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 份全国海上搜救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世界各国的水上搜救体制
水上搜救搜救行动的五个阶段:1水上搜救事件一般经过先后五个阶段,这五个阶段从发现事故到对事故做出反应的过程中实施的一连串具体行动。
对某些特殊的搜救事件可能并不要求执行每一个阶段。
对于一些事件,某个阶段内的行动可能就包含了其他阶段的行动,因此,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阶段的部分行动可以同时进行。
搜救的五个阶段下。
1事故发现搜救系统任何人员或者机构得知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紧急情况。
当搜救系统第一次得知存在一实际的或者潜在的搜救事件时,即进入发现阶段。
这是处于困难的中的人员或者航空器(船舶)可以报告所遇问题,告警台可以收到的警报,附近的工作人员可以察觉到事故的发生,或者由于缺少联系或未达到造成情况不明,任何人发现任何实际的或者潜在的搜救事件时,应立即向他所知道的合适或者最近的救助协调中心或分中心报告。
如搜救单元接到这方面的信息,应适当的对这一事件做出反应。
2最初行动初步应采取的行动是,想搜救设施报警,同时获得更多的信息。
这个阶段包括:信息的评估和分类、向搜救设施报警、通信检查,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立即采取其他阶段相应的行动,当搜救系统开始做出反应时,即进入最初行动阶段。
此时的一些做法,如信息评估。
可能开始于发现阶段,并且贯穿于整个搜救过程。
评估完成所有信息并考虑好事故等级后,搜救任务协调员就会宣布该事故所处的阶段,并须诉通知所有参加救助的中心,人员和设施。
建立三个阶段是为了愤青事故等级,并帮助决定每一个事故应采取的措施这三个阶段分别为:不明阶段,告警阶段,遇险阶段。
根据情况发展,事故可能会重新分级。
3制定计划行动计划包括搜寻计划,救助计划和移送幸存者或其他合适安全的地方的计划。
当遇险位置不明或遇险者随风流漂流时,对搜救反应做出综合计划是不可或缺的。
恰当正确的计划对搜救任务的成功至关重要。
不管有多好的搜寻技术和多强的搜寻能力。
如果搜寻区域不正确,搜救人员还是没有希望找到幸存者的。
4采取行动采取行动阶段包括派遣搜救设施到达现场,开展搜救,展开搜寻,救助幸存者,救援遇险航空器(船舶),对幸存者提供紧急处置,以及将伤亡送至医疗机构,并将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在内的所有活动。
致知力行 继往开来 推进我国水上搜救能力高质量发展
水上应急体系(也称水上搜寻救助系统)是指实现水上搜寻救助功能的组织结构。
主要由搜救协调机构、遇险通信和搜救力量三部分(子系统)构成。
我国在这三个方面的建设均取得了良好的成就,多年的运行也成效明显。
据统计,2010—2018年,全国各级海上搜救中心共组织协调搜救行动18 474次,协调各类船艇84 586艘次,协调飞机3 451架次,在我国搜救责任区内成功搜救13 592艘中外遇险船舶、150 687名中外遇险人员,平均每天成功救助45人,搜救成功率96.2%。
(一)“一案三制”建设1. 水上搜救体制建设。
我国早在197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发文,成立“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统一指挥和部署海上“三防一救”工作,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海上搜救工作在我国开始起步。
1989年,根据《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要求,国务院、中央军委建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China Maritime Rescue Co-ordination Center)”,负责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同时,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成立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各地区根据所负责海域的具体情况,还设立了海上搜救分支机构(市级海上搜救分中心),实现了国家海上搜救体制与国际接轨。
2005年,为加强我国应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能力,增进国务院各相关部委和军队在海上搜救工作上的协调配合,国务院批准建立了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全国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工作,至此,一个完整的国家水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制已经初步形成。
2. 水上搜救法制建设。
我国参加了《1958年公海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SOL AS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等与海上搜救有关的朱玉柱致知力行 继往开来推进我国水上搜救能力高质量发展2019年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黄色预警
预计未来24小时可能受影响,或 发生较严重事故。
红色预警
预计未来12小时可能受影响,或发 生严重事故。
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部门
根据预测情况,发布海上 大风、海浪等气象预警信 息。
海洋渔业部门
发布渔业生产安全预警信 息。
交通、海事部门
发布航行安全预警信息。
预警响应措施
政府部门
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 和单位进行搜救应急响应。
建立物资储备库
各级海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库,并定 期进行更新和补充,确保应急物资的充足供应。
资金保障
设立专项资金
各级政府应设立海上搜救应急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实施 和应急物资的采购。
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对海上搜救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
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部
