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2016
消防常见问题统一技术措施
消防常见问题山东省建筑电气三会一网2017年6月20日于济南青岛(一)低压配电系统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1.10.3条要求,消防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电缆。
问题:消防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是否按照上条执行?某些开发商(例如恒大)以规范只是要求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才按照上条执行,敷设在同一电缆桥架内规范没有要求,因此不执行上条要求。
答复:更要按此规定2.山东省《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6.1.3电力电线电缆在电缆桥架敷设时,除消防专用的供电电线电缆外,其它电力电线电缆不宜在耐火金属槽盒内敷设。
问题:是否可以理解为非重要的小容量非消防负荷可以与消防供电线路共桥架敷设。
答复:不是按以上考虑,主要是从经济性考虑,详见条文说明。
3.根据消防局要求配电箱不允许放在封闭楼梯间内。
某项目在底层封闭楼梯间下设置消防电梯集水坑,电气专业将其排水泵控制箱设置在楼梯间内侧墙上,消防审图要求将控制箱移出楼梯间,而配电规范又要求在设备附近设置控制按钮箱,最后只能将消防电梯集水坑移出楼梯间。
配电箱放在底层封闭楼梯间内,不影响疏散,是否可行。
答复:不允许放在封闭楼梯间是为了防止烟气扩散的楼梯间。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1.6中关于供电回路的解释是从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到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的回路。
其中关于分配电室的定义,大底盘车库上单体的分配电间算不算分配电室,可否从此之后分为消防与非消防。
总配电室到分配电室的这段线路肯定是需要按耐火处理,但应该不算消防配电线路,经过电缆沟或电井不需要必须按矿物绝缘处理。
答复:大底盘车库和以上单体如按一个建筑物考虑,单体配电间不算分配电室,按不同建筑物考虑,则是。
一般按同一建筑物考虑。
5.对于容量较小的消防风机、水泵如采用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的保护方式,断路器是否可以选用微断?答复:可以,但短路容量应满足要求,如有过负荷保护应与热继电器匹配。
138749_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收藏此信息打印该信息添加:佚名来源:未知摘要: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随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完善和工程应用的不断普及而得到改进,与此同时人们对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应用又在提出新的要求,不断推进着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技术应用的发展,本文主要是针对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工作特点和不同应用场所具体设置要求进行了介绍,希望通过交流,共同增进对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的重视,更加合理的应用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预防电气火灾的发生。
关键词:电气火灾报警系统;一般场所的应用;特殊场所的应用;改造工程的应用前言自“高规”发布实施以来,设计、施工、消防、业主等单位,对“高规”新增条文都有不同的理解,但存在着对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方式有着很大差异,势必给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正常运行存在着隐患,由于国家还没有出台设计、施工、验收标准,使很多设计、成套、业主等单位存在着对《高规》、《建规》“宜”字的不同理解,规范条文用词为“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表明应该是一个联网的整体装置,是一个完整系统,而不是以往分散设置的单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或传统漏电开关可以胜任的。
《高规》条文说明中,也特别强调“这些设备要采用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以确保质量安全”,可见并非是使用普通漏电开关就可以的,许多电气设计人员往往有此错误倾向。
关于“宜”字的把握,规范用词说明指出: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可见,“宜”原则上是首先要考虑设置的,没有特殊情况,没有经消防主管部门同意,是不能随便选择取消设置的。
一、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具体设计安装位置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建筑设计规范,而不是电气火灾报警系统产品检验标准,更不是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因此,条文要求比较粗,造成目前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没有明确标明,势必影响到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运行,影响其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2122—2012
目次前言 (Ⅲ)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系统设计 (2)5 施工安装 (3)6 系统调试 (4)7 系统验收 (4)8 系统维护 (4)附录A(规范性附录)不同接地方式的电气火灾监控应用 (6)附录B(规范性附录)装有传感器的配电箱一次回路接法 (7)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记录 (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元祥、王忠、黄凤梅、李智勇、陈建国、唐绍峰、孙厚杰、韩晓杰、王然、王琳。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术语和定义、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系统维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及工业建筑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287(所有部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传感器(包括漏电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电流传感器)及系统总线组成的实时报警系统。
3.2电气火灾监控主机接收和监控现场电气火灾监控器报警信号的装置。
3.3电气火灾监控器接收电气火灾传感器信号,并具有现场报警功能的监控装置。
3.4漏电传感器采集监测回路的漏电信号(或漏电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装置。
3.5测温式传感器采集监测回路线缆温度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
3.6电流传感器采集监测回路各线缆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
【7A文】电气火灾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规范1、总则1.1.为了保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合理设计、正确施工、并明确验收要求和方法,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古建筑等重要防火场所。
1.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系统的验收2.1.系统竣工验收2.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机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
2.1.2.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资料:(1)竣工图;(2)监控设备及探测器安装记录;(3)系统调试记录;(4)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记录;2.1.3.竣工验收实施方法为:(1)备用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次切换实验,每次实验均应正常。
