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2011修改单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GB13223-1996代替GB13223-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原《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91)是1992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较新标准,因此,本标准考虑到了与GB13223-91的衔接:本标准划分的Ⅰ、Ⅱ两个时段各包括的火电厂分别与GB13223-91中的“现有火电厂”和“新扩改火电厂”相一致,技术内容也基本一致。
本标准修订的重点是制定Ⅲ时段的各类大气污染的排放标准。
本标准根据我国大气二氧化硫及酸雨污染日趋加剧、火电厂是排放二氧化硫的重点行业的特点,对位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1997年1月1日起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扩、改建火电厂(本标准将其划分为第Ⅲ时段)实行二氧化硫的全厂排放总量与各烟囱排放浓度双重控制,其他地区的实行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
同时,对这一时段火电厂烟尘排放标准的制定考虑到推动四电场高效静电除尘器的应用。
另外,根据近几年我国已开始引进锅炉低氮燃烧技术,为促进该技术推广发展,及早控制火电行业氮氧化物的排放,本标准首次规定了排放氮氧化物的标准限值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13223-91《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GB13223-91《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行废行。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火电厂最高允许二氧化硫排放量、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规定了第Ⅲ时段火电厂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除层燃炉和抛煤机炉以外的火电厂锅炉与单台出力在65t/h及以下的煤粉发电锅炉的火电厂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12.24
•【文号】环发[2003]214号
•【施行日期】2004.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环发[2003]21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环境管理,现批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现予公告。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
以上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可以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查询。
自以上标准规定的各时段排放限值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 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 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 出力65t/h以上燃油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 机组的火电厂。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甘蔗渣、 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 准中以煤矸石等为主要燃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 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全厂第1 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计算
C1、C2、Cn--折算后的第1 时段中第1、 2、n 台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
硫浓度,mg/m3;
V1、V2、Vn--第1 时段中第1、2、n 台火力 发电锅炉排烟率(标态),m3/s;
气态污染物浓度单位换算标准中
1μmol/mol(1ppm)二氧化硫相当于2.86mg/m3 二氧 化硫质量浓度。氮氧化物质量浓度以二氧化氮计, 1μmol/mol(1ppm)氮氧化物相当于2.05mg/m3 质量 浓度。
自2004年1月1日起,通过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 电厂建设项目(含在第2时段中通过环境 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 厂建设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a,在本 标准实施前尚未开工建设的火电厂建设项 目),执行第3时段排放控制要求。
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有机硫在煤中均匀分布的,其主要形式是硫茂(噻吩),约占有机
硫的60%,它是煤中最普通的含硫有机结构,其它的有机硫的形式是
硫醇(-SH)、二硫化物(R-SS-R)和硫醚(R-S-R)。低硫煤中主要
是有机硫,约为无机硫的8倍;高硫煤中主要是无机硫,约为有机硫的3
倍。
硫醇RSH氧化反应最终生成SO2和烃基:
(1-30) (1-31)
火电厂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
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t/。
h以上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
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执行本标准中燃用天然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1)自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机轮组执行表1规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2)自2012年1月1日起,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机轮组执行表1规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3)自2015年1月1日起,燃烧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汞及其化合物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m3注:(2 采用W型火焰炉膛的火力发电锅炉,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以及200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2、时段的划分199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者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执行第1时段排放控制要求。
1997年1月1日起至本标准实施前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执行第2时段排放控制要求。
自2004年1月1日起,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执行第3时段排放控制要求。
(1)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各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最高高允排放浓度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
第3时段位于西部非两控区的燃用特征低硫煤的坑口电厂锅炉须预留脱硫装置空间。
