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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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附件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表中D为锅炉容量(t/h);(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t/h计算;(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

(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锅炉安装工程总造价包括锅炉本体设备销售价、安装工程施工费;(2 )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30%;(3)单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 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 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2 )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D K6)、300元/台(D > 6);(3 )每四台模块锅炉(D W0.2)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表D V 1收取;(4)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四)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3%收取注:(1)锅炉修理、改造工程总造价包括材料费、工程施工费;(2) 单台监检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电站锅炉安装工程总造价为工程施工费(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的50%收取(八)电站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电站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1%收取注:(1)电站锅炉修理、改造工程总造价为工程施工费;(2)单台监检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注:(1)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实作考核费不含试件及其他实验项目费用;
(2)表中未涵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项目,考核费参照锅炉作业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六、说明
(一)需要登高(或地下)检验(不含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业务(电梯检验除外),其工作位置最高点≥ 3米或最低点≤ -3米(以土建基础±0为基准,下同)的,加收20%的检验费;其工作位置最高点≥ 7米或最低点≤-7米的,加收30%的检验费;其工作位置最高点≥ 7米或最低点≤ -7米后每递增4米或递减4米,加收5%的检验费;因工作位置加收的检验费最高不超过60%(电站锅炉不超过40%)。

进入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内检验,或接触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环境检验的,加收20%的检验费。

(二)检验检测过程中对发现问题的特种设备(电站锅炉、气瓶除外),在处理和整改后,若再进行检验检测时,按不超过收费标准的10%收取复检费。

(三)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涉及按百分比收费的,均以产品出厂价格(不
含辅机附属设备)或工程总造价(含设备造价、设备施工费、保温)为计费基价,安装监督检验收费计费基价为非含税价;
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所需介质费用由受检单位承担;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和壁厚测定等项目按本收费标准的相关条款执行;其它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受检单位对检验报告有异议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提出复检,其检验
费由责任方承担。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表中D为锅炉容量(t/h);(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t/h计算;(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

(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20%;(2)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2)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D≤6)、300元/台(D>6);(3)每四台模块锅炉( D≤0.2)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表D<1收取;(4)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四)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3%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的50%收取。

(八)电站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电站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8% 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九)进出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单台监检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锅炉销售价为锅炉本体价格,不包括运费等其他费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目录表一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1)表二低温绝热(超高压)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1)表三医用氧舱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2)表四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检验及压力管道安装检验和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2)表五电梯 (3)(一)电梯类定期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3)(二)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4)(三)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4)表六起重机 (6)(一)起重机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6)(二)机械式停车设备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7)(三)机械式停车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8)(四)起重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8)表七游乐设施 (13)(一)游乐设施检验收费标准 (13)(二)客运索道检验收费标准 (20)(三)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23)(四)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23)表八液压(气动)系统检验收费标准 (24)表九无损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24)表十水质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25)《新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 (27)表一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1.检验依据:①《锅炉定期检验规则》-1999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G7001—2004③《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2004④《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G1001-2004⑤《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1985⑥《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32.本表同时适用于热电(汽电)联产锅炉检验;3.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工程总造价的3%计收,工程总造价包括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4.额定蒸汽压力P≥9.8MPa、P≥13.7MPa、P≥22MPa的电站锅炉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检验费分别按表列标准的1.6倍、2倍和2.2倍收取;5.产品制造监检费和设计文件鉴定中锅炉出厂价系指包括锅炉本体(含燃烧设备、烟道和风道、自控仪表)及钢架、平台、扶梯在内的设备出厂价,安装质量监检费中锅炉出厂价还包括炉墙、保温、锅炉辅机及管道附件的出厂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工程及标准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注:12、热水锅炉以每0.7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平安附件。

注:1价含材料费和平安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平安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1.5%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1.5%收取。

(三)压力管道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2.5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四〕气瓶二、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一)在用锅炉a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0.7兆瓦〔60×104大卡/时〕折算为1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米2折算为1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

b2、检验二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50%。

3、检验三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100%。

4、检验塔器容器〔指高度大于10米或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5〕,按上列标准加收50%。

5、医用氧舱检验收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A、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规格及收费单位:元C、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检验120元。

D、氧舱的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按本文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而检验收费标准则直接关系到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订本标准。

一、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原则。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型、规模、技术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标准。

同时,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应当综合考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实际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确保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既能够保障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合理利润,又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

