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规范总则.doc
固体矿产勘查总则及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新
➢11、突出了可行性评价。将矿山建设必 不可少的程序,即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可 行性评价,充实到《总则》中并放到突出 的位置。 ➢12、充实了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和类型 的内容。对《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中的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及其类型作 了具体要求,对可行性评价应达到的程度 同样也作了具体要求。这比原《总则》对 储量类别和级别的表述要具体,更便于操 作。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地质可靠程度 分类 经济意义
经济的
储量
边际经济的
次边际经济的 内蕴经济的
储量分类表
探明的
查明矿产资源 控制的
可采储量 (111)
基础储量 (111b)
预采储量 (121)
预可采储量 (122)
基础储量 (121b)
基础储量 (2M11)
基础储量 (2M21)
资源量 (2S11)
资源量 (2S21)
资源量 (331)
基础储量 (122b)
基础储量 (2M22)
资源量 (2S22) 资源量 (332)
推断的
资源量 (333)
潜在矿产资源 预测的
资源量 (334)
资源 量
❖ (1)储量:是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即经可研 或预可研,在对经济、环境、法律、市场、开采、 选冶加工、社会和政府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进行了研 究和相应的修改后,表明在当时是经济可采或已开 采的部分。储量又分为可采储量和预可采储量。
要依据。据此,矿产资源/储量可分为储量、基础储量、资源 量三大类十六种类型,分别用三维形式和矩阵形式表示。
(2)编码: 采用(EFG)三维编码,E、F、G分别代表经济轴、可行性轴、 地质轴。
编码的第l位数表示经济意义:1代表经济的,2M代表边际经 济的,2S代表次边际经济的,3代表内蕴经济的;第2位数表 示可行性评价阶段:1代表可行性研究,2代表预可行性研究, 3代表概略研究;第3位数表示地质可靠程度:1代表探明的, 2代表控制的,3代表推断的,4代表预测的。变成可采储量的 那部分基础储量,在其编码后加英文字母“b”以示区别于可采 储量。
关于矿产资源储量标准修订的思考
关于矿产资源储量标准修订的思考现行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差不多近十年了。
按照分类标准而修订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以及17类矿种规范,已颁布六年多了。
上一轮矿产资源储量标准的修改,关于推进我国矿产资源治理的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产资源储量治理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现行的矿产资源储量标准,改变了过去打算经济体制下地质勘查作为国民经济打算体系中的一具环节,由政府包揽一切的理念,习惯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反映了矿产勘查作为商业性地质工作、作为一种市场投资性行为的特征,突出了经济与技术的融合。
矿产资源储量标准,作为技术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意志,促进了勘查与开辟的衔接。
现行的储量标准也从技术标准的角度,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从过去的指令性技术治理,转变为指导性技术治理,强化了政府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治理。
现行的矿产资源储量标准,更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使我国的储量标准由要紧参照原苏联国家储量标准,转为逐步与国际上要紧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标准相衔接,建立了在矿产资源储量方面与国际上进行对话的技术平台。
我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的颁布,使我国成为首个与联合国储量分类框架接轨的原“东方”储量体系的国家,对促进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原“东方”储量治理体系国家的储量标准改革,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在历史地看待现行矿产资源储量标准的并且,也应该看到,经过多年来储量标准的贯彻实施,现行技术标准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需要仔细研究解决的咨询题。
正是这些咨询题,妨碍到储量标准在地质勘查工作中的运用和执行。
而且,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还在别断推进和完善的过程之中,储量标准作为地质技术标准的改革,必然有一具跟进的过程,有一具认识深化的过程,有一具逐步调整、完善的过程。
此外,作为标准,有其自身进展的规律,每经过5~10年的时刻,在调研、总结的基础上,应该开展一轮修订。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范本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范本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储量的管理,保障矿井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护矿产资源的持续供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内矿井的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合规、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储量管理的目标是实现矿井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同时保持矿井储量的合理储存和长期优化开发。
第五条矿井储量管理应按照矿井改造、储量探明、储量评价、储量分类、储量计划、储量动态监测等方面开展工作。
第二章矿井储量评估第六条矿井储量评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分类与试行标准》、《矿产资源储量评估规范》等。
