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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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直各单位,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骗补行为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监〔2020〕5号)转发给你们。

按照我市管理实际和职责分工,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落实。

一、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重要意义各区、各部门要从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标对表财政管理先进经验和做法,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重大意义。

要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将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实现政策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监管职责更加清晰明确、资金使用更加公开透明、执行管理更加务实高效,为深圳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体制机制支撑。

二、严格落实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一)落实政策审核责任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政策主要指为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以安排扶持资金或发放补贴(补助)为主要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支持和改善民生福祉等各项政策。

按照“谁出台、谁管理”的原则,政策制定部门是补贴(补助)业务和资金的主管部门。

各主管部门要对制定出台的各类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政策进行梳理,重点关注已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现场实质性审核的职责要求,没有明确相关要求的,及时补充完善,优化审核手段,切实履行审核发放的主体责任。

(二)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利。

要将适宜公开的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政策制订依据、金额、发放标准、申领条件、申领方式、补贴(补助)期限、监督渠道等内容在“深圳政府在线——政务公开——资金信息——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信息”栏目和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桂财办〔2015〕34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办〔2015〕34号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部门:为加强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15年5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7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是指评价组织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项目资金、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市县财政支出管理、转移支付资金、财政制度和财政政策等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的评价结论和意见等,以评价报告为主要载体。

第三条评价组织机构是指绩效评价主体,具体包括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单位等。

第四条预算绩效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被评价对象基本概况、绩效目标及其完成情况、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被评价对象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综合评价结论及得分等。

综合评价结论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90-100分为优秀等级;80-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等级;60-80分(不含80分)为合格等级;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等级。

第五条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指评价组织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部门履职能力、财政部门财政管理水平和政策有效性等具体行为活动。

在2024年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在2024年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在2024年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同志们: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实现“大钱大方、小钱小气”的关键举措。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会,目的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了解掌握各县市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布置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进一步坚定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的信心(一)聚合力,完善顶层体系建设党委和政府高站位推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市委连续5年将其列为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强力推进。

市政府成立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加强组织领导,同时出台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问责暂行办法,自2017年起对所有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委综合考核和市政府目标考核。

所属13个县(市)区均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领导机构,出台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并开展考核。

全市构建形成各县(市)区、各部门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目标。

人大和部门全方位协同。

一是健全人大监督机制。

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情况,与政府预决算草案同步提交市人大审查。

市人大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审查重点,通过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时监督财政资金绩效,及时发现不足并督促整改。

二是健全审计监督机制。

将财政资金绩效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计划,推进重点部门和单位、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审计全覆盖。

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中,财政资金绩效也作为必审内容。

三是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确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28项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举措,其中13项重点推进任务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等18家部门分别承担,15项日常推进任务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直各部门共同完成,确保绩效管理改革形成合力。

四举措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举措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举措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xx区财政局坚持以预算绩效管理为导向,不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通过抓好组织保障,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突出关键环节,强化激励约束,初步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确保XX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既定目标有力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机构人员保障,区财政局设置绩效管理机构,配备和充实专门的管理人员;各预算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充实工作人员,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绩效管理培训工作,与此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中央、省市预算绩效管理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增强绩效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明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

接着印发成立领导小组、考核暂行办法、绩效评估暂行办法、结果应用、自评操作规程、绩效评价操作规程等一系列绩效管理相关文件,从制度上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配套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目标管理、运行监控、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x个细化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x+N”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三、突出关键环节。

一是预算编制有目标,编制年初预算时,按“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原则,所有预算单位、所有项目支出均设定绩效目标。

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做到目标设定与预算编制“四个同步"(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

二是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执行中,重点选取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较为薄弱的部分单位开展动态监控,紧盯项目进展、预算执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做到了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三是预算完成有评价,聚焦脱贫攻坚、民生工程、惠农补贴等重点领域,采取自评、部门评价、财政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内外结合评价方式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中新网4月29日电中新网财经频道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财政资金管理总体上规范有序,但部分地方和单位仍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监督乏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各类账户管理加强财政专户管理。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要求,切实做好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对没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四类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一律予以撤销,对同类性质多头开设的专户予以归并,对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予以撤并。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审批管理程序,对违规开设财政专户的,要追究责任;将财政专户统一转归财政国库机构管理,并明确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制定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资金调度、资金运行内控管理、档案资料保管以及定期检查报告等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要进一步清理各部门各单位银行账户,凡是不符合规定设置的账户要一律撤销。

