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监下发展监狱生产浅谈
依法治监 意义
依法治监意义依法治监的意义依法治监是指在监狱管理和矫正工作中,依法行使权力,依法保护、教育和改造罪犯,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原则。
依法治监的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稳定,也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治监有助于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
监狱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机构,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保障罪犯的基本权利,防止滥用权力和侵犯罪犯的人权。
依法治监可以确保监狱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遵循法律程序,不滥用权力,不违法乱纪。
同时,依法治监也可以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例如保障罪犯的人身安全、生命健康和尊严等。
依法治监有助于推动罪犯的教育和改造。
监狱是罪犯重新教育和改造的重要场所,依法治监可以确保罪犯得到公正的教育和改造机会。
依法治监要求监狱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教育和改造计划,并依法执行,通过教育和改造,帮助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变行为,重新融入社会。
依法治监还要求监狱加强对罪犯的心理疏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认识和就业能力,促进他们重返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依法治监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也具有重要意义。
监狱是社会的一道防线,依法治监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罪犯的犯罪行为,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依法治监要求监狱加强对罪犯的监管和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防止罪犯越狱和再犯。
依法治监还要求监狱与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罪犯的犯罪情况和社会适应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罪犯再次危害社会。
依法治监是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推动罪犯的教育和改造,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依法治监已经成为监狱管理和矫正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观。
只有坚持依法治监,才能使监狱管理和矫正工作更加科学、公正、有效,实现罪犯的社会重新融入和国家法治建设的目标。
法治监狱创建方案心得体会
法治监狱创建方案心得体会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有幸参与了“法治监狱创建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收获了很多宝贵的体会。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法治监狱”。
法治监狱是指依法管理、依法监管的监狱,其特点是不仅要关押罪犯,更要对罪犯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改造,同时也要根据法律程序保障罪犯合法权益。
因此,法治监狱的创建方案不仅要围绕安全管理,更要注重法治思想的引导和法律程序的法治化。
针对这一特点,我们在创建方案中制定了以下几项措施:一、强化全员法律意识在监狱内实行法制化管理,需要所有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
因此,我们加强了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并规定每名工作人员要通过专业考试和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才能上岗。
此外,我们还在每个监区配备了一名法务专员,专门协助管理人员解决法律问题和监督法律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规范安全管理监狱是特殊的场所,安全问题一直是我们必须高度关注的问题。
我们制定了科学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系统的安全操作流程,确保整个监狱的安全管理处于高度规范和有效状态。
我们还采用科技手段,如视频监控、电子巡更等工具加强对监区的监管,及时发现隐患和异常情况。
三、推进法制宣传在法治监狱内,法制宣传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我们通过制作法制宣传材料、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向罪犯强化法律观念和法治精神,引导罪犯积极参加法律程序,主动改造自我。
同时也要向工作人员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让他们能够全心投入到法治监狱的创建中来。
四、建立投诉制度为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和投诉权,我们建立了严格的投诉制度。
罪犯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等多种方式对监狱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投诉,监狱也应当及时回复并处理。
此外,我们还规定投诉有关问题的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和处理,确保投诉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这些措施的实施,在监狱管理中产生了明显的效果。
我们发现罪犯的投诉率在逐年下降,法制观念有了明显提高,监狱内的安全和秩序也得到了有效地维护,同时也得到了广大司法工作者的承认和赞誉。
加强监狱新形势下依法治监工作的探讨
论文编号:6第五届中国西部监狱论坛征文加强监狱新形势下依法治监工作的探讨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宏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绝不允许以言代法,徇私枉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法治建设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发展过程。
依法治监是监狱工作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面对法治建设的新路径、新背景,深入讨论法治监狱的实现路径,探求如何围绕“首要标准”的要求来推进当前监狱依法行刑的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监进程,已经成为监狱执法者思考的首选重要课题,本方试图就监狱目前依法治监存在的问题和推进措施谈谈自己初浅的意见。
