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土地征收补偿的公平补偿原则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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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管制征收制度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美国管制征收制度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美国管制征收制度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宾州煤矿公司诉马洪案案情还原:原告房屋所有权人马洪起诉宾州煤炭公司,阻止该公司在他们的财产之下进行采矿。

该财产最初是由宾州煤炭公司卖给原告的前手,但煤炭公司保留了可以在地下进行采矿的权利,即使采矿会使得土地支撑的丧失而导致无法居住。

在知道煤炭公司拥有保留权利的情形下,原告马洪买下了该财产。

之后,宾州议会通过柯乐法案(Kohler Act),规定如果采矿有造成地表房屋下陷的危险,则禁止开采地下矿物。

但同时还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其中有一种是如果地表建筑和地下采矿权同属一人且地下矿脉距离第三人的建筑超过150 英尺以上则允许进行地下采矿。

当该公司通知马洪他们将来的开采可能会导致马洪的土地和房屋下沉时,马洪便依据州的法令提起该诉讼,意图阻止煤炭公司在其房屋之下进行开采。

宾州民诉法院(court of common pleas)认定虽然被告煤矿公司的采矿将造成原告马洪的损害,但由于柯乐法违宪无效,因此,驳回原告对禁令的申请。

马洪便上诉到宾州最高法院,该院认定柯乐法是政府合法行使警察权力,准许原告强制煤矿公司停工的请求。

该案便最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最终认为宾州的此种法律管制逾越了警察权力的行使界限,彻底摧毁了煤矿公司的财产与契约权利,因此,该法构成了征收,政府如果没有给予煤矿公司合理补偿则不得为之。

案件争点:代表多数意见的霍姆斯大法官认为,通过法令剥夺了所有权人的财产价值对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与合理期待所造成的伤害与直接夺取他们的土地是一样的。

“采矿的权利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该权利的行使能带来利益,而使其不能开采一定区域内的矿藏从宪法意义来说等同于剥夺或摧毁了这些权利。

”大法官霍姆斯承认立法者有权制定法律来增进公众的福利,尤其是保护公众免于伤害,正如他在判决中所说的:“如果在每一次改变(制定或修改或废除)法律之时,没有支付一定程度的人民财产价值就无法予以减少或侵损,那么政府就无法正常运转。

美国农地征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农地征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农地征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许迎春文贯中【摘要】美国的农地征收制度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积累的法治经验是人类优秀文明共同的成果,对当前中国正在积极推行新一轮的农地征收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文章通过对美国的土地制度、农地征收的宪法准则、农地管制性征收和补偿机制的研究,以发现我国农地征收制度上的不足,并借鉴美国成熟的市场机制和法制框架下的农地征收经验,对中国当前农地征收制度的改革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关键词】征收;管制性征收;公共使用;正当程序;公平补偿一、引言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对征收进行宪法性立法的国家。

早在1791年美国联邦宪法中的权利法案第五修正案中就明确规定“非依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公平补偿,不得征收私有财产以作公共使用。

”至今,美国征收法已走过200多个春秋,在美国的法律史上留下了许多有关司法判例。

可是在所遗留的众多案例中,关于农地征收的案例却很少,是不是美国政府很少征收农地呢? 当然不是。

美国政府在建设横贯全国的公路网和铁路网时,曾经征收了大量的农田。

有关农地征收判例稀少的事实,说明美国政府已经较好地解决了农地征收问题,因此不存在和农地所有者经常发生摩擦,更不需对簿公堂。

反观中国,恰成鲜明的对比。

国土资源部的一组统计数字显示,2007年仅上半年群众反映的征地纠纷、违法占地等问题便占信访部门受理总量的73%,其中40%的上访涉及征地纠纷问题,其中的87%涉及征地补偿安置问题。

目前因征用农地引发的群体事件已经占全国农村群体事件的65%以上,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极大影响,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美国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和法治框架下所积累的农地征收经验值得重视和借鉴。

二、美国农地制度与征收种类美国的土地分为联邦政府所有,或州、县和市政府所有,但高达58%的土地属于个人所有。

在美国立国之初,情况却并非如此。

政府当时拥有全国绝大部分土地。

美国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中的司法原则和判例——兼议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的改革

美国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中的司法原则和判例——兼议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的改革

美国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中的司法原则和判例——兼议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的改革从人猿相揖别的时代开始,房屋便成为人类生活资料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从当初只是为了挡风遮雨的原始功能,逐步发展成一种文化,一种文明,一种资产和产业。

