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控制系统供电规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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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2.4.5配电柜(箱)应安装在环境条件良好的室内。如必须安装在室外时,应避开环境恶劣的场所,并应采用适合安装场所环境条件的配电柜(箱)。
12.4.6
12.4.7供电线路中的电器设备、安装附件,应满足现场的防爆、防护、环境的要求。
12.4.8
13.电源系统的配线
14.
14.1电源线的长期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上游断路器的额定电流或低压断路器内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
12.2
12.2.1选用的供电电器应满足如下正常工作条件的要求:
12.2.2
1)供电电器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应符合所在网络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
2)
3)供电电器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所在回路的最大连续负荷计算电流;
Leabharlann Baidu4)
5)保护电器应满足电路保护特性要求。
6)
12.2.3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具有在短路时良好的分断能力。
10.2
10.3控制系统供电系统中,原则上应设置分电箱。分电箱中应设置控制系统输入总断路器和若干输出分断路器(根据用电设备数量配置)。断路器的配置原则为:每个控制柜两个,每个操作站一个,外配柜内根据开关电源的数目各配置一个,其它用电设备根据具体数目配置断路器。
10.4
11.供电器材的选择
12.
12.1供电器材选择的一般原则
1
完善组态规程以适应工作要求
无,新制定
见本文件
第1版第0次修改
2008年3月28日
2008年3月28日
2008年3月28日
工程部全体员工
无特殊要求

2
16.
16.1根据控制系统不同的供电条件,具体供电方式要求如下:
16.2
8.1.1来自一段母线的电源,通过UPS后供电,如图一所示:
8.1.2
图一
8.1.3来自一段母线的电源,直接供电,如图二所示;
8.1.4
图二
8.1.5用户提供来自两段母线的两路电源,经过电源切换装置后,通过UPS后供电,如图三所示:
h)
5)交流电源线应采用TN-S制,单相电源应采用三芯绝缘线,分别为相线L、中线N和保护接地线PE。
6)
14.9控制室内直流电(24V)的线路电压降应符合以下规定:
14.10
1)直流电源设备至配电柜(箱)的电压降应小于0.24V;
2)
3)配电柜(箱)(自总配电柜算起)至仪表设备的电压降应小于0.24V。
1.目的
2.
为保证对控制系统的正常供电,为使控制系统的安全可靠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3.控制系统的负荷分类等级
4.
根据生产过程对控制系统的重要性、可靠性、连续性的不同要求,用电设备的用电负荷分重要负荷和一般负荷。一般情况下,控制系统的用电负荷属重要负荷。
5.控制系统用电负荷品质要求
6.
控制系统用电负荷质量指标如下:
1)电压:220V±10%;
2)
3)频率:50±1Hz;
4)
5)谐波:小于10%;
6)
7)电压瞬间中断:小于20ms。
8)
7.控制系统的电源容量
8.
控制系统的交流电源容量应按控制系统中所有用电设备的额定容量总和的1.2~1.5倍计算。系统常用部件功率表详见8.3
9.控制系统的供电形式
10.
10.1一般控制系统都要求采用两路供电,但是由于GCS-1/2系统供电单元本身的特殊性,无法实现双路供电,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实现UPS配置;如条件有限,直接单母线供电即可。如用户方要求使用两路供电模式,可采用电源切换装置,经切换装置以后进入UPS或者直接供电。
2)
3)断路器额定电流应小于该回路电源开关的额定电流;
4)
5)断路器的额定电流及断路器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同时满足正常工作电流和启动尖峰电流两个条件的要求;
6)
7)多级配电系统中,干线上断路器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支线断路器的额定电流的两倍;
8)
9)多级配电系统中支线上采用断路器时,干线上的断路器动作延时时间应大于支线上断路器的动作延时时间。
8.1.6
图三
8.1.7用户提供来自两段母线的两路电源,经过电源切换装置后,直接供电,如图四所示:
8.1.8
图四
16.3控制系统的供电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16.4
8.2.1与控制系统共用电源的用电设备需配置分电装置,避免该设备故障对系统电源的冲击。
8.2.2
8.2.3用电设备的电缆线径及分电设备容量的选择应充分考虑用电设备的负荷,同时应考虑上下级空开之间的容量匹配问题。
12.2.4
12.2.5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环境条件的要求。
12.2.6
12.3供电器材的选择
12.4
12.4.1供电线路中各类开关容量可按正常工作电流的2~2.5倍选用。
12.4.2
12.4.3断路器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2.4.4
1)断路器中过电流脱扣器的容量应按线路工作(计算)电流确定;正常工作情况下脱扣器的额定电压应大于或等于线路的额定电压;脱扣器整定电流应接近但不大于负荷的额定工作(计算)的电流总和(引自何处?),且应小于线路允许的载流量;
17.引用的标准
18.
《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SH/T 3082-200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修订人:彭后萍审核人:何应坚批准人:高宁
附录A:本文件修订、完善记录
序号
文件内容变化情况
发布、生效记录及形式
备注
修订原因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修订后版本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发布范围
发布形式
工作衔接的规定
8.2.4
8.3控制系统常用设备功率表:
名称
功率(W)
名称
功率(W)
OS-PW10电源模块
50
22’DELL CRT
250
OS-PW12电源模块
50
DELL工控机
250
OS-PW13电源模块
50
打印机
100
5A24V西门子开关电源
150
10A24V西门子开关电源
300
20A24V西门子开关电源
600
4)
14.11控制室内配线,应选用聚氯乙稀或聚乙烯绝缘的铜芯屏蔽双绞线。
14.12
14.13控制系统的线径应根据实际的负荷容量来确定。一般情况下:
14.14
1)从控制系统分电箱至各用电设备的电源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
2)
3)从控制系统分电箱至现场用电设备电源线截面积不小于1.5mm2。
4)
15.供电系统的实施指导
14.2
14.3电源线路不应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介质排放、潮湿或热物体绝热层处敷设;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14.4
14.5配电线路上的电压降不应使送到用电设备的供电电压小于最低工作电压。
14.6
14.7交流电源配线,应满足下列要求:
14.8
1)交流电源线应与其它信号线分开敷设,当无法分开时,应采取金属隔离或铠装屏蔽及其它相应措施;
2)
3)交流电源线上的电压降,应符合以下规定:
4)
a)电气供电点至仪表总配电柜(箱)或UPS的电压降应小于2V;
b)
c)UPS电源间应紧靠控制室,从UPS至仪表总配电柜(箱)的电压降应小于2V;
d)
e)控制室内从仪表总配电柜(箱)至仪表设备电压降应小于2V;
f)
g)从仪表总配电柜(箱)至控制室外仪表设备电压降应小于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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