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预收款确认应税收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合集下载

财务报告中的收入确认与财务分析

财务报告中的收入确认与财务分析

财务报告中的收入确认与财务分析一、收入确认原则与方法的概述在财务报告中,收入确认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润和财务状况的准确反映。

收入确认原则是指在何时和以何种方式确认企业的销售收入。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应当遵循收入的发生时间和确认的独立性原则。

常见的收入确认方法有完工百分比法、实际完成百分比法、按里程碑完成百分比法和按合同签署日确认收入法。

二、影响收入确认的要素与风险1. 销售合同的特征与影响因素销售合同的特征包括合同的条款、价格、支付条款等。

这些特征直接影响到收入的确认时间和金额。

2. 收入确认的风险与控制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时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如收入操纵、坏账风险等。

为了有效控制这些风险,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分析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收入确认对财务分析的影响1. 收入确认时间对利润分析的影响收入确认时间的不同会导致利润的波动情况不同,从而影响财务分析中的利润比较与评估。

2. 收入确认金额对财务分析的影响收入金额的确认关系到财务报表中的收入水平,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评估具有重要意义。

四、利用财务报告进行收入确认分析的方法1. 利用财务指标进行收入确认分析通过对财务指标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率等的分析,评估企业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利用财务信息披露进行收入确认分析通过阅读财务报告附注部分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了解企业的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从而对其收入确认进行合理性评估。

五、财务分析在收入确认中的应用案例1. 利润表与起始收入确认以某企业为例,通过分析其利润表的收入和费用项目,推断其收入确认时间和金额。

2. 财务报表附注与收入确认政策以某上市公司为例,阅读其财务报告中的附注部分,了解其收入确认政策与方法。

六、合理收入确认对财务分析的意义与启示1. 优化经营决策与资源配置合理的收入确认有助于企业管理层进行准确的经营决策和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率。

企业应防控“预收账款”涉税风险【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应防控“预收账款”涉税风险【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应防控“预收账款”涉税风险【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企业在日常涉税业务管理中,需重视“预收账款”账务处理,以避免由此产生涉税风险。

不少纳税人在“预收账款”账务处理和申报纳税时,在认识上存在误区,以“货物发出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限”,这是错误的。

税法规定:“如果企业预收的是动产租赁资金,在预收环节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限已经发生,即应该缴纳增值税;如果企业预收的是不动产租赁资金,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也已经发生,应缴纳营业税;如果企业预收的是销售货物资金,并且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案情分析】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风险评估系统传来的评估任务信息,湖北省丹江口市国税局最近对汽车配件企业A公司实施专项评估,发现预收账款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等问题,追缴增值税和滞纳金145万多元。

资产负债表上有问题今年4月,上级主管部门风险评估系统传来评估任务信息:A公司2013年利润和增值税变动率异常。

丹江口市国税局接到上级部门的专项评估任务后,组织业务骨干力量,着手对A公司实施专项评估。

由于A公司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机关缴纳,因此,评估人员在案件头分析环节,将疑点分析的重点,放在了直接影响增值税申报的资产负债表上。

通过仔细分析,发现A公司存在下列涉税疑点。

在建工程增速过快。

2013年,A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增加4856万多元,这对一个年销售收入只有1.3亿元的企业来说,在建工程项目与销售收入并不成比例。

大量在建工程项目增加,企业可能存在不动产项目抵扣增值税、少申报增值税的情况。

固定资产减少与增值税申报表不对称。

A公司2013年增值税申报表应税收入和利润表营业收入口径相一致,但2013年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却减少296万多元,并且增值税申报表无简易办法征收信息。

这一信息显示,A公司很有可能存在销售固定资产不申报纳税情况。

预收账款与期末存货不配比。

2013年末,A公司预收账款余额高达615万元。

同时,存货余额也高达4800多万元。

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如何正确确认应税收入?

