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危化品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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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5•【字号】台政办发[2010]104号•【施行日期】201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0〕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

为贯彻落实《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10〕5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管理,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严格准入,严密规范,严肃执法,做到项目准入与安全条件提高、安全技术进步与基础设施完善、深化隐患治理与人员素质提高相结合,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二、科学编制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集聚化园区化各地要结合实际,以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或现有大型化工企业、公用工程和物流系统为基础,抓紧制定当地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划定化工产业集聚区块及用地规模,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发展平台。

利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搬迁调整城镇规划区域内“低、小、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加快搬迁人居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9•【字号】宁政办发[2009]247号•【施行日期】2009.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247号2009年11月1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要求,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定安全发展规划,严格危化准入许可(一)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产业安全发展布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产业集聚”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在2009年底前,制定本区域内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

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内建设,现有化工企业要逐步进入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

凡不在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不符合安全规定、符合安全规定但距离繁华居民区、公共娱乐场所、交通场所较近的,将限期进入集中区域或园区;凡不在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内建设的项目,各级地方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核准和备案,安监部门不再受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

各市、县(区)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应当制定消防总体规划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配套措施,合理配置应急救援资源。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1.04•【字号】兰教安〔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幼儿园)、各事业办学校、各民办中学: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学一实验室内发生爆炸引发火灾,3名参与实验的研究生遇难。

为坚决杜绝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事故的发生,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做如下要求: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工作。

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群死群伤,甚至成为违法犯罪分子作案的有利工具。

为此,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及其它危险物品,须明确一个部门归口统一管理,并选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将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纳入工作业绩考核,切实做到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加大实验室危化品管控力度。

制定并完善实验室危化品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实化、细化各项管控措施。

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落实危化品“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台账”的管理制度。

运用视频监控、门禁、红外报警等手段,加强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和重点实验室技防建设。

三、严格实验室危化品使用、处置程序。

实验室危化品的购买、领用必须有专人审批,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发现被盗或丢失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昆安监管…2009‟72号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空港经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9‟15号)和•关于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通知‣(昆安监管…2009‟3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的要求,现就危险化学品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深入学习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要紧紧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局10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8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36号令)等行政法规及规章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行政许可工作要认真落实精减、高效、便民和服务企业的总体原则,在行政许可工作中既要执行法规规定,又要进一步减化办事程序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的工作力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许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时,不得随意将其它行政许可部门的许可作为安全许可的前置条件,不得将企业应当履行的其它行政许可责任统一集中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中。

安监部门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要注重应用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和其它监测检验成果,注重发挥安监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正确处理好与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工商、质监、气象、消防等部门的工作关系。

工商部门的预先核准通知书明确的主体可作为安监部门行政许可的对象,但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时,必须出具正式的工商营业执照,安全评价报告可作为安监部门提供给工商部门行政许可的安全条件论证材料。

三、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规划和设立安全审查工作根据•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6‟15号)要求,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位于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选址意见书。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31•【字号】潍政办发[2006]152号•【施行日期】200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发〔2006〕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0号)、《潍坊市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批和“三同时”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项目建设单位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经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同意并批准(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报省安监局批准)后,凭批文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获得批准后,其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由安监部门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凡未经安全审查批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和投入生产。

二、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项目的安全审批、安全设计、施工建设、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监控,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要组织发改、经贸、安监、建设、规划等部门,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4•【字号】滁政办电〔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电〔201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目前,我市共有危货运输企业29家,车辆1381辆(市直11家企业,车辆669台)。

非公车公营车辆815台,占59%。

危货运输企业经营者和从业者素质普遍不高、安全意识不强,对驾驶员、运输车辆约束能力不够,存在以包代管、以保代管现象。

同时,我市长期驻外异地运输车辆884台,占比达64%。

长期驻外运输无法在外地备案,“外市无法管、本市管不到”的情况时有发生。

2016年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共发生各类事故24起,死亡23人,其中危货车辆4起,死亡5人。

危货运输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狠抓源头管理,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确保我市危货运输工作平稳有序。

二、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我市危货运输因驻外运输车辆较多,又无法在当地备案,造成驻在地和车籍地管理部门无法深入管理,两头失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此外,我市危货运输企业挂靠车辆较多,管理难度较大。

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力度。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要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市交通局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市质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罐体的定期检验;市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落实源头管理措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05•【字号】徐政办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2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5日徐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刻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巩固危险化学品三年安全综合治理成果,持续深化综合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废处置、使用开展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全生命周期大排查大检查,全力消除监管空白与盲区,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行业系统性风险,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坚决遏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爆炸、火灾、中毒事故发生,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4月中旬以来,重庆、北京、广东、江苏、浙江、江西等地连续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有的还引发了爆炸和火灾,共计造成数十人死亡,数百人中毒受伤,十多万人紧急疏散。