各部门各单位开设银行账户要经过财政部门严格审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银行账户的监控;完善账户日常审批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银行账户设置。

规范代理银行选择方式。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集体决策、公平公开、确保安全、廉政高效”的原则,择优选择代理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财教〔2021〕88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我们对《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9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4月9日附件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补助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所需经费支出,鼓励改善陈列布展,支持国家级重点博物馆提升服务能力。

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地方财政应当落实支出责任,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日常运转经费。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统筹安排、分级管理、注重基本、加强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共同管理。

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相关因素等基础数据。

财政部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申请和相关因素数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等确定相关省(区、市)预算金额。

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

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

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重要性的认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应用机制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结果应用机制,采取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的有机结合,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

(一)建立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

项目预期绩效目标是设置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和衡量项目支出绩效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明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的具体申报要求,对专项安排在100万元以上的所有项目要求设置预期绩效目标,便于绩效考核、项目跟踪问效,不设预期绩效目标的不予立项,不安排预算资金。

市直各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预算时,要按照规定对所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报科学、合理的项目预期绩效目标。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的审核,合理安排项目所需资金,逐步建立和健全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提高财政资金安排与使用的有效性。

(二)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安排执行中的应用。

财政部门要结合评价结果,对被评价项目的绩效情况、完成程度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加以综合分析,建立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安排执行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逐步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按管理对象可分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

按管理环节可分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结果应用管理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所有财政性资金,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等项目。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县县乡两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

第二章职能职责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单位)”)、县财政局是预算绩效实施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主体要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理顺内部各相关职能机构的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第七条财政部门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划、操作规程等。

围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二)指导县本级预算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三)组织开展重大政策、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结果应用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 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五)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0•【字号】宜政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宜政发〔2011〕12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有效地健全和完善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各单位要严格遵循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预算单位所有收入要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要求,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不得隐瞒、藏匿收入。

要严格遵照厉行节约规定,加强对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需资金的申报审查工作,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切实提高单位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申请财政经费时,要切实做到“以目标需求为导向,以支出进度为依据”,克服经费申请中的盲目性,并对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要结合本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情况,主动提出统筹使用结转和结余资金计划。

要重视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推进预算编制和绩效评价有机结合。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预决算执行工作,严格遵照法纪法规和财经制度,按照政府收支分类要求规范收支核算。

不断加强内部财经制度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

严格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核算,落实预算支出责任。

建立严格的支出授权审批及使用制度,明确单位主管领导授权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明确支出责任。

各单位要按规定申报使用财政资金,财政部门在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单位应及时将资金投入使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规范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各单位要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预算的可执行性,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从根本上减少结转结余资金。

项目支出资金因政策形势变化等原因,各单位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资金结转的项目,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调整用于本单位预算执行中新增重点支出项目的建议,并履行规定审批程序。

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

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财政资金管理总体上规范有序,但部分地方和单位仍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监督乏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各类账户管理加强财政专户管理。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要求,切实做好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对没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四类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一律予以撤销,对同类性质多头开设的专户予以归并,对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予以撤并。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审批管理程序,对违规开设财政专户的,要追究责任;将财政专户统一转归财政国库机构管理,并明确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制定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资金调度、资金运行内控管理、档案资料保管以及定期检查报告等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要进一步清理各部门各单位银行账户,凡是不符合规定设置的账户要一律撤销。

各部门各单位开设银行账户要经过财政部门严格审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银行账户的监控;完善账户日常审批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银行账户设置。

规范代理银行选择方式。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集体决策、公平公开、确保安全、廉政高效”的原则,择优选择代理银行。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的选择,原则上应实行招投标方式。

