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精编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须知
企 业 必读
C I Q J IYS P R II N H № UI T U E VSO L l
责任编辑 : 施京京 『— imi ej 6 . r] E ma: c l@13cn l hj o
须知
一一 1 中质技监 0 3 冒量 术督2睥第期 0
( 工厂 的关 键 2) 认证的申请、 初始工厂检查、 产品抽样 生产设备清单; 检测、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获证后 的监 督。
() 3 工厂 的主 要
电玩具类产品 、塑胶玩具类产 品、 检 测 仪 器 设 备 清 单 包括 : 、 名称 型号 、 规 金属玩具类产品 、娃娃玩具类产 品、 弹 (
7 委托人委托他人申请认证时, . 应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承担检测任务的检 当与受委托人订立有关认证、检测、 检
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和
根据有关要求 , 产品抽样检测不合 格或型式试验检测不合格的单位, 应进
测机构有扬州进出口玩具检验所、 江苏 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 受委托人 行限期整改 ,最长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 检验检疫自行车检测中心、 广东出入境 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 如期完 成整改 后重 新送样 至原 承检检 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玩具检 委托合同的副本。 测中心、 深f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玩具检 J 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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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N QUAL T UP R ¥ ON HI A I Y S E VI 1
认 证 环 节 及 获 证 条 件
童车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模式为:
2 .工厂概况 , 包 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工厂 一 般情
所申请产品的生 初始工厂检查 + 产品抽样检测 +获证 况 ( 后监督, 其中产品抽样检测可以在初始 产规模 、能力 及生产 工厂检查前进行。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历史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玩具(CNCA-C22-02:2020)
编号:CNCA-C22-02: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玩具2020-06-01发布2020-07-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0引言 (1)1适用范围 (1)2认证依据标准 (1)3认证模式 (2)4认证单元划分 (2)5认证委托 (2)5.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2)5.2委托资料 (3)5.3实施安排 (3)6认证实施 (3)6.1型式试验 (3)6.2认证评价与决定 (4)6.3认证时限 (4)7获证后监督 (5)7.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5)7.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5)7.3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5)7.4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6)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6)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6)8认证证书 (6)8.1认证证书的保持 (6)8.2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6)8.3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7)8.4认证证书的使用 (7)9认证标志 (7)10收费 (7)11认证责任 (7)12认证实施细则 (8)0引言本规则基于玩具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玩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玩具在以预定或可预见的方式使用时,不得危及使用者或第三方的安全或健康。
当玩具只供特定年龄儿童使用时,应考虑到使用者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其监护人的能力。
为符合上述基本安全要求,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进入中国市场的玩具能够符合认证依据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CCC标志。
本规则与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乘骑车辆玩具。
玩具商家的3C认证证书资质要求
如查询不到的商家按照品牌审核统一模板回复。
TM品牌玩具商家吊牌资质要求:
对于这些TM品牌,其产品的流通时间一般都不长,导致我们对其产品外观、质量等一些基本要求都不清晰,
5、【补寄邮件模板】:贵司提交的“xxx”品牌主要是销售”xxx ”产品,为了进一步地了解贵司的“ xxx “品牌产品的生产资质,
请贵司提交该品牌产品的3C认证证书,请将以上资料加盖贵司公章补寄。
邮寄地址:杭州市华星路99号创业大厦1楼小邮局淘宝商城新签组签约xx收。
Ps:品牌组同学在审核玩具类品牌添加的时候,具体操作同新签入驻商家,但因为商家只提交了品牌资质,
玩具商家的3C认证证书资质要求
从6月1日开始我们内部审核玩具(14岁以下)时,对于
1、童车类产品(自行车、推车、学步车、电动童车、其他玩具车辆等)
2、电玩具类产品(使用电的玩具)
3、金属玩具类产品(不包括:类似文具玩具、口动玩具等)
4、弹射玩具类产品(不包括投石器、弹弓、带有金属尖头的飞镖或标枪、气压和气动汽枪和汽手枪、
8) 维护修养;
9) 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地址;电话联系方式。
以上请大家了解!
