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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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锅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文

蒸汽锅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文

蒸汽锅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范文一、总则1. 为确保蒸汽锅炉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蒸汽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蒸汽锅炉的运行、维护、保养等环节。

3. 所有参与蒸汽锅炉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合格,持有锅炉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操作前的准备1. 接到操作任务后,操作人员必须事先对蒸汽锅炉的状态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工作正常且符合安全要求。

2. 确认蒸汽锅炉周围无可燃、易燃物质,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3. 检查蒸汽锅炉的水位、压力、温度、排放烟气的颜色等参数,并做好记录。

4. 检查蒸汽锅炉的进水和进气管路是否畅通,阀门是否正常。

如有异常情况,及时进行修复。

三、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在操作蒸汽锅炉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耐热手套等。

2.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和操作方式。

3. 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饮酒、吸烟等不良习惯,以免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

4. 如发现蒸汽锅炉异常情况,如压力升高、烟气颜色异常等,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5. 操作人员不得离开蒸汽锅炉岗位,且需时刻关注各种操作指示和设备状态。

四、日常维护保养1. 每天对蒸汽锅炉进行巡视,检查锅炉设备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2. 定期对蒸汽锅炉进行清洗,并清理管路、烟道等积灰和污垢。

3. 每月对蒸汽锅炉进行全面检修,包括拆卸各部件进行清洗、更换磨损部件等维护工作。

4. 定期检查蒸汽锅炉的安全阀、压力表等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在进行维护保养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操作。

五、应急处理1. 如发生蒸汽锅炉泄漏、爆炸等意外情况,操作人员需要立即停止操作,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 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要保持冷静,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启动报警装置。

蒸汽锅炉安全阀安装技术要求

蒸汽锅炉安全阀安装技术要求

蒸汽锅炉安全阀安装技术要求
蒸汽锅炉安全阀的安装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装位置:安全阀应尽量安装在锅炉蒸汽排气管道上,且应与锅炉的排污管道相连接。

安装位置应远离锅炉出口和介质回流区域,以确保安全阀正常工作。

2. 安装方式:安全阀的进气口应朝上,出气口应朝下,并保持垂直放置。

3. 连接方式:安全阀的进气口和出气口应采用合适的法兰连接,以确保连接紧密可靠,不会发生漏气现象。

4. 安全阀的阀座与阀瓣之间的间隙:安全阀的阀座与阀瓣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以确保阀瓣能够正常关闭。

5. 安全阀的测试与调整: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安全阀的试验和调整,确保安全阀的开启和关闭压力符合设计要求,并记录试验结果。

6. 安全阀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清理阀座和阀盖上的杂质,检查阀门的开启和关闭情况,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等。

7. 引导管道的安装:对于大型蒸汽锅炉,需要安装引导管道,将安全阀排放的排气引导到安全区域,以防止热蒸汽对人和设施造成伤害。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以上是蒸汽锅炉安全阀安装的一般技术要求,具体的安装方法和步骤应根据锅炉的具体情况和设计要求进行确定。

同时,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阀安装质量。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摘要:一、背景介绍二、规程适用范围三、规程主要内容1.锅炉设计、制造、安装和改造的要求2.锅炉使用和运行管理的规定3.锅炉安全监察和检验的要求4.锅炉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的规定四、规程的实施与应用五、结论正文:一、背景介绍《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是我国针对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制定的安全技术规范。

该规程是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 G1001-2004)、《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等9项锅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整合修订后发布的,旨在加强锅炉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规程涵盖了锅炉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到使用、运行管理、安全监察、检验、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的全过程,为锅炉的安全运行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三、规程主要内容1.锅炉设计、制造、安装和改造的要求:规程对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改造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确保锅炉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2.锅炉使用和运行管理的规定:规程明确了锅炉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要求建立健全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锅炉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3.锅炉安全监察和检验的要求:规程对锅炉的安全监察和检验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锅炉定期检验和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4.锅炉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的规定:规程详细阐述了锅炉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调查方法,为锅炉事故的快速处理和事故原因分析提供了依据。

