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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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办法

拆迁补偿办法

第三章补偿第十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第二十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出具的估价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查结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补偿估价工作。

第二十二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第二十三条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人员和被征收人应当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调查结果应当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依据调查结果、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拟定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对补偿方案予以修改完善,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式和房源情况以及签约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事项。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二篇)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二篇)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加快推进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促进我市___全面协调发展。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交通重点工程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制定本办法:一、住宅房屋补助标准1.主房:按楼房___元/㎡、平房___元/㎡标准由各镇(乡)政府包干使用,各镇(乡)可根据所拆房屋年限、结构、装修等差异,制订相应的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2.附房及零星附属物补助:砖混结构附房___元/㎡,彩钢房___元/㎡,彩钢棚___元/㎡,其它棚舍及厕所___元/间(只),水井(含水池)___元/口,化粪池___元/只,围墙___元/㎡,护岸___元/m,水泥场地及进宅水泥路___元/㎡,零星花木移植费___元/户,骨瓶___元/只。

3.搬迁误工补助:按被拆迁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___元。

4.临时安置补助:对自行解决过渡居住用房的,无论实际过渡时间长短,统一按被拆迁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___元一次性补助。

5.固定电话等移机补助:固定电话每户___元,宽带每户___元,有线电视每户___元,水电表每户___元。

6.搬迁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拆迁到位的,按主房面积___元/㎡给予奖励,逾期则不予奖励。

二、农村规模养殖棚舍和企业拆迁补偿1.农村规模养殖棚舍:砖混结构且檐高不低于___米,按___元/㎡补偿,其余简易棚舍按___元/㎡标准补偿。

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拆迁到位的奖励___元/㎡。

2.企业拆迁补偿:非生产用房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补偿,生产用房补偿标准___元/㎡,其中檐高超过___米(含___米)并有行车的按___元/㎡标准给予补偿,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拆迁到位的奖励___元/㎡。

企业搬迁、过渡费用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不低于___元,不超过___元。

企业安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安置方案。

三、拆迁安置具备就地安置条件的实行就地安置,不具备就地安置条件的,由镇村落实集中安置区集中安置。

集中安置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管理。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房屋拆迁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房屋拆迁不仅对被拆迁户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来保障他们的权益。

下面是一份旧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旨在确保被拆迁户的利益最大化。

第一条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1.拆迁范围包括所有被拆迁户的房屋及附属设施,面积相加作为补偿面积。

2.拆迁补偿标准为按照市场价格评估房屋,并根据房屋所在区域及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条补偿方式1.一次性补偿:被拆迁户可以选择一次性获得全部补偿款项。

2.分期补偿:被拆迁户可以选择分期获得补偿款项,每期的金额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条安置方式1.自购房屋:被拆迁户可以自行购买新房,将拆迁补偿款用于支付购房款项。

2.安置房屋:为了解决特殊情况下无法购买新房的问题,对特殊困难的被拆迁户提供安置房,面积不低于被拆迁户原有房屋的面积。

3.优先选房权:被拆迁户可以在拆迁区域内优先选购新房,在购买新房时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补偿款的支付方式1.补偿款应在拆迁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给被拆迁户,确保他们能迅速安置。

2.支付方式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形式进行,以方便被拆迁户的使用。

第五条社会保障措施1.对于老人、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可以提供一定的特殊补偿,以照顾他们的特殊需求。

2.对于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的被拆迁户,可以提供一定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帮助他们尽快融入新环境。

第六条合法权益的保障1.拆迁过程中必须保证公正、透明,对拆迁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进行及时处理。

2.被拆迁户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得到及时的回应和处理。

第七条宣传和告知1.在拆迁前的一定期限内,相关部门应向被拆迁户详细介绍补偿安置方案,确保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选项。

2.相关部门应向社会发布拆迁信息,并及时公布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

本方案的目的是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并尽可能满足他们的需求。

国家最新的关于拆迁房屋以及土地补偿方面的条例.

国家最新的关于拆迁房屋以及土地补偿方面的条例.