(2)监控设备及探测器应进行试验报警功能和消音复位功能的测试,反复测试3次。
(3)任意将探测器的电流互感器或者温度传感器的链接头拔出,监控设备及探测器应发生故障报警信息,并且能够消音和复位。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线路异常响应实验:a、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模拟测试箱可调开关旋,逐渐增大电压,当模拟线路电流超过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能发出报警信号,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能接收、显示探测器发出的报警信息,其中应包括回路号、地址码及报警类型,并同时记录当前状态并可查询。
试验3次,应均可靠动作,不应有误报警现象。
如果动力线路装有自动切断开关继电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产生报警同时,继电器应能动作。
b、使用高温机体靠近任意探测器任意温度传感器,并且高温机体的温度高于报警预设值,探测器应能产生超温报警,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能接收并显示报警信息。
c、一个在消防控制中心,操作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控制系统,应能对任意的故障监测点进行操作控制,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控制系统应能自动接收显示故障状态、地址码,同时记录当前状态并可查询。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及设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及设计—刖言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随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完善和工程应用的不断普及而得到改进,与此同时人们对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应用又在提出新的要求,不断推进着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技术应用的发展,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规范工程建设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等各项技术活动,制定本规程。
二术语1.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网络接入模块、通信网络组成的远程监控建筑电气火灾安全状态的系统。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当被保护线路中的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它由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电气火灾监控器及传感器组成。
3、电气火灾监控主机(以下简称主机)接收和监控现场电气火灾监控器报警信号的装置。
4、电气火灾监控器(以下简称监控器)接收电气火灾探测器信号,并具有现场报警功能的监控装置。
5、剩余电流传感器测量被保护线路的剩余电流值变化的传感器,一般为剩余电流互感器。
6、电流传感器测量被保护线路中各线缆电流值变化的传感器。
7、系统总线(以下简称总线)主机与各电气火灾监控器之间传输数字信号的物理传输介质。
8、通信网络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通信的有线传输网络。
9、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之间通信的协议处理与转换模块。
10、监控节点设置在配电箱(柜)内的现场监控器件的设置位置。
IL设置场所(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应根据保护对象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确定。
(2K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规定保护对象为特级、一级和二级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其它场所有条件的可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三系统设计1.保护对象选择(1)规范要求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确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保护对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2023最新版)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⒈系统概述⑴系统简介:介绍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和工作原理。
⑵系统组成:详细系统所包括的设备和组件。
⑶系统工作流程:描述系统的工作流程和各个环节的功能。
⑷系统性能指标:定义系统的关键性能指标和标准。
⒉设计与工程⑴系统设计原则: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包括可靠性、易用性、可扩展性等。
⑵系统拓扑结构:描述系统的整体拓扑结构和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
⑶设备选择:介绍选择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和标准。
⑷设备布置:详细描述各个设备的布置位置和安装要求。
⑸系统接口:定义系统与其他设备或系统之间的接口标准。
⒊功能需求⑴火灾监测功能:说明系统中的火灾监测设备和技术,并描述其功能和工作原理。
⑵报警与通知功能:介绍系统中的报警和通知设备,包括声光报警器、短信通知等。
⑶数据记录与存储功能:详细说明系统中的数据记录和存储方式,包括传感器数据、报警记录等。
⑷远程监控与控制功能:描述系统支持的远程监控和控制方法,包括方式App、网页平台等。
⑸故障诊断与维护功能:说明系统支持的故障诊断和维护功能,包括故障报警、远程维修等。
⒋安全与保密要求⑴系统安全性:详细说明系统的安全性要求和防护措施,包括防止非法访问、数据加密等。
⑵数据保密性:描述系统中的数据保密要求和措施,包括数据传输加密、访问权限控制等。
⒌测试与验收⑴系统测试计划:制定系统测试计划,包括测试内容、方法和标准。
⑵测试环境与设备:定义系统测试所需的环境和设备要求。
⑶验收标准:明确系统验收的标准和流程。
⑷验收文件:系统验收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⒍维护与保养⑴维护计划:制定系统的维护计划和周期,包括设备巡检、故障排除等。
⑵维护记录:详细记录系统的维护情况,包括维修日期、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
⑶紧急故障处理流程:确定系统发生紧急故障时的处理流程和。
⒎文档及附件⑴本文档涉及附件:列出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名称和说明。
⑵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列出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并提供相应的注释。
四川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范文
ICS 13。
220。
20P16DB51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 T 1418—20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 and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alarm and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2012–03—20 发布 2012–03—20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本标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晓勇、夏锐、刘海燕、朱渝生、邓文强、王彧雄、李杰、余龙山、马玉、赵志芳。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术语定义、设置场所、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和维护。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28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142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 remote—monitoring service system of electric fireprevention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通信网络组成的远程监控各建筑电气火灾安全状态的系统。