二、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制定。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制定应当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同时也应当充分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执行。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相收费。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执行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时,应当向用户提供明细清单,确保收费的透明和合理性。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还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四、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调整。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调整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经过合理程序和程序,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竞争情况,确保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合理、公平、合法。

五、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监督。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监督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收费行为,保障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各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特种设备监检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监检收费标准
(1)
桥(门)式起ຫໍສະໝຸດ 机单梁地控Q≤3T单梁司机室Q≤3T
双梁Q≤5T
龙门装卸桥Q≤5T
电动葫芦Q≤0.5T
19项检验
21项检验
21项检验
21项检验
16项检验





330
380
420
438
155
(2)
升降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技术文件
吊钩
滑轮
附件十一: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电梯
货梯
(元)
390(每增加一层加收50元)
1、1、装电梯的检验费加30%。
2、2、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按客梯基价执行。
3、3、电梯检验周期为1年。
4、4、器调校每二年一次,限速器调校每台380元,易损件件按实收取。
5、5、贷梯以5层为基数。
2、厂(场)内机动车辆检验周期为1年
4
客运索道
工程造价
0.15%
5
防爆电器
设备购价
2.0%
检测费低于30元按30元收取。
说明:
1、1、表中工程造价指设备的购价加上设备的安装费用等。
2、2、该表中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二年。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类别
项号
检验项目
单位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添加标题
中期计划:未来3-5年内,对收费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和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的进步。
添加标题
长期计划:未来5年以上,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对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改革和完善,以促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添加标题
汇报人: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适用条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收费标准分为三类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收费标准按当地物价局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发布
收费标准的执行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的执行方式和流程
收费标准的执行效果和影响
解决方案:加强监管,确保收费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设备类型与规格: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型、规格、复杂程度等因素,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确保收费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检验检测项目: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具体项目,如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等,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以满足不同项目的需求。
市场调研与成本分析:通过对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同行业的收费标准,并结合成本分析,制定符合市场行情和行业特点的收费标准。
调研与反馈:收集相关企业和用户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实际需求和问题
专家论证:组织专家对收费标准进行论证,确保科学、合理、公平
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让公众了解收费标准的制定过程和依据
动态调整:根据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及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
短期计划:未来1-2年内,对收费标准进行微调,以满足市场需求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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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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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发改〔2005〕1005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发改〔2005〕1005号

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发改〔2005〕1005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局,请按照执行。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规定的收费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对重复检验、不检验只收费、不按检验规程检验等乱收费行为,各级发展改革委按规定予以查处。

各检验检测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经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监制)的收费票据。

本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自6月20日起试行。

特此复函附件: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2.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二○○五年五月十三日附件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应提前告知被检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

定期检验必须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不得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

当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原则下,可以双方协商收费。

四、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实际检验检测的内容进行收费。

五、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费由制造企业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特种设备安装检验费,由建设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在用、改造、重大维修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收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发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加工、贮存、搬运、使用等过程中,由于其结构、性能、用途、安全保护等特殊性质,需要经过专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检验的设备。

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而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则是对检验工作所需费用的规范和界定。

一、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依据。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并依法收取检验费用。

同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发布了相关的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对检验费用的收取进行了规范。

二、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项目。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主要包括检验费、出具检验证书费、技术咨询费等项目。

其中,检验费是指对特种设备进行实地检验、试验和检测所需的费用;出具检验证书费是指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特种设备合格证明文件所需的费用;技术咨询费是指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问题进行咨询所需的费用。

这些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确定。

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公平是指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收费时,要考虑到其实际情况和特点,不得存在歧视性收费。

合理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应当与实际工作量和服务成本相符合,不能过高或过低。

透明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调整机制。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应当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对收费标准进行及时调整。

调整应当充分考虑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成本变化,同时也要充分听取相关行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合理合法。

五、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执行。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执行应当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发改〔〕1005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发改〔〕1005号

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发改〔2005〕1005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局,请按照执行。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规定的收费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对重复检验、不检验只收费、不按检验规程检验等乱收费行为,各级发展改革委按规定予以查处。

各检验检测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经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监制)的收费票据。

本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自6月20日起试行。

特此复函附件: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2.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二○○五年五月十三日附件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应提前告知被检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

定期检验必须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不得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

