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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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一、立卷标准(一)刑事卷宗的分类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

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

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

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

卷宗应下齐和右齐。

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

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左上角。

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3、卷内目录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5、立案决定书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11、复议决定书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6、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1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18、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保证金凭证,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19、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20、通缉令21、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22、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专业技术鉴定、估价鉴定、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责任认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进行鉴定所形成的鉴定书、检验材料。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刑事侦查卷正卷(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1. 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立案、管辖文书(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2)《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 3 种文书入卷)(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5)《指定管辖决定书》(6)《移送案件通知书》4. 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1)《回避申请书》、《回避/ 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5. 强制措施文书(1)《拘传证》(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复核决(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5) 《提请批准逮捕书》( 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 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 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2)《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3) 《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14)《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5)《取保候审保证书》( 16)《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7)《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1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19)《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 书》( 2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2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22) 《监视居住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3)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6、侦查文书( 1)《传唤通知书》(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搜查证》( 4)《提讯证》(5)《通缉令》、《关于撤销X号通缉令的通知》7、检验、鉴定、认定结论及相关文书( 1)《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书》( 2)《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形势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的鉴定书(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 5)《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8、结案文书( 1)《起诉意见书》( 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 4)《撤销案件决定书》5、 ( 5)《死亡通知书》9、卷宗封底(二)证据部分1. 卷宗封面2. 卷内目录3. 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1)《盘问笔录》( 2)《讯问笔录》( 3)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述、辩解材料4、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相关文书( 1)《询问通知书》( 2)《未成年证人 / 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询问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 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件(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2)《检查笔录》及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 3)《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4)对犯罪嫌疑人、场所的《辨认笔录》( 5)《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7)书证8)物证、物证照片(9)视听资料内容打印件、记录件(10)对书证、物证的《辨认笔录》(11)《处理物品、文件清单》(12)《发还物品、文件清单》(1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1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1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1)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2)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证明(3)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7、卷宗封底二、刑事侦查卷副卷1、卷宗封面2、案情说明表3、卷内目录4、卷内材料1)《破案报告》( 2)《结案报告》(3)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入卷)(4)《呈请X对艮告书》(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5)有领导批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底稿( 6)有领导批示的《起诉意见书》底稿( 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 8)《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9)《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0)《换押证》( 11)侦查工作方案( 12)询问计划( 13)调查计划( 14)研究讨论案件纪录( 15)《办案协作函》( 16)有关案件线索的文书材料( 17)与案件有关的公函、信件( 18)未入诉讼卷的侦查询问材料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 19)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 20)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有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21)检察院《起诉书》(22)法院《判决书》5、备考表6、卷宗封底说明:1、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一、正卷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5、证据目录;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7、送达回证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12、提押票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14、调查笔录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18、撤诉申请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20、宣判笔录21、送达回证22、取保候审决定书23、逮捕决定书24、抗诉书、上诉状25、上诉移送函26、二审法院退卷函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28、执行通知书回执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30、司法建议书31、备考表32、证物袋二、副卷1、卷宗目录2、阅卷笔录3、合议庭笔录4、案件审理报告5、审委会笔录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一、正卷1、卷宗目录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3、立案登记表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5、受理案件通知书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7、诉讼费收费票据8、送达回证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10、审限监督卡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13、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16、司法鉴定书17、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8、司法鉴定书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20、调查笔录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23、撤诉申请书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25、宣判笔录26、送达回证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28、二审法院退卷函29、二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31、备考表(须空白纸)32、证物袋二、副卷1、卷宗目录2、阅卷笔录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理报告5、审委会笔录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7、备考表。

刑事案卷目录[整理]

刑事案卷目录[整理]

一、立卷标准(一)刑事卷宗的分类00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

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03、副卷,侦查工作卷。

0(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

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0(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

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0(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

卷宗应下齐和右齐。

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

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左上角。

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00二、装订顺序0(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01、卷宗封面0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03、卷内目录0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05、立案决定书0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0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0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0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0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011、复议决定书00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00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00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00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0016、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001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18、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保证金凭证,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019、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0020、通缉令0021、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0022、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专业技术鉴定、估价鉴定、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责任认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进行鉴定所形成的鉴定书、检验材料。

