3、上述第2款不适用以下情况:球员经纪人是球员近亲;球员或俱乐部经纪人是国内或其永久居住国的注册律师。

二、授予许可证第二条1、任何希望成为球员经纪人的个人应向所在国足球协会递交书面申请。

若申请者住在别国,应向其法定居住国所在足球协会递交申请。

此类情况只适用在法定居住国已居住至少5年的申请者。

2、申请者在申请中应附上无犯罪记录的警方证明或类似文件以证明个人的良好名声。

3、只有自然人(与法人相对)可申请许可证。

不授理任何来自公司或组织的申请。

第三条1、不授理有犯罪记录或名声不好的申请者的申请。

2、如申请者能证明减轻处罚,国际足联球员资格委员会可视情况破例授理申请,对此特殊情况所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四条申请球员经纪人许可证的个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在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足球协会、足球俱乐部或此类相关机构中任职。

第五条1、各国家足球协会应决定所授理的申请是否合格。

2、若申请合格,国家足球协会应与申请者个人进行面试。

3、如申请被国家足球协会否决,可向国际足联球员资格委员会申请并由其做最终裁决。

2023年意大利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委托合同新

2023年意大利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委托合同新

2023年意大利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委托合同新合同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一、受托人信息意大利足协(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意大利罗马法定代表人:XX联络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XX二、受托人委托1. 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作为其运动员与经纪人之间的居间人,负责处理与乙方相关的合同事宜、赛事报名、转会洽谈、与俱乐部之间的合同谈判等相关事务。

2. 乙方有权代表甲方参与与乙方合作的各俱乐部、法人实体或个人进行合同谈判、签署以及具备代表甲方提供全部报酬的权利,并且有必要的合法权益来启动或采取法律行动。

3. 乙方在行使居间人职责时,应遵守国际和国内足协规定,维护和保护甲方的权益和利益,协助甲方与俱乐部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商。

4. 乙方应根据国际和国内足协规定的有关程序和程序,维护和保护甲方的权益和利益,并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事。

5. 乙方与甲方的关系是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应以相互尊重和互利合作为基础,共同维护双方的利益。

三、合同报酬1. 乙方为其代表甲方进行的任何合同签署、谈判、转会洽谈等相关工作,均享有甲方支付的合同费用的一定比例。

2. 乙方代表甲方签署的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乙方的代理费用,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核准。

3. 乙方应根据国内和国际足协的规定,保证在合同谈判、签署和行使其他权益时,所有费用和报酬均符合相关规定。

4.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乙方的合同费用。

对于逾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1%的利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四、合同期限和终止1. 本合同的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被终止:a)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b) 乙方严重违反国内和国际足协规定,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c) 甲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严重影响乙方的代理权益;d)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

3. 在合同终止后,双方应解决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各项权益和利益,并在主权法院解决纠纷。

国外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

国外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

国外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体育经纪人在体育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能够为运动员和俱乐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还可以有效管理和提高体育项目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地位。

相比之下,我国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还有待加强和改进,本文将介绍国外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欧洲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欧洲是世界体育大国之一,其体育产业也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欧洲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主要以经纪人协会为中心,由各国体育经纪人协会组成欧洲体育经纪人协会(EFAA)。

EFAA是由瑞典体育代理商协会、法国足球经纪人协会、荷兰经纪人协会、意大利经纪人协会、瑞士足球经纪人协会、挪威体育代理商协会和德国足球经纪人协会共同组建的。

该协会旨在推动欧洲体育经纪人行业的发展,保护经纪人的权益,制定一系列行业规章制度,促进经纪人的职业道德及行业内的良好风气。

EFAA的工作内容包括:•经纪人的资格认证;•市场调研和信息共享;•职业培训和进修;•监督经纪人的经营活动;•处理经纪人之间的纠纷。

欧洲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对经纪人的管理和监管非常严格,且制度完备。

如瑞典的体育经纪人协会规定,任何从事经纪人职业活动的人都必须先取得资格认证,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而在法国,体育经纪人需要经过法国足协认证,才能够行使职业劳动活动。

这些严格的管理规定,有效遏制了一些不法经纪人的存在,保护良好经纪人的利益,同时也提升了行业整体的水平。

美国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美国是世界上另一个拥有众多体育明星和体育产业的大国。

与欧洲不同的是,美国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主要由国家和各个州的法律规定,尤其是《招待和代理协议法》和《执照法》。

这两项法律分别规定了体育经纪人的合法职业范围、运作规则和资格认证制度。

《招待和代理协议法》规定,代理商必须与运动员签订正式协议,并在联邦贸易委员会注册之后,才能够从事职业活动。

该法律还要求代理商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如保护运动员的利益,谨慎处理运动员的财产等。

意大利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委托合同

意大利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委托合同

意大利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委托合同引言:在现代足球产业化的大背景下,足球运动员的经纪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经纪人不仅仅是球员的代理人,更是他们事业成功的关键。

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意大利足协制定了运动员与经纪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本文将对这一合同进行深入探讨。