国家最新的关于拆迁房屋以及土地补偿方面的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范本)为配合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办新围老屋村旧城改造项目实施,经深圳市政府城市更新办及区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及其它批复文件编号),需对新围老屋村核定更新区范围内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

现根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仅适用于本示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一部分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本示范区拆迁范围:北至125灰场排水沟、南至206国道、东至车管所、西至灰场中路(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拆迁方式: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组织实施拆迁。

拆迁期限:以《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的拆迁期限为准。

第二部分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状况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

房屋结构为框架、砖混、砖木等。

房屋的使用性质为住宅和非住宅。

第三部分拆迁补偿的一般原则一、对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合法产权凭证记载的事项为准;产权凭证记载不清的,参考被拆迁房屋的规划建设用途、产权产籍或房产管理资料记载确认。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房屋,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补偿。

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

补偿标准为:砖混结构400元/m2,砖木结构300元/m2,简易结构240元/m2。

港沟河东村拆迁补偿方案

港沟河东村拆迁补偿方案

港沟河东村拆迁补偿方案
根据政策,村民住房拆迁安置可以采用房屋安置方式,也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由村居民自行选择。

房屋补偿安置面积标准按照原宅基地上的房屋类型分为两种标准:
01
原宅基地上是平房的安置补偿。

每个标准宅基地单位(通常为四间)可安置总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两套多层楼房(无偿安置120平方米,可优惠价购买30平方米)、或安置总建筑面积160平方米的一套多层和一套高层楼房(无偿安置130平方米,可优惠价购买30平方米)、或安置总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的两套高层楼房(无偿安置150平方米,可优惠价购买30平方米)。

02
原宅基地上是二层及以上楼房的安置补偿。

有宅基地、建房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实测建筑面积在240平方米以下的,按实测建筑面积安置补偿同等面积的楼房。

实测建筑面积在240平方米以上的,安置补偿240平方米的楼房;楼房实测建筑面积240平方米以上部分及底层楼房、楼房附属房屋、附属设施等按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安置补偿面积除执行上述安置标准外,村居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可按优惠价置换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的安置楼房。

沈阳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办法详细介绍

沈阳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办法详细介绍

沈阳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办法详细介绍沈阳市作为中国重要的省会城市,城市发展迅猛,城市更新和拆迁工作也在不断进行。

在进行城市拆迁时,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沈阳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其中包括了对拆迁户的货币安置政策。

下面将对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办法是指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按照一定规定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以解决拆迁户的住房问题。

主要目的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有合适的住房条件继续生活。

具体来说,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办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安置标准:根据被拆迁人现有住房的面积、房龄、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补偿标准会根据不同区域的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确保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2.调整因素:在确定补偿标准时,还会考虑被拆迁人的居住面积、使用年限等情况。

例如,对于居住面积较小的被拆迁人,补偿标准可能更高;对于居住时间较长的被拆迁人,也可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3.补偿方式:沈阳市允许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或房屋置换两种方式来解决住房问题。

货币安置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被拆迁人可以自行购买合适的住房。

房屋置换则是由政府提供新的住房,将被拆迁人的旧房与新房进行置换。

4.补偿金额的支付:沈阳市规定,拆迁款项应当及时支付到被拆迁户的银行账户中,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及时收到补偿款。

同时,政府还对拆迁款项的使用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用途合法、合理。

5.住房质量要求:沈阳市规定,在进行拆迁置换时,政府提供的新住房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住房质量标准,确保被拆迁人可以获得合适的住房。

总之,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办法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继续拥有适宜的住房条件。

通过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强调支付及时性、监管资金的使用等措施,努力确保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这些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推进沈阳市的城市更新和建设,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一般规定农村拆迁补偿安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二、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三、房屋补偿安置规定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一般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其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现行规定拆迁人,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1)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房屋拆迁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为了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而对市区或城镇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并重新安置。

在拆迁过程中,需要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补偿,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下面是一个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详细介绍。

一、安置方式1.给予新住房:(1)根据被拆迁房屋原有的性质,按照相应的住房面积和品质,给予被拆迁人新的住房。

新住房的面积应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相当,并达到居住标准。

同时,新住房的地理位置应尽量保持与原房屋相近,便于被拆迁人生活和工作。

(2)对于无法在原地安置的被拆迁人,可以根据其意愿和实际情况,将其安置到其他城市或区域。

在安置地提供适宜的住房条件,并协助其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2.给予货币补偿:(1)对于未能提供新住房的被拆迁人,可以根据其原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货币补偿。

