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更好地组织开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结合北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定管理工作机构设置
(一)成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
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下简称“四部门”)组成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及复核工作;
2.建立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并按规定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符合条件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管理;
3.负责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4.建立认定信用制度。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专家及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5.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北
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6.不定期召开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通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情况,裁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重大事项。
(二)设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下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认定办公室设在市科委,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相关人员组成,由认定小组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开展辅助工作。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解决方案201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解决方案
方案(2012)第1号
公司:
地址:
北京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2017月1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解决方案
方案(2012)第1号一、我们的优势
(一)高新专家=合伙人
我们事务所的其中一个合伙人,就是科委评定高新企业专家库里边的专家。也就是说我们对咱们高新评定组的评分细则以及怎么样能在所有企业中脱颖而出,吸引专家的眼球,会比您自己去申办的时候多出很多机会。
(二)经验丰富,通过率为100%
自2008年10月份以来,北京市通过高新企业认定公示企业为5225家,按照09年可以做高新的中介机构276家平均,每家中介机构协助19家。而我们公司自2008年以来协助1105家企业通过高新认证,通过率为100%,其中2016年通过的部分名单如下:
(三)费用、合同、立项报告等全方位服务
因为我们本身是会计师事务所,所以对客户的协助是直接的,而不是像有些单位一样需要把业务分包出去,给客户造成很大困扰。因此我们可以对其企业的研发费用、高薪收入和立项报告等进行合理的统计与规划。同时我们有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进行的业务包括审计、税务、代理记账、培训等等,即客户同我们合作,可以得到全方位的服务。
(四)我们的增值服务
我们的鸿阳,可以给客户提供专业方面的增值服务。我们的专业团队,可以为客户的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和知识支持。我们出台了根据合同额赠送对应鸿阳培训的方案。我们庞大的客户群,可以为客户提供经验支持,以及提供更多的机会。
二、高新申报背景资料
我们国家的高新企业认定工作一直以来政策相对宽松,执行过程不严格,导致了在2006-2007年
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的规定,加强对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二条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组成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域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年审、复审、复核工作。
(二)负责对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三)建立认定信用制度,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专家及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三条认定小组下设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认定办公室设在市科委,由认定小组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开展辅助工作。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专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材料进行评
审。
(二)负责提供经专家评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材料,组织召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会。
(三)承办认定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业务围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 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
二、认定程序
三、认定条件
四、享受税收优惠
五、监督管理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功能及操作提要
七、附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最新)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
现将我省X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与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认真学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X〕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X〕195号),企业还应认真学习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网络常见问题解答。(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X)
2、各申报企业应按文件要求编写资料,并准备相关材料。
3、建议申报企业在公布的X年参与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推荐中介机构名单中选择和委托事务所出具专项报告。(在省科技厅网站X通知栏或高企认定专题专栏查询)。
二、工作计划
(一)确定中介机构
征集参与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中介机构,其材料受理时间为X 年1月1日—1月31日(已另发通知),2月1日—2月28日材料形式审查,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核;3月1日—3月31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核确认名单,作为推荐名单在科技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高企培育及认定管理培训
3月中旬—5月下旬,开展全省高企培育及认定管理专题培训。由各市(州)自行组织,省高企办统一派出专家授课。请各市(州)科技部门与省高企办对接培训时间,具体举办高企认定培训会,组织区域内有效高企、当年申报企业、高企培育企业参加培训。
(三)开展高企认定
X年办理两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是指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北京市
政府制定的一系列评定标准和条件。符合这些标准和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从而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制定,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首先,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要求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具有一定的投入
和成果。企业需要在科技研发活动上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并取得相应的成果。这些成果可以是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转化等形式,需要经过专业的评估和认定。同时,企业的研发人员队伍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素质和数量,能够支撑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
其次,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在管理和运营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企业需要建立健
全的科技管理体系,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科技研发活动。同时,企业的财务状况也需要符合相关要求,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稳定性。此外,企业还需要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品牌价值。
另外,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还要求企业在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核心竞
争力和市场地位。企业需要在特定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创新能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能够为企业带来持续的经济效益。
最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还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发展前景和社会效益。企业需
要能够持续保持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力,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潜力。同时,企业的发展还需要能够为社会带来一定的正面效益,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增长,提升科技水平,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国科发火〔2008〕172号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通知
学技术部办公厅2008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是指企业根据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过严格审核程序获得的资质认证。此认证是北
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评定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企业获得政府支持和
优惠政策的重要途径。下面将从资质认证的意义、申请条件、审核程
序及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阐述。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意义非常重大。首先,这是企业技术创
新能力和自主研发能力的重要证明。经过认证的企业代表着在技术研
发方面具备较强的实力和竞争力,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定的优势。其次,这是企业获得政府扶持和优惠政策的重要保障。获得高新技术
企业认证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服务等多项
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的成本压力,提升企业的发展活力。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所从事的技术领域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具备较强的
技术研发能力。其次,企业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高级技术人员,比例
要求根据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而定。此外,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
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最后,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审核程序一般包括初审、现场核查和评
审等环节。初审是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
技术研发情况、人员配备等方面。通过初审的企业会进入现场核查环节,审核人员会对企业的技术设备、研发实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进行实地考察。最后是评审环节,专家委员会综合考虑企业的各项条件,评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标准。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获得后,企业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首先,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15%的税率征收,相比一般企业税负有所降低。其次,企业可以享受市级和国家级的财政资金支持,包括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
二、认定程序
三、认定条件
四、享受税收优惠
五、监督管理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功能及操作提要
七、附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22〕32号,以下称《认定方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本钱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方案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方案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三〕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中介机构条件〔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当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中介机构职责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方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效劳〕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9.04.26
•【字号】
•【施行日期】1999.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
策
高新技术产业是首都经济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是本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为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特制定本政策。
一、吸引、凝聚高素质创新和创业人才
(一)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工作三年后,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二)在中关村地区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开发、经营管理人员,由个人申报,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后,授予专业技术职务。
(三)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通过专职、兼职形式创办或受聘于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在企业任职期间,教
