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回避”制度

合集下载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单选题(共40题)1、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的理解,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A.罪刑法定原则既是刑法原则,也是宪法原则B.在我国,两高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指导下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但这一做法并不意味着,判例也成为了我国的刑法渊源C.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事后允许以较少或较简单的证据作为定罪依据。

这一做法违反了禁止溯及既往的原则D.我国行政法规中,常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这是典型的附属刑法规范【答案】 D2、张某涉嫌诈骗罪被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侦查人员在3日内讯问了张某两次,但只在第二次讯问时才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亲友等人担任辩护人。

张某遂委托了王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王律师向甲县公安局提出了会见张某以及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请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县公安局在第二次讯问张某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B.对于王律师的会见请求,甲县公安局批准其会见张某并派员在场,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表现C.甲县公安局告知张某有权委托亲友担任辩护人,充分保障了张某的辩护权D.若甲县公安局以妨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王律师本案的有关情况,则侵犯了王律师的诉讼权利【答案】 D3、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A.用假币缴纳罚款B.用假币兑换外币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答案】 D4、甲在某证券交易大厅偷窥获得在该营业部开户的乙的资金账号及交易密码后,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在乙的资金账号上高吃低抛某一支股票,同时通过自己在证券交易部的资金账号低吃高抛同一支股票,造成乙损失30万元,甲从中获利20万元。

对甲应当如何处理?()A.属于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不以犯罪论处B.以盗窃罪论处C.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D.以操纵证券价格罪论处【答案】 B5、?下列关于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说法,错误的是:A.被害人对于酌定不起诉有异议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B.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C.被害人有权聘请诉讼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D.被害人对终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答案】 B6、某城市商业银行在合并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其资产质量差,经营队伍弱,长期以来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存贷款比例等指标均不能达到监管标准。

正确理解《准则》和《条例》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学习十八届六

正确理解《准则》和《条例》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学习十八届六

正确理解《准则》和《条例》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者:万纪耀来源:《前进》 2017年第3期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制定、修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部基础性党内法规,与2015年、2016年修订和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四部基础性党内法规一起,构成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坚持无禁区、无例外、零容忍、全覆盖坚持无禁区、无例外、零容忍、全覆盖,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特征。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

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强调,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讲话强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第十二分则(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里规定,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

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反腐倡廉政治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条规定,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任职回避选择题

任职回避选择题

有关“任职回避”的选择题
有关“任职回避”的选择题如下:
1.公务员担任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

A. 任职回避
B. 地域回避
C. 公务回避
D. 监督回避
2.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规定。

A. 国务院
B.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C. 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D.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3.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
门担任()。

A. 主要负责人
B. 分管负责人
C. 领导成员
D. 领导职务
4.公务员应当服从回避决定。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应当予以(),直至不再形成回
避关系。

A. 降级
B. 开除
C. 撤职
D. 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5.下列对公务员公务回避规定理解正确的有:
A. 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双方可以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
务。

B.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C. 公务员可以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D.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公务员回避制度(3篇)

公务员回避制度(3篇)

公务员回避制度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担任职务、执行公务、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制度。

第一,回避范围。

凡有以下四种亲属关系中的任何一种,应当进行任职回避:一是夫妻关系;二是直系血亲关系,包括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____女、外____女等)以及“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三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自身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即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是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二,回避的类型:一是任职回避,即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公务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中从事____、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但是,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二是地区回避,即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____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三是公务回避,即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公务回避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四种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三,回避管理,即回避提起和决定程序。

公务员回避的提起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公务员主动向管理机关提出回避申请;二是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三是不是利害关系人的其他人尽管不能直接提起回避申请,但可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由机关来决定是否需要回避。

公务员回避制度(2)是指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应当回避与他人、组织有利益关系的行为,防止利益冲突和损害公共利益。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指中共和政府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回避的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回避制度,是为了有效防止任人唯亲、考察失真、用人失误等现象的发生。

根据中共中央1995年2月9日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2002年7月正式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的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是指:(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2)担任县(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

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3)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1/ 1。

公务员回避规定(2020年修订)

公务员回避规定(2020年修订)

公务员回避规定(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12.28•【文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组织建设正文公务员回避规定(2011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2011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202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修订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防止利益冲突,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回避,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务员在有关职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执行公务等作出限制或者调整。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回避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回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从严管理、注重预防、及时调整;(三)客观公正;(四)依法依规办事。

