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本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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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异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异同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与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异同

2011-04—20

黄鹏

一、合同文本背景介绍

建设工程一般具有标的额大,周期长,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当事人各方自行订立的合同往往无法顾及到建设工程的各个方面,或者由于双方不对等的地位容易造成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造成各种建设工程纠纷,不仅影响到工程的顺利进行,而且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1999年12月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经重新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合同范本》),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自颁布以来已在国内建设工程项目中广泛采用。

2007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九部委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以下简称《标准文件》)。《标准文件》更大程度上采用了国际通行的一些施工惯例,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二、适用范围的对比

《合同范本》主要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包括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等项目。。。。.。

由于《标准文件》本身没有任何条文或表述,来禁止专有条款对通用条款的修改。所以在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适用《标准文件》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双方约定的专有条款可以对通用条款的修改。。..。。

三、关于监理人的约定不同

(一)、对于监理人的商定和确定权

相对于《合同范本》,《标准文件》突出了监理人的地位,更加体现了监理人的重要性。。。。。。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方式.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方式.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方式

摘要:

FIDIC合同被称为“国际工程行业的圣经,是国际工程咨询业通用的语言”,FIDIC所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合同范本已被联合国有关组织和世行、泛美开发银行、亚行等绝大多数国际金融组织及其成员国普遍承认和采用,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是相关行业的国际规则。FIDIC合同已成为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我国出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参照、等同和等效采用了FIDIC合同的模式。1996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加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成为正式会员。FIDIC 授权中咨协会翻译出版了大量的FIDIC文献。

本文介绍了FIDIC组织、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其最新发展,讨论了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方式,强调了学习FIDIC合同条件的意义和重要性。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合同管理

绪论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多数国家或地区政府、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有标准的招招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仲载方式告示。使用这些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便于投标人熟悉合同条款,减少编制投标文件时所考虑的潜在风险,以降低报价。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纠纷。标准的合同条件能够合理公平的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和相关争议。

FIDIC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多年来所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界几十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公正的规定了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如今已在工程建设、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提供等方面被广泛使用。

新版JCT标准建造合同条件与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比较研究

新版JCT标准建造合同条件与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比较研究

建筑经济

CONSTRUCTION ECONOMY

第 41 卷第 5 期2020 年 5 月

Vol.41 No.5May 2020

摘要:JCT 合同条件不仅在英国本土得到广泛使用,也被很多英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所认可。从合同结构、第三方合同管理者的权限、付款程序和内容、材料设备运输中的风险分配、工程索赔、争端解决等方面对新版JCT 《标准建造合同》和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进行比较研究,发现与FIDIC 合同条件相比,JCT 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者对承包商人员变动的干预权方面的规定更有利于业主,而在业主对承包商选择分包商的确定权、工程付款程序、材料设备运输中的风险分配等方面的规定更有利于承包商。关键词:JCT ;FIDIC ;合同条件;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1X (2020)05-0019-06DOI :10.14181/ki.1002-851x.202005019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Latest Version of JCT Standard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ditions and 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ditions

BU Weiwei 1,ZHOU Zhen 1,XU Jinnan 2

(1.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650000,China ;2.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Hong Kong 999077,China )

FIDIC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区别

FIDIC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区别

课程论文

FIDIC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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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筑工程的合同不确定因素多,涉及面广, 这些原因构成和加剧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风险。所以, 建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需要一个内容全面、过程详尽、文字严谨、权责分明、便于操作、适用及完备的合同条款, 促使双方按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与FIDIC合同条件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订立于1991 年, 最新修订于1999 年, 我国的大多数工程均采用此合同范本。而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标准文本, 已有40 多的历史, 已经发展成熟, 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制定有很大的借鉴与参考作用。本文研究了两种合同条款的产生与发展,并对他们的异同点做了简单的分析比较,旨在对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的规范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FIDIC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管理;借鉴发展