一、当前影响依法治监工作的主要因素近年来,全国监狱系统在围绕建设平安监狱、法治监狱等工作目标,通过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开展规范化建设年、监狱基础建设年等活动,各项工作制度日趋完善,监管改造、执法、监狱建设、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依法、规范、公正、文明的监狱执法理念进一步加强,监狱依法治监工作卓有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
如有些人认为依法治监的主体就是监狱机关;有些人认为依法治监就是依法治理犯人;有些人认为依法治监主要是管教部门的事;还有些人认为依法治监的实质就是依法切实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诸如此类的认识还有不少。
思想观念的转变是行为的先导。
只有破除这些认识误区,准确、全面地认识依法治监的涵义.才能促讲监狱法治化进程。
(二)相关法规缺乏可操作性。
新中国监狱的法制建设进程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开始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1994年底《监狱法》的颁布以及《刑法》、《刑诉法》、《人民警察法》一系列有关的刑事法律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和实施,标示着我国监狱依法治监、从严治警、规范执法、维护执法的公正性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但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由于《监狱法》某些方面不够完善,由于与《监狱法》相配套的《监狱法实施细则》至今未能出台,致使一些原则性条款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有些执法环节无法可依,严重影响了监狱刑罚执行的统一性、规范性与严肃性。
论建设法治监狱
论建设法治监狱一、前言法治作为现代文明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已经普遍地为人们所接受,并渐渐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主流理念。
在当今社会高扬法治理念旗帜的时候,监狱的活动同样置于法治的调整之中,依法治监、实现监狱工作法制化,是我国监狱行刑发展的必然选择。
监狱既要惩治犯罪、保护社会,又要充分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既要实施对犯罪人的惩罚,又要确立并贯彻改造罪犯的根本宗旨。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观点和论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
习近平同志指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主张法治,反对人治,是西方崇尚法治第一人。
他第一个为“法治”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这是对法治的一个全面定义,已成为经典,后世的法治理论基本都是在这一框架内展开的。
概括地说,做到法治,第一要制定一个好法,即合乎正义的法,良好的法律是法治的前提,专制政体法律不是良法,而是恶法,它本身就是同法治背道而驰的。
第二,这个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
所谓“普遍的服从”,当然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在内。
二、建设法治监狱的价值法治监狱是指监狱法制、依法治监的过程、状态和结果等符合法治的精神,其精神在于实现正义、权利、秩序、文明等这些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
(一)建设法治监狱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机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关于监狱性质和作用的认识,是我们认识监狱的科学依据。
监狱并不是永恒存在的,它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监狱的发展与建设心得体会
监狱的发展与建设心得体会监狱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机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执行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手段。
因此,对于监狱的发展与建设,我们不能掉以轻心,需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发展。
在我从事警务工作多年的经历中,我看到了监狱的发展与建设所取得的一些成果,也深感监狱工作的不易和挑战。
在此,我愿意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首先,在监狱的发展和建设中,最重要的是科学治狱。
这一点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
首先,科学治狱需要有科学的治狱理念。
监狱并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罪犯,更要关注罪犯的人身安全、人权保护和康复教育。
因此,监狱的工作应该始终围绕着“人”这个核心展开,对罪犯要做到正确的伦理教育,进行科学的康复帮教,使他们都能够受到一种相应的教育和改造,赢得自己的新生。
其次,科学治狱还需要有科学的治狱手段。
监狱工作要做到全方位化、多层次化和规范化,要注重运用管理学、心理学、教育学和法律学等学科的知识,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管理技术和人性化的关爱理念等手段,加强罪犯管教、康复帮教和安全防范。
只有做好这些,才能使监狱工作不断得到升华和提高。
其次,监狱建设中最重要的是防范风险。
监狱是保障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牢牢把握这个定位,始终保持高度警惕、高度敏感,全方位防范各种风险,特别是从一个小小的细节入手,进行逐层逐级的排查和防范。
对于罪犯的出入、信息沟通、日常用品管理等方面,都要严加管控,做到百分之百的把关和管理。
同时,监狱还应该注重应急管理和安全漏洞的修补,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使监狱能够快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最后,监狱建设中还需要强调团队建设。
团队建设既包括领导班子的建设,也包括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
监狱工作是一项特殊的、重要的、复杂的职业,既需要高尚的情操和思想素质,也需要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因此,监狱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至关重要,要加强人员培训、技能训练和职业精神的传承,做到用人精准、留人有道,为监狱的长远发展打好人才基础。
对当前监狱生产调整的思考
对当前监狱生产调整的思考监狱应不应该搞生产?生产又应怎么搞?这些问题一直是系统内多年讨论的问题,回答这些问题首先应从监狱生产的职能谈起。
笔者认为我国的监狱生产有多种职能:一是罪犯劳动载体职能。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同时还担负着改造罪犯的任务。