负责搜救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搜救需要设立现场指挥 部,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制定搜救方案并组织实施。
临时现场指挥部
在现场指挥部未设立之前,由最先接到报警的部门或单位负 责组织协调搜救工作,直至现场指挥部成立。
03
预警与响应
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
预计未来48小时可能受影响 ,或发生较严重事故。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 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海上突发事件 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快速反应,科学救援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预防和预警工作,做好 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 作。
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搜救应急专业 队伍和装备建设,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应急处 置能力。
社会力量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遇险人员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海上搜救工作的政策、标准、规范。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及承担海上搜救责任区内发生的各类海上突发事件,包括船舶、航空器、人员遇险,以及海洋环境污染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国家层面设立国家海上搜救指挥部,负责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国家海上搜救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2 地方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海上搜救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海上搜救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3 专业机构国家海上搜救中心、专业救援队伍、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部门、海洋部门、环保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海上搜救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3.1 紧急情况报告遇险船舶、航空器、人员等,应立即向最近的船舶、航空器或海上搜救机构报告遇险情况。
3.2 应急响应启动接到遇险报告后,海上搜救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预案要求,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搜救行动。
3.3 救援力量调度根据遇险情况,国家海上搜救指挥部或地方海上搜救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度救援力量,包括船舶、航空器、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等。
3.4 救援行动实施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按照救援计划,开展搜救行动,包括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物资补给等。
3.5 应急处置结束遇险人员获救或灾害得到控制后,海上搜救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四、应急处置措施4.1 现场救援(1)现场警戒:对遇险现场进行警戒,确保救援人员和遇险人员安全。
(2)搜救行动:组织救援力量,利用船舶、航空器、专业救援队伍等,开展搜救行动。
交通运输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5.24•【文号】交法函〔2021〕215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通知交法函〔2021〕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称《海上交通安全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海上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意义重大,严格落实好《海上交通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任务。
为全面做好《海上交通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的重要意义《海上交通安全法》是我国海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是规范海上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基本制度保障。
《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全面提升对海上运输活动的全要素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对海上运输活动的全过程监管范围,健全并完善与海上运输新形势相适应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修订后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将进一步提高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对于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海运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各级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上搜救中心、海事管理机构以及救捞系统各单位、各航海保障中心(以下称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升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在法治轨道上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我国海难救助现状概述
