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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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作业 案例分析及评价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作业 案例分析及评价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作业案例分析及评价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作业案例分析及评价一:引言电子商务在当今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其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挑战。

本文旨在通过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及评价,探讨在电子商务领域中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

二: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概述1.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定义及范围-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定义:指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范围:包括电子商务交易、网络支付、网络广告、电子数据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国内外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比较- 国内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草案多,法规体系待完善。

- 国外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较为成熟,法律体系较为完整。

三: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1.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案例:小明通过一家网店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但收到的商品与描述不符。

- 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小明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并要求网店赔偿损失。

2.网络支付安全问题案- 案例:小李在使用某网络支付平台进行付款时,遭遇到黑客攻击,损失了大量资金。

- 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有关网络支付安全的规定,网络支付平台需对用户的支付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黑客攻击。

3.网络广告虚假宣传案- 案例:某公司在网络上发布了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 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会受到处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四: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问题与建议1.问题: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 建议: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2.问题:电子商务领域存在安全风险。

- 建议: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和资金安全。

3.问题:电子商务平台缺乏监管机制。

- 建议: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平台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电子商务行业存在的困难和改进措施

电子商务行业存在的困难和改进措施

电子商务行业存在的困难和改进措施一、引言电子商务是指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它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成为了现代商业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困难和挑战。

本文将首先分析电子商务行业存在的困难,然后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电子商务行业存在的困难1.信任问题在传统零售模式中,消费者可以通过实体店铺来判断商品质量和服务态度,而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需要基于网络上发布的信息来决定是否购买。

然而,网络上存在大量虚假信息以及商品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给消费者判断带来了困难。

同时,由于支付方式多样化,支付环节也有被盗刷等问题可能导致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平台产生疑虑。

2.物流配送问题电子商务平台通常涉及大量商品或服务的流转与交付过程,在物流配送环节中可能面临货物遗失、延迟送达等问题。

物流配送速度的提升对于提高用户体验至关重要,然而存在地域相对偏远或者交通拥堵等因素限制了快递效率。

3.维权难题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可能面临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等诸多困扰。

部分不良商家往往以低价促销的方式引诱消费者购买,但商品质量与网店宣传不符。

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昂,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甚至需要通过专业机构才有可能实现合法维权。

三、改进措施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为了解决信任问题,电子商务平台应建立起完善的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

一方面,可以通过用户评级、评价系统来筛选出优质商家,并为其提供差异化的推广及增值服务;另一方面,应建立起从事纠纷调解与处理的独立机构,划定明确的责任范围和处理流程。

2.优化物流配送网络物流配送对于电子商务行业尤为重要,在完善核心城市的物流配送网络的基础上,可以大力发展冷链物流、跨境物流等新兴服务,提高物流效率。

同时,可以加强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利用其专业技术和资源优势来解决配送过程中的问题。

3.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严格的商品质量检测机制,并落实相应的售后服务政策。

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了现代社会中重要的商业模式。

它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拓宽了企业经营渠道。

然而,与之相伴随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本文将重点讨论当前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1. 信息安全风险在电子网络空间中进行交易会涉及大量敏感数据,如个人身份信息、银行账号等。

这些信息可能被黑客窃取或滥用。

同时,随着移动支付和无现金化趋势的推进,在交易过程中造成财产安全风险。

2.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由于跨界合作与传统市场监管体制相对脱钩,在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缺乏有效监管机制。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漏洞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处于被动地位。

3. 假冒伪劣商品泛滥部分卖家发布虚假评论和夸大广告效果,导致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

同时,假冒伪劣商品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泛滥,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和行业声誉。

4. 不透明的价格体系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存在动态定价机制,在同一时间不同用户购买相同商品时可能出现价格差异,造成了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消费者难以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

5. 物流配送瓶颈在线购物爆发式增长导致物流需求急剧增加。

然而,并非所有地区都能享受到高效快速的物流服务。

往往快递延误、包裹丢失等问题频发。

三、整改措施1.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监管力度国家应加大对电子商务环境下数据安全风险进行监管与打击力度。

提升网络技术水平和跨部门合作能力,并建立统一规范和标准来规范各类电子贸易活动。

2. 健全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并创新运用手段加大对违法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电子商务市场标准评价体系、信用评级机制,并加大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

3. 合作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强化对生产企业和销售平台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

4. 提高价格透明度加快建设信息公示平台和价格监测系统,实现价格公开、透明。

论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的法律障碍及其解决思路

论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的法律障碍及其解决思路

亿美元 。到 2 0 年底 , 03 全球 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将 突破 l5 _ 万亿美元 。根据 中国互联 网络信息中心
才有 6 2万 , 2 0 至 00年 7月已达 19 60万人 , 年增


