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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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规定

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规定

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规定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下面是主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规定:1.取样人员资质要求: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

取样人员应接受培训,了解取样方法、取样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及取样现场的注意事项。

2.取样方法:取样方法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不同类型的建筑材料取样方法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取样方法。

取样过程中要避免杂质和污染物的混入,保持取样容器的清洁。

3.取样位置:取样位置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位置,能够充分反映建筑材料的质量情况。

一般情况下,建筑材料的取样位置应遵循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例如,混凝土材料的取样位置应远离结构缺陷、裂缝和渗漏等问题区域。

4.可见证取样:对于一些特定的建筑材料,如预应力钢筋、钢材等,应进行可见证取样。

可见证取样是指取样过程中有第三方机构或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和确认。

可见证取样可以提高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5.取样记录:在进行取样过程中,应完整准确地记录取样样品的相关信息。

包括取样时间、地点、取样人员、取样方法、取样数量等。

对于可见证取样,还应记录见证人员和见证结果。

这些记录对于后续送检和质量追溯具有重要意义。

6.送检要求:取样后,建筑材料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过合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

建筑材料的送检样品应符合一定的规格和数量要求。

送检样品应完整、干燥,并正确标识相关信息,以保证送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送检结果评定:实验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筑材料的检测和分析,并出具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包括样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检测结果及评定等内容。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应及时进行评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在建筑工程中,保证建筑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

通过规范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流程,可以提高建筑材料质量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性,减少质量安全风险,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以下是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的指南,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

1.水泥取样批量:同一水泥生产厂、同期出厂、同一出厂编号及同强度的水泥。

送检规定送检数量:散装水泥≤500t/批;袋装水泥≤200t/批。

必须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2.钢筋、钢绞线、钢丝取样规定:同一生产厂、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级别、同一交货状态及同一进场时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

送检规定送检数量:热轧带肋、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及余热钢筋≤60t/批;冷轧带肋钢筋≤50t/批。

必须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3.预应力钢筋取样规定:同一生产厂、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级别、同一交货状态及同一进场时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

出厂抽检报告必须符合产品合格证要求及检验报告填写要求。

4.砌体材料取样批量: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砌体。

送检规定送检数量: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每一万块为一批,不足一万块时亦为一批;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为批,不足1万块时亦为一批;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批,不足1万块时亦为一批;蒸压灰砂砖、蒸压灰砂空心砖、粉煤灰砖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月)必须复检。

5.建筑材料环境污染检验报告必须送检填充用的水泥砂、碎石、卵石、轻板墙体浆、细石混凝土。

对于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²的,必须送检配合比设计报告和有设计规定的隔声、防火、防水及密封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以上是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的指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3、建筑材料环境污染检验报告在进场之前,需要对建筑材料进行物理性能检验和放射性指标检验。

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和环境污染检验报告也需要进行。

7、建筑玻璃1、产品合格证2、出厂抽检报告建筑玻璃需要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抽检报告。

同一产地、规格和进场时间的玻璃需要按规定的批量进行检验,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建筑材料是指用于建造、修建、装修和装饰等与建筑物或者建筑基础设施有关的材料,如水泥、钢筋、瓷砖、玻璃、木材、墙体材料等。

这些材料在建筑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保证了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尤为重要。

而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是监管人员对于建筑材料质量进行监测的重要手段。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

一、取样地点建筑材料的取样地点要根据不同的材料进行区分。

通常来说,水泥、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在生产现场进行取样,而其他材料则根据使用地点进行取样。

例如,瓷砖和墙纸等装饰材料则在厂家或店铺内取样,沙和石料等则在采石场或者储备库中取样。

二、取样数量建筑材料的取样数量应当充分考虑到材料的质量、含水率和结构等因素,并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大多数建筑材料的取样数量应当不少于5kg,而对于比较大块的材料,取样数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取样时间建筑材料取样时间要根据材料的使用情况来确定。

例如,对于水泥、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随时抽样进行检查。

而对于瓷砖、木材等装饰材料,在销售前进行取样是比较常见的做法。

而对于使用材料时,还需要进行现场取样检查。

四、取样方法建筑材料的取样方法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例如,对于粉末状材料,可以采用手动取样,将材料按照所需数量重新分装,具体方法是将材料箱翻验一遍,然后用木板隔板进行分装。