一、背景介绍:足球经纪人是指与职业足球运动员签订合同,代表其进行合同谈判、转会、商业合作等方面的工作。

在意大利,足球经纪人的职业发展受到了足协的严格监管。

为了规范双方的关系,意大利足协制定了运动员与经纪人之间的委托合同。

二、合同内容:1. 委托关系的确立:运动员与经纪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基于委托关系建立的。

运动员通过书面形式委托经纪人代表其进行合同谈判、商业活动等事务。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委托期限和范围。

2. 代理权的约定:合同中应明确经纪人的代理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谈判、转会、商业合作、形象管理等。

经纪人在代理运动员事务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

3. 经济利益的分配:合同中应详细规定运动员与经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方式。

一般来说,经纪人的报酬是基于运动员的收入进行计算的,可以是固定比例或者按照具体合同进行协商。

合同中还应规定经纪人的报酬支付方式和时间。

4. 违约责任的约定: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如果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同时,合同还应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是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来解决。

三、合同的重要性:1. 维护运动员的权益:合同的签订可以确保运动员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经纪人作为运动员的代理人,有责任为其争取最佳的合同条件和商业机会。

合同的存在可以防止运动员被不良经纪人利用或受到不公平待遇。

2. 规范足球市场秩序:合同的签订可以规范足球市场的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经济利益的侵害。

意大利足协通过制定合同规范,加强对经纪人的监管,保证市场的公平、透明和健康发展。

3. 促进足球产业的发展:合同的签订可以促进足球产业的发展,吸引更多投资者和商业机会。

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委托合同协议书范本

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委托合同协议书范本

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委托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第1页共3页一、我(姓名)_________ ,出生于(年月)_________ (地点) ________ ,住在 _________ 。

是一名职业运动员,我委托__________ 先生(他住在 _________ ,是经纪人名单中的成员)在下列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1. 代理我与职业俱乐部制定职业运动合同的期限、年薪及其他条件。

2. 负责与俱乐部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签订有关我名字的开发。

3. 为避免受到上述经纪人的欺骗,由___________ 先生进行监督(他住在 _________ ,也是名单中的一员)。

4. 同意与经纪人所代表的 __________ 公司合作,公司总部设在:_________公司帐号:_________5. 佣金和报酬将按以下比例收取:1)职业运动合同:__________ %2)肖像名称权的开发:__________ %6. 任何因代理而产生的争议,如起草、解释、实施、撤消、财务等,由三名成员组成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和决定:运动员指定一名,经纪人指定一名(所选人员须从相关组织指定的人员中挑选),仲裁主席由由意大利足协的主席指派。

所有程序均按有关规定进行。

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为准。

年月日年月日运动员:经纪人:附件注意:第 3页 共 3页 1) 1 级职业球员 __ (年薪)o (a2 级职业球同 _____ ___ (年薪) 。

( b 级)3 级职业球员 _____ ___ (年薪) 。

( c-1 )4 级职业球员 _____ ___ (年薪) 。

( c-2 )2)职业运动合同:0.5%到 5%形象名字等开发合同 : 5%到 15%级)。

国际足联代理人规程

国际足联代理人规程
3. 考虑到相关国家法规,以及任何国家和国际法律的强制规定, 建议球员和俱乐部采取以下标准:
a) 代表球员的代理人每笔转会交易应得佣金总额不得超过球员 整个工作合同期内基本总收入的 3%。
b) 代表俱乐部与球员签订工作合同的代理人每笔转会交易应得 佣金总额不得超过球员整个工作合同期内最终基本总收入的 3%。
2.俱乐部和(或)球员与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在代理人开 始服务前以书面形式确定。代理合同须至少包含以下细节:各方姓名、 服务范围、法律关系维持时长、代理费用、付款概况、签订时间、终 止条款和各方签字。如果球员是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也应根据球 员定居国家法律,在代理合同上签字。
六、 公开和公布
1. 球员和(或)俱乐部须向他们各自的协会(参见本规程第三 条第 2、3 款)公开任何和所有经双方同意的佣金细节,包括已经支 付的或即将向代理人支付的佣金。另外,球员和(或)俱乐部应按照 要求,依照上述第四条第 5 款向联赛、协会、洲足联以及国际足联的 相关机构公开所有与本规程有关的与代理人活动的合同、协议和记录, 以备调查之需。球员和(或)俱乐部应与代理人达成相关协议,以确 保上述信息和文件的公开不受阻碍。
附件一 自然人代理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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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姓: 出生日期: 国籍: 完整永久住址(包括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
本人 (代理人的姓名)
特此声明:
1. 本人保证尊重并遵守任何适用的国家和国际法律的强制规定,特 别是有关本人作为代理人工作所进行活动的条款。此外,在本人 作为代理人进行的活动中,本人同意接受协会、洲足联和国际足 联章程和规程的约束。
3. 一旦转会交易涉及代理人,其应按照本规程第三条进行注册。
4. 《国际足联章程》定义部分第 11 点所定义的官员不得作为球 员或俱乐部的代理人。