当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原则下,可以双方协商收费。

四、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实际检验检测的内容进行收费。

五、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费由制造企业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特种设备安装检验费,由建设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在用、改造、重大维修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收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发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蒸发量(吨/时)收费标准(元/台)D≤1按锅炉整机销售价1.4%1<D≤4 按锅炉整机销售价1.2%D>4 按锅炉整机销售价1.0%注:1、D为锅炉蒸发量(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也按蒸发量折算)。

2、热水锅炉以每0.7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产品名称收费标准(元/备注台)一类压力容器按产品销售价1.0%每台至少60元二类压力容器按产品销售价1.2%每台至少100元三类压力容器按产品销售价1.4%每台至少150元汽(火)车槽车按产品销售价1.5%注:1、容器类别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进行分类。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产品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 1.5%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1.5%收取。

(三)压力管道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2.5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 级分别收取3%和4%。

气瓶类别收费标准(元/只)按产品销售价焊接、无缝钢瓶0.8%按产品销售价液化石油气钢瓶0.6%溶解乙炔气钢瓶按产品销售价0.7%注:各类钢瓶、实行批量性监督检验时,按该批产品总数销售价计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9.14•【字号】京发改[2016]1583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583号市质监局:你局《关于申请增加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等三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函》(京质监函〔2016〕5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现将本市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等函复如下:一、车用气瓶检验收费标准。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为每只200元;车用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为,小于350升(含)的气瓶每只每次1500元,大于350升的气瓶每只每次1800元。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收费、车用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收费为压力容器检验收费项目(编码128004002)中的收费标准。

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收费标准(编码128004008)为每辆每次300元。

三、上述检验项目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经检验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的不得收取复检费。

四、以上检验项目收费应当执行本市现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有关规定。

五、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你局和市、区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16年9月14日。

特种设备年检费用标准

特种设备年检费用标准

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发改〔2005〕1005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局,请按照执行。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规定的收费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对重复检验、不检验只收费、不按检验规程检验等乱收费行为,各级发展改革委按规定予以查处。

各检验检测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经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监制)的收费票据。

本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自6月20日起试行。

特此复函附件: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2.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二○○五年五月十三日附件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应提前告知被检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

定期检验必须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不得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

当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原则下,可以双方协商收费。

四、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实际检验检测的内容进行收费。

五、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费由制造企业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特种设备安装检验费,由建设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在用、改造、重大维修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收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发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注:12、热水锅炉以每0.7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注:1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1.5%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1.5%收取。

(三)压力管道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2.5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四)气瓶二、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一)在用锅炉a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0.7兆瓦(60×104大卡/时)折算为1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米2折算为1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

b2、检验二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50%。

3、检验三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100%。

4、检验塔器容器(指高度大于10米或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5),按上列标准加收50%。

5、医用氧舱检验收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A、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规格及收费单位:元C、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检验120元。

D、氧舱的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按本文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附件2: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表中D为锅炉容量(t/h);(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t/h计算;(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

(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20%;(2)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2)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D≤6)、300元/台(D >6);(3)每四台模块锅炉( D≤0.2)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表D<1收取;(4)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四)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3%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的50%收取。

(八)电站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电站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8% 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九)进出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单台监检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锅炉销售价为锅炉本体价格,不包括运费等其他费用。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附表1:四、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注:(1)电梯集选控制加收35%:微机控制加收40%,梯群控制加收4.5%。

(2)电梯5层以上每增加1层加收1 0%,每增加1个贯通门层站加收10% (3)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汽车用电梯等)按200%收费。

(4)扶梯提升高度大于4m的加收20%检验费;自动人行道长度大于8m,每增加2m加收1 0%检验费,最高不超过50%。

(5 )客货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6)登机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往:(1)吨位每增加3吨加收10%。

(2)跨度大于16.5m时,每增加3m加收1 0%。

(3)防爆型加收100%;冶金类起重机加收30%;非标起重机加收40%。

(4)电动葫芦按桥式的80%收费。

(5)凡有副钩、双小车、双司机室、抓斗、电磁吸盘、夹钳、料耙的起重机加收30%检验费。

(6)场桥、岸桥、集装箱起重机、绳索起重机按桥门式起重机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注:(1)起升高度大于20m时,每增加10m加收1O%,最高不超过50%。

(2)行走式加收20%。

注:(1)高度大于20m,每增加1层加收10%。

(2)简易升降机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80%收费。

(3)汽车修理用举升机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70%收取检验费.(4)双笼升降机按升降机加收30%检验费.注:(1)起重量>16t的,每增加5t加收20%检验费.(2)带有副杆的加收30%检验费.(3)带有副钩的加收20%检验费.注:(1)包括厂内有轨机车。

