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2013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一: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实施方案xxx发展改革局关于整治侵犯群众利益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xxx县政风肃纪和还利于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发改局就坚决整治侵犯群众利益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按照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坚决整治“四风”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到还利于民,以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促进和保证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人民满意的时效。
二、治理范围1、行政事业收费审2、惠农资金落实情况三、工作步骤从20XX年4月初开始至20XX年7月底结束,共分为5个阶段:(一)制定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启动治理工作。
(二)开展自查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关于清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局涉及收费项目逐项进行清理,认真填写自查自纠统计表,(三)审核检查在做好自查自纠基础上,准备各种资料,接受市纠风办审核检查和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察暗访。
(四)整改落实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纠正期限、责任和目标。
在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收费和罚款行为,形成长效机制。
(五)总结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接受县纠风办评估验收,并上报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监督。
加强对收费和罚款行为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并设立企业、群众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研究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明确责任,严肃问责。
局主要领导为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发现问题,迅速查处,限期整改。
认真总结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经验,形成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在优化环境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了更好的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抓好抓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建议“依法管理、基层自治、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遏制违反政策生育,实现低生育水平,确保20xx年医保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及《省计划生育条例》、《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医保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创新,坚持“打基础、上水平、抓特色、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加快建立健全“依法管理、基层自治、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现人口计生工作新突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形成全中心共同关心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三、工作目标实行工作中心下移,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机制,落实科室科长分片包干、包干到人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中心下移到科室的工作方针,引导科室开展教育管理;优化人口计生考核评估机制,坚强实绩量化考核工作在人口计生管理中的导向作用。
四、任务要求(一)落实责任包干。
各科室科长分片包干,实行季度目标管理,协调办公室落实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科室科长具体抓、班子成员合理抓的格局,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背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大环境下,不少地方出现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形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这些不正之风的整治。
目标通过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专项整治工作,使得该现象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遏制,实现以下目标:1.尽快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收费、罚款、摊派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其合规合法。
2.加强宣传和监督,使公众充分认识到收费、罚款、摊派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3.行政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减少不当的罚款、收费和摊派。
4.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惩处,增强监管力度和震慑力度,确保恶劣行为不得逾越雷池。
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建立制度1.加强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调查和研究,形成统一制度文件,明确收费、罚款、摊派等程序。
2.修订现有有关收费、罚款、摊派等的法规政策,并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督执行,确保收费、罚款、摊派等过程规范合法。
3.部门间加强协调,防止重复收费、罚款、摊派等行为的出现。
4.适时组织就诊、购买商品等情况下,民生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过程盘点,并进行制度化。
第二步:开展宣传工作1.利用新闻媒体和自治区公共信息平台,大力宣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整治工作的意义和目标。
2.集中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研究和提供咨询,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收费、罚款、摊派等行为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3.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有关规定和政策,让社会公众有权受限的知情权。
第三步:加强监管1.加强对收费、罚款、摊派等行为的监督,对不当收费、罚款、摊派等问题加强调查处理。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使其明确合法应遵从的行为准则。
3.成立专门的整治机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实施情况,并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专题报告,向政府上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治理情况,确保整治行动持续进行和相互协调。
违法生育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三篇)
违法生育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一、背景分析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近年来,由于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出生率有所下降,但依然面临严峻的人口压力和资源环境挑战。
在这一背景下,违法生育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整治行动。
二、总体目标通过违法生育集中整治行动,彻底解决违法生育问题,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三、主要措施1.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通过加大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入推广计划生育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育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减少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
在各级教育机构、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展板,播放相关宣传片,开展宣讲活动,提高人们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态度。
2. 加大违法生育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违法生育举报机制,密切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对违法生育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严惩违法者,追究责任。
同时,加强生育证、户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加大对偷生、瞒报、买生、溜生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 完善惩戒措施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加对违法生育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生育的违法成本。
对于违法生育行为,将取消有关政府单位和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限制违法者的权益,使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4. 注重宏观调控根据人口发展趋势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定科学的人口发展规划,加强人口和资源环境的协调管理。
调整生育政策,根据人口结构变化,适时调整政策措施,提高出生率,并推动社会人口结构的改善。
