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JORC标准)中文版

合集下载

澳大利亚JORC标准简介

澳大利亚JORC标准简介

JORC规范简要介绍报告标准JORC 规范的历史概况JORC规范最近一版发布于1989 年,但委员会诞生于1971 年,是继60 年代末,应西澳大利亚镍股暴涨和因此产生的公众、业界和法律界对于不可接受的(难以承认的)报告的关注而成立的。

其实质是,由于法律界人士强烈暗示,除非矿业界制定合适的报告标准,否则法律界人士就要自己作这件事了,联合矿石储量委员会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成立的。

领悟到了来自法律界的警告信号,澳大利亚矿业理事会(AMIC),现在的澳大利亚矿产理事会(MCA)成立了一个委员会来解决这些问题。

很快就有A us IMM加入,之后便成立了JORC。

1992 年,澳大利亚地质学家学会成为JORC 的第三家发起机构。

在1972 年-1985 年期间,JORC 发布了很多报告,对于公开报告和矿石储量分类提出建议,并逐渐制定了现在融入到JORC 规范中的基本原则,建议只具有指南的地位,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为大多数澳大利西亚采矿和勘查公司所采纳。

值得指出的是,规范建立起来的核心概念,既称职人员概念,早在1972 年JORC 的第一个文献中就已引进了。

在这一期间,两个非JORC 文件的发表,对于JORC 规范的制定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1980 年,美国地质调查局发表了题为“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原则”(美国矿山局和美国地调局,1980 年,既通常所标的“831 号通告”),在该通告中,首次对代表原位物质的资源和代表经济可采物质的储量进行了明确地划分。

两年以后,康锌里奥廷托澳大利亚有限公司(CRA)发布了一个创新性的文件,名为“对矿石储量的估算的理解指南”(King,McMahon,和Butjor,1982),其中创造了很多原则,其中很多原则直至今日仍是规范的基础。

1989年2 月,JORC 发布了第一版JORC 规范(JORC,1989)。

除了是对过去文件进行更新和改进形成的,以及向澳大利亚正式地介绍矿产资源是矿石储量的前任以外,该规范与以前的文件不同还表现在两个关键的方面:(1)其被直接写入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上市条例,进而成为在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上市的矿业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定;(2)它还被A us IMM直接采用作为学会规范,因此,成为A us IMM成员必须遵守的规定。

JORC_2012 官方中文

JORC_2012 官方中文

© 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2012年版权所有© Joint Ore Reserves Committee 2012正确的引用表述:JORC. 2012. 澳大拉西亚勘查结果、矿产资源量与矿石储量报告规范(JORC 规范)【在线】。

信息来源:<> (由澳大拉西亚矿业与冶金学会、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家学会及澳大利亚矿产理事会组成的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

An appropriate citation is: JORC. 2012. Australasian Code for Reporting of Exploration Results, Mineral Resources and Ore Reserves (The JORC Code) [online]. Available from:<> (The Joint Ore Reserves Committee of The Australasian Institute of Mining and Metallurgy, Australian Institute of Geoscientists and Minerals Council of Australia).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授权在正确注明来源的前提下使用和翻印本规范部分或全部内容。

欲知详情,请致电+61 3 9658 6100或电邮至publications@.au联系AusIMM出版部。

The Joint Ore Reserves Committee authorises the use and reproduction of this Code in part or in its entirety on the condition that the source is appropriately acknowledged.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please contact The AusIMM Publications Department on +61 3 9658 6100 or via email:publications@.au2012年版JORC规范中文译本前言过去15年来,中国矿业界有很多专业人士与专业机构都翻译过JORC规范。

澳大利亚矿业评估准则(中文版)

澳大利亚矿业评估准则(中文版)

澳大利亚矿业评估准则(2005)一、准则的目的本准则的目的是提供一套良好执业实践相关的基本原则和支持性建议,帮助“独立专家报告”撰写人准备报告。

对矿业和石油资产及证券评估和(或)评价而言,独立专家报告是必须的,也是公开的。

独立专家报告应该是可靠的、全面的、易于理解的,且需要提供投资者、投资顾问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了解的全部重要信息。

二、准则的制定本准则是由矿业评估准则委员会--由澳大利亚矿业和冶金学会(AusIMM)、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家协会(AIG)、澳大利亚矿业咨询协会(MICA)共同组建的联合委员会--制定的,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澳大利亚矿产理事会(MCA)、澳大利亚石油勘探协会(PESA)、澳大利亚证券业协会(SIA)以及澳大利亚金融部门的代表也参与了准则制定工作。

在本准则之前,矿业评估准则委员会发布过两个矿业评估准则。

第一个在1995年2月17日发布(1995年7月1日开始施行),第二个于1997年11月22日发布(1998年4月1日开始施行)。

三、声明矿业评估准则提供的指导意见服从于《澳大利亚公司法2001》、相关的公司法规、其他现行法律条款、ASIC发布的政策和指南、ASX或其他被认可的证券交易所的挂牌上市规则。

