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201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
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材料质量控制保证措施:一、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掌握材料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选择好供货厂家。
根据工程进度,采购相关的辅材和设备,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我方对材料的采购,在贯彻甲方要求的同时,根据ISO9001质量体系及贯标要求,逐一对每一种工程材料供货厂家的材料质量、信誉、供货能力进行评估,以确保采购材料的质量。
材料采购工作的重点,一要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质量符合要求,二要保证所采购的材料价格合理,要做到这样二点,必须严格执行如下采购工作的流程:二、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
(1)对所有材料进场时,项目部材料部、质量员等根据有关技术指标对进场材料进行严格验收,包括材料出厂合格证、与材料设备相符合的标牌、质量检验报告、厂家批号等。
(2)按规定应进行抽样复验的材料,严格按规定比例、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3)项目部验收合格后,及时连同合格证等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进行材料验收。
杜绝不合要求的材料进入现场。
(4)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材料及时清退出场。
(5)进场设备开箱前,包装必须完好。
除了应持有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外,酌情应有随机附件、保修卡或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设备开箱,应有开箱记录。
(6)无生产厂名和厂址或牌证不符的设备,不用于本工程。
进场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应保持其原有的外观、内在质量和性能,在运输和中转过程中发生外观质量和性能损坏的设备不用于工程。
(7)对材料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和对施工要求必须充分了解,以便慎用选择使用材料。
凡是用于重要结构、部位的材料,使用时必须仔细核对、认证其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有无错误,是否适合工程特点和满足设计要求。
(8)材料现场审核要点见附表1。
三、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的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的占用量,按质、按量、如期地满足建设需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图审机构和检测机构: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使用不合格或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管理,遏制钢筋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不合格钢筋流入施工现场或用于工程,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现对施工现场钢筋采购、使用、加工及检测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现行设计规范标准1、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标准进行设计,不得降低设计标准。
钢筋选配应满足计算要求、符合抗震规范规定、保证构造措施,确保结构安全。
2、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明确钢筋的品种、型号及对性能指标的要求,并且在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中告知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抗震设防审查工作,保证新版抗震设计规范得到严格执行,对违反国家有关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施工图审查一律不予通过。
二、加强钢筋使用过程的质量控制1、严把钢筋采购及验收关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使用合格钢筋。
使用单位要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钢筋采购,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劣质钢材。
当设计采用抗震钢筋(GB1499.2中牌号带“E”的钢筋)时,不得用普通钢筋代替。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在办理设计变更文件后进行采购。
对同一工程项目原则上只能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钢筋,提倡使用知名品牌产品。
当钢筋由施工单位采购时,采购的品牌在采购前应书面报建设及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当钢筋由建设单位采购时,采购的品牌在采购前应书面征得施工及监理单位书面同意。
监理单位应严把钢筋质量验收关,严格执行先验收、再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的程序,严禁先使用后复检及边使用边复检的违规行为。
施工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向监理单位报告钢筋进场时间和数量,建立钢筋进场登记和使用台账,明确记录每批钢筋进场时间、数量、验收情况、复检结果、使用部位等相关信息,根据台账可追溯钢筋验收和使用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二)小型以上钢筋加工场均应配置钢筋数控弯曲机和数控弯箍机,桩基数量超过200根的合同段宜配置钢筋笼滚焊机,加工机械设备根据加工工艺的流水线要求合理布设。
二、加强原材料及半成品管理(一)钢筋进场应分批验收,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类存放在仓库或防雨棚内,架空堆放,并挂牌标识。
钢筋存放的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
(二)钢筋半成品应按使用、安装次序进行分类、分批存放在存放区,架空堆放,并挂牌标识。
易滑落的材料应捆绑牢固、堆放有序,小件(散件)材料及配件应存放于箱、盒内。
(三)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垫块应采用不低于本体混凝土强度的高强砂浆或混凝土使用专用模具在振动台上进行制作,确保垫块尺寸、强度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
桩基、立柱和梁板腹板保护层垫块宜采用环形垫块。
三、加强钢筋工程各道工序管理(一)钢筋弯曲应集中在钢筋加工棚内进行,盖梁、承台、梁板等构件的箍筋、弯起钢筋等宜采用数控加工设备或胎架在钢筋加工棚统一加工成形。
(二)梁板钢筋骨架成形应采用定位架,定位架应能准确定位纵向筋、主筋和箍筋,采用缠扣绑扎钢筋,箍筋与主筋、水平筋接触应紧密,箍筋转角处与主筋的交点均应绑扎,主筋与箍筋非转角部分的交叉点可成梅花形、八字型交错绑扎,绑扎钢筋的扎丝头不得伸入保护层内。
(三)桩基、立柱、梁板等钢筋骨架应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骨架整体刚度,确保钢筋骨架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变形。
(四)保护层垫块应在钢筋骨架加工制作时同步安装,数量宜不少于4个/m2,严禁在模板安装后再安装垫块;桩基、立柱、梁腹板保护层垫块宜安装在主筋或同其交叉处附近的箍筋上,梁底板、顶板保护层垫块应安装在纵向与横向钢筋交叉处;预制梁板、现浇箱梁腹板两侧均应安装保护层垫块,绑扎垫块的扎丝头不得伸入保护层内。
(五)钢筋骨架起吊时应采用多点吊装的方法或专用吊架,吊架应有足够的刚度,吊点间距不宜超过3m,防止钢筋骨架在吊装和运输中产生变形。
(六)模板和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重复使用的模板支架应经常检查、维修。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青建工〔2010〕229号西宁市建委,各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近期,在我厅组织开展的建筑工程钢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一些在建工程所用的小规格加工成型钢筋的直径和力学性能指标不符合规定,现场闪光对焊的焊接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带来隐患。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钢筋质量的监督管理,杜绝不合格钢筋用于在建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立即对本辖区的所有在建工程所用的现场钢筋开展专项检查,发现不合格的钢筋,已进场未使用的要立即清理出场;已使用未隐蔽的全面返工处理;已隐蔽的应查清使用部位,对钢筋现场见证检测,将检测结果提请设计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对不采取整改措施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与施工、监理、检测企业的年度业绩考核挂钩。