四、规程的实施与应用《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原《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等9项规范同时废止。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锅炉使用单位、设计、制造、安装、改造、检验等相关单位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本规程,共同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则范文

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则范文

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则范文一、前言蒸汽锅炉是一种常见的热能转换设备,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

为了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要严格按照蒸汽锅炉的安全操作规则进行操作。

本文将就蒸汽锅炉的安全操作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安全操作规则1. 锅炉操作前,必须先检查锅炉和附属设备的完好性,确保各部位无破损、漏气等现象。

2. 在操作锅炉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耐高温手套、防护眼镜、防护帽等。

3. 在启动锅炉前,必须检查水位情况,确保水位在正常范围内。

4. 启动锅炉前,必须将炉膛门开启一段时间,以便燃烧室内的积存瓦斯能顺利排出。

5. 启动锅炉时,操作者必须站在锅炉的侧面或后面,保持适当的距离,以防炉膛内的高温气体对人员造成伤害。

6. 需要调节燃料供应量时,必须先关闭燃料进气阀,等几分钟后再进行调节。

7. 锅炉运行中,禁止在锅炉周围堆放易燃物品,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8. 锅炉运行中,操作人员禁止戏水、打闹或长时间离开现场,必须专心维护锅炉的运行情况。

9. 当锅炉水位过低时,必须及时补充水量,以避免锅炉的干烧现象。

10. 锅炉水位过高时,必须及时排放部分水量,以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

11. 在锅炉运行中,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锅炉内部缺氧现象。

12. 锅炉运行中,禁止随意打开排放阀,以免造成热量和压力的突然释放,引发事故。

13. 锅炉运行中,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锅炉的各项仪表指示,确保运行参数在合理范围内。

14. 锅炉运行中,操作人员应随时关注锅炉的声音和振动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5. 锅炉运行中,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锅炉和管道的保温情况,如发现损坏或脱落,应及时修复。

16. 锅炉运行中,禁止擅自更改水位、压力和温度的设定值,避免引发安全隐患。

17. 锅炉停机后,必须先关闭燃料进气阀和汽水分离器排污阀,然后再停止给水泵。

18. 锅炉停机后,应等待锅炉内水温降至一定程度后,方可对锅炉进行检查和维修。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进行操作。

操作者应熟悉本机的结构、性能等,并要遵守安全和交接班制度。

2、运行前的准备工作:2.1按照自检自修范围,对锅炉本体进行内外部检查,确保锅炉及零部件符合要求。

2.2对安全附件和仪表进行检查,安全附件要做到安全、灵敏、可靠,仪表作用良好。

2.3检查汽、水管路、各种阀门、人孔等是否泄漏。

2.4检查燃烧设备、机械传动系统、除灰系统是否正常运转。

2.5按润滑规定,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有关部位做好润滑工作。

2.6经上述检查确定无疑后,可进行锅炉上水工作。

3、锅炉正常运行:3.1锅炉运行中压力表指针不超过标压红线。

3.2为保证安全阀安全、灵敏、可靠、按规定进行自动或手动排气试验。

3.3水位表中的水位应保持在安全水位范围内,不得缺水(或满水)运行。

3.4为防止水位表出现假水位,每班至少冲洗水位表一次,确保汽、水管通畅,水位清晰可见。

3.5根据锅炉水质情况按规定进行排污。

排污时应严密监视水位,开启排污阀要缓慢,各排污点要交替进行。

切不可同时打开两个排污阀。

3.6经常监视压力表,保持炉内压力稳定,不准超压运行,压力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

3.7燃烧时,不跑火,不断火。

根据煤种变化,调整煤层厚度。

3.8每周至少要对受热面进行吹灰或烟火管清扫一次,吹灰时,按烟气流动方向,逐个向后吹,切记要在低负荷时进行。

3.9锅炉运行期间,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岗。

4、紧急停炉及事故处理:4.1锅炉运行中,如发生故障而又无法恢复正常时,应立即停炉,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的方法,按步骤进行停炉。