第七条矿井储量评估工作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矿井储量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矿井的预测储量、可采储量、探明储量、预测储量回收率等指标。
第九条矿井储量评估结果应及时更新,并在矿井的管理和开发决策中加以参考。
第三章矿井储量分类第十条根据矿井储量的可开发性和经济价值,将其分为探明储量、可采储量和可开采储量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探明储量是指通过地质勘查和实际开采等手段,对矿井储量进行确认的储量。
第十二条可采储量是指在保证安全、合理、高效生产的情况下,矿井储量允许的计划开采量。
第十三条可开采储量是指考虑资源丰度和开采技术条件的情况下,矿井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经济开采的储量。
第十四条矿井储量的分类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矿井储量计划第十五条矿井储量计划应根据相关矿井的储量评估结果和开采能力进行制定。
第十六条矿井储量计划应包含开发目标、开采方法、开采时间、开采规模、开采工艺、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矿井储量计划应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
第十八条矿井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应及时记录和报告,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计划。
第五章矿井储量动态监测第十九条矿井储量动态监测应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对矿井储量的变化进行监测和预警。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八十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计划经济体 制下实施的一些法规、规章已不适用。矿产勘查的总则和矿种规范,为了适应市场经济 的需要,也需要修订。1988年,着手总则的修订工作,行业内各部门共同组成编写组, 经反复磋商,从各矿种地质规律的共性特征上统一认识,终于在1992年末,国家技术 监督局发布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首次将金属、非金属、煤炭等固体矿产 融合在一个总则中,这一共识用了近五年的时间。在矿产储量分类分级上,煤炭与其它 矿产还不一致。
取样工程”,无需进行系统控制。普查的目的在于资源潜力评价,必要时圈出详查区。 从工程部署上体现了四个阶段的不同。预查时可用极少量工程验证;普查时用有限的取 样工程控制;详查时用比普查密的系统取样工程控制;勘探时用在系统工程控制基础上 的加密工程控制,并明确了基本控制的要求。
⑹、开采技术条件是矿业开发成败的重要因素,新《总则》将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 质、环境地质都归作开采技术条件。在进行矿产勘查时将这三个方面综合起来统一考虑、 统一部署,突出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综合评价,更加科学、合理,避免了以往水文地 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三方面工作各自确定勘探类型,以致出现难以协调的矛盾,造 成工作的重复或疏漏。
1 坚持改革开放、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新总则是贯彻落实《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 类》国家标准,将其规定的各项内容具体化,便于矿产勘查、矿山设计、建设时操作的 重要规范,修编中坚持改革开放、实事求是,全面贯彻新分类,促进矿产勘查矿业开发 市场化。
2 既要坚持市场优化配置矿产资源的需要,又要为政府部门制定矿产资源政策、宏观 调控和监督矿业市场服务。
⑷、从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出发,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矿产资源 勘查工作的投资已经多元化,国家只投资进行公益性的勘查工作,并向其它投资者发布 预查和普查的资源信息,为商业性勘查提供依据。因此,改变以往普查重在矿点评价提 交储量的作法,强调了普查区面上的资源潜力评价。有利于市场优化配置矿产资源,防 止有限资金的积压。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1).doc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发布时间: 2007-12-11 15:17:44 被阅览数: 1034 次来源: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勘查工作、可行性评价工作,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条件、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各阶段的总体工作部署;可作为评审、验收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成果的总要求;也是制定各类(种)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规定、指南的总原则;还可作为矿业权转让、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评价、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3矿产勘查的目的任务矿产勘查最终的目的是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等必需的地质资料,以减少开发风险和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固体矿产勘查工作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4个阶段。
3.1预查是通过对区内资料的综合研究、类比及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的工程验证,初步了解预查区内矿产资源远景,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并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参考资料。
3.2普查是通过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开展地质、物探、化探工作和取样工程,以及可行性评价的概略研究,对已知矿化区作出初步评价,对有详查价值地段圈出详查区范围,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基础资料。
