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5•【字号】•【施行日期】200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西宁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为积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名单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业带动就业和创业促进就业为重点,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努力改善创业环境,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逐步形成创业型城市格局。
(二)目标任务。
从2009 年到2011 年,建立健全以创业带动就业、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3年行动计划,主要目标任务是:1、全市组织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5000 人(其中每年大学生创业培训不少于500人);2、各区分别确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5 个、创建创业孵化基地不少于2个,各县分别确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2 个、创建创业孵化基地不少于1 个;3、全市重点扶持3000名各类人员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15000名;4、全市提供创业贷款(即小额担保贷款)1.5 亿元以上。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06•【字号】宁政〔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宁政〔2017〕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西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市政府令第137号)中相关规定,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29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
对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起草部门或承担该项职能的部门应根据文件实施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二、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或与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不一致的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予以废止。
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不再执行。
三、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目录见附件3)。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西宁市政府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西宁市政府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西宁市政府建议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西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6日附件1附件2附件3。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宁政[2014]212号【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1.25【实施日期】2014.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14〕2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5日西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是国务院为加快发展旅游业实施的一项战略性工程,是旅游行业管理的重大创新和主要手段,对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今年8月,西宁市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第三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之一。
为扎实开展西宁市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09-2015年)》、《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西宁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旅游观为指导,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求,以培育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方向,深入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善旅游标准化运行机制,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提升,全面推进国际知名的高原山水花园旅游名城和青藏高原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建设。
二、总体目标通过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力度、实施范围和影响力,建立具有西宁特色的地方旅游标准化体系,促进旅游服务设施的升级和完善,规范旅游服务行为,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引导涉旅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提升旅游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4•【字号】宁政办〔2016〕90号•【施行日期】2016.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西宁市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4日西宁市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推动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青海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加强最薄弱环节作为优先任务,把调整资源配置作为根本措施,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重要保障,以质量和公平作为改革的发力点,着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改变教育供给结构,构建普及、优质均衡、多元可选择的教育供给侧结构,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供需匹配。
加强统筹,系统谋划城乡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教育供需失衡问题,减少教育无效供给,扩大教育有效供给,确保各项政策相互配套、相互支撑、形成合力,提高教育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使教育供给能力更好满足群众教育需要。
——问题导向。
抓住质量与公平的关键问题,着眼于矫正教育供需结构错配和要素配置扭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变单一教育供给结构,不断完善教育服务体系。
——改革创新。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进一步加强国际友好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进一步加强国际友好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2•【字号】宁政办[2014]104号•【施行日期】2014.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进一步加强国际友好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4〕1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西宁市进一步加强国际友好城市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12日西宁市进一步加强国际友好城市工作的意见为更好地配合国家总体外交,贯彻落实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青海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关于开展国际友好城市(以下简称“友城”)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快我市对外开放步伐,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我市国际友城资源,拓展我市与国际友城的务实交流与合作,配合实施“向西开放”、“走出去”、“请进来”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战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升我市国际知名度,结合我市外事工作实际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西宁市国际友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际友城工作的重要意义西宁市的国际友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青海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短短几年的努力,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国际友城和友好交流城市数量由2009年前的2对发展到了15对。
友城范围从亚洲扩展到了北美、欧洲等地区。
与国外友城开展了经贸、文化、教育、旅游等方面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友城工作为我市对外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并已逐渐成为我市对外交往与合作的主渠道。
二、明确友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西宁市的国际友城工作按照“态度积极、步履稳妥、友好当先、注重实效”的方针和“立足周边、面向发达国家、联系世界各地”的思路,在对外交流中充分利用青藏高原独特的民族文化和生态文化资源,从务实合作入手,打造“世界凉爽城市--西宁”品牌,建立“凉爽城市”多边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向国外公众介绍中国和平发展、互利共赢、共享繁荣的政治理念和西宁市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大变化,弘扬“包容诚信、务实创新”的西宁精神,展示夏都西宁改革开放的新形象。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1.01.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西宁警备区,武警西宁支队:
现将2011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办实事项目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月21日2011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办实事项目。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人员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
员会成员单位和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2.01.12
•【字号】宁政办〔2012〕4号
•【施行日期】2012.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残疾人保护
正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
员单位和人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人员调整如下:
主任:金九辰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周仁义市政府副秘书长
柴多市残联理事长
委员:雷鸣西宁警备区政治部主任