从古到今,从城市到乡村,人们本能地将一生的大部分积累投资在房屋这种具有特殊价值的不动产上。

对于那些可以被称之为“芸芸众生”的人们来说,房屋就是他们人格权、生存权不可或缺的构成。

所以,土地和房屋问题事关大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长期稳定,各国政府和立法机构无不给予特别的重视。

一,;;美国的司法原则和判例分析在惜墨如金的美国宪法中,其第五条修正案专门规定:“非依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合理补偿,不得征用私有财产供公共使用。

”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要求州政府依据正当法律程序取得私有财产并保证不得拒绝法律对公民的平等保护。

各州宪法对此问题也有类似规定。

美国宪法的文本,二百多年来没有作过一个字的改动,它的基本内容非常稳定。

它所增加的内容都是以修正案的形式补充进去的,权利法案就是整个美国宪法的前十条。

对于修正案的增加,美国国会也非常谨慎。

从1789年以来,尽管曾经有三千多条修正案被提出,但是,;;至今为止,美国国会只通过26条宪法修正案。

其中,直接涉及政府财产征收的就有两条。

可见这一问题的举足轻重。

在美国,征收主要分两种形式。

第一种属于无偿征收,或称政府警察权,英文称为taking,是政府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安全、伦理以及福利而无偿对所有人的财产施以限制乃至剥夺的行为。

这种无偿征用的方式得以适用的场合非常有限,并受到相关法律的严格制约。

第二种是有偿征收,英文称为eminent;;domain或;;condemnation,指政府依法有偿取得财产所有人的财产的行为。

本文讨论的主要是针对第二种征收形式。

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关于有偿征收(eminent;;domain)的规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该修正案规定了征收的三个要件:正当的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公平补偿;;(;;Just;;compensation);公共使用(;;Public;;use)。

美国土地征收法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土地征收法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土地征收法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作者:邹爱华来源:《现代法学》2013年第04期摘要:2005年6月2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凯洛诉新伦敦市案作出最终判决,支持新伦敦市为了发展当地经济而征收并非处于衰败状态的财产,该案判决引发了民众的强烈不满。

迫于压力,大多数州通过了土地征收法的修正案,缩小了征收目的范围、调整了征收审批机关、增加了征收补偿额和完善了征收程序。

由于各州的条件不同,改革的内容并不完全相同。

基于不同的立场,不同的学者对改革作出了不同的评价。

美国许多州的土地征收法改革给我们的启示是:未来完善我国土地征收法时,可以考虑恰当地规定征收目的范围、有效地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按照市场价值给予征收补偿和赋予被征地农民更多的程序性权利。

关键词:土地征收;征收目的;征收审批机关;征收补偿;征收程序中图分类号:DF456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3.04.16中国目前的土地征收法存在一些缺陷,导致征地纠纷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完善土地征收法成为中国目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2012年11月通过的中共十八大报告都明确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

未来中国的土地征收法如何改革,需要加以研究,而借鉴国外的一些制度应当是重要的研究内容之一。

本文将在介绍和简评美国土地征收法新发展的基础上,提出美国土地征收法的新发展对完善中国土地征收法的启示。

一、引发美国土地征收法新发展的凯洛案2005年6月2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凯洛诉新伦敦市案国内已有学者对该案进行介绍和研究,但尚未见到研究该案引发的美国土地征收法发展的成果。

(参见:耿利航.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凯洛诉新伦敦市案”的剖析和启示[J] .法学杂志,2007,(2):135-137;蔡婧萌.凯洛诉新伦敦案[J] .研究生法学,2007,(3):147-160;刘亚凡.凯洛诉新伦敦市土地征收案[J] .中国审判,2007,(7):73-75.)(Kelo v. New London)作出了最终判决,该判决作出后,在美国引起了轩然大波,使土地征收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并引发了美国大多数州的土地征收法改革。

美国土地管理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美国土地管理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54异域撷英美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参考了欧洲诸国的成功经验,又进行了开拓创新,形成了比较先进的土地管理制度模式。

分析美国土地管理制度模式的优势所在,对提升我国的土地管理水平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美国土地管理的优势和特点土地管理机制。

美国的土地管理机制包括土地管理立法机构、咨询机构、仲裁机构和执行机构。

县(或称郡)、市政府拥有对土地管理的直接控制权,不仅管理公有土地,而且还直接管理辖区内各种土地的规划和使用;县、市政府具体负责土地管理法律的实施;各级议会是土地管理的立法机构;规划委员会是土地管理的咨询机构;仲裁委员会是土地管理的仲裁机构,规划和发展局(美国各个县、市土地管理主管部门机构名称有差异,此处以芝加哥为例)是土地管理的执行机构,具有执法权,负责土地利用的设计审定、开工许可、发照、监督和执法,具体实施《区划法》《土地细分规定》等有关土地法律;税务局地产办公室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税的征收;警察局负责土地法律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律体系。