3.3详查是对详查区采用各种勘查方法和手段,进行系统的工作和取样,、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作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探区范围,为勘探提供依据,并为制定矿山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提供资料。
3.4勘探是对已知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区或经详查圈出的勘探区,通过应用各种勘查手段和有效方法,加密各种采样工程以及可行性研究,为矿山建设在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开拓方案、矿石加工选冶工艺、矿山总体布置、矿山建设设计等方面提供依据。
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的实施细则,为矿井地质调查及资源储量评估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矿井地质与资源储量规程是矿井开发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科学评估矿区的资源储量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 规程目标1.确立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的实施原则和要求;2.规范矿井地质调查和资源储量评估工作的程序和方法;3.保证矿山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矿井地质调查和资源储量评估工作,包括石煤、石灰石、铁矿石、稀土等矿种。
4. 规程内容4.1 地质调查地质调查是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评估的基础。
地质调查的内容包括:•矿区地质环境调查;•矿床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储量评估。
地质调查应遵守以下规程:•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进行;•采用科学、可靠的调查方法和技术;•辅助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
4.2 资源储量评估资源储量评估是对矿井矿产资源储量及其质量进行科学评估的过程。
资源储量评估的要求如下:•确定评估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矿床、矿体或矿区;•采用合理、科学、可靠的评估方法和模型;•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资源储量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精确度。
4.3 数据管理数据管理是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实施中的关键环节。
数据管理的要求如下:•数据收集、整理、管理应遵循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数据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数据共享和交流的便捷性。
5. 规程实施规程实施应遵循以下步骤:1.制定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实施计划;2.配备专业团队和技术设备;3.进行地质调查和资源储量评估工作;4.数据管理和分析;5.编制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报告;6.审核和验证。
6. 监督与管理为确保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监督与管理。
监督与管理的要求如下:•根据规程实施计划进行监督;•对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范本(2篇)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范本矿井储量是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保障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矿井储量的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效益和利用效率,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关于矿井储量管理的一份规定范本,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储量的管理,维护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储量管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和利用过程中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矿井储量管理应坚持科学性、公平性、可操作性原则,加强信息管理和技术支撑,提高矿产资源的管理水平和开发利用效益。
第四条矿井储量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合理配置专业人员,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储量管理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二章矿井储量的确定与评估第五条矿井储量的确定和评估是矿井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应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确定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结合矿井的地质特征、勘探开发数据和生产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储量评估。
第六条储量评估的方法应包括地质勘探和采样、统计学分析、计算机模拟和优化等手段,确保储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储量评估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等级进行,包括探明储量、可能储量、预测储量和可采储量等,明确各类储量的定义和估算方法。
第八条储量评估结果应及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并进行审定和备案,确保其合法、科学、准确和可靠。
