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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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

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

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工作,要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全面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的培养功能和助困功能,以及对学校人力资源的补充功能;明确“三助一辅”管理工作服务培养、服务教学、服务学生、服务教师的定位要求;保证“三助一辅”管理工作与研究生培养、本科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合,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会同教务处、人力资源部、科研院、学生处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教务处负责助教岗位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助管岗位管理,科研院负责科研基地的科研助管岗位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助研岗位管理,学生处负责辅导员岗位管理,财务处负责安排经费预算,发放岗位津贴。

各聘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三助一辅”岗位的设岗、招聘、培训、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任务第四条助教。

依据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学校在大面积基础课、学科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理论课和实验课中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

全校每学期设置标准助教岗位不少于500个。

教务处于每年6月、12月核定下一学期的具体岗位计划数,通知研究生院备案。

每个标准助教岗位的工作任务为以下两种情况之一:1.理论课。

在大班主讲48学时的情况下,助教承担1个自然班(每班30名左右的学生)的辅助教学工作。

具体要求为:随堂听课、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全部作业及试卷等。

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XXXX〕X号)和XX大学《关于印发<XX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试行)>等五文件的通知》(校政〔XXXX〕X号)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主要面向覆盖面大的本科生的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平台课程和实验课程。

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确定研究生助教岗位数,原则上每4个班学分可配备一名研究生助教。

其中:班学分=学分×教学班(“学分”是指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课程学分,“教学班”是指选课后形成的班级)。

可以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理论课程和公共基础实验课程的教学班的选课学生人数应不少于80人,专业实验课程的选课学生人数应不少于30人。

第三条研究生助教工作应遵循统一安排,按需设岗、按岗付酬、自愿申请、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聘用、审批、考核等工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

各学院(系、教学部)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负责组织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申报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学院(系、教学部)职责:1.根据本单位各专业课程的具体要求,负责研究生助教岗前专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本单位课程情况制定研究生助教岗位考评细则。

2.各学院(系、教学部)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应具体负责落实以下事宜:(1)负责落实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统计并上报学校教务处;(2)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助教岗位数,组织研究生助教的申报和选拔工作;(3)负责研究生助教考评及上报考评结果。

第六条教务处职责:1.根据学院(系、教学部)上报的《XX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统计汇总表》,对各学院(系、教学部)本科课程研究生助教工作任务进行统计分析,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研究生助教岗位数,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2.负责邀请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学专家对研究生助教进行教学基本功岗前集中培训,并发放培训证书。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研究生是我院教学科研的重要力量,实施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制度,既可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又可以充分挖掘学院的人力资源潜力。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1.“三助”是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承担本人课题之外的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2.实施“三助”制度要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改善研究生的生活条件。

3.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是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身体健康者。

4.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一般应为完成基础学习阶段(进入二年级)的研究生,本院在职研究生不得应聘。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拔特困生。

5.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所享受助学金、奖学金等待遇不变。

6.“三助”之间不能兼任。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管理机构设在研究生处。

该机构就设岗、招聘、考核、经费和管理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2.各培养部门成立聘用考核组,负责“三助”人员的聘用工作。

3.各培养部门按照岗位的要求对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进行日常管理。

“三助”研究生一般不得承担出公差任务,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三、聘用程序1.应聘“三助”工作的研究生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经所在培养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名。

2.用人部门依据学院公布的岗位,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应聘研究生进行考核,确定聘用人选。

3.受聘研究生需填写《学院研究生“三助”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别报研究生处和用人部门备案;承担上课任务的研究生,需另交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4.用人部门与受聘研究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合同期满可续聘。

5.用人部门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可以解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研究生要求不再承担“三助”工作,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用人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

解除聘用合同后,研究生的津贴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

研究生助教管理制度范本

研究生助教管理制度范本

研究生助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助教管理,促进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研究生助教的管理工作,包括研究生助教的选拔、任聘、管理、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研究生助教是指在导师指导下,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协助进行教学、科研等活动的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助教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第二章研究生助教的选拔和任聘第五条研究生助教的选拔应当由学院负责组织,采取公开招聘或者推荐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研究生助教的选拔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包括个人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成果等方面。

第七条研究生助教的任聘应当经过学院或者导师推荐,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八条研究生助教的任聘合同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考核标准等内容,应当明确约定。

第三章研究生助教的管理第九条研究生助教的管理工作应当由导师或者相关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对研究生助教的教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研究生助教在教学中应当认真负责,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进行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研究生助教应当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并根据需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研究生助教的考核第十二条研究生助教的考核应当根据其工作任务和成绩进行,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方面。

