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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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1990.04.02
•【文号】[1990]法经函字第11号
•【施行日期】1990.04.02
•【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债权综合规定,管辖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1990年4月2日(1990)法经函字第11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经高法字(1990)第35号报告收悉。

经研究,现对该借款合同纠纷案管辖问题答复如下:
一、该借款合同的签订地在北京,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借款合同纠纷案有管辖权。

中信贸易公司给付贷款的方式是自带信汇和电汇,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应在收款方贸易中心所在地连云港市。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借款合同纠纷案也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与借款合同本身虽属两个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其诉讼标的也不相同,但两者之间有着事实上的联系。

委托合同的存在是借款合同产生的原因,借款合同的签订是为了保证委托合同的履行。

该两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符合合并审理的条件。

而且贸易中心起诉在先,起诉状的内容亦涉及两个法律关系。

两案合并审理,既便于法院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又可以减少当事人不必要
的讼累。

三、现连云港中院已作出合并审理判决,中信贸易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中院不应再对借款合同纠纷进行实体审理。

中信公司对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请求,应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由该院在二审中一并审理。

此复。

委托合同纠纷处理6篇

委托合同纠纷处理6篇

委托合同纠纷处理6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在__________年签订了关于某项委托事务的合同,因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为妥善解决该纠纷,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纠纷事项及原因概述双方签订委托合同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了委托费用,但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__________。

(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列举纠纷事项及原因)二、协议目的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纠纷处理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双方长期合作。

三、处理原则与方式1. 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纠纷;2.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积极协商解决争议;3. 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或仲裁;4. 若双方同意调解解决纠纷,应在协议中明确调解方案及执行方式。

四、损失赔偿及责任承担1. 乙方承认在履行委托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 双方共同确认甲方的损失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3. 乙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额______元;4.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赔偿金额,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委托合同后续事宜1. 双方同意在纠纷得到解决后,继续履行委托合同;2. 双方应对委托合同的剩余事项进行协商,确保合同顺利履行;3. 若双方在履行委托合同过程中再次发生纠纷,应依照本协议的处理原则与方式协商解决。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及协议终止后,对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及相关信息。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若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诉讼管辖规定最新

建设工程合同诉讼管辖规定最新

建设工程合同诉讼管辖规定最新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这类合同通常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内容。

我们重点探讨建设工程合同诉讼的管辖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由于工程地点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了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主要如下:1.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诉讼管辖地,那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合同约定的法院管辖。

2.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可以由建设工程施工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工程涉及多个地点,那么任何一个地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

4. 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涉及工程质量鉴定等,可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法院管辖。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当建设工程合同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相关联时,诉讼可以由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对于涉及建设工程价款的争议,可以选择由工程所在地或者发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提起诉讼。

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诉讼管辖问题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当事人应当在起诉状中明确指出管辖法院的选择,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 如果双方对管辖权有争议,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将对管辖权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将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的案由应确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并据以确定管辖法院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的案由应确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并据以确定管辖法院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的案由应确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并据以确定管辖法院的通知正文:----------------------------------------------------------------------------------------------------------------------------------------------------关于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的案由应确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并据以确定管辖法院的通知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当事人和部分法院反映在司法实践中,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委托贷款合同纠纷如何确定案由并确定一审管辖法院不统一,有的法院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由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有的法院定为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由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经研究,通知如下:委托贷款合同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划分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即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以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为借款人订立的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系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通则》第二章第七条将金融机构的贷款种类划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与银行之间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宜认定为金融借款合同。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二)按照级别管辖标准,应由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

因此,应由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委托贷款合同一审案件,按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并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2017年7月17日——结束——。

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规定

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规定

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规定委托合同也属于合同的一种,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针对委托事务签订的合同,如果发生委托合同纠纷,可以协商进行处理,或者是申请调解,若还是无法解决的话,就只能进行起诉了,那么,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规定是怎样的?下面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规定合同纠纷的案由有139种,其中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由只有8种,其中包括诉讼代理合同纠纷、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专利代理纠纷、商标代理纠纷、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保险代理纠纷。

二、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分为有偿的委托合同和无偿的委托合同,区分有偿和无偿的委托合同并不改变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性规定。

委托合同比较常见的有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代为参与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当事人支付律师费给律师事务所。

