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关于2016届毕业生课外学分认定的相关说明
(12级课外学分认定之附件1):课外培养计划

技能训 独立设计实验 2 练 技能训 撰写科研报告 1 练 技能训 科研专题调查 2 练 技能训 参加专业培训 2 练 技能训 参加文体训练 3 练 技能训 参加外语水平 2 练 考试 技能训 参加计算机水 1-3 练 平考试 技能训 参加科技、学 2-12 练 科竞赛
提供实验设计报告,具有创新特点,附校内讲师以上职称教师肯定性评阅意见,计2学分。本项最高合计4学分。
宣读科技论文 科技活 、举办科技讲 1-2 动 座 科技活 发表学术论文 1-8 动 科技活 出版学术专著 10 动 科技活 编写著作、教 2-8 动 材 科技活 取得授权专利 4-8 动 文化活 参加文体活动 1-10 动 文化活 参加美育活动 2-4 动 文化活 学习政治理论 1 动
文化活 课外读书 动 文化活 参加讲座 动
技能训 辅修第二专业 4 练 社会实 主持活动 践 1-2
修满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计4学分 主持学校、学院的专题活动、主持社团举办的全校性活动,1次计2学分;参加学校、学院专题活动、社团举办的 全校性活动的组织工作,主持社团一般活动、主持班级专题活动,1次计1学分。本项最高合计4学分。
辅修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辅修学分完成 的证明。 提供有关单位的证明。
课外必 英语听力测试 1 修 课外必 普通话水平测 1 修 试 课外必 中国语文考试 2 修
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获得二级以上证书计1学分。
2012级为选修,学校认定。
通过武汉理工大学《中国语文》网络自学平台学习,参加学校组织的《中国语文》考试,成绩合格计2学分。
2012级为选修,学校认定。
社会实 参加社会调查 2-10 践 及社会实践 社会实 参加公益活动 1 践 社会实 参加社团活动 1 践
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2000字以上社会实践报告,计2学分;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国家级计10学 提交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报告原件。 分,省级计8学分,校级计6学分;作为社会实践先进队成员,国家级计8学分,省级计6学分,校级计4学分;所写 论文被评为社会实践优秀论文,国家级计10学分,省级及校级一等奖计6学分,校级二、三等奖计4学分。 提交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出具参加 公益活动的证明或按要求注册的志愿 参加校、院组织的青年志愿者公益活动及公益劳动每满3次,并提供活动记载,计1学分。本项最高合计4学分。 者证工时页面的复印件。 参加学校批准的学生社团的活动,每满1年计1学分。 提交相关协会的证明或按要求注册的 会员证复印件。
关于大学生课外活动学分申报审核流程的通知

关于大学生课外活动学分申报审核流程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课外活动学分认证流程,保证大学生社团活动认证工作科学、公正、有序地进行。
校团委经研究决定下发关于大学生课外活动学分认证审核的通知,相关事宜如下:一、学分认证审核及申报时间3月4日至3月13日为院课外活动学分认证审核阶段,3月14日至3月15日16时为材料上报阶段,3月16日至3月20日为校课外学分认证审核阶段。
二、学分申报审核流程1、由学生本人根据《大学生课外活动记载证书》记载情况,结合《2010-2011年上学期大学生社团活动清单》(附表一)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学分登记表》(附表二),统计参加活动和所获奖项学分,上交班级社团活动学分认证小组。
2、各班级成立班级社团活动学分认证小组,由团支部书记和班长负责,小组成员由团支部、班委会成员组成。
认证小组对学生记载证书、登记表及获奖证明等材料进行整理核实,填写《班级学生社团活动学分成绩单》(附表三)、《班级内学生干部加分汇总表》(附表四)、《班级学生参加本学院活动人数汇总表》(附表五)并召开班会进行公示,无疑议后,由班长、团支书签字,将《班级学生社团活动学分成绩单》、《班级内学生干部加分汇总表》、《班级学生参加本学院活动人数汇总表》一式两份上报学院认证办公室。
3、学院认证办公室整理汇总各年级《班级社团活动学分成绩单》、《班级内学生干部加分汇总表》、《班级学生参加本学院活动人数汇总表》并公示三天。
确认后,由院大学生社团活动学分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时将《班级学生社团活动学分成绩单》、《班级内学生干部加分统计》、《班级学生参加本学院活动人数汇总表》留院存档一份,上报校大学生社团活动学分认证中心(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一份。
4、校认证中心负责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校大学生社团活动学分认证中心和大学生社团活动督察工作组对各学院进行检查。
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八)。
确认无误后,院大学生社团活动学分认证管理办公室将电子成绩单上报到校大学生社团活动学分认证中心,经校大学生社团活动学分认证中心核实后上报教务处登记成绩。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学院积极倡导学生参加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条例。
一、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要求第一条凡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发明、文体比赛、技能竞赛、社会实践及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不少于8学分的课外学分,超出的学分可以充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冲抵4学分。
第三条每学期末由活动组织单位按照课外学分评定标准将学生实际所得课外学分情况初审签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四条学院教务科具体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注册、录入、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第五条科技活动1、凡在学院组织的科技制作、科技比赛和各种技能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5、1、0.5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2、凡由学校组织参加市省级以上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1.5、1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4、3学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6、5、4学分;集体获奖的参加者,每人相应减半;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只取最高奖项所的学分。
3、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种竞赛按省级减半计分。
第六条发明专利学生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凭专利证书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三种类型每项分别给予2、3、4学分。
第七条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每篇给予5学分,一般期刊,每篇给予1学分。
关于所修课程学分认定的说明