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如何正确确认应税收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如何正确确认应税收入?【标 签】应税收入,预收款方式【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问:1、截至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发出商品的金额达5700多万元,未收款也未开具销售发票,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均未确认收入; 2、商品未发出,但已开具9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收到款400万元,已按900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未确认收入。

如何正确处理上述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纳税事项? 答:1、关于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涉税问题。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依据上述规定,甲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关于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涉税问题。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销售完工现房取得首付款,预缴税款的财税处理

销售完工现房取得首付款,预缴税款的财税处理

销售完工现房取得首付款,预缴税款的财税处理今年初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截至目前已经有山东、安徽、河南、四川等地明确表态,要试点现房销售。

实务中,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开始探索,在房地产项目办理竣工备案后,再对外销售。

这种情况下,不少房地产企业都面临一个问题:销售完工现房,取得首付款,要不要预缴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案例甲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了商品房项目,2018年5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23年4月办理竣工备案。

2023年10月,甲企业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含税总额2180万元。

其中,签约当时收取首付款1090万元,并按照9%的税率开具同等金额增值税发票,剩余款项于2023年1月收取。

2023年1月,该批商品房集中交付,甲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交房。

假设当地该类型房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甲企业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预计计税毛利率为15%,暂不考虑甲企业其他业务,那么,针对这部分现房销售首付款,该如何申报纳税?要不要预缴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01.土地增值税原则上可以办理清算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周期来看,土地增值税存在先预缴、后清算的步骤。

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各地的操作细则一般按规定作了细化。

比如,深圳市税务部门规定,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征收采取"先预征、后清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开发销售和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先按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税款彳寺工程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但同时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期间转让房地产的,需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

建筑业预收款预缴税款规定及相关会计处理

建筑业预收款预缴税款规定及相关会计处理

建筑业预收款预缴税款规定及相关会计处理摘要:全面推行营改增以来, 建筑业由原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改为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加之可抵扣进项税额有限, 大部分建筑企业税负增加, 违背了税收改革的初衷。

为此, 财税58号文件取消了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的规定。

本文认为, 建筑企业收到业主或发包方的预收款项当天, 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政策变化有利于完善建筑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在一定时期内减轻了税收负担。

关键词:建筑业; 预收款; 增值税; 会计处理;在原营业税时期, 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租赁行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就产生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全面营改增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其开发的商品房收到的预收款, 不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但在收到预收款时需要预征增值税;而建筑行业和租赁行业收到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平移了原营业税的政策规定, 即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一、建筑业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调整(一) 原规定及其弊端所谓建筑业预收款, 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之前就收取业主或发包方的工程款项, 实务中通常称之为备料款。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36号) 第四十五条第(二) 项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按此规定, 建筑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就产生了纳税义务, 应按照预收款全额依11%的税率确认销项税额, 但因工程尚未开工而缺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这就导致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还没有开工之前就需要缴纳一笔增值税, 严重占用了建筑企业的流动资金。

因此, 建筑企业收到业主或发包方的预收款, 将会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倒挂的现象, 大大增加了建筑企业预收款当期的税收负担。

另外,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会计上并不确认收入, 而税收上却要产生纳税义务, 实务中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同会计上按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既不同步, 也不一致, 形成税会差异和纳税评估风险。

财税实务财税[2017]58号文明确:建筑业预收不再产生纳税义务

财税实务财税[2017]58号文明确:建筑业预收不再产生纳税义务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财税[2017]58号文明确:建筑业预收不再产
生纳税义务
7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2017】58号文,其中,对建筑业预收款的增值税问题,打了一个补丁: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预收款时不再产生纳税义务。