如果委托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又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可以将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地方作为合同履行地,可以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学习:网友提问:委托合同纠纷会要坐牢吗?律师回答:需要具体看案情分析,单纯的经济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不存在犯罪问题。

因此,也就不存在坐牢之说;如果经济纠纷中夹杂有其他违法事实,触犯刑法的,如合同诈骗等。

此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坐牢,具体看案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是我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委托合同纠纷案由规定的相关内容,委托合同纠纷案由又8中,包括诉讼代理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等等,具体属于哪种案由需要根据委托的具体情况来定,若还是不确定的或者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学习专业律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省法院机关审判业务部门管辖案件范围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省法院机关审判业务部门管辖案件范围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省法院机关审判业务部门管辖案件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2.12.20•【字号】粤高法[2012]458号•【施行日期】2012.12.2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省法院机关审判业务部门管辖案件范围的通知(粤高法〔2012〕458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优化审判职权配置,规范案件审级管理,强化省法院审判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工作,推动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省法院决定调整省法院机关审判业务部门管辖案件的范围和业务指导工作,调整后具体分工如下:一、立案二庭负责审理的案件和业务指导范围:劳动争议、人事争议、运输类侵权及其相关合同纠纷、其他合同纠纷、其他物权纠纷、案外人撤销之诉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和再审案件;部分适用特殊程序案件;统筹协调指导再审审查工作。

二、民一庭负责审理的案件和业务指导范围: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不动产物权及其相关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和再审案件;小额诉讼、部分适用特殊程序案件。

三、民二庭负责审理的案件和业务指导范围:商事纠纷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和再审案件;部分适用特殊程序案件。

四、民三庭负责审理的案件和业务指导范围: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和再审案件;部分适用特殊程序案件。

五、民四庭负责审理的案件和业务指导范围: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纠纷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和再审案件;公益诉讼、部分适用特殊程序案件。

六、审监庭负责审理的案件和业务指导范围:抗诉审查、抗诉再审、最高法院指令再审、对本院生效裁判提起的再审、减刑假释案件。

七、立案一庭、四个刑事审判庭、行政庭现有分工不变,相应增加再审审查和再审案件的审理。

八、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执行异议之诉按照基础法律关系性质分别由各业务庭管辖。

承揽合同的管辖

承揽合同的管辖

承揽合同的管辖在商业活动和经济交往中,承揽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

当涉及到承揽合同的纠纷时,确定管辖法院就成为了解决争议的重要前提。

那么,什么是承揽合同的管辖?它又是如何确定的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在确定承揽合同的管辖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般地域管辖原则。

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然而,在承揽合同纠纷中,还存在着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地,通常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这里的“加工行为地”如何理解呢?比如说,一家工厂接受了另一家企业的委托,为其加工一批零部件。

那么,这个工厂进行零部件加工的地点,就是加工行为地。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那么就应当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准。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必须是明确且合法有效的。

如果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不能以此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

在实践中,确定承揽合同的管辖可能会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

例如,合同中可能存在多个履行义务的地点,或者承揽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和地点。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约定、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比如,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而交货地点与加工行为地不一致,那么交货地点也可能被视为合同履行地之一。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那么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了地域管辖,在承揽合同纠纷中,还可能涉及级别管辖的问题。

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案件划分给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法律依据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法律依据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法律依据引言加工承揽合同是指委托方(甲方)将一定的原材料交付给承揽方(乙方)进行加工、处理或制造,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加工费用的合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加工承揽合同可能会出现纠纷。

本文将针对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介绍其法律依据。

合同法的管辖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可以由以下两种法院管辖:1.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被告的住所在原告住所地的,原告可以选择将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提交至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合同中约定的加工或承揽工作的实际地点。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当承揽方开始履行合同的地点即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除了合同法的管辖规定外,还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依据:1.民法通则的适用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违约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在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的不当行为导致了对方的损失,那么损失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3.产品质量法的适用如果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适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生产者应当为其生产的产品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

管辖法院的选择在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中,当事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

一般而言,可以考虑以下因素:1.原告住所地的便利性选择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时,原告可以省去长途诉讼的时间和费用,同时可以更方便地调取证据、提供证人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2018年12月4日)针对全市法院立案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统一全市法院立案审判处理标准和尺度,经研究,现就一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管辖权相关问题(一)约定管辖相关问题1.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管辖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如何判断?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限于民事诉讼法明确列举的五个地点。

