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水保函[20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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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点型工程水土保持设施查勘比例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草地核实 林地核实
重点评估范围
全查
其他评估范围
50%
50%
50%
30%
30%
80% 50%
重要单位工程
全查
50%
80%
90%
混合类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查勘比例
混合类项目应先划分成点型和线型分(支)项目,再参照 上述要求确定单位工程查勘比例和分部工程抽查核实比例,其 中线型分项目的比例应调增10%。
四、行政验收程序及要求
1、验收条件 2、验收内容 3、验收形式及要求 4、验收合格标准 5、验收程序 6、其他要求
验收条件
1、通过技术评估。 2、主要遗留问题和质量缺陷已经处理完毕,尾工基本完成, 技术评估提出的行政验收前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3、临时征占地已经整治完毕并符合归还当地的条件。 4、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5、历次验收或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工程自查初验的内容
1)对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检查水土 保持设施是否完成。
2)鉴定水土保持设施的质量并评定等级,对工程缺陷 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水土保持效果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确认是否 具备安全运行条件。
4)确认水土保持工程量和投资。 5)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四、技术评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 GB/T 22490--2008) 技术评估机构:水利部认可的16家。 技术评估范围:防治责任范围。 技术评估对象:水土保持措施。 技术评估方法:实地测量、典型调查、样方测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关于加强水库水电站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煤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有色金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200720082009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研讨会议纪要的通知水保函200730号关于督促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他相关文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

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水保函[2007]10号)

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水保函[2007]10号)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水保函[2007]10号)各技术评估单位:2007年5月9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座谈会,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会议纪要要求,维护技术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07年5月9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等水利部确认的首批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单位的代表。

会议强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现将本次座谈会的主要内容纪要如下:一、会议强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国家确立的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水利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在验收前进行技术评估,为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因此,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是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土保持行政管理职能的延伸,未经水利部认可,任何单位不得开展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

二、会议强调技术评估工作要认真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和质量标准开展技术评估工作,要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情况,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情况,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施工、质量、功能、运行和管护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水土保持的管理经验和防治技术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提出整改要求,要满足规定的评估指标和核查比例要求。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文设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文设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文设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文设施工程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水文设施工程特点,我部制定了《水文设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14年7月25日水文设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文设施工程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和《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水文设施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由中央投资建设的水文设施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文设施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不应交付使用。

第四条水文设施工程验收分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如果工程只有一个合同,则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工程完工验收可以合并。

第五条水文设施工程验收工作的依据是:(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文件;(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工程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五)工程建设有关合同;(六)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第六条水文设施工程验收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

项目法人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处理有关问题,整改完成后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七条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

资料提交单位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查会会议流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查会会议流程

英文回答:The process of conducting a review and acceptance inspec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acilities is of paramount importance in ensuring that these facilities are constructed and function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pproved plans and specifications. The convening of such a meeting necessitates the organization of a designated review teamprising of revered experts and stakeholders within the field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The principal aim of this assembly is to meticulously scrutinize the construct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acilities, identify any potential issues or deficiencies, and ascertain that the project adheres to the requisite standards for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It is imperative that the meeting is scheduled at a time when all pertinent parties, inclusive of the project team, regulatory authorities, and other stakeholders, can attend and contribute their expertise.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审查和验收检查对于确保这些设施的建造和运行符合核准的计划和规格至关重要。