我国海难救助现状概述黄天慧【摘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业随之飞速发展,船舶大型化、自动化和高速化趋势日益显著,海难事故也在不断发生.【期刊名称】《海军医学杂志》【年(卷),期】2010(031)002【总页数】2页(P180-181)【关键词】海难;救援;航海【作者】黄天慧【作者单位】200433,上海,海军医学研究所卫生勤务研究室【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851.7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业随之飞速发展,船舶大型化、自动化和高速化趋势日益显著,海难事故也在不断发生。
据统计[1],全世界每年约有 10万人在海难事故中丧生。
20世纪百年中,就发生重大船难 27起。
1987年 12月 20日,菲律宾客轮“多纳·帕兹”号在途经塔布拉斯海峡时,同“维克托”号油轮相撞发生火灾,造成 4000多人死亡,也是迄今为止遇难人数最多的一次海难。
1988年 7月 16日,西方石油公司在英国北海的帕尔法采油平台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死亡 166人,受伤 20人。
1999年 2月 6日,印尼 1艘军舰在外海沉没,造成 312人失踪。
1999年 11月 24日,搭有 312人的中国客货混装船“大舜”号在中国东部海岸沉没,造成 282人遇难或失踪。
海难救助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和巨大的社会价值。
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海难救助工作,并对此做了专门规定。
随着我国海外利益的不断拓展,为维护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我国海难援助力量组织参与国际海难救助行动的可能性日益增大。
1.1 海难救助的国际公约在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推动下,根据海难救助的特点和各国实践经验,建立了以《1910年救助公约》和《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为支柱的统一的海难救助法律制度,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SOLAS公约》修正案,奠定了海难救助的基本范畴和基本原则,并得到各国海商法的广泛承认和接收,极大地统一了海难救助法律制度,促进了搜寻营救海上遇险人员的国际合作。
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
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交通部编制,并于今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
这是建国以来编制的第一个国家级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中长期规划,是全国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
水上交通安全属公共安全范畴,涉及船舶交通的监管和险情救助。
水上交通事故突发性强,远离陆地,救援困难,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环境损失以及重大社会影响。
加强安全工作,处理公共突发事件是政府的重要职能。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建设,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提高,安全形势初步好转,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救助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2005年与2000年相比,等级以上运输船舶交通事故减少了15.9%,死亡人数减少了16.8%。
2001年至2005年期间,组织搜救行动8788次,救助人员71168人、船舶6877艘、财产价值约171亿元。
但是目前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仍然是低水平的,尤其是监管和救助装备的数量和性能与实际需求差距很大。
遵照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为实现到2020年水上交通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战略目标,制定《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
规划的地理范围是中央政府实施安全监管的水域,包括全部沿海水域(18000千米大陆海岸线,300万平方千米管辖海域面积)、长江干线(宜宾以下2700千米)、珠江、黑龙江水系主要通航水域、额尔古纳河和澜沧江下游水域。
规划的基础年为2005年,规划的水平年分为2010年和2020年。
一、现状评价(一)安全现状1.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机制基本形成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由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搜救应急指挥两大机制构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履行相应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人命搜寻救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人命搜寻救助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海上人命安全,使海上遇险人员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及承担的海上搜寻救助(以下简称搜救)责任区域内的人命搜寻救助活动以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单位、船舶、设施、航空器或人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及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域以外,由中国政府组织的搜救活动或派出搜救力量参与搜救活动以及涉及中国籍船舶、船员遇险的救助活动,亦适用于本条例。