一般而言,买卖合同中约定提货地法院管辖的、总公司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分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可认定为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约定无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约定管辖条款无效。

2.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转让后发生争议的,原合同约定的“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应如何认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住所地的认定要以签订协议时为准。

债权转让的,除转让时受让人不知情或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外,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对合同受让人有效。

因此,即使债权转让,仍应以原合同签订时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为准,而非受让人起诉时的住所地。

3.原合同没有管辖协议约定,也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点,债权转让后发生争议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原合同没有约定管辖,债权转让后发生争议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按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应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应为原债权人的住所地。

4.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应如何认定?当事人对于某项合同义务履行地的约定能否认定为对合同履行地的约定?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约定履行地点仅指合同中载明“合同履行地点”的情形,合同中对交货地、付款地等某项合同义务履行地的约定不作为确定合同履行地点的依据。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篇一:最新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民事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其中地域管辖又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等内容。

而关于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是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中最复杂的制度,关于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是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中最复杂的制度,《民事诉讼法》本身有6个条文(第23—27、34条);《民诉意见》有8个条文(第18—25、30条),另外还有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的若干批复、规定。

下面范时斌归纳汇总了与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一、合同纠纷一般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特殊地域管辖《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的合同纠纷特殊地域管辖:第18-25、30条: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9、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0、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21、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22、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2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关联合同情形,管辖认定规则

关联合同情形,管辖认定规则

关联合同情形,管辖认定规则陈枝辉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导读: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式,收集、梳理和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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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另附:天同码 217 篇往期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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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要述01 . 分段实施的合作协议纠纷,仲裁与法院可分别管辖合作框架协议未约定仲裁条款,分段实施协议纠纷仲裁裁决作出后,法院再受理恢复原状纠纷,不构成⼀事再理。

02 . 主合同约定仲裁条款,补充协议未约定时管辖确定主合同约定仲裁条款,补充协议未约定,如补充协议须依附于主合同存在,则主合同仲裁条款亦适⽤于补充协议。

03 . 未约定仲裁条款合同,不受关联合同仲裁条款约束当事⼈之间所签订的多份关联但⼜各⾃独⽴的合同,仲裁条款只在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之间产⽣法律约束效⼒。

04 . 数份借款合同分别约定仲裁和法院管辖,均为有效当事⼈签订的数份借款合同分别约定了仲裁管辖和法院管辖的,应视为当事⼈真实意思表⽰,各管辖约定均有效。

05 . 债务⼈与次债务⼈间仲裁约定,独⽴于代位权诉讼债务⼈和次债务⼈之间事先订有仲裁条款的,该仲裁约定有效,债权⼈并⾮该合同的当事⼈,⽆权对此提出异议。

06 . 主合同仲裁管辖条款的效⼒,不及于从合同保证⼈主合同约定有仲裁条款,从合同即保证合同未约定,债权⼈单独对保证⼈起诉时,不受主合同仲裁条款约定拘束。

07 . 主合同约定仲裁条款,适⽤于结算达成的还款协议⼯程结算后,发包⼈与承包⼈就⽋付⼯程款所签还款协议,其性质为补充协议,适⽤施⼯主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

08 . 从合同约定仲裁条款时,不应再依主合同确定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纠纷提起诉讼的,应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规定,不包括担保合同有仲裁协议情形。

09 . 债权⼈申请仲裁后,可单就保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主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保证合同未约定,债权⼈就主合同申请仲裁并在裁决作出后可就保证合同纠纷单独起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管辖及收案范围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管辖及收案范围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管辖及收案范围的通知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为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集中管辖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和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努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现将全省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管辖及收案范围通知如下:一、关于管辖(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1.下列涉外(包括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1)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个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涉外商事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2)信用证纠纷案件;(3)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4)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5)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2.下列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1)涉外(包括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2)技术合同纠纷案件(3)专利纠纷案件(4)商标纠纷案件(5)著作权纠纷案件(6)网络域名纠纷案件(7)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8)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9)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0)发现权、科技成果权纠纷案件(11)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二)其他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本通知第一条第2项(2)、(4)、(5)、(6)、(9)、(10)、(11)款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和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1.争议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2.争议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四)关于审判组织。

