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期科技创新省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共建和谐美好家园——成都分院科技扶贫取得阶段性成绩
余 元 , 同时 制 订 了 《 定 向扶 贫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行 ) 》 ,用 以
对 口定点扶贫工作的通 知》( 川委办 ( 2 0 1 2 )1 2号 )精神 ,
中科 院成 都 分 院 依 托 中 国科 学 院科 技 、人 才 优 势 ,联 县 包 村
规 范募集 资金 的管理 ,确保扶贫资金使用规 范、安全 。
业 ,助 推开 江 经济 追赶 跨 越 ,实 现 县域 经济 社 会创 新 发展 。 2 . 2以项 目为纽 带,有机结合帮扶与科技合作 进 一 步 推进 深 化 院 、地 与 企 业 的三 方 合 作 ,以 中科 院 为 技 术 支 撑 ,充分 发挥 企 业 在 科 技 合 作 中 的 主 体 作 用 ,积 极争 取 并 开 展 了 以下 项 目:
“ 优 质 水 稻在 开江 县 种 植 调 研 ”在 开 江 结题 。
( 3 )“ 年产 5 0 0 0吨高纯度低聚果糖关键技术开发及产 业化 ”项 目,获省科技 型中小企业早期科技创新省级扶 持资 金2 0万 元 ( 川财教 ( 2 0 1 3) 3 3号 ) 。 ( 4 ) 科技支撑 计划项 目 “ 油桐酶法制备生物柴油工艺集 成与应用 ”获批支持资金 2 0万元 ( 川财教 ( 2 0 1 3) 1 8号) 。
工作扎实推进 ,对 口扶贫工作有序展开 。
1 主要 成效
扶贫工作开展 以来 ,成都分 院经过多次实地考察,根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引擎,而中小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各级政府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科技创新资金项目。
本文就是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以期增加企业对该项目的了解和应用。
一、资金发放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主要面向那些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 注册地在本国内的中小企业;2. 独立法人资格,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3. 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能够提供创新技术方案的研发能力。
二、资金申请流程1. 中小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科技创新项目的详细描述和规划、预算方案等;2. 机构会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进入评审环节;3. 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评估;4. 评审结果将根据一定的权重进行打分,评分最高的申请者将获得资金支持;5. 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将与资金机构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节点进行研发工作。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1. 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研发设备购置、研发人员薪酬、研发材料购买等与科技创新直接相关的支出;2. 资金使用应在科技创新项目范围内进行,不得挪作他用;3. 资金使用过程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包括财务审计、项目进展报告等;4. 若项目进展出现延迟或存在其他问题,企业需要及时向资金机构报告,并寻求合理解决方案;5. 资金支持一般会分为多个阶段,每个阶段的资金发放都需进行相应的验收和评估。
四、资金使用效果评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结束后,资金机构会对项目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价。
评估结果将会影响企业在以后申请科技创新资金项目时的优先级和资金额度。
结语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管理办法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三) 重点 创 新项 目 围 绕 相 关 产业 、行 业 的 重 点 需求 .对 产 业 和 行 业 有 重 大 影 响和 带 动 作 用 的 关键 技 术 和 关 键 创 新 产 品 ,且 企 业 具 有 较 高 成
长性 的项 目 .省 创新 资金 予 以重 点支 持 。
于1 0 %;
第二 条 省创 新 资金 ,是 指 由 省财 政 预算 安 排 ,用于 支 持我
省培 育创新 主体 ,促进科技型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科技成果转
化 的 专项 资 金 。
( 六) 有 良好的经营业绩 ,资产负债率合理 ;每年用于高
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 当年注册的新
办企 业 不受 此款 限制 ); ( 七 )有健 全 的财 务管理 制 度 和财 务管理 人 员 ,近 3 年 没 有 因 财 政 、财 务 及其 他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受 到 县级 以上 财 政 部 门 及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的处 理 处 罚 ,及 时 向 当地 财 政 部 门报 送 企 业 财 务 会计 信 息 。 第七 条 省 创新 资 金 项 目分 为初 创 期项 目 、成 长 期项 目和 重
新性 ,需要 中试或扩 大规模 ,形成批 量生产,银行 已经给 予贷
款的 项 目
序进 行 复 议 。 第十 九 条 公 示期 后 ,由省 科技 厅下 达 立项 通 知 ,并 组 织项 目承担 单 位签 订合 同 . 、 省 财政 厅 下 . 达 拨 款 通 知 .并 按照 有 关规 定 及时 下达 资金 。
科学管理 l 1 5
I  ̄ 1 ) 1 1 省 科 技型 中小 企业 技术 创新 资金 项 目管理 暂行办 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政府出资,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项目的资金。
这项政策的出台旨在解决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研方面资金不足的困难,促进科技创新和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一、政策背景中小企业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其规模和资金实力相对较弱,常常面临技术创新与研发方面的成本高昂和难度大的问题。
这导致企业在技术方面的积极性不足,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技术创新难题,促进其快速发展,政府开始实施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二、资金来源该政策资金主要来自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和基金等机构拨出的专项资金。
同时,政府还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基金,该基金通过集中国家和社会资金资源,对中小企业进行申报、评审、使用和管理。
三、资金的使用方式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
目前,政府已制定了一系列资金使用规定和审批制度,中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相应的项目。
主要支持的内容包括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知识产权运营、产品和生产过程创新、标准化制定、创新设计和专业化服务等等。
四、申请条件为了能够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企业拥有创新意识和创新动力,有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的意愿和能力;2. 企业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中小企业;3. 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4. 企业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5. 企业需要有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计划,能够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五、政策的效果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实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政策资金的支持使得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获得了重要的资金来源,降低了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本和风险。
其次,政府对资金使用采取严格审批制度,确保企业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了投资的浪费和误用。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四川省科技发展规划,积极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使科技资金更好地发挥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科技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1998]18号)、《四川省科技资金管理条例》(四技〔2011〕27号)以及四川省科技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本办法所称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四川省财政拨款给经四川省科技厅审核同意,用于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研发以及促进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
三、财政拨款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所涉及的财政拨款,由四川省财政厅按照四川省科技厅的申请来拨款,且每年拨款总额不得超出四川省财政厅安排的拨款额度。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须符合本办法要求,并受四川省财政厅的限制。
四、资金使用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仅可用于实施四川省计划科技项目,具体分配方式由四川省科技厅提出计划,经四川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使用。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可用于课题研究和技术开发,以及科技创新活动等;也可以用于购买项目生产所需仪器设备、技术服务、实验材料、经费补助等用途。
3、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可以用于实施四川省计划项目的投入和实施的项目管理,但不可投入四川省以外的项目或项目实施外的任何其它用途。