体育产业运动员经纪人管理规范

体育产业运动员经纪人管理规范

体育产业运动员经纪人管理规范体育产业的发展日益迅猛,运动员经纪人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不仅是运动员的代表,更是协调运动员与俱乐部、赞助商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

为了保障运动员的利益,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制定和遵守运动员经纪人的管理规范势在必行。

一、道德与专业标准作为体育行业从业者,运动员经纪人应始终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

他们必须具备高度的诚信和责任心,与运动员建立互信关系,并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

运动员经纪人应坚守诚实、守信、保密的原则,在所有业务交流中保持高度的专业水准。

二、遵守法律法规运动员经纪人须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体育相关法律、劳动法、合同法等。

在与运动员、俱乐部、赞助商等方面的合作中,运动员经纪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明确权益与责任运动员经纪人需要与运动员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应包括运动员经纪人代理范围、合作期限、费用分配等相关事项,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运动员经纪人应全程参与合同条款的谈判和签订,确保运动员利益最大化。

四、透明与公平交易运动员经纪人应当保持透明和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得在代理运动员的过程中收受非法回扣或其他利益。

他们应以诚信为本,对运动员代理事务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并如实向运动员报告相关交易信息,确保运动员作出明智的决策。

五、保护运动员利益运动员经纪人应当将运动员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力为运动员争取最佳的利益回报。

他们应了解运动员的需求和目标,积极为其寻找合适的俱乐部、赞助商等资源,并进行有效的谈判和合作。

同时,运动员经纪人还应协助运动员处理合同纠纷、媒体宣传等问题,全面保护运动员的权益。

六、保守商业机密运动员经纪人需要紧密合作,并在合同中明确保守双方的商业机密。

他们应妥善保管与运动员相关的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任何人或组织。

同时,运动员经纪人还应确保自己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任何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规则

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规则

为简单起见,在本规则中所使用的“他”及“他们”均泛指男性及女性。

“球员经纪人”同时指代俱乐部经纪人。

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规程定义第一章引言第一条范围第二章球员经纪人的活动范围第二条总则第三条持证球员经纪人第四条例外第三章获得和失去球员经纪人的证书第五条颁发证书的责任方第六条申请的条件第七条申请第八条考试程序第九条责任保险第十条银行担保第十一条符合职业行为准则和足球规程第十二条发证机关第十三条公布第十四条失去证书第十五条因不符合条件退出证书第十六条条件的检查第十七条再次考试第十八条活动终止第四章球员经纪人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九条代理合同第二十条报酬第二十一条标准代理合同第二十二条遵守章程、规程和有关法律第二十三条职业行为准则第二十四条执证球员经纪人的参与第五章球员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五条球员经纪人的参与第二十六条协议第六章俱乐部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七条执证球员经纪人的参与第二十八条协议第二十九条付款条件、权利和索赔的界定第五章与球员经纪人有关的争议第三十条概论第六章处罚第三十一条概论第三十二条资质、限制和费用第三十三条对球员经纪人的处罚第三十四条对球员的处罚第三十五条对俱乐部的处罚第三十六条对会员协会的处罚第七章释义和省略第三十七条官方语言第三十八条未尽事宜第八章过渡条款和执行第三十九条过渡条款第四十条执行附件一职业行为准则附件二保险规定和银行保证金附件三标准代理合同本规程依照《国际足联章程实施规程》第14条的有关规定制定。

定义1.球员经纪人:是指一名自然人,以获取佣金为目的,在本规程允许的范围内向俱乐部介绍球员进行签约或续约,或者介绍两家俱乐部签订转会合同。

2.证书:有关会员协会颁发的使一名自然人能够从事球员经纪人活动的官方证件。

3.申请人:希望获得证书以便从事球员经纪人活动的自然人。

参见国际足联章程和国际足联球员转会规程的定义部分。

注:在本规程中所使用的“他”及“他们”均泛指男性及女性。

不限单复数。

第一章引言第一条范围1.本规程负责规范球员经纪人向俱乐部介绍球员进行签约或续约,或者介绍同一协会的及不同协会的两家俱乐部签订转会合同的工作范畴。

中国足球协会球员经纪人管理办法

中国足球协会球员经纪人管理办法
五、接受中国足协、体育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经纪活动的监督检查,如实、及时提供检查所需的文件、凭证、帐薄及其它资料;
六、在同一次经纪活动中只能接受一方的委托;
七、在其经手的有关经纪活动的每份文件中,均有其姓名、签字及委托人姓名。转会协议须载有球员经纪人的义务条款及其签名,否则该转会协议无效;
四、球员经纪人自交还《许可证》或《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收回保证金,以赔偿第三方可能提出的要求。
第十条 通过考试的申请者必须在《职业行为准则》上签名,并保证作为球员经纪人遵守本准则中的基本规定。球员经纪人如果在工作中违反了《职业行为准则》将根据有关条款受到制裁。
第十一条 中国足协在收到责任保证金凭证和已签署的遵守《职业行为准则》的保证书之后,向申请者颁发球员经纪人《许可证》。关于《许可证》:
第二条 球员和俱乐部不允许雇佣未取得许可证的球员经纪人。
第三条 第一条、第二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球员经纪人是球员的近亲;
二、球员或俱乐部经纪人是国内或其永久居住国的注册律师。
第二章申报、批准与注册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可以向中国足协递交申请:
一、希望成为经纪人的自然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以上没有犯罪或经济违法行为;
七、若申请者不具有中国国籍,则必须在中国居住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第五条 中国足协审查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并对申请合格者进行资格培训和考试。
第六条 如果申请者的申报材料存在不足,该申请将被中国足协拒绝。
第七条 中国足协将定期举办球员经纪人资格考试。
中国足球协会球员经纪人管理办法
引言
为规范足球运动员转会活动中经纪人的经纪行为,保障足球俱乐部和足球运动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规则》的基本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国际足联纪律准则(FDC)2011版