为了确保案件质量,不断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有专门的审判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案件。

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民事审判第二庭设立专门合议庭,从事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

(五)基层人民法院未经指定不得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包括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

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管辖

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管辖

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管辖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管辖甲方:(委托方)地址:联系人:电话:身份证件:乙方:(承接方)地址:联系人:电话:身份证件: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相关软件,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软件开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要求、技术需求、相关文档、软件硬件环境等。

1.2 甲方应在时间和费用上全力支持乙方的开发工作,确保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1.3 甲方应对乙方完成的软件进行测试和验收,确认软件符合相关要求后支付相应费用。

1.4 如甲方提供的技术文档、材料有缺陷导致软件不能正常开发、运行,由甲方负责,不影响乙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设计开发软件,并确保软件的质量与期限达到甲方要求。

2.2 乙方开发软件所需要的技术方案,应当严格遵循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

2.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费用完成软件开发工作。

2.4 乙方完成软件开发工作后,应由甲方进行测试和验收,确认软件符合相关要求后付款。

第三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3.1 本合同的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本着诚信和合法的精神执行本合同内容。

3.2 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纠纷管辖4.1 如果发生相关的合同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应向争议管辖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2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应当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3 若双方同意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应当写入本合同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其他5.1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本合同未约定事宜以及争议问题,乙方应当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合同各方认真阅读并签名确认:甲方:乙方:。

合同管辖权约定模板

合同管辖权约定模板

合同管辖权约定模板
甲方(委托方):[填写甲方全称]
乙方(受托方):[填写乙方全称]
鉴于甲乙双方就[合同标的]达成一致,为明确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特此约定如下:
第一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变更、终止以及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均适用[国家/地区]法律。

第二条争议解决
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未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至[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按照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

3. 若仲裁未能解决争议,或双方未选择仲裁,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管辖法院
若双方未选择仲裁,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争议,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其他
本合同管辖权约定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五条生效条件
本管辖权约定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调整。

在签订合同前,建议由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审核,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权

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权

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委托合同在商业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委托合同的性质和多样性,当合同涉及纠纷时,管辖权问题往往具有挑战性。

本文将探讨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并就国际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委托合同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国内管辖和国际管辖两个层面。

在国内层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委托合同纠纷应提交给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依法确定其他管辖权。

在国际层面,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更加复杂。

通常情况下,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履行地,那么原则上应当在该地法院提交纠纷。

合同履行地一般是合同中约定的履行义务主要履行地。

2.合同签订地:如果合同签订地与履行地不一致,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也可以具有管辖权。

这是因为签订地通常反映了当事人在合同形成过程中的真实意愿。

3.被告所在地: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被告所在地,原则上委托合同纠纷也可以提交给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在国际合同纠纷中,管辖权问题通常会根据当事人的互惠原则和公平原则进行综合考虑。

在选择合适的管辖权时,既要考虑方便当事人实施诉权的因素,也要考虑保护被告权益和实现公正审判的因素。

二、国际合同纠纷管辖权的解决途径在国际合同纠纷中,除了自行约定管辖权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仲裁:仲裁是一种常见的国际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并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具有许多优势,如高度保密、更快的纠纷解决速度以及对国际仲裁裁决的公认性。

2.选择合适的法院: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

这需要综合考虑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等因素,并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和研究。

委托加工合同管辖法院

委托加工合同管辖法院

委托加工合同管辖法院在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时,一般都需要规定管辖法院,以便在发生纠纷或争议时确定诉讼的管辖地。

本文将介绍委托加工合同中管辖法院的相关规定。

管辖法院的定义管辖法院,指的是在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可以解决该争议的法院。

在中国,法院的管辖权通常按照案件的地域、性质、额度等因素来划分。

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合同双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范围•合同争议纠纷的性质和额度合同双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范围合同双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范围是最基本的管辖范围,也是最容易确定的。

在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时,一般会规定管辖法院为双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

例如,如果合同中的委托方和加工方分别位于北京市和上海市,那么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可以考虑规定:管辖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法院需要注意的是,在规定管辖范围时,需要遵守司法解释和法律的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不同的地区有财产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双方协议的管辖法院不得跨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因此,在跨省份或直辖市时需要特别注意。