补偿金额应根据市场调研和评估结果确定,并及时支付给被拆迁人。

(2)对于已购买新住房的被拆迁人,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货币补偿,用于购买辅助设施或提高生活质量。

二、社会保障1.医疗保障:(1)对于享受医疗保险的被拆迁人,应确保其医疗保险的连续性,不因拆迁而受到影响。

(2)对于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被拆迁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医保体系,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

2.教育保障:(1)对于拆迁前已就读学校的学生,应给予优先录取和转学服务,以保证其教育权益。

(2)对于未就读学校的被拆迁人家庭,应提供就近入学的机会,并为其子女提供免费教育。

三、就业创业扶持1.就业安置:(1)对于原房屋拆迁后失去就业的被拆迁人,应提供就业岗位或创业机会,帮助其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

(2)对于因家庭变迁而影响就业的被拆迁人,应提供就业转岗和培训服务,协助其适应新的职业环境。

2.创业支持:(1)针对有创业意愿的被拆迁人,可以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以及贷款担保等支持措施,帮助其顺利开展创业活动。

(2)对于已创业的被拆迁人,可以给予税收减免和后续扶持,促进其创业项目的稳定发展。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为适应城市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房屋拆迁成为一项必要的措施。

本文旨在为居民拆迁补偿安置提供一个实施方案。

以下是具体内容:二、拆迁政策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条例》第X条,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必须依法进行,保障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2. 补偿方式(1) 房屋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类型、使用年限以及市场价值确定补偿金额,确保居民的资产利益不受损失。

(2) 安置方式:提供合适的居住条件,包括充足的住房面积、基础设施设备和公共服务设施。

3. 补偿标准(1) 综合评估方法: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产权性质、地段位置以及市场价值等因素,综合评估补偿金额。

(2) 补偿比例:补偿金额为拆迁房屋市场价值的80%至100%,确保合理的经济利益。

三、安置政策1. 安置范围(1) 优先安置:将优先安置居民纳入安置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2) 弱势群体关怀:对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弱势群体提供特殊安置政策支持,保障其基本权益。

2. 租赁住房(1) 提供租赁住房:对于暂时无法购房的可行居民,可提供租赁住房,确保他们的居住需求。

(2) 租金补贴:对于租赁住房的居民,可以提供适当的租金补贴,减轻居民负担。

3. 自购住房(1) 优先购房权:给予被拆迁居民优先购买新建楼盘的权利,确保他们在新居购置方面的选择权。

(2) 购房补贴:根据居民的购房需求和经济状况,给予适当的购房补贴,协助其顺利安置。

四、公共设施建设1. 教育设施(1) 学校建设:根据居民安置数量和区域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学校设施,确保安置居民子女的教育权益。

(2) 教育补贴:提供教育补贴政策,减轻居民在教育方面的经济负担,提高教育公平性。

2. 医疗设施(1) 医疗机构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医疗机构,确保安置区域的医疗服务覆盖面和质量。

(2) 医疗补贴:对于需要长期医疗服务的居民,提供医疗补贴支持,保障他们的基本医疗权益。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一、背景介绍该拆迁项目位于市市区,涉及市X街道X小区的拆迁工作。

经过前期的调研和评估,拆迁工作的推进已经变得必要和不可避免。

为了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们制定了以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二、拆迁补偿方案1.定义和范围拆迁补偿是指为了实施项目的需要,对被拆迁居民或企事业单位提供经济、土地或其他形式的补偿,以保障被拆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种措施。

本方案仅适用于涉及的X小区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

拆迁范围以政府批准的拆迁方案为准。

2.拆迁补偿安置标准a.经济补偿:根据被拆迁居民现有房屋的使用面积、房龄等因素进行评估,实行按房屋面积和市场价格的比例计算的补偿方式。

具体补偿标准将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并向被拆迁居民公示。

b.安置方式:针对被拆迁居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替代安置房或经济补偿两种选择,鼓励被拆迁居民选择替代安置房。