国际足联纪律准则(FDC)2011版

国际足联纪律准则(FDC)2011年版纪律委员会名单主席:马斯尔.马塞尔(瑞士)副主席:埃斯基维尔.迈娄.拉斐尔(委内瑞拉)萨胡.卡恩.穆哈马德(斐济)委员:布瑞尔.霍拉斯(牙买加)拉格瑞尔.拉斯.阿克(瑞典)哈维特.巴纳加斯.阿尔弗雷多(洪都拉斯)纳普特.胡安.安吉尔(巴拉圭)奥马里.塞勒马尼.康斯坦德(刚果)埃德华.迈克(美国)哈克.雷蒙德(南非)哈达吉.哈米德(阿尔及尔)哈兹.里斯泰斯基.哈拉拉姆皮(马其顿)康宝驹(香港)塞姆多.马里奥(佛得角群岛)威尔瑟.雷哈德(拉脱维亚)格拉丁.米歇尔(新西兰)肯尼迪.雷蒙德(北爱尔兰)兰博尔.霍斯特(奥地利)普理查德.菲尔(威尔士)哈亚特.马克杜牧(巴基斯坦)目录序篇第1条目的第2条适用范围:独立法规第3条适用范围:自然人和法人第4条适用范围:时间第5条定义第6条用词的性和数第一篇独立法规第一章通则第一部分处罚条件第7条有过失第8条有犯规意图第9条参与违规第二部分各种处罚第10条对自然人和法人的一般处罚第11条适用于自然人的处罚第12条适用于法人的处罚第13条警告第14条通报第15条罚款、第16条收回奖项第17条黄牌警告第18条停赛第19条取消比赛资格第20条禁止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第21条禁止进入体育场第22条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第23条禁止转会第24条进行无观众比赛第25条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第26条禁止在某一体育场比赛第27条比赛结果作废第28条禁赛第29条降级第30条扣分第31条失去比赛资格第三部分一般规定第32条合并处罚第33条延迟部分处罚第34条时间处罚:时间界限的计算第35条联合处罚第四部分累计、取消黄牌和停赛第36条累计黄牌第37条取消黄牌第38条累计停赛第五部分确定处罚第39条一般规定第40条重复犯规第41条多种违规第六部分时效期第42条期限第43条时效期的开始第44条中断第45条执行处罚的时效期第二章特殊部分第一部分违反比赛规则第46条轻微违规第47条严重违规第二部分比赛中的混乱第48条对队员和他人的不当行为第49条对官员的不当行为第50条打架第51条无法认定滋事者第52条队伍不当行为第53条挑起敌意及暴力第54条挑衅公众第55条比赛资格第56条放弃比赛第三部分攻击性和种族主义行为第57条攻击性行为和公平竞赛第58条种族主义第四部分威胁第59条恐吓第60条施加压力第五部分制假造假第61条第六部分腐败第62条第七部分兴奋剂第63条定义第八部分不遵守决定第64条第九部分协会及俱乐部的责任第65条组织比赛第66条未履行义务第67条为观众行为负责第68条其他义务第十部分非法操纵比赛结果第69条第二篇组织和程序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部分国际足联、协会、洲际足联和其他组织的权限第70条一般规定第71条两个代表队间的友谊赛第二部分职权机构第72条裁判员第73条法律机构第74条体育仲裁法庭(CAS)第75条国际足联医务委员会第三部分纪律委员会第76条一般权限第77条特殊权限第78条主席单独执法的权限第四部分申诉委员会第79条权限第80条主席单独执法的权限第五部分法律机构的常规第81条组成第82条会议第83条主席第84条秘书处第85条独立性第86条职责的不兼容性第87条回避第88条机密性第89条免除责任第二章程序第一部分一般规定第一节时间界限第90条计算第91条遵守第92条中断第93条延长第二节被听证的权利第94条内容第95条限制第三节证据第96条各种类型的证据第97条对证据的判断第98条比赛官员的报告第99条举证责任第四节代表和协助第100条第五节诉讼程序中使用的语言第101条第六节通知决议第102条收件人第103条形式第七节其他第104条明显错误第105条花费和支出第106条决议的施行第107条终止诉讼第二部分纪律委员会第一节诉讼和调查的开始第108条诉讼的开始第109条调查第110条配合第二节口头陈述、审议、决议第111条口头陈述:原则第112条口头陈述:程序第113条审议第114条通过决议第115条决议的形式和内容第116条不附带依据的决议第三节纪律委员会主席单独执法的权限第117条第三部分申诉委员会第118条可申诉的决议第119条申诉的资格第120条申诉的时间期限第121条投诉理由第122条申诉状第123条保证金第124条申诉的作用第125条诉讼的结果第126条诉讼程序的延续第127条申诉纪律委员会主席单独执法的权限第四部分体育仲裁法庭(CAS)第128条第五部分特殊程序第一节临时措施第129条原则第130条程序第131条决议第132条期限第133条申诉第134条申诉的批准第二节紧急情况第135条第三节扩大处罚至全球范围第136条提出要求第137条条件第138条程序第139条决议第140条作用第141条申诉第四节重新审核第142条末篇第143条官方语言第144条本准则的范围、遗漏、习惯、宗旨及法律体系第145条具体纪律规则第146条协会的纪律准则第147条采纳及实施国际足联纪律准则(FDC)2008年12月20日—————————————————————————————专门针对国际足联章程第57条第4款,国际足联执委会规定了本准则:第1条目的本准则描述了对国际足联规程的犯规情况,制订了处罚规定,规范了职权机构的组织和功能,以及这些机构应遵循的程序。