第三章矿井储量的管理与监督第九条矿井储量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矿井储量档案,记录和管理矿井储量的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和评估结果等,并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
第十条矿井储量变动应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定和备案,确保储量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一条矿井储量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储量核查机制,定期组织对储量数据的核查和核实工作,确保储量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第十二条矿井储量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技术储量的开发利用研究,提高矿井的采收率和综合利用效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国土局各分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市登记中心、有关单位: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探矿权审批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提高勘查工作质量,降低勘查投资风险,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时,需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二、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的承担单位应具备地质勘查资质,并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件1)的要求编制。
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的评审工作由市局勘查储量处负责组织,由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附件2)具体实施,并出具《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
勘查矿种为地热的评审工作由市局地热处、勘查储量处负责组织。
四、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自受理勘查实施方案评审申请至完成评审,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探矿权人应按照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
探矿权人需要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向市局备案。
勘查实施方案调整工作量缩减三分之一以上的,探矿权人应重新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市局对是否准予备案组织审查。
六、建立我市包括地质、矿产、遥感、物探、化探、探矿工程、水工环、经费预算等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并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资信情况,对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
国土部矿产储量标准和勘查规范实施新规定的通知
国土部矿产储量标准和勘查规范实施新规定的通知第一篇:国土部矿产储量标准和勘查规范实施新规定的通知国土部矿产储量标准和勘查规范实施新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方便社会各界正确使用地质勘查成果和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涉及固体矿产储量、地质勘查规范的各个方面作出新规定。
《通知》要求,自2007年5月1日起,编写、提交、填报各类资源评价报告、地质勘查报告、矿山生产勘探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储量动态检测报告、闭坑地质报告、可行性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矿产资源登记统计书以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矿政管理等,须符合标准规范及本通知。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须依据标准规范及本通知。
《通知》规定的其他内容:一是矿产资源勘查执行单矿种规范。
尚无对应单矿种规范的,可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并参考相近矿种规范要求,编写勘查工作设计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凡无法类比或单矿种规范没有具体规定的,遵循《总则》的原则规定。
二是探矿权人应在新标准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和要求,并在勘查合同或委托书中加以明确。
三是申请设立采矿权(含划定矿区范围),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第三类矿产除外)。
已设采矿权的生产矿山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在其深部和外围区域扩大开采的,扩大区范围内资源勘查程度原则上应达到详查。
四是(预)可行性研究在评审通过的地质报告基础上进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完成。
五是矿山停采、闭坑,应由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闭坑地质报告,对矿井地质及资源利用情况进行总结,履行闭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程序,进行资源储量注销或残留资源储量登记。
此外,《通知》还对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大中型矿山的矿产资源利用方案编制、各类资源报告编写、有关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具体技术处理、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的地质勘规范等作出规定。