5. 加大关怀力度对于已经违法生育的家庭,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关怀。
通过社会援助、法律援助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同时加强对其子女的教育和培养,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发展机会。
四、实施步骤1. 制定行动计划明确整治的目标、主要任务、责任部门和时间进度,组建行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检查方案(二篇)
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检查方案为贯彻落实《___委、__关于加快民营企业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大委发号)和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___开展清理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区政府决定针对向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检查。
一、专项清理检查目的通过此次专项清理检查,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项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制度建设入手认真解决向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更好地为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
二、专项清理检查对象和内容检查的对象是各街道办事处及具有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和相关社会服务行业。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取各种费用;继续或变相使用中央、省、市已废止或修改的收费项目,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取或重复收取各种费用;违反行政许可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各种形式收取或强制收取各种协(学)会会费、管理费、检查费等各种不合理费用;借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和报销各种费用;其他侵害企业利益的违规行为。
三、专项清理检查实施步骤此次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从即日起至___月___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纠阶段(___月___日之前)。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针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对马上能改正的问题,立即纠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于___月___日前报送区监察局,同时报送保留和取消的收费项目明细(详见附件)。
(二)检查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区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建局、卫生局、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
人社局乱收费、乱摊派管理制度
篇一:《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实施方案》xxx发展改革局关于整治侵犯群众利益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xxx县政风肃纪和还利于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发改局就坚决整治侵犯群众利益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按照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坚决整治“四风”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到还利于民,以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促进和保证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人民满意的时效。
二、治理范围1、行政事业收费审2、惠农资金落实情况三、工作步骤从2014年4月初开始至2013年7月底结束,共分为5个阶段(一)制定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启动治理工作。
(二)开展自查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关于清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局涉及收费项目逐项进行清理,认真填写自查自纠统计表,(三)审核检查在做好自查自纠基础上,准备各种资料,接受市纠风办审核检查和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察暗访。
(四)整改落实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纠正期限、责任和目标。
在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收费和罚款行为,形成长效机制。
(五)总结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接受县纠风办评估验收,并上报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监督。
加强对收费和罚款行为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并设立企业、群众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研究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人社局乱收费、乱摊派管理制度}.(二)明确责任,严肃问责。
局主要领导为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发现问题,迅速查处,限期整改。
认真总结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经验,形成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在优化环境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计划生育处罚新政策2013
计划生育处罚新政策2013根据《条例》的规定,对下列人员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征收超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以下简称社会抚育费),并给予经济限制:(一) 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不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而怀孕的,必须限期终止妊娠;逾期不终止妊娠的,从怀孕之月起逐月按一定比例预收社会抚育费,并可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对个体工商户可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营业执照,直至其终止妊娠。
终止妊娠后,应退还预收的社会抚育费,取消经济限制,对个体工商户发还营业执照。
(二) 非婚怀孕的,按前项规定处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规定的社会抚育费征收标准为:(一) 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符合《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向夫妻双方征收社会抚育费各500元。
(二) 对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超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征收5000元至5万元;对超计划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征收2万元至10万元。
(三) 对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坚持超计划生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加重处理的,可在本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上增加1倍征收。
(四) 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至1万元;对非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按超计划生育加重处理。
各区、县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具体标准,可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限制:(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疗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
(二)超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医疗费,不予报销。
(三)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四)所在单位在住房分配上予以限制。
(五)行政处分。
农民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在调整土地时不予增加口粮田和责任田;不予增批宅基地;不给予农村其他福利;不予农转非(建设征地除外)、招工等;已被乡(镇)、村办企业录用的,应予辞退;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严肃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严肃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实施方案根据鲁群组〔2014〕34号文《关于印发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关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下简称“三乱”)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三乱”行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各类收费与罚款行为,加强票据管理,建立实施防止滋生“三乱”问题的长效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实施方案如下:一、单位排查(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9月上旬)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意见较大的“三乱”问题,认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排查。
单位排查要做到不走过场、问题全覆盖。
各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