第十三条研究生助教的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评选优秀研究生助教的依据,并与其相关的奖惩制度挂钩。

第五章研究生助教的福利待遇第十四条研究生助教应当享有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假期休息、教师资格证等福利待遇。

第六章研究生助教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研究生助教有权获得导师或者相关教学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帮助,有权利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研究生助教应当履行教学任务,认真负责,不得擅自变更教学内容或者教学计划。

第十七条研究生助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参与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章罚则第十八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研究生助教,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研究生助教管理制度内容

研究生助教管理制度内容

研究生助教管理制度内容一、选拔研究生助教的选拔应该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确保选出具有优秀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人员。

首先,学校可以通过学术成绩、科研能力、教学评价等多方面综合考察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初步筛选。

其次,进行面试和教学实践考核,考察研究生的表达能力和教学授课能力。

最后,根据考核结果综合排名,确定最终的研究生助教名单。

二、培训选拔出的研究生助教需要接受系统的培训,提高其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教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教学方法的掌握、教学案例的分析等内容。

同时,还可以安排资深教师进行指导,让研究生助教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培训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可以采用讲座、研讨会、实践教学等多种形式,让研究生助教有更多的机会学习和交流。

三、工作分配研究生助教的工作分配应该根据其专业方向和教学能力进行合理安排,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辅助方面的作用。

一方面,可以让专业能力较强的研究生助教承担一些高水平课程的辅助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教学经验丰富的研究生助教承担一些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提高其教学能力。

四、工作考核对于研究生助教的工作表现,学校需要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价。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学生评价、学术研究成果等多方面内容。

通过考核结果,对研究生助教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对其进行奖励或者培训指导,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教学质量。

五、奖惩机制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助教,学校可以给予奖励,例如提供一定的奖金或者评优称号;对于工作不力的研究生助教,学校也应该及时给予批评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水平。

同时,学校还可以建立“师德师风”档案,记录研究生助教在教学过程中的表现和成绩,作为评价和奖惩的依据。

六、学术研究支持作为研究生助教,他们应该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工作,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因此,学校应该给予他们一定的学术研究支持,例如提供科研经费、指导教师的支持等。

通过学术研究的支持,可以激发研究生助教的学术潜力,提高其科研水平。

助教助管申报及考核流程

助教助管申报及考核流程

助教/助管申报及考核流程
一、备案(由于本学期初系统未做好各学院和部门均未备案,所以现在需要补备案)
1.登录校园网首页,登录信息门户后,进入研究生院网页
2.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教师)”
3.点击工号下面的三角标,切换角色至“助教/助管管理人员”,点击三助岗位发布
2.在“三助岗位发布”模块点击右侧新增
3.新增信息,设岗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岗位名称各学院/部门自定,联系人姓名框内选择自己
4.在岗位名单管理模块进行助教/助管申报,下载模板,导入数据
5、导入助教/助管名单,在岗状态码填“1“,导入名单即备案成功
二、考核
6、点击“三助考核“,下载模板导入后,学生信息后三列工作时间、金额、考核等级显示出来,即导入成功。

7.点击“助教/助管考核结果导出”,打印后部门领导签字盖章,上交至研究生
院(杨浦一教301室或临港学术楼316室)。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机构设置第一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的制定、名额分配、获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负责执行相关评审工作。

第二条各培养单位设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奖助对象、类别与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组成。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四类。

(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具体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标准为18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一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生·年,二等学业奖学金为4000元/生·年,三等学业奖学金2000元/生;二、三年级实行动态调整,一等学业奖学金为12000元/生·年,二等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生·年,三等学业奖学金为4000元/生·年,具体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为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增强自强、自立意识,培养其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面向研究生设置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岗位。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管理工作基本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

岗位面向全校研究生公布,各培养单位“助管”人员原则上建议聘用单位学生。

二、岗位设置要求学校各职能部门、培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设置教学、科研、行政、学生工作、学生社区等助管岗位。

三、岗位聘用条件及范围1.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聘用:(1)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合作精神,能为人师表,责任心强;(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受聘岗位的业务能力;(3)身体健康。

2.“助管”岗位面向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生、留学生)设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组织管理1.组织机构及职责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方案的审议、修订、组织实施和统一协调工作。

2.岗位聘任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每年统一组织申报一次,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培养单位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填报《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表》,说明拟聘用数量、工作内容、要求和报名方式等,上报(电子版及纸面版)至研究生院审核,并由研究生院统一发布需求信息。