电子数据在 现行 法律体 系下作为证据使
的调查统计 ,我 国的互联 网用户在 19 9 7年 l 月 用存在的法律障碍 0 长速度在 4 0 0 %左右 【。 l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经济发 】 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 同时对法律 的“ 作用也是
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 ( 包括 中国大陆在 内) 都提 出 其输 出文件作为证据的障碍主要分为 以下两个方
收 稿 日期 :o 5一l 2o 2一l 2
作者筒介 :陈
扬 (9 1一)女 , 17 , 天津市人 , 天津政法管理干部学 院讲师 ,主要从 事法学教育工作。 ,
维普资讯
证据 , 如果成 为证据 又应 当如何确 定其证据 力、 明力, 证 如何进行质证、 认证 , 用怎样的审查判 断规则 , 适 都成为证据 学
当中研 究的新问题 。而现行的法律规定不能适应 当前 司法实践的要求 , 法律规 范明显滞后 , 这是一个无 法回避而又必 须加 以正视 的现 实问题 。电子数据在 现行 法律体 系下作 为证 据使 用, 还存在 着一定的法律 障碍。各国对解决这一问题 都进行 了非常有益的探索 , 我国也从 实体和程序 上进行 了一定的努 力, 对此, 文章从法理基础、 证据 归类、 电子数据 的 真实性认定以及如何在 司法实践 中进行最终的审查判断进行 了探 讨。
面: 一是对于允许 自由提出证据 的国家 , 电子数据 规 则 ,意 在 防止 人 们 在 抄写 原 件 时可 能 出现 的 差 作为证据 的可接受性是毫无疑问的 ,一般来说也 错 。

阻碍电子商务发展因素及策略

阻碍电子商务发展因素及策略

阻碍电子商务发展因素及策略内容摘要:电子商务是在Internet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虽然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起步比某些发达国家晚,但我国电子商务具有巨大的生命力,给社会,经济和法律带来了深远的影响,然而仍有众多的因素阻碍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如人才缺乏,基础设施薄弱,法律法规不完善,网络安全有待改善,物流体系问题等等,使近期内电子商务在我国不能高速地发展起来,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扫除障碍,使电子商务更蓬勃地发展。

关键词:现状障碍展望措施目录一前言 5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 5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6 (三)电子商务的重要性 6二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7 (一)电子商务基础建设的阻碍7 (二)安全障碍支付问题8 (三)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诚信因素分析8 (四)法律障碍9 (五)物流配送服务体系不够完善10 三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 10 (一)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策略10 (二)电子商务发展的微观策略13 四结论 14 参考文献 14一前言近年来随着跨国公司的发展和 WTO 的加入,越来越多的公司已经把其发展战略建立在全球基础上,跨国公司通过扩大海外业务以及跨越国界的收购和兼并来力图扩大自己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场份额,现在这种全球化的趋势已经取得显著的发展。

事实上,全球化是商业竞争的必然结果。

尤其在许多产业面对生产能力已大大超过需求的时候,竞争越发表现得残酷和激烈。

几乎所有传统产业的商家们都己面对平均赢利能力下降的压力,因此,所有参与全球化游戏的商家们需要共同面对的课题是如何在扩大市场份额的同时去发掘更大的赢利空间,同时传统的经营方式己经不能适应庞大的跨国公司所需要的高效管理模式,这时电子商务应运而生,恰恰迎合了这种需求,为各大、中、小企业提供了方便管理、交易的有效手段。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电子商务是指人们利用电子手段进行商业贸易等商务活动,是指商务活动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数字化。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作业 案例分析及评价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作业 案例分析及评价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作业案例分析及评价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现代商业所必不可少的一部份。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质和发展速度过快,电子商务领域也面临着许多法律和法规方面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通过对一些案例的分析和评价,探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电商平台售假事件在2022年,某电商平台暴光了一起售假事件,该平台上有多家商家销售假冒商品,涉及金额达数亿元。

该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舆论谴责。

分析:此类案例是电商平台管理的一个重要痛点。

法律上,电商平台一方面要承担对商家进行规范管理的责任,另一方面也需要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维权渠道和保护措施。

因此,加强平台的管理和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普及都是必要的。

2. 案例二:某网络游戏被指存在赌博行为在2022年,某网络游戏平台被指涉嫌存在赌博行为。

该游戏内有一些虚拟道具可以进行赌博活动,这被认为是对未成年人的诱导和侵犯了相关法律法规。

分析:此类案例触及了游戏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涉及的禁止赌博等规定,也引起了游戏内虚拟商品与真实财产关系的辩论。

建议游戏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规范管理,完善消费者教育和维权机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案例三:某电商平台用户信息被泄露在2022年,某电商平台因为内部员工的不慎操作造成为了用户信息泄露,给用户带来了重大的隐私泄漏风险。

分析:此类案例涉及了用户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

电商平台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并落实相关隐私保护措施,例如数据加密、敏感信息处理等。