排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排查纠正情况。
二、重点检查(9月上旬至9月中旬)在单位排查的基础上,财政、物价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
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的部门单位,集中开展重点检查。
检查的内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13年以来的“三乱”问题,主要包括:1、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进行收费和罚款;2、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3、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4、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行业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5、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论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
重点检查结束后,财政、物价、审计部门于9月20日前将重点检查及本年度开展的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三乱”问题,一并汇总上报给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三、整改验收(10月上旬前)市财政局、物价局我市实际情况,着手建立实施新的收费基金项目公示制度,建立畅通高效的“三乱”问题举报渠道。
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深化计划生育工作改革,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以实现“一升三降”为目标,全面开展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活动,确保完成年度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1. 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和执行率,确保计划生育率达到95%以上。
2. 加强孕前型管理,提高孕前型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3. 严格落实“四术两检”,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8%以上,及时率达到90%以上。
4. 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有效治理,控制在正常范围内。
5.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得到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格证明寄回率达到95%以上。
三、实施步骤1. 摸清底数,全面排查。
以村(社区)为单位,对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 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3. 强化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服务质量。
4. 落实措施,强化整改。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5. 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机制,对工作成效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具体措施1. 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活动。
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
2. 加强孕前型管理和服务。
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免费孕前检查,提供生育指导、优生优育等服务。
3. 严格落实“四术两检”。
对计划内生育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手术;对计划外怀孕的夫妇,严格执行人流、引产政策。
4.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
5.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
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当前,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在一些地区还相当严重,成为影响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乡镇企业减负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等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决定今年集中一段时间,对向乡镇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和各种摊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下发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已公布取消的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等项目,适用于乡镇企业,一律不得再向乡镇企业收取。
二、凡属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明文规定(含中发〔1997〕14号文件下发后,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重新审批保留的省级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之外向乡镇企业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之外向乡镇企业实施的罚款和集资项目,国务院及财政部规定之外向乡镇企业收取的基金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支援农业和农村社会性支出之外的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各种摊派和乱集资,一律取消。
坚决制止超标准收费和罚款行为。
取消的项目要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
三、对按规定未被取消的向乡镇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理。
严禁对中小学校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集资的规定
严禁对中小学校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集资的规定严禁对中小学校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集资的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针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对学校的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集资(以下简称五乱 )的情况提出了严加禁止的要求,为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对五乱进行清理整顿,结合我镇实际,特作出如下规定:一、统一思想,增强严禁五乱的紧迫感严禁五乱,关键在于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五乱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必须看到,五乱不仅加重了学校和群众的负担,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挫伤了学校和群众的积极性,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部门一定要把严禁五乱提到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来认识,把严禁五乱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清除腐败现象结合起来,作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解决。
一定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持量力而行和勤俭节约的原则,不能超越社会承受能力乱铺摊子,不能只顾局部利益随意开收费的口子和乱罚款,自觉防止和抵制五乱的滋生和发展。
二、对现有的检查、收费、罚款、集资项目和各种摊派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各部门要在全面检查对学校的现有收费、罚款和集资项目的依据、标准、范围、资金用途和执收执罚单位管理的基础上,认真整顿检查、收费、罚款和集资、摊派项目和执收执罚机构、现行规章、票据、执行纪律。
在清理整顿时,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密切配合,协调进行。
要先进行自查,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群众和学校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通过清理整顿,解决滥、散、乱的问题,取缔非法行为,维护合法的检查、收费、罚款和集资。
三、严格审核收费、罚款和集资项目和标准对现有的收费、罚款和集资项目,要重新进行审核,区别不同情况加以处理。
凡符合国家审批规定又合理的予以保留,继续执行,但对其中标准过高的要降下来。
不符合审批规定的收费项目,应立即停止执行。
关于开展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根据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的《辰溪县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辰群组发[2014]26号)要求,现就开展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四风”突出问题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和查究问责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整治内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着力解决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和企业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
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
集中治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行业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集中治理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问题。
三、责任分工1、全面清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服务性机构按规定未被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