只要与现行法律、ASIC的政策和指南、相关被认可的证券交易所要求不矛盾,本准则均是适用的。

本准则不构成法律方面的建议,也不表明已经考虑了与独立专家报告撰写和矿业和石油资产及证券评估评价相关的所有事情。

每次评估和(或)评价、独立专家报告撰写法律责任方面的判断,以及必要时寻求法律方面的建议均是评估人员自身应负的职责。

四、术语章节的段落中如果使用“必须”(must)这个词,表示这是评估准则中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要求。

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这一要求可能会违反法律,或与相关证券交易所要求冲突。

章节的段落中如果使用“应该”(should)这个词,表明在使用时应该根据特定情况进行判断,前提是不能违背本准则的基本原则。

澳大利西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

澳大利西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

澳大利西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JORC规范)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曾文乐译由澳大利西亚采矿与冶金学会、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家协会和澳大利亚矿产理事会组成的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编制2004年12月生效澳大利西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2004年版)前言1.澳大利西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以下简称JORC规范或本规范)对于在澳大利西亚公布勘查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规定了最低的标准、建议和指南。

本规范是由澳大利西亚采矿与冶金学会、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家协会和澳大利亚矿产理事会组成的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起草。

该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成立于1971年,并于1989年首次公布JORC 规范。

此前曾发表过一系列有关矿石储量分类和矿石储量公布方面的建议报告。

该规范曾于1992、1996和1999年重新修订出版发行,本次的2004年版为最新版,取代前面所有版本。

伴随着JORC规范的演变,储量国际报告标准委员会(CRIRSCO)——采矿与冶金学会理事会(CMMI)最初的一个委员会,自1994年起,就一直试图创建一套基于JORC规范的矿石储量和矿产资源报告的国际标准定义。

该委员会的参与国代表(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美国和英国)于1997年就报告的标准定义达成了临时协议。

1998年又达成协议:将CMMI的定义融入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起草编制的国际储量/资源量分类框架——固体燃料和其他矿产中。

由于CRIRSCO/CMMI发动的结果,在推进世界范围内广泛接受同一报告标准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

这些内容已融入了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美国、英国、爱尔兰以及欧洲其他国家的有关专业团体发布和采纳的类似规范、指南和标准中。

本版JORC规范的定义等同于或无实质性区别于国际定义。

导言2.在本版JORC规范中,重要的术语及其定义用粗体。

注解写在规范的相应条款后面,用楷体。

以期给读者提供帮助和指导。

注解虽不是规范的组成部分,但在解释规范时,具有帮助理解的作用。

澳大拉西亚勘探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法规

澳大拉西亚勘探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法规

翻译:选择的是《澳大拉西亚勘探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法规》中的部分段落。

勘探结果的公布(Reporting of Exploration Results):16、勘查结果Exploration Results(第6页)矿产资源的公布(Reporting of Mineral Resources)的相关内容:19、矿产资源Mineral Resource(第7页)20、推断的矿产资源Inferred Mineral Resource(第7页)21、控制的矿产资源Indicated Mineral Resource(第8页)22、探明的矿产资源Measured Mineral Resource(第8页)矿石储量的公布(Reporting of Ore Reserves) 的相关内容:28、矿石储量Ore Reserve(第10页)29、预可采矿石储量Probable Ore Reserve(第10页)30、可采矿石储量Proved Ore Reserve(第10页)16.Exploration Results include data and information generated by exploration programmes that may be of use to investors. The Exploration Results may or may not be part of a formal declar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or Ore Reserves.16、勘查结果勘查项目所获得的数据和资料,投资者可以用这些资料。

这些勘查结果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矿产资源或矿石储量正式宣布的一部分。

19.A ‘Mineral Resource’ is a concentration or occurrence of material of intrinsic economic interest in or on the Earth’s crust in such form, quality and quantity that there are reasonable prospects for eventual economic extraction. The location, quantity, grade, ge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continuity of a Mineral Resource are known, estimated or interpreted from specific geological evidence and knowledge. Mineral Resources are sub-divided, in order of increasing geological confidence, into Inferred, Indicated and Measured categories.19、“矿产资源”是指赋存于地壳上或地壳内的具有内蕴经济意义的矿点或矿产富集物,其赋存状态、质量和数量对于最终经济可采来说具有合理前景。