第三条[主管机关]国家建立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研究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研究讨论重大海上搜救问题,指导、监督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上搜救工作;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海事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海上搜救业务的管理工作;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设臵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作为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对全国重大海上搜救行动进行组织协调和指挥。
1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设臵省级海上搜救中心,由有关政府部门及当地驻军组成,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搜救责任区内搜救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设在所在地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沿海各地市人民政府应设臵市级海上搜救中心,由有关政府部门及当地驻军组成,在市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搜救责任区内搜救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市级海上搜救中心设在所在地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上级海上搜救中心应对下一级海上搜救中心的搜救行动进行业务指导,必要时上一级海上搜救中心可直接对海上搜救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第四条[其他成员单位]渔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协调渔业船舶参加海上搜救行动。
卫生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海上搜救中心指定适当的医疗机构负责对海上伤病人员提供海上医疗咨询、医疗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7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已于2021年8月25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海事行政处罚,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
第二章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第四条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海事行政违法行为。
第五条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同一当事人,应当分别处以海事行政处罚,合并执行。
对有共同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分别处以海事行政处罚。
第六条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与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第七条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海事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海事管理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海事管理机构查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海事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海事行政处罚。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一)-海计建[2011]850号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一)正文:----------------------------------------------------------------------------------------------------------------------------------------------------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海计建〔2011〕8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地方海事局、船检机构,中国船级社,中央直属航运企业,各外国船级社驻华代表处(公司),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水)上搜救中心: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同意交通救捞统计报表制度等八项统计制度备案的函》(国统办函〔2011〕167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发的海事系统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修订版),已经国家统计局备案生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本次印发的海事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修订版)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凡相关规定与本报表制度不一致的,以本报表制度为准。
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及所属相关单位对新报表制度的贯彻学习,以便顺利做好新旧统计报表制度的衔接准备工作,尤其要及时调整本单位有关生成统计报表的信息软件系统。
本制度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海事局网站()下载使用。
各单位报表仍按一式三份报送,其中两份报我局(计划基建处和对应业务主管处室各一份),一份送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信息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邮编:100029,联系人:陈捷,电话:************)。
