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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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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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各省辖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2003年以来,在河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科学决策下,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全省各级交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3]10号文)要求,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加大建设投资力度,全省高速公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841公里,位居全国前列。

河南的交通区位优势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2006年颁布的《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截至目前,我省尚有1000多公里高速公路未开工建设。

为确保我省高速公路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针对目前我省高速公路主骨架基本形成、中西部山区及省际高速公路建设相对滞后、国道主干线通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我省未开工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避免出现项目前期工作不深入、业主选择匆忙、前期费用过高等问题,按照省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本着“规范管理、统筹考虑、提前介入、深入研究、注重效益”的原则,现对加强我省未开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总体原则根据《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投资经营性公路管理的通知》(豫交计[2003]398号)精神,经省政府确定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原则上仍由项目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为项目主管单位,并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人。

2024年咨询工程师之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4年咨询工程师之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4年咨询工程师之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40题)1、我国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25%B.20%C.15%D.10%【答案】 B2、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下列关于政府投资范围说法错误的是()。

A.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B.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C.以经营性项目为主D.可投向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答案】 C3、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有()A.证券承销与保荐B.证券资产管理C.财产保险业务D.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答案】 D4、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年前实现碳中和。

A.2030、2060B.2030、2035C.2035、2060D.2035、2050【答案】 A5、()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

A.发展规划B.空间规划C.专项规划D.区域规划【答案】 B6、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要坚持()的文明发展道路。

A.生产发展、环境友好、资源节约B.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C.产业兴旺、资源节约、环境良好D.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答案】 B7、当整个行业只有少数几家厂商控制产品生产和销售,这种市场结构称为()。

A.垄断市场B.寡头市场C.垄断竞争市场D.完全竞争市场【答案】 B8、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 )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

A.投资B.消费C.税收D.改革【答案】 A9、下列不属于加强环境治理制度保障的内容的是()。

A.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B.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C.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D.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答案】 D10、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对税收优惠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规定。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4.06•【字号】豫交[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2012〕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为确保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结合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实际,省厅制定了《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结合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路养护工程包括: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危桥加固改造工程,适用于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

安保工程、灾害防治工程、水毁抢险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他养护工程的竣(交)工验收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管县)参照本《办法》,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执行。

第三条养护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质量缺陷责任期:普通干线公路中修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进行公路工程改造时,每个政府都会选择一定的施工方进行施工,公路施工改造也需要一定的许可证。

比如《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65号)。

为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公路项目开工建设关,依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65号)现就切实做好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是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建设的重要措施。

依法做好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工作既是交通主管部门的重要责任,也是保证公路建设项目合法、有序建设的重要手段。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许可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该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把好公路项目开工建设的头道关口。

二、进一步明确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职责权限。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属于行政许可的内容。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大桥及特大桥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县道及以下公路、中桥及以下桥梁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权限,切实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工作。

违规许可或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要坚决制止,并依照《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1号)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明确公路建设项目准予施工许可必须具备的条件。

准予施工许可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批;(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审计;(四)建设用地(或单体控制性工程用地)已经批准,土地预审意见不能代替建设用地批复;(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招标确定;(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七)有明确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

浅谈国省干线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

浅谈国省干线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

浅谈国省干线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作者:马洪刚来源:《科技与企业》2013年第12期【摘要】要想富先修路,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公路工程建设是愈发显得重要,特别是国省干线公路工程的建设。

国省干线公路工程的建设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其建设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以及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此,保证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是公路工程建设的首要任务,在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发挥政府职能的正能量。

本文将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进行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国省干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1.引言近些年来,国家对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正在逐渐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建设也在迅速发展。

而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是整个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点,其建设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会影响公路的行车安全。

因此,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工程质量的质量监督工作是很有必要的。

而在国省干线公路工程项目中,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施工工艺、施工环境、施工原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管理等等。

要想提高公路工程的质量,必须建立完整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加强施工质量监管力度,规范监督行为。

国省干线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要贯穿施工的全过程、全方面,同时,监督人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从而保证国省干线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

2.国省干线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国省干线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贯穿公路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包括开工前阶段质量监督、工程实施阶段质量监督、以及质量验收阶段质量监督。

这三个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只有认真做好这三个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才能保证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