卷宗装订顺序

卷宗装订顺序

一、立卷标准(一)刑事卷宗的分类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

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

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

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

卷宗应下齐和右齐。

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 1.5厘米。

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左上角。

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3、卷内目录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5、立案决定书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11、复议决定书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6、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1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18、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保证金凭证,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19、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20、通缉令21、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22、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专业技术鉴定、估价鉴定、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责任认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进行鉴定所形成的鉴定书、检验材料。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与质量要求内容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与质量要求内容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1.案卷封面①立案单位名称准确,案卷标题规,卷材料起止时间、件数、页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保管期限、归档号填写正确。

②案卷标题应含有被调查人、单位职务、何种违纪行为,如果有多种违纪行为的也可概括为违纪案。

③使用省档案局监制印刷卷皮。

④为保证案卷封面规一致,可由审理室统一印制并粘贴。

2.案卷目录①有标题:卷文件目录。

②顺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备注等容填写正确。

③卷所有案件材料应按份逐一编写。

注意份的概念,连续完整、容不同的独立材料,就是一份。

如某人某一次的谈话材料为一份,同一复印手续、摘抄手续、提取手续的单个证据材料为一份等。

④复印件、摘抄件、提取件应按办理手续时间填写目录。

⑤一案多卷的,每卷的顺序号及页码号都从“1”编起,页码只填写起始号,隔页纸不参与编码。

3.入卷材料①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材料、破损材料,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信封、小纸(小于A4)等要进行托裱。

②反面盖有邮戳的信封要展开。

③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

④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材料如热敏纸传真件、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勾画的材料、复写字迹等要复制附后。

⑤超过A4规格的纸要进行单折叠。

4.案件线索来源材料①案件线索来源材料要有领导签批,如不符合卷宗规定用墨要求的要复印一份附后,所复印的材料参加编码。

②案件线索来源无书面材料的,应以承办室名义撰写案件线索处置建议并加盖室公章,呈领导签署意见。

其主要容一般为在办案中或执法监察中等发现什么问题,现建议由某某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初核(政纪案件把初核改为初查即可,下同)。

③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法监察中发现、办案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公检法移送和其他等方面材料。

④不符合用墨要求的,一般指传真件、复写字迹材料,以及圆珠笔、蓝色笔书写的材料。

5.初步核实呈批表(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呈批表)①标题正确。

各类案件正、副卷诉讼文书材料的装订标准

各类案件正、副卷诉讼文书材料的装订标准

各类案件正、副卷诉讼文书材料的装订标准各类案件正、副卷诉讼文书材料的装订标准一、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案件移送书(收案笔录);(4)起诉书(自诉状)正本及附件;(5)送达起诉书笔录;(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8)搜查证、搜查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及保证书;(11)追回补充侦查函及补充侦查材料;(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及证据材料;(14)赃物、证物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18)开庭前的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9)开庭公告底稿;(20)(21)执行死刑布告签发稿;(22)执行死刑报告;(23)执行死刑前后照片;(24)死刑犯家属领取骨灰或尸体通知;(25)尸体处理登记表;(26)备考表;(27)证物袋;(28)卷底。

二、刑事二审案件正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流程表;(4)二审立案审批表;(5)上诉(抗诉)案件移送函;(6)一审刑事判决书;(7)上诉书(抗诉书);(8)答辩状;(9)聘请、委托、辩护人材料;(10)二审证据部分(调查笔录、证据材料等);(11)审问笔录;(12)开庭公告底稿;(13)提押票、传票;(14)开庭审判笔录;(15)公诉词(指二审开庭案件)、辩护词;(16)庭审后补充材料;(17)案件延长审限材料;(18)二审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正本;(19)委托宣判函;(20)宣判笔录;(21)送达回证;(22)其他相关材料;(23)备考表;(24)卷底。

三、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及通知书、起诉书或口诉笔录;(4)案例(受理)通知书;(5)缴纳诉讼费或减免费手续;(6)应诉通知书回执;(7)答辩状及附件;(8)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原、被告举证材料;(10)询问、调查取证材料;(11)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12)开庭通知、传票及开庭公告底稿;(13)开庭审判笔录;(1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书;(15)宣判笔录;(16)送达回证;(17)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18)上级法院退卷函;(19)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0)证物处理手续;(21)执行手续材料;(22)备考表;(23)证物袋;(24)卷底。