表2 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m3(1 该限值为全厂第1时段火力发电锅炉平均值。
(2 再标准实施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批复的脱硫机组,以及位于西部非两控区的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锅炉执行该限值(3 以煤轩石等为主要燃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标准在本标准实施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批复的第2时段脱硫机组,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400 mg/m3的限值,其中以煤轩石等为主要燃料(入炉燃料收到基地位发热量小雨等于12250KJ/kg)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锅炉执行800 mg/m3(2)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表3规定的限值,第3时段火力发电锅炉须预留脱氮氧化物装置空间。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发布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发布
佚名
【期刊名称】《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年(卷),期】2011(000)010
【摘要】本刊讯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区分现有和新建火电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对应的排放控制要求。
【总页数】1页(P5-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773
【相关文献】
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环保准入从严 [J],
2.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日前发布 [J], 无
3.天津:首次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J], 无;
4.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的电力环保技术与市场分析 [J], 刘硕
5.天津首次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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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公司燃煤电厂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煤电厂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规范集团公司环保设施改造工作管理,指导企业确定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方案,确保各项烟气污染物治理设备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编制依据GB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2013 年第14 号)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 号)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 号)《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环保部2014 年第18 号)《火电厂除尘工程技术规范》(环保部2014 年第17 号)燃煤电厂除尘技术路线指导意见(中电联2014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煤发电企业烟尘排放控制指导意见(试行)(2014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设施建设与生产管理办法(181 号〔201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硝改造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95 号〔201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煤发电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指导意见(试行)(2011 )第三条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实施后,在干基准氧含量6% 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0mg/m 3、35 mg/m 3、50 mg/m 3。
特殊地区烟尘排放浓度限值为5mg/m 3。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单机容量300MW 及以上燃煤机组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其它机组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章改造原则第五条企业需结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的要求,并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特殊需求,合理制定烟气污染排放目标。
第六条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需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充分诊断分析,结合环保设施实际运行状况、现场条件,并综合考虑引风机扩容、烟道优化降低阻力及烟气冷却器回收烟气余热等技术的实施和应用,经过充分技术经济比较后,制定系统化改造方案。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热电项目设备选型的影响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热电项目设备选型的影响摘要为了更好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正式颁布实施。
本文以小型火力发电厂为例,简要叙述新规范对热电项目设计过程中对烟气处理设备选型的影响。
关键词大气污染物;设备选型;影响0 引言《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所起草,环境保护部2011年7月18日批准,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1 背景“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力行业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控制取得了很大成就,尽管火电装机容量在这段时间增长了10倍以上,但烟尘排放总量却略有下降;SO2控制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国完成减排目标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烟气脱硝工程开始建设,控制NOx排放初见成效。
今后一段时间,电力行业大气污染控制任务将以NOx控制为主,新建燃煤机组要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现役机组要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
在国家环境“十二五”规划中环境保护主要指标显示,SO2要实现减排8%,即从2010年的2267.8万吨降低到2015年的2 086.4万吨;NOx要实现减排10%,即从2010年的2 273.6万吨降低到2015年的2 046.2万吨,同时,我国煤炭消费量预计将增长15%,达35亿吨。
因此,要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2 新标准排放要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 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