各地在检查中要注意收集和掌握市场上不良钢筋加工厂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工商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多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取缔无照经营、非法生产的钢筋加工厂。
二、施工单位要应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5.3.3 规定,钢筋调直优先采用专用盘条钢筋调直设备等机械方法,严禁使用强制冷拉(拔)设备,以有效控制调直钢筋的直径。
一律不得委托不良钢筋加工厂加工钢筋。
现场闪光对焊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必须严格控制冷拉率在规范允许范围之内: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 HRB 400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同时按照《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1、《热轧盘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14981-2004、《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等标准要求严格控制钢筋尺寸在允许偏差的范围内,并符合有关设计要求。
钢筋进场检_验与复验细则
钢筋进场检验与复验编制:钢筋进场检验与复验一、总则为贯彻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规范性文件和省住建厅、市住建委关于加强钢筋进场验收及其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旨在从钢筋进场开始切实加强现场监理机构对钢筋原材料的事前控制,已达到确保工程严格按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的质量控制目的。
根据钢筋原材料质量检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结合现场监理工作的实际。
编制本专项监理细则,以指导监理机构现场监理人员开展对钢筋进场检验与复验的控制和指导监理人员实际操作。
二、主要监理控制依据: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0)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1-20083、《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2008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 GB1499.3-20085、《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17505-19986、国家、地方相关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钢筋级别、强度等级代号、牌号及交货状态1、热轧光圆钢筋:(1)热轧直条光圆钢筋级别为I级,强度代号为R235。
牌号为:Q235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235级和300级,牌号分别为HPB235;HPB300(2)推荐公称直径范围为8mm--20mm,(3)交货是长度3.5米-12米,其中3.5米-6.0米之间的钢筋不得超过每批质量的3﹪(4)热轧光圆钢筋可按直条或盘卷进场。
盘条每根不小于500kg,每盘不小于1000kg2、普通热轧带肋钢筋:(1)普通热轧带肋钢筋牌号由HRB+屈服强度特征值构成,通常有HRB335、HRB400和HRB500三种牌号的钢筋。
(2)公称直径范围6㎜-50㎜,推荐的公称直径为:6㎜;8㎜;10㎜;12㎜;16㎜;20㎜;25㎜;32㎜;40㎜;50㎜.(3)热轧带肋钢筋应在其表面轧上牌号标志以及经注册的厂名(或商标)、公称直径毫米数字。
2011年度技术质量工作计划
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六期〕2011年4月8日技术质量贯标工作专题报道2011年度技术质量工作会议通报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公司科技工作将继续围绕生产经营活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力,走科技兴企之路、走人才强企之路,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为此,公司于4月7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了为期半天的2011年度技术质量工作会议。
各基层单位主任工程师、分管贯标领导、技术质量科长,公司技术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贯标办、信息化中心、科研所全体人员共108人参加了会议。
公司总经理杨雷平、党委书记鱼洪波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总工程师平玲玲对全年技术质量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鱼书记主持了这次会议。
会议内容通报如下:一、技术管理部经理许建林从三方面安排2011年公司技术工作(详见晋建三技发〔2011〕24号文件)。
1、技术工作管理目标、指标;2、技术工作主要任务;3、技术工作实施纲领措施。
二、质量管理部经理张树军从五方面安排2011年公司质量工作(详见晋建三质发〔2011〕10号、11号文件)。
1、质量工作目标计划;2、质量管理检查工作计划;3、质量工作重点及措施;4、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对质量管理人员发放所应享受的技术岗位津贴。
5、公司质量管理检查工作计划(1)公司质量管理部对公司各施工单位每年不少于2-3次全面质量检查工作;参加公司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大型工程、创优工程的基础结构分部、主体结构分部、竣工单位工程的质量预检和参加正式验收工作;参加公司质量管理综合考评检查工作;参加政府、上级单位部门质量管理检查工作;(2)各基层单位对各施工项目每月不少于1-2次全面质量检查工作;做好本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分部、主体结构分部、竣工单位工程的质量互检检查工作;参加本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综合考评检查工作;做好迎接政府、上级单位部门对各施工项目工程质量检查工作;(3)各项目对各施工工程每日不少于1-2次全面质量管理检查工作;并做好基础结构分部、主体结构分部、竣工单位工程的质量自检检查工作;做好本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综合考评管理工作;做好迎接政府、上级单位部门对项目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住建部钢筋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建厅(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一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用违法加工的钢筋,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为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管,坚决遏制钢筋违法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把钢筋进场关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
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要求。
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
三、加强钢筋加工过程控制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
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4%,对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确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帐,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关于加强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 8/19/2010 12:00:00 AM鄂建[2010]10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近一段时期,我厅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时,发现部分建筑工程使用的小规格热轧光圆钢筋在调直加工过程中出现“瘦身”现象,违规进行张拉甚至冷拔,导致加工后的钢筋直径和屈服强度、延伸率、冷弯等力学性能不符合要求,对工程结构安全尤其是抗震性能带来严重影响。