4.2紧急停炉后,如严重缺水,不得立即上水,防止事故扩大。

4.3发生机械或设备事故,要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5、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检查和清扫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做好日常保养,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定(2篇)

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定(2篇)

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定1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企业资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包括燃煤蒸汽锅炉、燃油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

3使用锅炉的工厂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和锅炉技术档案,包括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

4必须高度重视锅炉安全工作。

各工厂厂长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指定专职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按照规程的要求搞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

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按其严格实行。

严禁酒后和上岗饮酒及脱岗。

5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以及锅炉安全的各种仪表,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6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

没有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不得使用锅炉。

锅炉水质化验员须经法定机关考核取证方可上岗。

7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修期,应及时组织修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有安全隐患的锅炉投入运行,司炉工有权拒绝操作,并可直接向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报告。

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炉胆、封头、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矫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等,应具有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方可进行修理。

修理前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

修理的技术要求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

修理完工后,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工厂的锅炉技术档案内。

8对于提高锅炉运行参数和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有关技术标准。

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对锅炉本体的安全技术要求范文

对锅炉本体的安全技术要求范文

对锅炉本体的安全技术要求范文锅炉是一种重要的能源装置,常用于工业生产和居民供暖等领域。

为了保障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对锅炉本体的安全技术要求非常重要。

本文将就锅炉本体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阐述和说明。

1. 设计安全技术要求锅炉本体的设计是确保其安全运行的基础。

首先,锅炉应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其次,锅炉设计应充分考虑材料的选择和响应的制造工艺,以确保锅炉的强度和完整性。

此外,锅炉的结构设计应有合理的防爆和防火措施,以防止爆炸和火灾的发生。

最后,锅炉的设计还应有紧急停机和排放危险物质的功能,以便在出现故障或危险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2. 材料选择与制造安全技术要求锅炉的材料选择和制造工艺对其安全性有很大影响。

首先,锅炉的主要材料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腐蚀性能,以承受锅炉运行过程中的高温和压力。

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过可靠的试验验证。

其次,锅炉的焊接工艺应符合规范,焊缝应达到合格的强度和密封性能要求。

此外,在制造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材料和焊接过程中的缺陷,如气孔、裂纹等。

3. 运行安全技术要求锅炉的运行安全是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防止事故和危险的发生。

首先,锅炉运行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运行,确保各项设备和仪器的正常工作。

运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资格和技术水平。

其次,锅炉的水位、压力、温度等参数应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确保锅炉在安全范围内运行。

此外,应加强对燃料、燃烧系统和烟气排放等方面的管理和监测,以确保燃烧的安全性和环境的保护。

4. 维护和修理安全技术要求锅炉的维护和修理是保证其长期安全运行的关键。

首先,锅炉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方法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洁各个部件,确保其正常工作。

同时,应保持锅炉的清洁和燃烧系统的良好状态,及时清理和更换燃料和烟气净化装置。

其次,修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维修规范进行操作,并使用符合要求的备品备件。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三章材料第四章结构第五章受压元件的焊接(一)一般要求(二)焊接工艺要求和焊后热处理(三)外观检查(四)无损探伤检查(五)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六)金相检验和断口检验(七)水压试验(八)焊接接头的返修(九)用捍接方法的修理第六章胀接第七章主要附件和仪表(一)安全阀(二)压力表(三)水位表(四)排污和放水装置(五)测量温度的仪表(六)保护装置(七)主要阀门及其他第八章锅炉房第九章使用管理第十章检验第十一章附则关于颁发《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劳部发﹝1996﹞2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高检院,高法院,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锅炉行业从设计制造到使用运行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因此,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已不能适应当前安全技术检查的需要。

为此,我们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原《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同时废止。

我部已有规定若与新规程不一致,一律以新规程为准。

各级劳动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规程。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