水保监(2008)8号文

水保监(2008)8号文

行政 总面积 耕地面积 总人口 农业人口 GDP
农业总产 农民人均耕 农民人均纯
区划 (hm2) (hm2)
(万人) (万人) (万元) 值(万元) 地(亩) 收入(元)
(2)土地利用概况。主要指项目区(所在乡或县)的土地类型、利用现状、分布及其面 积、基本农田、林地等情况,还应说明人均耕地、人均基本农田等情况。
施工条件、土石料质量等合理确定,并附土石方平衡表(见下页)、土石方流向框图。土石方
工程量仅指主体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开挖、回填量(含表土),弃渣场和取土场等不参与土石方
平衡计算。土石方开挖量可包括剥离表土量,但回填量不应包括表土量,需要回填的表土在
施工期间作为临时堆土,在土石方平衡时可按废弃方计,在去向栏中予以说明。
1
说明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的面积;项目建设区内含既有征地、和与其它项目存在 共用场地时需做出说明.
4、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说明工程建设期的扰动地表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弃土(石渣)量、可能产 生的水土流失总量及新增水土流失量,明确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及可能产生 的水土流失危害。 5、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说明防治分区的划分情况,并对每个分区内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汇总(如浆砌石 排水沟的长度、干砌石挡土墙的长度、乔木的株敖、撒播种草的面积等)。 6、水土保持监测 简述水土保持监测所采用的方法、频次和定位观测的点位。 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说明水土保持总投资以及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的估算投资。明确独立费 用总额,并说明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说明水土保持 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防治指标的可能实现情况以及水土保持损益分析的主要结论。 8、结论与建议 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对设计、施工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等提 出水土保持的意见和建议,并附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见下页)。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8.05.11•【字号】苏水规〔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2018年5月11日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和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三条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第四条从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具有从事水土保持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工作业绩和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可参考水土保持行业自律机构开展的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水平评价结果。

同一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测机构不得承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

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研讨会议纪要的通知(水保函[2007]30号)

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研讨会议纪要的通知(水保函[2007]30号)

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研讨会议纪要的通知(水保函[2007]30号)各技术评估单位:2007年11月8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北京召开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研讨会议,对近期技术评估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对技术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改进措施进行了认真研讨,统一了技术评估工作有关要求。

现将研讨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研讨会议纪要提出的各项要求,努力提高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质量,促进技术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研讨会议纪要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研讨会议纪要2007年11月8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研讨会议,参加研讨的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等7家技术评估单位的代表。

会议总结了近期技术评估工作的进展情况,交流了各评估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对技术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改进措施进行了认真研讨,强调了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统一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的具体要求,现纪要如下:一、会议强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是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水利部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的技术预验收,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管理的延伸。

会议认为,半年来各技术评估单位高度重视和十分珍惜承担技术评估的工作机遇,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组织强有力的技术力量,共开展国家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l00多项,总体上操作比较规范、评估质量比较高,推动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全面开展,起到了为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进行技术把关的作用。

关于建设项目施工临时占地若干水土保持问题的处理

关于建设项目施工临时占地若干水土保持问题的处理

关于建设项目施工临时占地若干水土保持问题的处理钱爱国;王峰利【摘要】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施工临时占地的变更、恢复,以及土地复垦质量等问题,立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实践,总结了规范施工临时占地变更手续、加强土地复垦质量等的对策,并提出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中区别处理临时占地恢复等问题的要点。

【期刊名称】《中国水土保持》【年(卷),期】2014(000)007【总页数】4页(P6-8,9)【关键词】建设项目;临时占地;水土保持【作者】钱爱国;王峰利【作者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0014;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001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157生产建设项目常因布置施工营地、临时道路、取土弃渣场等,临时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取土场、弃渣场等受人为扰动形成的裸露面、挖填边坡和松散堆积体,水土流失防治任务一般较重。

临时占地在使用、管理、复垦、退还等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超期使用、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不到位、土地复垦责任不清、复垦质量差等问题较为突出,对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特别是由于临时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效果通常不直接影响主体工程正常运行,所以往往得不到建设单位足够的重视,而这会影响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现结合工作实践,就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中如何处理临时占地的调整、恢复及移交等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1 临时占地的变更手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取土场、弃渣场等的布设位置、规模一般与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有所出入,会引起水土保持措施的调整。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8.07.10•【文号】办水保〔2018〕133号•【施行日期】2018.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我部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8年7月1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规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务实、简便、易操作的原则制定。