关于所修课程学分认定的说明
为帮助学生准确了解完成教学计划课程学分情况,指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所修课程学分认定情况说明如下:
1.修读课程名称、学分相同但课程代码不同的多门课程,认定为一门课程学分,如专业培养方案中有该门课程要求,认定为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分,不能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
如同时完成公共关系学(课程代码:53509)和公共关系学(课程代码:81401),只能认定为一门课程,如专业培养方案中有公共关系学(53509)要求,只认定为计划内课程53509学分,公共关系学(课程代码:81401)不能再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
2.修读课程名称不同,但内容相近可互相替代的多门课程,认定为一门课程学分,如专业培养方案中有该门课程要求,认定为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分。
如同时完成财务管理B(2学分)和公司财务管理(2学分),专业培养方案中学科基础选修课有财务管理B,则认定为完成学科基础选修课2学分,公司财务管理不再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
3. 同时修读同一课程名称不同层次的课程,认定为一门(高层次)课程学分,如专业培养方案中有该门课程要求,认定为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课程学分。
如同时完成管理学A和管理学B,专业培养方案中有修读管理学B要求,则认定为管理学B,管理学A不能再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
学生在选课时须认真认询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和学分要求,慎重选
课,以免因选相同或相近课程造成毕业时学分未达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而影响毕业。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外学分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旨在鼓励学生参加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拓视野,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活动而设立的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课外活动获得的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6个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部分学分可以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具体替代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各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学分认定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按规定组织课外学分的申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认定范围第四条学生参加下述活动,经认定可以获得课外学分:1.学科竞赛;2.科学研究训练;3.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4.各种职业技能证书、考级证书;5.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上限2学分;6.创业训练及创业活动,上限2学分;7.专业经典著作阅读,上限1学分;8.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上限1学分。
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第五条活动组织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级各类活动的参加者及获奖学生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请课外学分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
课外学分经学生申报,导师或班主任初审,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后由学院负责将学生的课外学分计入学生各自的课外学分学籍档案。
第六条学校在每年5月份进行本学年课外学分的审核、公示。
在审核、公示期内,学生可以在网上核对本学年的课外学分情况,同时学生之间也可以互相监督检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则应在公示期内向班主任提出复核申请,各班班主任初审汇总后统一向学校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和所在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七条课外学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每学年学生课外学分的审核及录入学籍档案工作,学校负责学分认定和学生毕业前的资格审核工作。
第八条每学年课外学分的认定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学校对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毕业班课外学分统计

完成 4 个
完成不 所占比
班级数
完成比例
所占比例
生总数 分人数
以上
足2个 例
本科
专科
合计
*《形式与政策》成绩暂未统计在内。 学生在校期间需完成 6 个学分。
关于做好毕业班课外学分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工办、各毕业班辅导员: 根据我院《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规定,为保证毕业班学生顺
利毕业,学院决定开展毕业班学生课外学分统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 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2009 级本科生、2010 级专科生 二、具体要求 1、各系接到通知后,按照《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见教学管 理手册)及时面向毕业班学生开展统计工作。 2、毕业班辅导员收齐学生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以班级为 单位填写《班级课外学分汇总表》(附件 1),各系团总支负责本系课 外学分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3、各系完成本系统计工作后,将收集材料进行存档并填写《课 外学分统计表》(含电子版),11 月 23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7:00 前上交相关材料至 学院团委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谧; 联系电话:81695556; email:81641591@
职业 社会 学分
资格 工作 汇总
证书
1-2 个
1-2 个
本班有学生 人,已完成 4 个课外学分的有
2 个课外学分的有
人,完成 1 个课外学分的有
人,已完成 3 个课外学分的有 人。
人,完成
系课外培养计划学分完成情况统计分析表
(截至 2011 年 11 月 23 日)
对象
基本情况
结果分析
毕业班学 已完成学
附件 1:《班级课外培养计划学分汇总表》 附件 2:《课外培养计划学分完成情况统计分析表》
关于课外学分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学校)