排放物控制指标:新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对现役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对新建项目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表1 火力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m3与(GB13223-2003)排放浓度限值相比,各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提高,这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必然选择。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工作组讨论稿)标准编制组二○一二年十一月目录 TOC \o "1-2" \h \z \uHYPERLINK \l "_Toc342032562" 目录 PAGEREF_Toc342032562 \h iHYPERLINK \l "_Toc342032563" 1 项目背景 PAGEREF_Toc342032563 \h 1HYPERLINK \l "_Toc342032564" 1.1 任务来源 PAGEREF_Toc342032564 \h 1HYPERLINK \l "_Toc342032565" 1.2 工作过程 PAGEREF_Toc342032565 \h 1HYPERLINK \l "_Toc342032566" 2 《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07修订的必要性 PAGEREF _Toc342032566 \h 2 HYPERLINK \l "_Toc342032567" 2.1 国家、省及其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 PAGEREF _Toc342032567 \h 2HYPERLINK \l "_Toc342032568" 2.2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 PAGEREF _Toc342032568 \h 2HYPERLINK \l "_Toc342032569" 2.3 火电厂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的发展 PAGEREF _Toc342032569 \h 3HYPERLINK \l "_Toc342032570" 3 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PAGEREF _Toc342032570 \h 3HYPERLINK \l "_Toc342032571" 3.1 山东省电力行业发展现状PAGEREF _Toc342032571 \h 3HYPERLINK \l "_Toc342032572" 3.2 存在的问题 PAGEREF_Toc342032572 \h 5HYPERLINK \l "_Toc342032573" 4 修订原则及总体思路PAGEREF _Toc342032573 \h 5HYPERLINK \l "_Toc342032574" 4.1 修订原则 PAGEREF_Toc342032574 \h 6HYPERLINK \l "_Toc342032575" 4.2 总体思路 PAGEREF_Toc342032575 \h 6HYPERLINK \l "_Toc342032576" 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PAGEREF _Toc342032576 \h 6HYPERLINK \l "_Toc342032577" 5.1 适用范围 PAGEREF_Toc342032577 \h 6HYPERLINK \l "_Toc342032578" 5.2 时间段和区域的划分PAGEREF _Toc342032578 \h 7HYPERLINK \l "_Toc342032579" 5.3 术语和定义 PAGEREF_Toc342032579 \h 7HYPERLINK \l "_Toc342032580" 5.4 污染物控制项目 PAGEREF _Toc342032580 \h 8HYPERLINK \l "_Toc342032581" 5.5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PAGEREF _Toc342032581 \h 8HYPERLINK \l "_Toc342032582" 5.6 达标排放技术分析 PAGEREF _Toc342032582 \h 15HYPERLINK \l "_Toc342032583" 5.7 监测要求 PAGEREF_Toc342032583 \h 15HYPERLINK \l "_Toc342032584" 6 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PAGEREF _Toc342032584 \h 16HYPERLINK \l "_Toc342032585" 6.1 烟尘控制技术 PAGEREF _Toc342032585 \h 16HYPERLINK \l "_Toc342032586" 6.2 SO2控制技术 PAGEREF_Toc342032586 \h 18HYPERLINK \l "_Toc342032587" 6.3 NOx控制技术 PAGEREF_Toc342032587 \h 20HYPERLINK \l "_Toc342032588" 6.4 汞控制技术 PAGEREF_Toc342032588 \h 23HYPERLINK \l "_Toc342032589" 7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PAGEREF _Toc342032589 \h 24HYPERLINK \l "_Toc342032590" 7.1 SO2排放标准 PAGEREF_Toc342032590 \h 24HYPERLINK \l "_Toc342032591" 7.2 烟尘排放标准 PAGEREF _Toc342032591 \h 27HYPERLINK \l "_Toc342032592" 7.3 NOx排放标准 PAGEREF_Toc342032592 \h 28HYPERLINK \l "_Toc342032593" 7.4 汞排放标准 PAGEREF_Toc342032593 \h 31HYPERLINK \l "_Toc342032594" 8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PAGEREF _Toc342032594 \h 32HYPERLINK \l "_Toc342032595" 9 标准征求意见情况 PAGEREF _Toc342032595 \h 32项目背景任务来源为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观,促进全省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火电行业作为排污大户,是影响空气质量和减排目标完成的重要行业。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执行说明(省环保厅总量处王群2014年7月9日在监控网发布)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执行说明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自2014-7-1起,全省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执行新环保标准:
一、已享受环保电价燃煤锅炉
1、现役锅炉(环评时间早于2012-1-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执行200mg/m3、100mg/m3、30mg/m3(重点地区执行20 mg/m3)排放限值,新建锅炉(环评时间晚于2012-1-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执行100mg/m3、100mg/m3、30mg/m3(重点地区执行20 mg/m3)排放限值。
2、出力小于65t/h的燃煤锅炉或层燃炉、抛煤机炉原则上不享受环保电价,若坚持享受环保电价,则按照以上标准执行,否则可申请退出环保电价考核,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暂未享受环保电价燃煤锅炉
1、采用W型火焰炉膛的燃煤锅炉或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及2003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或通过环评审批的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执行200mg/m3排放标准。
