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附件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表中D为锅炉容量(t/h);(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t/h计算;(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
(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锅炉安装工程总造价包括锅炉本体设备销售价、安装工程施工费;(2 )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30%;(3)单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 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 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2 )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D K6)、300元/台(D > 6);(3 )每四台模块锅炉(D W0.2)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表D V 1收取;(4)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四)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3%收取注:(1)锅炉修理、改造工程总造价包括材料费、工程施工费;(2) 单台监检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电站锅炉安装工程总造价为工程施工费(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的50%收取(八)电站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电站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1%收取注:(1)电站锅炉修理、改造工程总造价为工程施工费;(2)单台监检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表中D为锅炉容量(t/h);(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t/h计算;(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
(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20%;(2)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2)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D≤6)、300元/台(D>6);(3)每四台模块锅炉( D≤0.2)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表D<1收取;(4)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四)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3%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的50%收取。
(八)电站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电站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8% 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九)进出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单台监检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锅炉销售价为锅炉本体价格,不包括运费等其他费用。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是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检验费用的合理收取和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至关重要。
以下是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1. 设备基本信息核查费:对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规格等信息的确认,核查费用根据不同设备类型和规模进行标准收费。
2. 设备外观检查费:对特种设备的外观状况进行检查,包括设备表面是否有破损、腐蚀、变形等情况,外观检查费用根据设备的大小和复杂程度进行标准收费。
3. 设备功能性检验费:对特种设备的功能性能进行检验,包括设备的运行情况、控制系统的正常性等,功能性检验费用根据设备的特性和功能进行标准收费。
4. 设备安全性能测试费: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包括对设备的安全阀、保护装置等进行检测,安全性能测试费用根据设备的风险等级进行标准收费。
5. 设备文件审核费:对特种设备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包括设备的制造和安装文件、使用和维护手册等,文件审核费用根据文件数量和复杂程度进行标准收费。
二、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设备类型、规模、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制定,确保检验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具体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在收费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设备类型的特殊性和行业特点,避免因为收费不合理而导致特种设备检验的滞后或者不合格设备上市使用。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合理制定,可以保障检验质量和费用公平,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同时也有助于推动特种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共同努力,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种设备检验是指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等方面的检验,旨在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预防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大型游乐设施等多种类型,其检验要求和标准各有不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工程及标准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注:12、热水锅炉以每0.7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平安附件。
注:1价含材料费和平安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平安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1.5%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1.5%收取。
(三)压力管道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2.5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四〕气瓶二、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一)在用锅炉a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0.7兆瓦〔60×104大卡/时〕折算为1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米2折算为1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
b2、检验二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50%。
3、检验三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100%。
4、检验塔器容器〔指高度大于10米或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5〕,按上列标准加收50%。
5、医用氧舱检验收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A、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规格及收费单位:元C、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检验120元。
D、氧舱的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按本文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注:1、D 为锅炉蒸发量(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也按蒸发量折算)。
2、热水锅炉以每 0 。
7 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 1 吨/时。
3 、 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 、 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收费标准(元/台) 按产品销售价 1.0% 按产品销售价 1.2% 按产品销售价 1.4%汽(火)车槽车 按产品销售价 1 。
5%注: 1、容器类别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进行分类。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产品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1.5%或者安装工程总费用的 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 1 。
5%收取。
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 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按 3%收取,且不低于 1000 元。
(2)、工程总造价在 100 万元至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按 2.5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 300 万以上,按 2 %收取。
2 、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 A 、B 级分别收取 3%和 4%。
注:各类钢瓶、实行批量性监督检验时,按该批产品总数销售价计收.收费标准(元/只) 按产品销售价 0.8% 按产品销售价 0 。
6% 按产品销售价 0 。
7%气瓶类别 焊接、无缝钢瓶 液化石油气钢瓶 溶解乙炔气钢瓶收费标准(元/台)按锅炉整机销售价 1 。
4%按锅炉整机销售价 1 。
2% 按锅炉整机销售价 1 。