营业税时期,建筑、房开、租赁,在预收款时产生纳税义务。

营改增后,按36号文,房开预售不再产生纳税义务,但要预征。

从7月1日起,建筑业预收款也不再产生纳税义务,但要预征。

也就是说,在预收款的增值税上,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基本一致了。

在总局出具体公告细化本文件之前,我们可以通过几个要点来把握此政策。

1、首先要明确,什么建筑业预收款。

建筑业预收款,仅指在建筑开工前收到的工程款。

当建筑服务开工后、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或者应当收到工程款时,其收入直接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预收款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仅是预征,所以,此时的预收款不应该开票增值税发票。

2 、如果我开了增值税发票呢?
那就打回原形,与本文件出台之前的处理没有变化了。

因为先开发票的,先纳税。

3、预收款什么时候转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
开工之日。

工程开工之日,预收款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此时,应开增值税。

直接收款和预收货款财税处理有何区别【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直接收款和预收货款财税处理有何区别【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直接收款和预收货款财税处理有何区别【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按照结算方式的不同进行了划分,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和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就是其中两种。

在这两种结算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十分清晰,但什么是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什么是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却没有作出明确的定义。

由于缺乏统一解释,在实务中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本文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讲解两者的区别。

案例某水泥熟料(水泥的半成品)生产企业,企业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H股。

客户比较固定,货物销售签订合同,客户趸交大额货款的给予一定优惠。

收到货款后,该企业为客户制作IC电子提货卡,客户收到提货卡后可以随时提货。

提货卡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货物数量等基本内容,合同约定非产品质量一般不予退货。

划卡提货,划完为止。

该企业账务处理共经历3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收到趸交的货款,制作提货卡交客户。

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按固定比例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营业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增值税税务处理为,收到货款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与会计处理相对应,全额申报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

在此处理模式下,企业将销售方式定位为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是正确的,但其会计处理是错误的。

该业务因成本不能可靠计量,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中收入的确认标准。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也是错误的,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但增值税的处理是正确的,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是正确的,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第六条的规定,即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一种税收,而会计收入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和确认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涉及到税法规定的所得确认时机、所得项目、费用支出的可扣除性等方面。

本文将详细探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以及可能涉及的调整情形。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差异1. 所得确认时机的差异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征收的依据是所得的实现,即确认为应税所得的时间点。

而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原则是以确认时点和确认条件来确定收入是否计入当期收入。

因此,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在所得确认时机上存在差异。

比如,在会计上,收入可能按照销售合同的签订日确认为会计收入,而根据税法规定,这笔收入可能在合同履行后,收款完成时确认为应税所得。

2. 所得项目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所得项目,包括销售收入、利息收益、投资收益等。

而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范围可能更广,除了税法规定的所得项目,还包括其他非税法规定的收入项目。

因此,在所得项目上,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存在差异。

3. 费用支出的可扣除性差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费用支出是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的,如劳务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而会计准则对于费用的确认和核算有一定的规定,可能与所得税法规定的差异。

例如,某些费用会计上可能先予以确认,但根据税法规定,可能不具备扣除的条件,导致企业在会计利润和所得税所得的计算上存在差异。

二、调整差异的情形由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存在差异,需要进行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税法的合规性。

调整的情形主要包括:1. 临时性差异的调整临时性差异是指在会计和税法规定的年度内,由于不同时点的确认,或者由于不同的确认基础,导致会计利润和所得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这些临时性差异,并在税务报表中进行调整,以确保正确计算所得税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摘要:在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时,需要应用大量资金,而“预收款”与“金融贷款”恰恰就是极为关键的资金来源。

预收款属于卖家向买家提前收取的部分资金,即“定金”。

预收款可保障房地产企业后期开发项目时具备充足资金。

本文先进一步分析了房地产企业预收款在会计及税法上的不同处理方法,最后结合现实案例展开详细解读,希望能为相关人士研究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相关问题带来借鉴意义。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预收款;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一、引言房地产在开发产品过程中,需要得到自有资金、预收款以及金融贷款的支持。