具体的替代安置房选址和户型将在后续工作中与被拆迁居民充分沟通和协商确定。

c.迁建费用:在被拆迁居民选择经济补偿并自行安置的情况下,提供一定的迁建费用来补偿被拆迁居民的搬迁费用、装修费用等。

具体的迁建费用标准将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d.生活补贴:为了维护被拆迁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以确保被拆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拆迁程序和安置流程a.拆迁公告:拆迁工作开始前,将发布相关的拆迁公告,通知被拆迁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同时公示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b.调查评估:对涉及的房屋进行调查评估,了解房屋面积、房龄、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为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提供依据。

c.公示和协商: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拆迁补偿标准,并公示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同时,与被拆迁居民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拆迁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4.监督和维权机制a.监督机构:成立相关的政府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拆迁补偿工作的实施情况,接受和处理民众的投诉和举报。

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五条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六条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实行产权调换的,除租赁私有房屋外,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均以被拆迁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为安置依据。

价格的结算,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对产权调换的房屋,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与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相抵进行结算。

(二)对承租国有直管住宅房屋的承租人,产权人放弃产权的,安置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中原自住面积部分,按当年房改规定的成本价格结算,超出原自住面积部分(不含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增加的面积),按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

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确定,按照《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予以重建,重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不需要重建的,予以货币补偿。

第二十八条拆迁有租赁关系的国有直管公房,被拆迁人要求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

货币补偿金额的50%支付给被拆迁人,5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拆迁前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拆迁租赁的私有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用房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使用。

拆迁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九条拆迁拥有部分产权的住宅房屋,拆迁人对原产权单位按其拥有的产权比例予以货币补偿。

对原房屋使用人按其拥有的产权比例,予以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第三十条拆除未经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和超出批准范围擅自建设的违法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未规定期限但使用年限超过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不予安置。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剩余的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以及补偿计算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以及补偿计算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以及补偿计算核心内容: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三种:一是货币补偿;二是产权置换;三是结合型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分两种:一是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二是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接下来就由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以及补偿计算。

一、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安庆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安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安庆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安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安庆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正文:---------------------------------------------------------------------------------------------------------------------------------------------------- 安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安庆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2004年11月2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朱读稳二○○五年一月五日安庆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征迁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拆迁地上建(构)筑物,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征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补偿费用和实施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迁土地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其从事征迁事务工作机构,承担统一征迁土地的事务性工作。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具体事务。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迁土地的协调配合工作。

第二章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五条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具体工作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长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府发〔2021〕4号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经中共长宁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166次常委会、长宁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宁县人民政府2021年4月19日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长宁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长宁县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征地补偿、人员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条长宁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主体,统一领导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第二章征地补偿第四条征地范围系指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征地方案在实地勘测划定的红线范围。

征地面积为宗地的水平投影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界址、面积必须清楚,权属无争议。

第五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上述补偿、安置费用,除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属于个人或集体的应付给本人或集体以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六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山东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办法是什么

山东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办法是什么

山东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办法是什么一、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

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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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大桥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
通知
XX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单位:
《XX大桥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臵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中心城区河套老城区建设指挥部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XX大桥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臵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房屋拆迁安臵工作,推进XX大桥改造进程,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305号令)、《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实际,现就XX大桥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臵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机构
成立XX大桥改造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臵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分管领导,市国土资源局章贡分局、市规划局章贡分局、区征地拆迁安臵办、XX镇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章贡分局、市规划局章贡分局、区征地拆迁安臵办、XX镇相关人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XX镇),由XX镇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房屋拆迁的时间和范围
1、实施时间:2010年4月—2010年6月。

2、房屋拆迁范围:XX市XX大桥改造工程红线以内的各类建(构)筑物(详见红线图)。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臵
私产房的补偿安臵:被拆迁人可自行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

1、实行货币补偿的,以市政府公布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础,结合被拆迁房屋所处区段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2、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按证载或测绘面积“拆一还一”的办法补偿安臵,等面积内不结算结构差价。

安臵房超出原房拆迁面积10%以内部分,按196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10%以上按安臵房同期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算(市场价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为准。

商业店面的计算据实际现状,原则上以临街第一层第一自然间为主,其余按原房屋性质作补偿安臵。

4、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⑴对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其补偿安臵以证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对符合发证条件而没有发证或对证载面积有异议的,当事人可申请丈量认定,由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并按新认定的面积予以补偿安臵。

测绘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⑵对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前,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属的土地上自建无证房屋,其层高2.2米以上(含2.2米)的,经发证机关核定后可参照有产权的房屋进行补偿安臵。

层高低于2.2米高于1.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其补偿标准按政府公布的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50%执行。