对不合理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并向社会公布;合理的保留,标准过高的要把标准降下来;重复收取的要予以合并。
凡需保留的包括降低标准和合并项目,要按照管理权限从严审批。
推进机制改革,分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逐步形成有效防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长效机制(牵头领导:薛德武;责任单位:中、小学,卫生院)。
2、集中治理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问题,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牵头领导:孙代军;责任单位:计生办、规划办、国土所、林管站、广播站、畜牧站)。
县农办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县农办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县农办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汇报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和县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莲群组办字〔20xx〕38号)、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和县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印发的《关于开展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莲群组办字〔20xx〕39号)和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发展环境不优和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莲群组办字〔20xx〕40号)文件要求,县农办集中开展整治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及时学习传达,精心部署任务县农办严格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内容,及时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整治方案,研究部署工作,加强责任分工,深入开展自查整改,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查摆问题县农办认真对照方案整治内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一)“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方面。
县农办无收费、罚款项目,没有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现象,没有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
(二)群众办事难方面。
一是服务意识有待加强。
有的党员干部存在对待群众来访服务态度不热情现象,对群众咨询的问题不能详细通俗的解释或未能及时给予答复。
二是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在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上,有时存在拖拉现象。
对于群众的一些诉求,未能第一时间帮助解决。
三是规章制度有待完善。
虽然制订了日常管理的相关工作规章制度,但在执行方面还不够严格,工作纪律有松散现象。
(三)企业发展环境不优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
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存在不思进取、工作效率低、纪律不严、管理松散和学风不浓等情况,思想上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存在的“慵、懒、散”、“假、浮、蛮”等问题没有严格监督。
整治乱收费 乱罚款 乱摊派问题实施方案
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实施方案----8130231c-715f-11ec-8202-7cb59b590d7d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实施方案“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省委、市委、新区党工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工作部署,针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提出以下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新区关于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四风"突出问题和群众不正之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强监督检查,查处问责,重点整治乱收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新区发展提供软环境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这项工作由新区纪检监察局牵头(责任分工:综合办公室牵头,区直各单位配合。
)(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案件。
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机制,确保不查不报、不查不出结果,完善直接调查、快速处理、快速反应、上下联动和案件调查责任制,严肃查处一批“三乱”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责任分工:纪检监察局牵头,区直各单位配合。
)(四)推进公共行政权力网络公开运行。
各级职能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第页)上披露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的目录、法律依据、工作流程、规范的权力运行制度和工作条件,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披露。
(责任分工:综合办公室牵头,区直各单位配合。
)1.动员和部署阶段(2022年8月)。
各领导单位和配合单位应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和内容,制定并下发专项整改方案和具体推进措施,确保相关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2、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8月—9月)。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方案认真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以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认真查摆本部门收费、处罚、执法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制定出台制度,全面规范部门行政行为。
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清理"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1991.02.01•【文号】国治办字[1991]第6号•【施行日期】199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财政监督正文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91年2月1日国治办字[1991]第6号)一、关于清理整顿收费、罚款和各种摊派的范围。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都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济惩罚性罚款、集资摊派、基金项目进行认真的、全面的、彻底的清理整顿。
(一)清理收费的范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的经济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收取的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应予以清理整顿。
以上收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的,以及各单位自行或直接收取的所有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
属于正常商品关系的生产经营性收费不属此次清理的范围。
(二)清理整顿罚款的范围1.按罚款的性质划分:属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法规查处的,以及非法的经济惩罚性罚款(含没收非法所得和没收物资变价款,下同),应予清理整顿。
依照经济合同或信用关系,受损单位向违约单位收取的经济补偿性质的罚款不属此次清理的范围。
2.按罚款部门划分:各级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具有或兼有执行经济惩罚性罚款职能的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城建、市容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的罚款项目,以及其他机关单位合法和非法的经济惩罚性质的罚款项目,应予清理整顿。
3.按罚款收入的归属划分:属于财政制度或按财政政策应全部直接上交国库的罚款收入项目,应予清理整顿。
清理乱罚款的重点是: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非法的经济惩罚性罚款、侵占应上交国库的罚款。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方案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一、引言
鉴于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问题,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收费行为,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整治目标
1.确保所有收费项目合法合规,收费标准公开透明。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方案
第1篇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解决方案
一、背景
在我国,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侵害了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本方案针对此类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目标
1.规范政府部门收费、罚款和摊派行为,确保合法合规。
2.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企业和群众负担。
3.强化监督和问责机制,防止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现象反弹。
三、具体措施
1.明确收费标准
-组织有关部门对现有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未列入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对收费标准进行合理调整,确保收费项目与政府提供的服务、管理成本相匹配。