预收款主要就是房地产企业用来开发项目时需要应用到的一笔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项目开发后期工作有效落实。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商品房时,需要收付预收款,参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这并不符合确认收入条件,但依据税收法相关规定,则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在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内,严格规范了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并指出了具体原则,在经济业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下,可以被确认为收入。

二、房地产企业预收款在会计及税法中不同处理方式(一)预收款会计处理方式房地产行业具有高资本特点、高负债特点,而且开发产品时,需要耗费大量的周期时间。

预收款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房地产企业后期开发的项目稳定落实,为后期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房地产企业减轻自身资金压力,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

政府早已规定在建设商品房时,如果商品房达到了预售条件,房地产企业则可以通过预售方法,向受众销售商品房。

购房的人与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在购房的人支付部分预售款时,实际未得到控制房屋商品的权利。

当企业收到了预售款,由于无法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的要求,所以不能在会计上将其确认为“收入”,这就需要企业单独设置预收账款核算方案,针对相关的预收账款加以核算,需精准区分“预收账款”与“货币资金”[1]。

会计实践中的收入确认与准确性分析

会计实践中的收入确认与准确性分析

会计实践中的收入确认与准确性分析一、引言会计实践是一个涉及各种财务活动的领域,其中收入确认和准确性分析是两个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探讨会计实践中的收入确认原则以及评估准确性的方法。

二、收入确认原则在会计实践中,收入确认是指确认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收入确认原则:1. 记账基于实际收入: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只有当收入实际发生时才能确认收入,而不是基于销售发生时。

2. 对销售合同的评估:企业需要评估与销售相关的合同条款,以确定收入的确认时机。

这包括确定销售交易的具体条件和时间。

3. 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对于提供服务的企业,收入的确认通常是根据完成服务的进度进行的。

这种方法可以确保收入与服务或产品交付的进度相一致。

三、准确性分析方法除了收入确认之外,准确性分析也是会计实践中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几种用于评估收入准确性的方法:1. 风险管理:企业需要对可能导致收入误报或误配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这包括审查与收入相关的合同、政策和规程,以及确保其合规性和准确性。

2. 内部控制系统: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可以帮助企业准确记录和报告收入。

这包括确保收入流程的分离和监控,以及建立审核和核实机制。

3. 数据分析: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和技术来评估收入的准确性。

这可以包括对内部和外部数据进行比对,以发现潜在的差异和异常。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会计实践中的收入确认与准确性分析,我们以某公司为例进行分析。

某公司在销售产品后,根据销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来确认收入。

他们采用分期确认的方法,将总收入分成多个阶段,并根据完成的工作量来确认每个阶段的收入。

为了确保收入的准确性,该公司建立了一个严格的内部控制系统,包括对销售合同的审核和核实程序。

同时,他们利用数据分析工具来监测销售数据,确保准确性和一致性。

在这个案例中,该公司通过遵循收入确认原则和实施准确性分析方法,成功地管理了收入的确认和准确性,为企业的财务报告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如何确定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如何确定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如何确定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在日常工作中,有些纳税人对预收账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弄不明白,由此带来一定的涉税风险。

那么,企业预收账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究竟应如何确定?本文区分税种梳理相关税法规定,供纳税人参考。

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为3种:1.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3.对于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来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消费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95号)规定,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因此,预收账款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区分金银首饰和非金银首饰纳税人进行确定:1.对于销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2.对于非销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预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预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预收款项的会计处理预收款项是指企业或个人在提供货物或服务前,从客户处预先收取的款项。

预收款项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介绍预收款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预收款项的确认预收款项的确认是指在收到预收款项时,企业需要将其记录在会计账簿中。

根据会计准则,预收款项应被视为一种负债,因为企业尚未履行相应的业务或提供货物。

预收款项确认的会计分录应包括借方预收款项账户和贷方应收账款账户。

例如,某企业A收到客户B的预付款项10000元,应进行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账户(或其他资产账户) 10000元贷:预收款项账户 10000元预收款项的确认,使得企业能够准确记录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此外,预收款项的确认还能反映出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和付款意愿。