五、管理体制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由四川省科技厅和四川省财政厅共同负责,财政厅负责财务审计监督,科技厅负责管理指导。
2、四川省科技厅设立专门的科技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事项;四川省财政厅设立专职财政审计机构负责审计监督。
六、考核1、四川省科技厅负责对接受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单位及其负责人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四川省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并依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23〕115号)简版修正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23〕115号)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其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价标准第一节技术创新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评价主要考核以下方面:1.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2. 技术创新投入的比例;3. 技术创新能力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市场影响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影响力评价主要考核以下方面:1. 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2. 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行业地位;3. 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满意度。
第三节经营状况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评价主要考核以下方面:1. 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的增长情况;2. 利润水平和财务稳定性;3. 资金使用效率和偿债能力。
第三章评价程序第一节申报和初审1. 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给评价机构;2. 评价机构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节现场评估1. 评价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影响力和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调研和评估;2. 根据情况可以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评估。
第三节终审和认定1. 评价机构根据现场评估结果,进行终审和认定;2. 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
第四章评价结果的公示和监督第一节评价结果的公示1. 评价机构将评价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2. 公示期内,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诉。
第二节评价结果的监督评价机构对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其持续符合评价标准和要求,如发现不符合的情况,将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资格。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主要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国科发政〔2023〕115号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7期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10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7〕4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际,财政厅、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28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7〕4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用于支持我省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能力建设、科技示范推广、科技服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等科技活动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根据国家和我省制定的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科技创新规划、年度科技重点工作部署和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结果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9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7期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事项承担或合作的省内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创新政策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创新政策四川省科技厅【期刊名称】《内江科技》【年(卷),期】2013(034)010【总页数】4页(P16-19)【作者】四川省科技厅【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四川省坚持“整合科技资源、提高创新能力、加速成果转化”的科技工作取向,大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一号工程”,营造自主创新环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工作。
(一)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二)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
(国发〔2006〕6号)(三)切实保障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
《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专项的实施要遵循“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组织专家进一步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等可行性论证并根据我省发展需要和实施条件的成熟度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统筹落实专项经费,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启动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07〕18号)(四)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科技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科技进步的需要适时加大科技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构建兼顾基本科技投入和专项科技投入的政府科技投入机制。
省、市(州)设立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工程的实施。
积极培育科技创新风险投资主体,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施行日期】2018.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科技(知)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打通科技和金融结合通道,大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压力,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成本,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实施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实施细则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9月14日附件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8〕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和《“十三五”现代金融体系规划》(银发〔2018〕114号)文件精神,打通科技和金融结合通道,大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压力,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成本,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7〕40号),四川省科技厅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 》 (国科火字〔2017〕144号)文件要求,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并获得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章支持范围及方式第三条补助资金以后补助方式实施,支持对象为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要素配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应当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缓解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制约,以支持科技创新、提升发展能力、改善融资环境、完善服务体系为重点,推进构建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财政政策环境。
第四条按照“注重效率、择优扶持,公开透明、规范动作,强化绩效、激励约束”的原则,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通知》(川府发〔2013〕53号)和《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11〕70号)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中央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协调,综合运用因素分配、竞争立项、据实据效等方式分配管理专项资金。