卷宗排序

卷宗排序

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是: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起诉书或口诉笔录;(4)立案(受理)通知书;(5)缴纳诉讼费或免费手续;(6)应诉通知书回执;(7)答辩状及附件;(8)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原、被告举证材料;(10)询问、调查取证材料;(11)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12)开庭通知、传票及开庭公告底稿;(13)开庭审判笔录;(1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15)宣判笔录;(16)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17)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18)上级法院退卷函;(19)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0)证物处理手续;(21)执行手续材料;(22)备考表;(23)证物袋;(24)卷底。

民事二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是: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上诉案件移送书;(4)原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5)缴纳诉讼费或免费手续;(6)上诉书正本;(7)答辩状;(8)询问、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9)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10)撤诉书;(11)开庭通知、传票;(12)辩护委托书及辩护词;(13)开庭审判笔录;(1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15)司法建议书;(16)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17)送达回证;(18)退卷函存根;(19)备考表;(20)证物袋;(21)卷底。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1. 案卷封面①立案单位名称准确,案卷标题规范,卷内材料起止时间、件数、页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保管期限、归档号填写正确。

②案卷标题应含有被调查人姓名、单位职务、何种违纪行为,如果有多种违纪行为的也可概括为违纪案。

③使用省档案局监制印刷卷皮。

④为保证案卷封面规范一致,可由审理室统一印制并粘贴。

2. 案卷目录①有标题:卷内文件目录。

②顺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备注等内容填写正确。

③卷内所有案件材料应按份逐一编写。

注意份的概念,连续完整、内容不同的独立材料,就是一份。

如某人某一次的谈话材料为一份,同一复印手续、摘抄手续、提取手续的单个证据材料为一份等。

④复印件、摘抄件、提取件应按办理手续时间填写目录。

⑤一案多卷的, 每卷的顺序号及页码号都从“1”编起,页码只填写起始号,隔页纸不参与编码。

3. 入卷材料①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材料、破损材料,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信封、小纸张(小于A4)等要进行托裱。

②反面盖有邮戳的信封要展开。

③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

④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材料如热敏纸传真件、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勾画的材料、复写字迹等要复制附后。

⑤超过A4规格的纸张要进行单张折叠。

4. 案件线索来源材料①案件线索来源材料要有领导签批,如不符合卷宗规定用墨要求的要复印一份附后,所复印的材料参加编码。

②案件线索来源无书面材料的,应以承办室名义撰写案件线索处置建议并加盖室公章,呈领导签署意见。

其主要内容一般为在办案中或执法监察中等发现什么问题,现建议由某某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初核(政纪案件把初核改为初查即可,下同)③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法监察中发现、办案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公检法移送和其他等方面材料。

④不符合用墨要求的,一般指传真件、复写字迹材料,以及圆珠笔、蓝色笔书写的材料。

5. 初步核实呈批表(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呈批表)①标题正确。

行政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行政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行政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起诉书,口诉笔录及附件(行政处罚及处理材料);4.受理案件通知书;5.缴纳诉讼费通知及预收收据;6.应诉通知书回执;7.答辩状及附件;8.法定代表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9.询问,调查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10.开庭通知,传票,公告底稿;11.停止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继续执行的法律文书;12.开庭审判笔录;13.代理词,辩护词;14.撤诉书;15.判决书,裁定书正本;16.宣判笔录;17.送达回证;18.诉讼费收据;19.上诉或复核案件移送书;20.上级法院退卷函;21.上级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批复.22.证物处理手续;23.备考表;24.证物袋;25.卷底。

赖某、王某诉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行政处罚案2007年5月31日,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教师赖某、王某状告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行政处罚案。

原告赖某、王某诉称,2007年1月21日,被告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以两原告殴打学生谢某致轻微伤为由,对两原告分别作出扣留5天和3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但事实上自己并没有殴打学生谢某,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错误的,要求撤销被告对两原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告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辩称,在程序上,被告依法立案,依法调查取证,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了两原告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并告知两原告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

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两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请求法院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就其对两原告的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进行了举证。