劳动部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日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锅炉正常运转安全要求技术规程(三篇)

锅炉正常运转安全要求技术规程(三篇)

锅炉正常运转安全要求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规程制定。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使用液态、气态和固态燃料的锅炉。

第三条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四条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合格的锅炉操作证。

第五条锅炉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锅炉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六条锅炉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限一般为15年。

第七条锅炉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锅炉运行过程中必须进行排污处理,并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第二章设计要求第九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锅炉的结构、材料选择、燃烧系统、控制系统等。

第十条锅炉的尺寸和容量必须与使用单位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得过大或过小。

第十一条锅炉的防火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能够有效隔离燃烧过程和废气排放。

第十二条锅炉的燃烧系统必须具备自动控制和监测功能,能够确保燃料的完全燃烧和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锅炉的水处理系统必须具备水质净化、除氧、软化等功能,确保锅炉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锅炉的排烟系统必须具备排烟风机、烟囱、净化设备等,能够有效排放烟气中的有害物质。

第十五条锅炉的安全阀和压力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及时调节和监测锅炉的压力,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安装要求第十六条锅炉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安装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装场所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锅炉安装时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排烟条件,防止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滞留。

第十八条锅炉的烟囱必须与锅炉相匹配并紧固可靠,确保排烟畅通。

第十九条锅炉的水处理设备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和调试,保证水质符合要求。

第二十条锅炉的附属设备和管道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布置和连接,保证流体正常流动且不泄漏。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一、目的为了保障锅炉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蒸汽锅炉、热水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注1-1:按照锅炉设计制造的余(废)热锅炉应当符合本规的要求。

1.锅炉本体锅炉本体是由锅简(壳)、启动(汽水)分离器及储水箱、受热面、集箱及其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空气预热器、炉墙、烟(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等所组成的整体。

2.锅炉范围内管道(1)电站锅炉,括给水管道、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等(注 12)及第个阀门以内(不含阀门,下同)的支路管道;(2)电站锅炉以外的炉,设置分汽(水、油)缸(以下统称分汽缸,注1-3)的,包括给水(油)泵出口至分汽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不设置分汽缸的,包括给水(油)泵出口至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注1-3:分汽缸应当按照锅炉集箱或者压力容器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制造。

注1-4:锅炉管辖范围之外的与锅炉相连的动力管道,可以参照锅炉范围内管道要求与锅炉一并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3.锅炉安全附件表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测量、水(液)位测量、温度测量等装置(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排污和放水装置等。

4.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料制备、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等。

三、不适用范围(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直流锅炉等无定汽水分界线的锅炉,水容积按照汽水系统进出口内几何总容积计算,下同)小于30L,或者额定蒸汽压力小于0.1MPa的蒸汽锅炉;(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3)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四、锅炉设备级别锅炉设备级别按照参数分为A级、B级、C级、D级。

1.A级锅炉A级锅炉是指p(表压,下同,注1-5)≥3.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221MPa;(2)亚临界锅炉,16.7MPasp<22.1MPa;(3)超高压锅炉,13.7MPasp<16.7MPa;(4)高压锅炉,9.8MPasp<13.7MPa;(5)次高压锅炉,5.3MPap<9.3MPa;(6)中压锅炉,3.8MPaSp<5.3Pa;2.B级锅炉(1)蒸汽锅炉,0.8MPa<p<3.8MPa;(2)热水锅炉,p<3.8MPa,且t=120℃(t为额定出水温度,下同);(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7MW(为额定热功率,下同);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4.2MW。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

本规程不适用于交通运输车、船上的锅炉、用电加热的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三条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本规程。

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四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

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低于本规程或与本规程相抵触,应以本规程为准。

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锅炉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

第五条有关单位由于采用新技术(如新结构、新工艺等),其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时,应当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指定单位和一定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六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三章的要求。

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JB3622《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JB2194《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计算和校核。