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

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

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共20道多项选择题。由国际足联直接出题,各国足协统一组织考试,并根据各国实际增 加其国内部分题目,其内容可在国际足联官方站以及中国足协官方查阅并下载。考试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包括:
国际足联部分: 《国际足联章程》 《国际足联章程的应用规则》 《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定》 《五人制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定》 《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规则》 《球员身份委员会及争议解决庭程序的规则》 《国际足联纪律准则》 No.1147:国际足联章程的应用规则,第15至第18条 -为代表队比赛的资格
(所需材料:本人二代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体育经纪人(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 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本人签字的 未在国际足联、亚足联、中国足协、中国足协会员协会、足球俱乐部或与上述机构有关联的组织中任职的声明书 原件,报名表)
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向俱乐部介绍球员进行签约或续约,或者介绍同一协会的及不同协会的两家俱乐部签订 转会合同的工作范畴。只有执证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才有资格进行不同国家间的国际转会业务,球员经纪人有权 因其提供的服务获取酬劳。任何球员和俱乐部不得使用非执证的球员经纪人。
申请方法
足球是一项国际性运动,作为足球经纪人只在国内执业是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因此申请国际足联球员经纪 人执照也就成了发展的必然,在成为国内足球经纪人后,还需:
新规
2022年12月,国际足联理事会对经纪人新规正式批准。
2023年1月,新的经纪人规定生效,但作为过渡期,关于佣金上限的部分将从10月1日正式具有效力。
具体来说,该法规规定经纪人只能代理买方、卖方和球员一方,而不能多方代表。同时代表三方和双方将被 认定为非法,除非该经纪人同时代表球员和买家。

意大利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的委托合同

意大利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的委托合同

意大利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本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委托人(以下简称“运动员”)和以下代理人(以下简称“经纪人”)共同订立:一、委托内容1. 运动员委托经纪人代理处理与其职业足球相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谈判、俱乐部转会、商业合作、形象代言等。

经纪人有权根据运动员的意愿为其寻找合适的合同机会,并在此过程中代表运动员与相关方进行协商、洽谈、签订合同等。

2. 运动员承诺向经纪人提供所有必要的相关材料和信息,并配合经纪人开展相关工作。

运动员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经纪人及相关方损失的责任。

3. 经纪人有权代表运动员与各俱乐部或其他机构进行合同谈判,但必须严格遵守运动员的指示和要求,不得违背运动员的意愿进行交易。

二、权利义务1. 运动员的权利:适用该合同期间,运动员享有以下权利:a. 有权指定经纪人代理其职业足球事务,并随时有权终止或更换经纪人。

b. 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经纪人提供的合同机会。

c. 有权要求经纪人以专业、高效、诚信的方式代理其事务,并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

d. 有权获得合同谈判、转会交易等方面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合同条款等。

e. 有权要求经纪人为其寻找合适的广告代言、商业合作机会等。

2. 运动员的义务:适用该合同期间,运动员应履行以下义务:a. 向经纪人提供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转会文件、比赛录像、个人形象资料等。

b. 配合经纪人的工作,并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合同谈判、签署合同等相关活动。

c. 严禁私下接触、洽谈或签订与职业足球事务相关的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 经纪人的权利:适用该合同期间,经纪人享有以下权利:a. 有权代表运动员与各俱乐部或其他机构进行合同谈判、转会交易等事务,并签署相关合同。

b. 有权收取与合同金额相应的佣金或代理费用,费用金额应在合同中约定。

2024年意大利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的委托合同

2024年意大利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的委托合同

2024年意大利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的委托合同____年意大利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的委托合同本合同是由以下双方达成的意向和协议:一、委托人(以下简称“俱乐部”):名称:意大利足协地址:意大利法定代表人:(待确认)二、受托人(以下简称“经纪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箱:三、背景介绍1. 俱乐部是一家在意大利注册并合法运营的足球俱乐部,拥有合法的足球运营许可证和管理权益。