二、已确认在预收款项确认后,当企业提供相应的货物或服务后,需要将预收款项转化为收入。

这一过程称为确认预收款项。

确认预收款项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而定。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1. 提供商品销售服务对于销售商品的企业,当客户接收并确认货物后,需要将预收款项转化为销售收入。

假设企业A预收款项10000元用于销售商品给客户B,企业A在提供商品后,应进行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账户 10000元贷:销售收入账户 10000元2. 提供服务对于提供服务的企业,当服务完成后,需要将预收款项转化为服务收入。

假设企业A预收款项10000元用于提供服务给客户B,企业A在完成服务后,应进行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账户 10000元贷:服务收入账户 10000元三、影响财务报表预收款项的会计处理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具体体现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

在资产负债表中,预收款项被列为负债,反映了企业尚未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责任。

当货物或服务被交付后,预收款项将在资产负债表中转化为应收账款。

在利润表中,预收款项的转化将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会计干货之建筑业预缴增值税实操问题

会计干货之建筑业预缴增值税实操问题

会计实务-建筑业预缴增值税实操问题1.我们是跨市的建安项目,没有收到预收款,还用预缴税款吗?答:按照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和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所以,跨市的建安项目,即使没有收到预收款,也需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2.只要跨市,不管收没收到预收款,都要先预缴,对吗?那我是不是都得先预缴,后开发票?开不开票,有没有预收款,都得预缴,对吗?答:按照财税〔2017〕5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跨市提供建筑服务,只要收到预收款,就得按规定预缴税款,如果没有预收款,则需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3.只要收到预收款不管是跨市还是跨区,都要预缴税款?答:正确。

4.我公司在本市承包一项工程,分包给外市一家公司(乙方),外市的公司要到施工所在地预缴税款,然后回他们公司开发票对吧?预缴税款是施工所在地,还是在我们公司所在地?答:乙方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开具增值税发票。

5. 我公司在外地承接的工程为当地政府工程,先要求我公司在当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在当地开发票,这可行吗?答:如果在当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就应在当地开具发票,申报缴纳增值税。

6.纳税人跨省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未取得预售款,什么时间预缴税款?答: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跨省提供建筑服务,其开票时间即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要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收入核算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收入核算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收入核算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分析一、引言收入核算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重要的一环,通过对企业各项收入的核实和记录,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经济运营情况,做出科学决策。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收入核算工作存在着一些常见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二、问题一:核心人员不了解核算规范很多企业的收入核算工作由会计人员来负责,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会计人员并不了解相关的法规及税务政策,导致对收入的分类和计量不准确。

这可能造成企业在申报税款时出现差错或滞纳金等后果。

解决方案:1.加强培训: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最新法规、标准及税务政策。

2.建立沟通渠道:与税务机关及行业协会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政策更新。

三、问题二:缺乏内部控制制度在大多数小型企业中,由于规模较小及资源有限等原因,往往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导致了收入核算过程中的漏洞和风险。

解决方案:1.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权限,加强对收入核算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2.实施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对关键环节进行专项审计。

四、问题三:信息系统存在缺陷很多企业在收入核算过程中仍然依赖于传统的手工操作或较为简单的电子表格软件。

这种方式容易引发数据录入错误、存储不安全等问题。

解决方案:1.引进专业软件:投资购买适合企业规模和需求的财务管理软件,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和准确性。

2.完善网络安全:增加网络防护措施,保障数据安全性,防止恶意攻击和病毒感染。

五、问题四:分类方法不合理很多企业在收入核算过程中将所有收入都归类为营业收入,没有区分出其他类型的收入,在税务申报时可能存在误差,并且无法正确评估各项收入来源对企业利润的贡献。

解决方案:1.制定合理分类标准: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制定科学的收入分类标准,确保不同类型的收入能够得到正确归类。