第七条锅炉受压元件的制造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并符合锅炉专业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不全的锅炉不准出厂。

第八条锅炉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包括:(1)锅炉图样(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4)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6)受压元件设计更改通知书。

第九条新制造的锅炉必须有金属铭牌,并应装在明显的位置。

金属铭牌上至少应载明下列项目:(1)锅炉型号;(2)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3)额定蒸发量(t/h);(4)额定蒸气压力(MPa);(5)额定蒸气温度(℃);(6)再热蒸气进、出口温度(℃)及进、出口压力(MPa);(7)制造厂名;(8)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9)制造年月。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一般要求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一般要求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一般要求蒸汽锅炉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的热能设备,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蒸汽锅炉的安全运行,通常需要符合一系列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的一般要求。

一、设计要求1.1 设计压力:根据使用场所和工艺要求确定合适的设计压力,同时要考虑到管道和设备的强度。

1.2 设计强度:蒸汽锅炉的主要构件如炉胆、炉排、燃烧器等需要经过强度计算和合理选材,以保证锅炉在设计压力下的安全运行。

1.3 安全阀:蒸汽锅炉必须配备合适的安全阀,用于排放过压时产生的蒸汽。

1.4 炉排的设计:炉排的设计要合理,保证燃料在燃烧过程中的均匀分布和充分燃烧,防止爆炸危险。

二、制造要求2.1 材料选择:蒸汽锅炉的各个部件需要选择适合的材料,以保证其强度和耐腐蚀性能,同时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2 焊接技术:焊接是蒸汽锅炉制造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要求焊缝牢固可靠、无裂缝、无疏松等质量缺陷。

2.3 检测要求:制造过程中需要进行材料的化学成分分析、铸件的无损检测、焊缝的尺寸控制等一系列检测措施,以确保制造质量符合要求。

三、安装要求3.1 布置位置:蒸汽锅炉应根据安全和运行便利的要求进行合理布置,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同时需要有足够的空间进行维修和操作。

3.2 连接管道:蒸汽锅炉的进出口管道要按照规范进行连接,保证密封性和结构强度,避免泄漏情况的发生。

3.3 电气设备:蒸汽锅炉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保证其防爆性能和可靠性。

3.4 烟道系统:蒸汽锅炉的烟道系统需保持畅通,烟筒高度要满足排烟要求,以防止烟气倒灌。

四、运行要求4.1 操作规范:蒸汽锅炉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锅炉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2 燃料供应:燃料供应系统应保持稳定,质量符合要求,避免杂质和过多的灰尘进入锅炉。

4.3 检修维护:定期进行蒸汽锅炉的检修维护工作,清洗管道、更换磨损的零件,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锅炉安全操作技术要求

锅炉安全操作技术要求

锅炉安全操作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锅沪使用方法,包含点火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锅炉点火、锅护运行管理、锅炉停炉与通常事故处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蒸汽锅炉、热水锅炉设备的使用,也是管理者对使用者操作的检查根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2年5月7日公布)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劳锅发(1990)8号文)锅护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2001年11 有15日公布)3点火前的植查与准备工作3.1内外部检查3.1.1锅筒内无杂物,人孔、手孔应封好,耐火砖干墙及前后拱无严重裂缝与结焦。

3.1.2锅筒、水冷壁管、集箱与对流管束应无裂纹与渗漏、变形,下降管绝热无破环。

3.1.3隔烟端完整无损,炉排齐全无杂物。

3.1.4煤层调节板齐平、起落灵活,刻度位置指示正确,耐火砖应牢固。

3.1.5煤槽闸板应开关灵活、严密好用。

3.1.6烟道内无积灰、无杂物.烟道挡板严密,开关灵活、开关位置指示正确。

3.1.7炉排变速机构应进行变速试车,使炉排转动正常为止。

3.1.8在炉排转动中,检杳炉排组合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排除。

3.1.9各分段风室内无杂物,扳把牢固,开关灵活,位置正确,放灰板严密,开关灵活好用。

3.1.10所有人孔门、看火门皆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3.1.11所有的吹灰器都应灵活好用,吹灰孔价置正确。