美国土地管理法律主要有《区划法》《土地细分规定》《农地保护政策法》《联邦土地政策和管理法》等。

《区划法》是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其包括功能性区划和条件性区划两种类型。

功能性区划是指把土地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域,各个区域可规定各自允许的土地使用类型,如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共用地等。

条件性区划规定地块的面积、建筑高度、退缩红线距离、建筑密度等。

美国从联邦政府到州、县、市都有配套健全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且下级法律不得与上级法律冲突。

土地管理方式。

美国土地以私有化为主,多元所有制并存。

私有土地占58%,联邦政府土地占 31%,州政府土地占 10%,城市政府土地约占1%。

美国土地管理的重点在于控制。

分区制是美国土地管理最基本最重要的控制手段和管理方式。

分区制不涉及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主要规范土地用途,其核心是既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经济开发和建设,也要保护土地的自然属性,避免过度开发破坏环境。

论美国征收法上的“公平补偿”原则—-兼论中国征收补偿法律制度之完善

论美国征收法上的“公平补偿”原则—-兼论中国征收补偿法律制度之完善

2018年第4期(总第273期)学习与探索Study&ExplorationNo.4,2018Serial.No.273•法治文明与法律发展•论美国征收法上的“公平补偿”原则—-兼论中国征收补偿法律制度之完善高鲁嘉,齐延平(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237)摘要:“公平补偿”原则已成为美国征收法上与征收实践中的基础性原则,其合理性依据在于能确保公 民之间平等对待、迫使政府内化征收成本、补救民主政治过程失灵。

经过长期的发展与完善,美国形成了以 “公平市场价值”标准为主、兼及其他替代性标准的征收补偿判定标准,并获得司法程序性保障。

借鉴、参考 该原则来完善中国的征收补偿法律制度,侧重点应在于修改现行宪法中的征收补偿条款,实行以“公平市场 价值”标准为主的征收补偿标准,剥离附着于征收补偿的社会保障功能,增强法院在征收补偿判定中的程序 性保障作用。

关键词:“公平补偿”原则;中国征收补偿法律制度;“公平市场价值”标准;程序性保障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462X(2018)04-0094-07作为一项国家权力严重干涉私有财产的强制 性措施,征收通常以给予被征收方补偿为前提要 件,征收与补偿构成法律上的一项“唇齿条款”,两者相互联结、相互依存。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已初步建构起以现行《宪法》的征收补偿条款 为基石、以《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的征 收补偿规定为统领、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条例》等专门性法规为骨干的征收补偿法律 制度,征收补偿标准不断提高,征收补偿程序逐渐 完善。

但是,实践中也还存在着诸如补偿标准设 定的任意化、城乡补偿基准的二元化、补偿程序推 进的行政化等弊端。

因此,在征收实践中,因补偿 问题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屡见不鲜,除诉诸诉讼、信 访等公权救济渠道外,公民有时不惜采用“钉子 户”坚守、暴力抗“征”等私力救济手段,甚至引发 社会群体性事件。

独家小学论文 美国的“补偿教育”——对中国教育公平的借鉴意义

独家小学论文 美国的“补偿教育”——对中国教育公平的借鉴意义

美国的“补偿教育”——对中国教育公平的借鉴意义张成摘要:制度化教育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就是产生分化,以及对于有限资源的争夺与控制,不同的群体之间都会产生不同的教育不公平现象。

但是接受机会和条件均等的教育是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终身教育等教育思潮的影响之下,对于现实教育不公平的反思与实践都在不同程度的开展。

本文从补偿教育这一国际社会都在尝试的教育政策入手,简要的分析其对于解决教育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回归教育本质属性所起的作用,希望对中国以后这方面工作的开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教育公平补偿教育政策一、问题的提出补偿教育(compensatory education) 20世纪60年代左右起源于英美等西方发达民主国家,当时民权运动的兴起和废除种族隔离政策的呼声此起彼伏,极大的促进了不同学校之间的融合和教育机会均等理念的落实。

所以,照顾弱势族群或文化欠发展的儿童,成为当时教育和社会福利的重要政策之一。

而补偿教育之所以重视弱势族群或文化欠发展儿童,基本的假设是:部分儿童在幼年生活中存在着文化剥夺现象,在语言等功能的发展上又显著落后于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其他儿童,因而影响到进入后续教育中的学习效果。