各单位要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提高统计质量,认真执行报表制度有关要求。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海事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备案2011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我国海上搜救任务协调员队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 海上搜救新形势对搜救协调员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在对我国各海上搜救中心和搜救任务协调员队伍实际调查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搜救任务协调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 搜救任务协调员 培训 管理机制0 引言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海上搜救体系,具备了一支精干实用的国家专业海上搜救队伍,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近年来,港口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大型油轮、散货、LNG/LPG 等高风险船舶及货物逐渐增多,国际邮轮频繁来访,海上交通形势的变化对我国海上搜救系统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海上搜救行动中,搜救系统中的人员各有责任和分工,其中搜救任务协调员(SAR Mission Coordinator, SMC)是搜救行动的指导者。
搜救行动的复杂性决定了SMC 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扎实的专业技术,具备临危不乱、处乱不惊的判断能力,能够冷静理智地处理复杂信息。
虽然,近年来,我国海上搜救能力有了较大幅度提升,特别是在搜救装备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进,但搜救队伍缺乏高层次人才,SMC 的配备及专业化培训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1-3],与我国海运大国的地位不相匹配。
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对我国海上搜救体系的进一步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1 相关国际公约和手册对SMC 的要求涉及SMC 的国际公约和手册及相关内容如下:我国海上搜救任务协调员队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没有对SMC 做出具体规定,但敦促各缔约国政府考虑有关的国际决议和建议,包括《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国际航空海上搜寻和救助手册》。
(2)《1979年海上搜寻与救助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建立全天候工作的救助协调中心,工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并能够用英语工作。
(3)《国际航空与海上搜救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该手册取代了《商船搜救手册》及《国际海事组织搜救手册》,其主旨是对各国建立和改进搜寻救助体系、提供快速高效的搜寻救助服务、开展搜寻救助方面的国际合作提供指导,对搜救协调人、搜寻救助管理人员和搜救任务协调员应具备的能力及培训要求作了较为细致的说明。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
行器担负搜救值班任务。
2.3 发展社会救助力量 - 西方国家发展民间的社会救助力量具有悠久的历史;志愿者队伍成
效显著,承担了政府难以负担的责任。
1、美国
1.1美国海上搜救体系的模式
美国海上搜救机构由国家搜救委员会(NSARC)和美国海岸警卫队
(USCG)二级体系组成。
美国的搜救体制是将全国水域分成内水,近海和远海三种区域 。
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
海上搜救业务培训
国内外 海 上 搜 救 体 系
比较 和 分析
天津海事局 孙海涛
一、沿岸国海上搜救义务的由来 二、中国海上搜救体系特点
三、主要发达国家海上搜救体系
四、比较和分析 五、研讨
一、沿岸国海上搜救义务的由来
1、1979年国际海上搜救公约(1998年修正案) 2、搜救公约”的目的和宗旨 3、搜救公约”的主要内容
中国海上搜救系统的组织机构中国海上搜救系统的组织机构政府公务船舶和航空器政府公务船舶和航空器军队舰艇和航空器军队舰艇和航空器商业运输船舶和渔船商业运输船舶和渔船其他社会力量其他社会力量工业信产部公安部民政部农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安监总局气象局总参海军空军武警部队等16个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执法船艇海事执法船艇海上专业救助力量海上专业救助力量海上险情和海盗事件信息的接收与处置中国海上搜救中心2海上搜救部际间协作机制不断推进根据根据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的原则作为牵头部门的交通运输部着力加确定的原则作为牵头部门的交通运输部着力加强与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地强与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地方政府间的相互协调与沟通在先后与卫生部方政府间的相互协调与沟通在先后与卫生部中国气象局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中国气象局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建立海上搜救联动机制不断推进等建立海上搜救联动机制不断推进专群结合专群结合军地结合军地结合的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
《海上交通安全法》题库2021版
《海上交通安全法》题库2021版一、单选题1.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D)主管全国海上交通安全工作。