而对于较大的材料,如石墨轴承、砖头、建筑钢筋等,可以采用钳子或者切割工具进行取样。

五、取样温度建筑材料的取样温度应当充分考虑到材料的使用情况和特性。

温度太高或者太低都会对取样结果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在适当的温度下进行取样。

通常来说,在室温下进行取样是比较理想的。

六、送检标准建筑材料的取样送检标准处于不断演变和发展之中。

但总的来说,送检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同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不同的建筑材料制定相应的标准,如火灾标准、防水标准、耐腐蚀标准等。

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

建筑材料送检统一规定一、背景和目的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提高建筑材料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筋、钢材、玻璃等建筑材料。

三、送检要求1.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并标明产品质量检测的标准和方法。

2.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建筑材料进行内部质量检测,并建立相应的检测记录。

3.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按要求对产品批次进行抽样送检,并向质检部门提交产品送检申请。

4.建筑材料送检应由专业化、独立性的检测机构进行,并确保检测机构有权经过检验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明。

5.建筑材料送检前应进行合理包装和标识,以确保样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损。

四、送检程序1.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准备好样品,并填写送检申请表。

2.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将样品送交质检部门,并随附送检申请表和产品技术标准。

3.质检部门收到样品后,进行检验前的样品信息记录和标识,并安排实验室进行检测工作。

4.实验室进行检测后,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并签发检验合格证明。

5.质检部门将检验结果及合格证明发送给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五、检测要求1.建筑材料的检测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建筑材料的检测应包括外观质量、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等方面的检测。

3.建筑材料的检测结果应与产品技术标准进行比较,评估其是否合格。

4.建筑材料的检测应报告结果真实可信,不得作假,不得篡改数据。

六、结果处理1.如果建筑材料经检测合格,质检部门将签发检验合格证明,并将结果告知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2.如果建筑材料经检测不合格,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及时对产品进行处理,例如退货、更换等,并整改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下次生产的建筑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七、监管和处罚1.质检部门对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稳定。

建筑工程各类材料送检取样规范

建筑工程各类材料送检取样规范

建筑工程各类材料送检取样规范建筑工程各类材料送检取样规范一、试验基本规定1、建筑材料试验应填写委托试验单,根据试验项目应填写“建筑材料试验方法”,并根据试验项目要求,填写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样编号、试验项目、试验方法。

2、按照规定要求取样,取样数量应按规范并符合标准规程要求。

3、建筑材料质量应按规定要求取样试验,并对其产品的产地、规格、品种、标志、批量序号等进行检查验收,进口产品应有商检证明文件。

4、各项试验应有试验报告,报告应按“建筑材料试验报告表”格式填写,并经试验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各项试验如出现不合格项时,由试验室(员)立即通知工程技术部及时处理,对不合格项要单独记录,注明处理办法。

6、在各项试验中,各项制度标淮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并对产品的各项技术性能做出判断,以确定产品是检验评定,不能做为技术性能鉴定,更不能作为产品性能的仲裁依据。

7、如果各项试验有争议时,应请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核定,各项试验必须在法定检测单位认可的资质范围内进行。

二、见证取样规定1、见证取样的范围: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用于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设计或规范中规定采用见证取样与送检的其它材料。

2、见证取样的送检程序①见证取样由建设单位为委托人并承担费用,受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试验室进行检测。

②取样送检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进行取样送检,试件须制作成或取得原状样品,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取样数量不得少于规范规定。

③取样数量:每一有标高的项目为准而取混凝土强度及防水试件各3组;砖每500m3 为一标高为一组;每天砌筑高度在5皮砖或5m 以内砂浆试件一组;每500kg 为一规格为一组;每工作班或每100T 钢筋原材料为一规格为一组;每一规格的钢筋连接接头为一组;每一层楼板为规格为二组;每一配合比水泥砂浆及混凝土各一组;每500m2 防水面积为一组;每一型号开关插座为一组;每200 条电线为一组;每10kg 穿线管为一组。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一、砂:1、执行标准:JGJ52-2006、GB/T14684-2001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以200m3或300t 为一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