0%锅炉蒸发量(吨/时)D ≤1 1<D ≤4 D >4备注 每台至少 60 元 每台至少 100 元 每台至少 150 元产品名称 一类压力容器 二类压力容器 三类压力容器注:安装(含修理改造)工程费为安装合同确定的总费用(含材料费)。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中期计划:未来3-5年内,对收费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和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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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计划:未来5年以上,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对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改革和完善,以促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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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适用条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收费标准分为三类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收费标准按当地物价局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发布
收费标准的执行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的执行方式和流程
收费标准的执行效果和影响
解决方案:加强监管,确保收费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设备类型与规格: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型、规格、复杂程度等因素,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确保收费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检验检测项目: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具体项目,如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等,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以满足不同项目的需求。
市场调研与成本分析:通过对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同行业的收费标准,并结合成本分析,制定符合市场行情和行业特点的收费标准。
调研与反馈:收集相关企业和用户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实际需求和问题
专家论证:组织专家对收费标准进行论证,确保科学、合理、公平
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让公众了解收费标准的制定过程和依据
动态调整:根据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及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
短期计划:未来1-2年内,对收费标准进行微调,以满足市场需求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ES
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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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发改〔2005〕1005号
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发改〔2005〕1005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局,请按照执行。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规定的收费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对重复检验、不检验只收费、不按检验规程检验等乱收费行为,各级发展改革委按规定予以查处。
各检验检测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经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监制)的收费票据。
本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自6月20日起试行。
特此复函附件: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2.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二○○五年五月十三日附件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应提前告知被检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
定期检验必须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不得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
当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原则下,可以双方协商收费。
四、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实际检验检测的内容进行收费。
五、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费由制造企业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特种设备安装检验费,由建设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在用、改造、重大维修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收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发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发改〔〕1005号
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发改〔2005〕1005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局,请按照执行。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规定的收费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对重复检验、不检验只收费、不按检验规程检验等乱收费行为,各级发展改革委按规定予以查处。
各检验检测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经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监制)的收费票据。
本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自6月20日起试行。
特此复函附件: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2.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二○○五年五月十三日附件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应提前告知被检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
定期检验必须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不得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
当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原则下,可以双方协商收费。
四、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实际检验检测的内容进行收费。
五、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费由制造企业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特种设备安装检验费,由建设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在用、改造、重大维修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收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发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与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一)锅炉锅炉蒸发量(吨/时)精品收费标准(元/台)文档,超值下载D≤1按锅炉整机销售价1.4%1<D≤4按锅炉整机销售价1.2%D>4按锅炉整机销售价1.0%注:1、D为锅炉蒸发量(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也按蒸发量折算)。
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2、热水锅炉以每0.7兆瓦(60×10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二)压力容器产品名称收费标准(元/台)备注一类压力容器按产品销售价1.0%每台至少60元二类压力容器按产品销售价1.2%每台至少100元三类压力容器按产品销售价1.4%每台至少150元汽(火)车槽车按产品销售价1.5%注:1、容器类别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进行分类。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产品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算收费。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1.5%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1.5%收取。
(三)压力管道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2.5%收取。
(2)、工程总造价在(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5(四)气瓶气瓶类别收费标准(元/只) 焊接、无缝钢瓶按产品销售价0.8%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产品销售价0.6% 溶解乙炔气钢瓶按产品销售价0.7%注:各类钢瓶、实行批量性监督检验时,按该批产品总数销售价计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注:12、热水锅炉以每0.7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注:1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1.5%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1.5%收取。
(三)压力管道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2.5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四)气瓶二、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一)在用锅炉a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0.7兆瓦(60×104大卡/时)折算为1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米2折算为1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