1 绪论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建筑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不断提高,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更是日益显著。在建筑市场当中,合同是建设项目干系人之间的纽带,发挥着界定责权利、分配项目风险的作用。建筑工程的合同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构成和加剧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风险。于是一个内容全面、过程详尽、文字严谨、权责分明、便于操作、适用及完备的合同条款能促使建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在全球化的今天,我国的工程施工合同日趋合理化和逐步走向规范化,国外资本不断涌入中国市场,引进外资和涉外工程承包项目增多,国内企业开始参与国外项目竞争。但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弊病和缺点警示,我国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改进和完善还面临艰巨的任务和巨大的挑战。特别在加入WTO后, 我国现阶段建筑业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也经受了极大冲击。因此,分析和比较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FIDIC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范本》)之间的异同有助于我们理解单价合同的原理。

FIDIC合同与国内现行的合同文本的比较

FIDIC合同与国内现行的合同文本的比较

合同⽂件是伴随着⼯程的需要⽽发展的。我们国家的情况是从计划经济下的定额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清单模式转变。国内现⾏《建设⼯程施⼯合同⽰范⽂本》是1999年推出的,是清单体例之前出的推荐版本,⽽FIDIC合同是近百年来与对应的清单计价模式共同发展⽽来。认识⼀下两个合同之间的区别,有助于我们理解单价合同的原理。

⼀、国内现⾏施⼯合同⽂本是FIDIC合同的简版既然是简版,国内现⾏施⼯合同⽂本就没有FIDIC合同适⽤⾯⼴,特别是费⽤相关规定。国内现⾏施⼯合同⽂本产⽣于定额时代,对FIDIC合同简化得⽐较彻底,费⽤相关规定简化到⼏乎没有,更没有单价合同所要求的事项与费⽤⼀⼀对应的关系。这种过于简化,直接导致国内现⾏施⼯合同⽂本与当前⼯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匹配性很差。实际上,这个问题正在成为我国清单规范实施的症结所在。

单价合同的基本调整原则是“清单有单价的按清单,清单有相似单价的参照清单,清单没有单价的协商解决”。“清单有单价的按清单”,其实质是要求投标单价必须是包⼲单价。既然是包⼲单价,那单价包⼲的⼯程内容、合同责任以及费⽤,必须定义得很精确才⾏。否则很容易在“包⼲边界”上产⽣合同价格的争议。

综合单价包⼲“必须定义得很精确”这个要求,显然需要⼀套完整的清单原则来定义。国内现⾏施⼯合同⽂本本⾝没有多少单价合同的属性,加上我国清单规范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将推荐合同与国内清单规范匹配到⼀起,解决单价性争议就有许多不确定的地⽅。

FIDIC施⼯合同本就是国际惯例的单价合同。与之同时发展的清单计价体系,⽐如英国SMM,匹配度可以说是“与⽣俱来”、“⽆缝联接”。这个特性,正是现在推⾏“清单计价”最需要加强的合约理念。

FIDIC合同条件下不可抗力条款适用的法理分析

FIDIC合同条件下不可抗力条款适用的法理分析

FIDIC合同条件下不可抗力条款适用的法理分析

作者:华心萌梁素娟

来源:《项目管理评论》2020年第02期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对国内外工程领域履约的影响不容小觑。目前就其可能带来的影响,项目管理及法律专业人士已经发表工程合同管理或争议解决的各种建议及操作指引。大量此类专业分析已将不可抗力的概念基本普及,解决方案多聚焦在该疫情对于工程合同的履约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及工程参与方是否可免责或解除合同上。但具体到个案的法律风险防范,我们更需从不可抗力等概念的法理要素视角,与合同具体事项逐一开展契合比对,认真、全面地进行个案处理。

在国内及国际工程领域,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需结合属地法的相应规定。FIDIC系列合同在国际工程实践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不可抗力条款是在其各个时期修订出版的合同范本中一直延用的条款。本文尝试结合不同法系,对FIDIC合同条件中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性进行梳理,以期对此类条款在工程领域具体涉疫事项中的运用提供建议。