2. 经纪人是一位经验丰富、专业并且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资源的足球经纪人。

3. 俱乐部希望委托经纪人代表俱乐部与运动员进行合同洽谈,并协助俱乐部与运动员的签约工作。

四、委托事项1. 经纪人接受俱乐部的委托,代表俱乐部与运动员进行合同洽谈,包括但不限于讨论和协商俱乐部与运动员的合同条款、经济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2. 经纪人在洽谈期间应当以俱乐部最大利益为重,在讨论和协商各项条款时,经纪人应当充分保护俱乐部的权益,并善意地向俱乐部提供一切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3. 经纪人应当积极促成俱乐部与运动员达成合同协议,争取双方达成共识,并根据俱乐部的指示完成签约工作。

4. 经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移民法务资源,确保签约程序合法、合规,并协助俱乐部解决与合同签署相关的法律问题。

五、费用和报酬1. 俱乐部将向经纪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作为其代表俱乐部进行洽谈和签约的合理报酬。

具体费用数额将在双方洽谈和商定后确定,并写入正式合同。

2. 经纪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是专业、高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或延误洽谈和签约工作的进行。

3. 经纪人应当保证其没有利用本合同的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在合同洽谈和签约过程中采取任何形式的非法或不道德的行为。

六、保密义务1. 双方同意在合同洽谈和签约过程中保持对所有商业、财务和个人信息的严格保密,除非根据法律或双方书面同意的要求披露。

2. 经纪人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传播与合同洽谈和签约相关的任何信息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俱乐部、运动员的商业计划、经济条件和合同条款等。

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及转会规程

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及转会规程

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及转会规程国际足联主席:Joseph S. Blatter 秘书长:Jérôme Valcke地址:FIFAFIFA-Strasse 20P.O. Box8044 ZurichSwitzerland电话:+41-(0)43-222 7777 传真:+41-(0)43-222 7878 网址:4 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及转会规程5 定义I. 引言7 1. 范围II.球员身份9 2. 球员身份:业余球员与职业球员9 3. 重新获得业余球员身份9 4. 终止足球活动III.球员注册10 5. 注册10 6. 注册期11 7. 球员参赛证12 8. 注册申请12 9. 国际转会证明12 10. 职业球员租借14 11. 未注册球员14 12. 纪律处罚的执行IV.保持职业球员和俱乐部间合同的稳定性15 13. 遵守合同15 14. 以正当理由终止合同15 15. 以正当体育理由终止合同15 16. 赛季中终止合同的限制16 17. 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后果17 18. 职业球员和俱乐部间合同的特殊条款V. 第三方的影响19 18bis 第三方对俱乐部的影响VI.未成年球员国际转会20 19. 未成年球员保护22 19bis 注册和报告在足校里的未成年球员VII.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23 20. 培训补偿23 21. 联合机制补偿VIII.裁决24 22. 国际足联的权力25 23. 球员身份委员会25 24. 争议解决庭(DRC)26 25. 程序指南IX.最终条款28 26. 过渡措施28 27. 未尽事宜29 28. 官方语言29 29. 废除及生效30 附件一:放行球员回国参加国家队比赛35 附件二:未成年球员申请首次注册及国际转会的程序40 附件三:转会匹配系统(TMS)56 附件三(a):在转会匹配系统之外的关于球员在不同会员协会间转会的程序60 附件四:培训补偿65 附件五:联合机制补偿根据2003年10月19日修订的《国际足联章程》第5条,国际足联执行委员会颁发以下规程和附件,附件为正文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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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简单起见,在本规则中所使用的“他”及“他们”均泛指男性及女性。

“球员经纪人”同时指代俱乐部经纪人。

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规程定义第一章引言第一条范围第二章球员经纪人的活动范围第二条总则第三条持证球员经纪人第四条例外第三章获得和失去球员经纪人的证书第五条颁发证书的责任方第六条申请的条件第七条申请第八条考试程序第九条责任保险第十条银行担保第十一条符合职业行为准则和足球规程第十二条发证机关第十三条公布第十四条失去证书第十五条因不符合条件退出证书第十六条条件的检查第十七条再次考试第十八条活动终止第四章球员经纪人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九条代理合同第二十条报酬第二十一条标准代理合同第二十二条遵守章程、规程和有关法律第二十三条职业行为准则第二十四条执证球员经纪人的参与第五章球员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五条球员经纪人的参与第二十六条协议第六章俱乐部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七条执证球员经纪人的参与第二十八条协议第二十九条付款条件、权利和索赔的界定第五章与球员经纪人有关的争议第三十条概论第六章处罚第三十一条概论第三十二条资质、限制和费用第三十三条对球员经纪人的处罚第三十四条对球员的处罚第三十五条对俱乐部的处罚第三十六条对会员协会的处罚第七章释义和省略第三十七条官方语言第三十八条未尽事宜第八章过渡条款和执行第三十九条过渡条款第四十条执行附件一职业行为准则附件二保险规定和银行保证金附件三标准代理合同本规程依照《国际足联章程实施规程》第14条的有关规定制定。