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很大。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了重要批示,指出事故多发的原因,既有设备陈旧老化问题,也有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以人为本”理念是否真正树立起来,安全问题是否足够重视。

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并采取综合治理和防范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迅速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特紧急通知如下: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这件“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切实抓好。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要建立健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发展经济、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严格禁止不顾安全条件强行生产。

二、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

排查的重点是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总体布局,以及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设备状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等。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整改工作要按照企业为主、部门监督的原则,实行挂牌公示、限期完成、指定部门、专人督办的制度,保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总结前一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东政发[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政发[2012]23号2012年11月14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一)实行范围。

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危化品企业)实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中的带班领导,是指企业正式文件任命的、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艺、生产、设备、技术等工作的负责人,企业总工程师(技术总监)、副总工程师等。

带班领导主要职责。

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督促落实规章制度,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科学处置紧急情况等。

(二)相关要求。

危化品企业要规范带班制度内容,建立健全带班制度基础台帐,严格带班工作纪律。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危化品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监督检查,将其列入执法检查和日常检查的内容,通过调阅值班记录、查看值班录像等方式,检查带班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带班领导脱岗、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因无领导干部带班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应带班而未带班领导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开展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2年时间,在全市危化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聘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专家对167家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企业进行隐患排查,聘请国家化学品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对61家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危化品企业进行隐患排查,聘请鲁中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专家对153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消防和应急管理进行隐患排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7•【字号】浙政发[2009]27号•【施行日期】2009.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报送的《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我省是化工大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等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订发展规划,严格安全许可条件(一)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

设区市政府要依法统筹规划适当区域或者场所,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并将发展布局的相关要求纳入城乡规划中。

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进行建设,从2010年起,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一书两证”(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许可,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申请,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10.15•【字号】冀应急执法〔2019〕130号•【施行日期】201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冀应急执法〔2019〕13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近期,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省厅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研究制定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指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综合治理措施。

根据研究制定的综合治理措施,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强化和改进行政许可工作1.严格安全准入。

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从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开始,严格把关企业周边安全环境、内部平面布局、工艺技术保障、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管理能力、自动化水平等基础安全条件,从源头保障安全生产。

2.严格许可审查。

严格审查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资料,严格实地核查企业现场安全条件,突出核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突出核查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责任体系、“双控”机制落实情况。

安全条件不符合、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颁发(延期)安全许可。

3.严格选配审查专家。

按照“务实高效、专业对口”原则,严格选取许可审查专家,确保专家具有胜任审查任务的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

对规模较大、危险程度较高企业的审查,增加专家组成员数量,保证专家力量符合审查工作量的需要。

4.完善审批监管衔接机制。

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许可审批与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协调互动机制,明晰各自职责,完善工作衔接,加强协调联动,分工合作,共同确保安全生产。

大连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危化装卸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大连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危化装卸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大连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危化装卸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2.05•【字号】•【施行日期】2014.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危化装卸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各直属危化企业:2014年7月19日,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事故中暴露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问题:一是使用非法改装的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二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没有查验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三是危险物品管理台账不完善等。

为切实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货物装卸环节安全管理,加强监管,坚决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现将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建立并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台账管理登记,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储量、销量和流向。

二、加强相关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装卸人员必须要经专门培训,熟悉相关法规、标准和装卸工艺。

三、严格运输企业车辆、人员资质审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开具提货单据前,必须查验车辆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查验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和标志是否齐全、有效,上述检查内容企业要建立检查台账详细记录。

四、对装运的危险化学品实施严格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查验和装载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严禁同车运输;生产危险化学品企业还要按国家相关规定向运输企业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环节监管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制定保证许可质量的制度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加强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通知:一、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1. 危化品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到人。

2. 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各类安全设施运行良好。

3. 加强对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4. 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措施。

二、加强安全设施建设1. 危化品企业要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生产场所、仓储条件、配套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

2. 完善火灾预警系统,及时监测火灾隐患,配备专业消防人员,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3.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定期进行化学品存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化学品的存储条件符合要求。

4. 对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工艺、设备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三、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 危化品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的分类、分装、运输和处置。

2. 加强危险废物的监测和检测工作,确保废物的处置符合环保要求。

3. 建立危险废物的登记和报表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废物产生、处置及运输情况。

四、加强安全应急管理1. 危化品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和救援能力。

3.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与周边单位、社区的联系,形成紧密的合作机制。

五、加强监管力度1.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2. 危化品企业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6.22•【字号】皖安办函〔2022〕46号•【施行日期】2022.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高温汛期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

