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07]65号)
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讨论一稿)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高校教育教学与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的重要教学载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管理,促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通过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所选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规定的各项设计与科研工作任务,撰写出符合要求的科研、学术论文和设计说明书并绘制出相应的图纸;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了解科技文化发展水平,树立正确的设计(研究)思想,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1.选题原则(1)一人一题。
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题目,应在题目和任务上加以区别,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其比例应不低于60%。
(2)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有一定的深度与难度,工作量饱满,能达到综合训练目的。
(3)应尽可能结合科学研究和社会生产的实际,其比例应不低于80%。
(4)内容重复课题一般不应超过两届且内容要有所改动,保留课题每次应有所创新。
(5)下列课题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①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达不到综合训练目的;②课件类;③学院教学委员会认为不适宜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其他题目。
2.选题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系(教研室)同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1.资格(1)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实践经验较丰富的教师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初级职称人员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院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职责(1)按规定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供学院审查和学生选择。
毕业设计管理规定
毕业设计管理规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增强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应符合学科专业特点,体现学科的基本要求,同时关注学科发展的前沿和热点问题。
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分为理论研究类和实践应用类两种类型,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和能力进行选择,但必须符合学院的规定。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二章指导老师第六条每位学生有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
第七条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个别的指导,并与学生保持定期沟通,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第八条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和批改,确保学生的成果符合学院的要求。
第九条指导教师对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学术不端行为有义务进行及时的发现和制止,并向学院报告相关情况。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第十条学生根据学院的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并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学院应根据学生的申请和学院的教学资源,进行审核和确定选题。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学生选择与学科研究前沿和热点问题相关的选题,提倡学生进行自主创新和探索。
第十三条学生应确保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同时符合学院的教学要求和学科发展方向。
第四章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第十四条学生应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阶段。
第十五条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时,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有抄袭、剽窃等行为。
第十六条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应提交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并按照学院的要求进行答辩和评审。
第十七条学院应根据学生的成绩和表现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计入学生的毕业成绩。
重庆大学本科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本科课程设计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2005]111号)重庆大学本科课程设计管理办法(试行)一、课程设计教学基本要求第一条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课程设计是以相关课程和理论知识为基础,通过课程设计的实践,加强学生对所修课程的理解、掌握,训练并提高他们在计算、设计、绘图、资料文献查阅、运用相关标准与规范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能力。
第二条课程设计的教学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课程和相关知识为基础,加强基本功训练,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与教师因材施教、严格要求相结合,抓智力因素教育与非智力因素教育相结合,实施素质教育。
第三条课程设计教学大纲(一)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是开展课程设计教学的基本依据。
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和整体优化,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体系,符合学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原则。
要将教学改革成果融入教学大纲中,注重理论教育与实践锻炼的有机结合,注重“因材施教”,注重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融合。
(二)凡培养计划中设置的课程设计,都必须制定相应的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三)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内容:课程设计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课程设计负责人;设计周数与学分;开课单位;课程设计的性质、目的和任务;课程设计的主要内容;课程设计的基本教学要求;参考资料;成绩评定标准;大纲执笔人、大纲审定人。
(四)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规范化要求,见附录一。
第四条课程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是指导课程设计执行的技术性文件。
每一课程设计都应有相应的课程设计指导书。
课程设计指导书因课程相异而不同,各学院应制订本学院内标准统一的课程设计指导书。
第五条课程设计任务书(一)课程设计任务书是指导学生完成课程设计的纲领性文件,是学生通过课程设计应该完成的基本的教学要求。
(二)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经系(教研室)主任审定后生效。
(三)课程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以下的内容:1.题目;2.已知技术参数和设计要求;3.应完成的工作;4.工作计划;5.指导教师签字与系(教研室)主任审定。
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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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位于中央直辖市重庆,创办于1929年,早在民国时期就是中国最杰出的国立大学之一,享有“嘉陵与长江相汇而生重庆,人文与科学相济而衍重大”的美誉。
本科毕业论文是同学们经过4年学习交上的最后答卷,具有高度严肃性,因此,对论文格式的要求是严谨和规范,为保证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质量,特制定《重庆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以便同学们了解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格式:一、主要内容与基本要求1.题目题目应该简短、明确,要有概括性,让人看后能大致了解文章的确切内容、专业的特点和学科的范畴。