定义1.球员经纪人:是指一名自然人,以获取佣金为目的,在本规程允许的范围内向俱乐部介绍球员进行签约或续约,或者介绍两家俱乐部签订转会合同。

2.证书:有关会员协会颁发的使一名自然人能够从事球员经纪人活动的官方证件。

3.申请人:希望获得证书以便从事球员经纪人活动的自然人。

参见国际足联章程和国际足联球员转会规程的定义部分。

注:在本规程中所使用的“他”及“他们”均泛指男性及女性。

不限单复数。

第一章引言第一条范围1.本规程负责规范球员经纪人向俱乐部介绍球员进行签约或续约,或者介绍同一协会的及不同协会的两家俱乐部签订转会合同的工作范畴。

2.本规程仅限上文严格限定的球员经纪人的活动。

3.特别是,球员经纪人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对球队管理和教练等人的服务不属于本规程范围,应由会员协会所在领土的法律规范。

4.本规程同时负责对球员经纪人的培训和标准化管理。

5.各会员协会应落实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并应根据国际足联经纪人规程及本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制定本协会的球员经纪人规程。

会员协会的球员经纪人规程应于现行规程实施的两年内上报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委员会事先批准。

第二章球员经纪人的活动范围第二条总则1.球员和俱乐部均可聘用经纪人从事转会、谈判球员转会合同或续约的活动。

球员经纪人有权因其提供的服务获取酬劳。

本规程不授权球员经纪人在其活动中违反其所在国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工作位臵的规定;2.根据第4.1和4.2的规定,球员和俱乐部不得使用非执证的球员经纪人。

第三条执证球员经纪人1.只有取得相应足协颁发的球员经纪人证书的自然人方可从事球员经纪人活动;2.球员经纪人的工作是一种商业行为,前提是其雇员仅从事和球员经纪人商务有关的行政事务。

只有球员经纪人本人可以代理或推广其球员或俱乐部客户与其他球员或俱乐部的商业利益。

1.球员父母、近亲或配偶可代理球员的签约或续约;2.依据所在国规定在国内或其永久居住国的注册律师可代理球员和俱乐部;3.上述两种人的活动不属于国际足联管辖范围。

第三章获得及失去球员经纪人证书第五条发证机关1.球员经纪人证书由其为公民的国家的足协颁发。

如果申请人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则由其最后获得的国籍的国家的足协颁发证书。

如果申请人在某国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则由其居住国的足协颁发证书,而非其有国籍的国家足协颁发。

2.如果申请人住在非其国籍所在国的某欧盟或欧共体国家,他可以向其国籍所在国的足协提出书面请示,无需在国籍所在国连续居住至少两年以上。

第六条申请的条件1.申请人需向有关足协提出书面的要求获得经纪人证书的申请。

申请人必须为信誉良好的自然人。

没有因经济或暴力而获刑的人即为信誉良好。

2.申请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在国际足联、洲际足联、会员协会、联赛、俱乐部或此类相关机构或实体中任职。

3.该条件必须在球员经纪人的整个职业生涯中都予以遵守。

4.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同意遵守国际足联、各洲际足联和各足协及其各职能部门的章程、规程、决定和指令。

第七条申请各会员协会负责核查所受理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前提条件。

如果未满足条件,申请可被拒绝。

如果申请人的申请被会员协会拒绝,可向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委员会提交所有文件并请求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委员会再评估其是否符合条件。

如果确实符合条件,国际足联将指示相关足协继续发证程序。

如果申请人无资格获取证书,申请人可在两年符合条件后再次提出申请。

第八条考试程序1.如果申请人符合条件,会员协会可通知其参加笔试。

各会员协会每年应于三月和九月举办两次笔试。

国际足联将于每年一月和六月确定具体的考试日期。

考试由会员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总则组织。

国际足联保留对会员协会的考试程序进行现场抽查的权利;2.如会员协会无法在指定日期组织考试,则为放弃组织考试。

但须提前通过官方渠道发出不进行考试的通知。

任何情况下,只可连续两次不组织考试;3.各会员足协可收取适当的考试费用,费用不得超出组织和进行考试的成本费用;4.考试为多项选择题考试。

申请人获得国际足联规定的最低分数即为考试及格;5.考试的内容包括以下:人考试所在足协及洲际足联的章程和规程);b)民事法知识(个权基本原则)和义务法(合同法);6.考试应包括20道题,15题为国际规程,5题为国内规程。

考试时间为60至90分钟。

各会员协会可依据本范围确定各自的具体考试时间;7.国内题目由各会员协会自行确定。

国际足联负责制定国际足联章程和规程的考题并提供给会员协会考卷;8.国际考题必须使用国际足联提供的考卷,每人一份;9.国际足联负责制定及格分数线。

每题一分;10.考试前,各会员协会应将考试时间和及格分数通知申请人;11.考试结束即行判卷并将考分及时通知申请人;12.未及格的申请人可申请进行下一次的考试;13.如申请人第二次考试仍未及格,则需空一年方可再行考试。