2.加强内外协调:与市场部门和销售团队进行沟通,了解各项收入的具体情况,并及时修正核算方法。

会计中预收账款怎么确认收入

会计中预收账款怎么确认收入

会计中预收账款怎么确认收入?企业中涉及到的内容是很多的,会计中预收账款怎么确认收入大家了解吗,本文将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关于会计中预收账款怎么确认收入。

会计中预收账款怎么确认收入
预收账款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预收就是提前收款。

确认收入、结转预收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预收账款(Depositreceived)是指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

企业预收的货款待实际出售商品、产品或者提供劳务时再行冲减。

预收账款是以买卖双方协议或合同为依据,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这项负债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劳务来偿付。

预收账款与预付账款概念是相对的。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

以上就是关于会计中预收账款怎么确认收入的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预收账款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

预收款项会计处理与风险

预收款项会计处理与风险

预收款项会计处理与风险1. 引言预收款项是指企业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之前,客户提前支付的款项。

预收款项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从会计处理和风险管理两个方面来探讨预收款项的相关问题。

2. 预收款项的会计处理2.1 预收款项的确认根据会计准则,预收款项应当在客户支付后立即确认为负债。

企业应当将预收款项记录在负债科目中,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明确列示。

预收款项的确认有助于企业及时了解客户支付情况,并为后续的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2.2 预收款项的核销当企业提供商品或服务后,应当及时核销相应的预收款项。

核销时,企业应当将预收款项从负债科目中减少,并将相应金额转入收入科目中。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3 预收款项的调整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对预收款项进行调整。

例如,客户取消订单或退货等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及时调整预收款项的金额,并将相应的金额从收入科目中减少。

预收款项的调整有助于企业及时反映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

3. 预收款项的风险管理3.1 预收款项风险的来源预收款项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可能无法按时支付预收款项,或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后无法支付尾款。

经营风险:企业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时提供商品或服务,导致客户要求退款或索赔。

财务风险:企业可能由于财务管理不善,导致预收款项被挪用或滞留。

3.2 预防和控制预收款项风险的措施为了预防和控制预收款项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加强客户信用评估:在与客户签订合同之前,企业应当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了解其支付能力和信誉状况。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预收款项的支付方式、时间和金额等要求,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预收款项的安全和正确处理。

加强内部控制: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控制,防止预收款项被挪用或滞留。

对比分析直接收款和预收货款的税务处理方法

对比分析直接收款和预收货款的税务处理方法

对比分析直接收款和预收货款的税务处理方法
汪维雅
【期刊名称】《经济视野》
【年(卷),期】2013(000)022
【摘要】在我国的成文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针对增值税务发生时间的确认,依据结算方式的不一样进行了具体的划分,其中划分的对象就是直接付款方式销售货物和预收付款方式销售货物两种。

在这两种不同的结算方式下,增值税务的发生时间也讲述的十分详细。

但是具体什么是直接付款销售货物,什么事预收货款销售货物,中国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因为缺乏统一的解释,所以在实务中就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做法。

本文就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为大家分析讲解两者之间的区别之处。

【总页数】1页(P207-207)
【作者】汪维雅
【作者单位】仙居县煤气有限公司浙江台州 317300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提供劳务并直接向第三方收款有哪些税务风险 [J], 朱延朝;
2.购物卡是直接收款销货还是预收货款销售 [J], 德元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探析 [J], 陆星羽
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的
通知 [J], 无
5.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探析 [J], 黄灵巧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预收款确认应税收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有许多企业收到预收款,不知道该如何确认应税收入,从而给自己带来一定的涉税风险,也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那么,对于预收款来说,企业收到以后该如何进行申报纳税呢?下文将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三个方面来逐项剖析。

关键词:采取预收款销售货物的,是否全部按发出商品来确认收入
1.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八条规定: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0号)第三十八条第(四)之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资源税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6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4.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