此外,也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用户的隐私权得到充分保障。

三、评价和建议电子商务领域的案例纷繁复杂,其中暴光的问题也涉及到技术、管理、法律等多个方面。

针对以上案例和情况,应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不全面性和缺乏针对性,已经成为了行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看法

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看法

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看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电子商务经历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增长和竞争的加剧,我们也必须正视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我认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给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机遇。

电子商务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都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展示和销售他们的产品和服务。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还能够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

同时,电子商务还能够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造福更多的地区和人民。

其次,我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也为消费者带来了很多好处。

传统的购物方式需要人们亲自前往实体店进行购买,而电子商务则为人们提供了在线购物的便利。

人们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随时随地选择和购买自己喜欢的产品和服务。

此外,电子商务还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和评价,使得消费者能够做出更明智的购物决策。

这为消费者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同时也提高了购物的便利性和满意度。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一个问题是电子商务市场的不规范现象。

由于电子商务门槛较低,很多不法分子也进入到电子商务市场进行欺诈和假冒行为。

这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严重威胁,也影响了整个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的信任和安全问题也需要得到关注。

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和账户安全,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机制,是电子商务平台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

另一个挑战是我国电子商务的落后地区发展相对滞后。

尽管电子商务已经在一线城市和发达地区得到广泛应用,但一些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仍然相对滞后。

这不仅加剧了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也限制了电子商务对于全国经济的带动作用。

因此,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大对这些地区的支持和扶持力度,通过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促进电子商务在这些地区的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立法方面的措施_关于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五种说法

电子商务立法方面的措施_关于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五种说法

电子商务立法方面的措施_关于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五种说法电子商务立法方面的措施: 关于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五种说法1. 背景介绍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开始重视电子商务立法。

本文将从不同观点的角度,对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五种说法进行分析和讨论。

2. 说法一: 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有人认为,中国应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以及虚假广告的误导消费者。

这种观点认为,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电子商务法规,能够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3. 说法二: 引入行业自律机制另外一种观点认为,除了政府的监管,行业应该自发建立起相应的自律机制。

一些行业组织可以协调行业内企业,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为,提高市场竞争力。

通过行业自律机制,促使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规范化发展。

4. 说法三: 鼓励创新发展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电子商务立法应当鼓励创新发展。

在法律层面上,要降低电子商务企业创新的壁垒,加快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鼓励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5. 说法四: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一些人认为,电子商务立法应着重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促进国际间电子商务贸易的顺利进行,降低跨境电子商务的地理和法律障碍,推动中国电子商务企业走向世界,提升国际竞争力。

6. 说法五: 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最后,有人认为电子商务立法应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大量的个人和企业数据被收集和处理,保护数据安全成为当务之急。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规范数据收集、使用和存储行为,加强数据安全监管,提升用户信任度。

7. 总结通过对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五种观点进行讨论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声音都凸显了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以及立法的必要性。

加强监管、行业自律、鼓励创新、促进跨境发展以及加强数据安全保护,都是中国电子商务立法应考虑的因素。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亟待解决的六大问题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亟待解决的六大问题
当具 有 在程 序和技 术上 保证 交易双方 按 照
造成 了一 旦发 生争议 . 少第三方 具巾立 缺 性 的证 据 在只 能向 网络服 务提 供 商进 现 行调 查 和证 据保 全 , 明对 电子证 据有 无 查 删改 , 确定收 发件 网址与时 间等。 再 电于商
务 交易履 行 中发 生纠 纷后 , 院是 否能 接 法
电文纳 人书面合 同的范 畴, 对数 据电文 具 有 与 介质书 面形式 文件 同等 功能 的效 力 纸 作了规定 。 但是 对于 电 子形 式信息的发 送,
对信 息 接收 的 承 认 厦其 发 送和 接 收 的 时 间.地 点的 | 等问 题还 需要 作进 一步 的 ^定
而形 成, 也可 以通过 电子代理 人与自然人之 间 的交互作用而 形成。 子 代理人 的要约和 电 承 诺行 为 以导致一 个 有约束 力的 合 同』 生 。 自 人与电了代理 人的缔 结过程 中. 在 然
据 电文的 台法性 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

是电子 合 同效力 的 确定 确定 电子
自己的意 愿 表达 其缔 约意 思的 功能 . 提供 相对人 以审查交 易条款的 充分权利 ; 此外 ,
电子 代理 人还 必 须能够 埘交 易烈方 的交 易 信 皂实 行 保密 , l交 易信息被 截取 、 改 防 卜 修 或 破坏 。从 目前 嘲上 山现 的销 售 和拍 卖 纠
出规定 .日司法实践 巾采取大 陆法系的 到达 f 上 _ 义,《 合同法》第2 条对此 也采取 到达 主 6 义。 }DI 如 L 承诺的 生效时 间.考虑到 双方当
其他 证据 联系 在一起 才能 证明 案件 的主要 事实 。 由于我国目前尚 无要求网络月 务商埘 H
传输 的 电子文件储 存记 录或 转 存的制 度 ,