Ps:对于商家反馈招商页面的标准里未进行公示,客服同学可运用招商页面招商标准里第11条进行解答: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为此特别在入驻过程中额外增加审核项—审核吊牌。
审核流程:
1、 通过商家提供的申请资料判定商家所要销售的产品是玩具;
2、 电话联系商家,说明TM品牌销售玩具需要额外提供产品及吊牌的照片。
要求:
1) 5款产品的照片
2) 一张吊牌正反面的照片
0682010《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
0682010《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2010-12-1公布2010-12-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公布目录1.适用产品范畴12.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12.1认证模式 12.2获证条件 13 认证差不多环节24 认证实施的差不多要求24.1认证的申请24.2 产品抽样检测64.3 初始工厂检查84.4 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94.5 获证后的监督95 关于ODM模式认证的专门规定 136 认证证书136.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136.2 认证变更136.3 认证范畴的扩大146.4 认证证书的暂停(含复原)、注销和撤销147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47.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147.2 加施方式和位置148 收费159 有关文件15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61.适用产品范畴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各种材质的童车类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畴内);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电动童车;其它玩具车辆(不含滑板车)。
2.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2.1认证模式初始工厂检查+ 产品抽样检测+ 获证后监督注:产品抽样检测能够在初始工厂检查前进行。
2.2获证条件1)产品符合下列适用的产品认证用标准的要求:儿童自行车: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儿童三轮车:GB 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儿童推车:GB 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婴儿学步车:GB 14749《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玩具自行车: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电动童车: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其它玩具车辆: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注1:上述产品如附加具有玩耍功能的玩具或部件作为童车产品的配饰、挂件,这些配饰、挂件应通过CCC认证或符合有关标准(GB 6675、GB 19865)适用条款的要求。
童车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13C—068:20061适用产品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电动童车其它玩具车辆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2.1认证模式初始工厂检查 + 产品抽样检测 + 获证后监督注:产品抽样检测可以在初始工厂检查前进行。
2.2获证条件1) 产品符合下列相应的产品认证用标准的要求:儿童自行车: 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儿童三轮车: GB 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儿童推车: GB 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婴儿学步车: GB 14749《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玩具自行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电动童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其它玩具车辆: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3 认证基本环节认证的申请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申请4.1.1认证单元的划分同一委托人申请、同一工厂生产且符合下表中单元划分原则的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具体单元划分原则见下表:4.1.2 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的认证资料委托人按认证申请单元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 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资料。
2) 工厂概况:a) 工厂一般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b) 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c) 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d) 工厂满足《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质量管理文件(初次认证时提交)及组织机构图。
玩具的CCC认证
玩具的CCC认证根据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98号联合公告,已明确对在国内销售的六大类玩具产品实行强制认证的市场准入制度,其余玩具正逐步推进。
这六大类玩具产品的CCC认证从2006年3月1日起受理申请,2007年6月1日起开始强制实施。
1. 涉及CCC认证的玩具类别涉及CCC认证的六大类玩具产品分别是童车、电动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和弹射玩具,详见下表:序号类别详细说明1童车类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及其它玩具车辆2电动玩具包括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具,各种玩具电动火车及配件,各种电动动物玩具,各种带视频的玩具,各种电驱动发声光的玩具等3娃娃玩具各种着装或不着装的玩偶娃娃,及其服装及附件等4塑胶玩具包括静态塑胶玩具和机动塑胶玩具,各种静态塑胶的玩偶服饰类附件,各种静态塑胶建筑玩具及建筑套件,各种非电机芯驱动塑胶玩具等5金属玩具包括静态金属玩具和机动金属玩具,金属拼插玩具桥、金属玩具塔、金属玩具狗等6弹射玩具包括玩具弓箭、玩具飞镖等点击各产品的类别可下载其对应的CCC认证实施规则,也可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专栏”进行下载。
2. 认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发布的2006年第6号和第8号公告中,分别公布了六类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实施规则和其指定的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