因此,为了让这部分儿童有学习成功的能力和机会而不是让他们成为学习的落后者,政府应该极力给予协助以保障和强化其学习条件和机会。

文化是人类的产物,并非是天生形成,所以会有差异因此我们发现:“教育不平等并不是当代文明带来的一个普遍而又不可避免的结果,而是一种人为选择,是人们对谁应该接受教育,怎样接受教育以及以什么代价来接受教育所做的共同选择的结果”。

1因此最初的补偿教育是以“文化剥夺”为理论基础的,认为经济上落后而导致处境不利的弱势群体之所以难以获得学业上比其他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群体的成功,是由其体现出来的在语言阅读、认知思维、社会性或者情感等方面存在的能力不足造成的,造成这种能力不足的根本原因是他们所处的受到限制和歧视的社会和文化背景的限制。

美国土地管理政策对我国土地管理的几点借鉴意义

美国土地管理政策对我国土地管理的几点借鉴意义

美国土地管理政策对我国土地管理的几点借鉴意义
吴迪;赵新
【期刊名称】《黑龙江国土资源》
【年(卷),期】2007(000)003
【摘要】受美国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和美国马里兰大学城市理性增长国家中心的
邀请,由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培训考察团赴美国进行了为期—周的实地考察和学习,笔者有幸参加了这次活动。

在马里兰大学和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聆听了当地资深专家的精彩讲座,实地参观考察了几个土地管理的经典案例,对美国的土地政策的整体框架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并深切体会到了美国在土地政策上的先进性和优势效应。

经过几天的短暂培训和考察,虽然了解的只是“皮毛”,但感受颇深,美国相对完善的土地政策以及管理经验在很多地方十分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总页数】2页(P52-53)
【作者】吴迪;赵新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
【相关文献】
1.WTO与我国农村土地管理政策调整 [J], 周建春
2.美国土地管理政策演变及启示 [J], 龙花楼;李秀彬
3.美国土地管理政策演变及启示 [J], 龙花楼;李秀彬
4.我国土地管理政策:理论命题与机制转变 [J], 谌江
5.我国土地管理政策:理论命题与机制转变 [J], 曲福田;高艳梅;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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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地征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农地征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农地征收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许迎春;文贯中
【期刊名称】《华东经济管理》
【年(卷),期】2011(025)005
【摘要】关国的农地征收制度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积累的法治经验是人类优秀文明共同的成果,对当前中国正在积极推行新一轮的农地征收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文章通过对美国的土地制度、农地征收的宪法准则、农地管制性征收和补偿机制的研究,以发现我国农地征收制度上的不足,并借鉴关国成熟的市场机制和法制框架下的农地征收经验,对中国当前农地征收制度的改革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总页数】4页(P23-26)
【作者】许迎春;文贯中
【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陕西,杨凌,712100;三一学院,经济系,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0610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2
【相关文献】
1.美国农地征收制度框架与宪法准则及启示 [J], 艾丹;
2.美国农地征收制度框架与宪法准则及启示 [J], 艾丹
3.美国TRI制度对中国PRTR制度实施的启示 [J], 赵小进;刘凯;陈红燕;田野;杨一

4.美国休耕制度及其对中国耕地r休耕制度构建的启示 [J], 邹学荣;杨庆媛;陈展图
5.美国教师资格制度的演变对中国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启示 [J], 刘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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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再次, 由于美国征地补偿不仅考虑其现有价值, 还考虑其可预见的未来价值, 也就可能出现一些土地 投机者。为了避免这些现象发生, 许多州都通过立法 来保护农业用地, 避免其不断被侵占而转作他用, 如 采取农地差别税率办法, 根据人口发展对农业用地需 要量的规划, 拟订需要保留的农业用地数量, 然后由 政府或社团集资购买这些土地, 签订契约, 转售给从 事耕作的农民。这些土地在一定年限内, 土地拥有者 不得出售改作他用。
第 25 卷 第 6 期 2006 年 12 月
农业科技管理 M anagem ent of A 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文 章 编 号 : 1001-8611( 2006) 06-0049-03
vol.25, N o.6 D ec, 2006
美国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 美国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概述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家有权依据法律规 定 的 程 序 和 批 准 权 限 , 在 给 予 土 地 所 有 者(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或 个 人) 补 偿 后 , 将 其 所 有 土 地 变 为 国 有 , 这 种 行政行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征用。在美国这 一土地私有化程度很高的国度中, 土地征用主要分两 种 形 式 。 第 一 种 称 为 Police pow er, 通 常 直 译 为“ 警 察 权 ”, 是 政 府 为 了 保 护 公 众 健 康 、安 全 、伦 理 以 及 福 利 而无偿对所有人的财产施以限制乃至剥夺的行为。
土地征用时, 如果产权方与政府机关之间在补偿 费上经双方谈判和陪审团裁定后仍不能达成一致, 政 府 及 有 关 机 构 可 以 实 施 强 制 征 用(Preem ption)。强 制 征