1990年4月1日以后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自行搭建的房屋,包括占用公共用地和未经产权人批准在公共用地内搭建的房屋,均视为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和安臵。

⑶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凡檐墙高度在1.2米以上,净空高(高度)达2.2米以上的部分(含2.2米),可计算建筑面积,予以补偿安臵;净高低于2.2米、高于1.2米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其补偿标准按政府公布的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50%执行;凡檐墙高度在1.2米以下的,不计算建筑面积,也不作经济补偿。

骑楼一层为公共通道的,不计算建筑面积,也不作经济补偿。

⑷对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层高在2.2米以上者可计算建筑面积,不足2.2米、高于1.2米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可给予
适当经济补偿,其补偿标准按政府公布的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50%执行;不足1.2米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也不作经济补偿。

⑸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的,高于1.2米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其补偿标准按政府公布的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50%执行;不足1.2米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也不作经济补偿。

四、拆迁补助(偿)费
1、搬迁补助费:属期房返迁安臵的,每户一次性补助600元,其他每户一次性补助300元。

2、临时安臵补助费: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凡属期房返迁安臵的,按所拆迁住房建筑面积每月5元/㎡计。

3、店面停产、停业补助费:对实行产权调换的店面属期房安臵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所在区位2007年政府公布的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3‰补助。

凡一次性货币补偿的,不再计算停产、停业补助费;虽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但拆迁时处于停业状态的,不计发停产、停业补助费。

4、拆迁房屋有关设施的迁移。

对被拆迁人原已独立安装了水、电、气、闭路等,因房屋拆迁而发生的迁移费用由拆迁人承
担,但有多套安臵房的,新增户头费用由被拆迁人自行负担。

对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电话158元/部、闭路120元/户、燃气2400元/户、自来水800元/户、电800元/户的标准计发迁移补助。

5、对店面承租人由被拆迁人负责解除租赁合同,并处理好经济合同关系,拆迁人给予承租人三个月租金补助和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6、其他附属建筑及设施等补偿标准见附表。

五、拆迁期限、过渡期限、安臵地点及奖励
1、拆迁期限:原则上为4个月(以拆迁公告颁布之日起计算)。

2、过渡期限:不超过24个月。

过渡期从搬迁弃房当月起,至房屋分配,交钥匙月止。

如因拆迁人原因致使过渡期限延期的,按拆迁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增加临时安臵补助费。

3、安臵地点:XXX返迁安臵点。

4、安臵面积:约110、130㎡,含公摊面积。

5、安臵原则:
(1)对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户,住宅按证载或测绘面积“拆一还一”的办法进行安臵;
(2)按签订协议顺序,在规定时间搬迁或弃房的,“谁先签订协议,谁先选房”。

6、奖励措施:
(1)凡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不论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均可按其原拆迁面积,给予框架结构5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35元/平方米,砖木结构2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10元/平方米的奖励。

(2)凡在公告第一个月内完成搬迁的,第1~10天每户另增加3000元的奖励金,第11~20天每户另增加2000元的奖励金,第21~30天每户另增加1000元的奖励金,以后的不另增加奖励。

奖励金待完成搬迁后,凭搬迁弃房验收单领取。

六、其它事项
1、拆迁评估机构的选择,按有关规定确定。

2、本办法所指的“私产房”是个人合法拥有的房产,包括自建、继承、购买、赠予等。

3、被拆迁人完成搬迁和过渡费起算日期的确定,以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实际完成搬迁并经拆迁人验收认定
为准。

交房前原房固定设施遭人为拆除的,将按损失的价值扣除被拆迁人的奖励金。

4、返迁安臵房的交房标准:框混结构,内墙为水泥混合砂浆,普通水泥砂浆楼地面,外墙为普通涂料或磁砖,室外门窗为铝合金,进户为防盗门,室内为木门,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到位,每自然间保持一灯一插座标准。

5、对于达不成补偿安臵协议的,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305号令)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裁决。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拆迁方式: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拆迁单位拆迁。

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所属区域(单位)拆迁对象的动迁工作。

附件:1、其它附属建筑及设施补偿标准
2、果树、茶树等青苗费补偿标准
主题词:城乡建设 XX大桥改造拆迁补偿安臵办法通知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7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其它附属建筑及设施补偿标准
附件2:
果树、茶树等青苗费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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