西安外事学院教务处教务内字…2012‟48号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认定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为了切实落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外素质教育教学模块--“课外学分”的要求,按照《西安外事学院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西外院教[2011]16号)规定,确保本科生毕业前顺利修满课外素质教育教学模块学分,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启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二级学院启动本科各年级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工作,组织本科学生学习《西安外事学院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西外院教[2011]16号),明确人才培养方案中课外素质教育教学模块(课外学分)要求,督促学生积极修满8个课外教育学分。
二、完成认定时间1.为了摸清2009级本科生目前课外教育学分的情况,各二级学院在2012年10月26日前,须完成2009级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的第一轮认定工作。
学生填写《西安外事学院大学生申请课外教育学分认定审批表》(附件1),经二级学院考核认定工作组认定后,教学科填写《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摸底后,对于还未修满8学分的学生,二级学院应安排和督促其抓紧时间修满。
2.2012年12月7日前,完成本学期各年级(含09级第二轮)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的认定工作。
学生填写《西安外事学院大学生申请课外教育学分认定审批表》(附件1),经二级学院考核认定工作组认定后,教学科填写《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三、开展过程具体开展过程,各二级学院根据上述时间要求自行安排,列出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落实。
四、成绩登录学期末,二级学院应按照《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认定汇总表》及时登载课外素质教学模块成绩。
五、材料归档二级学院教学科和学生科,每学期将学生个人的《西安外事学院大学生申请课外教育学分认定审批表》(附件1)及相应证明材料,按专业班级整理归档保存,以备查。
学分制下课外学分认定的探索

学分制下课外学分认定的探索【摘要】科学合理认定课外学分是保证学分制教学管理科学性的前提之一。
目前高校课外学分认定中存在着学分计量标准不一致、认定范围及内容复杂、学分重复认定等问题。
高校在课外学分认定中应明确课外学分认定目的,统一学分认定标准,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严格考核认定内容。
【关键词】人才培养;学分制;课外学分认定近年来,随着学分制改革的日益深入,课外素质教育作为本科生素质培养的重要内容逐渐纳入学分制管理体系,课外学分也成为反映和评价高等教育质量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课外学分认定制度,是实施学分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高校之间、专业之间和区域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
本文对学分制下课外学分的认定进行了探索,分析了学分认定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的学分认定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课外学分的种类学分是计量学生学习进度、学习状况、学习量和学习态度的过程性评价,同时兼有质的特征。
课外学分是学生参加各类课外素质教育(专业课堂教育以外的学习活动)获得的成绩经认定转换后的学分。
为实现培养高素质公民和未来开拓者的人才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全面自由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适应能力,很多高校都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课外学分。
目前国内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的课外学分:第一种是基于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学生在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及跨校选课修得的学分;第二种是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取得的成绩经认定后的学分,一般被冠名为科研学分、创新学分、素质拓展学分、读书学分等;第三种是学生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获得的成果经认定后的学分;第四种是学生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和技能培训获得的证书经认定后的学分;第五种是在一种教育形式中完成课程学业所取得的并被另一种教育形式承认的学分,如自考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分、普通高等教育认可的助学二学历学分等。
二、课外学分认定的意义课外学分认定是对学生通过多种途径参加的课外素质教育取得的成绩予以承认,并转换为学分,记入个人成绩档案。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外学分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旨在鼓励学生参加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拓视野,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活动而设立的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课外活动获得的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6个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部分学分可以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具体替代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各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学分认定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按规定组织课外学分的申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认定范围第四条学生参加下述活动,经认定可以获得课外学分:1.学科竞赛;2.科学研究训练;3.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4.各种职业技能证书、考级证书;5.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上限2学分;6.创业训练及创业活动,上限2学分;7.专业经典著作阅读,上限1学分;8.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上限1学分。
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第五条活动组织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级各类活动的参加者及获奖学生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请课外学分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
课外学分经学生申报,导师或班主任初审,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后由学院负责将学生的课外学分计入学生各自的课外学分学籍档案。
第六条学校在每年5月份进行本学年课外学分的审核、公示。
在审核、公示期内,学生可以在网上核对本学年的课外学分情况,同时学生之间也可以互相监督检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则应在公示期内向班主任提出复核申请,各班班主任初审汇总后统一向学校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和所在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七条课外学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每学年学生课外学分的审核及录入学籍档案工作,学校负责学分认定和学生毕业前的资格审核工作。
第八条每学年课外学分的认定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学校对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关于学生综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的补充说明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的补充说明为了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好地贯彻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的文件精神,作如下补充说明:一、学分认定的补充说明1.文件中第三章第六条的第2条,需补充:具体评分标准参见《金陵科技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大纲》,每年九月份各学院完成考核工作,年底统一录入成绩。
2.文件中第三章第六条的第3条,需明确:参加由学校、学院或有关单位组织的就业创业指导系列讲座4次,可取得1个学分。
3.文件中第三章第七条的第1条,需明确:凡在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学科类竞赛认定范围见附件)、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个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每人分别获得8、6、4、3、2个学分;凡在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个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每人分别获得6、5、3、2、个学分。
4.文件中第三章第七条的第2条,需明确:获国家级前六名的,第一负责人分别按6、5、4、3、2、1个学分记,获省级前三名的,第一排名者分别按5、4、3个学分记。
对于无第一负责人的项目,参与者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5.文件中第三章第七条的第3条,需明确:学生在校期间以金陵科技学院署名公开发表论文,被SCI收录,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可获得8个学分;被ISTP、EI收录,第一作者可获得6个学分;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第一作者获得4个学分;其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获得2个学分;收入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的,第一作者获得1个学分;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获得个学分。
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各类期刊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6.文件中第三章第七条的第4条,需明确:学生取得发明专利可获得6个学分,取得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可获得4个学分,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者,经科研处处长批准,可获得2个学分。
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办法