b2、检验二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50%。
3、检验三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100%。
4、检验塔器容器(指高度大于10米或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5),按上列标准加收50%。
5、医用氧舱检验收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A、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规格及收费单位:元C、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检验120元。
D、氧舱的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按本文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表中D为锅炉容量(t/h);(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t/h计算;(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
(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20%;(2)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2)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D≤6)、300元/台(D>6);(3)每四台模块锅炉( D≤0.2)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表D<1收取;(4)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四)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3%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的50%收取。
(八)电站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电站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8% 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九)进出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单台监检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锅炉销售价为锅炉本体价格,不包括运费等其他费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9.14•【字号】京发改[2016]1583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583号市质监局:你局《关于申请增加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等三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函》(京质监函〔2016〕5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现将本市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等函复如下:一、车用气瓶检验收费标准。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为每只200元;车用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为,小于350升(含)的气瓶每只每次1500元,大于350升的气瓶每只每次1800元。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收费、车用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收费为压力容器检验收费项目(编码128004002)中的收费标准。
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收费标准(编码128004008)为每辆每次300元。
三、上述检验项目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经检验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的不得收取复检费。
四、以上检验项目收费应当执行本市现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有关规定。
五、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你局和市、区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16年9月14日。
特种设备年检费用标准
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发改〔2005〕1005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局,请按照执行。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规定的收费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对重复检验、不检验只收费、不按检验规程检验等乱收费行为,各级发展改革委按规定予以查处。
各检验检测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经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监制)的收费票据。
本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自6月20日起试行。
特此复函附件: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2.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二○○五年五月十三日附件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应提前告知被检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
定期检验必须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不得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
当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原则下,可以双方协商收费。
四、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实际检验检测的内容进行收费。
五、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费由制造企业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特种设备安装检验费,由建设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在用、改造、重大维修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收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发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注:12、热水锅炉以每0.7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注:1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1.5%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1.5%收取。
(三)压力管道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2.5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四)气瓶二、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一)在用锅炉a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0.7兆瓦(60×104大卡/时)折算为1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米2折算为1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
b2、检验二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50%。
3、检验三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100%。
4、检验塔器容器(指高度大于10米或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5),按上列标准加收50%。
5、医用氧舱检验收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A、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规格及收费单位:元C、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检验120元。
D、氧舱的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按本文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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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表中D为锅炉容量(t/h);(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t/h计算;(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
(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锅炉安装工程总造价包括锅炉本体设备销售价、安装工程施工费;(2)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30%;(3)单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2)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D≤6)、300元/台(D>6);(3)每四台模块锅炉(D≤0.2)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表D<1收取;(4)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四)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3%收取。
注:(1)锅炉修理、改造工程总造价包括材料费、工程施工费;(2)单台监检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电站锅炉安装工程总造价为工程施工费。
(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的50%收取。
(八)电站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电站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1%收取。