3.岗位聘用时间“助管”岗位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聘期为一学期(5个月),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4.岗位培训各设岗单位应在受聘“助管”研究生上岗前组织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保证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5.岗位考核各设岗单位应对研究生“助管”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在每个聘期结束前两周完成受聘研究生的聘期考核工作。

考核结果分为胜任、基本胜任和不合格三档,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给相关人员发放津贴。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扣除部分津贴并取消其下一学期“助管”岗位申请资格。

五、岗位酬金标准"助管"岗位津贴为500元/月,按照每学期5个月,按月发放。

研究生助管

研究生助管

研究生助理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教育是国家面向公民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高级科技、管理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

学校要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生活条件的改善,尽可能为研究生提供校内兼职岗位,使其承担教学、科研、管理辅助等“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

开展研究生助理选聘工作不仅是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而且也是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校研究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以及学校整体水平的提高都有着重要意义。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政[2013]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研究生助理岗位分为管理助理(简称助管)、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科研助理(简称助研)三类。

助管、助教岗位设置由人事处会同研究生学院统一部署。

助研岗位设置由各学院及导师科研团队共同开展。

第四条岗位设置应遵循“因需设岗、择优录用、严格考核、总量控制”的原则,明确岗位性质、主要工作内容及对拟聘研究生助理的要求。

第五条助管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填写《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理岗位需求申请表》报人事处审核批准后由人事处公布待聘岗位及要求。

每个所需设岗单位原则上配备1名研究生管理助理,个别事务繁杂单位,可视情况增加名额。

助教岗位、助研岗位需求各学院视具体情况决定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三章岗位申请第六条申请条件(一)本校符合以下条件的所有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除外)均可进行岗位申请:1、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优秀,身体健康;2、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3、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能力;4、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纪律性;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有足够的时间保障。

(二)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规校纪的研究生不能申请。

管理规定》的通知

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科大研〔2019〕8号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经研究,特制定《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管理规定》。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2019年1月9日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管理规定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质量,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明确研究生任课教师的职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师要具备优良的师德师风,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发挥教师育人作用,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充分认识课程教学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应对研究生教学有高度的责任心。

任课教师应注意向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学习,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增强自己的教学基本功。

第二章任课教师资格第二条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认真的教学态度,承担科研工作任务,开设学科专业类课程任课教师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学位获得者。

第三条各学院的学位分委员会要结合学科特点,制定相应研究生课程教学任课教师标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学院根据备案的研究生课程教学任课教师标准,对任课教师资格进行审查,条件确实具备者,由各学院确定任课教师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新任课教师资格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新任课教师,指未在我校讲授过研究生课程的教师。

第五条新任课教师的任课条件,在满足第一章、第二章要求的基础上,教学材料经专家检查合格,且通过试讲后方能讲授研究生课程。

第六条试讲程序(一)提交拟开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指定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二)提交拟开课程的教案;(三)对具有关键性、代表性的章节进行试讲2学时;(四)由本学科的学科组组织3-5位专家,对其试讲进行评议。

研究生助教管理制度

研究生助教管理制度

研究生助教管理制度摘要:研究生助教作为高等教育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于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的研究生助教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立足于对研究生助教在大学中的角色定位和管理体系进行研究,提出了相关改进建议,以促进研究生助教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研究生助教,管理制度,教学质量一、绪论研究生助教作为高等教育中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各种任务,如教学指导、课程设计、实验辅导等。

他们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

然而,很多高校在研究生助教管理工作上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角色定位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方面,导致研究生助教工作效率低下、管理混乱等问题。

因此,建立健全的研究生助教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生助教角色定位1. 研究生助教的定义研究生助教是指在高校中担任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其主要任务是协助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参与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活动,促进学科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研究生助教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知识,对于学生的学习和教学的改进有着积极的作用。

2. 研究生助教的作用研究生助教作为高校教学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首先,他们能够辅助教师进行教学任务,提高教学效果,促进学生的学习。

其次,他们能够参与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活动,促进学科的深度发展。

再次,他们能够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提高学校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因此,研究生助教在高校教学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三、研究生助教管理现状分析1. 角色定位不清晰在一些高校中,研究生助教的角色定位不够明确,教师与研究生助教之间存在着角色冲突和沟通不畅的问题。

研究生助教的任务和责任不明确,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教学质量参差不齐。

2. 管理制度不健全在一些高校中,研究生助教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存在着一些管理漏洞和不足。