为规范钢筋加工行为,加强钢筋加工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工作钢筋是建筑工程结构的骨架,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后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各级主管部门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年初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48号)精神,对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钢筋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钢筋违法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钢筋加工源头管理(一)建筑工程用钢筋必须由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采购,严禁由钢筋加工企业代购。
钢筋需委托外加工的,受委托钢筋加工企业必须具备钢筋作业分包资质,施工、监理单位应审核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质保体系等相关情况。
委托加工前,施工单位应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分包合同。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采购、使用合格钢筋。
对施工单位自行加工的,原材料进场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共同检查钢筋外观质量、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是复印件的,应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注明进场钢筋数量,建立钢筋进场验收台帐,并严格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批次和频次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取样和送检。
对于进场的钢筋,在抽样送有关检测单位进行钢筋原材力学性能复试基础上,还需同时进行钢筋原材料重量偏差复试,钢筋检测结果必须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规定,经检测不合格的钢筋一律不得使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钢筋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钢筋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冀建传真[2010]1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近期,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报道了个别地方部分建筑施工工地的热轧钢筋,违规进行张拉甚至冷拔,导致钢筋截面面积、屈服强度、延伸率、冷弯等力学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钢筋脆性增加,对工程结构安全尤其是抗震性能带来严重影响。
经监督检查发现,我省部分地区的施工现场也存在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钢筋现象,为从根本上杜绝使用不合格钢筋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现就加强施工现场建筑钢筋质量管理提出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不合格钢筋的危害性钢筋是建筑工程结构的骨架,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后的钢筋,以及其他不合格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钢筋和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杜绝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钢筋以及使用不合格钢筋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迅速开展在建建筑工程专项检查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将钢筋加工在施工现场以外进行的工程,以及钢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单位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等为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展开拉网式检查。
对施工现场存有加工后不合格钢筋,甚至来路不明的钢筋或废旧钢筋的,要责令全数退场。
对已使用不合格钢筋的工程,要责成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复核验算,验算结果不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坚决进行返工或加固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违规企业清除建筑市场,主要责任人一律取消执业资格。
对钢筋材质或加工质量有怀疑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把钢筋进场关全省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加强钢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对施工现场建筑钢筋质量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住建部钢筋通知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建厅(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一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用违法加工的钢筋,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为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管,坚决遏制钢筋违法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把钢筋进场关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
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要求。
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
三、加强钢筋加工过程控制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
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4%,对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确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帐,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质〔2011〕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一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用违法加工的钢筋,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为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管,坚决遏制钢筋违法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把钢筋进场关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
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要求。
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
三、加强钢筋加工过程控制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
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4%,对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确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鲁建建函[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鲁建建函[2011]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1、各市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10〕13号)、《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和省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样例5]