2、重点地区中的2013年4月1日以后通过环评的燃煤锅炉立即执行重点地区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执行50mg/m
3、100mg/m3、20mg/m3,环评时间早于2013年
4月1日的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电⼚⼤⽓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223—2011代替GB13223—2003⽕电⼚⼤⽓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thermalpowerplants2011-07-29发布2012-01-01实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ICS13.040.20Z62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57号为贯彻《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和《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体健康,现批准《⽕电⼚⼤⽓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电⼚⼤⽓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汽车维修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的效⼒。
以上标准⾃2012年1⽉1⽇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站()查询。
⾃以上标准实施之⽇起,不再执⾏下列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电⼚⼤⽓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2011年7⽉29⽇GB13223—2011ii⽬次前⾔ (iv)1适⽤范围 (1)2规范性引⽤⽂件 (1)3术语和定义 (2)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5污染物监测要求 (4)6实施与监督 (5)GB13223—2011iv前⾔为贯彻《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电⼚⼤⽓污染物排放造成的污染,促进⽕⼒发电⾏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OX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空气环境质量,加强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12月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
标准规定的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如表1所示。
另外还规定第3时段火力发电锅炉须预留烟气脱除氮氧化物装置空间,液态排渣煤粉炉执行V daf小于10%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
表1 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mg/m3
时段第1时段第2时段第3时段
实施时间2005年1月1日2005年1月1日2004年1月1日
燃煤锅炉
V daf<10% 1 500 1 300 1 100 10%≤V daf≤20%
1 100 650
650 V daf>20% 450 燃油锅炉650 400 200
燃气轮机组燃油150 燃气80
注:1)V daf指在干燥无灰基条件下得到的挥发分。
此标准中,第1时段为199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造火电厂建设项目;第2时段为1997年1月1日起至本标准实施前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造火电厂建设项目;第3时段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通过建设项目环境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造火电厂建设项目。
燃气轮机
对于燃气轮机的NO X排放标准,欧盟的规定是:燃烧天然气的排放限值为50 mg/m3,非天然气燃料为120 mg/m3;我国标准中规定燃气的最高排放质量浓度为80 mg/m3,燃油为150 mg/m3。
1。
国家正式发布新修订的_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_
新标 准 大 幅 提 高 了 火 电 企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见表 1) ,排放标准的提高也将增加火电行业的环保投 入,这无疑将 使 已 经 连 年 亏 损 的 火 电 企 业 面 临 更 大 的 经 营压力。根据测算,到 2015 年时,需要进行去除氮氧化物 改造的现有机组和新增的机组容量约为 8. 17 亿 kW,估计 需投资 1 950 亿元,年运行费用约 612 亿元; 除尘和脱硫设 施的改造和新建投资费用约需 650 亿元。因此,在火电厂 烟气脱销 电 价 等 电 价 优 惠 补 贴 政 策 尚 没 有 出 台 的 背 景 下,现有火电企业机组改造积极性将受到影响。
表 1 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mg / m3
序号 燃料和热能转化设施类型
污染物项目
适用条件
限值
特别 限值3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烟尘
1
燃煤锅炉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 以二氧化氮计)
汞及其化合物 烟尘
2
以油为燃料的锅炉
或燃气轮机组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 以二氧化氮计)
烟尘
3
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
全部
30 100 2001 200 4001 100 2002 0. 03
30 100 200 100 200 120
5 10 35 100 100 200 50 120
1
20
50
100 0. 03
20 50 100 120 5 35 100 50 1
烟囱或烟道 烟囱排放口
注: 1.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和贵州省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2. 采用 W 型火焰炉膛的火力发电锅炉,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以及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3. 重点地区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表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摘 编 自 http: / / www. jsdpc. gov. cn / pub / jsdpc / ywfb /201109 / t20110930 _ 234177. htm、http: / / www. gov. cn / gzdt /2011 - 09 /21 / content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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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辅料运输、制备系统 原煤、石灰石在破碎、筛分、转运过程中易于产生颗粒物无组 织排放,燃煤电厂基本实现了原煤和石灰石制备、配料和输送系统 封闭或半封闭化管理,各转运点基本配置了除尘净化排气系统。 3.副产物贮存、转运系统 灰渣在厂内或灰场内贮存、转运过程中易于产生颗粒物无组织 排放,其中粉煤灰厂内一般采用气力输送,外运时也一般实现了专 用罐车运输,但中西地区干灰场降水量少、大风频繁,是燃煤电厂 最重要的无组织排放产生源之一。 (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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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干灰场堆灰时应喷水碾压,湿灰场应保持灰面水封。 