其中认证检测机构一共有15家,分别为: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浙江方圆检测集团、福建省中心检验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扬州进出口玩具检验所、江苏检验检疫自行车检测中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玩具检测中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粤东玩具检测中心、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玩具检测技术中心、中国上海进出口玩具检测中心、国家玩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方圆玩具检验所)、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玩具检验中心、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增长,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各国纷纷推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在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NCA)负责实施和管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最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另一部分是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豁免目录。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产品:1.电器和电子产品:如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电动工具等。
2.机械和机电设备:如起重机械、矿山设备、纺织机械等。
3.儿童用品:如童车、玩具、婴儿床等。
4.家具:如办公家具、沙发、床等。
5.照明设备:如路灯、室内照明等。
6.纺织品和鞋类:如服装、鞋类、布料等。
7.化妆品:如化妆品、口红、护肤品等。
8.建筑和建材:如管材、砖土器材、涂料等。
9.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
10.烟草制品:如香烟、雪茄等。
强制性产品认证豁免目录根据产品的特殊性和产品的生命周期确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2.部分产品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认证。
3.产品由企业自行控制质量。
4.产品进行其他形式的质量保证和质量安全控制。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认证申请:企业需向相关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包括产品资料、企业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等。
2.认证检测和评价: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价,包括对产品的外观、性能、安全等方面进行测试和评价,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认证证书:认证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对合格的产品发放CCC认证证书。
4.年度监督:认证机构对持证企业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5.变更管理:企业如有产品结构、组成部件等方面的变更,需要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管理。
玩具3C认证
金属玩具
• 包括静态金属玩具和机动金属玩具,金属拼插玩具桥、金 属玩具塔、金属玩具狗等
娃娃玩具
• 娃娃玩具至少头部和四肢由是非纺织的聚合材料制成,身 体可以是软性材料。
弹射玩具
• 弹射玩具包括料制成;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收费标准由国家发 改委统一制定。由认证机构统一收取。
申请费:每个申请单元500元 注册费:每个认证单元800元。 产品检测费:按照产品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检测,据 实收取费用 工厂审查费:每个工厂检查工作日2500元/人/日 认证标志费:根据规格大小收取。
童车类
达 诺 检 测
玩具3C认证
•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 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 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 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 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 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 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 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 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英文缩写CCC。
• • • • • • • 儿童自行车 儿童三轮车 儿童推车 婴儿学步车 玩具自行车 电动童车 其它玩具车辆
电动玩具
• 包括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具,各种玩具电动火车 及配件,各种电动动物玩具,各种带视频的玩具,各种电 驱动发声光的玩具等
塑胶玩具
• 包括静态塑胶玩具和机动塑胶玩具,各种静态塑胶的玩偶 服饰类附件,各种静态塑胶建筑玩具及建筑套件,各种非 电机芯驱动塑胶玩具等
玩具3C认证目录
• • • • • • 一、童车类 二、电玩具 三、塑胶玩具 四、金属玩具 五、弹射玩具 六、娃娃玩具
认证模式
• 童车类产品: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
• 其它玩具类产品:型式试验+符合性声明+获证后监督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解读
格的玩具产品给儿童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伤害事故
日 有发生。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 立以来 ,玩具产 品一 寸
直是 重点 关注 的对象 。
2 0 年 2 8 国 家认 监 委 发 布 2 0 年 第8 公 0 6 月2 日 06 号 告 :公告指定承担部分 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 构和检测任务的检测实验室 ( 共指定3 家认证机构 ,1 家检 5
认证目录内的产品 ,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 ,没 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 ,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 经营服务场所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 度已被世界大多数国
家广泛采用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
二、 玩具类产品强髑性认证实施规则起草过程
玩具产品的主要使用对象是儿童 ,这是特殊的弱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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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E p nt xl a a n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群'● .一 J ● l , '
Ex ln to n I lme t七o ls p a a i n o mpe n ai n Ru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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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o u s r riia i n f ET y P o u t mp lo y Ce tfc to O o r d c s
刘 唐 书
人物档案 刘唐 书,高级工程师,19年4 98 B毕业 于华南理工大学 ,硕士研 究生,毕业后 在广 东省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F州电气安全检验所从事产品检验 、标准化研 究
工作 。
现担 任广 东省玩 具 产品质 量监 督检验 站站 长 、全 国玩 具标 准化技 术委 员会 副秘
2 0 年2 日 国家认监委发布2 0 年第6 0 6 月5 06 号公 告:发 布六类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16•【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为全面深化改革,系统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我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试点认证实施规则实施经验,全面开展了具体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调整修订工作。
