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司法律法规制度建筑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施工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并探讨它们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规范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它对建筑施工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包括了施工许可的程序、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以及建筑施工的安全要求等。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建筑法提供了一系列的指导原则,例如:1. 严禁用违法建筑材料进行施工;2.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3. 明确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责任和权益;4. 规定了项目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是建设工程进行的前期步骤,它的规范性影响着整个建设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项目招标的程序,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评标的程序以及合同的签订等。
此外,招标投标法还明确了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公共利益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施工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加强施工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方在施工现场应遵守的安全规范,例如:1.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如防护设备和培训;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和监督;4. 严禁违规作业、超负荷作业以及其他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
安全生产法对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起到了保障作用,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施工事故的发生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和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法规。
在建设工程中,各方之间的合同关系非常重要。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修改、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工程施工的相关制度
工程施工的相关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有任何违反行为。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二、施工准备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施工现场的布置规划,包括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堆放区等。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熟悉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施工过程控制1.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施工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2. 施工现场应实行严格的材料进场检验制度,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3.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带病作业。
4.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于高风险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四、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1. 施工单位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2. 施工现场应做好噪音、粉尘的控制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推广使用节能材料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
五、合同管理与进度控制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工程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 对于工程变更,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按照新的要求执行。
3. 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六、质量验收与竣工交付1. 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预验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2. 正式验收时,应邀请甲方、设计单位等相关方参加,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3. 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工程交付手续。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范文(4篇)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范文施工现场的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建议参考以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维护参建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单位的施工现场,包括各类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现场、桥梁工程、管线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专职的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施工规划、安全措施、设备和人机材料配备等,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施工特点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包括现场总监、工程师、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等。
第七条现场总监负责施工现场的整体管理,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并负责与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第八条工程师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审核施工图纸和技术方案,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第九条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质量员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检查施工质量,制定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
第十一条材料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物资管理,包括材料采购、储存和使用,确保施工现场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和质量。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内容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管理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任务和施工程序,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资源配备。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秩序,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和方便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机械,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防护措施、消防设备配备等。
关于工程施工法律规定
根据《建筑法》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三、施工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施工安全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管理:确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关系和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积累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分析记录、安全决策及信息流动资料。
2. 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者和安全管理的核心。
3. 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法律制度做出了规定。
主要包括:1.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工程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管理实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施工现场的全部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施工责任,落实监督和管理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救援装备,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安全事故。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安排好施工人员的工作任务,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装卸。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施工档案,保留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和资料,以备查阅。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保证施工区域的安全状态,及时掌握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各种危险性施工工艺和设备的操作规范,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制度,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和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灭火应急预案,配备灭火器材,明确各类火灾事故的处理程序和逃生通道。
第十四条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乱丢烟蒂,禁止随意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控制明火。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施工人员施工区域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和处理,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三章文明施工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倡导施工人员树立文明意识,提倡文明施工行为。
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一、概述工地施工现场是建筑工程实施的重要场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工人和现场人员的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工业安全与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的基础法律。
它明确了各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等。
此外,根据工地施工现场的不同特点,还有一些补充规定,如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等。
三、国家标准和规范为了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要求,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其中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建设工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等。
这些标准和规范对工地施工现场的各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要求,如安全通道、消防设备、施工机具等。
四、行业规定和行业标准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同行业还会制定专门的规定和标准来规范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例如建筑行业的《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化工行业的《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范》等。
这些规定和标准会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和风险来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五、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之外,地方政府还会出台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来加强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这些法规一般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例如,某个地区可能会制定针对特定天气条件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以应对冰雪天气造成的安全隐患。
六、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除了法律法规和标准之外,一些行业协会也会制定自律性的管理准则和规定,来约束会员单位在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这些准则和规定一般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针对性,能够更好地满足行业的安全管理需求。
七、总结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标准和规范、行业规定和行业标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是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
本要求,包括建筑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职工的安全。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建筑施工单位必须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识、施工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等。
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中各个环
节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设置、高空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明确了建
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5.《民事侵权法》:对于因建筑施工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规定了相关责任和赔偿的处理方式。
