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学生助教管理制度

学生助教管理制度

学生助教管理制度

一、背景

近年来,高校教学管理日益严格,学生助教作为教学辅助人员,在教学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加强对学生助教的管理,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专业素养,本学校制定了学生助教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生助教的工作行为,明确其权利和义务,促进学生助教队伍的良性发展。

二、管理范围

学生助教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设有学生助教的专业,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等各类学生助教。

三、学生助教的主要职责

1.协助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参与教学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2.积极参与教学实践,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3.配合教师进行教学评估,对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4.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

5.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6.对学生的课堂表现和作业成绩进行评价,及时与教师交流学生的学习情况。

四、学生助教的权利

1.享受教学辅助人员的相应待遇,包括一定的酬劳和学分奖励;

2.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培训活动,提升自身教学能力;

3.得到教师的指导和帮助,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

4.有权提出对教学过程和教材的建议,对学生提出评价和建议;

5.利用学生助教的身份,与其他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五、学生助教的选拔与管理

1.学生助教的选拔由专业课程教师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评定,选取合适的候选人;

2.学生助教的管理由各专业课程教师负责,对学生助教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指导;

3.学生助教应定期参加教学培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4.学生助教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评价和指导,保证教学质量。

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

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

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工作,要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全面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的培养功能和助困功能,以及对学校人力资源的补充功能;明确“三助一辅”管理工作服务培养、服务教学、服务学生、服务教师的定位要求;保证“三助一辅”管理工作与研究生培养、本科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合,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会同教务处、人力资源部、科研院、学生处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教务处负责助教岗位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助管岗位管理,科研院负责科研基地的科研助管岗位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助研岗位管理,学

生处负责辅导员岗位管理,财务处负责安排经费预算,发放岗位津贴。各聘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三助一辅”岗位的设岗、招聘、培训、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任务

第四条助教。依据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学校在大面积基础课、学科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理论课和实验课中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全校每学期设置标准助教岗位不少于500个。教务处于每年6月、12月核定下一学期的具体岗位计划数,通知研究生院备案。

助教老师的规章制度有哪些

助教老师的规章制度有哪些

助教老师的规章制度有哪些

一、值班制度

1.1 助教老师按照学校的安排轮流值班,确保助教室在校园开放时间内有人把守。

1.2 值班期间,助教老师要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回复学生、家长和其他老师的咨询和反馈。

1.3 值班期间,助教老师要保持警惕,注意助教室内的秩序和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二、教学管理制度

2.1 助教老师要认真备课,按照教师的指导进行教学活动。

2.2 助教老师要遵守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按时到达教室,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2.3 助教老师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情况,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积极配合主讲教师进行针对

性辅导工作。

三、教学辅导制度

3.1 助教老师要耐心倾听学生的问题和困惑,及时进行解答和指导。

3.2 助教老师要与主讲教师密切合作,共同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辅导服务。

3.3 助教老师要注重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估,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展,给予学生针对性的

反馈和建议。

四、工作时间制度

4.1 助教老师要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表和教学安排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工作时间。

4.2 助教老师要保持工作状态良好,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3 助教老师要遵守学校的值班制度,不得私自请假或旷工。

五、奖惩制度

5.1 学校将根据助教老师的工作表现和教学质量,定期进行评定,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奖励。

5.2 如果助教老师违反规章制度、影响教学秩序或教学质量,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警告。

六、公平竞争制度

6.1 学校鼓励助教老师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比赛和评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

6.2 学校保障助教老师的教学权益,对于优秀的助教老师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鼓励。

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XXXX〕X号)和XX大学《关于印发<XX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试行)>等五文件的通知》(校政〔XXXX〕X号)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主要面向覆盖面大的本科生的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平台课程和实验课程。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确定研究生助教岗位数,原则上每4个班学分可配备一名研究生助教。其中:班学分=学分×教学班(“学分”是指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课程学分,“教学班”是指选课后形成的班级)。可以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理论课程和公共基础实验课程的教学班的选课学生人数应不少于80人,专业实验课程的选课学生人数应不少于30人。

第三条研究生助教工作应遵循统一安排,按需设岗、按岗付酬、自愿申请、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聘用、审批、考核等工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各学院(系、教学部)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负责组织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申报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学院(系、教学部)职责:

1.根据本单位各专业课程的具体要求,负责研究生助教岗前专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本单位课程情况制定研究生助教岗位考评细则。

2.各学院(系、教学部)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应具体负责落实以下事宜:

(1)负责落实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统计并上报学校教务处;

(2)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助教岗位数,组织研究生助教的申报和选拔工作;