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

每次从8个不同部位,取样40kg。

二、卵石(碎石):1、执行标准:JGJ53-2006、GB/T14685-2001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

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

每次从16个不同部位,取样60kg。

三、混凝土试块:1、执行标准:GB/T50107-2001、GB/T50081-20022、检验批次:(1)砼试样应在硅浇筑地点随机取样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不足100盘和100m3时取样不少于一次。

c、当一次连续浇筑的同配合比砼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2)对于现浇砼:a、每一班浇楼层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b、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每组为3块四、砂浆试块:1、执行标准:JGJ/T70-20092、检验批次:每一楼层或每250立方米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取样不少于一次;每台搅拌机搅拌的砂浆取样不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取样不少于一次;当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有变更时,还应另作试块。

每次取样标养试块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养护试块由施工情况确定六.烧结普通砖:1、执行标准:GB5101-20032、检验批次:每3.5万-15万块同一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烧结普通砖为一验收批,不足3.5万块亦按一批计。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概述建筑材料的取样送检是为了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应标准,以保证建筑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本文档旨在介绍建筑材料取样送检的标准和程序。

1. 取样标准建筑材料的取样应符合以下标准:1.被取样的材料应为合格的生产或现场使用材料;2.取样时不得对材料进行损伤或污染,应尽量保持其原貌;3.取样点应代表材料的整体性能,并且数量应足够满足检测的要求;4.取样点的选择应遵循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5.在取样过程中,应记录取样的位置、数量、时间等信息。

2. 取样程序建筑材料的取样程序如下:1.确定取样点:–根据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确定取样点;–确定取样点的数量,以满足检测的要求。

2.准备取样工具和容器:–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准备清洁的容器,以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清洁取样点:–将取样点周围的杂质清除干净,确保取样的纯净性;–如果必要,进行表面处理,以得到代表性的取样。

4.取样操作:–使用合适的取样工具进行取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取样时应遵循标准的要求,以确保取样的代表性。

5.封装和标识:–将取样材料放入准备好的容器中,并封装好,以防止样品的污染和损坏;–在容器上标识取样点的信息,包括位置、数量、时间等。

6.送检:–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填写送检单并提供相关信息;–将封装好的样品送交给指定的检测机构,并妥善保管送检单和样品的相关材料。

3. 取样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材料取样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取样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2.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取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3.避免样品受到污染或损坏,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4.取样点的选择应尽量覆盖整个材料的性能范围;5.在送检前,应仔细检查样品和送检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6.定期对取样过程进行审查和评估,以提高取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 结论建筑材料的取样送检是确保材料质量和性能的重要环节。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制度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制度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定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的送检工作,以确保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规定的检验与试验程序。

3. 材料送检应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由采购方负责组织送检。

4.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材料检验部门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材料检验。

二、材料送检范围1. 主要材料:如水泥、钢筋、砖瓦、砂石等。

2. 辅助材料:如电线、管材、涂料、防水材料等。

3. 新型材料:未经广泛使用验证的材料,或是新开发、新引进的材料。

4. 其他需要送检的材料:根据设计要求或相关法规要求需送检的其他材料。

三、送检程序1. 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外观检查,确认无明显缺陷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 根据材料的种类和特性,制定相应的检验计划,并准备必要的样品。

3. 将样品送至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取得检验报告。

4. 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用于工程施工;不合格的材料必须立即退场,并做好记录。

5. 对于关键性材料,应增加抽检频率,确保材料质量的稳定性。

四、责任划分1. 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的材料送检体系,并对送检结果负责。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材料的送检过程,确保送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采购单位负责提供合格证明和相关技术资料,配合完成送检工作。

4.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材料的规格和性能要求,为送检提供依据。

五、记录与报告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材料送检记录档案,包括送检申请、检验报告、使用记录等。

2. 检验报告应真实反映材料的性能,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解读和存档。

3. 如发现材料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材料,应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 对于伪造检验报告、逃避送检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一、水泥水泥是建筑工程中最常用的胶凝材料之一,其质量对混凝土和砂浆的性能有着重要影响。

