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合集下载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附件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

(1)表中D为锅炉容量(t/h);

(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t/h计算;

(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

(1)锅炉安装工程总造价包括锅炉本体设备销售价、安装工程施工费;

(2 )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30%;

(3)单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 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 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

(2 )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D K6)、300元/台(D > 6);

(3 )每四台模块锅炉(D W0.2)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表D V 1收取;

(4)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四)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3%收取

注:

(1)锅炉修理、改造工程总造价包括材料费、工程施工费;

(2) 单台监检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

(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

(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一)

注:1

2、热水锅炉以每0.7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注:1

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1.5%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

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1.5%收取。

(三)压力管道

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2.5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四)气瓶

二、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一)在用锅炉

a

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0.7兆瓦(60×104大卡/时)折算为1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米2折算为1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

b

2、检验二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50%。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表中D为锅炉容量(t/h);

(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t/h计算;

(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

(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20%;

(2)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

(2)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D≤6)、300元/台(D>6);

(3)每四台模块锅炉( D≤0.2)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表D<1收取;

(4)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四)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3%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

(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的50%收取。

【VIP专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发改〔2005〕1005号

【VIP专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发改〔2005〕1005号

附件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
来自百度文库
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 测。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 规定执行。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应提前告知被检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检验检 测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
定期检验必须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不得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当受检单 位有特殊要求时,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原则下,可以双方协商收费。
四、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实际检验检测的内容进行收费。
五、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费由制造企业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特种设备安装检验
各检验检测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 以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经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 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监制)的收费票据。
本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自6月20日起试行。 特此复函
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 标准(试行)的函 京发改〔2005〕1005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发改〔2005〕1005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发改〔2005〕1005号

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

标准(试行)的函京发改〔2005〕1005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局,请按照执行。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规定的收费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对重复检验、不检验只收费、不按检验规程检验等乱收费行为,各级发展改革委按规定予以查处。

各检验检测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经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监制)的收费票据。

本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自6月20日起试行。

特此复函

附件: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

2.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应提前告知被检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增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的社会认可度
推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的创新与发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对企业运营成本产生影响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正文,请阐述观点
收费标准的变化可能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正文,请阐述观点
收费标准的调整可能促使企业提高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正文,请阐述观点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正文,请阐述观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规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
单击此处输入你的正文,请阐述观点
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通过检验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领域,如电梯、压力容器等,其安全性能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收费项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
收费标准:按照设备类型、规格、数量、使用年限、检验检测项目等因素进行计算
收费方式:按台(件)收费或按检验检测项目收费
收费标准依据: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适用对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适用时间
促进特种设备行业健康发展:通过检验检测,可以规范特种设备生产、安装、使用等环节,促进特种设备行业健康发展。
提高政府监管水平:通过检验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特种设备存在的问题,提高政府对特种设备的监管水平。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发改〔〕1005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发改〔〕1005号

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

标准(试行)的函京发改〔2005〕1005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局,请按照执行。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规定的收费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对重复检验、不检验只收费、不按检验规程检验等乱收费行为,各级发展改革委按规定予以查处。

各检验检测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经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监制)的收费票据。

本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自6月20日起试行。

特此复函

附件: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

2.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应提前告知被检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免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免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应提前告知被检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检验

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

定期检验必须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不得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当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原则下,可以双方协商收费。

四、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实际检验检测的内容进行收费。

五、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费由制造企业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特种设备安装检验费,由建设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在用、改造、重大维修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由使用

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收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出口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发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的,

每次复检收费按首次检验收费标准的30%收取,在用设备复检费由使用单位支付,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复检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六、收费标准中不包括检验现场的准备、清理工作的费用(已列入的除外),如:除锈、除垢、焊缝打磨,管道及系统隔离,炉墙、保温层、容器内衬及填充料等内置件的拆装,

脚手架的搭拆,耐压实验、气密试验所用介质,盛装易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质压力容器的

置换、中和、消毒、清洗、检测所需的水电费等费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的有关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的有关规定

附件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的有关规定

一、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设计文件鉴定、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简称“检验检测”)和型式试验时,工作语言为英语或被审核资料为英语(不接受其它外国语种)的,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60%费用。审查员的往返交通费用由受检单位负担,食宿费用由检验机构负担,检验机构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食宿费。

二、检验机构对盛装有毒、易燃、易爆等有害介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以及在高温、粉尘环境中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或型式试验的,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费30%费用。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型式试验过程中因发现问题要求整改的,整改后需检验机构再次赴现场复检的,按原收费标准的10-30%加收复检费(定期检验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的,如果已经进行监督检验并已收取监督检验费的,检验机构不再收取复检费)。

三、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实施检验检测时,需由检验机构进行除锈,除垢,焊缝打磨,管道及系统隔离,炉墙、保温层、内衬及填充料等内置件的拆装,脚手架的搭拆,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所用介质,易燃、易爆、有毒或窒息性介质的置换、中和、消毒、清洗、检测等辅助工作的,所需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另行收取。

四、由于检验机构原因,造成样品丢失或损坏,需重新抽样的,其样品费用由检验机构支付,并免收重新检验检测或型式试验所需的

费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结果如果发生差错,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应免收相关检验费用。

五、由于检验机构的责任,未按规定的期限出具检验报告的,超出规定时间15天以内(含15天)的减半收取检验费;超出规定时间15天以上的不得收取检验费。检验机构未按规定的期限出具检验报告而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