近期,全国相继发生广东茂名石化“6·8”火灾事故、甘肃兰州滨农科技“6·16”爆炸事故、上海石化“6·18”火灾事故。

5月份我省还发生了昊源化工“5·11”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增强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感紧迫感。

近期连续发生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暴露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依然十分突出,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

各地、各级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摒除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坚定树立事故可防、事在人为的信心和决心,聚焦“一防三提升”(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技能素质、智能信息化水平),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以进度推进、质量把控和阶段性成果应用为抓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有力有效保安全、保稳定、保发展。

二、切实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查,深入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

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包保责任,严格落实日常巡检制度,加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巡检频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要突出加强对石油化工、氯碱、煤化工、合成氨、硝酸铵等高风险企业以及液化烃球罐区的风险管控,全面摸清底数,抓好安全风险排查和深度评估,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管控安全风险。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1•【字号】淮政办发[2009]139号•【施行日期】2009.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政办发〔2009〕1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安监局2009年8月)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实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安监局牵头,定期组织公安、交通、经贸、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和单位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提高安全监管效果,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网络。

2.严把化工建设项目的准入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22号)等要求,把好市场准入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2.14【实施日期】2011.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1.各地区、各单位要有计划、分层次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活动。

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以典型企业和成功案例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使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准确把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形成安全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危化品企业主动参与的工作氛围。

2.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讲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以下简称《通用规范》)两个安全生产标准,重点讲解两个规范的要素内涵及其在企业内部的实现方式和途径。

开展培训工作,使危化品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程序、方法和要求,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使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咨询服务人员准确理解有关标准规范的内容,正确把握开展标准化的程序,熟练掌握开展评审和提供咨询的方法,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咨询服务水平;使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准确掌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要素要求、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提高指导和监督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2.14•【文号】安监总管三[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1.各地区、各单位要有计划、分层次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活动。

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以典型企业和成功案例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使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准确把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形成安全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危化品企业主动参与的工作氛围。

2.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讲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以下简称《通用规范》)两个安全生产标准,重点讲解两个规范的要素内涵及其在企业内部的实现方式和途径。

开展培训工作,使危化品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程序、方法和要求,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使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咨询服务人员准确理解有关标准规范的内容,正确把握开展标准化的程序,熟练掌握开展评审和提供咨询的方法,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咨询服务水平;使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准确掌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要素要求、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提高指导和监督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水平。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宁政办发〔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6日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深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进一步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基本得以实施,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进一步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全面落实“减化”要求,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化工新材料,按照区域协调联动发展,积极推进化工行业“关停转迁”工作,规范化工园区管理,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至2020年,全市化工企业入园率达80%以上,切实增强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二、治理任务进一步明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停产和半停产危险化学品

关于进一步加强停产和半停产危险化学品

关于进一步加强停产和半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安监危化〔2012〕206号各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危化品企业停产、复产报备程序(一)间歇性生产企业,停产1个月以内的,要于停产当日以书面形式报告属地县(区)安监局备案;停产时间超过1个月的,属地县(区)安监局应在接到报告备案后报市安监局。

(二)连续性生产企业计划停产,要提前一周报告,计划停产一个月以内的,以书面形式报告属地县(区)安监局备案;计划停产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由属地县(区)安监局报市安监局。

(三)半停产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将需停产的工艺装置于停产当日以书面形式报告属地县(区)安监局备案。

停产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由属地县(区)安监局报市安监局。

(四)停产企业复产时要提前一周将复产报告及开车方案报所在地县(区)安监局审查备案。

(五)各市安监局应将企业的停产、复产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自治区安监局危化处。

停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停产原因,预计停产时间,停车方案以及停产期间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

复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复产时间,复产前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开车方案以及开车条件确认表。

二、加强停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一)各级安监局要做好停产、半停产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对停产、半停产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及时掌握停产、半停产企业信息;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停产、半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企业要做好停产装置设备设施和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管理。

1、停产、半停产的危化企业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定期巡查、监控,制定重点工艺装置特别是停产改造或检维修装置的紧急处置措施,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组织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并处置异常情况。

2、停产企业要对装置进行系统检查,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有关要求对装置内及生产场所余留的危险物料进行清理,尽量降低储量集中管理,安排专人做好安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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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三大队各站队:
为了加强对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安全,保护环境。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要求各站队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好主体责任。

要对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对所管辖的材料库房、油料库房、杂品库房、应急库房、维修工房、员工休息室和更衣室、车库以及工具柜和更衣柜的物品进行检查和清理,清除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对于润滑油、丙烷、油漆和稀料、化验药品和化验废液要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储存,或及时按照环保要求进行转移,做好相关台账和手续。

大队近期对各站队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

油气加工三大队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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