3.1.12安全阁、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符合规定,齐全好用。

3.1.13所有的阀门与旋塞都应开关灵活好用。

3.1.14各操作部位要有良好的照明。

3.1.15炉排前挡灰罩完好严密。

3.1.16各类仪表齐全、灵敏。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23-09-19 11:10【颁文单位】劳动人事部【颁布日期】1987.02.17【实行日期】1990.10.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安全运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合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

本规程不合用于交通运送车、船上的锅炉、用电加热的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三条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查、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本规程。

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四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规定。

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假如低于本规程或与本规程相抵触,应以本规程为准。

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查、修理、改造单位应采用有效措施,保证锅炉符合安全运营的规定。

第五条有关单位由于采用新技术(如新结构、新工艺等),其规定如与本规程不符时,应当进行必要的科学实验,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后,在指定单位和一定期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规定。

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三章的规定。

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JB3622《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JB2194《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计算和校核。

第七条锅炉受压元件的制造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并符合锅炉专业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不全的锅炉不准出厂。

第八条锅炉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涉及:(1)锅炉图样(总图、安装图和重要受压部件图);(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4)锅炉质量证明书(涉及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实验证明);(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6)受压元件设计更改告知书。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一般要求范文(二篇)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一般要求范文(二篇)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一般要求范文蒸汽锅炉是常见的供暖和发电设备,因其具有高温高压等特点,安全技术要求非常严格。

本文将介绍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的一般要求,以提供参考。

1. 蒸汽锅炉的安全装置蒸汽锅炉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装置,包括过压保护装置、低水位保护装置、高温保护装置和超温保护装置等。

这些装置能够监测和控制蒸汽锅炉运行中的压力、水位和温度等参数,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锅炉和使用者的安全。

2. 蒸汽锅炉的水处理蒸汽锅炉中的水质对设备的安全和运行效果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必须对进入锅炉的水进行适当的处理,保证水质符合要求。

常见的水处理方法包括软化处理、除氧处理和缓蚀剂添加等,这些方法能够有效地防止水垢、腐蚀和氧腐蚀等问题的发生。

3. 蒸汽锅炉的燃烧控制蒸汽锅炉的燃烧控制是保证炉内燃烧处于安全、稳定和高效状态的关键。

燃烧过程中应准确控制燃料的供应量和氧气的供应量,并合理调节燃烧风量和燃烧温度等参数,以提高燃烧效率和减少环境污染物的排放。

4. 蒸汽锅炉的泄放系统蒸汽锅炉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压力的变化或其他原因,可能会产生过压现象。

为了防止锅炉破裂和事故的发生,应配置安全泄放装置。

安全泄放装置能够在压力超过设定值时,自动将多余的蒸汽排出,保持锅炉内的压力在安全范围内。

5. 蒸汽锅炉的运行监测蒸汽锅炉的运行监测是预防事故发生和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应安装合适的仪表和监测设备,如压力表、水位计、烟气分析仪等,及时监测蒸汽锅炉的运行情况,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维护。

另外,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了解设备的状态和运行情况。

6. 蒸汽锅炉的维护保养蒸汽锅炉的维护保养对于保证设备安全和延长使用寿命非常重要。

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清洗、加油、紧固和润滑等,能够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减少故障的发生。

此外,应建立完善的维护记录,及时进行设备的维护,并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修。

7. 蒸汽锅炉的安全培训蒸汽锅炉的操作和维护需要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目的与范围蒸汽锅炉是大型工业设备,为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必须建立和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蒸汽锅炉的安全监察工作,旨在确保蒸汽锅炉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二、基本要求1. 对于蒸汽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和维护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2. 锅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3. 锅炉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4. 锅炉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水位计等)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靠可用;5. 锅炉及其安全控制系统的运行记录必须保存并进行定期检查和分析;6. 遵守相关安全规定,进行必要的事故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