(2)载重量大于1Ot的,每增加lOt加收30%检验费。

(3)有起重机构的加收50%检验费。

(4)挖掘机加收30%检验费。

(5)改装车加收50%检验费。

(四)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大型滑行车,如:高空翻滚滑行车、滑管车等按产品总造价的0.5%收费。

(2)高空观览车吊箱标定为30个,每超出1个加收50元;其它观览车类标定为8人,每超出1人加收50元.(3)游客乘座部位能自动升降和旋转的游乐设施加收200元检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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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附件二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容量(t/h) D≤11<D≤6D>6收费标准(元/台)(按产1.0% 0.9% 0.7%品出厂价)注:(1)表中D为锅炉容量(t/h);(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t/h计算;(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

(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容量(t/h) D≤11<D≤66<D≤1515<D≤20D>20收费标准(元/台)(按其1.0% 0.9% 0.8% 0.7% 0.6%工程总造价)注:(1)锅炉安装工程总造价包括锅炉本体设备销售价、安装工程施工费;(2)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30%;(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容量(t/h) D≤3535<D≤130130<D≤410D>410收费标准(元/台)(按锅炉0.4% 0.3% 0.2% 0.1%本体出厂价格)注:(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容量(t/h) D≤3535<D≤130130<D≤410D>410收费标准(元/台)0.8% 0.6% 0.4% 0.2%(按其工程总造价)注:电站锅炉安装工程总造价为工程施工费。

(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容量(t/h) D≤3535<D≤130130<D≤410D>410内部检验(元/台)230D 200D 150D 120D外部检验(元/台)50D 40D 40D 30D水压试验(元/台)80D 70D 60D 55D注: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的50%收取。

(八)电站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电站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1%收取。

注:(1)电站锅炉修理、改造工程总造价为工程施工费;(2)单台监检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九)进出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容量(t/h) D≤2020<D≤130130<D≤410D>410 收费标准(元/台)(按锅炉销售价)1.0% 0.8% 0.6% 0.4% 注:(1)单台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2)锅炉销售价为锅炉本体价格,不包括运费等其他费用。

(十)锅炉水质分析项目收费标准项目收费标准(元/样)项目收费标准(元/样)PH值(电极法)20 亚硫酸盐20 硬度20 磷酸盐20 氯化物40 溶解氧90 碱度20 化学耗氧量30 钙离子20 含油量40 悬浮物40 铁离子30 镁离子20 相对碱度20 溶解固型物50 浊度90 电导率30 水垢定性分析200注:锅炉水质分析项目及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一)压力容器1、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元/台)(按压力容器出厂价)V≤5m3 5 m3<V≤50m3V>50m3一、二类 1.0% 0.9% 0.8%三类 1.1% 1.0% 0.9% 注:(1)压力容器出厂价为容器本体价格;(2)单台监检费低于50元的按50元收取。

2、压力容器现场安装、组装、移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压力容器现场安装、组装、移装监督检验收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1.0%收取。

注:(1)单台收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工程总造价包括设备销售价和安装工程施工费。

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容积(m3)外部检验(元)内、外部检验(元)耐压试验(元)气密/气压试验(元)V≤1m3150 250 250 350 1m3<V≤5m3250 350 350 500 5m3<V≤10m3300 400 400 750 10m3<V≤20m3350 500 500 850 20m3<V≤50m3400 600 600 1050 50m3<V≤100m3600 900 900 1300 V>100m3600+2(V-100) 900+4(V-100) 900+4(V-100) 1300+5(V-100)注:(1)表中V为压力容器设计或标定容积;(2)Ⅱ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标准加收30%;(3)Ⅲ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标准加收50%;(4)检验高度大于等于3米小于等于7米时,按上述标准加收30%;检验高度大于7米时,按上述标准加收50%;(5)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V≤10 m3),300元/台(V>10 m3 );(6)异型容器强度校核按双倍收费。

4、压力容器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压力容器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3%收取。

注:工程总造价包括材料费、工程施工费。

(二) 超高压容器检验收费标准1、超高压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超高压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其产品出厂价格的1.2%收取。

注:出厂价格是指设备本体价格。

2、超高压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超高压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1.2%收取。