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一、问题分析1.1 信息不对称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产品信息通常由卖家提供,存在虚假宣传和夸大销售的情况。

买家很难判断产品的真实性和质量,导致交易风险增加。

1.2 售后服务不完善一些小型电商企业在售后服务方面缺乏专业性和规范化,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缺少有效的售后保障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和困扰。

1.3 网络安全问题电子商务平台面临黑客攻击、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

用户数据被窃取可能造成严重损失,威胁到消费者的安全和信任。

二、解决方案2.1 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严惩违法行为。

加强对商品质量的抽检制度,并发布公示结果,提高市场透明度。

2.2 完善评价体系建立可信赖的评价体系,在购物过程中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真实可信的产品评价和买家评分,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

2.3 提升售后服务水平电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设立专门的客服团队处理消费者投诉和退换货事宜。

同时,推广无忧退货政策,保障消费者权益。

2.4 加强网络安全保护电子商务平台应加强服务器和数据库的防护措施,确保用户数据安全。

建立有效的数据加密机制,并提供安全支付方式,减少用户在支付环节面临的风险。

2.5 引入第三方信任认证体系建立由公正第三方授权机构认证的信任标志,在商品页面中展示该标志,增加消费者对商品真实性的信任度。

与此同时,鼓励企业参与信用评级体系,及时更新经营信息。

2.6 发展培训机构与平台合作合作开展电商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对电商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通过提供更专业、高质量的服务来满足市场需求,并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

三、结论电子商务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性和多样选择同时也面临着问题和挑战。

加强监管、完善评价体系、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引入信任认证体系以及发展培训机构与平台合作等解决方案将有效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充分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才能让电子商务行业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作业 案例分析及评价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作业 案例分析及评价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作业案例分析及评价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作业案例分析及评价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然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挑战。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商家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案例,探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和评价。

案例分析案例背景某国家的一家电子商务平台上,有一家卖家在销售产品时标称商品是全新的,但实际上却是二手商品。

消费者购买后发现问题并要求退货和赔偿,但卖家拒绝了消费者的要求。

相关法律法规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和权利,要求卖家在销售商品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并承担产品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

2. 电子商务法该国家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了规范和监管,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对商品信息进行真实性审核,并对卖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案件分析根据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卖家在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不得欺骗消费者。

然而,在该案例中,卖家以全新商品的名义销售二手商品,明显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和赔偿。

同时,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应对商品信息进行真实性审核,对卖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在该案例中,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卖家提供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并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

如果平台提供者在审核中存在疏漏,未能发现卖家的欺诈行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评价该案例反映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卖家的行为,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销售商品时的真实性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如何确保规定的执行有一定的困难。

尤其是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卖家数量庞大,如何有效监督和管理卖家行为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来说,如何确保卖家提供的商品信息的真实性也是一个挑战。

电子商务SWOT分析

电子商务SWOT分析

电子商务SWOT分析一、概述SWOT分析是对企业内外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的一种常用方法。

本文将对电子商务进行SWOT分析,旨在发现其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为企业制定战略决策提供参考。

二、优势(Strengths)1. 便捷性与灵活性:电子商务作为在线交易平台,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购物,提高了购物的便利性和灵活性。

2. 品种丰富: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提供更多的商品选择,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3. 低成本:与传统零售业相比,经营电子商务平台的成本较低,可以减少租金、人工和库存等费用开支。

4. 数据分析: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实时收集大量消费者数据,进而进行精准的市场分析,为企业提供决策支持。

5. 个性化推荐:基于用户购买历史和兴趣标签等数据,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向用户提供个性化的商品推荐,提高用户购买率。

三、劣势(Weaknesses)1. 安全隐患:由于电子商务平台涉及交易数据和个人信息的传输,安全问题一直是其面临的挑战。

一旦信息泄露,将对用户信任和企业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2. 快递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快速发展引发了对配送速度的需求,然而快递服务的不稳定性和延迟问题仍然存在,影响用户的购物体验。

3. 售后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售后服务面临挑战,难以提供与线下实体店相媲美的服务水平。

退货、换货等问题需要更好的解决方案,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4. 信任问题:由于虚假宣传和售假问题的存在,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加强对商品质量和真实性的管理,恢复用户对平台的信任。

四、机会(Opportunities)1. 移动端发展: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支付的兴起,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更好地满足用户的移动购物需求,拓展更广阔的市场份额。

2. 大数据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可以通过分析用户行为数据,为企业提供更准确的市场预测和定位,推动精细化营销。

3. 跨境电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具有实施跨境电商的机会,可以拓展全球市场,实现更大规模的发展。