合同争议纠纷的性质和额度合同争议纠纷的性质和额度同样是确定管辖法院的重要因素。

在选择管辖法院时,需要考虑合同争议的性质和涉及的金额是否符合该法院的管辖范围。

一些常见的管辖原则包括:•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额度通常在50万元以下,超过50万元的法院为高级人民法院。

•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等专业性领域的争议,可以选择该地区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

•对于涉及海事、金融等特定领域的争议,可以选择该地区专门的海事法院或金融法院。

例如,如果委托加工合同中涉及的争议额度很大,那么应该选择高级人民法院。

如果涉及的是知识产权争议,则可以选择该地区的知识产权法院。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规定的管辖法院仅为一方推定的司法管辖,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12.04•【分类】问答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2018年12月4日)针对全市法院立案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统一全市法院立案审判处理标准和尺度,经研究,现就一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管辖权相关问题(一)约定管辖相关问题1.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管辖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如何判断?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限于民事诉讼法明确列举的五个地点。

一般而言,买卖合同中约定提货地法院管辖的、总公司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分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可认定为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约定无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约定管辖条款无效。

2.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转让后发生争议的,原合同约定的“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应如何认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住所地的认定要以签订协议时为准。

债权转让的,除转让时受让人不知情或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外,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对合同受让人有效。

因此,即使债权转让,仍应以原合同签订时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为准,而非受让人起诉时的住所地。

3.原合同没有管辖协议约定,也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点,债权转让后发生争议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原合同没有约定管辖,债权转让后发生争议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按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应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应为原债权人的住所地。

4.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应如何认定?当事人对于某项合同义务履行地的约定能否认定为对合同履行地的约定?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约定履行地点仅指合同中载明“合同履行地点”的情形,合同中对交货地、付款地等某项合同义务履行地的约定不作为确定合同履行地点的依据。

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

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

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一、简介委托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以代理的方式进行业务交流和协作的一种合同形式。

然而,在这种合同关系中,由于各方的权益可能存在冲突,纠纷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本文将就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展开讨论。

二、管辖规定的适用在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双方通常不会就管辖权的衡量达成一致。

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变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涉及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被委托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合同标的物交付地或者发生纠纷地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2.委托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选择特定的管辖法院,但不能剥夺对方提起诉讼的权利。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择合同履行地、被委托人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合同标的物交付地或者发生纠纷地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三、管辖的判断依据在具体判断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合同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事先约定管辖法院,若达成一致,则依据约定进行判断。

2.合同标的物所在地:若委托合同涉及特定的标的物,且该标的物有明确的所在地,则可根据此选择管辖法院。

3.合同履行地:若合同中规定有明确的履行地,则该地法院可能具备管辖权。

4.被委托人住所地:若被委托人住所地与纠纷有一定的联系,且被委托人同意提起诉讼,则住所地法院可能具备管辖权。

5.纠纷发生地:若委托合同纠纷发生在特定地点,且与该地有一定的联系,则可选择该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四、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在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若对管辖权产生异议,可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如下:1.一审法院处理:异议被提出后,一审法院应立即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一般情况下该裁定为不公开审理。

委托合同纠纷处理6篇

委托合同纠纷处理6篇

委托合同纠纷处理6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在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双方就某些事宜产生纠纷,为妥善解决该纠纷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纠纷事项概述双方签订委托合同后,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处理____________事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部分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损失。

现双方就此纠纷进行友好协商,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二、纠纷处理原则1. 双方应本着友好、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纠纷。

2. 乙方应承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甲方应明确其损失的具体数额和证据,以便乙方进行赔偿。

三、纠纷解决方案1. 乙方同意向甲方承担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损失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

3.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道歉及赔偿,并承诺不再就此纠纷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4. 双方应共同对本次纠纷处理过程及结果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四、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如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条款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如遇法律术语或概念,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赔偿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未付款项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2.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追究乙方其他法律责任,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车辆维修合同纠纷管辖

车辆维修合同纠纷管辖

车辆维修合同纠纷管辖车辆维修合同纠纷管辖甲方(委托人):[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乙方(修车厂):[修车厂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鉴于甲方的车辆需要进行维修,甲方依法选择乙方为其车辆的维修服务提供商,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友好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本合同。

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做到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环境。