2 基本要求2.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以下简称自主验收)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2.2 自主验收应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及其批复,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批(审查、审定)意见为主要依据。

2.3 自主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b)水土保持设施质量。

c)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d)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情况。

2.4 自主验收合格应具备下列条件:a)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手续完备。

b)水土保持监测资料齐全,成果可靠。

c)水土保持监理资料齐全,成果可靠。

d)水土保持设施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建成,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e)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要求。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阶段防治指标计算参数获取方法探讨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阶段防治指标计算参数获取方法探讨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阶段防治指标计算参数获取方法探讨董飞飞;康玲玲【摘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参加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的实践与体会,针对验收阶段出现的诸如沿用2006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报批稿中的参数与计算方法,不能正确界定水保工程措施以及直接引用方案报告书措施面积、投资估算措施面积及施工合同实施面积等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着重就工程措施面积、植物措施面积、工程建构(筑)物及硬化面积、水面面积、可恢复植被面积、治理后土壤流失强度及采取措施后实际拦挡弃土(石、渣)量等指标参数的获取方法与途径进行了探讨.【期刊名称】《中国水土保持》【年(卷),期】2011(000)007【总页数】3页(P7-9)【关键词】获取方法;防治指标计算参数;水保设施验收;开发建设项目【作者】董飞飞;康玲玲【作者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河南,郑州,450003;水利部黄河泥沙重点实验室,河南,郑州,45000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郑州,450011;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河南,郑州,450003;水利部黄河泥沙重点实验室,河南,郑州,45000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157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自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和扩大内需加大投资力度以来,全国范围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日益频繁,项目数量与日俱增,由此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也日趋严重,致使相应范围内的植被遭到破坏,对项目区及周边的生态环境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首先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因此,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是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最后一个环节,一方面能够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设计文件进行查漏补缺,对于不符合防治目标要求的相关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如设计变更、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交纳等方面的工作[1]。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3]79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规章,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我部制定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按基建程序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因地制宜推行招标投标制。

今后,所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利用世界银行等外资水土保持项目,都应全面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把监理工作作为提高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管好用好建设投资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

要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改变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发挥监理的作用,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确保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要由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择优选定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格的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要保证监理单位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水利部。

附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二OO三年三月三日附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简称“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规章,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的指导下,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程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在项目批准立项时予以明确。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必须由水利部批准的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资格的单位承担。

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水保[2007]1 号)

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水保[2007]1 号)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保[2007]1 号)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06 年 12 月 26 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座谈会,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等 5 个技术评审单位和铁道部发展计划司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全面总结了多年来的技术评审工作,研究部署了今后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现将该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各技术评审单位认真落实会议纪要确定的各项要求,努力提高技术评审质量,深化技术评审作风管理,为搞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二○○七年一月八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06 年 12 月 26 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铁科院铁路环保技术中心等技术评审单位和铁道部发展计划司的代表,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曾大林副司长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期间,各技术评审单位汇报了技术评审工作的开展情况,水土保持司对多年来的技术评审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分析了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了今后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

现纪要如下:一、会议充分肯定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为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到 2006 年底,各技术评审单位共组织开展国家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 1500 多项,促进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的不断提高,增强了水土保持方案对工程建设后续设计、施工和监测的指导作用,为建设单位防治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制定了有效的技术方案,为水利部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提供了可靠的技术基础,也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验收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纪要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纪要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纪要
1. 会议基本信息,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名
单等基本信息。

2. 会议目的,明确本次会议的目的,即对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情况进行评定和总结。

3. 项目背景,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简要介绍,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规模、施工单位等。

4. 验收内容,对本次验收的具体内容进行列举,包括水土保持
设施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等。

5. 验收标准,明确本次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

6. 验收过程,详细描述本次验收的具体过程,包括验收人员的
具体操作步骤、验收现场情况等。

7. 问题讨论,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讨论,包
括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

8. 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间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