劳动改造是改造罪犯的主要手段,作用是其他手段不可替代的,它是罪犯改造思想、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习生产技能的有效方式。
有罪犯劳动就有监狱生产,监狱生产是罪犯劳动的载体,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补充监狱经费职能。
我国人多资源少,国家财力有限,不能满足监狱所需全部经费,因此组织罪犯劳动是一种必要劳动,要靠发展监狱生产创造经济效益以弥补监狱经费之不足。
三是维护监狱安全职能。
在具备安全防范条件下,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是维护监狱安全的重要手段,不搞生产监狱就不能稳定。
四是安置干警家属职能。
多数监狱地处偏远地区,与大社会隔离,不能把干警家属推向社会,因此要靠发展监狱生产解决干警家属的就业问题。
由此可见,监狱生产不能取消,应该继续搞下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及商品市场上买方市场的形成,监狱生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从总体上看,监狱生产形势相当严峻,产品滞销、效益低下、亏损严重,监狱经济非常困难。
目前这已成为影响监狱工作的关键性难题之一,直接关系到监狱的安全、稳定和发展。
当务之急是要改变监狱生产的落后状况,使监狱经济尽快摆脱困境。
一、当前监狱生产存在的优势和劣势有监狱生产就有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是融法律、经济为一体,体现国家意志,受国家保护的特殊国有企业。
监狱企业与社会国有企业相比有许多特殊性。
我们承认特殊性担不能扩大特殊性,因为市场竞争不会顾及经营主体的特殊性。
监狱企业只能和社会企业一样公平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
我们应该从其特殊性中客观地分析监狱生产存在的优势和劣势,做到以己之长,补己之短。
监狱生产存在的优势主要有:(一)政策优势《监狱法》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
对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有关问题的探讨
对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有关问题的探讨对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有关问题的探讨2008-08-10 09:48:37|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举报|字号大中小订阅[贾成]摘要监狱法制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其执法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公平和正义,关系到能否发挥监狱惩罚罪犯、惩戒犯罪、确保全社会的平安和稳定的社会功能,关系到能否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实现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的战略目标。
笔者不揣冒昧,对监狱法制化建设中的一些问题作一下探讨。
关键词法制化建设必然性问题对策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背景下,在公民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日益增强的情况下,监狱机关的执法工作日益受到关注。
在2003年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司法部党组提出要“推行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努力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监狱工作法制化是对监狱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监狱“三化”建设的首位。
一、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必然性(一)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依法治国”方略上升到了宪法的高度。
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实行依法治监,正是监狱机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组成部分和具体运作。
监狱机关依法治监、依法行刑、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之一,国家刑事法律体系中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需要通过监狱行刑才能实现。
因此,能否依法治监,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
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应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监狱法》第五条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活动,受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依法治监是党和人民通过法律的形式赋予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职责,监狱工作法制化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监下发展监狱生产浅谈依法治监下发展监狱生产浅谈
依法治监下发展监狱生产浅谈依法治监下发展监狱生产浅谈文章标题:依法治监下发展监狱生产浅谈[论文提要]依法治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目前,监狱工作正向以法律为导向的治监模式转变,实行全面系统的法治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如何处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与监狱追求经济效益的关系问题来看,理论与实践上已成为热点和焦点问题。
笔者认为,监狱生产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已具备多种职能,现阶段搞好监狱生产,与依法治监的实现结下了不解之缘。
依法治监下的监狱生产,应重视监狱工作的主要矛盾,融进时代的新鲜内容,围绕监狱的根本任务进行。
本文结合我监工作实践,就依法治监下监狱生产的实现,谈一些初浅的看法:一是确立劳务经济的主导地位;二是在结构调整中实现监狱生产的稳步前进;三是走生态农业之路,与地域经济联姻,拉动监狱经济。
[关键词]依法治监监狱生产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提出并经宪法确认的治国基本方略。
依法治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目前,监狱工作正从依靠行政手段和政策为主的传统治监模式向以法律为导向的治监模式转变,实行全面和系统的法治化。
强化监管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使民警执法素质,执法水平适应需求,切实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监督体制完善,也使权力受制于法律,创造了司法公正的良好外部环境。