4.对实施效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预期效果
1.提高政府部门的法治意识和规范意识,降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2.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增强政府与民众的互信。
本方案旨在为解决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问题提供一套全面、严谨的整改措施,以期达到合法合规、人性化管理的目标。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收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收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其中,收费环境的乱象成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
一些地方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给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不便,也严重影响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收费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整治目标。
本次整治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收费环境管理制度,消除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不合理收费行为,推动城市管理水平提升,促进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整治措施。
1. 完善收费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和程序,明确收费范围和标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2.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收费环境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收费行为。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合法收费标准和程序,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率,增强对不合理收费的抵制意识。
4. 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收费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5. 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效应,有效遏制不合理收费行为。
四、整治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收费环境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协调,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2. 加强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效,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配合整治工作。
4. 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整治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实施效果。
通过本次整治工作,将有效消除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不合理收费行为,建立健全的收费环境管理制度,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总结。
收费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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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开展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治理
活动的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全镇人口计生委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巩固行风建设成果,加大查处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治理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豫人口办文件要求,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在全镇集中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治理活动。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提高人口计生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为目的,以督促检查为手段,认真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努力提高全镇人口计生系统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水平,为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目标和任务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治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文件,查处违纪人员,吸取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制度,完善制度,建立起预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和时限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镇直各单位和各村委会。
专项治理的时限
为从2012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各类收费、罚款、摊派。
(二)内容的重点
一是在发放生育证过程中收取的费用、押金、捐款;二是以经济处罚代替落实节育措施的各种收费、罚款;三是办理各种计生证件的收费;四是病残儿鉴定、成人伤残鉴定的各种收费;五是非执法主体的收费(村干部和没有执法权收取计划生育费用的)。
四、方法步骤
本次活动从2012年6月18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8日—6月25日)
XXX镇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政策,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措施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动员部署到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6日—7月31日)
由镇人口计生部门组织财务、纪检等人员,集中时间,对2012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收费行为逐项审查、列表,并对照国家收免费标准、程序、主题,查处违规收费的行为、数额,列表登记。
同时要认真清理违规文件,对违背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出台的所有收费文件,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改的要认真修改,不完善的及时完善。
(三)督察整改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明确责任。
工作中,要严格政策,明确标准,坚持“自查从宽,备查从严”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要逐件分清责任,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凡属市、区、镇党委、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收取的费用,一般不再退还群
众,但必须如数上交财政,废止不符合规定文件的,只掌握情况,对收款人不再追究责任。
对自行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超收的费用能主动查清,并及时如数退还群众的,可以从宽处理;对不积极清查整改、拒不退还群众的要从严处理;对有贪污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组织抽查。
镇人口计生办要适时组织人员对各镇直单位、各村委会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处理,省、市、区计生委将重点查处部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案件。
3、边纠边建。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征、收费和执法规范,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认真整改,堵塞漏洞,研究探索预防和纠正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总结上报阶段(9月1日—9月20日)
专项治理结束后,各镇直单位、各村委会要写出书面总结,填写《梁园区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9月5日之前连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治理统计表上报XXX镇人口计生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于9月5日前上报区人口计生委监察室。
镇人口计生办将对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积极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镇人口计生办将把各镇直单位、各村委会专项治理情况与年度奖惩挂钩,作为评先的重要依据。
对工作不落实,图形式、走过场,组织不力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单位2012年人口计生委系统行风建设评先资格,并在目标考核类别的确定上降低一个档次。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镇直单位、各村委会一定要充分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人员。
各镇直单位、各村委会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
建立精干高效的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工作落实。
(二)统筹兼顾,精心安排。
工作中要做到“三个结合”,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合起来,与“阳光计划行动”结合起来,与创建“六无”市、区、镇、村活动相结合,通过专项治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转变人口计生系统的作风,树立依法行政新形象。
XXX镇计生办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