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各个行业和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然而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讨论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信任问题在传统的实体商业模式中,人们可以通过实地考察店铺、与商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等方式来建立信任。

然而在电子商务中,由于交易双方的距离远、面对面的交流缺失,难以直接建立信任关系。

这导致消费者对于在线购物的抵触情绪,尤其是对于新兴电商平台的不信任感。

解决方案:1. 加强平台信誉评价体系:建立公正、可信的评价体系,对商家的信誉进行规范化评估,为消费者提供参考,增加购物的信心。

2. 强化法律法规保障: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售后服务不完善在传统零售业中,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可以享受到店铺提供的售后服务,包括退换货、维修等。

然而在电子商务中,由于物流举证难、退换货流程复杂等原因,许多消费者在遇到产品问题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解决方案:1. 完善售后服务制度:建立健全的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电商平台提供标准化的售后服务,包括快速退换货、维修等。

2. 提升物流效率:推动物流行业的发展,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减少退换货流程中的不便。

三、信息安全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电子商务平台在收集用户信息时,要求用户提供诸如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等个人敏感信息,这就催生了信息安全问题。

一旦这些信息被泄露,会给用户的财产和隐私带来严重损害。

解决方案:1. 强化信息安全意识:电子商务平台应该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采用加密传输技术、多重验证等手段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

2. 加强法律保护:加大对信息泄露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为用户提供更加可靠的保护机制。

四、不同电商平台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目前,电子商务市场上的竞争非常激烈,不同的电商平台之间的竞争也越发激烈。

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一、引言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发展,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巨大机遇。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也出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支付、网络侵权等。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本文将详细探讨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及解决对策1.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指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面临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

解决对策包括加强消费者教育、完善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披露机制等。

2.虚假宣传和商品质量问题虚假宣传和商品质量问题是电子商务中常见的消费者投诉问题。

解决对策包括加强广告监管、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机制等。

3.交易争议解决机制问题交易争议解决机制问题是指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遇到问题时,缺乏有效的解决渠道。

解决对策包括建立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解决机构、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客户服务中心等。

三、电子支付法律问题及解决对策1.网络支付安全问题网络支付安全问题是指网络支付过程中存在的信息泄露、支付风险等问题。

解决对策包括加强支付信息保护、建立网络支付监管机构等。

2.跨境支付问题跨境支付问题是指跨境电子商务中支付结算存在的法律障碍、汇款困难等问题。

解决对策包括完善跨境支付监管机制、促进国际合作等。

四、电子商务网络侵权问题及解决对策1.网络侵权行为类型问题网络侵权行为类型问题是指电子商务中常见的侵权行为,如盗版、侵犯商标权、侵犯著作权等。

解决对策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网络侵权监管机制等。

2.网络侵权责任分担问题网络侵权责任分担问题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侵权责任的划分存在争议。

解决对策包括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建立网络侵权责任认定机制等。

五、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相关法律法规2.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规范3.消费者维权指南4.电子支付规范5.网络侵权案例分析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性法律法规。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面临的主要问题研究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面临的主要问题研究

2010年3月第15卷第2期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学 报JOURNAL OF XI ’AN UNIVERS ITY OF POSTS AND TE L ECOMMUN ICATIONS Mar.2010Vol 115No 12收稿日期基金项目西安邮电学院中青年科研基金项目()作者简介王 冰(5),女,陕西西安人,西安邮电学院管理工程学院副教授。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面临的主要问题研究王 冰(西安邮电学院管理工程学院,陕西西安 710061)摘要: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逐渐出现了许多衍生的法律问题,它们无法用现行法律进行规范与调整,这使得许多准备从事网络交易的商家望而却步,严重影响到这一商业运作方式的迅速发展。

因此急需建立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的灵活法律框架,倡导诚实守信,加快信用体系建设,重视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保障电子商务业快速健康地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立法;电子合同;信用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中图分类号:F713.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264(2010)02-0024-04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贸易方式和商业模式,其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既是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实现自主创新、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然而,电子商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却遭遇传统法律规则和商业惯例的障碍,法律的缺陷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已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

加快电子商务立法,尽快确立电子商务活动必要的法律规则,创建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显得十分必要。

1 法制环境好坏关系到电子商务成败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取决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适宜的法制环境。

电子商务立法是在电子商务领域确立起电子商务当事人之间的行为规则,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商事关系。

立法的任务是要解决电子商务领域中产生的实际问题,破除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障碍,建立符合国情的电子商务基本法律框架。