美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 0 8年第 1 2期 (第 1 0卷第 1 2期 )
辽 宁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Ju a fLa nn miit to r g o r lo io igAd nsr in Co e e n a t
N . 2, 0 8 o 1 20
( o.0 N .2 V 11. o 1 )
美 国 土 地 征 用 补 偿 制 度 及 其 对 我 国 的 启 示
甄 华 英
( 燕山大学 , 河北 秦皇岛 0 60 ) 6 0 4
[ 摘 要] 随着工业化 、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 近年 来我 国征地规模不断扩 大, 由于制度不 完善和征 迁补偿安 置措施 不合理 , 导致因征 迁补偿安置工作而 引起 的冲 突, 渐成 了农 民与政府之 间的显性矛盾 , 占所有上访案 件 以及群 体性案件的六成左 逐 并 右, 成为影响工业化和城 市化进程 、 引发社会不稳定 、 制约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 因素。研 究美 国的土地征用补偿 制度 , 学习和 借鉴其先进 经验对我 国现阶段土地征 用补偿制度的 完善具有一定的借 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 . [ 关键词] 土地征 用补偿制度 ; 公共利益 ; 程序 ; 补偿 [ 中图分类号]F 1 [ 31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 编号]10 .- 5 (0 8 1—0 1—0 0 8- 0 3 2 0 )2 03 2 -4 - -
制度存在 的问题 , 通过借 鉴美 国 的实践经 验 , 并 对我 国土地
征用补偿制度 的完善提出了一些 建议。 美 国 的土 地 征 用 补 偿 制 度 美 国农用地资源十分丰富 , 【耕 地面积约 占国土总面 其f I
一、ຫໍສະໝຸດ 积的 2% , 187 h 是我 国的 2倍 , 均耕地 面积接 0 为 81万 m , 人 近 0 7 h 是我 国的 1 。虽然 每年 各项 建设 要 占去大量 .2 m , 0倍 耕地 , 但由于美 国非农 用地 面积 的增加 对 农 用地 的影 响较 小, 耕地资源仍 处于 富余 状态 。即使 如此 , 国仍 采取 一些 美 办法来限制农业用地 向城市 用地转 化 , 十分 珍惜 土地资 源。 政府 全力保护土地及其 所有 者的利益。 在美 国土地征用被称 为“ 高土地 权的行使 ” 意指 “ 最 , 最

美国土地利用规划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_李茂

美国土地利用规划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_李茂
美国各州之间土地资源管理模式以及与联邦政府
联邦政府行政管理机构
政府独立机构
内政部
农业部
城市规划委员会
国防部
田纳西流域管理局
土地印 地质第 管调安 理查人 局局管
理 局











全印

国第所ຫໍສະໝຸດ 土安有地人

利居

用住
调地























图 1 美国联邦政府土地资源管理体系
可以依法通过买卖、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权属纠 纷由法院解决,政府不担任调解仲裁角色。为了社会公 益事业兴建铁路、公路以及其他设施时,联邦政府如果 确实需要占用州县市属公有土地或私人土地,可以依 法通过交换、购买或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通讯、输电、 输油等管线如要通过公有土地的地上或地下,都必须 向内政部土地管理局通行权处提请批准并支付租金。
美国土地利用规划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李茂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北京,100812)
摘 要:美国土地资源管理特点表现为多元化的土地所有制,内政部土地管理局是最主要的土地管 理机构,土地资源管理在联邦层次上,是一种既集中又分散的管理模式,主要涉及内政部和农业部,各州 以集中管理为主,20 多个州设立了资源环境部门。
流 域 内 土 地 利 用
2009 年第 3 期
39
土地研究
国土资源情报
之间土地资源管理模式有所不同。与中央集权制国家 不同的是,州政府与联邦政府不是隶属关系,各州具有 独立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可根据具体情况负责管理 州政府所有的土地资源,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美国依 据法律管理国土资源,近年来随着联邦政府权力的增 大,联邦政府对各州资源管理的影响在增强,另外国会 可以通过立法、政策、财政拨款等手段影响州政府土地 资源管理。各州以集中管理为主,20 多个州设立了资 源环境部门。