现将已修订完成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告(见附件2-附件18,以下简称“新版规则”)。
新版规则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替代的旧版规则详见附件1的对照表信息。
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认证实施细则应于2014年9月1日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认证活动。
自新版规则实施之日起,对新受理的认证委托业务,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新版规则实施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予以完成。
由于技术发展、新产品出现和认证适用标准不断完善,本次修订涉及规则适用产品做出以下调整:1.“照明电器类别--镇流器种类”项下增加“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两个产品;2.“低压电器类别-漏电保护器种类”项下增加“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插座式剩余电流电器(SRCD)”一个产品,“低压电器类别-断路器种类”项下增加“家用和类似用途的B性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B型RCCB和B型RCBO)、家用及类似场所用带选择性的过电流保护断路器(SMCB)”两个产品;3.“电线电缆类别”项下增加“因JB/T8735.2-2011、JB/T8734.2~.6-2012标准换版新增的产品规格型号”。
玩具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
玩具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前言为维护自营商品品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不定期对商品进行抽检,抽检商品委托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判定。
一旦发现商品品质存在问题,将依据双方协议要求,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服务条款作终止合作处理。
自营玩具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由制定,有权对本规范进行相关修订。
第一章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自营的供14 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类、童车类商品,范围包括毛绒布制玩具、竹木玩具、充气玩具等玩具类产品及儿童推车、儿童三轮车、儿童自行车等。
第二章抽样方式2.1采用购买线上店铺的商品的方式。
2.2采用抽检线下仓库中的商品的方式。
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
第三章检验依据3.1凡是标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6675-2014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19865-2005 电玩具的安全GB 5296.1-2006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 1 部分:总则GB 5296.5-2006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 5 部分:玩具GB 14746-2006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 14747-2006 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 14748-2006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 14749-2006 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GB/T9832-2007 毛绒、布制玩具GBT 28495-2012 竹木玩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27708-2011 充气玩具通用技术要求3.2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3.3以上最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
玩具和童车3C认证新旧版解析
58TOY INDUSTRY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南实验室 梁健能 胡海飞 黎铭慧 鲁琪2020年6月2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认监委关于发布玩具、童车类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20年第14号)对玩具、童车类产品进行归并优化。
认监委对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品》(CNCA-C22-01:2020)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玩具》(CNCA-C22-02:202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 )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了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CQC-C22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童车类产品》及CQC-C2202-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玩具》,并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对此,《中外玩具制造》邀请了CQC 华南实验室的专家为我们作详细解读。
一、重新制定产品分类玩具产品分类由原来的五类变为四类,其分别为:1.电玩具(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具、热源玩具、实验型玩具);2.塑胶玩具(静态塑胶玩具、机动塑胶玩具);3.金属玩具(静态金属玩具、机动金属玩具);4.乘骑车辆玩具(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其他玩具车辆)。
童车产品分类由原来的七类压缩为四类,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
认证产品的分类由原来依据产品属性为主转变至依据产品标准进行划分。
二、增加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新认证实施细则增加了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自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CNCA-00C-003:2014) 颁布以来,认证机构一直都按上述要求进行实施。
An Analysis of New and Old Versions of 3C Certifications for Toys and Strollers玩具和童车3C 认证新旧版解析新认证实施细则增加了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玩具(CNCA-C22-02:2020)
编号:CNCA-C22-02: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玩具2020-06-01发布2020-07-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0引言 (1)1适用范围 (1)2认证依据标准 (1)3认证模式 (2)4认证单元划分 (2)5认证委托 (2)5.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2)5.2委托资料 (3)5.3实施安排 (3)6认证实施 (3)6.1型式试验 (3)6.2认证评价与决定 (4)6.3认证时限 (4)7获证后监督 (5)7.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5)7.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5)7.3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5)7.4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6)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6)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6)8认证证书 (6)8.1认证证书的保持 (6)8.2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6)8.3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7)8.4认证证书的使用 (7)9认证标志 (7)10收费 (7)11认证责任 (7)12认证实施细则 (8)0引言本规则基于玩具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玩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玩具在以预定或可预见的方式使用时,不得危及使用者或第三方的安全或健康。