第四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回避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回避第五条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选举委员会组成及产生问题的探讨

选举委员会组成及产生问题的探讨

选举委员会组成及产生问题的探讨作者:郭爱红来源:《人大研究》2014年第06期选举委员会是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中的主持机关,在直接选举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2010年选举法修改将“选举机构”从原来的一条改为专章,对其产生、回避、职责和工作要求都作出具体规定,体现了选举机构在我国选举制度中地位的提升。

但学界对其研究却并不充分,从中国知网以“选举委员会”为主题词进行检索,只有寥寥数篇[1]。

在本文中,笔者将重点阐述选举委员会组成及产生方面的改革,使选举委员会能成为公平、公正、公开选举的主持机关。

一、研究缘起(一)“竞争型选举”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我国人大选举属于“确认型选举”,选民只是按照选举委员会安排的流程被动地参与选举,对选举结果尚且不够关注,对于选举委员会是否公正地处理各种选举事务更不在意。

但随着向“竞争型选举”的转变,主动站出来参选的“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及其支持者对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密切关注,尤其不满选举委员会差别对待“组织提名”候选人和“联合提名”候选人,利用选举法对“讨论、协商”等方式规定的粗陋排斥“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导致绝大部分“联合提名”候选人无法成为正式候选人[2],从而失去当选为人大代表的机会,甚至出现了一些维权事件[3]。

从“确认型选举”向“竞争型选举”是必然进步,选举委员会必须向保障选举竞争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性方向转变。

(二)选举规范化的迫切需要选举委员会作为县乡选举工作的主持者和组织者,其每一项职责的行使都拥有影响选举结果的能力。

例如:为确保实现“组织意图”而划分选区畸大或畸小和不按人口比例分配代表名额[4],在候选人介绍过程中,差别对待“组织提名”和“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为追求高参选率对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审查不严,秘密投票保障措施不足,监票人和计票人没有回避,计票过程不公开透明等等。

以上这些不规范行为都在于选举委员会没有将自己定位为人大代表选举的主持机关,而是不自觉地将自己作为实现选举“组织意图”的机构,缺乏独立性,自然也就没有中立性而导致的。

2022最新《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应知应会知识学习测试题

2022最新《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应知应会知识学习测试题

最新《中囯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应知应会知识学习测试题姓名:______部门:_____ 分数:_______备注:含填空题、单选题、判断题、简答题,共34题1OO分。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10题,计20分)1.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

2. 党员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3.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的原则提名。

4.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主持。

5. 选举采用投票的方式。

6. 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预选时由监票人向上届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向报告。

7.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大会补选。

8.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9. 选举单位应当根据《条例》制定 ,经党员大会 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10. 《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的纪律检 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执行情况纳入 监督工作内容。

二、单选题(每题3分,共10题,计30分)1.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 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或者 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A 、 1个月B 、 3个月C 、 6个月D 、 1年2. 党员代表的名额一般为名至名,最多不超过名。

A 、 50 , 1OO , 200B 、1OO , 200 ' ,300 C 、 1OO , ,150 ,200D 、 200 , ,300 ,5003.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充分酝酿,提 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A 、 全体党员B 、 上届党支部书记C、上级党组织D、党员代表大会4. 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换届工作知识问答

换届工作知识问答

三一文库()/学校用文/试题资料〔换届工作知识问答〕换届工作知识问答1.什么是党内选举制度?答: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健全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党内选举制度的具体内容,是由《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为什么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必须进行换届选举?答:党章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作了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届满后,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

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作为领导机关的作用;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活跃党的民主生活,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党员对基层党组织领导成员的监督,使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成为受到广大党员拥护、有战斗力的领导核心。

学习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知识测试题附答案

学习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知识测试题附答案

学习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知识测试题附答案(填空题、单选题、判断题、简答题,共34题100分)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10题,计20分)1.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

2.党员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3.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的原则提名。

4.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主持。

5.选举采用投票的方式。

6.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预选时由监票人向上届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向报告。

7.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大会补选。

8.每一选票所选人数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9.选举单位应当根据《条例》制定,经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10.《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执行情况纳入监督工作内容。

二、单选题(每题3分,共10题,计30分)1.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年2.党员代表的名额一般为名至名,最多不超过名。