第3章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第3章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庭审中,芜湖镜湖区人民法院采信了公安机关搜集的扎实、 有效的“电子证据”,并在判决书上写道:“网上聊天记录 虽然具有虚拟性,但在本案通过侦查活动还原为与真实世界 前后连贯的事实,具有稳定性和整体性,故对辩护人提出的 网络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的意见不予采纳。”
6
二、传统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存在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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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 P38
➢网络商务和网络管制立法 ➢电子商务主体立法和市场管制立法 ➢电子商务交易法 ➢在线电子支付立法 ➢网上商业行为的规制 ➢电子商务税收立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网上商业数据的利用规范与个人隐私的保护立法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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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数据电文的法律确认 ➢关于电子签名技术方案的选择问题 ➢关于认证机构的管理与选任问题
和计划》 《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 《电子商务税务政策框架条件》
3个宣言: 《在全球网络上保护个人隐私宣言》 《关于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保护消费者的宣言》 《电子商务身份认证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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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欧盟
1997年提出了《关于电子商务的欧洲建议》 1998年,发表《欧盟电子签字统一框架指令》和《欧盟 关于处理个人数据及其自由流动中保护个人的指令》 1999年发布了《数字签名统一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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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途径
我国学者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认为应当先分别立法再综合立法 一种主张先综合立法再分别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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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别立法再综合立法
优点:立法风险小、技术难度低,首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 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制定单行法规,如电子合同规则、 电子支付规则、电子提单规则、网络广告规则等等,待时 机成熟后,再进行综合立法,这也是我国一贯实行的立法 规则。 弊端:各单行法规之间易产生矛盾和冲突,缺乏宏观性、 全局性、一体性和稳定性。

电商行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电商行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电商行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一、介绍电商行业发展现状如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电子商务(E-commerce)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首选方式。

尤其是在全球范围内,电商行业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

然而,随着其迅猛发展,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一系列问题。

二、电商行业存在的问题1. 售假和侵权问题很多消费者选择线上购物是为了方便、价格实惠。

然而,在电商平台上,售假和侵权现象屡见不鲜。

有些企业为了追求高销量和利润,他们可能会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侵犯知识产权。

这不仅让消费者受到损失,更严重地损害了整个行业生态。

2. 商品质量问题由于线上购物无法亲自检验商品质量,消费者在收到实物后经常遭遇意想不到的问题。

有时商品与描述不符合,或者存在质量问题。

这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麻烦,并且也影响了信任的建立。

消费者的不满意很可能会对电商平台信誉造成负面影响,降低行业整体发展速度。

3. 营销误导问题为了增加产品销量,某些商家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进行营销宣传。

他们可能使用虚假广告或占位信息来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购买决策。

这种不诚信行为损害了电商行业的形象,也严重伤害了消费者利益。

4. 客户数据隐私问题作为购物平台,电商企业会收集大量关于客户的个人和金融数据。

然而,一些企业处理这些数据的方式并不透明,并未充分保护用户隐私权限。

有报道称,一些电商平台在没有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出售其数据给第三方机构。

这引发了用户对自身隐私安全保护的担忧。

三、解决以上问题的对策1. 加强监管力度针对售假和侵权等违规行为,政府应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处罚力度以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在政策层面上鼓励合法合规的操作,保障消费者利益。

2. 增强商品质量监管加强商品质量检验和监管,确保销售平台提供的产品真实、准确地描述了商品特征,并建立有效的退换货机制。

此外,电商平台可以与第三方权威机构合作,对商家进行信用认证和资格审核,提高整体服务品质。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我国目前尚无专项电子商务立法出台,但并不能就此认为国内根本没有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就调整网络交易活动而言,至少有一些法律、法规、规章是涉及到电子商务的。

以法律文件来看,我国《合同法》中增加的"数据电文"条款,就是专门为适应电子商务活动而设立的。

它承认了数据电文这种新交易形式的法律效力,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全面开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而国务院2000年9月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则属于行政法规。

除此之外,我国的一些行政机关在其业务范围内制定了一些具体的行政规章,譬如,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3月颁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2000年6月发布的《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2000年9月制定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均系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规章。

这些规范大都是2000年制订的,可以说是在人大9届3次全国代表大会呼吁电子商务立法之后而产生的。

我国制定的一些涉及电子商务的法规主要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远不能满足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需要,因为它们并没有确认电子商务中的电子签名、认证等交易手段的法律效力问题,即并没有为电子商务交易建立起法律平台。

因此,必须尽快制定以电子商务活动为调整对象的专项立法,以便适应电子商务交易的需要,并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原则相接轨。

从学理上讲,电子商务法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电子商务态包括了电子商务交易的各环节以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

而狭义的(即形式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就是要为各种实体性的电子商务关系提供一个基础法律环境。

尽管我国的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其发展速度较快,已经产生了网络信息交易、服务,网上支付等商业实例。

再加上对国外相关经验的参考,已经具备了制定狭义电子商务法的条件。

具体而言,在制定该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组织权威高效的立法机构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广泛,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

电子商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电子商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电子商务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现代商业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

然而,电子商务也面临着一些主要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电子商务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1. 信任和安全问题电子商务涉及到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因此,信任和安全问题成为电子商务的主要问题之一。