当玩具只供特定年龄儿童使用时,应考虑到使用者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其监护人的能力。
为符合上述基本安全要求,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进入中国市场的玩具能够符合认证依据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CCC标志。
本规则与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乘骑车辆玩具。
童车类产品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品实施规则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对儿童安全意识的加强,童车类产品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儿童的安全和健康成长,对童车类产品实施一系列规则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将从产品质量要求、设计规范、安全测试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来探讨童车类产品的实施规则。
首先,童车类产品应符合一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尽量避免使用有害物质,如甲醛等对儿童有害的物质。
同时,产品的加工制作要精细,确保没有尖锐的棱角和杂质。
生产厂家还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规定。
其次,童车类产品需要符合一定的设计规范。
产品设计应考虑儿童的实际需求和特点,尽量减少对儿童身体的伤害。
比如,童车的座椅要设计合理,能够提供足够的支撑和舒适性。
同时,童车的结构要稳定,能够经受住不同方向的冲击力,确保儿童乘坐时的安全性。
此外,产品的外观设计应符合儿童喜欢的元素,提高产品的吸引力。
第三,童车类产品需要经过安全测试。
童车的制造商需要将产品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测试,如耐压测试、耐磨损测试、安全带强度测试等,确保产品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够保障儿童的安全。
通过安全测试的产品才能够获得相关的安全认证标志,以便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够进行选择。
最后,童车类产品需要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在发现产品存在问题或消费者遇到困难时,制造商应及时提供解决方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制造商应及时展开调查,退换有问题的产品。
同时,制造商还应配备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和产品维修等服务。
总之,童车类产品的实施规则从产品质量要求、设计规范、安全测试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制造商应加强对童车类产品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童车类产品的监管和检测,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力度,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儿童的安全。
童车标准
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实施细则(试行)(试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8 月一.适用的产品种类、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的产品种类和范围为列入法检范围内的玩具产品,包括:布绒玩具(软体填充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有衣物或无衣物、用软性材料填充、身体柔软、可用手随意地挤压玩具主体部位的非电玩具。
竹木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14岁以下供儿童玩耍的竹制和木制、非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玩具。
塑胶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主体由塑胶制成的,非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玩具产品,包括静态塑胶玩具和机动塑胶玩具。
不包括类似文具玩具等。
乘骑玩具(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玩具产品,包括:落地式玩具:有明显座位表面、放置在地面使用、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
如:摇椅、摇马等;运动玩具:预定承载体重20kg 以下儿童,具有运动功能的玩具。
如:旱冰鞋、滑板、儿童健身球等玩具。
不包括童车类、水上玩具类产品。
童车——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电动童车,其它玩具车辆电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有一种玩耍功能需要使用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24V的玩具产品,包括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具。
纸制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用纸、纸板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非电玩具,包括纸质玩具书、拼图玩具、折纸玩具。
类似文具类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具有与文具类似功能的非电玩具,包括:水彩、油画、指画等颜料;蜡笔、油画棒;各种笔类;文具盒类;其他类似文具玩具。
软体造型类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创造造型、具有可塑性的软性材料。
弹射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通过可贮存和释放能量的弹射机构发射弹射物的蓄能弹射玩具和由儿童给予的能量发射弹射物的非蓄能弹射玩具的玩具产品。
儿童玩具3c认证的标准
儿童玩具3c认证的标准
儿童玩具3C认证是指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儿童玩具进行检测和认证,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和质量标准的一系列措施。
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儿童玩具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电气安全:玩具中使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安全性能要求,以避免电击、烧伤等安全风险。
2. 防火性能:玩具材料和组件应具备一定耐火性,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 化学成分:玩具不能含有超过规定限量的有害物质,如铅、汞、镉等,以保障儿童的健康。
4. 噪音限制:玩具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应符合规定的限制,以保护儿童的听力健康。
5. 尖锐边缘和小零件:玩具的设计和制造应避免尖锐边缘和过小的零件,以防止儿童误食或造成伤害。
通过进行3C认证,可确保儿童玩具在市场销售和使用时符合中国的安全标准,并有效保障儿童的健康和安全。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品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21 认证模 式 .