两原告进行质证后,双方围绕两原告是否对学生谢某进行殴打致轻微伤这一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庭审结束后,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县卷烟销售公司诉×县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原告:×县卷烟销售公司被告:×县技术监督局1995年9月19日,×县技术监督局接群众举报,查封了该县卷烟销售公司五个委托经销点的红公主香烟613条,同时查获卷烟销售公司发凭票蓝白6张,票据上载明该公司向经销点批发红公主香烟6900条。

案卷装订顺序

案卷装订顺序

一、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信息表;4、案件移送书(收案笔录);5、起诉书(自诉状)正本及附件;6、送达起诉书笔录;7、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8、自诉案件的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单;9、搜查证、搜查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10、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1、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及保证书;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赃、证物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开庭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8、开庭公告底稿;19、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0、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1、宣判公告底稿;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3、送达回证;24、司法建议书;25、抗诉书;26、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27、上级法院退卷函;28、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29、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30、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1、备考表;32、证物袋;33、卷底。

二、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普通程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表;3、立案信息表;4、起诉书或口诉笔录;5、立案庭风险告知书;6、立案受理xx;7、缴纳诉讼费通知、免费手续及诉讼费预收、结算票据;8、应诉xx;9、答辩状;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11、鉴定委托书;1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及证件(结婚证、婚姻登记证明);13、原、被告举证材料;14、原、被告xx;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16、案件中止裁定书;17、调解笔录;18、当事人及代理人出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开庭公告底稿;19、开庭审判笔录;20、代理词;21、撤诉书及告知笔录;22、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3、宣判公告底稿;24、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5、送达回证;26、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27、上级法院退卷函;28、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9、物证处理手续;30、备考表;31、证物袋;32、卷底。

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调查报告

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调查报告

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调查报告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时序调查报告一、基本情况二、卷内文书存有材料排序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二)对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序不不能著重笔者经过调研辨认出,审判人员对卷内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序问题重视不够,没有考虑卷内材料排序关键问题管理的规范性问题、排序装订的效率结构性问题、以及诉讼档案的利用关键问题,致使当前档案装订的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随意性大,出现零乱无序、不规范的现象,直接影响了档案的效率和利用效率。

(三)做法不统一民事审判大格局形成后,对于民商事一审案件中出现的新材料、新诉讼文书,虽然采取了相应措施,但做法不统一,主要表现在:三、改革民商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的建议1.“立案审批表”修改为“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统计信息管理的规定。

2.“卷宗或口诉笔录”与“起诉书及附件”合并修改为“起诉状及附件”。

因为,把原审改为起诉状,既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又符合当事者对它的一般称谓。

实践中,一些不识字的当事人初学请人代书起诉状,很少口头起诉,因此,建议取消“口诉笔录”。

3.“立案(受理)通知书”与“受理案件通知书”合并修改为“受理案件通知书”,并结合审判工作改革后增加的新的诉讼材料,如“当事人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

这些新材料都是立案之时,法院必须送达当事人,告知其诉讼的有关有关规定,需要附卷的材料。

5.“应诉通知书回执”与“送达起诉书回执”合并修改为“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同时增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公告及张贴依据”、“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前言风险提示信息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增购当事人通知书、第三年轻人参与诉讼申请及批复”等内容。

因为,有的诉讼辩护人文书须送达给被告,有的案件因被告下落不明而依法公告送达;有的在审理中发现需要追加当事人;有的案件出现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法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这些诉讼文书真实地反映一案了案件的程序问题,也必须附卷。

宽城法院关于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作业规程

宽城法院关于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作业规程

宽城法院关于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作业规程一、集中整理鉴别正式立卷时,对已办结案件的全案诉讼文书材料,要收集齐全,认真检查,集中系统整理鉴别,保证确有查考利用价值的诉讼文书材料都能完整齐全地立卷保存。

既不能缺损遗漏,又不重复和庞杂,不能把一些不属于立卷范围的文书材料混杂到案卷中去,因此必须逐份认真仔细加以整理鉴别。

该入卷的一件不能少,不该入卷的全部剔除。

按分立正副卷规定,将诉讼文书材料分成正卷和副卷两部分,进行系统化排列,每份诉讼文书材料固定位置。

凡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

但同一份材料有多个领导机关或多人监督、批示、督办的,均应入卷保存。

案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入卷保存一份外,还应另行保留副本3份,装入卷底袋内,以备档案部门提供利用时使用,对残缺破损的,要及时加工裱糊修复或复制。