A. 各级人民政府B.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C. 海关D.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设置的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以及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关系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经(D)检验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文书。
A. 各级人民政府B.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C. 海事管理机构D. 船舶检验机构3.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船舶、海上设施、航空器及人员在海上遇险的,应当(C)报告海上搜救中心,不得瞒报、谎报海上险情。
A. 1小时内B. 24小时内C. 立即4.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船员、渔业无线电、渔业航标的监督管理,渔业船舶的登记管理,渔港水域内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渔业船舶(含外国籍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由(D)负责。
A. 海事管理机构B. 国务院C.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5.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发现有人遇险时,在(A)情况下应尽力救助遇险人员A.不严重危机自身安全B.遇难船舶请求C.船东明确指示D.无论何种6.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取得船员适任证书,并取得(C)。
A. 健康资质B. 体检报告C. 健康证明D. 劳动能力鉴定7.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任何单位、个人(B)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影响海上搜救的身份识别。
A. 可以B. 不得C. 偶尔可以D. 报告后可以8.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在保障海上生命安全、船舶保安和防治船舶污染方面,船长(A)独立作出决定。
A. 有权B. 无权C. 视情况9.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为了保障船舶和在船人员的安全,(A)有权在职责范围内对涉嫌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采取禁闭或者其他必要的限制措施,并防止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
我国海上空中搜救应急体系建设的思考
我国海上空中搜救应急体系建设的思考海上船舶,泛指海上航行的渔船,商船,出现险情和事故需要救助时,应发出求救信号。
对处于危险之中的船舶作出响应,是每个收到遇险信号的船舶和机构的义务。
我国 1984 年起实施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36 条也作出了相似的规定: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收到求救信号或发现有人遭受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救助遇难人员,并迅速向主管机关报告现场情况和本船、设施的名称、呼号和位置。
可见,沿海国设立专门的搜救机构和对海上遇险船舶和人员提供救助是一项法定的义务。
我国海上空中搜救系统现状1.交通部救助飞行队。
交通运输部救助飞行队是国家唯一一支海上专业空中救助力量,主要担负我国沿海范围内的海上遇险(难)船舶、航空器、固定设施等的人员搜寻救助和人命救生;承担海上船舶、固定设施的伤病人员救助;配合海上救助船舶实施海上救助、消防和防污染工作;应地方政府需要执行其他海上和陆地救援工作、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和国家指定的特殊的政治、军事等抢险救助任务。
在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的统一垂直领导下,现已发展成拥有交通部北海第一、东海第一、东海第二、南海第一、南海第二救助飞行队5支救助飞行队,大连、蓬莱、上海、厦门、福州、珠海、湛江和三亚等8个救助飞行基地、配备了12架救助直升机救援体系。
分别担负渤海海域、黄海海域、东海海域、台湾海峡和南海海域范围内的海上人命救援和社会公益性抢险救助任务。
形成了覆盖重点海域的海陆空立体救助体系,提高了我国沿海海域人命救助的应急反应能力。
2.我国海上空中立体搜救系统的法规建设和制度管理为规范我国海上搜救行为,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交通运输部实施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通过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险情报送制度,搜救保障机制,科学的决策机制,完善搜救的支持系统,提高我国政府应对海上突发事件和海上搜救的能力,确保海(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并通过制定“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规范搜救内部工作、使搜救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正规化。
我国海上搜救工作面临的相关问题及对策
前 与 美 国 、 欧盟 等 6 个 国 家 或地 区签 订 8 了海 运 协 定 。近 年 来 , 随 着 我 国经 济 的
飞速 发展 ,沿 海 及 内河 水 域从 事 各 类 水
高 ,但 和 发 达 国 家相 比 ,差 距 还 是 很 大
的。
上 活 动 的 国 内外 船 舶 剧增 ,水 j 事 故 和 一
面 临 的挑 战 。 面 对 严 峻 的 形 势 , 中 国 海 上 搜 救 中 心 及 全 国各 级 海 上搜 救 中心 在 党 中 央 、
尽 管 目前 我 国具 有 一 定 规模 的海 上 搜 寻救 助 力 量 可 用 , 国家 也 在 国 力允 许 的 条件 下 ,对 我 国专 业 救助 力量 的建 设 进 行 了较 大 的投 入 ,使 专业 救助 力 量 无
险 情 的发 生概 率 也 随 之增 加 。 同时 ,我 国存 在 着 大 量 以捕 捞 作业 为生 的渔 民 ,
接 不 够 完 善 ,处 于 相 对 独 立 的 、 零 散 的 状 态 , 没有 形 成 系 统 化 的 有机 整 体 。