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高校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中助研津贴相关政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参与助研工作的管理、考核及津贴发放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工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助研津贴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立,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研究生培养科研导向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避免把助研工作单纯作为济困助学渠道的倾向。各学院对从事助研工作的研究生,要明确其岗位职责,完善制度,严格要求,加强考核。

第二章助研岗位设立与学校配套

第四条助研工作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

第五条助研岗位依托科研项目,由导师和学院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出资设立研究生助研岗位,分博士、学术型硕士两种。直博生按照博士助研津贴标准执行。

第六条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导师应根据科学研究需要设置助研岗位,并报所在学院。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要明确助研名额、工作量,以及对拟聘研究生的要求和岗位职责等。

第七条为鼓励研究生参与助研工作,学校为每位博士生

(硕士生)导师每年级配套三个博士(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校外兼职导师不享受学校的配套政策。超出配套范围的助研岗位,由导师全额承担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延期毕业的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可以根据其参与科研的实际情况继续聘用并提供助研津贴,但学校不再提供配套。

助教奖惩管理制度内容

助教奖惩管理制度内容

助教奖惩管理制度内容

一、奖励制度

(一)优秀助教奖

1.评选对象:每学期评选出表现优秀的助教,包括教学水平、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等

方面表现突出的助教。

2.评选标准:评选基于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和自评三个方面,根据教学实绩评分进行评定。

3.奖励方式:颁发奖状、证书或奖金,并可以向学校或教育机构提交个人绩效材料,予以

晋升或加薪。

(二)团队合作奖

1.评选对象:评选出在团队合作中表现协作能力突出,能够与其他助教良好配合完成教学

任务的助教。

2.评选标准:评选基于团队评价和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着重考察助教在团队协作中的表现。

3.奖励方式:颁发团队合作奖状、证书或奖金,表彰其在团队合作中所做出的贡献。

(三)创新奖

1.评选对象:评选表现出创新教学思路、方法和手段,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助教。

2.评选标准:评选基于创新教学案例、教学效果,评价其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

3.奖励方式:颁发创新奖状、证书或奖金,鼓励助教在教学工作中不断创新,提高教学效果。

二、惩罚制度

(一)违规处罚

1.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调休、未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对学生态度恶劣等行为。

2.处罚方式:警告、扣减绩效工资、停止津贴发放、取消岗位等。

3.处理程序: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由相关领导部门根据情况决

定处罚方式。

(二)教学差评罚款

1.教学差评表现为学生反馈差评率较高,对教学效果有负面影响。

2.处罚方式:根据差评率扣除相应绩效工资,对连续出现差评的助教可进行停职检讨。

3.处理程序:对于教学差评率较高的助教,需及时进行教学检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否则将继续采取相应措施。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

研究生是我院教学科研的重要力量,实施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制度,既可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又可以充分挖掘学院的人力资源潜力。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三助”是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承担本人课题之外的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2.实施“三助”制度要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改善研究生的生活条件。

3.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是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身体健康者。

4.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一般应为完成基础学习阶段(进入二年级)的研究生,本院在职研究生不得应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拔特困生。

5.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所享受助学金、奖学金等待遇不变。

6.“三助”之间不能兼任。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管理机构设在研究生处。该机构就设岗、招聘、考核、经费和管理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2.各培养部门成立聘用考核组,负责“三助”人员的聘用工作。

3.各培养部门按照岗位的要求对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进行日常管理。“三助”研究生一般不得承担出公差任务,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三、聘用程序

1.应聘“三助”工作的研究生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经所在培养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名。

2.用人部门依据学院公布的岗位,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应聘研究生进行考核,确定聘用人选。

3.受聘研究生需填写《学院研究生“三助”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别报研究生处和用人部门备案;承担上课任务的研究生,需另交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大学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工作的实施办

为使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条件及申报时间

(一)岗位设置条件

助教岗位:教研室教师教学任务饱和,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大。助教岗位应优先保证公共课、主干基础课的需要。

助研岗位:承担科技项目(包括纵向及横向项目)的导师。

助管岗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实验室、“211工程”重点建设实验室;单位工作量大,人员缺编,工作需要。

(二)岗位设置程序

学校根据每年的“三助”经费总量安排“三助”岗位数。

助研岗位设置: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由科技项目负责人自定自批。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岗位数由学校按照博士导师资助经费的总量设置,按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分配各学院,由导师向学院申请岗位。

助教、助管岗位设置:以学院或机关处(部)为单位申请,由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所设岗位应与教师、干部岗位紧密结合起来。岗位设置必须明确岗位工作目标、岗位职责、聘用时限以及考核办法。其设置程序如下:

1.由申请岗位单位(用人单位)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

生“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表》中的岗位设置相应栏目;

2.学院、处(部)初审,并签署意见,汇总上报;

3.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岗位设置方案,签署意见后将批准的设岗方案反馈回设岗单位。

(三)岗位设置申请时间

每年6月和12月接受下一学期的申请。

二、岗位职责

助研岗位职责:在导师和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的指导下,从事科技项目研究。

助教岗位职责: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包括听课、辅导答疑、上实验(习)课、批改作业(实验报告)、辅助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辅助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收集整理教学资料、了解教学信息等各个环节的任务。

研究生助教管理制度内容

研究生助教管理制度内容

研究生助教管理制度内容

一、选拔

研究生助教的选拔应该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确保选出具有优秀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

人员。首先,学校可以通过学术成绩、科研能力、教学评价等多方面综合考察研究生的综

合素质,进行初步筛选。其次,进行面试和教学实践考核,考察研究生的表达能力和教学

授课能力。最后,根据考核结果综合排名,确定最终的研究生助教名单。

二、培训

选拔出的研究生助教需要接受系统的培训,提高其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培训内容可以包

括教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教学方法的掌握、教学案例的分析等内容。同时,还可以安排资

深教师进行指导,让研究生助教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培训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可以采用讲座、研讨会、实践教学等多种形式,让研究生助教有更多的机会学习和交流。

三、工作分配

研究生助教的工作分配应该根据其专业方向和教学能力进行合理安排,充分发挥他们在教

学辅助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可以让专业能力较强的研究生助教承担一些高水平课程的辅

助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教学经验丰富的研究生助教承担

一些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提高其教学能力。

四、工作考核

对于研究生助教的工作表现,学校需要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价。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

教学效果、学生评价、学术研究成果等多方面内容。通过考核结果,对研究生助教的工作

进行评价,并对其进行奖励或者培训指导,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教学质量。

五、奖惩机制

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助教,学校可以给予奖励,例如提供一定的奖金或者评优称号;对于工作不力的研究生助教,学校也应该及时给予批评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水平。

研究生助管

研究生助管

研究生助理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教育是国家面向公民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高级科技、管理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学校要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生活条件的改善,尽可能为研究生提供校内兼职岗位,使其承担教学、科研、管理辅助等“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开展研究生助理选聘工作不仅是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而且也是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校研究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以及学校整体水平的提高都有着重要意义。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政[2013]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三条研究生助理岗位分为管理助理(简称助管)、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科研助理(简称助研)三类。助管、助教岗位设置由人事处会同研究生学院统一部署。助研岗位设置由各学院及导师科研团队共同开展。

第四条岗位设置应遵循“因需设岗、择优录用、严格考核、总量控制”的原则,明确岗位性质、主要工作内容及对拟聘研究生助理的要求。

第五条助管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填写《西华师

范大学研究生助理岗位需求申请表》报人事处审核批准后由人事处公布待聘岗位及要求。每个所需设岗单位原则上配备1名研究生管理助理,个别事务繁杂单位,可视情况增加名额。助教岗位、助研岗位需求各学院视具体情况决定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

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

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

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

大班授课、小班研讨课堂教学改革由主讲教师设计课程改革方案并承担大班教学工作,研究生助教协助主讲老师教学,并负责组织小班研讨及其他辅助教学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教学管理:根据老师要求随堂听课,并协助老师完成课堂教学。

2. 组织学生进行小班研讨、集体自习、集中答疑、辅导习题等与课程相关的、形式多样的活动。

3. 日常学习管理:包括协助教师批改作业、批阅试卷等。

4.研究生助教属于教学辅助岗位,不得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主讲工作。

责任二: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

一、研究生助教从事的工作,包括理论课程辅导(学业辅导、答疑、组织讨论、上习题课和批改作业等)、实践课程辅导(指导、生产实习实践、课程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协助组织实习和社会调查等)、参与教学网站建设、协助教师编写教材和电子教案、协助教学主管院长进行教学管理等。全岗助教岗位的工作量为每周14学时。

二、承担课程辅导工作的研究生助教要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主讲教师上课时一般应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听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

责任三: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

1、独立承担主讲课程任务的研究生应按照学校教师的要求完成各

环节教学任务;

2、承担辅助教学岗位的研究生,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主讲教师上课时一般应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听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

2)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批改作业在13以上,为学生答疑,参与课程监考、指导实验课程和批改实验报告等教学辅助工作; 3)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辅助工作; 4)不得单独代替主讲教师讲课、出试卷及批阅试卷。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实施细则