A、50,100,200B、100,200,300C、100,150,200D、200,300,5003.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A、全体党员B、上届党支部书记C、上级党组织D、党员代表大会4.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A、10%B、20%C、25%D、30%5.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一般提前报批。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4个月6.选举单位的党组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会议有效。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指中共和政府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回避的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回避制度,是为了有效防止任人唯亲、考察失真、用人失误等现象的发生。

根据中共中央1995年2月9日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2002年7月正式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的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是指:(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2)担任县(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

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3)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1/ 1。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以人调发[1991]1号文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以人调发[1991]1号文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正文:----------------------------------------------------------------------------------------------------------------------------------------------------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1991年1月13日人事部以人调发<1991>1号文印发)第一条为了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消除亲属聚集所带来的危害,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正廉洁,依法执行公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包括拟制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近姻亲关系(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凡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从事人事、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单位中任职。

第四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回避按以下原则进行: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人事部门批准,也可由职务较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由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录用、晋升、调配过程中有义务如实向主管的干部或人事部门申报应回避的亲属情况;各级干部、人事部门在人员录用、晋升、调配过程中应对当事人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因联姻等新形成的亲属关系,也应进行经常性检查,确定有无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及时作出处理。

第六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晋升、调配、出国审批、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及监察、审计等公务活动中,凡涉及到本人或与本人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自行申请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国家开放大学《社会工作政策法规》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社会工作政策法规》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社会工作政策法规》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形考任务1一、单项选择题1.社会工作者在其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国家法律、政府行政法规和其他各种政策文件被称为社会工作的()A.政策B.法规C.政策法规D.法律2.下列不属于社会工作政策法规的体系渊源的是()A.政策体系B.法规体系C.国际条约D.法律体系3.下列符合认定特困人员为无劳动能力的是()A.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B.残疾等级为三级的肢体残疾人C.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D.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残疾人4.下列不属于灾后救助的是()A.捐款救灾B.倒房重建C.冬春救助D.过渡性安置5.专项救助中,以下人员不能申请相关医疗救助的是()A.特困供养人员B.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D.劳教人员6.在临时救助中,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采取的救助方式不包括()A.发放临时救助金B.无限期无偿捐款C.提供转介服务D.发放实物7.专项救助不包括()A.教育救助B.生活救助C.就业救助D.医疗救助8.关于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B.法律、法规具有完整的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C.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D.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不具有同等效力9.下列不属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的是()A.大力培养社会工作管理人才B.加快社区建设进程C.加快培养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D.大规模开发社会工作服务人才10.购买社会工作的主体是()A.企业B.社区C.政府D.民间组织11.下列不属于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的是()A.家庭收入B.家庭财产C.家庭人口D.户籍状况12.下列不属于低保对象认定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是()A.劳教人员B.为成年子女C.父母D.配偶13.下列不属于工资性收入的是()A.薪金B.奖金C.劳动分红D.有价证券红利14.赡养费属于()A.家庭经营纯收入B.转移性收入C.家庭财产D.财产性收入15.下列不属于家庭财产的是()A.债券B.机动车辆C.房屋D.保险二、多项选择题16.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包括()A.家庭结构B.家庭人口C.家庭收入D.户籍状况E.家庭财产17.申请低保时,《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A.劳教人员B.父母C.未成年子女D.配偶E.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18.申请低保时,下列属于财产性收入的有()A.租金B.奖金C.抚养费D.有价证券红利E.储蓄性保险投资收入19.申请低保时,家庭财产包括()A.房屋B.船舶C.债券D.机动车辆E.现金20.在对特困人员的认定中,可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有()A.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残疾人B.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C.残疾等级为三级的精神残疾人D.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E.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1.灾后救助包括()A.冬春救助B.倒房重建C.专项救助D.过渡性安置E.候补性安置22.专项救助一般包括()A.住房救助B.卫生救助C.教育救助D.就业救助E.医疗救助23.专项救助中,可申请医疗救助的人员有()A.未成年人B.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C.特困供养人员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E.身体欠佳的老年人24.临时救助中,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的救助方式包括()A.提供转介服务B.发放临时救助金C.提供社工服务D.发放实物E.提供无限期救助服务25.临时救助制度的原则有()A.适度救助B.公开公正C.应救尽救D.制度衔接E.资源统筹三、判断题26.社会工作者在其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国家法律、政府行政法规和其他各种政策文件被称为社会工作的政策法规。