取样时,应以同一水泥厂、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

袋装水泥每不超过 200t 为一检验批,散装水泥每不超过 500t 为一检验批。

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 12kg。

送检的水泥需要进行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等项目的检测。

如果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在使用前应进行复验。

二、钢筋钢筋是建筑结构中的重要受力材料,其质量直接影响建筑物的承载能力。

取样时,应按批进行,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重量不大于 60t。

对于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应在每批中任选两根钢筋,各截取两段,一段做拉伸试验,一段做弯曲试验。

拉伸试件长度一般为500mm,弯曲试件长度一般为 300mm。

对于冷轧带肋钢筋,每批随机抽取 5%(不少于 5 盘)的盘数进行表面质量、尺寸偏差的检查。

在每盘中随机切取一根进行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拉伸试件长度一般为 400mm,弯曲试件长度一般为 200mm。

三、砂、石砂、石是混凝土的主要骨料,其质量对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有重要影响。

砂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 400m³或 600t 为一检验批。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 8 份,组成一组样品,总量不少于 30kg。

石子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 400m³或 600t 为一检验批。

在料堆上取样时,应从顶部、中部、底部各选 5 个不同部位,均匀分布取样,然后将各部位抽取的大致相等的 15 份,组成一组样品,总量不少于 80kg。

送检的砂、石需要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等项目的检测。

四、混凝土混凝土是建筑工程中用量最大的建筑材料之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制度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制度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工作。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

三、建筑工程取样送检的目的和意义建筑工程取样送检是通过取样检验建筑工程材料和结构的性能和质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通过取样送检,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建筑工程取样送检的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取样检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科学合理原则。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取样的方式、取样的位置和数量,并确保取样检验方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严格保密原则。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工作中的检验结果和相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单位或个人。

4.及时准确原则。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公正公平原则。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工作应当公正、公平,不得歧视或泄露商业机密。

五、建筑工程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1.确定取样的需要和范围。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共同确定建筑工程取样送检的需要和范围,包括取样的材料、结构和部位等。

2.确定取样的方式、位置和数量。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确定取样的方式、位置和数量,确保取样的科学合理性和有效性。

3.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应当由相关单位委托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记录和报告检验结果。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的检验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确保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处理检验结果。

建筑工程取样送检的检验结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处理,及时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建筑业建材取样送检规定

建筑业建材取样送检规定

建筑业建材取样送检规定1.为确保建材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特规定本规定。

2.取样是指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

3.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取样现场传送移交给有资格承检的单位(试验室)的全过程。

4.在与取样送检有关的第三方委派的见证人见证下,对已进入施工现场的建材进行取样及送检。

5.为了体现取样送检的公正性及保证见证人对送检试样的真实性负责,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送检:1)见证人负责取样、送检。

施工方予以配合;2)见证人单独取样、送检。

选用上述二种方式之一送检的,为有见证送检。

6.取样送检见证人不得为未进入本工程现场的建材的取样进行见证。

7.承检单位接受委托任务时须由送检方填写委托单,其上要设置见证人签名栏及有无见证判定栏,承检单位接受试样时应该对见证人的“见证工作卡”,做出是否有见证送检的判定,并对判定结果负责。

委托单必须与委托检验的其他原始资料一并由承检单位存档。

8.属于有见证取样送检者,承检单位在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单上盖《有见证送检》印章。

9.取得技术资质的建筑企业试验室对本企业所承建工程的建材进行检验,称为单位自检。

10.实行单位自检的建筑企业,执行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称为有见证自检,见证人、对建材取样的代表性和检验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

11.属于有见证自检者,检验单位在出具的试验(检验)报告上盖《有见证自检》印章。

1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过程,由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取样并监督机构进行的检验,称为监督抽检。

13.属监督抽检的,质监机构在出具的报告上盖《监督抽检》印章。

14.除有见证送检、有见证自检及监督抽检以外的取样送检,均称为普通取样送检。

15.普通取样送检的取样及送检过程均由送检方自行负责,检验过程的就科学性,可靠性由承检单位负责。

16.普通取样送检的,承检单位在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盖《普通送检》印章。

17.凡施工企业为建立本企业质量保证资料(以下简称质保资料),对已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建材实施的抽样检验,适用有见证取样送检或单位自检。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3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3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应遵循公正、严格、科学的原则,确保取样过程中的真实、准确和可追溯的数据。