用户需要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提供个人信息和支付账户,如果用户对电子商务平台的隐私和数据安全不能保障,用户将缺乏信任感,从而影响用户对电子商务的积极参与。

解决方案:- 建立更加严格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明确电子商务平台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责任;- 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加密技术、防火墙、身份验证等,以防止用户信息的泄露和非法使用;- 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并建立可靠的支付平台,保障用户支付安全;- 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2. 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电子商务平台数量庞大,导致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其中,给消费者带来了风险和困扰。

购买假冒伪劣商品不仅让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还可能对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解决方案:- 建立健全的电子商务平台准入机制,对入驻商家进行严格审核,排查假冒伪劣商品的来源;- 鼓励消费者参与评价和投诉,加强对商家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提高假冒伪劣商品的成本和风险;- 建立消费者维权机制,简化维权流程,提高维权效率,让消费者能够便捷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力度,定期进行抽检和评估,对涉嫌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平台进行整顿和处罚。

3. 物流配送问题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产品订购量的激增,这对物流配送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然而,由于物流网络、配送效率和末端配送等问题,物流配送仍然存在瓶颈和难题。

解决方案:- 建立完善的物流网络,提高物流效率和覆盖范围,加快商品运输的速度和准确度;- 推动智能物流技术的应用,如无人机配送、人工智能优化路线等,提高物流配送的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物流公司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实现集约化和共享资源,减少重复配送和资源浪费;- 优化末端配送环节,加强与社区、物业等合作,提升快递员的服务质量和配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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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法律障碍一、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合同是以电子信息形式,通过网络订立的商品、服务交易合同。

实践中,电子商务合同多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Interchange) 方式达成,其内容是以可读形式存储于计算机磁性介质上的一组数据信息。

由于用户采用的计算机设有自动审单功能,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完全是在计算机模拟智能操作下完成的,因此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缔约磋商过程,电子商务合同的缔约主体、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均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

(一)关于计算机能否作为缔约主体的问题传统民商法理论认为,成为缔约主体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在已01交易中,如何去评判计算机的商动审单和批复文件功能呢?毫无疑问,不能以简单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分法来评判计算机的上述功能,一般认为,可将计算机自动回应的功能视为其所有人或使用人订约意愿的预先设置,这一点与自动售货机类似。

在自动售货交易中,当顾客投入货币或插入磁卡时,售货机会自动做出回应,法院在一些案例中认为自动售货机的售卖行为是设置人预先设定其订约意愿的结果,机器只是实现缔约目的的工具。

同理,计算机在电子商务所进行的信息处理流程,实际上都是遵从用户预先设定好的程序所作出的反应,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注:朱遂斌、陈源源:《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法律问题》,载《政法论坛》,1999年第4期,第51页》),因此应承认计算机具有代理缔约的主体资格。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就肯定了自动订立合同的效力,该《示范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人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以通过数据电文的手段表示。

如使用了一项数据电文来订立合同,则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由而否定该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但我国《合同法》却没有类似的行文规定,计算机缔约主体资格的确定是判断电子商务合同成立与否的前提,若当事人就此问题产生混淆,势必阻碍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顺利开展。

(二)电子要约能否撤回或撤销的问题要约能否撤回或撤销的问题,国际公约与国内立法早有定论。

无论是《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还是我国《合同法》,均规定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可以撤回要约,只要撤回要约的通知于要约送达被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在未订立合同之前,除某些法定不可撤销的要约外,要约得予撤销,但要求撤销通知于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被耍约人(注:参见《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16条,我国《合同法》,第17、18、19条。

)。

但电子商务合同与一般合同的订立迥然不同,£01交易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与电传、传真的交易方式类似,即对要约信息进行即时传递,传递速度极快,而且当受要约人的计算机系统收到电子要约后,便立即进行為动处理,作出回复电信,在这种情况下,电子要约根本没有撤回或撤销的机会。

因此,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可以撤回或撤销的笼统规定,有悖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的特点,造成了实践中当事人对此问题或是各行其是,或是莫衷一是,从而影响了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顺利推广。

(三)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时间,亦即承诺生效的时间,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存在泾渭分歧,英美法采取的是投邮主义(Mail Box Rule),认为承诺的意思表示以邮件、电报等方式表示者,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承诺人将信息发出或交邮即发生法律效力。

而大陆法系则采用到达主义,认为承诺的意思表示于表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生效,此时合同亦宣告成立。

此外,意大利、比利时等国还采用特殊的“了解主义”(Knowledgeof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即不仅要求收到了表示承诺的意思表示,而且要求要约人真正了解其内容时,该意思表示才能生效。

我国合同法对此问题采用的是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合同法》第26条还规定,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成立地亦称为合同签订地,其重要意义有三:第一,合同签订地可作为法院管辖的依据;第二,合同签订地法律可作为法律适用的准据法;第三,电子商务合同的合同成立地,还涉及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的归属问题。