注:(1)电站锅炉修理、改造工程总造价为工程施工费;(2)单台监检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九)进出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单台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2)锅炉销售价为锅炉本体价格,不包括运费等其他费用。
(十)锅炉水质分析项目收费标准注:锅炉水质分析项目及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一)压力容器1、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压力容器出厂价为容器本体价格;(2)单台监检费低于50元的按50元收取。
2、压力容器现场安装、组装、移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压力容器现场安装、组装、移装监督检验收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1.0%收取。
注:(1)单台收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工程总造价包括设备销售价和安装工程施工费。
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表中V为压力容器设计或标定容积;(2)Ⅱ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标准加收30%;(3)Ⅲ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标准加收50%;(4)检验高度大于等于3米小于等于7米时,按上述标准加收30%;检验高度大于7米时,按上述标准加收50%;(5)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V≤10 m3),300元/台(V>10 m3 );(6)异型容器强度校核按双倍收费。
4、压力容器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压力容器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3%收取。
注:工程总造价包括材料费、工程施工费。
(二) 超高压容器检验收费标准1、超高压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超高压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其产品出厂价格的1.2%收取。
注:出厂价格是指设备本体价格。
2、超高压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超高压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1.2%收取。
注:(1)工程总造价包括设备销售价和安装工程施工费;(2)单台监检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3、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收费标准的50%收取;(2)容积不足1 m3时,按1 m3收费。
(三)气瓶检验收费标准1、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气瓶产品包括阀门、附件;(2)按照国外标准在国内制造并使用的气瓶,按上述标准加收50%。
2、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容积小于等于40升的气瓶按该标准收费;大于40升时,每增加1升加收1.5%的检验费。
(四)氧舱检验收费标准1、氧舱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氧舱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格的1%收费。
注:(1)出厂价包括舱体,供、排气系统,供、排氧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所属的仪器、仪表、控制台等;(2)配套压力容器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
2、氧舱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工程总造价包括设备销售价和工程施工费。
3、氧舱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Φ表示氧舱内径;(2)单台氧舱二十年综合技术鉴定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3)二十年综合技术鉴定包含一、三年期定期检验;(4)氧舱配套压力容器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
4、氧舱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氧舱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3%收取。
注:工程总造价包括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
(五)罐车检验收费标准1、罐车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出厂价格是指设备本体价格。
2、罐车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强度校核按内外表面检验收费标准的10%收取。
(六)进出口压力容器、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单台监检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2)进出口各类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按其销售价的1%收取;(3)容器销售价为容器本体价格,不包括运费等其他费用。
三.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的1.0%收取。
(二)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DN为管道的公称直径;(2)检验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管道高度大于3米小于等于7米的,检验费加收30%;管道高度7米以上加收50%;管道低于地面0.5米以上,检验费加收50%;(2)管道在线检验时,检验费、无损检测费均加收20%;(3)检验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四.电梯检验收费标准(一)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电梯8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加收50元;杂物电梯额定载荷2吨以上,每增加1吨加收10%;(2)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大于4.5米的加收20%;自动人行道长度大于8米,每增加2米(不足2米按2米计)加收10%,最高不超过50%。
(二)电梯监督检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按定期检验的150%收取检验费。
(三)电梯限速器校验收费标准注:(1)限速器每2年校验1次;(2)现场校验和试验室校验根据用户需要,任选其中一种。
五.起重机械检验收费标准(一)起重机械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起重机械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费按产品出厂价的0.5%收取。
(二)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吨位每增加 2 吨(不足2吨按2吨计)加收3%,最高不超过50%;(2)凡有副钩、双小车、双司机室、抓斗、电磁吸盘、夹钳、料耙的起重机加收最高不超过20%检验费;(3)无大车行走的电动葫芦起重机减收20%检验费。
(三)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吨位每增加2吨(不足2吨按2吨计)加收3%,最高不超过50%;(2)凡有副钩、副臂、双卷筒的起重机加收最高不超过20%检验费;(3)随车起重机减收20%检验费。
(四)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大于30米时,每增加10米(不足10米按10米计)加收10%检验费,最高不超过50%;(2)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加收20%检验费;(3)动臂变幅式塔式起重机减收20%检验费;(4)施工升降机高度大于30米时,每增加1层加收10%检验费,最高不超过50%;(5)双笼施工升降机加收30%检验费;(6)简易升降机减收20%检验费。
(五)立体停车设备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大于10个车位时,每增加1个车位加收50元检验费;(2)曳引式、链条式加收20%检验费。
(六)起重机械(桥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立体停车设备)监督检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按定期检验的150%收取检验费。
六. 游乐设施检验收费标准(一)游乐设施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游乐设施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费按该产品出厂价格的0.5%收取。
(二)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游乐设施的危险等级分为 A 级、B 级、C 级,本标准为 B 级的最高收费。
A 级加收40%;C 级减收30%;(2)考虑到游乐设施的大小、高低等参数的不同,其收费额可下浮20%;(3)需要进行无损检测时,按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
(三)游乐设施监督检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按定期检验的150%收取检验费。
七. 索道检验收费标准(一)索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索道斜长大于800米时,每增加100米,加收5%检验费,最高不超过50%;(2)拖牵索道减收20%检验费;(3)需要进行无损检测时,按相关标准收取检测费。
(二)索道监督检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按定期检验的150%收取检验费。
八. 专项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一)安全阀校验收费标准注:(1)DN为安全阀的公称通径;(2)螺纹连接的安全阀由于体积小、结构简单,按上表的50%收取校验费;(3)用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安全阀按上表的200%收取校验费;(4)本标准适用于工称压力Pg≤1.6 MPa的安全阀;1.6MPa<Pg≤9.8 MPa的安全阀按上表的200%收取校验费;Pg>9.8 MPa时,按上表300%收取校验费;(5)现场安全阀校验按上表的200%收取校验费。
(二)阀门校验收费标准注:(1)DN为公称通径,以法兰连接的阀门为基准;(2)螺纹连接的阀门按上表的80%收取校验费;(3)本标准适用于工称压力Pg≤1.6 MPa的阀门;(4)用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阀门以及Pg>1.6 MPa的阀门按上表的150%收取校验费;(5)公称通径DN>300mm的,以300元为起点,每向上增加一个通径系列,增加100元。
(三)无损检测收费标准(1)射线检测注:(1)用X射线检测时,若透照厚度大于20mm,每增加5mm,每X片加收10元;(2)γ源全景曝光或X射线周向中心曝光时,每X片减收20%。
(2)超声波检测注:(1)探测件厚度小于12mm时,加收20%;(2)双面检测时,双面收费;(3)有色金属工件、奥氏体钢锻件及高压螺栓加收100%;孔槽较多的锻件,加收50%;角焊缝加收30%;(4)不锈钢堆焊层,按复合钢板收费标准加收50%;(5)缺陷自身高度测定,每处缺陷收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