一年过后可申请进行第三次考试,并可选择参加有关会员协会的考试或国际足联的考试;14.第三次考试不及格的申请人需空两年方可再行考试;15.对考试成绩的质询应于该考试日期后的六个月内提交有关会员协会或通过会员协会提交给国际足联。

第九条责任保险1.如果申请人通过了笔试,各足协应要求申请人与一家资信保险公司签定职业责任保险(参见本规程第10条),最好是本国的保险公司(参见附件二)。

保单范围应足够囊括球员经纪人所从事活动的所有风险。

保单还应包括球员经纪人合同终止后仍可能产生的损失。

保单应明确涵盖球员经纪人职业所能产生的所有风险;2.发放证书的协会负责依据本规定核查球员经纪人保单的签订情况。

第十条银行担保除上述职业责任保险外,申请人应提供一份瑞士银行发出的担保,最低银行保证金为100,000瑞士法郎。

该保证金的条件由附件二明确。

保证金由瑞士银行提供并附不可撤回的声明,声明在法庭、仲裁庭或相关足球机构判决球员、俱乐部或其他球员经纪人因球员经纪人的活动而遭受损失获胜时,将无条件支付该保证金。

第十一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足球规程通过考试的申请人需签署职业行为准则(参见附件一)并承诺遵守之,以此规范其活动。

会员协会必须保存签署的准则的原件。

第十二条发放证书1.如果发放球员经纪人证书的所有条件都得到了满足,包括签署职业行文准则、投保职业责任险,及必要的银行担保时,会员协会应签发证书。

证书仅为个人使用并不得转让。

事实上,拥有证书即可在其会员协会所属的领土上(参见第2.1.条)从事全球范围内的有组织的足球的工作;2.球员经纪人一旦取得证书,可在其名称前加上:“某国足协授权球员经纪人”的3.如果申请人考试后六个月不能满足所有条件,将重新考试。

第十三条公布1.各会员协会应保持更新其签发过证书的球员经纪人的名单并以适当的形式(网站、通知等)予以公布。

各会员协会应在每次考试后,向国际足联出具一份已在被其发放了证书的球员经纪人名单。

如遇取消证书或退出证书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国际足联。

同时,会员协会还应通知国际足联其相关的处罚程序及其结果(参加第七章);2.每年6月30日前,会员协会应向国际足联提交其所属经纪人在其领土范围内前一年的活动报告,包括数据和敏感信息,如经纪人数量、球员经纪人开始及终止其活动的细节、对球员经纪人的处罚、其犯罪记录,包括未决程序,及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球员经纪人声誉的情况。

第十四条失去证书如因球员经纪人不再符合条件,或因球员经纪人的活动终止,或因球员经纪人受处罚其证书被收回或退回,球员经纪人即失去证书(参见第七章)。

第十五条因不符合条件收回证书如球员经纪人不再符合拥有证书的条件(第6、9、10条中提及的任何条件),相关足协应收回证书。

如果能够弥补,该足协的相关机构应设定合理的时间期限满足要求。

如果期限已满,仍未满足条件,则即收回证书。

第十六条条件的检查相关足协应保持监督,了解球员经纪人是否仍符合条件。

第十七条再次考试1.发证后五年,证书到期;2.球员经纪人应根据上述第5条在其证书到期前向有关足协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再次参加考试。

如球员经纪人在五年期其证书到期时未提出再次参加考试的书面申请,其证书即自动失效;3.如果球员经纪人满足了上述第2段提及的时间期限,其证书在下次考试日期前仍然有效;4.如球员经纪人考试未及格,其证书则自动失效直至其通过下次考试;5.球员经纪人可参加下一次的再次考试,不受再次考试的次数的限制。

第十八条活动终止1.任何决定终止活动的球员经纪人需将其证书退还给签发的协会。

不遵守此条规定将导致证书被取缔并将取缔决定公布于众;2.有关足协应立即将终止活动的球员经纪人的名单通知国际足联。

第四章球员经纪人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九条代理合同1.只有与球员或俱乐部签署了相应的书面代理合同的情况下,球员经纪人方可代表球员或俱乐部;2.如果球员为未成年人,则其法定监护人也需根据球员居住的国家的法律在代理合同上签字;3.代理合同期限最多为两年,但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最多再续约两年,之后不能蓄意再延长;4.代理合同应明确规定球员经纪人的付费方及付费方式。

该协会所在领土的所有相关法律均需考虑在内。

费用应由球员经纪人的客户独家直接支付给球员经纪人。

然而,转会协议签署后,球员也可书面同意由俱乐部代替其直接支付报酬给经纪人。

代替球员支付的报酬必须包括球员和球员经纪人商定的支付条款;5.代理合同必须包括下列最低要求:合同方的名称、应支付给球员经纪人的报酬及支付期限、付款总则、合同签订日期及签名;6.代理合同由双方签字,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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