公务员法解读

公务员法解读

公务员法解读第一篇:公务员法解读公务员法实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结束了新中国建立以来一直没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综合性法律的历史,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

参与该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毛寿龙教授评价说,我们在由一个行政化的国家向法治化的国家转变,从条例到法律的迈进,即使是一小步,也是令人欣喜的。

它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地推进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进程,有效地防止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主观随意性,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高素质人才、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

明确了公务员的范围[案例]宋某从部队退伍后,以借用的形式被安排在县交警队工作。

2000年3月,该县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在活动中,宋某被交警队领导安排参与上路执法并发给了警服、对讲机、执法标志等。

一日下班后,宋某发现两辆车相撞,宋某正准备过去处理,对面过来几个彪形大汉手持铁锹、砍刀朝着对方车辆一顿乱砸,宋某不顾一方司机哀求匆忙离开了现场,并说“这是械斗,与我无关!”司机以宋某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交警队告上法庭。

交警队辩称,宋某不是正式交警人员,且不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交警队对原告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公务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笔提示]公务员的范围问题,在这次立法过程中争论最多。

最终通过的《公务员法》根据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明确了确定公务员范围的三个标准,即职能标准、编制标准、经费标准。

根据这一标准,原《条例》限定的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到同时具备该条规定的所有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高中历史(一轮复习)最易错考点系列:考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高中历史(一轮复习)最易错考点系列:考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内容:(1)我国政体的确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①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②地位: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③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

④基本内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等.⑤优越性:A.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B.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

C。

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D.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三大特点(1)代表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真正的人民性和广泛的代表性.(2)全权性: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全权性.(3)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三、中外比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区别四、正确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会议回避制度

会议回避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会议回避制度篇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原则有哪些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原则有哪些我国对工程质量采取终身责任制,而相应地对工程造价的限制却不甚严格。

“花钱保质量”是建筑界最流行的一句口号,这看似有道理,其实是极大有浪费,同时也为工程施工时的“权力寻租”大开方便之门。

问题咨询: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原则有哪些中国系统集成在线网回答: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必须实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回避制度。

凡与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作为投标人组成的课题组成员的专家不宜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所谓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与投标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投标人聘请作为顾问的,与投标人的课题负责人系师生关系的,等等。

招标人在聘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时要进行审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时应提供课题组成员的有关情况。

其次,招标人在开标时要向所有投标人代表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制度,提醒投标人有权提出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如果开标时不提出申请的,在开标后就无权再提出申请。

第三,招标人在宣布评标须知时,提醒评标委员会成员可根据回避原则主动提出回避要求。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办案人员回避由谁决定

办案人员回避由谁决定

Don't complain when you encounter difficulties. Since you can't change the past, try to change the futur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办案人员回避由谁决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侦查人员回避或者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检察人员回避或者检察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在办案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涉案人员和办案人员互相熟知,法律上为了保证案件办理的公平性,通常会让相关的办案人员回避。

那么办案人员的回避究竟由谁来决定呢?接下来,将在本文中详细讲述办案人员回避由谁决定的相关内容。

办案人员回避由谁决定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对不同的办案人员,决定其是否回避的人或者单位也各不相同。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侦查人员回避或者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决定。

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检察人员回避或者检察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回避或者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决定。

在案件的审判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院长回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决定。

对公安机关负责人是否回避,之所以要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这主要是因为公安机关属于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都由其负责人决定和承担责任,是否回避如果由其本人决定,那么这一程序就成了形式。

投票避嫌原则

投票避嫌原则

投票避嫌原则为了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防止选举受到不正常的干扰,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票箱工作人员。

坚持以选举结果为准的原则。

(1)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2)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

(3)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为废票。

(4)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避嫌意思:为防止他人怀疑而对某个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

一是不越位。

组织中的成员担任某种职务或身处某个岗位,其责任、权力和利益是相对统一的。

根据有关规定,在履行这个岗位乃至职务所涵盖的责任的同时,也自然地要求其他成员“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一个人如果越过自己的角色去行使他人的权力或履行他人的职责,干预或包揽他人的工作,就很容易成为与人争位、争权、争利甚至思想品德不正的猜疑对象。

因此,要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分清哪些是自己该干的事,哪些事自己不能干,这是同事之间避嫌最起码的一点。