第四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各参与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相关方应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见证取样第六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派遣相关人员进行。

相关人员应持有有效的见证取样证书。

第七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并记录取样人员、取样时间、取样位置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设立合适的取样点,确保能够代表整个工程的质量状况。

第十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使用合适的取样容器,并对容器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确保取样的卫生与无污染。

第三章送检第十一条完成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后,相关人员应将取样送至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取样送检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样品的包装、标识,确保样品不被污染或损坏。

第十三条取样送检的样品应伴有详细的样品送检单,包括样品信息、送检单位和送检人员的签字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取样送检的样品应优先使用无损伤性检测方法,减少对建设工程的破坏。

第十五条发现建设工程取样送检的样品出现问题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相关方或停止工程施工,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与可靠性。

第四章检测结果第十六条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样品检测,并及时向送检单位提供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检测结果应真实、准确,不得对结果进行人为篡改或掩盖。

第十八条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送检单位,并根据需要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1. 引言材料进场质量检验是确保施工项目材料符合规定标准,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材料进场质量检验的流程,确保检验过程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项目中材料进场质量检验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3. 术语定义•材料进场质量检验:指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过程。

•见证:指监督材料进场质量检验过程的活动。

•取样:指从进场材料中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和检测的行为。

•送检:指将所取得样品送往相关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的行为。

4. 质量检验见证工作的职责质量检验见证工作是确保质量检验过程公正、透明、符合规定标准的重要环节,其主要职责包括:1.监督材料进场质量检验过程,确保检验操作符合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流程。

2.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性,防止取样过程中的人为干扰。

3.采集必要的见证材料,如采样记录、实验室检测结果和检验报告等。

4.协调相关部门和实验室,确保取样送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 取样工作的要求取样是材料进场质量检验的重要环节,合理的取样能够准确反映材料质量的情况。

取样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1.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工程要求确定取样点位和取样数量。

2.确保取样器具的清洁和准确。

3.严格按照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避免人为污染或变质。

4.做好取样记录,包括取样点位、取样日期和取样人员等信息。

6. 送检工作的要求送检是将取得的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的重要步骤。

为确保送检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应满足以下要求:1.根据实验室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和运输方式。

2.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标识清晰,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混淆。

3.做好送检记录,包括送检日期、送检样品的标识和送检人员等信息。

7. 质量检验见证取样过程的管理为确保质量检验见证取样过程的管理规范和有效,应采取以下措施:1.确定质量检验见证取样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建筑材料是指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材料,如混凝土、砖石、钢材等。

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对其进行取样送检。

下面是建筑材料取样送检的一般规范。

一、取样方式:建筑材料的取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 随机取样:在材料堆场或材料批次中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材料进行取样。

2. 分层取样:按照材料的分层情况,选取每层的若干个样品。

3. 分区取样:按照材料的区域划分,选取每个区域的若干个样品。

二、取样工具:取样工具应选用干净、无污染的器具,如不锈钢勺、铁夹子、塑料袋等。

三、取样位置和数量:1. 取样位置:取样位置应选取材料的代表性位置,避免取样点处于异常情况。

2. 取样数量:取样数量应根据需要进行合理估计,确保能够代表整个材料批次的质量。

四、取样方法:1. 材料表层取样:对于表层的材料,如砖石、木材等,可以直接取样。

2. 材料内部取样:对于混凝土、石材等内部材料,需要使用切割设备进行切割取样。

3. 材料粉状取样:对于粉状材料,如水泥、石膏等,可以将材料样品均匀混合后取样。

五、取样包装和标识:1. 取样包装:取样后应将样品放入干净、密封性好的包装袋或容器中,避免受到外界污染。

2. 取样标识:取样后,应在包装袋或容器上标明材料名称、取样位置、取样时间等信息。

六、取样送检:1. 选择实验室:根据需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信誉度的实验室进行送检。