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办法根据xx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倡导和鼓励学生发展个性,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学生中设立综合教育课外学分。
一、综合教育课外学分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生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由院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院团委、招就处和体育教学部及各系部等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学校每学期开学3至5周进行前一学期(前一学期从开学到寒假或暑假结束)的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学生综合教育课外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系部统一交项目的组织及考核部门审查。
项目的组织及考核部门认定后在每学期6至7周内,将学分认定汇总表返回学生所在系部,由学生所在系部将学生的综合教育课外学分于第9周前三天(周三前)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并保存学分认定汇总表。
三、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范围xx人才培养方案综合教育分“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必修部分包括军训、入学教育等不在本办法认定范围。
本办法的综合教育课外学分是选修部分的文体活动、学术与科技活动、创新与创业教育。
这里除了“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2学分是限选,各部分都要求最低选修学分(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共8学分(除“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2学分外)。
允许某部分多选的学分拆换其它部分的学分,但要拆半。
如:“创新与创业教育”多获2学分可抵“学术与科技活动”1学分。
为保障学生综合全面发展,每位学生必须在文体活动、学术与科技活动、创新与创业教育各取得1学分。
四、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标准(一)文体活动包括:文艺比赛,体育竞赛及运动会比赛,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
1.文艺比赛包括:演讲、辩论、音乐、舞蹈、戏曲、书法、摄影、DV等,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计7、6、5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4学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2学分;获校级(或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2、1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0.5学分。
关于课外学分认定的几点说明