22 上 搜 救 力 量 不 足 , 应 急 资 源 整 合 .海
量 尤 其 是过 往 的船 舶 、 渔 船 往 往 是许 多
搜救 行 动 的主 要 承 担 者 , 参加 搜 救 行 动
花 费 了他 们 大 量 的 精 力 和 时 间 ,也 可 能 让其 失去 有 利 商 机 , 经济 损 失是 客 观 存 在 的 。而 人 命 救 助 按 照 国 际 公约 ,是 无
偿 性 和 义 务 性 的 。 在 很 多情 况 下 ,这 些 损 失得 不 到 应 有 的 补 偿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了 巨大 成 就 。但 是我 们 也 看 到 当前 我 国 这 些 差 距 主 要 体现 在 这 样 几 个方 面 :
我国南海海上搜救责任区现状及成因研究
…
,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
【刳l我网和新加坡海上搜救责任I ( 一卜闫;绿:新』J¨坡;黄: 替
16: Ⅲ
(二 )历 史 成 因 在 1979年 国际 海上 搜寻 救助 公 约 签订后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从1 985年 开始 着 手依 照该 公约 划定 各 国海 上 搜 救 责 任 区 域 ,地 球 广 阔 的海 洋 被 划 分为 13个 海 上 搜 救责 任 区 。在 1986年 国 际海 事 组 织召开 的亚太 地 区 海 上 搜 救 大 会上 ,形 成 了上 述 决 议 。综 合 当时形 势 ,形成 该 决议 的背 景 分析如 下 (1)我 国 和 新加 坡 是 南海 周 边 国 家仅有 的 两个 加 入 该 公 约 的 国 家 ; (2)周 边 国 家 政 治 环 境 菲 律 宾 在 1946年 独 立 后 ,于1971年斐 迪 南·马科 斯 开始 独 裁 统治 ,1986年 亚 太地 区海 上 搜 救 大 会 召开 时 ,其 国内正 在 进 行 总统 选 举 ,马科 斯虽 当选 总统 ,但 因选举 舞 弊导 致群 众 大规 模 抗 议 而被 迫 流亡 美 国 :越 南 1 976年 统 一后 ,其 扩张 思 想一度 膨 胀 ,入侵 柬埔 寨 ,派兵 控 制 老挝 ,侵 占我 国边 境 领 土 ,逼 迫 我国 发动 对越 自卫反 击战 ,1986年 ,越 共 领 导人 黎 笋离 世,越 南 开始 实行 改 革开 放 ,对外调 整 与 我国 及东 盟邻 国 的关 系:与菲 律宾 、越 南不 同 的是新 加 坡 在 1965年 建 国后 ,积 极 寻求 国 际 承 认 ,当年就 加 入 联 合 国 ,并 加 入 英联 邦 ,与 英 美 等 航 运 大 国保 持 着 较 好 的 关 系,在经 济上也 快速 发 展 ,成 为东 南亚 重要 的 金 融 和 转 口贸易 中心。 (3)西贡 (现称 “胡志 明 ”)飞行 情 报 区丧 失 服务 能力 。按 照 国际 民航 组 织 对 飞越 南海 地 区所 需 航 管服 务 的安 排 ,受 美国影 Ⅱ向(越南 和菲 律 宾都 曾是 美 国殖 民 地 ),我 国南海 大部 分水 域 被 划分 为越南 西 贡和 菲律 宾 马尼拉 飞行 情 报 区 。但 随 着 1975年越 南 抗 美救 国战争 胜 利 后 美军 的撤 出,西 贡 飞行 情 报 区 由于 缺 乏航 路 雷 达 及 通信 设 施等 服 务 装 备 ,飞 行 情 报 服 务 能 力 全面 丧 失。国 际 民航 组 织 便 将西 贡 飞行 情 报 区 的飞行 服 务业 务 分 别授权 香港 、新加 坡 及菲 律 宾管 辖。 在 这 三 方面 因素 的综合 影响 下 ,在 1 986年 划定 海 上搜 救责 任 区时 ,菲 越 无力亦无 心关心南 海海 上搜 救责 任 区 的划 分,两 国仅 分别 委 托 一名 驻 日外 交官 参 会 ,而 我 国政 府 高度 重 视 ,派 遣 由交通 部 和 外交 部 联 合 组 成 的代 表 团 队 ,并 充 分利 用香 港 民航 处 为 南海 广 大 海 域 提 供 飞行 情 报 服务 的优 势 ,力争 把南 海 水 域 尽 量 多地 纳 入 我 国海 上搜 救 责 任 区。但 英 美 等 国 不能 坐视 我 国
我国海上搜救管理体系探析
・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与海上救助体系有关的国际、国内的法规法律初步统计如下:《国际救助公约(1989)》、《日内瓦公海公约(1959)》、《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1979)》、《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1999)》、《沉船沉物打捞单位资质管理规定(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1994)》、《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险情报告工作的通知(2000)》、《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1996)》、《船舶遇险紧急通信处置细则(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1)》、《海上救助打捞局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1992)》、《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试行)(2001)》、《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规则(修正)(199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
由于海上搜救工作涉及面广,牵涉不同的部门和社会力量,经常需要陆、海、空协同行动。
而要实现这一点,仅靠上述的法律法规及内部的规定和办法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国家在此方面单独进行立法,让所有的海上搜救活动,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而目前,我国的搜救水平就受到有关搜救的法律法规不完整、不系统的制约。
如与搜救管理体系较完善的美国相比,该国关于搜寻救助的立法内容周全、层次分明、职责清晰,高层次的有国家搜寻计划、对国际航空和航海联合搜寻手册(IAMSAR )的搜寻补充规定;美国海岸警卫队对搜寻补充规定的手册等,较低层次的有各地区的地方立法等。
应急预案海上灾难通常由船舶遇险、碰撞、海上泄漏、火灾、爆炸、航空器坠落,甚至由恐怖和海盗的袭击所造成,救助内容涉及人命、财产和保护海洋环境。
鉴于其复杂性,加之。
《国家海上搜救手册》正式出版
龙源期刊网
《国家海上搜救手册》正式出版
作者:
来源:《珠江水运》2012年第02期
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大连海事大学联合编制,大连海事大学钟铭教授任主编的《国家海上搜救手册》日前由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出版。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主任徐祖远为本书作序。