对字迹褪色难以辨认的,要重新抄正并附抄件,原件仍需要保留。

装订部位过窄或左边有字迹的,要加衬边。

纸面小于A4纸型的,要加贴衬纸。

纸面大于A4纸型的,要折叠整齐。

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要有译文附后。

入卷信封,应拆开展平贴衬,不得损毁或取掉邮票;纸质文书材料中的金属物应一律剔除。

需要随卷归档的证物,凡能附卷的,都应装订入卷。

凡不能装订入卷的,都应另建证物袋装入证物袋随卷保存。

证物袋封面,应标明证物名称、数量、重量、来源、特征等。

易燃、易爆、易腐、有毒证物,因不适宜保存,应当拍成照片,将照片连同底片附卷,实物另行妥善处理,另附纸说明。

必须保存实物的,尤其是大件实物,应对涉案实物及所属案件的案号、案由、当事人姓名、实物全称、数量、品名、品质、特征、来源、经手人等项内容详细登记,妥善包装。

二、准确划分归档范围与系统排列顺序1、归档范围。

是指哪些诉讼文书材料应当立卷归档,哪些档案诉讼文书材料不应当立卷归档。

不应当立卷归档的诉讼文书材料,主要有七种:(1)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2)没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来信、信封、转办单、工作材料;(3)内容相同的重份材料;(4)常见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复制件;(5)诉讼文书未定稿;(6)与本案无关的文书材料;(7)其他不归档文书材料。

卷宗目录(各类型)

卷宗目录(各类型)

卷宗目录
(立案庭立卷使用)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民事一审案件正卷目录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行政审查案件卷宗目录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执行案件正卷目录
执行案件正卷目录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执行案件副卷目录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备考表
注:“本卷情况说明”栏内填写卷内文书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立卷人”由立卷人签字;“检查人”由承办法官签字;“验收人”由档案部门接收人签字;“立卷日期”填写立卷完成的日期。

证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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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材料是诉讼档案形成的重要依据,其排序是否规范直接影响诉讼案件装订归档和诉讼档案的利用。

现行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内材料排序是按照 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中民事一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规定的卷内目录的内容进行操作的。

随着民事审判大格局的形成,民事一审卷内目录内容已显现出一些不足。

为进一步规范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序,便于诉讼案件装订归档和档案的利用,笔者通过相关调查研究,针对现行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内文书材料归档排序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如何改进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内目录内容及排序提出拙见,欲以司法同仁探讨。

一、基本情况
1.《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以下简称《归档办法》)施行前,卷内材料的排序随意性大。

2.《归档办法》施行后至 7年,按照“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规定,民事、经济案件按照卷内目录内容排序装订归档,卷内材料较为有序。

3. 年,开始探索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民事、经济案件根据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先后增加了“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限期举证通知书”等《归档办法》中卷内目录排序所没有的材料,而卷内目录的排序内容没有变,审判人员只是将新增材料随意装入卷内或附卷。

4. 2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及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先后又增加“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确认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证据交换笔录”、“追加当事人通知书”、“申请证人出庭、证据调查及批复”、“领取裁判文书通知书”等原卷内目录排序中所没有的内容。

对此,在不改变《归档办法》排序原则的基础上,审判人员把出现的新材料按卷内目录中相应的内容穿插排列,但很不规范。

二、卷内文书材料排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归档办法》中“民事一审卷内目录”与当前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内文书材料存在着脱节和不符现象,主要表现在:
1.《归档办法》中“民事一审卷内目录”有相当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司法改革发展的需要。

大民事格局形成以前,民事案件与经济案件属不同类别的案件,民事卷内的目录内容只有2 项,经济卷内的目录内容有26项,二者内容完全相同之处只有6项,不同之处有22项。

随着大民事格局的形成,经济案件与民事案件统称为民商事案件,而目录内容无论是2 项还是26项,均不适应当前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材料归档的需要。