JORC国际通用矿业准则与中国储量规范的应用

JORC国际通用矿业准则与中国储量规范的应用

JORC 国际通用矿业准则与中国储量规范的应用索振刚近年来,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指引下,中国企业不断收购兼并海外矿产资源,并且从中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在收购矿业资产的过程中,如何评价已经显示或可能显示的矿种及其资源潜力,确认和评估资源量和储量,估算区块的矿产经济价值和投资效益,使得最终完成的地质工作报告能够得到国际权威专业评估机构和资本市场的认可,是买卖双方很重要的对价技术商务指标。

因此,了解并且充分运用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资源量和储量标准成为中国企业投资海外矿产资源的当务之急。

目前,国际上广为采用的标准,如澳大利亚的JORC准则和加拿大的NI43-101标准均得到了大部分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咨询公司的充分认可,甚至被纽约证券交易所等全球主要上市平台采用,这些标准成为很多希望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矿业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定。

由于这些准则是矿业交易普遍遵循的国际标准,因此奠定了它们的国际地位。

澳大利亚的JORC准则与加拿大的NI43-101标准大同小异,由于澳大利亚是资源丰富的矿业大国,在矿产资源评估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因此本文主要介绍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准则(Austra lasia n Code for Re port-ing of Exploration Re sults,Mine ra lRe source s and Ore Rese rves,即“JORC准则”),希望为中国矿业企业“走出去”勘查、开发、收购和兼并矿产资源提供参考。

一、JORC 规则的由来和核心概念在发达国家矿业融资市场上,JORC准则使得投资人和潜在投资人可以读懂专业性很强的地质、采矿和选矿报告,从而做出投资与否或者投资多少的决策。

JORC准则的颁布是矿业市场发展的产物,在西澳大利亚,过去曾发生过多起因对地质状况的描述引起投资者的错误判断,导致镍股暴涨的事件,正是发布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过于专业而不易被接受和理解,在公众、法律界和业界的力促之下,澳大利亚采矿与冶金学会、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家协会和澳大利亚矿产理事会于1971年组成了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The JORC Com m ittee)。

注册地质师必知:改良翻译的《JORC规范》中文版

注册地质师必知:改良翻译的《JORC规范》中文版

注册地质师必知:改良翻译的《JORC规范》中文版地动翼按:我国矿产储量规范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对于有志于成为注册地质师的同行来说,未雨绸缪了解澳大利亚Jorc规范将有助于更好的转型。

然而,官方中文版由于其语言习惯等原因存在一些问题,资深地质师刘培文先生在参考官方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了翻译,非常有助于大家学习和加深理解。

建议有志者收藏此文!本文作者:刘培文(Rock Liu), 高级地质师,SME注册会员,注册矿权评估师原标题:ROCK翻译的中文版《JORC规范》(正文部分)标题看着很喜感!首先声明,我参照了JORC的官方中文版。

因为觉得其中问题很多,于是我就自己弄了个在野中文版。

不敢说多好,起码自认为强多了。

本来打算放到我要新出的《合资格人报告解读》一书中,JORC委员会不答应,非要让大家看那个有毛病的“官方版本”。

那好吧,就贴在自家的自留地,让大家看看哪个受用。

因为内容太多,先上正文,再上附表《TABLE 1》。

有毛病的话,欢迎大家扔砖头。

前言1. 《澳大拉西亚勘查结果、矿产资源量与矿石储量报告规范》( “JORC规范”或“本规范” )就澳大拉西亚范围内公众报告勘查结果、矿产资源量和矿石储量制定了一套最低标准、建议和指南。

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JORC) 于 1971 年成立,就矿石储量的分类和公众披露曾发表过一系列建议性的报告,在 1989 年首次发布第一版 JORC 规范。

本规范曾于 1992 年、 1996 年、 1999 年、 2004 年进行修订更新, 2012 版是最新版本。

在JORC规范定义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从 1994 年起,矿产储量国际报告标准委员会(CRIRSCO)着手制定一套报告矿产资源量和矿产(矿石)储量的国际标准定义。

CRIRSCO 起初是矿业与冶金协会理事会(CMMI)下属的一个委员会。

1997 年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美国和英国等团体的代表,就报告资源量与储量的标准定义达成了临时协议。

2. 澳大利亚矿业评估规范2005

2. 澳大利亚矿业评估规范2005

矿产、石油资产和证券技术评价与评估独立专家报告准则(V ALMIN)2005版翻译:史业新(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该准则由VALMIN委员会制定,该委员会是由下列机构组成的联合委员会:澳大利亚采矿冶金协会,澳大利亚地学工作者协会和矿产工业顾问联合会;而后者则由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澳大利亚矿产委员会,澳大利亚石油勘察协会,澳大利亚证券联合会以及澳大利亚财政部门的代表构成。

本准则之目的第1条 VALMIN准则之目的是帮助从事独立专家报告编制者在完成专业实践方面,提供一套基本原则和有益建议,这种报告是公开的,并且是矿产和石油资产评价或评估所要求的,因此依据本标准所制定的报告将是可靠的,全面的,可理解的,并且包含投资者及其顾问们在确定投资决策时所需要的所有必需信息。