FIDIC合同条件的“不可抗力”用词沿革

“不可抗力”这一词语来源于大陆法系,在普通法系中也存在履约不能、履约落空等相近的概念。该词语或其涵盖的内容在国际商务合同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定义和操作方式并不完全统一。

1999版FIDIC彩虹族合同条件均包含不可抗力条款,该条款约定的风险情形都较为“严重”,在国际工程风险分担中发生概率较低,一旦启动该条款,往往影响巨大。而这一特点也使其成为FIDIC合同条件中法律气息最重的条款之一。

不可抗力条款在2017版FIDIC合同中被重新命名为“例外事件”,但其所有内容的程序、原则、细节等方面并无原则性变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版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比较研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版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比较研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版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

年版比较研究

摘要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推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规范合同范本文本的实施,可以有效规避合同风险,缩短合同谈判时间,防止权力寻租,有效管理建设项目。熟悉和掌握工程合同的主要关键条款,适应工程合同的一般惯例,对内,有利于指导建筑工程市场的科学有序发展,对外,能更有效地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本文将FIDIC土木工程建设合同1999年版的代表性版本与2017年版的《建设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比较。一方面,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国内标准合同;另一方面,我们发现这两种合同制度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外国人和承包商在实际工程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利益。本文将重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FIDIC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关键条款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从工程结算、合同纠纷解决、工程保障等方面,通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探讨如何实施高效准确的工程结算管理,建立快速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合理的工程。保证体系。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减少工程合同纠纷,提高合同效率。本文对提高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良好的实用价值。

关键词: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纠纷解决;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the gradual advancement of the “One Belt, One Road” strategy, the rol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Standardiz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model

FIDIC施工合同与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区别

FIDIC施工合同与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区别

说实话,这个问题前天我就看到了,但是总觉得问题比较大,涉及的方方面面比较多,当时在忙别的,不能及时整理回答,今天有点时间,试着回答一下,希望能是您所需要的。其实这个问题一直是业界在讨论的和实践中不断加深理解的问题。

这里,就1999年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我国1999 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从结构体系、施工期、监理工程师权限、合同款支付等几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交流学习,希望互相切磋,共同提高。

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同点:两者的总体结构一致。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 由3 部分组成: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均由20 条主要条款组成,相互对应、互为补充。构成合同内容结构完整、思想体系一致的世界通用合同条件。合同条件后附有一些附件,如争端裁决决议书、各类担保、投标函、合同协议书等标准格式。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也分为3 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分11 个部分,共47 个条款,173 个子款。专用条款的内容、编号与通用条款相对应。合同条件后有3 个附件,分别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在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FIDIC 的经验,如延用了FIDIC 中的“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同时反映了国际建设工程惯例,增加了工程担保条款和有关保险的内容,使之成为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尽管还不完善,已是一大进步了,充分体现了我国合同管理的思想与国际接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的比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的比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的比较

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国际建设项目联合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简称FIDIC)合同都是建设工程领

域常用的合同形式。本文将对两者进行比较,探讨其相似之处与差异。

一、背景与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中,承包方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

工程实施与完成,并由业主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主要适用于国内建

设工程项目,如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FIDIC合同由国际建设项目联合委员会制定,旨在为跨国建设项目

提供统一的合同标准。该合同广泛应用于全球建设工程领域,尤其在

发展中国家和国际援助项目中较为常见。

二、合同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是双方协商制定的标准合同。具体形式没有

特定要求,双方可以根据需求灵活地进行协商,并书面化协议。

FIDIC合同是一套标准合同,并具有固定的格式和条款。FIDIC为

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制定了不同的合同版本,包括红、黄、银、绿、

粉五色书。合同的主体表格和附录明确规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合同条款与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通常包括了工程价格、工期、质量标准、支付方式、索赔条件等内容。具体条款可以根据项目需求进行调整和修改。