9. 评定结果,对本次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和评定,包括合格、不合格等评定意见。

10. 后续工作安排,对于验收后的工作安排进行明确,包括下一步的监督检查、整改复查等。

11. 会议记录,对本次会议的讨论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与会人员的发言、意见交流等。

12. 签字确认,会议纪要最后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以确保会议内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纪要是水土保持工程管理的重要文件,能够记录下验收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问题,为后续的工程质量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也是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约束,有助于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关于印发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技术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的函及附件

关于印发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技术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的函及附件

关于印发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技术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的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函〔200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提出的“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的要求,交流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工作经验,我局于2005年12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了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技术政策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分析了当前水电水利建设与生态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水电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突出的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问题,提出了相关技术措施和建议。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会议精神开展工作。

附件: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技术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二○○六年一月九日主题词:环保水电水利技术政策纪要函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综合业务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各有关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2006年1月10日印发附件: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技术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2005年12月13日~1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技术政策研讨会。

参加会议的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单位的代表共计69人。

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祝兴祥司长、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史立山处长、农经司冯云飞副处长、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农林水业务部何平主任和能源业务部周家骢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环保总局评估中心副主任吴波作了会议总结。

会议紧密围绕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提出的“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的要求,从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量的确定及保障措施、水库下泄低温水影响及其工程措施、鱼类保护方法等三个方面进行专题发言和交流讨论,充分肯定了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发〔2005〕13号)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对进一步作好水电水利项目水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技术措施和政策建议。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7.30•【文号】办水保〔2019〕172号•【施行日期】2019.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我部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9年7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推动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包括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管理,以及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

第三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违法必查、失职必究、惩戒从严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自主验收报备管理和履职督查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二章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第六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一般应当按照编制验收报告、组织竣工验收、公开验收情况、报备验收材料的程序开展。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水土保持118号文

水土保持118号文

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及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的函(水保监方案函[2002]118号2002年7月25日)各位咨询评估专家:为进一步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的质量,切实防止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

我中心根据近几年方案编制和审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起草了方案报告书和大纲的技术审查要点,并于2002年6月13日至16日在北京召开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主审官研讨会,对方案审查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讨。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焦居仁司长等领导、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公司的14位专家,共26人参加了会议。

该要点经讨论、修改,并经水土保持司审核,现印发你们,供各位专家在审查方案时参照。

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大纲技术审查要点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3、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及报告审查程序和要求4、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及填表说明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大纲技术审查要点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规定》(水利部[1999]288号文)、《关于简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审批程序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2002]58号文)进行审查。

大纲的重点工作是要解决下阶段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审查时应对大纲提出的方案编制内容、采取的方法、主要措施和参数等进行评审,具体审查时应抓住以下重点内容:1.前言本章节属增加章节,本节应简述工程简况及立项过程(含项目建议书批复时间和名称,但技改工程可除外)、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本部分易遗漏)、大纲编制过程等。

2.编制依据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依据,要注意分层次,不要把无直接关系的都列出来。

3.项目及项目区简况本章的主要内容见水利部[1999]288号文件的要求,但应注意:⑴增列工程特性表,要列出与水土流失直接相关的内容,如建设规模(含工程等级)、总投资、土石方量、渣料场的数量及规模、工程占地面积等。

⑵对工程总体布局、分区或分标段的土石方平衡、施工组织(含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方法应作重点介绍和分析,从中找出可能会造成水土流失的施工活动和工序。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07.28•【文号】办水保〔2020〕161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在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强监管中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更好地发挥生产,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定位作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是生产建设单位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过程控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验收核查等监管工作的依据和支撑。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监测工作的定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将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监测成果运用,督促指导生产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监测主体责任和其他有关任务要求,为“看住”人为水土流失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任务要求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即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监测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根据不同生产建设项目的特点,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调查获取项目区水土流失背景值,定量分析评价自项目动土至投产使用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及时向生产建设单位提出控制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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