下面将对这三阶段分别进行探讨。

2.1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开工前阶段质量监督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开工前阶段质量监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迎接201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迎接201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迎接201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4.09.09•【字号】豫交文〔2014〕621号•【施行日期】2014.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迎接201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4〕62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十二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我省以优良的路况、规范的管理在全国检查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现将《迎接201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9日迎接201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方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十二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迎接检查为契机,认真贯彻2011年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畅通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建养并重、养护优先”,加大养护投入力度,创新养护管理方式,切实做到应养尽养、应管尽管,全面提升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保障全省公路设施完善通畅,充分发挥路网整体效益,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

通过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共同努力,力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取得较好成绩。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迎检工作的领导,成立全省干线公路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琼常务副组长:高委副组长:刘兴彬蒋晓明马健柴中畅关健成员:徐芳尹如军马会武景顺王春江魏金立双培亮吴连民王中军温胜强刘国杰牛永亮郭留红王前东王辉职责:负责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厅迎检办),负责迎检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具体工作指导。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豫交[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豫交〔2012〕4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对项目申报和计划管理的要求,使我省普通国道和省道计划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做好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和落实。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道建设计划管理规定(试行)》(交规划发〔2011〕6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产业集聚区和城市组团式发展,加强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申报与计划管理,规范前期工作,提高国、省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规划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交通运输部《国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规定(试行)》(交规划发〔2011〕696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省补助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原级改造等国道和省道(含桥梁、隧道)建设项目,不包含普通国道和省道的大中修和小修保养工程。

第三条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应根据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在路线方案确定上应充分利用原有路基、桥梁和隧道,注重全线整体改造,集约、节约使用土地。

第二章切块资金管理第四条全省普通国道、省道建设项目国省补助资金实施切块管理,参考各省辖市、直管县区域内普通国道省道里程、区域面积、区域GDP和财政收入等因素确定切块比例,具体切块办法另文下达。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与有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与有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1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交财〔2005〕43号2关于明确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计算拆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征〔2007〕5号3关于下发《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交办〔2008〕15号4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构造物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评审制度》的通知豫交建管〔2009〕86号5 关于修改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内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47号6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60号7 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交运管﹝2010﹞6号8 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相关制度的通知豫交法﹝2010﹞9号9 关于增设超限运输车辆网上行政许可审批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路政〔2011〕14号10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安监〔2011〕12号11关于进一步强化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66号12 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2011〕68号13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计量支付管理的通知豫交文〔2012〕2号14 关于加强全省内河水运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2012〕3号15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重大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豫交〔2012〕40号16关于进一步开放服务区经营市场加快推进服务区经营专业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交〔2012〕112号17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2〕153号18 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投标资料造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通知豫交文〔2012〕251号19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2〕396号20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2〕501号21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交文〔2013〕29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际公交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2013〕12号23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2013〕32号24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应急保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2013〕93号25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普通干线经营性收费公路回归公益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3〕1号26关于强力推进全省公路桥梁和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通知豫交文〔2013〕136号27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144号28 关于印发《河南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3〕175号29 关于推广应用桥梁预应力智能张拉压浆系统等质量控制技术的通知豫交文〔2013〕186号30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强力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224号31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豫交文〔2013〕250号3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豫交文〔2013〕380号33关于积极开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通知豫交文〔2013〕460号3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494号35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3〕576号36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3〕593号附件2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1关于规范对社会中介机构委托行为的通知豫交财〔2004〕63号2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驻客运站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路运〔2005〕33号3关于下发《河南省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交办〔2008〕16号4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77号5关于高速公路交通机电工程施工招标有关事宜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80号6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42号7关于在河南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中使用电子图纸的通知豫交规划〔2011〕285号8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豫交〔2012〕44号9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监管的通知豫交文〔2013〕601号。

2月18日贺厅长在全省公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月18日贺厅长在全省公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省公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贺仁雨(2011年2月13日)同志们: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刚刚结束,省公路局就召开全省公路工作会议,很及时。

刚才,国光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建设和管理并重、主题十分突出,我完全赞同,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省公路局党委带领公路系统干部职工,战胜2008年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团结拼搏,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公路工作呈现出许多新的亮点、新的特点,在五个方面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一是普通公路投入力度显著加大,路网改造五年完成投资417亿元,为规划投资的142.7%,与“十五”同比增长107%,创历史新高。

二是国省干道建设发力加速,五年建成国省干道3144公里,相当于“十五”的3倍,特别是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干线公路近三年保持了年均100.6%的增速,2010年建成1453公里,建成和在建里程4887公里,创年度通车和在建里程历史新记录。

农村公路建设取得突破性成果,“十一五”建成农村公路14.8万公里,通畅率达到80%,完成了部省共建协议主要指标。

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绩。

三是管养水平大幅提升,公路养护机械化、信息化进程加快,路况水平不断提升,国省干线优良路率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2010年达到71.41%。