FIDIC合同的条款非常详细和细致,涵盖了工程设计、合同价款、质量控制、履约保证、风险分担、索赔和争议解决等各个方面。合同条款相对固定,不允许双方进行大幅度修改。

四、工程设计与监督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设计和监督通常是由业主方负责或委托给专业的设计院和监理单位。施工方需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工程的实施与监督,并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

(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是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1年印发的版本的基础上修订,并于1999年12月24日颁布的。示范文本在91

版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依据合同遵循法律、促进建设监理制的全面推行、规范承发包双方行为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际惯例等原则,在文本的结构及文本的具体内容方面均有较大、较好的修改。由于中国有关管理部门对工程合同实行强制备案制度,各方为简便起见,几乎都使用该文本,几乎不加任何改动.所以该文本在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规范管理,防止和解决纠纷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仍不发达,各方风险防范意识都不强,经常出现黑白合同、任意变更合同或者先施工后签合同等现象,更别提大量的内容简单,甚至条款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这些现象的产生不仅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有关,也和中国传统的重感情、和为贵的经商理念有关.这种理念在利益不冲突时,对各方比较有利.但商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开始签合同时大家一团和气.但到后来合同履行阶段,由于利益冲突,大家反目成仇,想主张权利,又发现合同签订的模糊不清,打官司又费时费力。有些单位风险意识较强,签订合同时会想到让律师修改一下.但中国目前的律师往往是以法律顾问的身份来修改合同的,其收费比较低,修改合同往往是免费的;难免有些律师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不认真修改合同,或者故意留下一定的漏洞,为以后收取高额的律师费留下伏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比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比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比较

一、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重要法律文件,用以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FIDIC合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则是一种国际通用的标准合同格式,广泛用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进行比较,分析两者的异同,以期为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提供参考。

二、合同主体及适用范围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通常为建设单位(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主要适用于我国国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内容涉及施工范围、工程质量、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

2.FIDIC合同

FIDIC合同的主体为雇主(Owner)和承包商(Contractor),适用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FIDIC合同体系包括红皮书、黄皮书、银皮书等多种类型,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FIDIC合同内容较为全面,包括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涵盖了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

三、合同条款及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工程范围:明确施工项目的具体范围、工程量及质量标准;

(2)工期:规定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及延期责任;

(3)价款:约定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调整机制;

(4)材料设备:明确双方在材料设备供应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5)施工质量:规定工程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及质量保证措施;

(6)安全生产:约定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

(7)违约责任:明确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2.FIDIC合同

(1)通用条件: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定义与解释、雇主责任、承包商责任、工期、支付、变更、违约、争议解决等;

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及FIDIC工程施工合同比较研究

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及FIDIC工程施工合同比较研究

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及FIDIC工程施工合同比较研究魏太兵;谢程乐;陈安琪;陈冬花

【期刊名称】《武夷学院学报》

【年(卷),期】2021(40)12

【摘要】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工程施工合同与及FIDIC合同条件是不同地区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文件,中国台湾地区针对公共工程采购专门制定了“工程采购契约模板”,两岸合同由于利益各方地位差异造成约束和处罚的程度存在较大差异。研究比较两岸及FIDIC合同,比较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相关称谓,工程款支付,工程查验,变更及索赔,竣工验收,履约期限,工程保险,争议解决方法,研究通过分析三方合同的差异部分,为大陆公共工程采购提供部分参考。研究比较发现,由于合同规范的对象不同,中国台湾地区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商的限制较多,处罚较重,而对机关的限制和处罚较少。

【总页数】7页(P64-70)

【作者】魏太兵;谢程乐;陈安琪;陈冬花

【作者单位】武夷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723.1

【相关文献】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比较分析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比较研究