本准则的制定第2条VALMIN委员会以前曾制定过两个版本的准则,第一个版本发布于1995年2月17日(1995年7月1日开始施行),第二个版本发布于1997年11月22日(1998年4月1日开始执行)。

申明第3条 VALMIN准则为某些事务提供了一种指南,这些事物可能受某些法律法规管制,如:澳大利亚公司法2001,有关的公司法规,澳大利亚法律其它条款,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发布的政策指南,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或本文件承认的其它有关股票交易机构的上市规则。

该准则仅适用于某种特定环境,即那些与法律、澳证券与投资委员会的政策与指南,或者承认的有关股票交易所的要求一致的环境。

该准则并非法律性指导文件,且也不确认考虑了与独立专家报告编制,或矿产和石油资产评价或评估有关的所有事务。

对于每项评价或评估和独立专家报告的编制来说,其法律责任由评估从业者自行承担,在必要时应寻求法律咨询。

名词第4条(从略)基本原则第5条在编制公开的独立专家报告时所应遵守的该准则的基本原则是实质、胜任、独立和透明,正如本准则第五条至三十一条和定义D16,D7,D13和D38中所描述的。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JORC标准)中文版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JORC标准)中文版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大洋洲资源2009-10-26 01:01:37 阅读187 评论0字号:大中小来源: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作者:刘延东发布时间:2006.11.20 前言1.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以下简称JORC规范或本规范)对于在澳大利亚向公众报告勘查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规定了最低标准、建议和指南。

本规范是由澳大利亚矿冶协会、澳大利亚地质学家协会和澳大利亚矿产委员会组成的联合矿石委员会起草的。

该联合矿石委员会建于1971年,在1989年首次发布JORC规范。

此前曾发表一系列的报告,对于矿石储量的公开报告和分类提供建议。

2. 在本版JORC规范中,过去与规范分离专门列出的指南部分(指澳大利亚固体矿产查明资源和矿石储量规范指南——译者注),此次写在规范的相应段落后,以便更好地帮助读者和为读者提供指导。

指南部分在排版时是缩进去排的,字体为斜体。

指南部分并不是规范的组成部分,但是在对规范进行解释时,应该看成是有说服力的。

另外,附件1“JORC规范和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以及表1“评价和报告标准核对清单”也以同样的字体和字号排版,目的是强调这两个部分也属于指南部分,而且后者所列的不是评价和报告的强制性准则。

另外在本规范中,在第二段以后,当第一次或者特别着重地提到规范中定义的术语,将标一上角标…D10‟,相应的定义以黑体字给出。

比如称职人员D10表示该术语的定义在第10条。

3. 本规范已经为澳大利亚矿冶协会和澳大利亚地质学家协会所采纳,因此对这些机构的成员有约束作用。

本规范得到澳大利亚矿产协会和澳大利亚证券协会支持,作为“最佳实践”。

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和新西兰股票交易所将本规范编入上市条例。

见附件1。

4. 指导JORC规范运作和使用的主要原则是透明、具体和称职。

“透明性”要求应该向公开报告的读者提供充足的信息,信息所表现的内容应该是清楚的和明确的,以使读者理解报告并且不被误导。

澳大拉西亚勘探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法规

澳大拉西亚勘探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法规

翻译:选择的是《澳大拉西亚勘探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法规》中的部分段落。

勘探结果的公布(Reporting of Exploration Results):16、勘查结果Exploration Results(第6页)矿产资源的公布(Reporting of Mineral Resources)的相关内容:19、矿产资源Mineral Resource(第7页)20、推断的矿产资源Inferred Mineral Resource(第7页)21、控制的矿产资源Indicated Mineral Resource(第8页)22、探明的矿产资源Measured Mineral Resource(第8页)矿石储量的公布(Reporting of Ore Reserves) 的相关内容:28、矿石储量Ore Reserve(第10页)29、预可采矿石储量Probable Ore Reserve(第10页)30、可采矿石储量Proved Ore Reserve(第10页)16.Exploration Results include data and information generated by exploration programmes that may be of use to investors. The Exploration Results may or may not be part of a formal declar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or Ore Reserves.16、勘查结果勘查项目所获得的数据和资料,投资者可以用这些资料。

这些勘查结果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矿产资源或矿石储量正式宣布的一部分。

19.A ‘Mineral Resource’ is a concentration or occurrence of material of intrinsic economic interest in or on the Earth’s crust in such form, quality and quantity that there are reasonable prospects for eventual economic extraction. The location, quantity, grade, ge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continuity of a Mineral Resource are known, estimated or interpreted from specific geological evidence and knowledge. Mineral Resources are sub-divided, in order of increasing geological confidence, into Inferred, Indicated and Measured categories.19、“矿产资源”是指赋存于地壳上或地壳内的具有内蕴经济意义的矿点或矿产富集物,其赋存状态、质量和数量对于最终经济可采来说具有合理前景。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中文版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中文版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The JORC Code2004 Edition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前言1.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以下简称JORC规范或本规范)对于在澳大利亚向公众报告勘查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规定了最低标准、建议和指南。