第五条专项资金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融资贴息)、股权投资、激励奖补、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二章支持科技创新第六条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引导激励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自主研发和创新产品中试熟化,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进行投资引导,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第七条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自主研发和创新产品中试熟化。
支持对象为四川省境内从事创新技术研制开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非上市公司)。
第八条技术创新资金通过以下方式予以支持:(一)无偿资助。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按照不超过研发支出40%的比例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确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9.16•【字号】•【施行日期】2022.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科技局,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科技厅年度工作安排和《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相关要求,现启动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均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及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且获得2022年度有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不能牵头新申报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2.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
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
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提供。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四川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等。
第四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技术改造、科技进步、人才培养、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和社会保险费;(三)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四)拥有合法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五)具备独立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需要。
第六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由投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
第二章资金的申请和使用第七条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向资金管理部门申请专项资金,具体申请程序和材料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提出详细的发展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二)具备相应的配套资金或者自筹资金;(三)具备相应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九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购买先进设备和技术;(二)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实践;(三)开展市场调研和产品开发;(四)培训和职业教育;(五)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活动;(六)提升企业管理和营销能力。
第十条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拨付资金计划进行,必须用于合法的用途,不得挪用或私分资金。
第三章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或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03•【字号】川发改创新高技规〔2021〕498号•【施行日期】2021.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发改创新高技规〔2021〕498号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有关单位: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规范和加强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3日四川省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资金安排第三章申报和审核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创新与高技术发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更好发挥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对全省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和《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规〔2019〕46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以下简称“省预算内投资”)的创新与高技术发展领域项目,包括重大基础研究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高技术发展项目等。
本办法所称的省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
四川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
四川省特色小巨人企业是指在四川省注册,从事特色产业的中小型企业,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成长潜力,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影响力,是政府支持和引导的重点培育对象。
企业如果想获得四川省特色小巨人企业的认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四川省特色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点和法定经营范围1. 企业在四川省注册,并且在四川省境内有实际生产经营场所。
2. 企业的法定经营范围必须属于特色产业领域,如特色农产品加工、文化创意产业等。
二、企业规模和经济指标3. 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的定义,即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 企业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连续三年无亏损,税务记录良好。
三、技术创新能力5. 企业有一定的科技研发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并且在产品、工艺、技术等方面有显著的创新成果。
6. 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且有定期对技术进行更新和升级的规划与实施。
四、市场影响力和发展潜力7. 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在特色产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8. 企业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市场拓展计划,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五、社会责任和环保意识9.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无违法违规记录。
10. 企业在当地履行了一定的社会责任,有一定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影响力。
四川省特色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是一个综合性的考量,涉及企业的注册地点、法定经营范围、规模和经济指标、技术创新能力、市场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社会责任和环保意识等多个方面。
企业如果希望获得特色小巨人企业的认定,就需要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努力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获得政府的认可和支持。
希望有更多的中小型企业能够认真对待这些认定条件,全力以赴发展壮大自身,为四川省特色产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xx)97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科技局:为贯彻《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国发[xx]6号)和四川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与服务若干意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国发[xx]6号)和四川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与服务若干意见,设立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及鼓励引导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和担保机构等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开展投融资服务。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以及从所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回收的资金和社会捐赠的资金。
第四条补助资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
第五条补助资金的补助方式为风险补助、投资保障、贷款担保补助和科技贷款贴息。