3.论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

及其效力——以中国大陆与德国、中国台湾地区立法之比较为视角4.论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及其效力——以中国大陆与德国、中国台湾地区立法之比较为视角5.新版JCT标准建造合同条件与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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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系列工程合同范本[工作范文].doc

fidic系列工程合同范本[工作范文].doc

fidic系列工程合同范本

篇一: FIDIC 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区别

课程论文

FIDIC 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区别

学生姓名学院名称专业名称指导教师年

摘要

建筑工程的合同不确定因素多, 涉及面广 ,这些原因构

成和加剧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风险。所以 , 建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需要一个内容全面、过程详尽、文字严谨、权

责分明、便于操作、适用及完备的合同条款,促使双方按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与FIDIC 合同条件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 ( 示范文本 ) 订立于 1991 年 , 最新修订于 1999 年 ,

我国的大多数工程均采用此合同范本。而FIDIC 施工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标准文本 , 已有 40 多的历史 , 已

经发展成熟 , 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制定有很大的借鉴

与参考作用。本文研究了两种合同条款的产生与发展,并对

他们的异同点做了简单的分析比较,旨在对我国建筑行业合

同的规范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 FIDIC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管理;借

鉴发展

1绪论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建筑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建筑

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不断提高,对国民经济的拉

动作用更是日益显著。在建筑市场当中,合同是建设项目干

系人之间的纽带,发挥着界定责权利、分配项目风险的作用。建筑工程的合同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构成和加剧了合

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风险。于是一个内容全面、过程详尽、

文字严谨、权责分明、便于操作、适用及完备的合同条款能

促使建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FIDIC与国内条款异同

FIDIC与国内条款异同

FIDIC与国内《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异同

之一:雇主的资金安排义务

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了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义务,以确保其完成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修补完属于由其负责的任何缺陷责任。相应地,FIDIC合同条件中亦规定了雇主的资金安排义务,以确保雇主按照合同价款的支付规定完成其支付义务,此雇主的资金安排义务条款使得合同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达到平衡,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效益得到整体提高。建议新的示范文本中考虑通过适当方式设置雇主资金安排义务的有关内容。

之二:有关工程师的权利及其相关条款

因为工程师的信誉、工作能力、公证性等已是承包商投标报价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而示范文本中仅规定了项目经理的撤换要经业主方的同意,未规定业主更换工程师要经承包商同意的条款。建议示范文本中也增加对工程师权利制约,包括承包商对于业主更换工程师进行制约的条款。

之三:业主指定分包商的条款

FIDIC合同条件规定有利于规范在业主指定分包商的情况下雇主、承包商、分包商三者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三方利益。因此,建议修改示范文本,增加业主指定分包商的情况下的相应条款。

之四:承包商对雇主指定分包商的制约

示范文本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在业主指定分包商方面的权利远小于在FIDIC合同条件下的权利。建议在示范文本中对此项内容进行修改。

之五:承包商的月度计划报告

将承包商每月提供报告的规定写进工程施工合同,能有效促使承包商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防止出现雇主世纪支付工程款后,承包商怠工或挪用资金。而示范文本中,即使在按月结算方式的情况下,也仅规定了承包商按月提交工程量报告。建议新的示范文本增加此方面的内容。

FIDIC合同与我国施工合同的差异

FIDIC合同与我国施工合同的差异

FIDIC协议与我国施工协议旳差异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协议条件》与《土木工程施工协议条件》我国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我国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旳对比我国1991年签订旳《土木工程协议(示范文本)》(GF-91-0201)正值我国监理制度处在雏形阶段。按照FIDIC 旳通例,1999 年我国修订后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GF-1999-0201)如下称《示范文本》已弥补不少缺陷,正在逐渐完善。

99 版《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它是在GF-91-0201 版旳基础上,参照国际通例,听取了各方专家和技术人员旳意见,通过多次反复讨论,对其中部分内容和构造作了较大幅度旳修改和调整,突出了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示范文本》具有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等原则。《示范文本》旳出台,已为在市场经济下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旳建筑市场作出了自己巨大奉献。而99 版FIDIC 《施工协议条件》(简称新“红皮书”)有50年历史,已经发展成熟,对我国旳施工协议旳制定有很大旳借鉴作用。因此,我们要吸取新“红皮书”旳精髓,完善我国《示范文本》,并与国际工程管理接轨。