2. 填写样品信息:将取样标识和相应信息填写在送检单上,并提交给实验室。

3. 运输样品:将样品交由专业物流公司进行运输,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检测结果:实验室将对样品进行分析和测试,并给出相应的检测结果。

以上是建筑材料取样送检的一般规范,通过规范的操作和检验可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建筑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同时,在取样收集数据后,建筑施工单位需要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整材料配比、更换不合格材料等,确保施工质量。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而取样送检是保证建筑材料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建筑材料的取样送检工作,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一、取样地点的选择。

1.1 取样地点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位置,不能选择有明显异常情况的地方进行取样。

1.2 取样地点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取样前应对取样地点进行评估和确认。

二、取样工具和容器。

2.1 取样工具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工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2 取样容器应选用无污染、无残留的容器,避免外来杂质对样品的影响。

三、取样方法。

3.1 取样前应对取样工具和容器进行清洁和消毒,避免外界污染。

3.2 取样时应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3.3 取样时应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取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取样数量。

4.1 取样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4.2 取样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避免取样数量过少或过多。

五、取样标识。

5.1 取样时应对样品进行标识,确保样品的追溯性和可溯源性。

5.2 取样标识应包括取样地点、取样时间、取样人员等信息,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送检要求。

6.1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确保送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2 送检时应选择具有资质和信誉的检测机构,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取样记录。

7.1 取样后应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确保取样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

7.2 取样记录应包括取样地点、取样数量、取样时间、取样人员等信息,确保取样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规范是保证建筑材料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一、引言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材料,如水泥、钢筋、砂浆等。

为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需要进行取样并送检,以便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材料的取样和送检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取样方法1.取样地点选择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和取样地点。

一般来说,应从批量较大、贮藏条件良好、物料质量可靠的地方进行取样。

2.取样数量取样数量应根据材料的规格和用途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单次取样不少于3份,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3.取样方法根据不同的材料性质和施工需要,确定合适的取样方法。

常用的取样方法有钢筋锯切取样、钢筋拉拔取样、砂石、水泥、混凝土等材料的手工取样等。

4.取样工具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

如取样锯、取样器、采集袋等。

5.取样标识每个取样位置都需要做好标识,以确保取样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在取样瓶或袋上标明取样日期、取样位置、材料批次号等重要信息。

三、送检事项2.填写送检单在送检材料之前,必须填写送检单,并附上相关资料,如材料生产厂家、批次号、规格等。

在填写送检单的过程中,要填写清楚、准确,以避免信息错误导致送检结果的不准确。

3.检查材料质量证明书在送检前要检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确保材料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定。

4.保证送检样本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送检过程中,应确保送检样本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样本被污染或损坏。

5.保存送检单和取样瓶或袋的编号对应关系为了保证取样数据的可靠性和追溯性,应将送检单和取样瓶或袋的编号对应关系妥善保存。

四、送检结果的分析与处理1.判断送检结果根据实验室提供的检测结果,判断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如不符合,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处理不合格材料对于存在不合格现象的材料,可以选择与供应商协商退换货、重新采购合格材料或进行二次送检等处理方式。

3.监督供应商质量管理通过对送检结果的分析与处理,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供应商的不良质量管理行为,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安全。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要求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要求

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要求建筑材料取样送检标准要求建筑材料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与安全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因此,对于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要求极为严格,其中取样与送检是关键的环节。

本文将阐述建筑材料取样送检的标准要求。

一、取样建筑材料的取样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操作,以确保取得真实准确的样品。

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数量样品数量应根据建筑材料的特性及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要求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每批材料至少取得3个样品。

对于容积较小的建筑材料,应按比例调整样品数量,确保取得的样品代表性。

2、取样时间建筑材料的取样应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或入库前进行,以保证取得的样品能够真实反映建筑材料的质量情况。

对于长期存储的建筑材料,应按规定周期对其进行检验和检测。

3、样品位置取样位置应按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应遵循“三分同层、九等分”的原则,即将整批材料均匀分为9份,在第1、4、7份处各取1份样品,以确保取到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对于特殊建筑材料,应根据其特性确定取样位置。

4、取样工具取样应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取样工具和器具,确保样品不受污染、损伤和干扰。