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规定,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部门和省财政厅开展的省级预算绩效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预算绩效评价,是指省直部门、省财政厅运用科学、严谨的方法和程序,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对省级预算资金及其使用主体的支出行为、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评价结果的过程。

第四条省直部门、省财政厅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公正。

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省级预算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二)统筹兼顾。

部门自评和财政评价应职责分明,各有侧重。

部门自评由省直部门开展,侧重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我检查;财政评价由省财政厅开展,侧重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或政策实施效果的全面反映。

(三)责任约束。

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对本部门预算绩效负责。

自评工作方案应当呈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部门自评结果、财政评价结果应当送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四)公开透明。

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及湖北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湖北省省委和省政府重点任务要求;(三)部门职责相关规定;(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五)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六)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七)省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二)组织开展财政评价,出具绩效评价结果;(三)指导和监督省直部门的部门自评工作;(四)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评价职责。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7•【字号】曲政办发〔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切实加强政府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就推进全市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预算绩效管理是以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理念为指针,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深化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具体措施,是经济新常态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增强单位支出责任、节约公共支出成本的现实需要,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本质要求,是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机制,强化部门支出责任,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努力实现“两个覆盖”,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覆盖所有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

(二)基本原则1.绩效引导,效益优先。

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每一项财政支出都必须满足预算、绩、效三个要素,提升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和生态效益,形成“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工作常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2•【字号】吉政发[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吉政发〔2011〕3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

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多次强调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党的十七届二中、五中全会提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的重要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和谐社会,促进高效、责任、透明政府建设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近年来,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预算管理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中央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加大,我省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进一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

2024年财政工作思路口号

2024年财政工作思路口号

2024年财政工作思路口号
一、精打细算,管控支出
严格控制财政支出,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二、增收节支,保障民生
加强税收征管,挖掘非税收入潜力,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同时,加大民生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三、创新管理,提高效益
推进财政管理创新,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创新管理手段,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四、强化监管,防范风险
加强财政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财政风险。

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优化服务,便民利企
优化财政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财政服务。

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企业和群众更好地了解财政政策。

六、改革引领,持续发展
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现代财政制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与其他领域的改革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推动经济社
会全面进步。

七、科技支撑,智慧财政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智慧财政体系,提高财政管理智能化水平。

加强数据治理和信息共享,推动财政数据开放和创新应用,提升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八、责任担当,效能提升
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水平。

树立绩效导向,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合规、高效,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财政部决定对财政资金管理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和加强。

以下为具体通知:一、加强预算管理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确保预算制度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要求各部门加强资金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杜绝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二、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要加强对财政资金流转环节的监控,杜绝资金的挪用和侵占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财政资金外包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外包服务机构的资金管理合规。

三、加强绩效管理与评价财政部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与评价制度,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以促进财政资金的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

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测与跟踪,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四、加强财政信息公开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公信力。

要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发布的渠道和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同时,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公开透明性。

五、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和审计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和审计。

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合规,并及时发现和处置财政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

同时,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并追究责任。

六、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人员能力建设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

要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同时,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财政管理人才。

总结: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管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绩效管理与评价、财政信息公开、财政资金监管和审计,以及财政资金管理人员能力建设。

四提一控一强量化维度

四提一控一强量化维度

四提一控一强量化维度为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江门市财政局近年来不断创新思维,以“四个维度”为统领,统筹做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关口前移目标前置,稳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一、以量化维度细化目标任务。

为确保绩效目标清晰、直观、具体,在绩效目标量化上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分解绩效目标层级,逐级细化绩效目标。

围绕中长期三年滚动财务规划,把绩效目标划分为三年总目标、年度目标、季度目标或者阶段性目标,最后通过二级绩效指标逐级分解落实为具体指标值,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不断细化,做到分条列举,指标明晰。

二是核定绩效目标模板,切实强化定量表述。

针对部分绩效目标申报不规范的单位,在专家评审环节,按照全省全市同类项目支出情况、以前年度项目经验以及横纵比对年度项目投入等标准核定不少于4条绩效目标模板供项目单位参考,项目单位修改后再由评审专家复评核定意见。