研[2000]03号

根据校研[2000]02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在研究生中设立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为便于管理,规范运作,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助教岗位

1.助教岗位的设置

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助教岗位的设置数目,向全校公布。每年6月上旬公布秋季学期的助教岗位,12月上旬公布次年春季学期的助教岗位。

2.助教岗位的基本职责

担任理论课程助教的基本职责是:

A.随堂听课,上好答疑、辅导、习题和讨论课;

B.100%批改作业;

C.参加监考和评卷工作;

D.主讲教师布置的其他工作。

担任实验课辅导的助教的基本职责是:

A.实验课前的预习和准备工作;

B.实验前的讲解和实验过程指导;

C.100%的批改实验报告;

D.答疑、讨论和总结;

E.实验课教师布置的其他工作。

3.助教岗位基本工作量及津贴标准

40人班级的周学时为4,上满一学期的辅导工作为一个助教岗位的标准工作量,硕士研究生岗位津贴每人每月300元,博士研究生岗位津贴每人每月400元。

根据每门课程的实际学时数和学生人数,岗位津贴可作适当调整。

学时(周次)‐人数‐岗位津贴换算表

单位(元) 40学时(周2) 60学时(周3)80学时(周4)100学时(周5) 120学时(周6)24人及以下 100(135) 150(150) 200(250) 250(300) 300(35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6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推进学校学分制改革,规范研究生助教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研究生助教工作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按劳付酬”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学校批准”的程序进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困难的研究生。每个研究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个助教岗位,且不能同时兼任助管工作。

二、岗位设置

1、各学院根据教学实际,可在32学时及以上的本科生必修课程中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

2、设置助教岗位的课程,其主讲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三、申请条件

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三年级的硕士研究生不担任研究生助教工作;

2、必须修读过所承担助教工作的课程且能胜任助教工作;

3、课程学习成绩良好,在读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四、岗位职责

研究生助教要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服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主动与主讲老师沟通,及时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积极开展助教工作,主要包括:

1、承担理论课程辅导工作,协助做好组织讨论、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其中:组织讨论、答疑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次批改作业比例不低于主讲教师要求。

2、承担实践课程辅导工作,按照主讲老师要求,全程参与协助完成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组织实习和社会调查等工作。

3、其他与教学课程建设相关的工作,但不允许替代主讲教师授课。

五、岗位考核

1、研究生助教要服从各设岗学院的工作安排,虚心向主讲教师学习,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各设岗学院要对上岗研究生助教加强培训和管理,严格考核。研究生助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各设岗学院可以解除其聘用关系,并报研究生院备案:(1)无故未完成授课老师布置的工作任务2次以上;

(2)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课程结束后,研究生助教应向主讲教师递交工作小结和《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考核表》,由主讲教师对研究生助教提出考核意见,各设岗学院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汇总上报研究生院。

六、岗位酬金

学校按规定核算研究生助教工作量,助教工作考核合格者,按照工作量核发助教酬金。

1、工作量计算方法

研究生助教工作量=计划学时×学时系数K1×授课课堂人数系数K2×40%

(1)学时系数K1计算方法为:

K1=1 (X=1);K1=0.85(X=1.5);K1=0.7(X=2);K1=0.65(X=2.5)

K1=0.6(X≥3) 其中:X=计划学时数/32

(2)授课课堂人数系数K2计算方法为:

K2=1 (X≤1)

K2=X×(1.3-0.3X) (1

K2=X×(0.9-0.1X) (2

K2=X×(0.78-0.06X) (X>3)

其中:X=课堂学生人数/30

2、工作量核算

研究生助教工作量由各设岗学院核算,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确定。

3、酬金发放

研究生助教酬金每学期统一核发1次。按照学校要求考核合格者,由研究生院根据核定工作量,参照学校上一年度教师基本课酬标准,核算研究生助教酬金,报财务处直接发放到研究生助教的个人银行账户。

七、选聘程序

1、各设岗学院根据本单位每学期开课计划,组织主讲教师申报设置助教岗位,由主讲教师填写《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申请表》。

2、各设岗学院审核并确定拟设置的助教岗位,在全校公布拟设岗位并组织研究生申报。

3、研究生经过导师同意,可根据各设岗学院公布的拟设岗位向设岗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助教岗位申请表》,并报送设岗学院审核。

4、各设岗学院组织进行研究生助教的审核和选聘工作,并排序上报选聘结果,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对设岗课程的基本条件以及研究生选拔条件进行审批,并公布研究生助教岗位的正式聘任结果。

5、助教每个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连续两学期开课的岗位聘期可为两学期。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