美国土地征收制度对我国的借鉴和思考

美国土地征收制度对我国的借鉴和思考
・ 4 8・
商品 与质 量
经 济与法
美 国土地 征收制度对我 国的借鉴和思考
万终盛
( 重庆 渝 富资产 经 营管理 集 团有 限公 司 ,重庆 【 摘 4 0 4 1 O 0)
要 】美国大 多数 州通过 了土地征 收法 的修 正案 ,缩小 了征 收 目的范 围、调 整 了征 收审批机 关 、增加 了征 收补 偿额 和完善 了征收
在 凯 洛 案判 决 之前 ,虽 然美 国 《 联 邦宪 法 》第五 修正 案 和 各 为 了大力促 进经 济发展 ,不能将 征收 目的范围划得过窄 ,最好采用正
卅I 的宪法都 明确规定 ,只有为 了公用 目的 ,才能征收私有 财产。但 是 , 反结合 的方 式规定 征收 目的范 围。先从正面规定 ,只有为 了公共利益
目的范围。虽然 2 0 0 4 年修订后 的 《 宪法 》 和 《 土地管 理法 》以及 2 0 0 7 但都没有对公共利益 的范 围进行规定。鉴于我 国目前还处于发展 阶段 ,
式 上都存在许 多差异 ,导致各州 的修正案 在 内容方 面并不完全 一致 。 年颁 布实施 的 《 物权法 》明确 规定 了征收 目的是 “ 公共பைடு நூலகம்益 的需要 ” , ( 一 )小 了征 收 目的 的 范 围
大报告 都 明确提 出 ,要改 革征 地制度 。未来 中国的土地 征收 法如何 改革 ,需要加 以研 究 ,而借鉴 国外 的一些制 度应 当是重 要 的研 究 内 出美 国土地 征收法 的新 发展对完 善 中国土地 征收法 的启示 。

二 、 美 国 土 地 征 收 法 的 新 发 展 对 我 国 的 启 示

美 国 土 地 征 收 法 新 发 展 的 主 要 方 面

中美两国土地征收补偿比较与借鉴

中美两国土地征收补偿比较与借鉴

中美两国土地征收补偿比较与借鉴中美两国征地补偿都以保障人民合法财产为理论基础。

在美国,尽管征地实践中存在不予补偿的非经济损失,但因补偿对象、标准、方式、支付期限等比较明确合理,所以基本上没有补偿纠纷。

我国现行立法没有明确被征地农民是直接受补偿的被征收人,补偿标准、补偿费支付期限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也含糊不清,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实践中被征地农民利益受损现象严重,征补双方矛盾、冲突多发。

我国应借鉴美国的征地补偿经验,明确被征地农民为被征收人,对被征地农民蒙受的损失给予合理、甚至大于被征地价值的财产性补偿,采用总体收入和重置资本法来计算土地价值,补偿费由征补双方协商确定后及时到位,增加土地互换等补偿方式,征补纠纷由法院裁决。

标签:总体收入法;重置资本法;年产值倍数计算法;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法土地是国家存在、发展的必备要素,是人类生产生活的最基础物质保证。

一国经济发展、企业成立或扩大、人们兴家繁衍等,都需要土地,这就使不同时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土地兼并、流转等。

土地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是导致土地所有权向国家流转的方式之一。

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国家征收行为予以允许,但附有严格条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必须予以公正补偿。

各国经济制度不同,对土地征收条件的具体执行也千差万别。

中国与美国都确认并实施国家强制征收土地并给予补偿,但补偿的社会效应有很大不同。

本文就中美两国征地补偿的差别进行比较,分析我国征地补偿的弊端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一、美国征地补偿的基本状况评析1.国家征收补偿的理论基础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的著名条款——第545条,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立法典范意义。

其中“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其所有权”的规定,在资本主义国家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该条款后来作了修改,增加了“但因公用或者事先得到公正补偿的”所有权人,可以被国家强制其出让所有权的规定。

美国的土地征用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的土地征用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法律经纬美国的土地征用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欧世建蒋凤诚(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武汉湖北430000)摘要土地征用制度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行使问题。

美国的土地征用被称为“最高土地权的行使”,其土地征用具有严格的要件,即正当的法律程序、合理的补偿、公共使用。

然而在我国,土地征用制度仍然存在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不统一、征地行为不规范、农民的合法权利没能得到保证以及由此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