葛培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国权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熊海琴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王光献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克玉市公安局副局长
曲丕侠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超娟市司法局副局长
桑淑娥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云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毅市建委副主任
廖坤市规划局副局长
达煜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马海州市交通局局长
于金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党委副书记
郭伟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云萍市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
侯孔明市审计局副局长
谢宏芳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延红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思发市地税局副局长
吕双全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岩市总工会副主席
赵子莹团市委副书记
张西荣市妇联副主席
刘志英市残联副理事长
市政府残工委秘书处设在市残疾人联合会,刘志英同志兼任秘书长。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1.25•【字号】宁政办〔2014〕208号•【施行日期】2014.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宁政办〔2014〕2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25日西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工为扎实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工作标准》和《西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分工如下:市创标办:1.牵头组织、协调和推进创建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2.研究制定全市创建工作扶持奖励措施;3.组织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安排落实阶段性工作任务;4.加强与市创城、创森、创模、建卫、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做好联动联创工作;5.督导开展创建工作,落实创建进度,及时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创建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6.负责创建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旅游局相关检查的准备工作。
市委宣传部:1.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宣传方案;2.督促新闻单位在各自媒体上开辟专题专栏,做好旅游标准化创建的新闻宣传及文明旅游公益宣传。
市旅游局:1.编制《西宁市旅游标准化发展总体规划(2015—2020年)》、《西宁市旅游业标准体系表》,制定《西宁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开展城市旅游公共服务“温馨便捷”、景区“提档升级”、旅行社“转型提质”、区域旅游营销“合作共赢”行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创建行动部工作开展的通知-宁政办〔2015〕194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创建行动部工作开展的通知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创建行动部工作开展的通知宁政办〔2015〕1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相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以及创建行动部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我市顺利通过中央文明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一、工作组织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市创建行动部成立13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创城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第一工作组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宁火车站、青海机场公司、市邮政管理局、移动西宁分公司、电信西宁分公司、联通西宁分公司、四区政府。
工作任务:负责督导、检查全市文明诚信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特别是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文明诚信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第二工作组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四区政府。
工作任务: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积极实施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保护未成年人等群体权益;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
(三)第三工作组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市仲裁委、四区政府。
工作任务: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执行进城务工人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西宁市人民政府批转西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批转西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2•【字号】宁政[2006]139号•【施行日期】2006.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批转西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宁政[2006]1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西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201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日西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为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带领广大残疾人与全市各族人民一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使残疾人事业与构建和谐西宁的目标相适应,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西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制定《西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2010年)》。
一、“十五”计划纲要的执行情况“十五”期间,我市的残疾人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残联的指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残疾人的事业得到健康持续的发展,《西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康复任务全面完成。
“十五”期间共对 2754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262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对64名肢残者进行了康复训练,假肢装配168例,矫形器167例,肢体矫治手术91例,完成用品用具供应2594件,智残儿童康复训练115名,脑瘫儿童训练34名,聋儿语训103名,培训聋儿家长69名。
对903名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并免费发放了价值1万余元的药品。
(二)特殊教育实现突破。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室、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室、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宁政人〔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室、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人〔2020〕19号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室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8日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加快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字〔2020〕60号)精神,结合西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更高水平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让全体人民共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性;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大力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坚持标准化建设、精准化供给、便捷化服务的理念,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6•【字号】正宁政[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宁政[2011]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科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二月十六日西宁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西宁市国家创新型城为全面推进西宁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同意青海省西宁市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的函》(国科函字[2010]8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科发体[2010]155号)、《关于西宁市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专家咨询意见的函》(国科体函[201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宁市的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区位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基础(一)经济社会发展成绩显著西宁市是青海省省会,辖城东、城中、城西、城北四区和大通、湟源、湟中三县及建设中的海湖新区,总面积7690.47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50平方公里。
常住人口220.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7.16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25%,是一个由汉、藏、蒙、回、撒拉、土族等36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聚居城市,也是青藏高原唯一人口超百万的中心城市。
西宁地处“唐蕃古道”和古“丝绸之路”南路,是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农业区与牧业区、汉藏文化与伊斯兰文化的结合部,是古代东西交往的必经之路。
市区平均海拔2275米,平均气温7.7摄氏度,年均降水量425毫米,冬暖夏凉,是名符其实的“中国夏都”。