本规范是由澳大利亚矿冶协会、澳大利亚地质学家协会和澳大利亚矿产委员会组成的联合矿石委员会起草的。

该联合矿石委员会建于1971年,在1989年首次发布JORC规范。

此前曾发表一系列的报告,对于矿石储量的公开报告和分类提供建议。

2. 在本版JORC规范中,过去与规范分离专门列出的指南部分(指澳大利亚固体矿产查明资源和矿石储量规范指南——译者注),此次写在规范的相应段落后,以便更好地帮助读者和为读者提供指导。

指南部分在排版时是缩进去排的,字体为斜体。

指南部分并不是规范的组成部分,但是在对规范进行解释时,应该看成是有说服力的。

另外,附件1“JORC规范和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以及表1“评价和报告标准核对清单”也以同样的字体和字号排版,目的是强调这两个部分也属于指南部分,而且后者所列的不是评价和报告的强制性准则。

另外在本规范中,在第二段以后,当第一次或者特别着重地提到规范中定义的术语,将标一上角标‘D10’,相应的定义以黑体字给出。

比如称职人员D10表示该术语的定义在第10条。

3. 本规范已经为澳大利亚矿冶协会和澳大利亚地质学家协会所采纳,因此对这些机构的成员有约束作用。

本规范得到澳大利亚矿产协会和澳大利亚证券协会支持,作为“最佳实践”。

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和新西兰股票交易所将本规范编入上市条例。

见附件1。

4. 指导JORC规范运作和使用的主要原则是透明、具体和称职。

“透明性”要求应该向公开报告的读者提供充足的信息,信息所表现的内容应该是清楚的和明确的,以使读者理解报告并且不被误导。

“具体性”要求公开报告中要包含所有投资者及其专业指导人员为了对所报告矿化做出合理和均衡的判断而合理要求知道的,合理地希望在报告中反应的有关信息。

浅说澳大利亚JORC标准与中国分类规范的几点不同

浅说澳大利亚JORC标准与中国分类规范的几点不同
Ab s t r a c t : T h e d i f e r e n c e s b e t w e e n C h i n e s e mi n e r a l r e s o u r c e s /r e s e r v e s c l a s s i i f c a t i o n s t a n d a r d nd a t h e J 0 R C C o d e u n .
f i c a t i o n f o r R e s o u r c e s /R e s e r v e s o f s o l i d f u e l s a n d m i n e r l a c o m m o d i t i e s ”( G B / T 1 7 7 6 6—1 9 9 9 )i n C h i n a .T h e r e w i l l b e s o m e h e l p o f r in m i n g d e s i n g p r o j e c t s nd a m i in n g d e v e l o p m e n t p r o j e c t s o v e s r e a s .
源/ 储量分类标准 的差异 。主要从 资源储量分类类别 差异 、 分类 方法 、 发布单 位 、 资质人认 可 、 市场认 可机制 、 用 户 群、 操作流程 、 技术要求 、 资源/ 储量估算方法 、 专业术语使用及 翻译 等方 面论 述了澳大利亚 矿产资源和 矿石储量 报
告规范 ,  ̄ l < < T h e J O R C C o d e ) 2 0 0 4 E d i t i o n 与中国《 固体矿产资源/ 储量分类》 ( G B / T 1 7 7 6 6 — 1 9 9 9 ) 之 间的差异 。期冀

澳大利亚Jorc中文版(1999)

澳大利亚Jorc中文版(1999)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公布规范(JORC规范)-----------------由澳大利亚采矿与冶金学会/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家协会和澳大利亚矿产理事会组成的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编制 1999年9月生效1999 年版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JORC 规范)前言(FOREWORD)1.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为勘查结果的公开报告提供了最简要的标准、建议和指南。

这个规范是由澳大利亚采矿与冶金学会/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家协会和澳大利亚矿产理事会组成的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以下称JORC)草拟的。

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成立于1971年,在1989年首次公布JORC规范前,出版了许多在分类建议方面的报告。

2.在本次出版的JORC规范中,以前独立于规范的注解安放在了相应的规范章节后,给读者提供了更加方便的帮助和指导。

这些注解用小字体显示以示区别,它们不是规范的一部分,但在解释规范时,具有辅助理解的作用。

这种小字样缩进的格式同样应用在了附件1中-“JORC规范和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和表1-“评价和报导原则清单”,用这种样式强调说明这些部分都是注解,而后者也不是评估和公布的强制性的清单。