三、安全技术监察内容1. 设备齐全性监察:检查蒸汽锅炉设备是否完好,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2. 操作规程监察: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并对操作情况进行记录;3. 安全附件监察:检查安全阀、水位计等安全附件的可靠性和正常工作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4. 维护保养监察:检查维护保养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维护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5. 运行记录监察:检查运行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并对记录内容进行分析;6. 安全隐患排查:对设备运行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四、监察结果处理1. 如果发现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操作人员违反规程操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2. 对于其他一般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定期进行跟踪监察,确保问题得到解决;3. 监察结果应及时记录,建立相应的台账,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五、安全培训和教育1. 对于焊接工、操作工等与蒸汽锅炉相关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安全技术监察计划1. 制定年度安全技术监察计划,明确监察内容、时间和责任人;2. 定期召开安全技术监察会议,对监察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是为保证使用和管理锅炉过程中安全稳定运行而制定的技术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锅炉和蒸汽发生装置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使用和运营活动,以及与其相关的精加工、烹调和冷却等活动。

一、安全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
锅炉制造商、使用者、安装者,以及其他从事锅炉相关服务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国家、部门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

(二)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锅炉安全要求必须第一位。

所有设计、制造、装配、安装、试验、改造、维护和使用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科学规划、严格管理,防止发生事故。

二、安全技术质量检查
(一)依法专业检测
锅炉制造商必须考虑国家有关锅炉安全技术规定,由可靠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检测机构按规定检测。

(二)维护保养
锅炉使用单位负责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定期检查,实施及时、有效的维修保养,以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三)现场监测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实施现场监测,监测锅炉运转参数,严格按规定操作,并定期向有关技术检测机构报告运行情况和监测结果,以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三、安全操作规程
(一)加热运行
1、确认液位正常,清洗水垢,检查部件有无损坏;
2、加油、开机前先启动给水泵,检查水压、流量;
3、缓慢升温,不得超过规定温度;
4、熄火前减慢炉温,停机前确认液位、压力正常。

(二)装载和调整
1、锅炉加载前清洗、检查无可疑物;
2、感应器位置正确,各管路连接无缺陷;
3、在启动前调节参数,调整和校准系统控制;
4、按要求加载,注意剩余空间不宜过大。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检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检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检察规程蒸汽锅炉是一个关键设备,其正常工作和安全性能对工业生产、生活和环境等方面具有紧要意义。

因此,对于蒸汽锅炉的安全技术检查必需高度重视。

本文将认真介绍蒸汽锅炉的安全技术检查规范。

一、蒸汽锅炉的安全技术检查目的1、保证蒸汽锅炉的正常安全运行,防备事故的发生。

2、保护人员、设备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防止其他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受到到损害。

3、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蒸汽锅炉,防备更多的故障和风险。

二、蒸汽锅炉的安全技术检查时机1、新建投用的蒸汽锅炉在安装启用一个月内进行首次检查。

2、年检日期内进行年度例行检查。

3、因更改受压试验、液位掌控等紧要部位后要重新检查。

4、发生运行故障,经修理、更换器件等重点改造后的复检。

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检查内容1、外观检查外观存有疑问的地方,特别是与安全有关的地方,如防爆盖板的钢板等。

2、水管、烟道、炉墙的检查水管要检查疏通是否畅通、是否漏水或炸管;烟道的检查,上部应特别注意是否存涂料、隔热材料起火等不良条件;炉墙要检查是否裂缝或只有炉渣的存在。