在表述方面,要求项目单位尽量采用定量表述,部分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绩效目标,可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二、以质量维度分类绩效评价。

为提高评审质量,对评审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分组评审。

一是分类规整项目,合理遴选评价机构。

评审项目按照信息化类、农林水类、设备购置类以及综合类4类主线进行分类,通过规整项目类别,掌握项目属性,遴选出具有同类型项目经验的第三方机构。

同时要求第三方机构派出与项目类别专业能力相匹配的专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意见科学合理。

二是分组专家评审,科学评价不同项目。

按照项目类别,对应遴选若干个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多少规定每个第三方机构至少划分成每组不少于3人的若干个专家评审小组。

评审分为网上书面评审和现场实地勘查两个环节,网上评审结束后,由财政绩效管理人员、绩效评审专家、财务会计师等组成的勘查小组挑选部分重大民生类项目或专项金额较大的项目进行实地勘查。

三、以标准维度提升业务水平。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预算单位:为深入推动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财预〔2021〕43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试行)》(湘财绩〔20__〕22号)和《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蒸政发〔20__〕12号)、《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蒸政办发〔20__〕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县财政局20__年4月9日衡阳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提高我县各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对各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纳入县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各预算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5+1)主要从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管理5个管理层面和加分项,对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

(一)基础工作(15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和职责分工,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确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并将其作为单位重要的日常性工作来抓。

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宣传财政和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向财政部门及时报送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动态和信息等。

各单位要逐步规范和完善本部门或行业管理普遍使用的共性评价指标体系与个性评价指标体系。

(二)绩效目标管理(25分)各单位要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申报绩效目标及相关内容。

鄂尔多斯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鄂尔多斯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鄂尔多斯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努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实现预算与绩效有机融合,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旗区政府和预算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财政部门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人大、审计等部门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对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开展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等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贯彻国家、自治区及市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社会关注度高、覆盖面广、实施周期长、与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

第五条凡涉及财政性预算资金收支的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指导和组织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组织开展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以及评价结果反馈和结果应用等工作。

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促进高效、责任、透明政府建设,现就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出: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总体要求,以及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具体部署,在全面认识预算管理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找准方向、明确目标,健全机制、完善措施,抓住关键、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构建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推进。

各部门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总体设计、沟通协调和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再评价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制度体系设计,组织各预算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各预算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各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审计部门结合本职工作实施绩效审计和绩效监督。

(二)科学规范,突出重点。

建立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考评机制。

(三)积极试点,循序渐进。

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和财政综合绩效管理试点。

(四)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评价指标要科学,基础数据要准确,评价方法要合理,评价结果要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绩效评价工作方案2016-11-12浏览:分享人:傅怡仁手机版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加强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6〕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6〕3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2号)精神,湖南省商务厅委托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2016年度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与流通产业促进专项共两块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

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客观公正地评价2016年度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与流通产业促进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经济效益,为该两项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1.项目立项论证的充分性、规范性;2.绩效目标设置的完整性、科学性;3.保障措施的充分性,包括组织架构、制度措施等。

1.项目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的落实情况、使用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规范性;2.项目组织实施,包括项目单位实施管理的规范性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

1.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水平;2.项目预定绩效目标的完成数量和质量;3.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2016年度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与流通产业促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行"整体委托、统一实施,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管理模式,由湖南省商务厅将绩效评价工作整体委托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湖南省商务厅、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资金使用单位、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合力推进绩效评价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明确如下:负责按要求向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绩效评价有关政策文件、资料,组织做好绩效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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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作者:刘宝全
来源:《环球市场》2018年第09期
摘要:预算绩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管理体系,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核心,也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灵魂。

它强调以预算为中心,围绕预算、服务预算。

采用科学的体系和方法,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控、预算完成评价以及结果应用方面将绩效管理方法融入到预算管理的全过程中,以绩效为导向,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更加关注财政资金的产出和结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推动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

关键词:预算绩效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做好绩效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至关重要
在实际工作中,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预算绩效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一是走进党校课堂,让绩效理念深入人心,扩大绩效工作的影响,向党校受训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宣传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是有针对性的对各县市以及部分市级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绩效宣传,做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基础。