题目的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字。
2.中外文摘要摘要也称内容提要,应当以浓缩的形式概括研究课题的主要内容、方法和观点,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结论,应反映整个论文的精华。
中文摘要约300字左右为宜,同时要求写出250个实词左右的外文摘要。
摘要应写得扼要、准确,一般在毕业论文全文完成后再写摘要。
在写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用精练、概括的语言表达,每项内容均不宜展开论证。
(2)要客观陈述,不宜加主观评价。
(3)成果和结论性意见是摘要的重点内容,在文字上用量较多,以加深读者的印象。
(4)要独立成文,选词用语要避免与全文尤其是前言和结论雷同。
(5)既要写得简短扼要,又要行文活泼,在词语润色、表达方法和章法结构上要尽可能写得有文采,以唤起读者对全文的阅读的兴趣。
3.目录论文编写完成后,为了醒目和便于读者阅读,可为论文编写一个目录。
目录可分章节,每一章节之后应编写页码。
4.前言前言是全篇论文的开场白。
它包括:(1)选题的缘由。
(2)对本课题已有研究情况的评述。
(3)说明所要解决的问题和采用的手段、方法。
(4)概括成果及意义。
作为摘要和前言,虽然所定的内容大体相同,但仍有很大的区别。
区别主要在于:摘要一般要写得高度概括、简略,前言则可以稍微具体些;摘要的某些内容,如结论意见,可以作为笼统的表达,而前言中所有的内容则必须明确表达;摘要不写选题的缘由,前言则明确反映;在文字量上前言总是多于摘要。
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管理办法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本科和研究生专业课程。
第三条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第五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当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能够体现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实际应用。
第六条学生的指导教师应当提供必要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立项第七条学生在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前,必须与指导教师商讨并确定选题。
第八条学生的选题应当符合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的难度和研究性。
第九条学生在选题的基础上,必须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立项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立项申请表应当包括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研究内容和方法、预期成果以及时间计划等内容。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与中期评审第十一条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应当按照时间计划,积极主动地进行研究和实验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应当与指导教师保持密切的沟通和交流,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并根据教师的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评审是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初步评估和指导的机会。
第十四条学生在中期评审前,必须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初步任务,并撰写中期报告。
第十五条中期评审的评委由专业教师组成,评委应对学生的中期报告进行评审,给予评价和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学生在中期评审后,应当根据评委的意见,及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修订和完善。
第四章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撰写和提交第十七条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环节。
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
各院(系)、各专业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学生要在教师指导下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为了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现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选题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由各院(系)组织指导教师拟定题目,经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同意后向学生公布,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资料积累、学习志趣等情况,在公布的题目中进行选择,也可以在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外自选题目,但需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
最后,由院(系)对选题及人数进行统一平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一般不得变动。
因特殊情况要变动题目时,需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同意。
2、学院应在毕业设计(论文)正式开始前二个月左右向学生公布题目,组织学生选题或分配学生做题,学生选定题目后,应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3、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的前一个学期,院(系)应做好指导教师的配备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准备工作。
4、每个学生都应该有一个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以达到全面训练的目的。
原则上一个学生一个课题,完成大课题中子课题的学生应对整个课题有全面的了解,但要各有侧重,保证每个学生从事的研究或设计内容不同。
5、教师和学生拟题、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有利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2)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既要有理论研究题目,也要有实际和应用性的题目;(3)拟定的题目应当是科研、生产、教学中有意义的题目;(4)拟定题目的工作量要适度,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既能取得一定的成果,又不能过于轻松;(5)题目内容应当与本专业密切联系,一般不得跨专业拟定和选择题目;(6)拟题与选题应考虑指导教师的力量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教学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规范大学本科毕业设计,确保毕业设计质量和效果,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毕业设计选题•学生自主选题: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毕业设计题目。
•学校指定选题:学校根据专业需要或教学科研需求,指定一部分毕业设计题目供学生选择。
•预选题目:学校会在毕业设计开始前的某个时间段内,组织学生进行预选题,以确保选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学生选择指导教师:学生在选题阶段,可以选择一位合适的指导教师来指导自己的毕业设计。
•指导教师分配:学校将根据专业方向和教师资源,进行指导教师的分配,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当的指导。
4. 毕业设计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内容:学生需按照学校要求,撰写毕业设计开题报告,包括选题依据、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内容。
•开题报告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生的开题报告进行评审,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帮助学生完善毕业设计方案。
5. 毕业设计实施•设计方案制定:学生根据开题报告的指导和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毕业设计方案,明确研究目标、方法和计划等内容。
•实施过程管理:学生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实验、数据分析、文献综述等工作,并记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每周进展汇报:学生需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每周进展报告,汇报研究进展情况,并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评审。