在这种情况下,监狱民警以及罪犯的权利义务课题得到较为深入地探讨,而在依法治监下的监狱生产问题却少有论及。
目前,监狱企业与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机制要求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监企社合一,监狱办企业的社会压力较大,行刑方式与生产方式交合碰撞。
从监狱生产作为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来看,认识比较一致。
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如何处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与监狱追求经济效益的关系问题来看,却在理论与实践上已成为热点和焦点问题。
有观点认为,在依法治监条件下,监狱生产应单一化为劳动改造手段,以遏制监狱生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违背其初衷利润化的倾向,保证改造质量的提高。
以人为本依法治监_谈我国监狱法治化建设
1983 年 5 月 , 公 安 部 、劳 动 人 事 部 、农 牧 渔 业
斗争扩大化和某些左倾冒进的错误, 如混淆两类不 部、教育部、商业部发出了《关于犯人刑满释放后落
同 性 质 的 矛 盾 , 改 造 工 作 上 违 反 政 策 , 打 骂 体 罚 罪 户和安置的联合通知》。1983 年 6 月, 公安部、司法
《监狱法》共 7 章 78 条。它以国家刑事执行法 典的形式, 明确界定了监狱的性质、任务, 确定国家 对监狱的财政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体制, 对于有效 地 惩 罚 和 改 造 罪 犯 、保 护 人 民 的 利 益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监狱法》全面总结了 我国监狱工作的成功经验, 规范了监狱的执法活 动; 确立了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地位, 强调了对罪 犯的权利保障。《监狱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刑事法 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有利于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 政 权 建 设 , 充 分 展 示 我 国 监 狱 制 度 的 文 明 、人 道 与 进步。
一、我国监狱法治建设历史回顾 新中国监狱制度建立以来的很长时间里, 监狱 的 政 治 色 彩 、以 政 策 文 件 行 政 命 令 方 式 管 理 的 色 彩 浓厚, 影响深远, 而法治观念相对淡薄。因此, 依法 治监,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监狱任重而道远, 树立依 法治监观念, 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回顾解放 57 年 以来, 我国监狱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监狱 法治建设也取得了进展。 ( 一) 监狱工作初建和巩固发展时期的监狱法
日, 司法部发布的第 17 号令, 即《劳改、劳教工作干 警行为准则》。1992 年 12 月 2 日, 司法部发出《关于 进一步加强犯人生活管理的通知》。这期间, 中央有
改法规被践踏, 监狱立法处于停顿状态。可以说, 这 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监狱法规, 包括狱政管理、教
对目前监狱生产的理性思考
对目前监狱生产的理性思考我国的经济体制己成功的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并己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而监狱生产却由过去的一度辉煌,变得难以适应,困难重重。
其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甚至令人担忧:或定位不准,忽略改造;或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或盲目招商引资,无序竞争;或不顾犯人的合法权益和监狱的实际,舍本逐末;或束手无策,坐吃闲饭……形成上述局面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
这就要求我们理论要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对这一课题做出深层的理性思考,分析原因,寻求对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使监狱生产又好又快的发展。
思考之一:“监企合一”,问题根源我国的监狱生产是随着新中国监狱的诞生而应运而生的。
建国伊始,百废待兴,经济方面亦十分困难。
与此同时,监狱在押犯也急速增加。
为了解决犯人“坐吃闲饭”问题,有效的改造罪犯,18年5月*中央批准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制定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由此,监狱生产拉开了序幕,不仅解决了犯人“坐吃闲饭”的问题,同时解决了监狱经费不足的困难,而且解决了实现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问题,同时也为国家创造了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
由此观之,当时对监狱企业的定位:即是监狱又是企业。
“劳动生产,从*上看,是属于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一项重要政策。
但从经济上看,则是属于国营经济性质的特殊企业。
”(参见18年7月*中央批准的《第一次全国劳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会议决定》)这种“捆绑”式的“监企合一”的双重职能(又改造又生产)的定位,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疑是正确的,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但现在看来,在认识上存在着偏差,甚至错位。
这种偏差及错位随着时间和经济的发展,其问题和矛盾也不断地显露出来。
即长时间以来一些监狱重生产、轻改造,为了赚钱不顾犯人的正常休息和身体情况,超时超限超体力,严重偏离了改造工作的宗旨。
毛主席听到有关部门的汇报后,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劳动改造罪犯,生产是手段,主要目的是改造,不要在经济上做文章。
依法治监的重要意义和途径初探
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监狱理论界及管理部门适时提出了“依法治监”理念,力争把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全部纳入法制化轨道,充分实现刑罚执行活动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所谓依法治监,简言之,就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和规范监狱工作的全方位和全过程,使之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律化。
这既是新世纪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所有监狱的共同追求。