在这一版中,从条款2后,凡首次提到或有特殊意义的术语会用上标注以类似“D10”,相应的定义会用粗体特别标明。

例如,Competent PersonD10(胜任人),表示这一术语会在条款10中定义。

3.此规范已被澳大利亚采矿与冶金学会和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家协会采纳,因此也对这些组织的成员具有约束力。

澳大利亚矿产委员会支持此规范,澳大利亚证券协会也在使用这套规范。

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和新西兰股票交易所都将此规范列为报告使用规范(见附录1)。

4.在JORC规范的操作和应用过程中,需要遵循透明性、实质性和胜任性的原则。

“透明性”要求公开报告D5提供给读者充分的信息,其中的表达意义要明确而不能模棱两可、不能误导读者。

“实质性”要求公开报告包含了投资者和他们专业顾问所需的所有相关信息,或者期望在报告中找到的信息,目的是针对被报告的矿产地做出理由充分和平稳的判断。

chinese_translation

chinese_translation

矿产储量国际报告标准委员会勘查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公开报告国际报告模板2006年7月矿产储量国际报告标准委员会本文系CRIRSCO模板英文原版的翻译件,若有歧义,以英文原版为准。

CRIRSCO是ICMM的特别工作组。

国际报告模板2006年7月前言1 《勘查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国际报告模板》对世界各国的勘查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公开报告准则规定了最低标准,提出了建议和指南。

该版《国际报告模板》所采纳的定义与CRIRSCO委员会各成员国所采用的定义一致或没有存在重大出入。

本委员会是采矿与冶金协会理事会(CMMI)的下属委员会,于1994年成立,由美国(SME)、澳大利亚(AusIMM)、加拿大(CIM)、英国(IMM,现为IMMM)和南非(SAIMM)采矿与冶金协会的代表组成。

委员会以现行的JORC的规范(即澳大拉西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为蓝本,努力为勘查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公开报告制订一整套国际标准定义,并于1997年就标准报告定义达成初步协议(《丹佛协定》)。

各方随后于1999年11月9日在日内瓦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编制《矿产储量和资源国际分类框架——固体燃料和矿物商品》(联合国分类框架,UNFC)中,采纳CMMI定义用于双方组织通用的储量/资源定义。

CMMI这项举措为全球推行统一的报告规范做出了巨大贡献。

目前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智利、美国、英国、爱尔兰和其它欧洲国家的相关行业团体都在公布和实施的类似准则及规范中采纳了这些标准。

2002年各方在凯恩斯再次召开会议,由同一批核心代表组建成立了目前的矿产储量国际报告标准委员会(CRIRSCO)。

随后在2003年10月,CRIRSCO在弗吉尼亚州雷斯顿同意制定该国际报告模板,并就矿石储量和矿产资源与其它参与标准规范制订的委员会进行沟通和互动。

国际间对企业治理和监管趋势日益严厉,因此要求负责任且经验丰富的人员,在矿石储量管理和高标准公开报告方面,必须实施良好实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大洋洲资源2009-10-26 01:01:37 阅读187 评论0字号:大中小来源: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作者:刘延东发布时间:2006.11.20 前言1.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规范(以下简称JORC规范或本规范)对于在澳大利亚向公众报告勘查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规定了最低标准、建议和指南。

本规范是由澳大利亚矿冶协会、澳大利亚地质学家协会和澳大利亚矿产委员会组成的联合矿石委员会起草的。

该联合矿石委员会建于1971年,在1989年首次发布JORC规范。

此前曾发表一系列的报告,对于矿石储量的公开报告和分类提供建议。

2. 在本版JORC规范中,过去与规范分离专门列出的指南部分(指澳大利亚固体矿产查明资源和矿石储量规范指南——译者注),此次写在规范的相应段落后,以便更好地帮助读者和为读者提供指导。

指南部分在排版时是缩进去排的,字体为斜体。

指南部分并不是规范的组成部分,但是在对规范进行解释时,应该看成是有说服力的。

另外,附件1“JORC规范和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以及表1“评价和报告标准核对清单”也以同样的字体和字号排版,目的是强调这两个部分也属于指南部分,而且后者所列的不是评价和报告的强制性准则。