6. 毕业设计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内容: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进行中期检查,包括设计进展情况、实施过程、初步结果等方面的评估。
•中期检查评定:专家根据中期检查情况,给予学生评定,包括通过、修改或需要重新制定设计方案等评定结果。
7.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与评阅•论文撰写要求:学生根据学校的论文格式规范,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包括摘要、引言、研究方法、实验结果与分析、结论等部分。
•论文评阅流程: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给予评语和建议,并对论文进行打分和评定。
重庆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作管理规定(2009年12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须的实践环节。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的一个综合性实践环节,是使学生能够深化理解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基本技能,提高调查研究、收集资料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树立实践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养成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学风的重要途径。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也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水平,应达到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标准要求。
第二章 选题要求第四条 确定课题和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准备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相关资料和基本要求,在第7学期16周以前向学生公布;实行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学生及课题;第7学期18周以前,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第五条 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原则。
总的原则是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
(一)选题应体现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本专业特色,力求与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相结合。
课题应具有综合性,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二)一人一题原则。
课题的大小和难易要适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要饱满,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对于大的课题可以分解为若干子课题,由若干学生去完成,但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内容不能完全相同(大题目相同的,要加副标题)。
(三)选题应达到综合训练目的,注意避免范围过专过窄或偏离本专业所学的基本知识。
(四)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系(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以保证题目的深度和广度,工作量的合理性及结果的可预测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在渝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在渝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1.22•【字号】渝教高[2007]56号•【施行日期】200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在渝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渝教高〔2007〕56号)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市高等教育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2007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等综合素质的重要实践环节。
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通过前几年我委开展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和优秀论文评选的工作,各高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断进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各高等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本校2007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
1.学校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措施以及有关管理制度;2.学校2007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进度安排、指导教师等情况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分析(须提供具体数据);3.对如何加强高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建议。
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化要求
附件3: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化要求为进一步统一、规范我校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便利信息系统的收集、存储、利用、交流、传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要求。
1 毕业设计(论文)1.1毕业设计(论文)是作者作为毕业与申请获得学士学位的重要依据,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设计或研究成果,应具有自身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1.2毕业设计(论文)应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内容应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前进、有所创新,而不是重复、模仿抄袭前人的工作。
1.3毕业设计(论文)应采用最新颁布的汉语简化文字、符合《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由作者在计算机上输入、编排、打印或用钢笔、黑色签字笔(有特殊要求的可用铅笔)手写完成。
主体部分字数: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少于1.5万字,部分特殊专业不得少于0.5万字,其他专业一般不少于1.0万字。
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应正确、严谨、文字简练、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数据真实可靠。
2 编写要求2.1页面要求:设计或论文须用A4(210×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70页以上的用双面打印,70页以下用单面打印。
页边距按以下标准设置:上边距(天头)为:30 mm;下边距(地脚)25mm;左边距和右边距为:25mm;装订线:10mm;页眉:16mm;页脚:15mm。
2.2 页眉:页眉从摘要页开始到论文最后一页,均需设置。
页眉内容:单面印制的,左对齐为“重庆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右对齐为各章章名;双面印制的,左页居中为“重庆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右页居中为各章章名。
打印字号为小5号宋体,页眉之下有一条下划线。
2.3页脚:从设计或论文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开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页码位于每页页脚的中部。
2.4 前置部分从中文题名页起可用罗马字母单独编页。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运用本专业相关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着重培养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1.调查研究、文献检索和资料收集能力;2.文献阅读、消化整理和分析能力;3.实验研究与动手能力、编程计算和数据处理能力、建立模型与理论探索能力。
4.正确撰写论文的能力。
第三条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有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者不能免修。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做,直至合格后才准予毕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学院、教学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各教学系部负责所办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及实施工作,并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或第八学期进行。