四川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ICS 13.220.20P16DB51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 T 1418—20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 and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alarm and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2012–03-20 发布 2012–03-20 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标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晓勇、夏锐、刘海燕、朱渝生、邓文强、王彧雄、李杰、余龙山、马玉、赵志芳。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术语定义、设置场所、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和维护。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28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142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 remote-monitoring service system of electric fireprevention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通信网络组成的远程监控各建筑电气火灾安全状态的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规范一、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具体设计安装位置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建筑设计规范,而不是电气火灾报警系统产品检验标准,更不是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因此,条文要求比较粗,造成目前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没有明确标明,势必影响到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运行,影响其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
1.1根据国标《电气火灾监控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中,关于分级保护的规定,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火灾监控装置时,应对建筑物内防火区域作出合理的分布设计,确定适当的保护范围、预定的电气火灾监控动作值和动作时间,并应满足分级保护的动作特性要求,缩小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
因此,设计时首先应对控制配电系统的相关参数有一个比较清楚的了解,研究有关控制配电线路的相关图纸,并将建筑电气的分布情况进行调查,确定配电设备(配电箱、盘、柜)的位置,把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分配到相应的配电设备上,根据实际情况、如:整定电流、正常泄露电流的估算、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数量配置。
为避免重复设置,分配原则如下:根据建筑用电负荷和线路具体情况,确定采用两级或三级保护模式;一般所有的两级开关处都要安装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三级处开关是否安装应根据负荷实际情况和建筑用途、火灾危险性等实际情况确定。
在确定了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安装位置后,应以总线方式设计、布线,总线制为四芯线,应形成独立的系统总线,四芯总线经总线制传送仪数据转换成RS232串口,与终端控制台(漏电报警系统主机)构成的电气火灾报警系统。
总线制传送仪和终端控制台(漏电报警系统主机)应安装在消防中心或值班室。
1.2重要负荷:包括消防、安防、应急电源、通道照明线路及不允许断电的重要场所,根据GB139554.6规定,应安装报警式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具有采集漏电电流、过电流等信号,超过设定值时,只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但不切断电源,同时将采集的信号,通过总线方式,传送到控制中心,可设置手动断电模式,既保证了用电安全又保证了供电的不间断性。
河南省 电气火灾监控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概要
河南省电气火灾监控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概要1. 引言近年来,电气火灾事故频发,给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河南省制定了电气火灾监控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概要,以规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与验收,提高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2. 设计要求2.1 设计目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的目标是提高对火灾预警的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实现事前预警和事中监控。
2.2 设计原则•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
•考虑到现有建筑结构特点和用电负荷,合理布置火灾监控设备。
•确保监控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提供完备的火灾监控报警功能,确保报警信号能够及时准确传递。
•实现与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的联动。
2.3 设计内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监控系统拓扑结构设计:包括监控设备的摆放位置、连接方式等。
•监控设备选型:根据具体场所和要求选择合适的监控设备。
•火灾报警联动设计:定义火灾报警的触发条件和报警方式。
•数据传输设计:确认监控系统与数据中心之间的数据传输方式和通信协议。
•监控画面设计:设计合理的监控画面,清晰显示监控图像。
•系统供电设计:确保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供电可靠、稳定。
3. 施工要求3.1 施工程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施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施工前准备:包括制定施工方案、调查现场环境、准备材料和设备等。
•线路布设: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线路布设,确保线路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设备安装:按照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设备安装,确保设备安装正确、牢固。
•系统调试:对已完成的监控系统进行测试与调试,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技术培训:对使用监控系统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系统的操作和维护。
3.2 施工质量控制为了提高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施工质量,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施工过程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不得出现违反施工规范的行为。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DB 37 T 2863-20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4.2.1 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工程,其系统设计应在下列电力线路或设备处进行剩余电流和温度探 测器设置:
a) 监测点保护开关延时脱扣整定值 300A 及以下时,宜在变电所低压配电室或总配电室集中设置; 监测点保护开关延时脱扣整定值 300A 及以上时,宜在楼层配电箱进线开关下端口设置。当配 电回路为封闭母线槽或预分制电缆时,宜在分支线路总开关下端口设置;
GB 1428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当被保护电气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 位的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3.2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 记 录、保存并传送报警信息的装置。 3.3 电气火灾监控显示单元 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信号,可设置并显示探测器的故障报警信息装置。 3.4 剩余电流式探测器 监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值变化的探测器。一般由剩余电流传感器和信号处理单元组成。 3.5 独立式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独立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值变化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探测器。
3.9 非独立式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能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温度参数变化并向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传送信息的探测器。
3.10 电弧或燃弧故障 导体之间或导体与地之间出现的危险的非故意并联电弧或串联电弧。
河南省-电气火灾监控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概要
DBxx河南省地方标准DB XX/XXXX—20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 and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of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报批稿2011—X-X发布2011—X-X实施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南省地方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 and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of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DB xx/xxxx—20112011 郑州前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我省工程建设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重要工程环节,我们在调研和优化了省内外各地的应用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总结编写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9章和4个附录以及条文说明,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设置场所、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系统维护等方面的规定.本规范由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河南力安测控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XXX、XXX、XXX。
主要审查人:目录1总则(52规范性引用文件 (63术语 (74设置场所 (85系统设计 (95。
1一般规定 (95.2监控节点的配置(105。
3参数配置(105。
4接地保护 (106施工安装 (116.1安装前的准备 (116.2系统器件的成套安装(116。
3主机的安装 (126。
4布线要求(127系统调试 (137。
1运行状态测试 (137.2主机和现场监控器调试 (137。
河南省地方标准-- 电气火灾监控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4. 2. 1摇 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场所,监控节点宜采用两级配 ·5·
置,第一级设置在低压柜或建筑物总配电箱出线回路上,第二级设 置在楼层 总 配 电 箱 的 进 线 回 路 上 和 重 要 设 施 配 电 箱 的 出 线 回 路上。 4. 2. 2摇 对设在同一区域的多个配电箱探测器,宜采用多回路监 控器。 4. 2. 3摇 电气火灾监控保护宜采用报警不跳闸的设计原则。
综合采集监测回路的漏电电流信号及温度信号并通过系统总 线以数字信号发送给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装置。 2. 0. 8摇 系统总线( 以下简称总线) 摇 system bus
电气火灾监控主机与各监控器之间的物理传输介质。 ·2·
2. 0. 9摇 监控节点摇 monitoring node 设置在配电箱( 柜) 内的现场探测器。
·1·
附录 C摇 装有漏电探测器的配电箱中一次回路接法…………… 17 附录 D摇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记录 ………………………… 19 本规范用词说明 ………………………………………………… 21 条文说明 ………………………………………………………… 23
·2·
1摇 总摇 则
1. 0. 1摇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 0. 2摇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 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管理。 1. 0. 3摇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 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 0. 4摇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 1. 0. 5摇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DB 37 T 2863-20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2863—20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6-10-28 发布
2016-12-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2863-2016
目 次
前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系统设计……………………………………………………………………………………………………2 5 施工安装……………………………………………………………………………………………………4 6 系统调试……………………………………………………………………………………………………5 7 系统验收……………………………………………………………………………………………………6 8 系统维护……………………………………………………………………………………………………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配电系统及用电设备的正常泄露电流估算值……………………………………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不同接地方式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用…………………………………………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电气火灾探测器配电柜(箱)一次回路接法……………………………………11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记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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