另外在本规范中,在第二段以后,当第一次或者特别着重地提到规范中定义的术语,将标一上角标…D10‟,相应的定义以黑体字给出。

比如称职人员D10表示该术语的定义在第10条。

3. 本规范已经为澳大利亚矿冶协会和澳大利亚地质学家协会所采纳,因此对这些机构的成员有约束作用。

本规范得到澳大利亚矿产协会和澳大利亚证券协会支持,作为“最佳实践”。

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和新西兰股票交易所将本规范编入上市条例。

见附件1。

4. 指导JORC规范运作和使用的主要原则是透明、具体和称职。

“透明性”要求应该向公开报告的读者提供充足的信息,信息所表现的内容应该是清楚的和明确的,以使读者理解报告并且不被误导。

“具体性”要求公开报告中要包含所有投资者及其专业指导人员为了对所报告矿化做出合理和均衡的判断而合理要求知道的,合理地希望在报告中反应的有关信息。

“称职性”要求公开报告是以遵守强制性的专业道德规范的有资格的和有经验的人员所进行的工作为依据的,作此项工作是此称职人员的职责。

5. 本规范是进行公开报告所要求的最低标准。

委员会建议其作为其它报告的最低标准。

本规范中所称的公开报告是指为了使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及其指导者了解信息而准备的关于勘查结果、矿产资源或矿石储量所作的报告,其中也包括为满足法律要求所作的报告。

鼓励公司在其公开报告中,尽可能提供综合信息。

公开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向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和新西兰股票交易所提交的或应公司法要求提交的公司年报,季度报告和其他报告。

如果报告是为了第5条中所提到的目的而准备的话,建议在下述报告中使用本规范:环境文件;信息备忘录;涉及到报告勘查结果、矿产资源或矿石储量的专家报告和技术类文章。

第5条中提到的术语“法律要求”不包括由公司向政府机构提交的、可能用于州政府或联邦政府存档或规划目的的报告。

如果为此目的准备的报告后来成为向公众公开的报告,根据JORC规范它们也不被视作是公开报告(也可参见第20条和第37条指南部分的规定)。

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即称职人员为了公司内部用途或类似的非公开用途准备文件时没有遵守JORC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在文件中应该包括一个声明,声明该文件没有遵守JORC 规范。

这可以使那些没有遵守JORC规范的文件被当作公开报告的依据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因为第8条要求公开报告要公正地反映矿产资源和/或矿石储量估算以及称职人员准备的支持性文件(可参考第8条以及附件1关于股票交易所对公开报告的要求)。

尽管在制定本规范和指南过程尽量想使它们涵盖在公开报告勘查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时可能遇到的大多数情况,但是在遵守合适的程序方面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本规范的用户和那些根据本规范编写报告的人应该以本规范的精神为指导,即为公开报告提供最低标准以及确保该报告中包含投资者及其专业指导人员为了对所报告的矿化做出合理综合判断而合理要求的、合理地希望在报告中反映的所有有关信息。

6.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固体矿产,包括金刚石、其它宝石以及煤炭。

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和新西兰股票交易所要求公开报告这些矿产的勘查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

7. 联合委员会认为随时需要对本规范进行进一步检查。

称职和职责8. 公司提交矿产资源和/或矿石储量公开报告是公司通过其董事会应承担的责任。

任何这种报告都必须以由一个或几个称职人员D10准备的矿产资源和/或矿石储量估算以及支持性文件为基础,并且必须公正地加以反映。

在公开报告中编写矿产资源和/或矿石储量信息时,公司可能需要对称职人员准备的文件进行编辑。

进行这类编辑时,称职人员必须让公司写出书面许可,同意公开报告以他们的信息为依据。

关于股票交易所对称职人员署名要求的信息请参见附件1。

9. 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公开报告所依据的详细介绍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估算的文件必须由一个或几个称职人员完成,或在其指导下完成,并要由其签字。

10. “称职人员”是指澳大利亚矿冶协会和/或澳大利亚地质学家协会的成员,具有至少5年与所研究的矿化类型和矿床类型以及其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经验。

如果称职人员是估算或者负责监督估算矿产资源,则相关经验必须是在矿产资源的估算、评估和评价方面的。

如果称职人员是估算或负责监督估算矿石储量的,则相关经验必须是在矿石储量的估算、评估和评价以及经济开采方面的。

称职人员定义的关键修饰语是“相关的”。

确定什么才是相关的经验是一个难题,这不得不多少凭常识办事。

例如,在估算脉状金矿化矿产资源时,任何诸如锡和铀等块金效应高的脉状矿化方面的经验很可能是相关经验,而比如说块状贱金属矿床方面的经验就不是相关经验。

第二个例子是,一个有资格在冲积金矿床的矿石储量中做称职人员的人,由于金在冲积物下的特点不同,含矿沉积物的颗粒大小不同以及金的品位低等,他或她将需要在该类矿化的评价和开采方面有相当的(可能至少5年)经验。

关于非金砂矿方面的经验可能就未必是合适的相关经验。

关键词“相关的”也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在其他类型矿床中有相关经验的话,对于这个人来说,如果为了作为称职人员,并不是必须在每一个矿床和每一类型矿床中都得有5年经验。