初始工厂检查 +产品抽样检测 +获证后监督
注 :产 品抽样 检 测可 以在初 始 工厂检 查 前进 行 。 22 获 证条 件 .
1产品符合下列相应的产品认证用标准的要求 : ) 儿童自行车 :G 4 4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儿童三轮车 :GB 1 7 7《 B 1 7 6《 4 4 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儿童推车 : GB 1 7 8《 4 4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婴儿学步车 :GB1 7 9《 4 4 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 》、玩具自行车:GB6 7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 6 5《 范》、电动童车 : GB6 7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1 8 5《 6 5《 9 6 电玩具的安全》 ( 不包括第2 章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 ) O
同一委托人申请、同一工厂生产且符合下表中单元划分原则的产品视为同一单元。具体单元划分原则见下表 :
最大鞍座高度在4 5 3 ,mm一 3mm范围 内,仅由儿 65
儿童自行车
奎的人力通过
包括 : 各种轮径、款式的J童自行车。 L 各种车轮与地面接触点呈三角形或梯形 ( 即窄轮距 须小于宽轮距的一 半), 可承载一名或多名儿童并 仅以其人 力驱动身 £ 硝 而行驶的车辆。
41 认证的申请 . 4 初始工厂检查 . 2
4 产 品抽样 检 N4 . 3
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 4 4 获证后的监督 . 5
5 认证证书 …………………………………………………………………………………………………. 1 3 0
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 5 认证证书变更 . 2 53 认证范围的扩大 . 5 认证证书的暂停 、注销和撤消 . 4
1 . 最大鞍座高度相同 2主要承载件材质相同 .