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提高检验质量,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司将调整特种设备检验等有关收费标准,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包括特种设备检验及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具体涵盖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检验费用

2.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费用

3.特种设备检验中的附加服务费用

二、调整原则

本次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合理原则:依据特种设备检验的工作量、复杂程度、风险等因素,

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2.提质增效原则:通过调整收费标准,激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高工作

效率和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3.政策导向原则: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支持和促进特种设备行业

的良性发展。

三、调整内容和标准

根据对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调研结果,我司决定对特种设备检

验等有关收费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1. 特种设备检验费用

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将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型号、年限等因素进行分类收费。

具体的收费标准将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和规模进行细分,标准将在我司官方网站上公布,供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

2.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费用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费用将按照特种设备检验费用的一定比例收取。报告费用将

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检验难度等因素进行细分,具体标准将公布在我司官方网站上。

3. 特种设备检验中的附加服务费用

特种设备检验中的附加服务费用将根据实际服务内容进行收费。附加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现场勘察费、样品提取费等,具体的收费标准将在我司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实施时间和操作流程

特种设备年检费用标准

特种设备年检费用标准

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发改〔2005〕1005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局,请按照执行。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规定的收费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对重复检验、不检验只收费、不按检验规程检验等乱收费行为,各级发展改革委按规定予以查处。

各检验检测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经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监制)的收费票据。

本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自6月20日起试行。

特此复函

附件: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

2.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附件1: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检验内

容、检验方法应提前告知被检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一)

注:1

2、热水锅炉以每0.7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注:1

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1.5%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

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1.5%收取。

(三)压力管道

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2.5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四)气瓶

二、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一)在用锅炉

a

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0.7兆瓦(60×104大卡/时)折算为1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米2折算为1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

b

2、检验二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5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附件二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t/h) D≤11<D≤6D>6

收费标准(元/台)(按产

1.0% 0.9% 0.7%

品出厂价)

注:

(1)表中D为锅炉容量(t/h);

(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t/h计算;

(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

(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t/h) D≤11<D≤66<D≤1515<D≤20D>20

收费标准(元/台)(按其

1.0% 0.9% 0.8% 0.7% 0.6%

工程总造价)

注:

(1)锅炉安装工程总造价包括锅炉本体设备销售价、安装工程施工费;

(2)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30%;

(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t/h) D≤3535<D≤130130<D≤410D>410

收费标准(元/台)(按锅炉

0.4% 0.3% 0.2% 0.1%

本体出厂价格)

注:

(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

(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t/h) D≤3535<D≤130130<D≤410D>410

收费标准(元/台)

0.8% 0.6% 0.4% 0.2%

(按其工程总造价)

注:电站锅炉安装工程总造价为工程施工费。

(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t/h) D≤3535<D≤130130<D≤410D>410

内部检验(元/台)230D 200D 150D 120D

外部检验(元/台)50D 40D 40D 30D

水压试验(元/台)80D 70D 60D 55D

注: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的50%收取。

(八)电站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电站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1%收取。

注:

(1)电站锅炉修理、改造工程总造价为工程施工费;

(2)单台监检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九)进出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t/h) D≤2020<D≤130130<D≤410D>410 收费标准(元/台)

(按锅炉销售价)

1.0% 0.8% 0.6% 0.4% 注:

(1)单台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2)锅炉销售价为锅炉本体价格,不包括运费等其他费用。

(十)锅炉水质分析项目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元/样)项目

收费标准

(元/样)

PH值(电极法)20 亚硫酸盐20 硬度20 磷酸盐20 氯化物40 溶解氧90 碱度20 化学耗氧量30 钙离子20 含油量40 悬浮物40 铁离子30 镁离子20 相对碱度20 溶解固型物50 浊度90 电导率30 水垢定性分析200

注:锅炉水质分析项目及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一)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元/台)(按压力容器出厂价)

V≤5m3 5 m3<V≤50m3V>50m3

一、二类 1.0% 0.9% 0.8%

三类 1.1% 1.0% 0.9% 注:

(1)压力容器出厂价为容器本体价格;

(2)单台监检费低于50元的按50元收取。

2、压力容器现场安装、组装、移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容器现场安装、组装、移装监督检验收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1.0%收取。

注:

(1)单台收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工程总造价包括设备销售价和安装工程施工费。

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容积(m3)

外部检验

(元)内、外部检验(元)

耐压试验

(元)

气密/气压试验

(元)

V≤1m3150 250 250 350 1m3<V≤5m3250 350 350 500 5m3<V≤10m3300 400 400 750 10m3<V≤20m3350 500 500 850 20m3<V≤50m3400 600 600 1050 50m3<V≤100m3600 900 900 1300 V>100m3600+2(V-100) 900+4(V-100) 900+4(V-100) 1300+5(V-100)

注:

(1)表中V为压力容器设计或标定容积;

(2)Ⅱ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标准加收30%;

(3)Ⅲ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标准加收50%;

(4)检验高度大于等于3米小于等于7米时,按上述标准加收30%;

检验高度大于7米时,按上述标准加收50%;

(5)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V≤10 m3),300元/台(V>10 m3 );

(6)异型容器强度校核按双倍收费。

4、压力容器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容器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3%收取。

注:工程总造价包括材料费、工程施工费。

(二) 超高压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1、超高压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