各教学系部按要求,做好选题落实、课题准备、过程检查及答辩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教学系部要在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检查,前期主要检查开题情况;中期主要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后期则主要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
第七条各教学系部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系主任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
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成员一般由相关学科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5名教师组成,负责答辩工作。
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各教学系部应及时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综合分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工作总结与质量分析报告报教务处。
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1.资格
(1)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实践经验较丰富的教师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初级职称人员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院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职责
(1)按规定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供学院审查和学生选择。
2.学校教学督导组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过程督查,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3.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监控
(1)选题审查
①选题申报。指导教师根据选题原则拟定选题,学生也可结合自身的专业爱好、生产实践和前期的科研等自拟选题,题目拟定后由系(教研室)组织会审。
②选题论证。指导教师应对课题的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能力训练、工作量、题目难度和广度及软硬件条件是否具备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论证;系(教研室)应把握选题的质量、难度和份量,是否满足培养目标及要求;学院教学院长应给出审批意见。
(3)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
(4)学院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查、复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5)评选并向学校推荐本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上报各阶段检查材料,确保相关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②学院、系(教研室)随机检查。随机检查不限定次数,但须反映以下几个过程的工作: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中期小结,答辩阶段。
(5)毕业设计(论文)的盲审
学校对每届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样盲审。具体要求详"毕业设计(论文)盲审"。
(6)毕业设计(论文)文档抽查
③学校检查。学校将随机抽调部分《选题表》进行检查。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初步具有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实施校、院二级管理。
学校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的全过程进行督导抽查。
第三条学院根据专业学科特色编写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于每年工作启动的规定时间,组织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讲师职称的教师担任。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可由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配备本专业讲师以上的教师联合指导。
第五条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包括选题、开题、过程指导、评阅、答辩、评分、成果归档及职业道德教育,如被指导的学生论文成果出现严重抄袭及影响学校的声誉,该指导教师将承担一定的责任追责。
第六条选题工作要求理工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以工程实际的课题为主,联系工程应用生产实际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数应不少于总课题数的50%,文科毕业论文选题应联系实际,对某些基础理论和学术问题进行探讨。
第七条指导人数要求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6人,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
第八条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建设工作,包括毕业设计的盲审及毕业论文的文字复制比检测两方面。
1. 各本科专业5%-10%比例的毕业设计须由学院负责聘请不少于2位校外专家对毕业设计进行盲审,盲审结果报送教务处备案;所有本科专业全部毕业论文进行检测系统的检测,检测结果学院做好数据整理并报教务处备案;学院预评定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须再次进行盲审及系统检测,结果做好存档报教务处备案。
2. 学校每年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抽检比例1%-2%的数量进行盲审及学术不端检测。
3. 检测标准及结果处理(1)校外盲审的检测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中等、不合格。
(2)检测系统的检测结果与性质初步认定对应表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工作流程
附件1: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1.毕业设计(论文)动员
时间: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第9~10周。
要求: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织师生学习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文件及规定,明确职责与要求,安排必要的培训和专题讲座。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时间: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第11~16周。
要求:确定题目及指导教师,实行教师、学生的双向选择。
选题若确需变动,应重新填写选题表、任务书并重新开题。
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第5周向教务处报送选题汇总表后不得再变更选题。
3.下达任务书
时间: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第20周前。
4.毕业设计(论文)的阶段检查
时间: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第18—20周进行选题检查,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进行前期、中期和后期检查。
5.形式审查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
时间:学生离校前3周。
6.答辩及评优答辩
时间:学生离校前10天。
7.成绩报审、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报推荐名单及摘要)
时间:学生离校前1周。
8.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时间: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期末。
9.毕业设计(论文)文档抽查
时间:新一学年开学后一个月。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毕业设计(论文)是完成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
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的重要方法,是对学生素质的一次全面检验;是对其毕业资格进行审定的重要依据;因此,为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宏观管理,负责协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共同事项,了解全院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抽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完成质量。