现代矿产资源勘察规范
现代矿产资源勘察规范1. 引言现代矿产资源勘察是指通过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对地质矿产资源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分析和评价的过程。
准确、科学、规范的矿产资源勘察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制定现代矿产资源勘察的规范和指导原则,以保证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2. 勘察范围矿产资源勘察应覆盖以下范围:•矿产资源的多种属性调查•矿床成因、形态、规模和分布调查•矿床储量、品位及经济价值评价•矿产资源勘查技术的推广和应用3. 勘察程序矿产资源勘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勘察前期准备:确定勘察区域、制定勘察计划、组织勘察队伍、确定勘查方法和技术方案等。
2.现场勘察: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化学勘查、空间数据采集等。
3.实验室分析:对现场采集的样品进行实验室测试和分析,获得矿产资源的成分、品位等数据。
4.数据处理与评价:对实验室分析结果进行综合处理和评价,确定矿床规模、品位、储量等指标。
5.报告编制:根据勘察结果和评价,编制勘察报告,对矿产资源进行详细描述和分析。
4. 勘察方法矿产资源勘察应采用多种科学、先进的勘察方法,以提高勘察效果和可靠性。
常用的矿产资源勘察方法包括:•地质勘查方法:地质测量、地质动力学、地质化学、地质遥感等。
•地球物理勘查方法:地震勘查、重力勘查、磁力勘查、电磁勘查等。
•化学勘查方法:矿石化学分析、矿石物理性质测试等。
5. 数据处理与评价矿产资源勘察的数据处理和评价是勘察工作的重要环节,决定着勘察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数据处理和评价的主要步骤包括:1.对勘察获取的各种数据进行整理和清洗,去除异常值和错误数据。
2.建立适当的地质模型和数学模型,对勘察数据进行插值和拟合。
3.分析和评价矿床的规模、品位、储量等指标,确定矿产资源的价值和经济潜力。
6. 报告编制和提交矿产资源勘察报告是勘察工作的最终成果,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和提交。
矿产资源勘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勘察区域的地理位置、地质背景等基本信息。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8.13•【文号】国土资发[2008]163号•【施行日期】2008.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统一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部组织制定了《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八年八月十三日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源部二○○八年八月目次1 总则2 矿山地质测量3 资源储量分类4 资源储量估算5 资源储量损失6 回采率7 资源储量报销8 矿山资源储量台帐9 矿山储量年报10 附则附件1 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储量损失分类和损失率计算附件2 煤炭储量损失及损失率计算附件3 矿山查明资源储量台帐(表)格式附件4 设计资源储量台帐(表)格式附件5 矿山资源储量变动台帐(表)格式附件6 开采结束资源储量比较台帐(表)格式附件7 矿石损失统计台帐格式附件8 矿山储量年报编写格式1 总则1.1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是适时、准确掌握矿山资源储量保有、变化情况及变化的原因,促进矿山资源储量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1.2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任务1.2.1 根据矿山建设生产的不同阶段,结合矿床地质条件、资源储量保有程度、矿山开采顺序,研究提升资源储量类别和探求各类生产矿量的方案,为矿山建设生产提供技术依据。
1.2.2 做好各阶段的资源储量的变动分析,核实变动的原因,落实资源储量变动的具体地段和部位。
1.2.3 及时掌握和分析资源储量的利用状况,查清资源储量损失的原因和地段,提出降低开采损失的意见。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关规定解读(国土资源部文件)
2. 6 内蕴经济资源量包括331、332和333, 因未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或开采,经济意义不 明,界于经济的到次边际经济的之间,下列情形 属于此类: 2. 6. 1 完成地质勘查工作,只进行概略研 究的; 2. 6. 2 基础储量以外用一般工业指标估算 的; 2. 6. 3 因矿层薄、矿体小、开采难度大或 开采成本高,可行性研究、技术经济分析或矿山 设计未予利用的; 2.6. 4 矿山关闭后残留的矿产资源;
3.特别处理 3.1 经勘探及可行性研究表明矿产项目是经 济的,及在建、正常生产矿山,按编码原则,控 制的基础储量应为112b,储量为112,实际分类时 归类为122b和122。同理2M12、2S12归类为2M22、 2S22。(错。注:这种情况实际不存在出现了就是勘探) 3.2 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相关储量报告 可直接采用代码表示资源储量类型。 3.3 资源储量类型应与勘查阶段和相应勘查 研究程度一致,同时满足地质控制程度和其他勘 查研究程度。资源储量类型不仅与地质工程控制 程度有关,还与地质研究程度、开采技术条件查 明程度、可选冶性能研究程度及工艺利用研究程 度等因素有关,特别是与涉及安全生产的开采
三、探矿权人应在新标准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和要求,并在勘查合同或委托书中加以 明确。 在矿床(井田)勘探工作进行前,应根据巳有地质勘 查成果,由矿山设计部门提出先期开采地段(或首采区、 第下水平)范围,先期开采地段要有保障一定服务年限的 资源量,主要由探明的、控制的资源量组成。 四、申请设立采矿权(含划定矿区范围),大中型煤 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 单矿床应达到详查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矿产勘查开采 分类目录》中第三类矿产除外)。已设采矿权的生产矿山 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在其深部和外围区域扩大开采的, 扩大区范围内资源勘查程度原则上应达刭详查。 五、如详查、勘探工作是依据(预)可行性研究开展 的,可不进行单独的矿床经济技术评价。
