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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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一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分析

由于我矿井田内各煤层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工作已经开展了一部分,得到的结果是C2、C7+8煤层具有突出危险,C8+1煤层正在鉴定中,已经在主斜井打了两个测压钻孔,有一个孔的瓦斯压力已经达到2.92MPa,另一个孔已经达到2.8MPa,达到2.92MPa的钻孔瓦斯流量为0.5L/min,且根据我矿煤层的物理性质及瓦斯含量来看,煤层瓦斯压力和地应力大的块段具有突出危险性。在矿井生产、开拓过程中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预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巷道反复揭开C2、C7+8、C8+1煤层以及在C2、C7+8、C8+1煤层中掘进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富源一矿正在进行基建施工,其前身白龙山煤矿自2005年揭穿和进入煤层以来,在C7+8和C2煤层中已发生了16次煤层瓦斯动力现象,抛出煤炭最多达700t,严重影响了矿井的建设速度,并对职工的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胁。为了准确认定煤层瓦斯动力现象的性质、合理确定矿井的瓦斯等级,以便采取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保证矿井安全高效生产,富源一矿的前身白龙山煤矿项目部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以下简称重庆分院)对所发生的煤层瓦斯动力现象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认为C2、C7+8煤层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均为煤与瓦斯突出(以下简称突出),C2、C7+8煤层定为突出煤层,该煤矿定为突出矿井。

第二章:应急救灾步骤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火或爆炸不能停局部通风机)→按重要人员名单(见表一)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召请矿山救护队→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派救护队进入灾区救人、侦察灾情→指挥部根据灾情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生产。具体救灾指挥程序为:

1、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并派有关矿级领导或部室负责人去主抽风机房、副井、压风机房督促工作,保证主要通风机、副井提升及压风机的正常运转。

2、通知有关区队、矿灯房、考勤站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上井人数及姓名,以便对灾区人员数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分析。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3、指定一名副矿长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和副井口:没有入井特别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不准下井。

4、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作用,不得自行发布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灾器材等。

(1)井下救护基地的选择应由矿井救灾总指挥根据灾区位置、灾变范围、类别以及通风、运输条件等予以确定,满足以下要求:

①设在不受灾变威胁,或不受灾变进一步扩大而波及的地区,但距灾区又要尽可能的近,以便于救护队进出灾区,执行任务。

②在扑灭火灾,处理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事故时,基地应选在风流稳定的新鲜风区域。

③要有一定的空间与面积,以保证救灾活动和救灾器材的储备。

④方便运输,保证通风,条件具备时安设好照明器材。

(2)根据上述要求及具体情况,我矿掘进巷道的救灾基地设置如下:

①当主回风大巷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救灾基地设在1#、2#副井的四联巷上的临时变电硐室内。

②当主进风大巷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救灾基地设在1#、2#副井的四联巷上的临时变电硐室内。

③当主运输大巷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救灾基地设在主斜井与C2煤层胶运大巷交叉点往上的临时变电硐室内。

④井下救护基地应有救护队指挥员、待机小分队和急救医生值班,并设有通往地面救灾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和器材,同时设有明显的灯光标志。

⑤视灾变的情况,基地可向灾区推移,也可以退离灾区。但必须取得矿山救护队指挥员的同意,并通知救灾指挥部和在灾区工作的小分队。

5、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站岗队员的派遣和撤消由井下基地指挥决定。其职责是:

①、阻止未佩带氧气呼吸器的人员单独进入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和危险地区。

②、将从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中撤出来的人员引入新风区,必要时实施急救。

③、观测巷道和风流情况,并将有害气体、烟雾和巷道的变化情况迅速报告救灾指挥部。进、出风井也应设立安全岗哨,阻止非救灾人员下井,防止在井口附近出现火源。

6、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或直至医院。得知人员受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一方面立即报告救灾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组织特别抢救。

7、救灾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助手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请求支援。并及时满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抢险任务。如果救灾过程中出现反复或灾情扩大,应投入二线力量,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抢险人员,尽力避免扩大伤亡。

8、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后,总指挥应投入二线、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救护队长应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按救护规程的要求完成侦察任务,提出测定数据、灾区示意图及灾区处理建议,供指挥部制定救灾

方案。侦察结束后应安排救护队在安全地点监视灾情变化,具体位置应由井下救护基地负责人提出建议,报总指挥确定。

9、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察情况后,应命令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依据《矿井事故应急救援计划》、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员检查核实。总工程师提出的事故处理方案应经过慎重研究。总指挥批准处理方案后,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争取得到支持。

10、根据掌握的灾情和处理方案的要求,应对救护队员做好战前思想动员。一切工作落实无误后,决定行动时间,到时立即投入战斗。

11、总指挥不断协调平衡力量,确保方案顺利进行,当遇灾情变化,及时修改救灾方案,调整救灾力量。

12、事故处理结束稳定一段时间后,恢复事故破坏的各个生产系统,使之正常运转,特别是通风系统。

13、当各个生产系统恢复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救灾指挥部结束工作。

第三章: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处理应变要点

(一)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处理要点

获悉井下发生煤与瓦斯后,矿长(或矿级领导)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然后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地作出决定,下达救灾命令。

1、了解询问的主要内容:

⑴、煤与瓦斯突出地点及范围

⑵、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

⑶、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通风构筑物损坏情况……)。

⑷、灾区瓦斯情况(瓦斯浓度、烟雾大小、一氧化碳浓度及它们的流向)。

⑸、是否发生了火灾?

⑹、主要通风机工作情况(是否正常运转、防爆门是否被吹开?风机房水柱是否有变化?……)。

2、分析判断的主要内容

⑴、根据灾区通风情况和风机房水柱计读值hs变化情况,判断通风系统破坏程度。Hs比正常通风时数值增大时,说明灾区内巷道冒顶垮落,通风系统被阻塞。Hs比正常通风时数值减小时,说明灾区风流短路;也可能是爆炸后引起明火火灾,高温烟气在上行风流中产生火风压,使主要通风机风压降低。

⑵、是否会产生瓦斯爆炸?若爆炸后产生冒顶,风道被堵塞,风量减少,继续有瓦斯涌出,并存在高温热源,则能产生连续爆炸。

⑶、能否诱发火灾?

⑷、可能的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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