取样设备应定期清洁和校准,以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精度。

5、取样方式取样应在材料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进行,保证取得的样品不受外界因素干扰。

取样时应充分混匀材料,避免样品中夹杂杂质和异物。

对于易分层、分沉等材料,应先进行充分搅拌和混合,再进行取样。

二、送检建筑材料的送检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操作,以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和可信。

具体要求如下:1、检测机构建筑材料的检测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应持有国家认可的检测资格和检测设备。

对于大型建筑工程,建议选择具有大型检测设备和实验室的检测机构。

2、送检样品送检样品应尽量保证同一批次的建筑材料,同一批次的建筑材料应送至同一家检测机构,降低检测误差。

送检时应填写标准的样品送检单,准确填写样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和取样人员等信息。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要求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要求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要求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要求如下:
1.送检材料:请将需要送检的材料准备齐全,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筋、砂浆等。

2.检测项目:请注明需要进行的检测项目,如强度测试、抗压强度测试等。

3.检测标准:请提供相应的检测标准,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送检数量和规格:请注明所需送检材料的数量和规格,以确保检测涵盖样品的代表性。

5.送检时间:请提前预约送检时间,并确保送检材料在预定时间内送达。

6.检测费用:请在送检前了解相关检测费用,并做好费用支付的准备。

7.检测报告:检测完成后,将会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请按照指定的方式领取或邮寄。

8.其他要求:如有其他特殊要求,请在送检前与检测机构进行沟通,并确保双方达成一致。

以上为建筑工程材料送检的要求,请务必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材料质量和施工安全。

建筑材料送样规定

建筑材料送样规定

建筑材料送样规定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和整体质量。

为了确保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必须进行严格的送样检测。

以下是关于建筑材料送样的详细规定。

一、送样的目的送样检测的主要目的是验证建筑材料的性能和质量是否满足工程的要求。

通过科学、准确的检测手段,可以及时发现不合格的材料,避免其在工程中使用,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送样的范围1、结构材料包括钢材(如钢筋、钢板等)、水泥、混凝土、砖块(如红砖、空心砖等)、预制构件等。

2、装饰装修材料如涂料、壁纸、地板、门窗等。

3、防水材料像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等。

4、保温隔热材料例如保温板、岩棉等。

5、水电材料包括电线、电缆、管材、管件等。

6、其他重要材料如防火材料、密封材料等。

三、送样的数量和规格1、钢材通常每批抽取 50cm 长的钢筋两根,进行拉伸和弯曲试验。

对于钢板,根据厚度和面积抽取相应大小的样品。

2、水泥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

每批抽样不少于 12kg。

3、混凝土每 100 立方米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砖块烧结普通砖每 15 万块为一批,多孔砖每 5 万块为一批,灰砂砖及粉煤灰砖每 10 万块为一批。

每批抽取 15 块砖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5、预制构件根据构件的类型和批量,按相关标准抽取一定数量的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等性能检测。