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修订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21 0 0)、 《 娃娃 玩具类 产品强 制性认证 实施 规则 》 ( NC 1C 0 3 2 1 )。 C A一 3 一 7 : 0 0
实施规 则 》 ( N A 1 C 0 8 2 0 )、 C C 一 3一 6:06 《 电玩具类 产品强制性 认证实 施规则 》
( NC 1C 0 9 20 C A一 3 一 6 : 0 6)、 《 胶玩具 塑 类 产品强 制性认证 实施规则 》 ( N A CC一
据苏 宁电器相关 人士透露 ,由于有
半年 时间 的准备 ,各家企 业在卖场 的低
能耗产 品所 占比例并不 大 ,但近期新 国
标实 施仍是企业 营销 的重点之一 。根据
施 规 则 》 ( N A一 3 一 6 : 0 0)、 C C 1C 09 21
今年 6 月颁 布的 《 板电视能效 限 平 定值及 能效等级 》将平 板电视分 为 3 个
根据 《 强制性产 品认证管 理规定 》
《 塑胶玩 具类产 品强 制性认证 实施规则 》
( N A 1C 0 0 2 1 C C 一 3 一 7 : 0 0)、 《 属玩具 金
门正在 积极地研 究征收环 保税 的问题 , “ 十二 五”期 间,开征环保税明确 了有关 产品 的相
关 技术要求 、简化相关 认证程 序、缩短 了认 证 时限 、增加 了对 玩具产 品获证企
强制退市 和张贴能 效标识 等工作将在 明
年 3月 1E后 正式执行 ,家 电企 业 由此 l 获得 3个月 的缓 冲期 。一位企业 负责人 表示 ,部分高耗能 的 L D彩 电将按 6至 C 8折甩 卖 ,这 可能是 全年 彩电 的最低售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玩具产品目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年第198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决定对部分玩具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见附件)。
自2007年6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玩具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2006年3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玩具产品目录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
童车、电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
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对应HS编码
根据每年HS编码变化适时调整。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24•【文号】•【施行日期】2007.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保障儿童安全,规范玩具市场秩序,提高玩具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促进玩具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98号公告《关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玩具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2007年6月1日起,凡列入目录的玩具产品(产品适用范围及其所对应的海关HS编码详见附件1),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为切实加强对列入目录玩具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确保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的全面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是保证列入目录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保证玩具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各级质检部门要从保障玩具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部署,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继续做好宣传、推动和积极引导工作。
各级质检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到玩具生产及销售企业进行宣传,将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尚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生产、销售企业,督促其尽快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购买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目录内玩具产品;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教育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法规和质检部门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所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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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编号:CNCA—13C—068:2006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2006-01-24发布2006-03-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产品范围 (1)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1)认证模式 (1)获证条件 (1)3 认证基本环节 (1)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2)认证的申请 (2)初始工厂检查 (5)产品抽样检测 (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获证后的监督 (7)5 认证证书 (9)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9)认证证书变更 (9)认证范围的扩大 (9)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0)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0)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0)加施方式和位置 (10)7 收费 (10)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2)1适用产品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电动童车其它玩具车辆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认证模式初始工厂检查 + 产品抽样检测 + 获证后监督注:产品抽样检测可以在初始工厂检查前进行。
获证条件1) 产品符合下列相应的产品认证用标准的要求:儿童自行车: 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儿童三轮车: GB 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儿童推车: GB 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婴儿学步车: GB 14749《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玩具自行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电动童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其它玩具车辆: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3 认证基本环节认证的申请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的申请4.1.1认证单元的划分同一委托人申请、同一工厂生产且符合下表中单元划分原则4.1.2 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的认证资料委托人按认证申请单元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 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资料。
2) 工厂概况:a) 工厂一般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b) 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c) 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d) 工厂满足《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质量管理文件(初次认证时提交)及组织机构图。
3) 产品有关信息:4) 足以识别所有认证产品主要特性的照片或图片。
5) 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清单,包括:a) 儿童自行车:车把、前叉、车架、制动装置、平衡轮。
b) 儿童三轮车:涂层材料、车把、前叉、车架。
c) 儿童推车:涂层材料、车架(含锁定机构)、制动装置。
d) 婴儿学步车:涂层材料、座架。
e) 玩具自行车:涂层材料、车把、前叉、车架、制动装置。
f) 电动童车:涂层材料、车架、蓄电池、驱动电机、适配器、电路板。