当然,同事工作忙不过来或者对某项工作有所忽略,在领导的授意或同事的请求下,可以积极主动地帮助其完成部分或全部工作任务。

如果遇到突发事项,没有领导的授意或他人的请求,你诚心诚意地去帮助他后,也要向对方及时通报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处理结果。

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上做到互补,才能融合彼此的关系。

二是不越级。

越级很容易破坏组织系统正常的指挥链,对领导的指挥功能产生破坏作用。

而且当越级指挥者不再信任直接下属时,会使直接下属工作非常被动。

同时,越级汇报者也容易被同事们误认为爱打小报告。

一旦越级汇报工作、反映问题的风气形成,领导与下属之间将不再团结信任,而是疑虑顿起、互相猜疑,这势必会造成人人自危、相互提防的局面。

所以领导不要轻易越级指挥,下属也一般不要越级汇报。

三是不越“情”。

这里说的不越“情”,是指不超越人之常情去对待同事或处理与同事切身利益有关的事情。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1年1 月1 00 1 6日
会 还 下 设 一 个 办公 室 , 负责 选 举 中 的 一 些 E常 行 政 事务 的 l
办 理 。 选 举 工 作 完成 后 , 举委 员会 一 般 自行 终 止 。 选
型兰 广 —一 豳宦‘ 二
正确理解选举 委员会组成人 员的“ 回避” 制度
《 民政 坛》 人 编辑 部 :
我 是 一 名 乡镇 人 大 主 席 。今 年 3 十一 届 全 国 人 大 三 次 会 议 通 过 的选 举 法修 正 案规 定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人 员 月 “
为 代 表 候选 人 的 , 当 辞去 选 举 委 员 会 的职 务 ” 这 是选 举 法 第 一 次 对选 举 委 员 会 组成 人员 的 “ 避 ” 应 。 回 制度 作 出明 确规
强 组 织 能 力 且 组 织过 人 大 代 表 选 举 工 作 的 同志 担 任 选 举 委 员 会 主任 、 主 任 。 当 然 , 于 选 举 委 员会 成 员 的 具体 操 作 问题 , 副 关
需要 在 实 践 中进 一 步 探 索 。
以上 建议 , 您 参 考 ! 供
鄣 忠
佚 名
2 0 1 月1 01 年 1 1日
答 : 在本次选举法修改过程中, 一些地方提 出, 为保证选
举 的 公 正 、 平 , 议 规 定 , 举 委 选人 的 , 当辞 去 选 举 委 员会 的职 务 。 举 法 修 改 最 终 采 应 选 纳 了这 一 建 议 , 立 了 选举 委 员会 组 成 人 员 的 “ 确 回避 ” 度 。 制 选 举 委 员会 组 成 人 员“ 避 ” 度 , 一 个 实践 面 临 的 新 问 回 制 是
选人 名 单 、 定 选举 是 否 有 效 等 等 。 确
按 选 举 法 修 改 前 的做 法 , 选举 委 员 会 的 一 些 组 成 人 员 , 本
我 国选 举 法 第八 条 规 定 , 设 区 的 市 、 不 市辖 区 、 、 县 自治
身 就 是 相 关 部 门 的领 导 , 果 又 恰 好 是 代 表 候 选人 的 , 难 免 如 就
题 。
选 举 委 员会 对 于 选 举 工作 的 正 常 组 织 和 开展 都 发 挥 着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 选 举 委 员 会 是 县 乡选 举 工 作 的 主 持 者 和 组 织
者 , 选举 工作 中 负有 十 分 重 要 的职 责 , 分 配代 表 名 额 、 查 在 如 审 与 公 布 选 民 名 单 、 理 对 选 民名 单 的 申诉 、 定 和 公 布 正 式 候 处 确
定 。不 少 人 认 为这 是 选 举 法修 正 案 的 一大 亮点 。 因为 它 将保 证 选 举 工 作 更加 公 平 、 正 。但 是 修 改 后 的选 举法 没 有具 公
体 规 定 县 乡 两级 选 举 委 员会 由哪 些 人 组成 ,给 实 际 操作 带 来 了 一 定 困难 。 能 否 具 体谈 谈 如 何 正 确 理解 选 举 委 员 会 组 成人员的“ 回避 ” 度 这一 问题 ? 制
建议 可 以 由 经验 丰 富 、 况 熟 悉 、 情 办事 公 正 、 会 威 望 高 、 较 社 有