四是重大改革成效显著,抓住成品油税费改革机遇,明确了市州人民政府干线公路建管养主体责任,建立了公路发展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一举解除了公路系统人员、债务两大历史包袱,公路企业改制增效。

会前,我仔细翻看了会议经验交流材料,各市州公路局都解决了“吃皇粮”问题,历史包袱全部卸掉,工资都能按时发放;年前我沿着319国道从长沙一直走到了湘西矮寨坡头道班,基层道班普遍反映工资按时发放、待遇有所提高,这对公路系统是个非常大的变化,也是成品油税费改革取得的突出成果。

五是行业发展保障不断夯实,“科技兴路”和“人才强路”战略深入实施,行业文化建设、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都有新的成效,公路系统保持了大局稳定,特别是岁末年初成功应对了暴雪冰冻灾害,保证了全省干线公路的安全畅通,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

收费站站长业务理论考试复习题库(Word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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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站长业务理论考试复习题库通过整理的收费站站长业务理论考试复习题库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收费站站长业务理论题库第一部分法律法规1、高速马路收费管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高速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的法律依据是:(1)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马路法》;(2)1999年7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马路法》;(3)2004年11月1日颁布执行的《收费马路管理条例》;(4)2006年3月1日《***省高速马路管理条例》;(5)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马路平安爱护条例》。

2、依据《马路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哪些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马路;(2)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马路收费权的马路;(3)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马路。

3、国家规定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范围?1)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2)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务的统一标记的制式警车;3)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4)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马路上通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5)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4、《收费马路管理条例》中,对收费马路的收费期限如何规定?收费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下列标准审查批准:(1)政府还贷马路的收费期限,依据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

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2)经营性马路的收费期限,依据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6.09•【字号】豫交建管[2010]60号•【施行日期】201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60号)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公司: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类2.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表(四联单)(略)二O一O年六月九日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详见附件1)。

第五条重大设计变更由省厅提出审查意见、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厅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和项目主管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审查决定或审批。

主体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以上、附属工程费用变化30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由省厅审查或审批。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8.24•【字号】豫交文[2012]666号•【施行日期】2012.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豫交文〔2012〕66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为加强“十二五”期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更好地服务于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1〕723号)要求,现对“十二五”期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农村公路是广大农村地区发展经济的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设施,是我省公路网的主要组成部分。

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快速发展,我省农村公路总量不断攀升,结构持续优化,管理不断加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但同时,也存在附属设施不完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

提升“十二五”时期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既是农村公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加速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客观要求,也是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我省“三化”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十二五”期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为中心,以开展河南省农村公路“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为引领,按照“扩大成果、完善设施、提升能力、突出重点、统筹城乡”的基本要求,深化前期工作,规范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实现农村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一)发展目标--农村公路在22万公里的基础上持续发展,农村骨干路网达到等级公路标准。

“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国发〔2012〕18号)

“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国发〔2012〕18号)

“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国发〔2012〕18号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构建网络设施配套衔接、技术装备先进适用、运输服务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是交通运输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并与《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等衔接,制定《“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发展形势“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时期,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开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时期,交通运输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97万亿元,比“十五”时期增长171%,运输能力紧张状况总体缓解,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基础设施建设成绩显著。

由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管道共同组成的“五纵五横”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建设进程加快。

铁路客运专线、区际干线及西部铁路大规模开工建设;“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八条公路干线建成通车,农村公路通达和通畅水平显著提升;一批专业化煤炭、原油、铁矿石、集装箱码头投入运营;以长江、珠江等水系和京杭运河为主体的内河水运格局基本形成;枢纽和干、支线机场建设有序推进;跨区域油气骨干管网初具规模;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轨道交通初步成网;综合交通枢纽起步建设;国防交通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2.技术装备实现跨越发展。

掌握了高速铁路成套技术,铁路重载运输技术达到世界一流水平;部分地区实现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超大型油轮、集装箱船舶的建造水平大幅提升;空管新技术推广应用;铁路、公路、机场等建造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深水筑港、河口航道治理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12.25•【字号】豫环文[2012]228号•【施行日期】2012.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的通知(豫环文〔2012〕22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为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切实加强我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建设,现将《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25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为全面推进全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建设,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中原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标准建设规划》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建设情况“十一五”期间,我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污染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环境政策理论研究,积极进行实践探索,全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全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环境保护法规建设成果突出“十一五”期间是我省环境保护立法进程最快的时期。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3部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河南省环境监察办法》等2部规章,填补了环保领域急需的法规空白,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环保法律义务,设定了环保违法的法律责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监管制度,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04.27•【文号】交规划发[2011]192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交规划发[2011]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