注:(1)工程总造价包括设备销售价和安装工程施工费;(2)单台监检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3、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设计压力(MPa)100≤P<200200≤P<500 P≥500内外部检验(元/m3 )3000 4500 6000 外部检验(元/m3 )1000 2000 4000 耐压试验(元/m3)1600 2200 3000注:(1)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收费标准的50%收取;(2)容积不足1 m3时,按1 m3收费。

(三)气瓶检验收费标准1、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复合材料气瓶低温绝热气瓶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其他特种气瓶收费标准1.0% 0.9% 0.9% 1.0% 1.0% 0.5% 1.0%(元/只)按气瓶出厂价格注:(1)气瓶产品包括阀门、附件;(2)按照国外标准在国内制造并使用的气瓶,按上述标准加收50%。

2、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复合材料气瓶低温绝热气瓶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其他特种气瓶收费标准(元/只)50 55 42 55 50 28 50 注:容积小于等于40升的气瓶按该标准收费;大于40升时,每增加1升加收1.5%的检验费。

(四)氧舱检验收费标准1、氧舱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氧舱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格的1%收费。

注:(1)出厂价包括舱体,供、排气系统,供、排氧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所属的仪器、仪表、控制台等;(2)配套压力容器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

2、氧舱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工程总造价包括设备销售价和工程施工费。

3、氧舱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元/米3)Φ≤2.0m 2.0m<Φ≤2.8mΦ>2.8m 一年期定期检验200 150 120三年期定期检验500 450 400二十年综合技术鉴定700 600 550 注:(1)Φ表示氧舱内径;(2)单台氧舱二十年综合技术鉴定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3)二十年综合技术鉴定包含一、三年期定期检验;(4)氧舱配套压力容器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

4、氧舱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氧舱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3%收取。

注:工程总造价包括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

(五)罐车检验收费标准1、罐车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出厂价格是指设备本体价格。

2、罐车定期检验收费标准项目内外表面检验(元/米3)水压试验(元/米3)气密试验(元/米3)液位计、紧急切断装置及其他(元/台)收费标准130 50 80 80 注:强度校核按内外表面检验收费标准的10%收取。

(六)进出口压力容器、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元/台)(按容器销售价)V≤5m35m3<V≤50m3V>50m3一、二类 1.0% 0.9% 0.8%三类 1.1% 1.0% 0.9%超高压 1.2% 1.1% 0.9% 注:(1)单台监检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2)进出口各类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按其销售价的1%收取;(3)容器销售价为容器本体价格,不包括运费等其他费用。

三.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的1.0%收取。

(二)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管道规格(DN)DN≤100 mm DN>100mm收费标准(元/米)8 10注:(1)DN为管道的公称直径;(2)检验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管道规格(DN)DN≤100mm DN>100mm收费标准(元/米)15 20注:(1)管道高度大于3米小于等于7米的,检验费加收30%;管道高度7米以上加收50%;管道低于地面0.5米以上,检验费加收50%;(2)管道在线检验时,检验费、无损检测费均加收20%;(3)检验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四.电梯检验收费标准(一)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项目≤8层收费标准600 500 350注:(1)电梯8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加收50元;杂物电梯额定载荷2吨以上,每增加1吨加收10%;(2)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大于4.5米的加收20%;自动人行道长度大于8米,每增加2米(不足2米按2米计)加收10%,最高不超过50%。

(二)电梯监督检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按定期检验的150%收取检验费。

(三)电梯限速器校验收费标准项目现场校验试验室校验收费标准(元/台)300 220注:(1)限速器每2年校验1次;(2)现场校验和试验室校验根据用户需要,任选其中一种。

五.起重机械检验收费标准(一)起重机械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起重机械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费按产品出厂价的0.5%收取。

(二)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项目桥门式起重机≤5吨电动单梁起重机≤5吨(元/台)600 500注:(1)吨位每增加 2 吨(不足2吨按2吨计)加收3%,最高不超过50%;(2)凡有副钩、双小车、双司机室、抓斗、电磁吸盘、夹钳、料耙的起重机加收最高不超过20%检验费;(3)无大车行走的电动葫芦起重机减收20%检验费。

(三)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项目汽车式起重机≤8吨轮胎式起重机≤8吨履带式起重机≤8吨收费标准(元/台)600 700 600 注:(1)吨位每增加2吨(不足2吨按2吨计)加收3%,最高不超过50%;(2)凡有副钩、副臂、双卷筒的起重机加收最高不超过20%检验费;(3)随车起重机减收20%检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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