以上是部分与建筑施工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应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建工总公司施工现场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建工总公司施工现场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中关于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分包单位包括: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设施设备分包或者租赁等。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进许可或者备案;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分包单位不得签定经济合同。
第五条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必须签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见附件1)。
第六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经济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时,对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人委托书资格的人员签署,委托书应随合同一起备案。
第七条分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和项目安全员必须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应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合同后,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明确要求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总承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凡符合专家论证条件的专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条总承包单位负责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实行“三统一、一建立”,即统一培训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试卷、建立培训档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国家住建部令第15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三)施工单位已确定;(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
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各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施工现场管理应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主体为项目经理部,各施工队伍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对不合格工程应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做好工程质量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为工程验收和后期维护提供依据。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隔离、防护设施的设置等。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应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理工作,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章进度管理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进度的因素,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应做好进度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施工进度情况。
第五章投资控制管理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投资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投资控制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投资控制的因素,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法律规定【模板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目的是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和高效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达标。
所在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责任划分第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专职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同时,应设立现场安全小组,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硬件设施第三条施工现场应配备齐全的硬件设施,包括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照明等设备的供应及维护。
同时,应设置临时办公室、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卫生环保第四条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及时清理垃圾和污水。
同时,应做好污水、废弃物的处理工作,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第五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规范,包括安全生产方案、现场巡检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章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确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识,并划定施工区域和人行道。
同时,应制定交通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车辆和行人的管理,确保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第七章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第七条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工艺符合工程要求。
同时,应加强质量检查和监督,及时处理质量问题,保障工程质量。
【附件】1. 施工现场平面图2. 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表3.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解读【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指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组织、管理与协调的过程,包括负责人的安排、施工硬件设施的配置、卫生环保、安全管理、交通管理和质量管理等方面。
2. 安全生产方案:即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计划,包括组织架构、责任划分、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3. 现场巡检制度:即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市安全生产条例》《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规,以及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生产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本办法的落实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具体监督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推行安全生产垂直管理体系。
有条件的单位应试行安全生产垂直管理体系,安全系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公司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调配。
公司根据工程特点和需求,向施工现场派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现公司对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直接监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负责制,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包单位要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当中,要对分包单位提出书面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万平米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应设置安全主管,按机、电、架、内业管理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合同总造价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应设置安全主管,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设置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设置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建筑工地安全规范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要求
建筑工地安全规范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建筑工地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是确保工地安全和实施文明施工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建筑工地安全规范和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一、《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于建筑工地的安全规范和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根据这部法律,建筑工地必须制定并实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安全生产措施、防火措施、施工现场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建筑工地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保障各行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其中也包含了对建筑工地安全的规定。
该法律要求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组织体系。
此外,该法律还强调了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针对建筑工地的具体安全管理要求制定的法规。
其中规定了建筑工地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组织体系。
该条例还明确了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要求,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规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规程》是我国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范和安全措施提供了详细的要求。
该规程要求建筑工地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同时,该规程还规定了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组织设计的要求,包括施工场地的设置、临时设施的搭建以及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等。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是施工单位和建筑工地管理者必须遵守的法规。
该办法要求建筑工地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查找和排除安全隐患。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3篇)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实际,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并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包括建立安全责任制,指派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制定安全措施,组织安全培训等。
2. 环境保护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布置,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包括合理选择施工工艺,采取防尘、防噪音等措施,妥善处理施工废弃物等。
3. 现场秩序管理: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现场的劳动力、材料和设备等,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有序的管理。
包括标明施工区域和通道,确保人员、物料的安全移动,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线等。
4. 文明施工管理:建设单位应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提倡文明施工。
包括禁止乱扔垃圾,禁止大喊大叫和放声音乐,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吸烟等。
5. 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包括指定专门负责质量管理的人员,建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等。
6. 进度管理: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进度的合理安排和监督,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
包括制定施工计划和进度表,及时调整和协调工程进度等。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为了加强____公司各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保证____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运行,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在《____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重申如下规定和要求。
一、施工单位安全职责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按照HSE管理的要求,向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开工报告、项目HSE计划书和项目HSE作业制导书,并经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并与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办理风险抵押金手续。
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施工现场是一个复杂而危险的工作环境,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和促进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被引入并得到了广泛应用。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需要一整套科学的管理措施和安全规范,还需要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和支持。