授、研究员资格予以保留;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做兼职教授、研究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与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共同建立实验室;允许在校研究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保留其一定时期的学籍。
(四)对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
创业氛围,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企业转型升
级和产业结构优化,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境内注册并从事技术服务的企业申请认
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第三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以技术为核心竞争力,为社会各行业
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企业。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技术服务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
企业:
(一)依法注册并在本市境内运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
一定规模的研发实力;
(三)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取得一定数量的自主知
识产权;
(四)与本市相关行业具备良好的合作关系,服务质量和市场信誉良好;
(五)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技术服务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
材料: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包括职称、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
(五)企业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六)与本市相关行业的合作合同和证明材料;
(七)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材料递交后,由相关部门初审,初审合格的,组织专家进
行综合评审。
第八条综合评审主要根据企业的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研发实力、合作关系、服务质量和市场信誉等方面进行评估。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规划方案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规划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引领能力,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各国纷纷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
二、目标设定
1.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规划,旨在激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
2.提升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3.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科技创新资源的合作,形成创新联盟。
三、主要内容
1.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体系。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等为评价指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列为重要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财税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科研项目资助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保障。
3.强化监管和考核体系。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监管和考核体系,对已认定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发展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促进企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4.推进高新技术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科技创新资源的合作。建立政企合作框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项目,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5.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通过举办各类高新技术企业论坛、研讨会、展览等活动,向国内外宣传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成果和前景,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本投入高新技术企业领域。
北京加强辅导、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
从 短 期 来 看 新 政 提 高 了 高 技 上 集 中 在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内 ,其 中 工 作 。 海 淀 园 管 委 会 电 子 城 管 委 术 企 业 认 定 门 槛 ,很 多 企 业 不 能 被 园 区 内收 入 过 千 万 元 的 4 8 高 新 会 设 立 了 辅 导 服 务 窗 口 , 安 排 专 人 3 7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8 投资j 京 jv s EJ G E N E TB I JN
一
定 程度 上不 利于 增强 企业应 对金
从北京高 新技术企业 的结构看 ,
委 会 、 各 区 县 科 委 结 合 本 区域 的 实
融危机的信心 。
全 市 2 5 4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9 % 以 际情 况 因地 制宜地 开展 认定 帮扶 02 5
一 研 发 投 入 的 要 求 以 及 对 创 新 能 力 提 在 如 下 三 个 方 面 : 增 强 了企 业 的 企 业 应 对 金 融 危 机 的信 心 。在 国 内 出 了评 价 指 标 加 强 国 家 对 认 定 工 税 收 负 担 。 执 行 新 政 策 后 大 量 具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整体 从 宽 的 大 背 景 下
发展。
2 。 年 1 月 .北 京 市根 据 《 O8 1 管理 办法 》 和 工作 指 引》 的规 定 ,启动北 京市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工作 。北京市研 究制定 了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策划实施方案
XXXXXXX**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策划方案
一、高企认定的价值
<1>税收优惠方面
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认定,认定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即可享受6年.<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
<2>科技立项方面
2008年10月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国家4部委<科技、国税、地税、财政>组织统一认定,并由4部委统一颁发证书,含金量更高.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3>企业科技方面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已成为企业招投标、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
<4>品牌塑造方面
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减免企业所得税,无论对于何种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
施办法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成为
推动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关键力量。为了进一步促进北京市高新技术产
业发展,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实施办法,以支持创新创业、优化科
技创新环境、提升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以下是北京市关于进一步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
一、支持创新创业
1.加强科技创新基金的设立和支持。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向高新
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提供经费、贷款和其他金融支持。
2.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推动建立更多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孵化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资金支持、导师指导等创业服务。
3.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扶持和金融支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提高企业的发
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1.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的建设。增加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经费,
加强科研人员的培养和引进,提升科技创新的基础能力。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制度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提高科技创新的运用效果。
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
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估、鉴定和转化,并为转化项目提供经费和技术支持。
三、提升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
1.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强高校人才培养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
培养,提高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通过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制度,为海内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表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和企业成长性。以下是具体的评分标准表:
以上评分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评分标准和细节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建议查阅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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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更好地组织开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结合北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定管理工作机构设置
(一)成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
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下简称“四部门”)组成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及复核工作;
2.建立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并按规定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符合条件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管理;
3.负责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4.建立认定信用制度。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专家及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5.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北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6.不定期召开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通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情况,裁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重大事项。
(二)设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下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认定办公室设在市科委,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相关人员组成,由认定小组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开展辅助工作。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筛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并报认定小组审批,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工作;
2.负责受理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的备案材料并报认定小组备案;
3.负责完成申报企业在“”上的身份信息确认工作;
4.负责组织专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材料进行评审;
5.负责定期组织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根据认定小组的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6.承办认定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
联席会成员单位由市科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工促局、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管委会、各区县政府组成。联席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上通报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认定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协调落实相关政策。
二、认定条件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三、中介机构备案
由认定小组对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参与备案的中介机构应提交《中介机构备案表》(附件一)及如下证明材料:
(一)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
(四)由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中介机构当年任职注册会计师名单;
(五)资质证明、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认定管理工作流程及时限
(一)自我评价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注册登记。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认定小组办公室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授权企业提交的用户名和密码。此环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准备并提交材料
企业委托经备案的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备案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企业需提交经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等能够证明高新技术服务收入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