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样例5]第一篇: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 15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几年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工程建设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狠抓质量源头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监控,加大验收监督力度,全省工程质量总体上处于受控状态。
但是,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加重,质量管理不均衡、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桩基设计、施工与检测不规范、钢筋质量控制不严、混凝土现浇楼板厚度超差、墙体材料良莠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目前,由于勘察成果不详实、设计选用不合理、施工与监理控制不严格、桩基检测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桩基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影响工程结构安全。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桩基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04]5号)、《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号)等文件要求及现行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切实加强桩基工程生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在生产上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和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42/489及配套的图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选用管桩,严禁使用“老标”产品;进入施工场地的管桩,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管桩外观尺寸、钢筋配置、主筋抗拉强度及延伸率、桩身混凝土强度、端板厚度等项目的检测,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管桩,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桩基选用人工挖孔桩(墩)时,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对人工挖孔桩(墩)禁用范围及使用的主要技术条件(见附件)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钢筋使用的质量责任(一)建设工程的使用钢筋应由施工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对采购和使用钢筋的质量负责,包括采购和使用的钢筋原材、场外加工钢筋、委托调直加工钢筋及采购和使用的成型钢筋、成型钢筋网。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钢筋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监理单位对其签字同意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钢筋质量负相应责任。
(二)因建设单位指定钢筋生产厂、供应商,或直接采购钢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或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加强使用过程控制,保证钢筋质量(一)钢筋进场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核查并留存钢筋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原件;不能留存出厂检验报告原件的,施工单位应在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供应单位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原件存放处、联系方式,并有双方经手人签字;不能核对出厂检验报告原件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钢筋进行产品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钢筋使用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除应对钢筋原材料进行见证检验外,还应对现场加工或外加工后的钢筋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要求,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见证检验。
(三)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现场物资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标准和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制度做好钢筋的存放管理。
钢筋存放时应做好防潮防水处理;不同厂家、不同等级、不同规格、不同批号及不同受检状态的钢筋应分别堆放整齐并在明显处标识,标识内容应包含生产厂家、产品等级、规格、批号、受检状态等信息;钢筋送检后、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将产品合格证(标牌标签)及包装提前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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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一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用违法加工的钢筋,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为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
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管,坚决遏制钢筋违法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把钢筋进场关
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
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要求。
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
三、加强钢筋加工过程控制
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
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4%,对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确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账,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严格钢筋分项工程验收
在浇筑混凝土前,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年版))要求进行钢筋分项工程验收,尤其要加强对冷拉等钢筋加工项目的验收。
验收人员要重点检查钢筋直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发现不合格钢筋的,一律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对于钢筋委托外
加工的,加工后钢筋的检测报告要作为钢筋分项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的监管,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钢筋以及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钢筋生产企业的监管,对生产不合格钢筋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坚决禁止不合格钢筋用于建筑工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