一、实行依法治监的重大现实意义首先,实行依法治监是贯彻执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
监狱作为国家专政机器,作为刑罚执行机关,作为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主要场所,理应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实行依法治监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为推进依法治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实行依法治监是保障维护罪犯权益的需要。
实际情况是,监狱仍有一些干警特别是基层一线从事管教的干警习惯凭经验办事,特别是在处理一些反改造经验丰富的罪犯时容易产生急躁情绪,诸如“劳改劳改,不打不改”、“自家孩子犯了错误尚且要打,何况是罪犯”等思想仍一定程度存在,结果在不知不觉中违纪,不仅自己良好的主观愿望难以实现,还使正常工作造成被动,严重者甚至损害法律法规在罪犯中的威信,严重削弱了改造效果。
其三是,罪犯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素质仍需提高。
近几年来,由于监狱不断加大狱务公开力度和提高罪犯政治法律课学习质量,大部分罪犯对自己在服刑期间享有的权利都做到了心中有数,对其应尽的义务也能积极配合。
但仍有少数罪犯文化素质较低,总认为自己犯了罪就应该受到惩罚,即使有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也选择忍让。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受生活环境和视野局限,罪犯对社会上的变化不敏感,往往在处理家庭纠纷、婚姻纠纷时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却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从而在改造中滋生自暴自弃的感觉和行为,给依法治监的大目标带来不利影响。
其四是,监狱执法监督网络仍不够健全。
监狱的封闭性导致了对监狱执法监督缺乏社会性和公众性,而监狱内部监督机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对当前依法治监工作的思考
对当前依法治监工作的思考对当前依法治监工作的思考对当前依法治监工作的思考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全国司法厅(局)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指出:“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切实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崇尚法治精神,坚定法律信仰,忠诚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
依法治监,加快监狱“三化”建设,是目前我国监狱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依法治国伟大方略的具体体现。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的神圣使命,如何坚持贯彻依法治监工作,更好的发挥监狱的本质职能,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从近年来的实践情况来看,依法治监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本文试就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一、当前依法治监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狱干警执法理念滞后,认识模糊,在执法工作的新形势、新规则、新问题面前措手不及,处理不当。
当前监狱工作在提倡“文明管理”、“人性执法”的同时,又反复强调“敌情意识”和“从严管理”,部分干警思想认识上迷惑不解,茫然应对,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种种失误和被动局面。
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过分强调“人性化”和“柔性化”,淡化了罪犯的身份意识和罪责感;二是注重“惩罚性”,认为对罪犯必须实行严刑峻法,才能使其知错悔罪;三是怕承担责任,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得过且过,无所作为。
随着押犯结构的日趋复杂和监内斗争的凸现,有的干警怕招致人身侵害不敢管,有的碍于情面怕得罪人,对所谓“关系犯”不去管。
以上问题暴露了干警执法理念上的偏差,对罪犯改造非常有害。
(二)部分干警法律知识欠缺,专业素质低,综合能力差,执法能力较弱。
有些干警对监狱根本职能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追求刑罚执行与经济效益双重目标时,组织罪犯超时超体力劳动,忽视罪犯的合法权益;有些干警法律知识有限,面对罪犯的某些疑难问题和正当诉求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有些干警在涉及罪犯医疗、工伤事故及执法侵权等问题上,处理不够理智冷静,方式方法欠妥;有些干警应对罪犯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时,说又说不过,管又管不了,束手无策,缺乏依法驾驭罪犯的能力。
运用法治思维推进依法治监
运用法治思维推进依法治监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代表国家执行法律,依法治国体现在监狱工作中就是依法治监。
作为监狱,就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监,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能,以法治的力量助推监狱工作实现更好发展。
一、推进依法治监,必须用法治思维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坚持规范执法、理性执法、平和执法、文明执法。
坚持规范执法,通过规范执法推动执法权正当行使。
坚持刑罚执行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任何一名服刑人员在狱内享受法律规章之外的“特殊待遇”。
严格把好服刑人员奖惩的“条件关”、“程序关”,决不降低任何一名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标准。
推行刑罚执行关联回避规定,监狱民警与其直管或分管的服刑人员有足以影响其公正执法的关系时,应当采取调离服刑人员或民警等措施予以回避。
坚持理性执法,刚柔相济改造服刑人员。
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既对服刑人员严格监管,体现刑罚“惩罚”的威慑力,又加强教育改造工作,体现监狱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学校”作用。
正确处理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的关系,劳动改造应以转变服刑人员劳动观念、培养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为主。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服刑人员该严则严,但不能严而无度、法外施刑;该宽则宽,但不能宽而失范、法外施恩。
坚持文明执法,平等对待服刑人员。
要求监狱警察端正执法态度,平等谦和地教育服刑人员,避免因执法态度高傲和冷漠引发和激化矛盾。