3、安全阀的检查安全阀是保护蒸汽锅炉安全的紧要构成部分。

它是蒸汽锅炉自动减压并保护安全的设备,它应当具有正确的调整压力,每个蒸汽锅炉除减压器外,必需安装一只安全阀。

检查时应进行漏阀压力设置等方面的检验。

4、软管管件的检查软管长期使用简单老化、疲乏开裂,检查时要注意软管的粘结力、承压本领等情况。

5、燃烧器的检查燃烧器是蒸汽锅炉的重要燃料,燃烧器的运作对蒸汽锅炉的使用特别紧要。

检查燃烧室是否干净,燃烧器的角度、氧气在燃烧室内的均匀度以及火焰的强度等情况。

6、高处与低处液位掌控器的检查液位掌控是保证锅炉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液位掌控器的故障会导致锅炉严重事故的发生。

因此,在检查过程中液面计是否精准、工作是否稳定等都应认真检查。

7、燃烧掌控器的检查燃烧掌控器是掌控燃烧器进气量的设备,它的故障会导致蒸汽锅炉的运行不正常。

检查时需检查燃烧掌控器是否正常运作,是否能保证燃烧器的稳定运行等。

2017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17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30 L≤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2)汽水两用锅炉(注1),P≤0.04MPa并且额定蒸发量D≤0.5t/h的锅炉;(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95℃;(4)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Q≤0.1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 <额定热功率Q≤0.1MW。

1.5 进出口锅炉制造及使用(1)境外制造在境内使用的锅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要求不一致,应当事先征得国家质检总局同意;(2)境内制造在境外使用的锅炉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管理需要执行;1.6 特殊情况的处理有关单位若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以及出现其他重大疑难问题,与本规程不符时,应当将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方案以及所做试验的条件和数据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由该技术委员会评审后,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才能进行试制、试用。

1.7 监督管理(1)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含调试)、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应当执行本规程的规定;(2)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应当满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对节能方面的要求;(3)锅炉的制造、安装(含调试)、使用、改造、修理和检验单位(机构)应当按照信息化要求及时填报信息;(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1.8 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低于本规程的规定,应当以本规程为准。

1.9 章节关系说明有关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铸铁锅炉和D级锅炉的专项要求,分别按照本规程第10、11、12、13章执行。

2 材料2.1 基本要求锅炉使用的受压元件材料、承载构件材料及其焊接材料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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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锅炉安全技术一般要求
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的要求。

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

第8条锅炉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6·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R的锅炉至少还应供以下技术资料:
(1)·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2)·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热膨胀系统图。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或等于9.8Mpa的锅炉,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2)·锅炉水循环(包括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汽水系统图
(4)·各项保护装置整定值。

第9条锅炉产品出厂时,应在明显的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应载明下列项目:
1·锅炉型号;
2·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
3·额定蒸发量(t/h)或额定功率(NW)
4·额定蒸汽压力(MPa);
5·额定蒸汽温度(℃)
6·再热蒸汽进、出口温度(℃)及进、出口压力(MPa);
7·制造厂名称;
8·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9·锅炉制造监检单位名称和监检标记;
10·制造年月。

对散件出厂的锅炉,还应在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省煤器集箱以及减温器和启动分离器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或端盖上打下钢印,注明该部件的产品编号。

第10条锅炉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可参照《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六册TJ231(六)《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柴油机、工业锅炉安装》的有关规定。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的锅炉,可参照
SDJ24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的有关规定。

第11条锅炉在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对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第12条锅炉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

总体验收时,除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外,一般还应有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

锅炉安装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将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13条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锅炉,不得投大使用。

第14条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

无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第15条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的使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应按《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6条锅炉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管理,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做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
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认真执行,锅炉的使用单位应
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还应建立定期对自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第17条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锅壳)、炉胆、回燃室、封头、炉胆顶,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管子胀接改焊接以及大量更换受热面管子等,应有图留样和施工技术方案。

修理的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

修理完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人锅炉技术档案内。

第18条在用锅炉修理时,严禁在有压为或锅戎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受压元件。

采用焊接方法修理受压元件时,禁止带水焊接。

第19条锅炉及其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

提高锅炉运行参数的改造,在改造方案中必须包括必要的计算资料。

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第20条锅炉改造竣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锅炉改造的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沪技术档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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