第六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聘请专家组成补助资金评委,对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评审;委托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补助资金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七条补助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四川省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申请补助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总出资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三)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累计2500万元以上;(四)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五)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六)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七)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所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依靠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具有高新技术和成果转化能力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认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依据包括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投入、科研人员数量、知识产权等因素。
第二章认定程序第五条申请材料申请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技术创新成果、研发投入证明等。
第六条认定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认定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公正性。
第七条审核程序认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可以组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核查。
第八条认定结果认定机构根据审核情况,做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结果,并向企业告知。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九条政策扶持对于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贷款支持、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等政策扶持。
第十条审核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的监督,确保认定程序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第十一条办法修订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其他与本办法有关的具体措施和细则,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以上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内容。
通过认定工作和管理措施,我们将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7.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等文件精神,我省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目前已有442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了评价入库登记编号。
为更好地开展2018年下半年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分工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包括确认、公示和公告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管理;抽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编制评价工作年度情况报告等。
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面向本区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形式审查;组织已入库企业抽查;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等。
二、时间安排由企业自愿申报,并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按照以下通知时间进行注册和自主评价:1、企业于每月月底前完成科技型企业中小评价信息填报和提交;2、评价机构在企业提交评价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提交至科技厅;3、科技厅于次月10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公告并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系统查询。
三、评价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自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
企业应按年度进行信息更新,从而取得新年度“登记编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崛起。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创新性、高成长性和高附加值等特点,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岗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管理方面面临诸多挑战,需要一套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来规范其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竞争力。
二、法律法规为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小企业促进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同时也规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管理挑战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管理方面面临多重挑战,主要包括:1. 创新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对创新进行管理,包括研发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
2. 人才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培养和吸引高素质人才,建立科技人才队伍。
3. 融资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较大,需要有效管理融资渠道和资金运作。
4. 市场营销: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进行市场定位和营销策略,提高产品竞争力。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的重要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 促进企业持续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能够激励企业进行创新活动,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2. 提高管理效率: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能够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执行力。
3. 加强企业竞争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能够帮助企业建立竞争优势,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的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创新管理:建立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2. 人才管理:建立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吸引和培养高素质科技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增强人才留存力。
3. 融资管理: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加强资金使用和运营管理,避免资金浪费和滥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解读及政策原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解读及政策原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解读及政策原文一、引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创业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办法,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于某年某月某日发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二、评价办法解读1. 评价办法的背景与意义:评价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与认定工作,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提升,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2. 评价办法的适用范围:评价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3. 评价办法的评价指标:评价办法制定了一系列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指标,包括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指标,以全面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
4. 评价办法的评价程序:评价办法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程序,包括申报、初审、评估、公示、认定等环节,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客观和透明。
5. 评价办法的评价结果:评价办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结果有一定的约束效力,企业如果被评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和优惠。