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为承诺生效的地点。

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考虑到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还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书面形式问题许多国家的现行合同法均要求某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要求以书面形式作为证据。

那么,电子商务合同究竟是不是书面形式的合同呢?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激烈争议,有些学者认为,应扩大解释“书面形式”的载体,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唯一载体“纸”上,而扩大到有形的、可读的,并可在一定时期内贮存特定信息的载体上,这样就将电子商务合同这种新合同形式也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由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表现形式、操作流程、证据规则等与书面形式合同截然不同,因此不宜牵强附会地将其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而应将电子商务合同规定为其他形式的合同。

这种合同虽然可以以打印文件的形式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但那己不是电子商务合同,而是以打印文件形式存在的典型的书面形式合同。

为排除书面形式给电子商务合同应用所造成的障碍,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支付工作组在1992年关于电子数据交换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了以下两种解决方法:(i)扩大法律对“书面”一词所下的定义,以便把mn记录纳入书面范畴;(2)当事人在协议中另行约定,将电子商务合同视为书面文件,或由当事人共同声明,放弃他们各自依据的法律,确认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注:陈丽娜:《即1合同给我国国际贸易法带来的新问题及其对策》,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5期,第97页。

)。

我国合同法采取了第一种方式,扩大解释了“书面形式”的范围。

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这在一定程序上解决了电子商务合同书面形式的问题,但我国有些地方法规则对此作了截然不同的规定,仍将电子商务合同视为一种既非口头,亦非书面的特殊形式合同,这在事实上形成了法律冲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有序发展。

三、电子文件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问题理论界一般认为,电子数据资料作为诉讼证据的两大障碍主要是目前各国证据法所采用的“传闻证据”规则(the Hearsay Rules)和“最佳证据”规则(Best Evidence Rules)。

根据传闻证据规则,证人以外的人明示或默示的事实主张以及在没有证人作证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的书面材料,均属传闻证据,不能被采纳为证明其所主张事实真实性的证据。

如果是书面文件,必须由书写者作证。

但电子商务中的数据资料是计算机模拟智能自动处理的,计算机作为拟制的缔约主体不可能作证,所以计算机输出的书面资料只能被视为传闻证据,不能作为证明事实的直接依据(注:陈丽娜:《即1合同给我国国际贸易法带来的新问题及其对策》,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5期,第98页。

)。

根据最佳证据规则,只有文件的原本才能作为书证被法院采纳,但电子数据资料的原件是由“0”、“1”符号组成的计算机原代码,通过计算机屏幕输出的可为人识别的文字充其量只能称得上是证据“复本”,不能为法院所认可。

我国诉讼法与诉讼实践虽未明确采用“传闻证据”和“最佳证据”规则,但也存在着类似的法律障碍。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七类法定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其中,似可将电子数据资料归入视听资料这一类法定证据。

但是,《民事诉讼法》第69条又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鉴别真伪,并结合本案其它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这条规定,意味着视听证据也是“辅证”或“准证据”,必须与其它证据相互佐证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而电子商务之所以称之为“无纸贸易”,就是因为电子文件取代了传统贸易中的各种纸质文件,如合同、提单、保险单、支付凭证等等,在许多情况下,贮存在计算机内的电子数据就成了电子商务的唯一证据(注:参见白云:《论册1的证据价值》,1999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年会提交论文,第3页。

)。

在此情况下,要求将电子数据资料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此苛刻的限制,严重减损了电子商务文件的证据价值,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四、电子商务合同的数字签名问题电子商务合同的产生,虽然给交易带来了便捷,但随之产生的是安全性问题。

电子数据在传输过程中,极有可能被他人截留后篡改或以自己的名义转发,从而使长期习惯于书面单证操作的人们对其缺乏应有的信任。

为解决这个问题,科学家创设了数字签名方法。

数字签名是以0、1代码组成某种电子密码来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数字签名也能以其独特性和可靠性来满足程序法上对证据认证的要求,这一签名方式也得到一些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的认可。

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的一些州均通过电子商务立法确认了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7条规定,如果电子数据的发件人使用了一种既可以鉴定该人身份,又表明该人认可了数据电文内含信息的方法,且从所有各种情况来看,他使用的方法是可靠而恰当的,即可认为这种签名与任何书面签字具有的同等法律效力。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20条也肯定了单据签字可以以手签、传真签字、穿孔签字、印戳、用符号或使用其他电子或机械证实方法进行。

纵观我国《合同法》条文,并没有显示出对数字签名问题的重视,仍然沿用了原先《涉外经济合同法》的作法,在《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这样的规定,仍然将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签名局限于书面手签的范畴,而对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不置可否,必然造成实践操作的困惑。

因此,为保障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顺利发展,有必要在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中尽快确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增强用户对电子商务的安全感和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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