消除执法特权思想和内心偏见,尊重服刑人员人格,不打骂体罚、侮辱虐待、刑讯逼供。
具备宽广胸襟与人文修养,如遇服刑人员不理解不配合甚至在言行上故意挑衅警察时,应调整情绪,不说过头的话,不做过激的事。
坚持文明执法,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对目前监狱生产的理性思考
对目前监狱生产的理性思考目前监狱生产是指监狱通过组织罪犯参与劳动,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以提供劳动力和产品。
这种形式在国内外都有所应用,并被认为是促进罪犯教育和改造,降低监狱运营成本,增加国家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对于目前监狱生产的理性思考,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监狱生产对于罪犯的教育改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罪犯通过参与劳动,可以学到技能和知识,提升自身素质并增强自我价值感。
监狱生产提供的工作机会和培训项目,可以帮助罪犯在出狱后更容易找到就业,减少再犯率,对于社会稳定和罪犯重返社会有积极的影响。
其次,监狱生产可以降低监狱运营成本,增加国家经济效益。
以罪犯劳动为基础的监狱生产可以减轻政府负担,节约人力和资源。
通过监狱生产,国家可以获得罪犯提供的劳动力,从而在监狱运营过程中减少人员配置和相关支出,同时创造出产品和服务,带来经济效益。
这对于资源紧缺和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意义。
第三,监狱生产对于改善罪犯心理状态也有促进作用。
罪犯在监狱中面对长时间的监禁会导致心理问题,劳动可以使罪犯分散注意力、减轻焦虑和压力,提升生活质量。
劳动还可以培养罪犯的纪律性、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使他们重新认识到自己的人生价值,增加自我教育和改造的动力。
然而,监狱生产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罪犯劳动的利益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问题。
在执行监狱生产时,需要确保罪犯的劳动符合法律规定,不侵犯罪犯的权益,并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待遇。
同时,还应加强对罪犯劳动权利的保护,防止劳动强迫和恶劣劳动环境的存在。
其次,监狱生产需要建立起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在监狱生产中,需要确保罪犯不会利用劳动进行违法行为、腐败和逃脱等活动。
同时,还需要监狱管理部门和执法机关的配合和监督,确保监狱生产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只有加强监督管理,才能确保监狱生产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此外,监狱生产还需要与社会各界建立起合理的合作关系。
监狱生产不仅是为了罪犯提供劳动机会和改造,也是为了满足社会需求和促进经济发展。
依法治监 意义
依法治监意义依法治监的意义依法治监是指在监狱管理和犯罪惩罚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和决策。
依法治监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依法治监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
监狱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惩罚犯罪并实现犯罪分子的改造。
依法治监能够确保监狱内部秩序的正常运转,防止犯罪分子在监狱中继续从事违法活动,保障监狱内部的安全稳定。
只有依法治监,才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宁。
依法治监有助于保障人权。
犯罪分子被判处监禁后,他们的人权仍然应得到尊重和保障。
依法治监要求监狱管理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监狱应提供合适的生活条件和医疗保健服务,保障犯罪分子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同时,依法治监还要求监狱管理人员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和职业培训,提升他们的自我改造能力,为他们的重新融入社会打下基础。
依法治监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
监狱管理和犯罪惩罚是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依法治监能够保证监狱管理和犯罪惩罚的公正性。
依法治监要求监狱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和改造,不得随意滥用职权或违法操作。
监狱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犯罪分子的权益得到尊重,并且在犯罪分子服刑期满后,依法进行释放或安置。
依法治监的实施对于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治监可以避免监狱管理中的不公正现象,提高监狱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依法治监有助于减少犯罪率,提升社会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依法治监也能够促进法治观念的普及和法治机构的建设,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依法治监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只有依法治监,才能够保障犯罪分子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宁,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依法治监的重要性,加强监狱管理和犯罪惩罚的法治化建设,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对依法治监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思考
对依法治监的理性思考内容提要:坚持依法治监,必须正确理解依法治监的内涵,正视目前依法治监面临的主要问题和不足,通过树立依法治监理念,掌握法治至上精神;通过深化依法治监,构建依法治监运行机制;通过加强依法治监,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通过明确基本要求,提高执法活动的规范性;通过严格依法治监,注重人道主义管理,切实将监狱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依法治监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管理监狱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监狱机关依法执政的客观需要;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监狱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提高监狱整体工作水平,加快监狱工作发展步伐的有效途径。
本文就依法治监的内涵,依法治监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与不足,以及加强依法治监的针对性措施等问题进行论述。