各系负责对本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指导,应成立由系、有关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组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系主任担任组长。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负责对毕业设计各环节(选题环节、指导环节、答辩环节、审改等环节)的监控检查。
(二)系部工作职责ﻩ1、根据本规定的原则结合本系的专业特点, 制订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如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说明书内容及格式、评分标准等,并报教务处备案;2、组织本系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选择课题和确定题目,审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任务书,安排指导教师;3、对设计进度与质量(含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等)进行中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4、组织毕业答辩和其它有关工作。
(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1、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专业人员担任,也可由系确定负责人组成毕业设计指导小组对学生进行指导。
2、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质量,各类专业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名.如情况特殊须经所在系提出,教务处批准后,可稍增加。
本系教师人力不足时,可从其他系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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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重大校[2007]65号)(修订稿)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高校教育教学与社会实践、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工程设计等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综合所学知识与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的重要载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管理,促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通过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所选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规定的工作任务,撰写出符合要求的科研、学术论文和设计说明书并绘制出相应的图纸,并力求有所创新;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了解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发展,树立正确的设计(研究)思想,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1.选题原则(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综合训练目的,难度和分量适当,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经过努力后能够完成。
(2)一人一题。
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题目,应在题目和任务上加以区别,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其比例应不低于60%。
(3)应尽可能结合科学研究、工程设计、生产和社会的实际,其比例应不低于80%。
(4)内容重复课题一般不应超过两届且内容要有所改动,保留课题每次应有所创新。
(5)下列课题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①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达不到综合训练目的;②课件类;③学院教学委员会认为不适宜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其他题目。
2.选题一经审定,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变更,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并对新选题进行论证,经系(教研室)同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由学院备案。
三、指导教师1.资格(1)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实践经验较丰富的教师担任,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初级职称人员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院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职责(1)按规定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供学院审查和学生选择。
(2)编制符合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及时下发给学生。
(3)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外文资料翻译,并做好评阅工作。
(4)全过程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每周对每名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严格过程管理,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并做好记录。
(5)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形式审查,认真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在评语中明确指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不足。
(6)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文档归档工作。
3.要求(1)指导教师由系(教研室)安排,经主管院长审查,报教务处备案。
(2)每名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总人数应控制在8人以内,承担了其它教学任务的教师指导学生数应相应减少。
(3)各学院高职称指导教师所占比例应高于50%。
(4)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严格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制度,凡请假超过5个工作日及其以上的需报教务处备案,请假前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同时委托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的教师代为指导。
四、对学生的要求1.仔细研读所接受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开题报告、外文译文等,严格遵守《重庆大学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重大校[2006]561号),不弄虚作假。
2.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因事、因病需请假的,应按相关规定事先征得导师和相关领导批准。
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假未到者,所在学院可以作为平时成绩不合格将其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降低一个等级。
3.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4.尊敬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坚持节约,杜绝浪费。
5.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文档及其它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学生应于答辩结束后交指导教师,由学校归档保存。
经相关程序审定后可作为论文发表或成果应用的,其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重庆大学”。
五、交叉评阅及答辩1.交叉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在答辩前由学院指定其他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进行交叉评阅,交叉评阅教师应在评语中明确指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不足。
2.答辩的组织(1)各学院在答辩前三周成立院级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由院学位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负责人和相关教师组成。
答辩委员会的责任是组织学院的答辩工作,统一评分标准和要求,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