g) 其它玩具车辆:涂层材料、承载组件、制动装置。
清单中应说明其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单位。
6) 委托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指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7) 委托人委托他人申请认证时,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有关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
8) 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它文件。
初始工厂检查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工厂检查的实施。
4.2.1 工厂检查的时间工厂检查时间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4个人日。
4.2.2工厂检查的范围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4.2.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认证机构指派的检查组依据《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实施工厂检查。
4.2.4不合格项的整改工厂检查不合格项,应限期整改,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
检查组出具不合格报告,报认证机构。
产品抽样检测4.3.1 产品抽样产品抽样由认证机构指派人员到工厂进行抽样,抽样活动可与工厂检查同时实施。
1)产品抽样的原则申请认证的每个单元均要抽取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同一认证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认证单元覆盖的产品中抽取具有代表性样品,其它覆盖产品应提供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性的照片/图片。
需要时覆盖产品可抽取样品做差异试验。
同一认证单元主检样品抽取2只,需做差异试验的样品各抽取1只。
2)抽样方法在生产线末端经工厂确认合格的产品中或成品库中随机抽样。
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抽样样品数量的10倍。
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封样后,委托人负责寄/送样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
4.3.2 检测标准儿童自行车: 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儿童三轮车: GB 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儿童推车: GB 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婴儿学步车: GB 14749《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玩具自行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电动童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其它玩具车辆: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4.3.3 检测项目产品检测项目包括该产品适用认证标准的全部适用项目。
4.3.4 样品的整改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如期完成整改后重新送样至原承检检测机构复检。
必要时,认证机构派员到工厂抽样。
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检测机构出具产品不合格检测报告,连同产品整改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报认证机构。
4.3.5 检测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产品检测后,主检产品在检测机构封存至初次工厂监督完成之后,其它样品按委托人要求处置。
相关数据、样品图片等资料存于检测记录中,应确保检测样品的可追溯性。
检测机构负责将检测报告及时寄送认证机构。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对工厂检查和抽样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向委托人按认证单元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工厂检查时间、样品检测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产品检测时间自样品送达检测机构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为30个工作日,不包括样品整改时间。
提交工厂检查报告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符合要求的不合格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获证后的监督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获证后的监督。
4.5.1 监督检查频次4.5.1.1 一般情况,从颁发首张证书之日起的12个月内进行第一次工厂监督检查,以后每12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5.1.2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应增加监督频次:1) 认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认证产品与认证产品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 有足够信息表明工厂因组织机构、生产条件、工厂质量保证体系等变更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监督检查的范围监督检查应覆盖所有认证产品和加工场所。
4.5.3 监督检查的内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 + 产品抽检。
产品抽检的结果可作为工厂确认检验的结果。
4.5.3.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按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实施。
其中第4、5、8条款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余条款可以选查。
获证后每隔4年应对工厂进行一次质量保证能力全要素检查,工厂检查时间根据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4个人日。
其余监督检查的时间为每个加工场所1至2个人日。
4.5.3.2 产品一致性检查对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工厂应确保认证产品在下述几个方面与认证检测报告所覆盖的产品保持一致:1) 认证产品的铭牌、说明书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警示说明;2) 认证产品的结构;3) 认证产品的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
4.5.3.3 产品抽检每一类别认证产品,每次监督检查应至少抽取1个认证单元中的1个型号的产品进行检测,通常每4年覆盖所有认证单元。
注:类别是指本规则4.1.1条规定的产品类别,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其它玩具车辆。
若颁发证书后工厂的认证产品二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历次认证监督检查未出现有关产品一致性的不符合项,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判定认证产品符合标准要求时,可适当减少同类产品的抽样单元数,每4年不少于所有认证单元的50%。
监督检测项目包括适用认证标准的部分或全部适用项目。
抽样数量和抽样方法同4.3.1中的规定。
4.5.4 监督结果的处置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对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
逾期将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认证机构应将构成暂停和撤销认证证书的不合格情况报认监委,由认监委向有关指定认证机构予以通报。
未经整改者,其它认证机构不予受理其再次申请。
5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证书有效性截止日期。
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负责组织的定期监督获得保持。
认证变更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2)4.1.2 中3)、5)规定的认证产品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货单位等发生变化;3)认证产品的商标,持证人、制造商或工厂(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
认证机构应核查以上变更情况,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进行补充检测和/或工厂保证能力审查,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
认证范围的扩大根据本规则4.1.1条款所规定的认证单元划分原则,持证人在同类产品新增认证单元时,按本规则、、的要求办理认证;新增本规则规定的不同类别产品的认证单元时按本规则、、的要求办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