一、依法治监的内涵所谓依法治监,就是把监狱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遵循依法执政的准则;使监狱民警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全面提升各级民警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严密完备的监狱工作法律法规体系;要努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把行刑和改造的一切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公正、规范、高效、有序的监狱法制工作程序,形成严密的监狱执法监督管理体系,确保监狱的一切执法行为、执法环节都符合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
笔者认为,依法治监至少包含以下三个层次的含义:(一)依法治监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依法治监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机组成部分。
国家刑事执行法律体系中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需要通过监狱行刑才能实现。
因此,能否依法治监,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
依法治监是党和人民通过法律的形式赋予监狱民警的工作职责,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
为此,监狱民警应当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依法治监是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根本保证依法治监是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根本保证。
要通过依法治监,优化监狱的行刑职能和矫正职能,建立确保监管安全的长效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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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监下发展监狱生产浅谈依法治监下发展监狱生产浅谈文章标题:依法治监下发展监狱生产浅谈[论文提要]依法治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目前,监狱工作正向以法律为导向的治监模式转变,实行全面系统的法治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如何处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与监狱追求经济效益的关系问题来看,理论与实践上已成为热点和焦点问题。
笔者认为,监狱生产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已具备多种职能,现阶段搞好监狱生产,与依法治监的实现结下了不解之缘。
依法治监下的监狱生产,应重视监狱工作的主要矛盾,融进时代的新鲜内容,围绕监狱的根本任务进行。
本文结合我监工作实践,就依法治监下监狱生产的实现,谈一些初浅的看法:一是确立劳务经济的主导地位;二是在结构调整中实现监狱生产的稳步前进;三是走生态农业之路,与地域经济联姻,拉动监狱经济。
[关键词]依法治监监狱生产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提出并经宪法确认的治国基本方略。
依法治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目前,监狱工作正从依靠行政手段和政策为主的传统治监模式向以法律为导向的治监模式转变,实行全面和系统的法治化。
强化监管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使民警执法素质,执法水平适应需求,切实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监督体制完善,也使权力受制于法律,创造了司法公正的良好外部环境。
在这种情况下,监狱民警以及罪犯的权利义务课题得到较为深入地探讨,而在依法治监下的监狱生产问题却少有论及。
目前,监狱企业与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机制要求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监企社合一,监狱办企业的社会压力较大,行刑方式与生产方式交合碰撞。
从监狱生产作为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来看,认识比较一致。
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如何处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与监狱追求经济效益的关系问题来看,却在理论与实践上已成为热点和焦点问题。
有观点认为,在依法治监条件下,监狱生产应单一化为劳动改造手段,以遏制监狱生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违背其初衷利润化的倾向,保证改造质量的提高。
笔者认为,在现有经济条件下,监狱生产退出市场,寻求政府包办是不可能的,监狱生产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已具备多种职能。
一是罪犯劳动载体职能。
劳动改造是改造罪犯的主要手段,其作用是其他手段所不可替代的。
它是改造罪犯不良思想、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习生产技能的有效方式。
有罪犯劳动,就有监狱生产。
监狱生产是罪犯劳动的载体,也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补充监狱经费职能。
组织罪犯参加劳动是一种必要劳动,通过劳动既可以改造其思想,又不让他们坐吃闲饭,减轻国家和人民负担。
监狱生产收入主要用于改善罪犯的生活,维持再生产和完善罪犯有关的集体生活设施。
四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国监狱生产产生了良好的效益,创造的经济效益很好地弥补监狱经费不足的问题,确保改造的顺利进行,促进了监管改造工作。
三是维护监管安全职能。
在具备安全防范条件下,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是维护监狱安全的重要手段。
适量的劳动可以消耗罪犯大部分时间和体力,疏泄其过剩精力。
紧张而有序的生产安排使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一直从事劳动,严格作息制度,又使监狱行刑生活节律加快,整个行刑生活显得充实,这在一定程度上调适罪犯心理状态,促进罪犯安心改造。
否则,罪犯整天无所事事,给监管安全留下隐患。
因此,不搞生产,监狱就不能稳定。
由此可见,现阶段搞好监狱生产,与依法治监的实现结下了不解之缘。
笔者认为,依法治监下的监狱生产,应重视监狱工作的主要矛盾,融进时代的新鲜内容,围绕监狱的根本任务进行,要贯彻一个整体思路,即“抓改造、促生产、保安全、增效益”。
几年来,笔者所在的南湖监狱监管改造秩序稳定,改造质量不断提高,取得了无罪犯脱逃、无罪犯工伤死亡、无狱内重大案件和事故发生的良好成绩,使监管改造工作整体上了一个新的水平。
经过省监狱管理局的考评验收,各项指标均达到三级监管安全的标准,批准为三级监管安全单位,成为全省首家被省局批准的监管安全三级达标的农场监狱。
监管安全创建场以来最好时期;经济上从一个负债多年以农业为主的单位,实现了“三个转移”目标,发展成为以劳务加工为主体的监狱,亏损指标大幅度下降,监狱经济健康发展。