因此,研究美国的土地征用制度,学习和借鉴其先进管理经验,对于解决上述这些问题,推进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美国征地制度补偿问题改革思路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0-103-02土地征用制度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地关系日益紧张导致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而产生的。

它是国家通过强制性的措施来满足“公共利益”需求的一种制度。

目前,世界各国都建立起了相应的土地征用制度,作为土地征用制度比较完善的美国其联邦宪法就明确规定,没有依据正当的法律程序和合理的补偿,任何私有土地都不得公共使用。

这种征地制度就土地使用权行使的三原则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基于此,本文通过在对美国的土地征用制度进行科学分析,结合我国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问题,就今后一个时期如何改革我国土地征用制度提出思路。

一、美国的土地征用制度在美国,土地征用被称为“最高土地权的行使”,很多法律对土地征用都有明确的规定,如《美国宪法》、《美国联邦土地政策管理法》等。

联邦宪法规定:“没有依据正当的法律程序和合理的补偿,任何私有土地都不得公共使用。

”可见,美国对于土地征用是有比较严格的要件规定,包括正当的法律程序、有合理的补偿和必须满足公共使用。

(一)有正当的法律程序由于美国是一个以土地私有为核心的国家,因此其土地征用实际上是一种买地行为。

美国的联邦政府、各州、各县政府都可以进行土地征用,其中各州政府只要不把土地征用权转让给联邦政府就可以拥有征地的权利,当然各州根据需要可以指定不同的征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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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补偿 的公正 补偿原则
1 美 国土地 征收公正补偿原则 的含义 。美 国联邦宪法第五 . 修正案规定 : “ 非依 正当法律程序 ,不得 剥夺任何人 的生命 、 自由或财 产 ; 没有合理补偿 ,不得征收私有财产供公共使用。” 该修正 案确立了土地征收 的公正补偿原则 。所谓 的公 正补偿原 则是指 国家根 据公平市场价值对 于被 征收对象给与补偿 。而所 谓公平市 场价值 ,是指买卖双方 在无强迫情况下 ,经验丰富 , 信 息灵 通的 买方愿 付 给卖方 之财 产 的价格 。美 国法 院判 决 , 个人有权 获得相对于被征 收财产而言 “ 完全和严格 等同” 的补 偿 ,使之在金钱上处于和财产没有被征收时 同样 的地位 。 2 对 美国土地征 收公平补偿原则 的评价 。美 国土地 征收 的 . 公平 补偿 原则并不是完美 无缺的。相反 ,在实 际应用 中,有着 许多值 得探讨的 问题 。首先 ,公正补偿不等 于完 全补偿。其 中 争议最 多的是搬迁者 的主观 利益。如对征收 土地 的感 情依 附, 使用 上的便利性 ,搬迁 的成 本等。 以公平市场价 格为标准必然 将这 部分利益排 除在 外。其次 ,很多财产是 没有 市场的 ,不能 以公 平市场价格衡量 。使用 上述 的替代价格是否 科学 ,其究竟 能在 多大程度上反 映被 征收对象的价值 尚未可知 ,并且替代方 法 的操作往往 较为复杂 ,十分不便 。 尽管 如此 ,公平 补偿原则还是有 着极其坚实 的生存土壤 。 方面 ,尽 管公 平补 偿也许 并不 充分 ,但 是 不充分 的补 偿却 能够有 效避 免道 德风 险 。完全 补偿 可能 会导致 土地 所有 者对 土地 的过度投 资,以期 未来能获得 的补偿大 于投资对他 的实 际 价值 。同时 ,完全 不补偿将会使征地行为成 本低廉 ,导致政府 滥用 征收权限 ,不利于 财产权利的保护 。从 我国 目前的情况来 看 ,补偿不足是 当前 土地 征收 问题 的主要方 面。从实现约束政 府滥 用征收权 并且有 效避 免道德风 险的 目的来看 ,公平补偿 原 则不 失为合理有效 的方法 ,兼顾 了公平与效率 ,值 得我们学 习