三、政策原文以下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部分政策原文:>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 第二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指标。
具体评价指标和权重另行制定。
>>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 第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程序包括申报、初审、评估、公示和认定等环节。
评价工作应当公正、客观和透明。
>> 第五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结果具有约束效力,对评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相关部门将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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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期科技创新省级扶持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鼓励科技创新,增强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期技术创新和早期成果转化的抗风险能力,省级预算从2011年起设立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期科技创新省级扶持资金专项。
为规范该专项资金的管理,现印发《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期科技创新省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2011年项目,于2011年10月组织申报,具体事项由省科技厅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期科技创新省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期科技创新省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期科技创新省级扶持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早期科技创新活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期科技创新省级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早期扶持资金”)是指为鼓励科技创新,增强早期技术创新和早期成果转化的抗风险能力,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扶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有关早期创新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
早期创新是指尚处于研发、中间试验、工业化试验阶段,进入批量工业化生产阶段之前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
第三条早期扶持资金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省科技厅及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科技部门是早期扶持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论证筛选、计划审定、实施监督和检查验收等;省财政厅及各市州、扩权试点县财政部门是早期扶持资金的资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早期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等。
第四条早期扶持资金的扶持方式包括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早期技术创新和早期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无偿补助的,在一个年度内,一个项目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少数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的扶持时间最高不超过两年。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早期技术创新和早期成果转化项目的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的,月贴息率为4‰,贴息额按银行贷款本金额度、实际贷款月数和月贴息率计算确定。
在一个年度内,一个项目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的贴息时间最高不超过24个月。
在一个年度内,同一项目不能同时享受两种扶持方式。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五条早期扶持资金的安排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条件进行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每年度早期扶持资金预算成立后,省科技厅负责拟定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科技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申报,进行汇总和评审论证,审定年度项目计划并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各地在申报项目时,应书面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
第七条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领导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向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下达支出预算,按项目企业的财务管理级次拨付资金。
第八条申请早期扶持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于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具备开展早期技术创新和早期成果转化所需要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和
会计核算制度;
(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工商管理、银行信贷、税收财务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早期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属于我省优先发展和鼓励发展的重点技术领域范围的项目;
(二)技术创新性较强,属首创型或经升级改造后预期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备较为突出的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成果转化项目须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权益关系明晰且无法律障碍;
(四)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早期扶持资金对下列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和重点支持:(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领域”范围内的早期技术创新和早期成果转化项目;
(二)由科技人员创办或领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早期技术创新和早期成果转化项目;
(三)海外归国科技人才和省外引进科技人才携带的早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三章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
项目企业应严格按照
批准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变更。
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调整的,须报经省科技厅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早期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等。
无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项目研发、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开支(含耗材和小型仪器设备购置),不得用于项目企业的基本建设、人员工资和职工福利等。
贴息资金专项用于冲减项目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的财务费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的开支。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完毕后,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各级科技部门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和工作总结,存档备查。
对各地区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年度项目计划时,与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实际效果和管理工作情况挂钩。
第十四条省财政厅及各市州、扩权试点县财政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评价结果,向项目实施单位和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并将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早期扶持资金安排挂钩。
第十五条早期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依法接受各级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和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早期扶持资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监督,应定期不定期单独或联合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检查。
第十七条对查实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严肃处理。
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在申报项目时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助资金和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按规定处理外,取消其终身申报项目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2011年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