课外学分认定问题相关说明1、课外必修《英语听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国语文考试》如何提供证明?需不需要在附件2及附件3中填写?答:课外必修:《英语听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国语文考试》,相应成绩证明材料,不需要学生本人额外提供,只要通过的,教务系统里面自然有反应,如果目前还没有参加其中某一个必修课程的(如大学生语文考试),这次统计不算,具体的事情请咨询管理学院教学办,电话:87658240。
同时提醒:附件2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近3统计的数据都不包括这三门课外必修。
课外必修与此次统计无关。
(因属于必修课程,所以由教学办受理)2、关于辅修如何提供证明材料?学年学期如何填写?答:关于辅修,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学院会给统一名单。
具体学年学期填写,填写取得学位的学期。
同理,任何有跨学期的活动,学年学期,都按结束日期,或取得相应证书的日期所在学期填写。
3、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驾照等如何认定?答:文件原文如下“参加专业等级、专业(任职)资格培训和考试,提交专业等级证书或任职资格证书,每1项计2学分。
本项最高合计8学分。
”所以类似的都可以加2分。
4、担任班委、社团活动怎么证明?答:担任学生干部必须满足一学年才算,半学年的不算。
至于具体开具证明,班委这边由辅导员统一给证明,社团干部那边,找指导老师签字,盖社团公章(注意是社团自己的公章)即可。
5、“水一方”演出怎么证明?答:具体的文体活动,找原来的组织单位或者主办单位开取证明,具体的认定标准以综测评定为依据。
(如果当时评定综测的时候没有给予认定,本次课外学分也将不予认定。
)6、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满一年记1学分还是累加,最高不超过多少?答:学生干部不得累加,取最高分计入,具体的标准,以附件1社会实践下的担任社会工作项为参考依据。
(这些与综测认定都是类似的,参加过综测评定的班长应该都清楚,一般是不累加的。
)7、从文法学院转来,之前没有志愿者证,但是有一电子档注册登记表,若用此表是否要回文法学院盖查?答:需要盖章。
学校课外学分认定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设立课外学分。
第二条课外学分指学生课外参加各类学习、实践创新活动等获得的学分。
为规范课外学分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课外学分分类及要求第三条课外学分分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学术成果、技能考核、学术讲座和课外阅读等七类。
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创业活动等,取得优异成绩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赴国内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等,时间累计达3周以上。
学科竞赛(含文体竞赛):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或具有一定影响的学会(协会、行业等)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
科研训练:参加学校及以上有关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训练,完成既定研究内容并结题。
学术成果:获得国家专利;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被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等。
技能考核: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科目等级考试,达到一定水平;获得行业(国家政府部门认可)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资格证书。
学术讲座:听取经学校认可的学术讲座,达到规定要求。
课外阅读:阅读推荐的书籍,撰写读书笔记,经批阅合格。
各个项目认定学分及要求见附件。
第四条有排名顺序的集体项目,排名前五位按照排名前后依次乘以调节系数100%、80%、60%、40%、20%,排名第六及以后酌情计算学分。
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记分,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无排名顺序的集体项目可参照以上办法按一定比例计算学分。
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教育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营造重视实践创新的氛围,根据《XX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要求,为做好学生申报、学院审核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负责人组成,指导和协调全校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2.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任组长的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的审核、认定和成绩录入工作。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名单上报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认定依据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的认定依据为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论文作品、校园文化、社会实践、技能训练和体育活动等七类课外素质教育项目的认证材料。
认定依据为文件、证书、成绩单等材料的以原件(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认定材料)为准,认定依据为证明的以相关部门组织学生素质教育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相应的认定证明材料为准。
三、认定程序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
2.各学院学生课外素质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对照《XX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给予审核、认定,并公示一周。
4.经公示无异议,各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安排专人为成绩合格学生录入成绩,同时提交一份《**学院未通过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学生汇总表》到学校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
四、认定时间按学分制收费的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的申报、认定时间为在校期间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的十一月份,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经认定达到4个学分,则录入成绩;经审核,未达到者,可于在校期间第八学期的四月份底(五年制在第十学期)进行补申报和认定;经补认定,课外素质教育学分仍未达到4个学分的学生,则随下一年级学生免费进行申报和认定。
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

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西建大(2009)159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试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精神,鼓励开展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的第二课堂活动,增强实践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大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在2009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意见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课外教育的基本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坚持现代教育理念,更新教育观念,从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努力培养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高层次综合性人才。
开展课外教育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坚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并与社会、文化、经济、科技发展相协调;坚持大学生自愿参加与要求获得相应的学分相结合;坚持学校统筹组织与大学生自主开展活动相结合;坚持课外教育活动的开展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
二、课外教育的内容及目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施本科生课外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活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职业资格与技能考试培训等六个方面。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核心和灵魂,通过实施相关课外教育活动,使我校大学生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伟大祖国,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的时代精神;具有社会主义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荣辱观念等。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是大学生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回报社会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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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毕业生课外学分认定的相关说明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文化素质教育课外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我校2016届毕业生需获得10个(含)以上的课外学分方能毕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修读内容
2016届毕业生课外学分培养计划分5大类,分别为: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技能训练、社会实践、课外必修。
课外必修的具体内容为:《英语听力测试》(1学分)、《普通话水平测试》(1学分)和《中
国语文考试》(2学分),2012级学生无必修要求。
——这句话的意思是:这3门课虽然原属于课外必修课,但现在2012级学生无必修要求,可以选修。
其他类别的具体内容见《课外培养计划》(附件1),学生通过选择参加各类文化素质教育课外活动,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
课外必修:《英语听力测试》成绩由外国语学院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由普通话测试站提供;《中国语文考试》成绩由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提供。
成绩合格方可认定为相应学分。
其他类别:由学生本人按照《武汉理工大学文化素质教育课外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
学生需填写《课外学分认定表》(附件2),连同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3门课外必修不需要)一起报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学工办公室审核。
三、成绩录入
学分登分模板》(附件3)并录入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4。
四、其他说明
有关课外学分培养计划要求的问题需向教务处教务办咨询;关于学分录入系统的问题可向教务处学籍办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