例如,一个在各种类型金属硬岩矿床的矿产资源估算中有(比如说)20年经验的人,不必为了做称职人员而要求专门在(比如说)在斑岩铜矿中有5年经验。

在其他矿床类型中的相关经验可以算做所要求的在斑岩铜矿中的经验。

除了在矿化类型中的经验外,准备矿产资源估算或对此承担责任的称职人员还应该在与所研究的矿床有关的取样和化验技术方面有足够的经验,以发现可能会影响数据可靠性的问题。

对于适用于该矿床类型的采掘和加工技术有一定的判别能力也是重要的。

奉劝一句,被聘为称职人员的人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他们面对竞争对手,因此应在所研究的矿种、矿床类型和状况方面证明自己是称职的。

如果在这些方面有拿不准的问题,要么征求同事的意见,要么不当称职人员。

矿产资源估算通常是一项团队工作(例如,一个人或一个团队采集数据而另一个人或另一个团队进行矿产资源估算)。

在该团队中,地质学家通常起着关键作用。

矿石储量估算几乎总是涉及到许多技术学科的团队工作,而且在该团队中,采矿工程师往往居于重要地位。

矿产资源或矿石储量估算文件必须由一个或几个称职人员——不管其是地质学家还是采矿工程师或是其他学科人员——编写或者在其监督下编写。

不过,建议在一个团队里应有明确的分工职责,每个称职人员都应该就其自己的具体工作任务承担责任。

比如,有的称职人员应该对矿产资源数据的采集承担责任,而有的对矿产资源估算过程承担责任,有的对采矿研究承担责任,而项目负责人对整个文件承担责任。

对矿产资源或矿石储量估算以及全部或部分由其他人准备的支持性文件承担总体责任的称职人员相信其他人能胜任的工作是重要的。

如果称职人员是澳大利亚矿冶协会会员,如果就其专业工作引起诉讼,他或她应该对澳大利亚矿冶协会道德委员会负责。

如果称职人员不是澳大利亚地质学家协会会员,则这事将由澳大利亚地质学家协会道德和标准委员会处理。

如果一个在澳大利亚上市或者在新西兰上市的拥有海外权益的矿业公司想报告非由澳大利亚矿冶协会和澳大利亚地质学家协会成员准备的矿产资源或矿石储量估算,则公司必须指定一个或数个称职人员对矿产资源或矿石储量估算承担责任。

承担这项工作的称职人员应该意识到,他们要根据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上市条例或新西兰股票交易所上市条例要求对估算和支持性文件承担全部责任,而不应该把这个过程看做不过是“不经审查就批准(走过场)”的工作。

11. 对于涉及金刚石或其他宝石矿化的公开报告,本规范也要求,对其评价的人员或机构必须在报告中署名并说其专业估价经验,称职性和独立性,哪怕报告的是对一批金刚石或宝石的估价。

写报告使用的术语12.撰写矿产资源和/或矿石储量公开报告时,必须只使用图1所列的术语。

图1为吨位和品位估算的分类建立了一个框架,以反映不同的地质置信水平以及不同的技术和经济评价程度。

矿产资源可以主要由地质人员根据地学信息和一部分其他学科信息进行估算。

矿石储量,作为确定矿产资源和推定矿产资源经过改换的一部分,要求考虑那些影响采掘的因素,包括采矿,冶金,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会和政府因素,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使用广泛的学科进行估算。

在有些情况下,因为在从矿产资源转为矿石储量时考虑的改换因素有不确定性,确定矿产资源可能会转为概略矿石储量。

这种关系由图1的虚线箭头表示出来(尽管虚线箭头的方向上有垂直分量,在本图中,这并不代表地质知识或置信水平有所降低)。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全面解释这些改换因素。

对报告的一般性要求13. 关于一个公司的矿产资源或矿石储量的公开报告应该包括对矿化类型和性质的描述。

14. 公司必须披露有关矿床那些能实质性影响该矿床经济价值的状况和特征的信息。

公司必须迅速报告在其矿产资源或矿石储量中发生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15. 公司必须对其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进行年度检查和公开报告。

16. 在本规范中,在适当的情况下,用“品位”代替“质量”,用“吨位”代替“体积”。

勘查结果报告17. 公司可以自己选择或根据股票交易所上市条例要求报告勘查结果。

如果公司对没有被归类为矿产资源或矿石储量的矿化有关的勘查结果进行报告,则不能对矿化冠以估算的吨位和平均品位。

当在公开报告中描述勘查靶区或勘查潜力时,所提到的任何吨位/品位数据都必须在性质上清楚地标明重要次序和概念性的,并且在表述上应使其不至于被认为是矿产资源或矿石储量估算。

18.对于与没有分为矿产资源或矿石储量的矿化有关的勘查结果的公开报告必须包括详细信息,足以对勘查结果的重要性做出全面综合判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