(2)各学院也可根据学科或专业的特点,成立学科或专业答辩分委会,各学院必须统一各答辩分委会的评分标准。
答辩分委会在学院答辩委员会授权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学院答辩委员会有权对答辩分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审查答辩分委会评定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
(3)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
答辩小组一般3—5人,另设答辩秘书1人,组长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成员为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秘书由教师担任。
答辩小组的责任是主持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确定其答辩成绩,给出有针对性的评语,每一答辩小组负责的答辩学生数不得超过30人。
(4)答辩委员会(答辩分委会)、答辩小组名单和学生的答辩安排在答辩前二周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答辩的要求(1)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分为学生自述和教师提问两个阶段。
学生自述主要包括:设计(论文)主要内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论文)中的体会及改进意见等。
(2)答辩老师提问应侧重课题关键内容和围绕其设计(论文)的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重在鉴别学生独立工作、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启发学生进一步拓展学科专业视野,有一定深度和难度的问题一般不得少于3个。
4.对以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应重新组织答辩小组进行二次答辩:(1)初次答辩被评定为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2)学生或教师提出较大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3)答辩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二次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
六、成绩评定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应参考学生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以设计(论文)质量和答辩的情况为依据。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其指导教师、交叉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参考比例为4:2:4。
3.成绩评定标准参见《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参考标准》,从严要求,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总数的20%,获“良好”及以上成绩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70%。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主管院长核批,报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七、组织管理职责1.教务处职责(1)统筹安排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工作的时间和进度,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宏观监控。
(2)根据培养方案,组织各学院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工作,组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进展和质量,并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3)不断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章制度,收集、汇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数据。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文档抽查,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编印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2.学院工作职责(1)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组织领导工作,包括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遴选指导教师、组织选题、布置工作任务等,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正常进行。
(2)安排学院督导组督查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
(3)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
(5)评选并向学校推荐本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上报各阶段检查材料,确保相关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6)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文档的收集、归档管理。
3.系(教研室)工作职责(1)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安排指导教师。
(2)审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按照学校的规定和学院的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工作。
八、质量监控1.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实行校、院、系(教研室)三级责任制。
教务处负责组织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和检查,各学院、系(教研室)对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严格把关,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负责。
2.学校教学督导组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过程督查,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3.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监控(1)选题审查①选题申报。
指导教师根据选题原则拟定选题,学生也可结合自身的专业、社会实践、生产实践和前期的科研等按照选题原则自拟选题,题目拟定后由系(教研室)组织会审。
②选题论证。
指导教师应对课题的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能力训练、工作量、题目难度和广度及软硬件条件是否具备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论证;系(教研室)应组织相关教师对选题的质量、难度和份量、是否满足培养目标及要求等方面进行审定,对选题质量把关,并将审定的选题报学院。
③选题检查和抽查。
学院应对选题进行检查,对于不满足教学要求的选题要责成相关教师进行修改,直到选题满足要求。
学校将随机抽调部分《选题表》进行检查。
(2)开题检查①任务书。
要求任务明确、目标具体、工作步骤清晰。
②开题报告。
指导教师应审核把关学生的开题报告,开题未通过的应重做。
学校随机抽调部分《开题报告》进行检查。
③外文翻译。
指导教师应督促学生选择与自己所从事的研究或设计相关的参考外文进行翻译。
(3)过程监控①指导教师应及时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给予认真指导,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并按时完成。
②学院、系(教研室)应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实施和答辩阶段组织随机检查。
(4)毕业设计(论文)文档抽查学校将在新学年初,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文档归档质量检查,抽查范围为当年应归档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文档。
4.出现以下情况者,将视为教学事故:○指导不认真负责,致使出现明显错误或抄袭现象,且未发现和纠正;○不按评分标准给予评分,评分严重失实;○不按时归档或遗失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文档材料;○不向学生下达任务书;○擅自请人代为指导。
5.鼓励指导教师将所指导的、可以公开的毕业设计(论文)修订发表,以及将毕业设计运用于生产实践,使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
学校对以下情况将给予奖励:①以指导教师研究课题作为选题背景的毕业设计(论文),且被评为校优的;②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二年内,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指导教师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且所指导学生署名应排前三名的;③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二年内,被社会采用,已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