本规划旨在通过加快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在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提升交通运输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全面提高交通运输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该规划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前言“十二五”期是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是推动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和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进程的重要阶段。

交通运输业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为主线,着力调整交通结构、拓展服务功能、提高发展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构建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

必须充分发挥信息化对改造传统产业、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着力在信息化环境下强化各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提高公众信息服务水平,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增强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政府决策管理效能,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交通运输部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提出“必须把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摆在‘十二五’规划中的突出位置,通过一批带动性强的行业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全面提高交通运输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服务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服务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服务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2.10.26•【字号】•【施行日期】201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服务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为有效地提升干线公路的应急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干线公路服务水平和我省公路交通新形象,更好地服务沿线司乘人员,经研究,我省将在“十二五”期一级公路建设中开展服务区建设,现将有关意见下发,请遵照执行。

一、服务区总体功能原则上,尽量利用道班、收费站等现有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服务区,确有必要时可新建选址进行建设;服务区以停车休息、加油、购物和入厕为基本功能,兼具养护、路政管理、交通量调查及应急救援等功能。

二、布局原则(一)布局方式考虑到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实际特点,近期宜以“单侧设置双向服务”为主,在道路条件受限或交通量较大路段可采用“单侧设置单向服务”的布局方式。

在远期交通量增长后,为避免对向车辆使用服务设施对主线交通的干扰,可考虑更改为“双侧设置,双向服务”的布局形式。

(二)间距设置我省一级公路服务区的间距宜为60公里。

同时为方便车辆的进出,单侧设置的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应尽量在道路上行和下行两个方向交错布设。

三、选址原则服务区选址应在满足服务设施合理间距的基础上,选择既能满足道路车辆安全行车和使用者方便的需要,又有利于节约投资、保护环境,同时结合道路现有服务设施的布局,综合考虑设置位置:(一)优先考虑在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上设置服务设施;(二)在满足间距要求的基础上,考虑与其它公路管养设施的合并建设,以方便管理和减少建设、运营费用;(三)必须布置在视野开阔、道路线形平直及便于交通组织的路段,以减少安全隐患;(四)应避免设置在城镇(集镇)规划区和城镇(集镇)建成区范围内,宜遵循“近城(镇)而不进城(镇)”的原则。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6.12•【字号】豫发改基础〔2016〕755号•【施行日期】2016.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基础〔2016〕755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委):为贯彻落实国家简政放权要求,健全我省普通干线公路财权、事权、责权相统一的建设管理机制,我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6月12日关于改进和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96号),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和加强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职责普通干线公路是主要为公众出行提供普遍、非收费交通基本公共服务的干线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

普通干线公路是全省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共基础设施,对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具有重要作用。

建设和维护好普通干线公路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辖区内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建设资金、组建或选定项目法人、组织项目实施等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督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完成普通干线公路建设任务,并对普通干线公路发展进行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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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十二五”期内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规范我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现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或省投资、省补助投资的河南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中的新建、改建及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路网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路网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路网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建设活动及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第五条路网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包括:(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二)监督路网干线公路建设计划(含建设规模与标准)的落实;(三)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履行;(四)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五)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六)监督重点工程项目创优目标的落实;(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八)监督工程建设项目的融资落实。

第六条省厅公路管理局依据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省路网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依计划融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安全管理的监督,对全省路网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省厅公路管理局对公路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职责:(一)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详细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或工程现场进行检查;(三)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第八条路网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预可、工可及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交工验收、档案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等。

在路网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中,一级公路建设在编制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同步开展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地震、文物、防洪等评价、评估工作,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依法选择勘查、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办理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报请政府审计,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和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十条按照省厅豫交工〔2002〕201号文件要求,路网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实行分级管理,其中:(一)省投资或部分投资的新建项目、总投资额在 1.5亿元(含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省投资或部分投资的改建项目、利用国债资金或交通运输部参与投资的建设项目,其基本建设程序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监督管理,项目所在地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对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每一项基建程序进行初审后,以文件形式报省厅;(二)省投资或部分投资且总投资额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路网改建项目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下达计划的改造项目,其基本建设程序由省厅公路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公路管理局严格履行每一项基本建设程序,并以文件形式报省厅公路管理局。