4.7.2 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7.2.1 原辅料装卸、贮存、运输、制备系统 a)火车或汽车卸煤的,翻车机室或卸煤沟应采用封闭或半封闭 型式,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储煤场应采用封闭型式,配置自动 喷淋装置。厂区道路应硬化,原辅料出口应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装 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b)原辅料装卸、贮存、运输、制备等环节的其他无组织排放控 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7.2.2 副产物贮存、转运系统 副产物贮存、转运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7.3 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 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 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4.7.4 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 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 控制措施。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 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火电厂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 ,增加“4.7 无组织排放控制 措施” ,内容如下: 4.7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4.7.1 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7.1.1 原辅料装卸、贮存、运输、制备系统 a)码头卸煤的,使用抓斗等卸船方式时应采取抓斗限重、料斗 挡板、喷淋等抑尘措施;火车或汽车卸煤的,应采取喷淋等抑尘措 施。储煤场应设置防风抑尘网,配置自动喷淋装置。防风抑尘网高 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 1.1 倍。厂区道路应硬化,原辅料出口应 设置车轮冲洗设施,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b)输煤皮带或栈桥、转运站等输煤系统和碎煤机、磨煤机等制 煤系统应采用密闭型式,并配备除尘设施。 c)其他粒状或粉状物料的装卸、贮存、运输、制备等各工序应 密闭,并配备除尘设施;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4.7.1.2 副产物贮存、转运系统 a)灰渣厂内临时贮存应采用密闭型式的灰库、渣仓,并配备除 尘设施;粉煤灰厂内采用气力输送,运输应采用专用罐车。
表1
主要环节 卸煤系统
火电行业重点无组织排放源及主要控制措施
主要控制措施
1、采用链斗或螺旋卸船机等先进卸煤方式 2、采用抓斗卸船机,结合抓斗限重、料斗挡板、喷淋抑尘 3、采用封闭或半封闭翻车机室或卸煤沟、喷淋抑尘 1、采用密闭型式 2、配置喷淋装置和除尘器等净化排气系统 1、设置自动喷淋装置 2、采用筒仓、条形或圆形封闭煤场等型式 3、 采用防风抑尘网型式, 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 1.1 倍。 1、采用罐车运输、密闭储存石灰石粉 2、卸料、制粉车间采用全封闭或半封闭型式,配置除尘器等净化排气系统 1、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 2、原辅料进出口设置车辆车身冲洗设施 1、采用密闭型式 2、配置除尘器等净化排气系统 3、粉煤灰气力输送,外运采用专用粉料罐车 1、干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场堆灰时喷水碾压 2、湿灰场保持灰面水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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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电力工业统计快报,2016 年底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 164575 万千瓦、发电量 59897 亿千瓦时,其中火电装机容量 105388 万千瓦 (约 89.4%为煤电) 、发电量 42886 亿千瓦时,火电在电力工业中仍居 于主导地位。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行业统计数据,全国单机 6000 千瓦及 以上火电机组 7526 台。我国火电行业地区发展差异较大,从省域分 布来看,山东最大(占全国火电装机容量的约 8.72%) ,其次是江苏 (8.35%) 、 广东 (7.29%) 、 内蒙古 (7.23%) 、 浙江 (6.20%) 、 河南 (6.19%) 、 山西(5.91%) 、安徽(4.59%) 、河北(4.33%)和新疆(4.18%) ;从 单位国土面积密度来看,上海最大(27.4 千瓦/公顷) ,其次为天津 (10.8 千瓦/公顷) 、江苏(7.9 千瓦/公顷) 、浙江(5.9 千瓦/公顷) 、 北京(5.9 千瓦/公顷) 、山东(5.6 千瓦/公顷) 、广东(4.1 千瓦/ 公顷) 、宁夏(3.8 千瓦/公顷) 、山西(3.8 千瓦/公顷) 、河南(3.8 千瓦/公顷) 。 二、关于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说明 (一)无组织排放控制的必要性 火电厂无组织排放控制的首要污染物是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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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 50660-2011) 、 《小型 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 50049-2011) ,火电厂在设计阶段即考虑 了输煤和制备系统、灰渣库、灰场、脱硫剂制备系统、厂区道路等 设施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十二五”以来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等制 度推广了封闭或半封闭型式的煤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总体上新 建的大中型火电厂无组织排放处于可控状态。 但是,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到,部分现有火电厂卸煤系统洒落明 显,露天煤场或简易防风抑尘网煤场(即网高或有效庇护距离不足) 及煤场出入口的煤尘污染严重,输煤、制煤系统除尘器存在不正常 运转,中西部地区干灰场扬尘严重,部分小型火电厂还存在不按照 设计规范设置厂内渣仓等情况。这些不规范管理行为导致部分火电 厂长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严重,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行或执法 监测等属于个别时段监管手段,个别时段厂界颗粒物浓度又能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要求,造成公众直观 感受与监测数据有较大反差,因此有必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 火电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管理措施。 (二)无组织排放环节 火电行业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重点为煤场、灰场,其次为卸煤、 输煤和灰渣储运环节: 1.原辅料装卸、贮存系统 原煤和石灰石等物料的卸料、贮存过程中易于产生颗粒物无组 织排放,其中煤场储量大、周转频繁,是燃煤电厂最重要的无组织 排放产生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