一、维修事项1.1 乙方承诺按照行业标准和质量规范认真负责的修理甲方车辆,以确保车辆在完好状态下投入使用。

1.2 维修期限为____天,维修过程中,乙方及时告知甲方车辆维修情况;甲方应当按照要求配合乙方的修理工作。

1.3 如乙方需更换车辆零部件,应当与甲方沟通后进行更换,减少无关成本。

二、费用和支付方式2.1 维修费用为_____元。

2.2 维修费用将按照维修标准明细展示甲方,且乙方不得擅自加价。

在乙方维修过程中,如有新增维修费用,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实施通知。

2.3 甲方应当于维修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维修费用。

三、保证和责任3.1 维修期内,若车辆出现新的问题或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2 在车辆维修过程中,任一方不得对车辆进行擅自改动或拆卸,如有需求,应当与另一方沟通到达共识后再行处理。

四、违约责任4.1 甲方未按照要求配合乙方工作的,乙方有权拒绝维修甲方车辆,甲方依然应当支付维修费用,且乙方不承担迟延交付责任。

4.2 乙方维修质量未达成协议要求的,应当重新进行维修。

如乙方未能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需提前通知甲方。

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合同生效和争议解决5.1 本合同有效日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维修期限届满之日止。

5.2 如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各方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争议。

如协商无果的,应当申请相关部门进行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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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管辖
篇一:姜法强与李瑾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
姜法强与李瑾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信中法立民终字第28号
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姜法强,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瑾,女。

原审第三人晨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上诉人姜法强因与被上诉人李瑾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信阳市?负忧?嗣穹ㄔ海?011)信?该癯踝值?5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李瑾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约定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未违约方可在其本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一审和再审都是在上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的,且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由信阳市?负忧?嗣穹ㄔ褐厣蟆8?莘?晒娑ǎ?谌?宋奕ㄌ岢鲆扑桶讣???螅?景甘俏?泻贤?婪祝?簧婕白ㄊ艄芟健9是肭蟛枚ū景赣尚叛羰?负忧?嗣穹ㄔ杭绦?罄怼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是因上诉人姜法强与李瑾于20XX年7月6日签订委托购买商品房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在该合同的第六条约
定,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未违约方可在其本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当事人双方在委托合同中对管辖权有明确约定,且不违背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第三人晨虹接到?负忧?嗣穹ㄔ翰渭铀咚贤ㄖ?楹螅?魑?景傅牡谌?瞬渭铀咚希?奕ǘ员舅叩墓芟饺ㄌ岢鲆煲椤1景甘俏?泻贤?婪祝?凑辗?晒娑ǎ?贤?乃?降笔氯丝梢栽谑槊婧贤?行?檠≡穹ㄔ汗芟剑?景冈?嫜≡裣蚱渥∷?厝嗣穹ㄔ浩鹚撸?幽鲜⌒叛羰?负忧?嗣穹ㄔ憾员景赣泄芟饺āT?蟛枚ú坏保?τ璩废?I纤呷说纳纤呃碛沙闪ⅲ?淝肭蟊驹河枰灾С帧R勒铡吨谢?嗣窆埠凸?袷滤咚戏ā返诙??逄酢⒌谝话傥迨?奶踔?娑ǎ?枚ㄈ
缦拢
一、撤销河南省信阳市?负忧?嗣穹ㄔ海?011)信?该癯踝值?59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河南省信阳市?负忧?嗣穹ㄔ汗芟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刘应祥
审判员朱长华
审判员黄共田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瑞雪
篇二:上诉人金XX因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
上诉人金XX因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岳中管终字第6号
民事裁定书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XX)岳中管终字第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金XX,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湖南省XX。

法定代表人袁XX,主任。

上诉人金XX因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20XX)湘平法民初字第01698-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上诉人的住所地在长沙市芙蓉区,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辖原则,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的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管辖。

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案件移送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或指定其他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未予答辨。

本院经审理认为:20XX年7月14日,以上诉人金XX为甲方,被上诉人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为乙方,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与凌想才、凌广东、龚稼农四案,委托乙方代理其诉讼。

委托合同以委托事项进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上诉人委托的四案,被上诉人依约分别在平江县公安局和平江县人民法院进行了诉讼代理,故本案合同履行地在平江县,原审法院作为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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