2.大民事格局形成后,《归档办法》中“民事一审卷内目录”不能体现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内诉讼文书材料的新特点。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新增加了一些新的诉讼文书材料,如:立案时除了原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外,出现了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当事人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送达确认书等;《证据规定》施
行后,当事人依据《证据规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答复的材料;经当事人申请、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法院在开庭审理前要进行证据交换制作的证据交换笔录;转换程序通知书等与案件相关联又必须附卷的相关材料,但卷内目录又没有这些内容。

因此,卷内目录急需增加这些新内容,以体现审判方式改革的新特点。

(二)对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序不重视
笔者经过调研发现,审判人员对卷内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序问题重视不够,没有考虑卷内材料排序管理的规范性问题、排序装订的效率问题、以及诉讼档案的利用问题,致使当前档案装订的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随意性大,出现零乱无序、不规范的现象,直接影响了档案的质量和利用效率。

(三)做法不统一
民事审判大格局形成后,对于民商事一审案件中出现的新材料、新诉讼文书,虽然采取了相应措施,但做法不统一,主要表现在:
1.有的分散放在卷内目录的位置。

虽然在卷内目录反映了材料名称,但显得分散、零乱。

2.有的放在与卷内目录相类似的位置,所作的调整不够完整。

虽对增加的一些新材料,如:“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当事人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延长举证期限、调查收集证据、证据保全、证人出庭作证、重新鉴定的申请及法院的通知书或决定书”在“民事一审卷内目录”作了一些修订,但不够完整,排列顺序不统一。

三、改革民商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的建议
为了规范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序,更好地发挥诉讼档案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的作用,笔者经过调查研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自身的工作经验,对民商事一审案件诉讼文书材料卷内目录排序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内目录的内容
笔者认为,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内目录除了内容相同的6项应当保留外,其余可用的、不同的、且内容不完整的部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并修改、补充,使民商事一审案件的卷内目录更加完善。

1.“立案审批表”修改为“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统计信息管理的规定。

2.“起诉书或口诉笔录”与“起诉书及附件”合并修改为“起诉状及附件”。

因为,把起诉书改为起诉状,既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又符合当事人对它的一般称谓。

实践中,一些不识字的当事人请人代书起诉状,很少口头起诉,因此,建议取消“口诉笔录”。

3.“立案(受理)通知书”与“受理案件通知书”合并修改为“受理案件通知书”,并结合审判工作改革后增加的新的诉讼材料,如“当事人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确认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

这些新材料都是立案时,法院必须送达当事人,告知其诉讼的有关规定,需要附卷的材料。

4.“缴纳诉讼费或免费手续”与“缴纳诉讼费通知及预收收据”合并修改为“减、免、缓交诉讼费申请、审批手续及缴纳诉讼费收据”。

因为,有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时经济上确有困难,提出减、免、缓申请及法院是否准许的审批手续都要附卷,而原目录内容简单,实践中操作不便,补充完整后清晰明了,便于操作。

5.“应诉通知书回执”与“送达起诉书回执”合并修改为“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同时增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公告及张贴依据”、“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当事人送达确认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第三人参与诉讼申请及批复”等内容。

因为,有的诉讼文书必须送达给被告,有的案件因被告下落不明而依法公告送达;有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需要追加当事人;有的案件出现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法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这些诉讼文书真实地反映了案件的程序问题,也必须附卷。

6.“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原告、被告、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合并修改为“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因为,该栏目是反映各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情况,不应把“鉴定委托书”放在该栏目,应予以取消。

7.“原、被告举证材料”修改为“证据收据、原、被告及第三人举证材料”。

因为,有的案件会出现第三人的举证材料;《证据规定》要求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因此,应增加第三人举证材料和证据收据。

.“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申请及本院裁定”修改为“财产保全申请(担保)、先予执行申请等材料、本院作出的裁定和复议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因为,这些材料是法院作出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所必需的,应当在卷内目录内容中加以反映。

9.“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的执行记录”修改为“执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笔录、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等材料”。

因为,这些材料涉及法院执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执行情况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必须在卷内目录内容中加以反映。

1 .“询问、调查取证材料”与“询问、调查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合并修改为“询问、调查(勘验)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同时增加“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手续及批复”。

因为,当事人依据《证据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书及法院是否准予的批复是反映审判改革出现的新材料,符合程序法关于证据的有关规定,应当在卷内目录内容中加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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