政问题将愈演愈 烈。此外 ,投资者 由于 恐惧政府 随时掠 夺他们 的生产成果 ,生产和投资的积极性将受到伤害。
三 、我 国借 鉴 美 国 土地 征 收公 平 补偿 原 则 加 强 制度 建
设的建 议
1加 强土地征收相关立 法 ,确立 公平补偿原则 。首先 ,土 . 地 问题 关系国计 民生 ,涉及 到公民的基本权 利 ,对于该 问题应 该提升 到宪法的高度 ,在 宪法 中规定公正补偿 原则。其次 ,针 对我 国 目前对于土地征 收问题 规定较为零散 ,造成实践 中做法 不统一 、不科学 、不合理 的现象 ,笔者认为全 国人大应该逐步 酝酿制 定一 部 土地征收法 》 ,在其 中明确 土地 征收补偿 的公 平市场 价格 标准 ,并对征 收主体的权 限,征 收补偿的范 围、方 式 、程序、被 征收人受到损害的救济做出详细规定 。 2 加 强立法机关在 土地征收补偿 中的作用 。在西方 国家 , . 征 收决 定和补偿方案往往 是议会决定 的。而在我国 ,立法机 关 在 具体 的征 收项 目上 几乎 是无 所作 为 的 ,导 致行政 机 关过 于 自主 。笔者认为 ,可 以由地 方人大和常 委会行使土地征 收和补 偿方 案的批准权 ,进行 事前把关 。一方 面 ,由外部力量进行 约 束 ,可 以有 效避 免行 政机 关既 当运 动员 又 当裁判 员 ,另一 方 面 ,土地征收 问题属 于本行政 区域 内的重大政治经济 问题 ,由 地方人大和常 委会批准土地 征收补偿 问题符合其法定权限。 3 健 全土地征 收补偿的司法救 济 。目前在 我国 ,土地征 收 . 案 件被 定义 为行 政诉 讼 ,而行 政诉 讼 以具体 行政 行为 受案 范 围 ,排除了对土地 征收决定和补偿方 案等的诉讼 。对此 ,有 学 者 指出 ,不能单纯地将各 种土地征 收补偿 纠纷在性质上 不加 区 分 的全部归入行政诉 讼或 民事诉讼 ,而应该考虑补偿争议 的具 体性 质加 以区别 。对 于 由于补偿方 式、金额 、范 围的争议 和补 偿 费的归属争议应纳人 民事诉讼 的主 管范围。而对于 农民的听 证权 等等程序权利被 侵犯时引发 的争议 则应交 由行政诉讼 来解 决 。笔者认 同这种观 点 ,这样很多 土地 征收补偿案件就 能获得 司法救济 。 4 建立被征 收人与行政机 关的协商制度 。我国 的 土地 管 . 理法 4 条规定 征地 补偿方案确定 后 ,相关地方政府 只需进行 8 公告并听取被征地集 体组织和农 民的意见 即可 ,并 未规 定不听 取 意见 ,或意见 未被采纳有什么相 应的救济或程序 约束机制 , 使得该 条文在实 践中并无多大 的现 实意义 。而在美 国 ,强制性 征 收是从 向法 院提起 征收诉讼开始 的 ,在此之前是 由政 府对不 动 产评估提 出书面报价 ,与被 征收人进行谈判购 买。只要被征 收人有异议 ,法 院就 要介入 ,使得 协商程序有 了保 障和存在 的 意 义。笔者认为 ,我国也应该将所谓 的听取意见 的规 定改成更 具 平等性质 的协商程 序 ,协商不成 的 ,由司法机 关介入 ,由其 判 定征收行为 的是非 曲直 ,做 出对 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的判决 , 不服的一方还 可上诉 。 5 建立土地价值 评估制度 。在我国 ,由于不存在 自由市场 . 交 易的情形 ,在 引入 公平补偿原则 时,如何 确定公 平市 场价值
利 用产 生 了个人 利 益 与 社会 利 益 的 冲 突 。在 世 界各 国 ,协 调 二 者 关 系的 土地 征 收制度 随 之产 生 。然 而 土地 征 收 制度 在 理 论和 实践 中都 面 临着 诸 多 问题 ,其 中以土 地 征 收 补偿 问题 最 为 突 出 。本 文 试 图 简要 介 绍 美 国土 地 征 收 的 公正 补 偿 原 则和 该 原 则 对我 国的 借 鉴 意 义。 关键词 : 土地征 收;土地征 收补偿 ;公正补偿 ;公正 市场 ;价值标 准
公共管理 I u L d n tai bi A misrt n P c i o
浅析美国土地征收补偿 的公平补偿原则对我 国的借鉴意义
谷 冬 梅 中国 政 法大 学 比较 法 学研 究 院 1 0 8 08 0
摘要 : 土地是一种珍 稀资源 ,在国家和社会 的经济建 设中发挥 着至 关重要的作 用。随着人 类社会 的发展 ,对于土地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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