2024年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2024年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和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矿产资源管理应遵循合理开发、节约利用、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矿产资源调查与规划第四条矿产资源调查国家矿产资源调查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工作。
第五条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分为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区域矿产资源规划、专项矿产资源规划。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第六条矿产资源勘查许可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应当依法申请取得勘查许可证。
勘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变更、延续和注销,按照《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矿产资源开采许可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应当依法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变更、延续和注销,按照《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标准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应符合国家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四章矿产资源保护与修复第九条矿产资源保护矿产资源保护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矿产资源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条矿产资源修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开采完毕的矿山进行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确保矿山环境安全。
矿山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工程应当与矿山开采同步进行。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监管职责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监管措施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措施包括:1.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现场检查;2.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单位的资质资格的检查;3.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4. 对矿产资源保护与修复工作的监督。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号)为进一步规范矿产储量管理,适应矿业发展的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以补充完善储量标准规范体系,现印发执行。
请转发有关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
二〇〇七年二月六日附件: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为规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依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国家标准及《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等行业标准的要求,现就核实报告编写作如下规定:一、矿产资源储量核实适用范围凡因矿业权设置、变更、(出)转让或矿山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需对资源储量进行分割、合并或因改变矿产工业用途或矿床工业指标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等,致使矿区资源储量发生变化,需重新估算查明的资源储量或结算保有的(剩余、残留、压覆的)资源储量,应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煤炭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适用本技术要求的基本原则。
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技术要求(一)基本要求1.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委托人应提供全面、真实的核实所需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应由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和核实,对核实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负责。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1.总则主要是技术标准。 2.总则是原则性、一般性的规定,其功能是“规范的规范”。 3.总则是地质勘查规范总则,未涵盖矿山地质工作要求,因此 ,主要适用于地质勘查阶段工作。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增加了 基本原则
总则的基本原则是贯穿矿产地质勘查规 范的基本精神,是制修订和实施矿产地质勘 查规范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六)修订了勘查阶段的目的任务
各阶段的核心目的,可概述为:
—普查阶段:寻找、检查、验证、追索矿化线索,发 现矿(化)体,作出是否有必要转入详查的评价,并提出 可供详查的范围。
—详查阶段:为矿区(井田)规划、勘探区确定等提 供地质依据,作出是否有必要转入勘探的评价,并提出可 供勘探的范围。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修订
2020.9.26