《建设工程协议(示范文本》与 99 版 FIDIC《施工协议条件》构造思想体系旳对比分析

建设工程协议示范文本《施工协议条件》99 版FIDIC《施工协议条件》,由3 部分构成: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均由20 条重要条款构成互相对应,互为补充旳关系。构成协议条件内容构造完整,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

(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是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1年印发的版本的基础上修订,并于1999年12月24日颁布的。示范文本在91版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依据合同遵循法律、促进建设监理制的全面推行、规范承发包双方行为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际惯例等原则,在文本的结构及文本的具体内容方面均有较大、较好的修改。由于中国有关管理部门对工程合同实行强制备案制度,各方为简便起见,几乎都使用该文本,几乎不加任何改动。所以该文本在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规范管理,防止和解决纠纷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仍不发达,各方风险防范意识都不强,经常出现黑白合同、任意变更合同或者先施工后签合同等现象,更别提大量的内容简单,甚至条款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这些现象的产生不仅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有关,也和中国传统的重感情、和为贵的经商理念有关。这种理念在利益不冲突时,对各方比较有利。但商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开始签合同时大家一团和气。但到后来合同履行阶段,由于利益冲突,大家反目成仇,想主张权利,又发现合同签订的模糊不清,打官司又费时费力。有些单位风险意识较强,签订合同时会想到让律师修改一下。但中国目前的律师往往是以法律顾问的身份来修改合同的,其收费比较低,修改合同往往是免费的;难免有些律师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不认真修改合同,或者故意留下一定的漏洞,为以后收取高额的律师费留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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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合同的比较

建筑工程的合同涉及面广, 不确定因素多, 构成和加剧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风险。所以, 建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需要一个内容全面、过程详尽、文字严谨、权责分明、便于操作、适用及完备的合同条款, 促使双方按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与合同条件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订立于1991 年, 最新修订于1999 年, 我国的大多数工程均采用此合同范本。而施工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标准文本, 已有40 多的历史, 已经发展成熟, 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制定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1 建筑工程合同应用的现状

1.1 合同条件的产生和发展

是国际咨询师联合会( ) 的简称。该联合会是被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认可的国际咨询服务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由于国际工程建设的飞速发展, 在客观上, 国际工程界需要一种标准的合同文本, 而标准合同文本在工程的费用、进度、质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方面都可以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合同条件正是应这一要求而产生的。为了适应国际工程业和国际经济的不断发展, 对其合同条件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调整。而1999 年新出版的标准合同条件是经过多年的调查研究和准备后才出台的。1999 年新版施工合同详细地规定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诸如问题时,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程师处理问题的职责和权限。

1.2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产生和发展

在七八十年代, 我国几乎所有工程的全部过程都由政府直接进行管理, 1991 年后, 出台了一系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1999 年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91- 0201) 部分内容和结构又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 新版本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这也是我国最新的示范文本。

2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与施工合同条件的区别

2.1 作用的范围与效力

合同条件是国际土木工程施工的通则, 一般的国际项目合同均可以以它为依据。但是, 合同条件本身并不具法律约束力,仅具有合同效力。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适用于国内大、中、小型工程。它是针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特点制订, 它尚处于发展时期, 有待进一步完善, 尤其缺乏与我国现行监理制有效结合。但是它与我国法律、法规紧密结合, 将有关法律、法规部分规则融于合同条款之中。

2.2 工程师的地位与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将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均称为工程师。合同条件下“工程师”的概念是指与业主签订委托协议, 对某一工程项目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的工程师。依照我国的现有法规与合同条件相比, 我国工程师权力不足。由于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应具有的权力是出于合同管理的必然要求, 当合同中不能详细罗列工程师的各项权力时, 则有必要对工程师的权力作出概括性规定, 否则, 工程师的一些合理权力就不具备合法基础。合同条件规定, 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合同中必然隐含权力, 就使得工程师的一些未能明确规定的合理权力具有了合法基础, 而我国的法规及建设施工合同文本对此没有规定。