查、 交通 、 讯 、 所 、 络 等 各 种 事 务 , 要 有 不 同 的部 门 通 场 联 需
加 以配 合 协 作 , 因此 , 委 、 大 、 府 的 一 些部 门 的 主 要 领 党 人 政 导 参 与 进 来 , 够 有 效 地 调 动相 关 部 门 的 资 源 和 人 力 , 好 能 很 地 协 调 各 部 门的 工 作 , 而 组 织 好 选 举 工 作 。 的 选 举委 员 从 有
成 ” 。
之 所 以 要 由 不 同部 门的 人 员 联 合 组 成 选 举 委 员 会 , 主 要 原 因在 于 选举 组 织 过 程 中 涉及 到 诸 如 选 民登 记 、 资 格 审
点 考 虑 主 任 、 主任 人 选 , 副 因为 他 们 是 选 举委 员会 的 核 心 人 物 ,
又 县 、 民族 乡 、 设 立 选 举 委 员 会 , 乡、 镇 主持 本 级 人 民代 表 大 会 存 在 身 份 的 交叉 重 合 问题 ,其 既 是 选 举 的 参 与 者 与 竞 争 者 , 是 选 举 工 作 的 组 织 者 , 是 裁 判 员 , 是 运 动 员 , 样 就 不符 合 既 又 这 代 表 的 选举 。 选 举 委 员会 的 组 成 人 员 由不 设 区 的 市 、市 辖 程序 正 义 的 原 则 , 会使 社 会 公 众 对 选 举 的 公 正 性 与 公 平 性 产 也 区、 、 县 自治 县 的 人 大 常委 会 任 命 。 举 法 未 修 改 之 前 , 乡 选 县 生疑 虑 。 因此 , 避 免 身份 的 重 合 与 冲 突 , 举 委 员会 的 组 成 人 为 选 两级 选 举 委 员会 主任 一 般 由 同级 党委 书 记 、副 书记 或 人 大 员 为 代 表 候 选人 的 , 宜 再 继 续 担 任 选 举 委 员会 的 职 务 , 当 不 应 主 要 领 导 担 任 , 员 一 般 由 党委 组 织 、 检 、 事 、 会 、 成 纪 人 工 共 辞 去 选 举 委 员会 的 职 务 , 以保 证 选 举 的公 正 公 平 。 因此 , 定 选 规 青 团 、 联 等 相 关 方 面 负责 人 和 有 关 方 面代 表 人 物 组 成 。 妇 例 举 委 员会 组 成 人 员的 “ 避 ” 度 是 很 有 必要 的 。 回 制 如 《 宁 省 县 乡两 级 人 民代 表 大 会 选 举 实施 细 则 》 六 条 规 辽 第 严格 遵循 “ 回避 ” 度 , 会 给 选 举 委 员会 的成 员 构 成 带 来 制 也 定“ 选举 委 员 会 由本 级 党委 、 民代 表 大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主 要 人 新 的 变化 。 一 般 情 况 下 , 乡 两级 党委 书记 是 同 级人 大 代 表 候 县 负 责人 , 镇 人 民 代 表 大会 主 席 或 者 副 主 席 , 及 有 关 部 乡、 以 选人 , 党委 成 员也 有 作 为 人 大 代 表 候 选 人 的 可 能 性 。 拟 作 为 人 门 负 责 人 组 成 ” 《 海 市 区 县 及 乡镇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直 ;上 大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和 人 大 主席 、 主 席 的 人 选 , 法 也 肯 定 要 副 依 接 选 举 实 施 细 则》 四 条 规 定 选 举 委 员会 “ 各 政 党 、 人 第 由 各 作 为 同 级 人 大 代 表 候 选 人 。按 照修 改后 的 选 举 法 的 规 定 , 述 上 民 团 体 和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参 加 ” 《 北 省 县 乡两 级 ;河 拟 作 为 代 表 候 选 人 的 , 不 能 再 按 照 过 去 的 常规 做 法 担 任 选 举 就 人 民代 表 大会 选 举 实 施 细 则 》 二 条 规 定 “ 举 委 员 会 由本 第 选 委 员 会 的 主 任 、 主任 和 成 员 。 副 级 党政 机 关 、 团 体 的 负责 人 和 各 界 、 各 方 面的 代 表 人 物 组 从 多年 选 举 工 作 实践 来 看 , 举 委 员会 组 成 人 员 中 , 重 选 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