比如,研究生助教的选拔、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其工作不规范,管理混乱。

研究生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研究生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研究生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研究生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组织机构:学校应成立研究生助教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决策和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同时,应设立研究生助教服务中心,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研究生助教工作。

2. 岗位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应遵循“按需设岗、明确职责、公开招聘、严格考核”的原则。

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全校本科生大型公共课程、学生规模较大的本科生专业课程及学校组织实施的慕课、卓越课程等可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

研究生助教岗位聘期按需确定。

3. 岗位培训:设岗学院须为每一个研究生助教岗位安排指导教师,一般为课程主讲教师。

指导教师必须参加研究生助教岗位培训,对研究生助教进行指导,并参与研究生助教考核评价等工作。

4. 岗位申请:设立研究生助教岗位的学院应负责制定岗位职责、向研究生助教服务中心申请岗位、组织岗位培训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5. 审核批准:在优先满足全校性公共课、跨专业基础课、慕课、卓越课程及开课班级人数超过80人课程的基础上,学校对学院提出的设岗计划进行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6. 岗位考核:对于设立的研究生助教岗位,应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
机制,对助教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以上是研究生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节可能因学校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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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推进学校学分制改革,规范研究生助教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研究生助教工作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按劳付酬”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学校批准”的程序进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困难的研究生。

每个研究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个助教岗位,且不能同时兼任助管工作。

二、岗位设置
1、各学院根据教学实际,可在32学时及以上的本科生必修课程中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

2、设置助教岗位的课程,其主讲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三、申请条件
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三年级的硕士研究生不担任研究生助教工作;
2、必须修读过所承担助教工作的课程且能胜任助教工作;
3、课程学习成绩良好,在读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四、岗位职责
研究生助教要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服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主动与主讲老师沟通,及时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积极开展助教工作,主要包括:
1、承担理论课程辅导工作,协助做好组织讨论、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其中:组织讨论、答疑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次批改作业比例不低于主讲教师要求。

2、承担实践课程辅导工作,按照主讲老师要求,全程参与协助完成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组织实习和社会调查等工作。

3、其他与教学课程建设相关的工作,但不允许替代主讲教师授课。

五、岗位考核
1、研究生助教要服从各设岗学院的工作安排,虚心向主讲教师学习,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各设岗学院要对上岗研究生助教加强培训和管理,严格考核。

研究生助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各设岗学院可以解除其聘用关系,并报研究生院备案:(1)无故未完成授课老师布置的工作任务2次以上;
(2)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课程结束后,研究生助教应向主讲教师递交工作小结和《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考核表》,由主讲教师对研究生助教提出考核意见,各设岗学院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汇总上报研究生院。

六、岗位酬金
学校按规定核算研究生助教工作量,助教工作考核合格者,按照工作量核发助教酬金。

1、工作量计算方法
研究生助教工作量=计划学时×学时系数K1×授课课堂人数系数K2×40%
(1)学时系数K1计算方法为:
K1=1 (X=1);K1=0.85(X=1.5);K1=0.7(X=2);K1=0.65(X=2.5)
K1=0.6(X≥3) 其中:X=计划学时数/32
(2)授课课堂人数系数K2计算方法为:
K2=1 (X≤1)
K2=X×(1.3-0.3X) (1<X≤2)
K2=X×(0.9-0.1X) (2<X≤3)
K2=X×(0.78-0.06X) (X>3)
其中:X=课堂学生人数/30
2、工作量核算
研究生助教工作量由各设岗学院核算,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确定。

3、酬金发放
研究生助教酬金每学期统一核发1次。

按照学校要求考核合格者,由研究生院根据核定工作量,参照学校上一年度教师基本课酬标准,核算研究生助教酬金,报财务处直接发放到研究生助教的个人银行账户。

七、选聘程序
1、各设岗学院根据本单位每学期开课计划,组织主讲教师申报设置助教岗位,由主讲教师填写《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申请表》。

2、各设岗学院审核并确定拟设置的助教岗位,在全校公布拟设岗位并组织研究生申报。

3、研究生经过导师同意,可根据各设岗学院公布的拟设岗位向设岗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助教岗位申请表》,并报送设岗学院审核。

4、各设岗学院组织进行研究生助教的审核和选聘工作,并排序上报选聘结果,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对设岗课程的基本条件以及研究生选拔条件进行审批,并公布研究生助教岗位的正式聘任结果。

5、助教每个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连续两学期开课的岗位聘期可为两学期。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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