2.3工程分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8 条与4.4、4.5 款均对工程分包作了规定, 通过比较得出:业主控制分包是两者一致的约定, 两者均约定承包商不得肢解分包, 不得自行分包, 如承包商违反该义务则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还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别人, 但对此持的态度为发包方认可即可。

2.4 质量与检查

合同条件中的施工质量控制是以工程师起主导作用, 体现的是投资人的意志, 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的依据是由工程师根据业主意图编制的, 针对其单一工程的《技术规范说明书》, 它可以和质量标准不一致, 更多地体现投资人的个性要求; 而国内建筑行业还处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转型期, 不得不辅以计划经济的行政手段。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还是承包单位起着主导作用, 更多地需

要其自律和国家及行业管理。

2.5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表一:

关于工程预付款的对比分析

注 :“一”表示合同条款中没有具体规定, 后续表格同样如此。表二:

关于工程进度款的对比分析

注 :

在不同的合同条件中,接受业主委托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人士可能是工程师(如, 也可能是建筑师, 还可能是项目经理。尽管他们的工作方式各具特色, 但他们的工作性质却大同小异, 他们都是作为业主的委托人和代表, 进行合同管理、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和进度控制。

表三:

关于竣工结算款的对比分析

表四:

关于保留金的对比分析

2.5 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条件下, 涉及工程量、支付、索赔处理等方面, 由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 在与双方磋商后予以决定。如果承包商不同意工程师的决定, 在新版合同条件中引入了争端裁决委员会() 。进行的实际上是一种履行过程中的动态解决方法, 大量的争议被消化在工程师决定和友好协商阶段。而我国的争端解决方式单一, 仲裁程序规定缺乏灵活性, 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同时又缺乏与司法监督之间的良性机制。若付诸于诉讼则耗时过长, 成本太大,现实中更倾向

于采用非正式手段解决争端。

2.6变更与索赔(索赔事件的比较)

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大约占了索赔报告的一半, 是引起索赔的主要原因。首先比较在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索赔事件和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本中的索赔事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中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事件规定: ( 1) 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资料、图纸而致使工程延期; ( 2) 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场地、道路和水电等, 导致延误工期; ( 3) 工程地质与合同规定不符, 出现异常情况; ( 4)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布指令改变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 打乱施工部署; ( 5) 工程变更; ( 6) 附加工程; ( 7) 由于设计变更和错误, 业主的错误指令导致工程的修改、报废、返工、窝工等; ( 8) 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暂停施工; ( 9) 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特殊要求, 造成工程损坏或费用增加; ( 10) 业主拖延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工作, 造成工程停工; ( 11) 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 ( 12) 物价上涨, 造成材料、设备价格以及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 ( 13) 国家法令和计划修改; ( 14) 在保修期间, 由于业主使用不当或其他非承包商施工质量原因造成损坏, 业主要求承包商修理; ( 15) 业主在验收前或交付使用前, 使用已完或未完工程造成损坏。

在施工合同条件下, 索赔事件是指那些合同规定一旦发生时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的事实。在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索赔事件可以分为8 大类: ( 1) 业主违约; ( 2) 指定分包商违约; ( 3) 合同含混或错误; ( 4) 不利自然条件或客观障碍; ( 5) 监理工程师现场指令; ( 6) 合同变更; ( 7) 国家法律、法令变化; ( 8) 其他原因。通过比较, 可以看到尽管在文字表述和合同结构方面有所区别, 但国际工程市场上通行并较有权威的条款与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对索赔都有较详尽且可操作的规定, 这种规定都尽可能涵盖了不同背景下工程项目进行中可能出现及发生的索赔事件。

3 总结

由以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国际的合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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