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职责与监事职责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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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2、董事—董事会—决策机构: (1)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 事会。 —设董事会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不设董事的,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一)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公 司法》第47条:(共有11项) 第一项: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二项: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三项: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四项: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一)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五项: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六项: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 公司债券的方案。 第七项: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第八项: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第九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 责人,以及报酬。 第十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一)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如何行使权力? —链接:《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决议由股东按 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的除外。 —链接:《公司法》第44条:股东会议的议事方式 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
(二)《公司章程》中对监事会的描述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 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公司章程》中对监事会的描述
1、关于公司监事会: (1) 第七章 监事会 (2)公司章程用了专门的一章对监事会进行了 详细的阐述,包括任职资格、职权、履职方式、相 关规定等。】 2、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一节 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 司监事。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限制 、董事义务和禁止行为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二)《公司章程》中对监事会的描述
第六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出席 时方可举行。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 须经1/2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 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保存,1O年以内不得销毁。
(二)《公司章程》中对监事会的描述
(二)《公司章程》中对监事会的描述
—链接:任职资格、义务等规定: 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须为自然人,且符合《公司法》 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由股东推举产生。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提供充分的信息和必 要的工作条件,保证董事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人员 ; (二)受过其他处罚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人 员。
(一)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3、监事—监事会—监督机构 【前面已经有描述】 4、(总)经理—执行机构 (1)经理或者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 董事会负责。
(一)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2)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 第二项: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三项: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第四项: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六十五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 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
第六十六条 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2、监事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的关系
(一)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公司法》第38条】 (11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描述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 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描述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次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经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职务的不相容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描述
2)监事会或者监事收到股东书面的请求书后,下列 情况下,股东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拒绝提起诉讼, —30日内未提起诉讼; —情况紧急、不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描述
3)股东在他人侵犯公司合法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链接:第150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一般由股东会选 举的董事组成,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依法对公司 进行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是股东 共同出资,股份 公司是发起人认 购和募集股份, 可以采用发起设 立和募集的方式 设立公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描述
2、《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监事会性质 与职责的描述: ◆第52条—主要是规定监事会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 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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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章程》中对监事会的描述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向本章程的规定人员提起诉讼;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章程》中对监事会的描述
5、有关监事会的其他规定: 第六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 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公司章程》中对监事会的描述
4、监事会的职责 第六十二条 监事向股东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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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职责与监事职责” 简述
中国兵器银光集团红光公司 谢世学


监事会的性质与职责
监事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
监事会(监事)开展工作的方法


1、监事会的性质与职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描述
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内涵: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一)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五项: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六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 第七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八项: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关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 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和法定必设机关。由于股东会仅 以会议的形式存在,它又是一种非常设机关。
(二)《公司章程》中对监事会的描述 ——【链接】《公司法》第147条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描述
◆第55条规定: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议,并对董事会会议提出质询或 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描述
◆第56条规定—会期的规定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 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 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描述
◆第53条—监事的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 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 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监事职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描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描述
—链接:第152条的内容。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第150条规定的情况的,3类股 东可以要求监事会或者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180天以上连续单独持有1%股份的股东; (3)180天以上连续合计持有1%股份的股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描述
◆第54条—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描述
(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区 别是: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股东共 同制定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 是发起人制定章 程,经募集设立 的股份公司的章 程需要经过创立 大会通过。
(二)《公司章程》中对监事会的描述
3、监事的义务(参照董事的义务)
第三节 董事的义务 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
第四十一条 事会会 议,参加公司的活动,切实履行职责。董事在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时,应当本着勤勉、尽责、忠实的原则,以 公认的审慎和能力标准,保证董事会独立判断公司事务 、参与制定公司经营方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 东权益。
◆第57条规定—费用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 用,由公司承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描述
3、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监事会描述的特点:
重要性: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节中,共计21条,有6条 是描述监事会的。【从37条到57条】
明确性:对设立、职责、任期、解决问题的方式等都做了非常明 确的规定。
【—链接:第150条的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描述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 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六)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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