结合我监工作实践,笔者就依法治监下监狱生产的实现,谈一些初浅的看法:一、确立劳务经济的主导地位。
监狱经济发展的优势在劳动力上。
虽然当今中国社会,劳动力资源严重过剩,但监狱劳动力优势却是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法比拟的。
一是整体优势,主要表现在劳动力集中、突击性强,技术全面、配置性强,训练有素、纪律性强;二是稳定优势,可以提供稳定的劳动力资源;三是价格优势,许多固有的开支,可不计入劳务成本;四是保障优势,不仅能够保证劳务的有效生产率,而且能够保证合作方有使用配套设施的权利。
监狱应扬长避短,借市场经济无形之手,行依法治监下发展监狱生产浅谈第2页劳务经济发展之舟。
劳务经济既是监企矛盾,也是监企矛盾平衡的体现。
改造效益和生产效益在劳务经济发展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劳务生产使罪犯由农业劳动转为工业劳动;由室外劳动转化室内劳动;由分散劳动转为集中劳动。
虽然监管改造上的要求是广泛的,但“管得住”是最基本的,尽管劳务生产会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但这都是在“管得住”前提下可逐步得到解决。
改造与生产的双赢局面在劳务经济发展中得以实现。
监管管理与经营管理在劳务生产过程中达到高度一致。
劳务生产,使罪犯的劳动战线大大收缩,劳动现场相对集中;民警的经营活动大大减少,经营管理相对简单。
基层工作民警集监管职能与经营职能于一身,工作责任心增强,效率提高。
监企分离在劳务经济实践中已经部分实现。
第一,劳务经济“两头在外”,传统的“供”、“销”已经分离出去。
第二,劳务经济主要是组织劳务生产,不需要有固定的产品,不用担心产品的市场,不负责产品的市场责任,企业的部分职能已分离出去。
“九五”期间,我监根据压时增效的要求,按照确保安全、效率优先、扶强扶优的原则,有侧重地弥补进了一批机械化程度高、规模大、效益好的项目,形成“缝纫为主、多业并举”的格局,建立了玩具厂、服装厂和皮件厂。
劳务加工总产值实现台阶式递增,劳务收入由94年的100万元,增加到1999年的1580万元,20xx年达到2200万元,突破20xx万元大关,取得改造、生产效益的双丰收,证明了劳务经济在监狱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地位,是监狱经济发展的成功之路。
二、在结构调整中实现监狱生产的稳步前进。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国有经济必须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趋势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加快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
笔者认为监狱结构优化与产业升级,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围绕品种、质量与效益,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水平;第二,加快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在总产出中的比重。
具体可以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实行优胜劣汰、有进有退的调整,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抓大要强,放小而活。
通过改组、联合、租赁、承包经营、出售等形式,放开搞活,剥离监狱附属功能,凸现监狱生产的改造效益,达到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增强监狱经济活力与竞争力,实现监狱安全发展。
笔者所在的监狱以前以工业建材为重点。
在“八五”期间,监狱党委根据当时市场的需要,抓住有利时机,对水泥厂进行扩建和改造,扩大了生产规模,但“九五”期间,由于主导产品市场疲软,销路不畅,水泥厂生产经营形势逐渐恶化,营销陷入低谷。
20xx年,监狱经综合调研分析,将水泥生产线及相应资产所用权转让,并将效益不佳,扭亏无望的一分场砖瓦厂租赁经营,至此卸掉了沉重的包袱,盘活了固定资产。
并在1998年建成投产高附加值产品稀土节能灯管,先后又进行了二期扩建改造,其美好市场前景,为监狱工业提高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拓宽市场门路提供了良好条件,扩张了监狱经济总量,增强发展后劲。
作为一个农场性质的监狱,南湖监狱的经济发展经过茶园联合经营、土地承包权经营、水泥厂租赁经营和组建新世纪照明公司的战略重组和经济定位,监狱经济向更加完美的企业管理制度转变。
监狱经济在放小后,将集中很大精力抓好对关键、重点企业的管理。
具体可以概括为:由基础管理向经营管理转变;重点抓成本、质量、资金管理;由日常管理为主向经营决策管理为主的转移。
新世纪照明公司投产以来,产量、销量额持续增长,20xx年年产值达到1000万余元,实现利润165万元。
今年预计年产值1500万元,预计利润200万余元,成为监狱发展的有力依靠。
三、走生态农业之路,与地域经济联姻,拉动监狱经济。
按照党的经济工作政策,中央除了抓关键领域的重点产业外,其他都放给地方管理。
由于国家的放开地域经济(包括省域经济、县域经济),搞好的难度加大,但活力也更加增强。
监狱经济基本属国家所放之列,监狱所处地理位置绝大部分在市、县地域内。
那么,监狱经济生存、求发展,必然要和地域经济、区域经济建立紧密的关系。
这种关系将打破过去主要寻求“条条”支持的格局,更加注重向“块块”的合作。
南湖监狱经济发展过程,也是一个农业基础地位不断加强、“小农业”转变、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的过程,这一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向地域经济的靠拢,适应了安吉中国竹乡、安吉白茶、黄浦江源头观光旅游业经济发展思路。
几年来,监狱坚持农业生产内涵与外延同时挖掘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一方面增加茶叶生产的投入,引进优良品种,提鲜叶的质量和档次,积极研制开发名优特茶叶,发挥品牌优势。
另一方面,看准浙北畜禽公司的畅销势头,加大投资,形成集仔猪生产、养殖、销售和饲料加工为一体万头猪场,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农业生产开发项目。
在对自身条件及周边经济环境进行全面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已初步达成环天子湖二万亩土地开发有关事宜,监狱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开发商意愿,以承包、出让、入股、置换等多种形式进行开发利用,将形成以农业开发为主体,集种、养、加工、观光农业、生态旅游于一体的大型农业综合开发高新技术园区。
生态农业的发展,可以收回资金用于补充经费不足,或用于下一个区域的治理,形成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态势,也是监狱生产摆脱商品竞争困扰,实现监狱经济新发展的有效途径。
中国监狱生产走向何处,长期以来是人们深刻思考的问题。
笔者认为,监狱生产要搞,而且要坚定不移地搞下去。
全国各监狱都在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经过共同努力,监狱经济走向良好的循环态势。
不发展才是最大的不安全。
我们不应该因实际行动中的潜在危险和现实困难而放弃前进。
这尤如火车刚出现时,人们担心一块大石头就导致车毁人亡的危险一样。
机遇和挑战是并存的,监狱生产顺利融入市场经济,将给监狱注入新的活力和血液——对民警,也对罪犯来说,改造和生产可以获得双丰收。
《依法治监下发展监狱生产浅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