一、修订原则 二、总则的定位 三、思维逻辑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五、对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总则的修订原则
—贯彻新要求、体现新理念。 —落实新分类,坚持《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 则》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的 统一。
—坚持中国特色勘查实践、兼顾与国际对接可能 性。
三、思维逻辑
1.分阶段实施,梯级推进 矿产勘查开采活动分为勘查阶段、矿山开发阶段两大 阶段,矿产资勘查为矿山开采提供基本保障,矿山开采在 矿产勘查基础上,经过矿山设计、建设,实现正常生产, 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勘查工作进行深化。矿产勘查阶段遵循 地质认识规律、经济规律,按地质可靠程度由低到高分为 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前一阶段为下一阶段提供依 据,后一个阶段在前一个阶段基础上,地质认识不断提高 ,梯级推进。矿山开发阶段根据工作进程分为矿山建设设 计阶段、基建阶段和生产阶段,矿山建设设计和基建阶段 可能会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勘探、开展专项勘探,生产阶段 一般需进行生产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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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规范总则及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要求介绍(摘要)一、我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与勘查规范历史1954年翻印了原苏联的固体矿产储量分类规范,将储量分为平衡表内、表外两类和A1、A2、B、C1、C25个级别,按用途分为开采储量(A1)、设计储量(A2、B、C1)、远景储量(C2)及地质储量;勘探阶段划分为初步普查、详细普查、初步勘探、详细勘探,初步普查前为区域地质调查,详细勘探后为开发勘探;1959年编制了《矿产储量分类暂行规范(总则)》,“金属、非金属矿产储量分类暂行规范(总则)”,仍将储量分为平衡表内、表外两类和A1、A2、B、C1、C25个级别,此外,还有地质储量。
其中,A1级为开采储量、A2、B、C1级为设计储量、C2级为远景储量,A1、A2、B、C1又称工业储量。
1977年编制了“金属矿床地质勘探规范总则”,“非金属矿床地质勘探规范总则”,仍将储量分为平衡表内、表外两类将储量级别分为A、B、C、D四个级别,两总则的内容除了储量分类分级外,还规定了地质勘探阶段(初勘和详勘)勘探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指出各级储量比例应根据矿床地质条件、矿床规模、矿山建设规模和开采技术条件等综合考虑,并强调要实行地质勘探、矿山设计、生产建设单位的“三结合”,以便共同研究解决矿山和勘探区段的选择、高级储量的分布和比例、工业指标以及有关勘探工作和建设设计的要求等问题。
1983年原地质部搞资源总量预测工作时,又划分出了E、F、G三个级别,据全国储委办公室1982-1986年组织的储量分类分级专题研究,经过条件的对比,认为其中的E级大致相当1972年两总则中D级的一部分;在此期间,煤炭部、冶金部、建材部、化工部、核工业部等也编制了本部门的规范,大体与地质部的规范相当,只有些个别差异,如,1980年煤炭部曾颁发“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试行)”,将储量分为二类四级,即A、B、C、D级,实际上A级相当于前述的B级,其余各级别也均相应降低一个级别;1980年二机部的“铀矿地质勘探规范(征求意见稿)”,将储量分为二类五级,眼A、B、C1、C2、D级,其C2+D级相当于前述的D级;1987年全国储委、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联合发出“矿产勘查工作分段划分的暂行规定”、“矿产勘查各阶段矿床技术经济评价的暂行规定”,将地质勘探阶段划分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表 3),强调了在地质报告编写中必须增加技术经济评价章节。
1992年编制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将金属、非金属和煤等所有固体矿产包括在一个统一的总则中。
将储量分为能利用(表内)和尚难利用(表外)两大类,其中,将能利用储量又划分为a亚类和b亚类,前者为目前能利用的,后者为目前暂难利用的,将储量级别划分为A、B、C、D、E5个级别,A 级为备采储量、B级为首期开采依据储量、C级为中期开采依据储量、D级为后期开采依据储量、E级为远景储量。
二、对于我国以往储量分类及勘查规范的评价(一)优点:①门类齐全。
我国以前共编制了45个单矿种规范(涉及了84个矿种),从普查到勘探,从野外施工、原始资料编录到地质报告编写等各个方面都有严格规定,同时还有各专业、行业的规范和规定。
②内容十分丰富。
如,矿床类型、矿床规模、矿床勘探类型、勘探网度、地质研究程度等方面均有详细规定。
③易于操作。
(二)缺点:静态性强、动态性差;国家计划性强、注重完成任务,市场经济性差;储量与资源概念模糊,不易与国际对比;行业分工过细,各行其是;注重储量规模,忽视经济意义,工程网度及各级储量比例过死。
三、新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与勘查规范及其与国际对比(一)新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新的分类是以4个勘查阶段(勘探、详查、普查、预查)中获得的4种不同地质可靠程度(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预测的)和相应可行性评价(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概略研究)所获得的不同经济意义(经济的、边际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内蕴经济的、经济意义本定的)为主要条件,划分出基础储量和资源量。
将经济的和边际经济的,划为基础储量;次边际经济的、内蕴经济的、经济意义未定的划为资源量;其中经济的部分,以可采出为一个附加条件,从经济基础储量中划分出储量(扣除了设计、采矿损失的可实际开采数量),又以不同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阶段不同,将储量划分为可采储量和预可采储量(如表4)。
(二)新《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技术内容分五部分:矿产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可行性评价工作、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并附有3个附录。