6、装饰装修材料涂料一般抽取 2kg 样品;壁纸抽取整卷或一定面积;地板抽取几块完整的板材。

7、防水材料防水卷材按卷材的面积和批次抽取一定长度;防水涂料抽取 5kg 左右。

8、保温隔热材料根据材料的类型和规格,抽取相应数量和尺寸的样品。

9、水电材料电线电缆按长度和规格抽取;管材管件按批次和规格抽取一定数量。

四、送样的时间建筑材料应在使用前进行送样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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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混凝土泵送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为一批。
3、砂浆、混凝土防水剂年产500t以上的每50t为一批;年产500t以下的每30t为一批。
4、混凝土膨胀剂每120t为一批,不足120t也为一批。
5、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每20t为一批,不足20t也为一批。
12
防水材料
1、说明书
2、产品合格证
3、出厂抽检报告
3
钢筋化学成分检验
钢筋的取样要求、产品合格证要求及检验报告填写要求详见同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需进行钢筋化学成份检验报告:
(1)进口钢筋焊接前,应进行化学成份分析及可焊性试验;
(2)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
4
砌体材料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3、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19
五金件配件及其他材料产品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用于幕墙受力杆件取样同钢材
20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21
钢网架焊接球、螺栓球及组合件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取受力最不利的同规格的螺栓球600只为一批,不足600只也按一批计
每批取3只
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不小于12kg。
2
1、钢筋
2、预应钢筋
3、钢绞线
4、钢丝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3、力学及工艺性能检验报告
同一生产厂、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级别、同一交货状态及同一进场时间的钢筋:
(a)热轧带肋、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及余热钢筋:≤60t/批。
3,钢筋焊接:
对焊(每一规格送三根50cm,三根30cm)30cm的要磨平
电弧焊(每一规格送三根50cm,)单面焊大于22的钢筋长度大于50cm小于60cm
电渣压力焊(每一规格送三根50cm)
气压焊(每一规格送三根50cm,三根30cm)
4,钢筋连接;滚轧直螺纹接头,每一规格送三根,长度不超过55cm
(b)冷轧带肋钢筋:≤50t/批。
(c)钢筋焊接大于20t/批
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拉伸L=200mm+10d(2支/组)
弯曲L=140mm+6.2d(2支/组)
钢筋原材:每一规格送两根50cm,两根30cm
2,盘条:每一规格送一根50cm,两根30cm
4、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
5、进场的物理性能报告
1、砂浆、混凝土防水剂:每批抽取3~5kg;
2、聚氨脂防水涂料(非焦油型)、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甲组份以5吨为一批,乙组份按产品重量配比相应组批,两组按配比共抽取5kg;
3、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每10吨为一批,抽取5kg;
4、聚氯乙烯弹性防水涂料:每20吨为一批,抽取30kg;
2、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3、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
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的:每≤400m3/批或≤600t/批。
按规定的批量送检,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从料堆自上而下不同部位取选取9点。
砂:取15KG
石:取120KG
7
建筑玻璃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8
涂料、胶粘剂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3、检建筑材料环境污染检验报告
1、内墙乳胶漆:同一批号抽2桶。
2、外墙乳胶漆、溶剂型外墙涂料及外墙无机建筑涂料等:同一批号抽一升*2桶,无机外墙涂料抽2*2桶
9
陶瓷墙(地)砖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3、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
10
大理石、天然花岗岩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3、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
室内装饰装修面积大于500m2,送检
11
外加剂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3、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
4、进场的物理报告
1、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早强剂及缓凝剂等,按生产厂家产品分批编号取样(掺量大于等于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掺量小于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不足100 t或50t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
建筑材料及建筑成品检验检测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证明文件
送检规定
送检数量
1
水泥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物理性能抽检报告
3、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
4、物理性能进场后检验报告
取样批量:同一水泥生产厂、同期出厂、同一出厂编号及同强度的水泥:
(1)散装水泥:≤500t/批;
(2)袋装水泥:≤200t/批;
(3)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存放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必须复检。
22
金属压型板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23
涂装材料(防腐、防火涂料)
1、产品合格证
20块/组在淡淡的淡淡的淡淡的淡淡
5
轻板墙体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3、检建筑材料环境污染检验报告
4、填充用的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要有配合比设计报告
5、有设计规定的隔声、防火、防水及密封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2的必须送检
6
砂、碎石、卵石
1、出厂抽检报告
14
预制构件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3、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
4、构件用的材料证明文件
15
铝型材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抽检报告
建筑幕墙的立柱、横梁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抽一组
16
板材、玻璃
1、产品合格证
17
建筑密封材料产品
双面胶带、橡胶块、密封胶条等产品质量证明书
18
保温材料、防火材料产品
4、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
取样批量: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砌体:
(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每一万块为一批,不足一万块时亦为一批;
(2)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为批,不足1万块时亦为一批;
(3)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批,不足1万块时亦为一批;
(4)蒸压灰砂砖、蒸压灰砂空心砖、粉煤灰砖: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亦为一批;烧结砖类第3.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亦为一批。
5、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止水带、膨胀橡胶):片材:每批抽取3m2;止水带、膨胀橡胶:每批抽取2m长试样;
6、高分子防水卷材胶粘剂:每5吨为一批,抽取1L;
7、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及聚氯乙烯防水卷材等:每批抽取3 m2
13
锚固组装件的零件材料
1、化学成检验报告
2、机械性能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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