三是增强和兄弟市绩效管理的交流工作,取长补短,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是积极向领导献言献策,推动领导更加重视绩效管理工作。

二、突出财政的公共性,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在财政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经济社会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现行财政支出政策的评估,坚持公共性原则,按照公共性的层次研究好的办法,建立好的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要坚持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相协调,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着力保障基本民生,从可持续角度严格控制提标增幅和城乡低保补助、优抚等支出,不做脱离发展阶段、难以兑现的承诺,避免因过度承诺而导致不可持续。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
积极联系县市财政部门,推动成立绩效管理专门机构,把财政部门内部有能力、有思想、有担当、敢于创新的人员调整到绩效管理工作岗位上。

工作方法上,一是通过建立市县联动的
绩效评价报告验收审核制度,联络市与县、县与县之间绩效管理人员的情感,提升绩效管理队伍人员的素质。

二是通过重视对第三方机构的培养和发挥专家、学者等的力量,提高绩效评价报告质量和评价机构人员的工作水平。

三是通过建立科学审核评价报告的质量体系,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竞争激励考核机制,提高第三方机构的评价工作质量和服务财政绩效工作的能力。

四、加大汇报宣传力度,形成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发挥绩效管理的全覆盖机能,借助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加强与纪检、审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与配合,借助政府内部监督,合力推进工作;积极献言献策,将绩效管理纳入政府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和财政内部工作考核体系,利用机制和制度的刚性推进工作;按照新预算法要求,逐步加大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的力度,借助社会公众监督,倒逼工作的开展。

五、建立预算绩效信息管理系统
用信息化的手段推动绩效管理工作向高质量、高标准迈进。

通过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简化工作环节,减少部门和单位的工作量,加强标准化和流程化建设,依据系统中强大的绩效指标体系和计算分析模型,提高了绩效目标申报质量,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效率、质量和科学性。

六、夯实工作基础,将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随着财政部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的外部环境、基本条件、技术手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很多单位在政策导向性、业务合理性、需求真实性等方面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积累了可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工会财务部门要积极学习借鉴外部经验,根据工会组织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切实把绩效管理融入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中。

要以绩效管理为主线,统筹规划使用财政资金;要为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财务专业支持,指导设立财政资金项目,制定绩效目标实施方案,细化绩效评价指标,加强项目库建设;要做好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偏差,通过调研检查,查找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薄弱环节;要规范和引入专家及第三方机构参与完善绩效管理,提升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水平,争取财政部门对工会重点工作的资金支持。

七、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

各级财政在预算编制中要实现事业发展类和专项转移支付类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全覆盖,对专业性较强的新增项目,以及100万元(含)以上的所有信息化项目和修缮项目,全部根据预算评审结果核定预算。

各部门要通过预算绩效监控促进预算执行和项目资金管理,在预算执行结束后,原则上都要对项目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自评价。

二是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把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与项目前期的可研和评审论证结合起来,与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和绩效标准,做到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明确,指标设置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能够全面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果。

要提高绩效监控和评价工作质量,做到数据准确真实,情况和问题分析透彻,最终形成的报告能够起到促进预算执行、改进项目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实现的作用。

三是注重评价结果应用。

各级财政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实现奖优罚劣,优化财政资金资源配置。

要推进预算绩效公开,扩大绩效评价结果公开范围,通过社会监督“倒逼”部门强化花钱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变“要我有绩效”为“我要有绩效”。

八、结语
“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

在新时代、新思想和新使命的指引下,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绩效管理应率先适应时代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优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全面绩效管理”,即构建“预算编制必须要目标、预算执行必须要监控、预算完成必须要评价、评价结果必须要应用、无效结果必须要问责”的绩效管理新机制。

实现从碎到全、从点到面、从量到质、从速度到效益、从自选到规定、从软性约束到硬性要求的转变,实现从“有”到“要”,再到“必须”的转变,这是全面绩效管理的硬性规定和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人民出版社,2017.
[2]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编写组.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G].人民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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