西宁市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目前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青政办[2007]135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8.15【实施日期】2007.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13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体育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八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省体育局、省残疾人联合会二○○七年八月)近年来,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残疾人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残疾人体育工作不断发展。
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日趋活跃,残疾人运动员在国内外赛场上屡创佳绩。
但是由于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起步晚、起点低、基础薄弱,其总体发展依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特别是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残疾人的需求。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体育工作,推进残疾人体育运动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将于2007年举办的世界特奥会和2008年北京残奥会两大赛事,将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体育的发展,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
(二)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残疾人同样享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更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8〕95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8〕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8〕87号)精神,推动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根据地区、行业特点和《西宁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表》(见附件),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编制公开目录,实施清单管理。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环节梳理细化本地区、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目录标准,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
并根据政策法规调整情况和社会公益事业进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三、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梳理归纳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问题对症施策,着力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及解读引导不够、回应关切不足、公开实效较差等突出问题,以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及工作职职责
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及工作职职责文章标题: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及工作职责一、前言为了积极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我们制定了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职责,以确保残疾人能够充分参与社会文化体育活动,享受平等的社会服务。
二、工作方案1、设立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在市内设立专门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提供各种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包括图书馆、艺术工作室、运动场等。
中心将由专业团队进行管理和运营,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2、加强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为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支持,包括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导师和教练。
同时,设立奖学金和就业援助项目,激励更多的残疾人积极参与文化体育活动。
3、举办文化体育活动和比赛定期举办各类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比赛,如艺术展览、音乐会、运动会等,为残疾人提供展示才能和交流经验的平台。
同时,通过这些活动,提高社会对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4、建立合作机制与相关机构、社会团体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的工作。
合作方包括文化机构、教育机构、慈善组织等,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三、工作职责1、市残疾人联合会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推动者,市残疾人联合会将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联合会还将与社会各界建立联系,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参与。
2、文化体育部门文化体育部门将负责提供专业的设施和人才支持,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指导。
此外,部门还将协助举办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和比赛,为残疾人提供展示才能的机会。
3、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将在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培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优秀的残疾人提供教育支持,帮助他们充分发挥潜力。
同时,教育部门还将积极引导普通学校和社区关注残疾人的文化体育需求,促进残疾人的融合发展。
4、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将负责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为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西宁市残联系统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9年—2015年)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西宁市残联系统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9年—2015年)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西宁政报》
【年(卷),期】2009(000)009
【摘要】<正>宁政办[2009]2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市残联制定的《西宁市残联系统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9年—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总页数】3页(P52-5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69.69
【相关文献】
1.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2.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福利企业发展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西宁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与学科带头人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西宁市农村边远学校教师岗位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J], ;
5.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西宁市残联系统、残疾人各协会工作人员和专兼职委员教育培训计划(2009年—2010年)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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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
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2013]19号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31
【实施日期】2013.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3]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中残联《关于批准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残联[2012]233号)精神,西宁市被确定为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的城市之一,湟中县、城西区、城西区兴海路街道办事处被确定为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区的城区。
为了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市残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西宁市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月31日
西宁市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残疾人文化建设,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区)的通知》和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要求,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批准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宣部、中残联等11个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和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省残联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为引领,不断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满足残疾人精神需求,保障残疾人享受基本的均等的文化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
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创建示范市纳入我市文化强市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二)坚持政府主导。
各级政府要将创建示范市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在政策和财力上给予倾斜;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把创建示范市工作作为各成员单位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抓手,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三)坚持社会参与。
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文化建设,培育理解、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