其中:1、根据省厅豫交工〔2009〕29文件要求,路网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实行招标备案程序: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省辖市公路管理局以文件形式报省厅公路管理局审核,审核后才可正式出售;资格预审报告和评标报告完成后,省辖市公路管理局以文件形式报省厅公路管理局备案,备案后才可对结果进行公示。

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要点、程序及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一、二。

2、根据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5〕258号文件要求,路网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实行审批程序,建设项目满足交公路发〔2005〕25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后,省辖市公路管理局以文件形式报省厅公路管理局审批,项目施工许可批复后才允许开工。

3、根据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号文件要求,路网干线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由省辖市公路管理局(或项目法人)负责组织,交工验收报告完成后,省辖市公路管理局以文件形式将交工验收报告上报省厅公路管理局备案,省厅公路管理局在15天内未对备案项目的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

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通车试运营2年后,建设项目满足交公路发〔2010〕6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后,省辖市公路管理局以文件形式将竣工验收申请上报省厅公路管理局,省厅公路管理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

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程序流程详见附件三。

第十一条路网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建设质量必须符合和满足设计、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

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已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原则上不得变更。

确需设计变更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年5号令)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章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省厅公路管理局按职责分级对全省路网干线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并负责对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予以记录、评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路网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在其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

第十四条路网干线建设项目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豫人常〔2002〕22号)规定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公告要在国家、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有效媒体上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当承担公路建设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路网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项目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法人应切实落实质量保障措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同时加强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能力的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制定更加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含精细化施工工法),全方位具体实施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对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或代表法人的项目业主机构)负责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八条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层层建立各参建方法人代表负责工程建设安全施工作业生产体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对于桥梁、涵洞、隧道、高路堤挡墙等构造物和可能产生塌方或滑坡处进行施工时,要制订切实可行、有效的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构建安全生产监控及施救体系,提出实施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各类突发、易发施工安全事故的工程要制订专门的预防和处置事故的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路网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法人应根据《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中划分的质量事故等级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质量事故同时报该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路网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务院现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有关部门。

第六章社会监督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应按规定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建设项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路网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内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于文明、安全施工要求的标示牌,标示牌主要信息应包括:各参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工程主要技术标准、项目建设工期、开工及预计完工日期、控制性工程节点工期、项目建设主要特色;建成后在使用寿命周期内设置志铭牌,志铭牌主要信息应包括:各承建单位及管养单位名称、项目开工及完工日期、质量缺陷责任期起迄日期。

第二十二条路网干线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存在质量缺陷的情况,都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投诉。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项目法人要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方式开展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评估活动,对查出的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全面履行建设管理职能。

第二十四条省厅公路管理局对路网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建设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项目法人建设程序、建设资金、施工组织、建设进度、合同履约、工程质量及安全等进行全面督查,每季度或每半年对路网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质量、进度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第二十五条越权审批、核准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暂停项目实施、暂缓资金拨付或暂停该地区下一年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

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随意改变工程建设规模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整改无效的,可暂停项目实施、暂缓资金拨付、或暂停该地区下一年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

第二十七条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非法增大建设成本,责令限期整改,可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暂停项目实施、暂缓资金拨付或暂停该地区下一年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

第二十八条对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项目,将追究项目法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根据责任轻重,采取对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批评或列入河南公路建设市场“黑名单”等相关措施,同时暂停该地区下一年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河南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要点及程序;二、河南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程序流程图;三、河南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实施程序流程图。

附件:一河南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要点及程序一、监督工作要点1、招标公告的合法有效发布及资格预审文件的审查、备案;2、资格预审评审专家的抽取;3、资格预审结果的备案及公示;4、招标文件的审查、备案;5、评标专家的抽取;6、评标报告的备案及评标结果的公示。

二、监督工作程序1、招标准备工作需办理的有关手续⑴提交项目立项及施工图批复文件⑵提交项目资金计划文件;2、资格预审阶段需办理的有关手续⑴以正式文件上报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公告有效内容;⑵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登记表”;⑶招标备案单位从“河南省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按规定抽取资格预审评审专家;⑷资格预审评审结束后,提交拟公示的资格预审结果,并以正式文件上报资格预审评审报告;⑸资格预审结果有效公示期为十天,在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等问题,应及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3、招标阶段需办理的有关手续⑴以正式文件上报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⑵按照河南省交通工程定额站豫交定〔2009〕5号文件有关要求,编制招标人报价,并提交省辖市级交通定额站审查;⑶开标前五天,在规定的媒介公示招标人报价及开标现场调整系数范围;⑷招标备案单位从“河南省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⑸评标结束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评标报告;⑹公示中标结果;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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