其主要特点是:1、规定了新分类标准中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勘查阶段的目的、任务和各项技术要求(如表1),并规定矿产地质勘查最终目的是:“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所必需的地质资料,以减少矿山开发风险,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这一规定具有经济含义。
2、设置了关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内容的规定。
3、规定普查阶段的目的在于对已知矿化区作出初步评价,对有详查价值地段圈出详查区范围;普查中用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不要求进行系统控制。
4、矿床勘查类型技矿床地质特征划分为三类:简单类型、中等类型和复杂类型,同时由于地质因素的复杂性,允许存在过渡类型。
设置了按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分类,遵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相统一、突出重点的原则,分为3类9型,强化对开采技术条件的勘查要求。
5、根据客观地质规律的要求,不同地质可靠程度、不同勘查类型的勘查工程间距,视实际情况而定(如表2)。
不限于加密或放稀一倍。
预查阶段可用极少量工程验证,普查阶段用有限的取样工程控制,详查阶段用比普查阶段密的系统取样工程控制,勘探阶段用在系统工程控制基础上的加密工程控制。
6、规定了不同勘查阶段相应可行性评价结果和资源储量的用途。
普查阶段,研究有无投资机会,是否转入详查;详查阶段,为是否进行勘探决策、矿山总体设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提供依据;勘探阶段,为矿山初步设计和矿山建设提供依据。
不设置不同地质可靠程度的资源储量比例,另外,对详查阶段勘查结果的用途,也作了灵活的规定,如,矿石的加工选冶性能进行试验和研究的规定中提出:直接提供开发利用时,试验程度应达到可供设计的要求。
7、规定了可行性评价三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
8、资源储量分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 GB/T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执行。
在详细规定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的条件时,明确了三种经济意义的具体标准。
9、提倡和推广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明确地质统计学方法和SD法在确定工程间距、估算资源储量中的应用。
10、明确规定了各项勘查工作质量要求,确保勘查工作质量要求更高更严。
部分矿种的工业指标有所调整,如煤增加了最低发热量及最高硫分;有的还明确了资源储量圈定原则,如岩金;取消了资源储量比例要求。
矿产勘查各阶段的目的任务表表1(三)地质勘查工作应用中应注意的几个方面1、目的任务。
(表1)了解、大致、基本、详细。
2、工作内容。
(表l)(地质、矿床、工程控制、开采技术条件、选冶加工技术性能、综合评价、可研、资源储量。
取样长度、规格与样重、内外检、小体重;基本分析与组合分析)。
3、地质研究程度①地质测量。
标准剖面的建立、观察点选定(点距、地层、构造、岩浆岩、蚀变与矿化)。
②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技术条件。
③经济意义。
④成矿地质条件(地层、构造、岩浆岩、蚀变与矿化、物化探异常及与地质吻合情况)。
4、原始资料编录与综合整理。
①真实性;综合整理分析研究及时性(取样丢层、漏采、重叠、顶底板控制、采取率、劈芯、岩心复查、产状、构造、矿石类型、素描)。
②质量的三级检查。
提高对其不可再生性(破坏、消失、变形)的认识。
③对比研究与及时调整设计部署(勘探线方向、孔深、孔斜)。
④编录整理与绘图、分析结果复核、内外检结果的误差计算。
⑤整理归档。
5、勘查类型与工程控制程度①勘查类型:应根据矿体规模、矿体形态复杂程度、内部结构复杂程度、矿石有用组分分布的均匀程度、构造复杂程度等主要地质因素确定。
应以一个或几个主矿体为主,对于巨大矿体也可根据不同地段勘查的难易程度,分段确定勘查类型。
按矿床地质特征将勘查类型划分为简单(Ⅰ类型)、中等(Ⅱ类型)、复杂(Ⅲ类型)3个类型。
由于地质因素的复杂性,允许有过渡类型存在。
各矿种矿床勘查类型与勘查工程间距的对比表2又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类型分为3类9型。
即开采技术条件简单的矿床(Ⅰ类)、开采技术条件中等的矿床(Ⅱ类)、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的矿床(Ⅲ类),除Ⅰ类只有Ⅰ型外,Ⅱ、Ⅲ类中又按主要影响因素分为 4型,即以水文地质问题为主的矿床(Ⅱ-l、Ⅲ一1型),以工程地质问题为主的矿床(Ⅱ—2、Ⅲ一2型),以环境地质问题为主的矿床(Ⅱ-3、Ⅲ一3型)和复合型的矿床(Ⅱ-4、Ⅲ一4型)。
②工程控制程度(表1)。
工程控制程度是指工程间距,工程间距是指最相邻勘查工程控制矿体的实际距离,其间距应根据反映矿床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的勘查类型来确定。
首先要看矿体的整体规模,并结合其主要因素确定工程间距,即使是分段勘查,也要从整体规模入手。
不同地质可靠程度、不同勘查类型的勘查工程间距,视实际情况而定,如,矿体形态、厚度、品位变化,不限于加密或放稀一倍。
当国内各部门矿产勘查阶段划分与新分类对照表表3矿体沿走向和倾向的变化不一致时,工程间距要适应其变化;矿体出露地表时,地表工程间距应比深部工程间距适当加密。
工程间距通常采用与同类矿床类比法、稀空法、探采对比法及地质统计学方法等确定。
③手段选择(槽、主干槽、井、硐、主穿、钻、物化探、测井、地震)。
④遵循勘查程序,循序渐进;综合勘查;周期与时效。
⑤环境地质。
⑤抓关键性问题(各勘查阶段要突出服务意识、勘探类型确定依据、主次矿体、控制程度(含矿带、非局部矿体、漏矿、压矿;矿体形态、产状突变、注意灵活性、主次关系,如主矿体主矿段主要矿石类型;水文、工程地质、开采技术条件)工程质量、经济意义)四、地质勘查工作与勘查报告的编写及目前存在的有关问题(-)地质勘查报告规范制定的历史沿革矿产地质勘查报告是矿产勘查成果的集中体现,历来受到勘查投资者、勘查单位、矿山设计单位、矿山企业的重视。
1954年12月,全国储委印发了参考文件《矿产储量分类规范第一辑总则》,辑录了1954年1月苏联的《固体矿产储量分类》、《向地质保矿部全苏矿产储量委员会和地方矿产储量委员会申请批准矿产储量计算资料的内容、格式和提交手续规范》等几份文件。
其中关于“矿产储量计算资料的内容”的规定,即是勘探报告编写提纲。
1955年,地质部根据苏联的规范制订了《地质资料整理程序、地质报告编制、批准和提交程序暂行规范》,其中有关地质勘探报告编制部分规定了地质勘探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