本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它明确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根据该法的规定,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和监督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就是企业为了履行这一责任而制定的具体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法》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基本法律,它明确了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应遵守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在质量法中被视为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依据该法规定,在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全面的安全措施,包括现场设施的建立、人员的培训、作业程序的规范等,以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气安全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是中国现行的电气安全规范,它规定了施工现场使用电气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在电气安全方面需要参照该规范制定相关措施,例如合理规划电气设备的布局,保证用电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等。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进一步规范施工工地安全管理的法规,明确了社会主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责任制度和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需要根据该条例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标准,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以上仅列举了几个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需要参考。
国务院建筑工程制度
国务院建筑工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建筑工程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建筑工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应坚持科学规划、勤俭节约、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方案、监理要求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第四条国务院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行政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等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建筑工程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市场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建筑工程科技创新,提高建筑工程技术水平和质量。
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措施得以落实。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负责施工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管理的部门,明确责任,确保施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施工工作。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规定完成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过程中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三章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第十八条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方案等进行施工。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遵循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建筑施工现场及相关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单位建筑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注册备案,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建筑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协助建筑施工现场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制定本单位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和总结。
第二章责任第六条建筑施工现场负责人是本单位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七条建筑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第八条建筑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置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执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条建筑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出监督和指导意见,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汇报。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制定施工区域划分管理制度,划分施工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并实施管控措施。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制定用电、用气、用火等安全使用制度,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制定施工机具、工艺设备等的使用及维护制度,确保施工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制定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工艺的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施工工艺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制定高空作业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时的安全。
建筑施工法律法规
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了保障工程质量、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行业。
本文将对建筑施工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进行介绍和解读。
一、建筑施工法律法规概述建筑施工法律法规是指与建筑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法律文本。
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建筑工人的权益,规范建筑施工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法律法规1. 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一法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质量检验和评定、质量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法规是我国建筑施工领域较为重要的法规之一,对建筑施工安全提出了详细要求。
它规定了施工企业应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这是我国建筑施工行业的一项基本法规,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安全组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这一法规进行安全管理。
四、建筑施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该法规对建筑施工环境保护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了施工企业应该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施工废弃物处理、施工噪声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法规的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2.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规定这一法规主要针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扬尘污染问题,规定了施工企业应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减少扬尘污染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建设相关的规章制度法规
建设相关的规章制度法规一、建筑施工管理建筑施工管理主要是针对建筑工地的施工过程、安全管理以及现场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管理的主要法规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
1.1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的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组织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标准。
在施工现场,需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此外,建筑施工现场还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录在案。
1.2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筑施工现场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在施工现场周边需要设立防护设施和绿化带,减少施工噪音和粉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另外,建筑施工现场还需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浪费和破坏。
对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追究责任。
二、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主要是指对城市发展、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法规包括《城市规划法》、《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
2.1 城市规划法规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市与乡村的协调发展。
在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广泛征求民众意见,确保城市规划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
2.2 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基本纲要,包括城市空间结构、功能区划、道路交通、绿地公园等内容。
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应当与城市规划相一致,起到规范和指导城市建设的作用。
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规划要求,合理规划城市用地,确保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
建筑工程现场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现场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保障工程质量,同时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2. 所有在建筑工程现场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
二、施工前的准备1. 施工单位必须提前进行施工安全评估,并编制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2.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并获得施工许可证。
3. 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每位工作人员都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三、施工过程中的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示牌等。
2. 施工现场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施工单位必须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超时施工。
4.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四、施工结束后的清理1. 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结束后做好现场清理,清理材料、设备等。
2.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3.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完工材料的归档工作,保留相关文件资料。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罚款处罚等。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处理。
六、其他规定1. 施工单位必须对外公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所有从业人员了解并遵守。
2.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2.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建设单位所有,施工单位必须服从。
以上建筑工程现场规章制度经本单位讨论通过并颁布,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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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颁布日期:19911205实施日期:19920101颁布单位:建设部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四章环境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三)施工单位已确定;(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
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
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
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工程任务情况;(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
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
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施工机械进场的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
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
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环境管理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罚则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建工总局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