据了解,该手册共分11章和5个附录,包括序言、海上搜救组织体系及其职责、海上搜救通信、接警评估与初始行动、搜寻计划、搜寻行动、救助计划、救助行动、救助结束、后期处置和搜救信息的发布等,对海上人命搜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强的理论和技术指导意义,是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
这本《国家海上搜救手册》填补了我国空白。
一句话
日前,贵州省沿河自治县海事处对辖区内乌江流域100吨级以下船舶的137名船工进行了为期5天的技能、基本安全知识等理论和实践培训,以提高他们的驾驶技术和安全防范、应急处理本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批准大连海事大学与重庆市地方海事局联合编制的“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表扬2010年度交通运输系统海(水)上搜救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表扬2010年度交通运输系统海(⽔)上搜救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的通报⽂号:厅搜救字[2011]176号颁布⽇期:2011-08-22执⾏⽇期:2011-08-22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海(⽔)上搜救中⼼,长江⼲线⽔上搜救协调中⼼,各省、⾃治区、直辖市、新疆⽣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救助局、打捞局、救助飞⾏队,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部委和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及当地驻军、社会各界的⼤⼒⽀持下,各地海(⽔)上搜救中⼼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为本和“险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命、团结就是⼒量”的搜救精神,努⼒提⾼预防预警⽔平,切实增强搜救应急能⼒,严守海(⽔)上⼈命安全的最后⼀道防线,有效防控了各类海(⽔)上险情的发⽣,最⼤限度减少了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员伤亡、⽔域污染和财产损失,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树⽴典型、弘扬正⽓、表彰先进、争先创优,更好的调动交通运输系统参与海(⽔)上搜救⼯作的积极性,进⼀步做好新时期的搜救⼯作,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在海(⽔)上搜救⼯作中表现突出的辽宁省海上搜救中⼼等10个单位授予“2010年度交通运输系统海(⽔)上搜救先进单位”称号;对交通运输部北海第⼀救助飞⾏队“B-7312”救助直升机机组等30个集体授予“2010年度交通运输系统海(⽔)上搜救先进集体”称号;对赵学成等60名同志授予“2010年度交通运输系统海(⽔)上搜救先进个⼈”称号(名单见附件),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集体和个⼈,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
同时,希望涉海(⽔)各单位及个⼈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积极参与海(⽔)上搜救⼯作,努⼒开创海(⽔)上搜救⼯作新局⾯,为保障海(⽔)上⼈命安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更⼤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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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份全国海上搜救情况
一、1月份全国海上搜救概况
1月份,全国各级海上搜救中心共接到各类遇险报警233次,核实遇险178起,组织、协调搜救行动178次;协调派出搜救船舶978艘次、飞机19架次;搜救遇险船舶150艘,其中122艘船舶获救;搜救遇险人员1089人,其中1052人获救,搜救成功率
96.7%。
二、1月份全国海上险情简析
1月份共发生险情178起,同比增加9起,环比增加17起,具体如下:
(一)从遇险性质分析。
碰撞险情33起,占险情总数的18.5%,同比增加2起,环比增加1起;搁浅险情20起,占险情总数的11.2%,同比减少1起,环比减少3起。
(二)从遇险区域分析。
沿海海区共发生险情117起,占险情总数的65.7%,同比增加10起,环比减少2起;江河干流发生险情54起,占险情总数的30.3%,同比增加5起,环比增加22起;支流、湖泊、水库发生险情7起,占险情总数的3.9%,同比减少7起,环比减少3起。
(三)从死亡失踪人数分析。
险情共造成死亡、失踪37人,同比减少64人,环比减少14人。
其中海区死亡、失踪30人,同比减少36人,环比减少15人;江河干流死亡、失踪4人,同比减少27人,环比增加2人;支流、水库、湖泊死亡、失踪3人,同比减少1人,环比减少1人。
(四)从险情等级分析。
共发生特大和重大险情3起,占险情总数的1.69%,同比减少12起,环比减少1起;较大和一般险情175起,占险情总数的98.3%,同比增加20起,环比增加18起。
三、1月份海上搜救有关数据统计
表1:组织搜救、协调力量及救助人员统计表
组织搜救(次)
协调力量遇险人员(名)获救人员(名)
死亡失踪人员
(名)成功率
(%)船艇
(艘)
飞机
(架)
中国籍外国籍中国籍外国籍中国籍外国籍
2015年1月17070766110729101520929
91.1
11361035101
2015年12月16150843114343109243510
95.7
1186113551
2016年1月178978191014112977112370
96.7
1126108937
同比(%) 4.738.3-71.2-0.9 5.2-63.4 5.6环比(%)10.692.5-55.8-5.1-4.1-27.51
201 20155年1-1-11月累计17070766
110729101520929
91.1
11361035101
201 20166年1-1-11月累计17897819
1014112977112370
96.7
1126108937
同比(%) 4.738.3-71.2-0.9 5.2-63.4 5.6
表2:接警及救助船舶统计表
遇险报警遇险船舶获救船舶翻沉船舶
真报警(次)误报警
(次)
中国籍外国籍中国籍外国籍中国籍外国籍
2015年1月1706313121022290 1331040
2015年12月1614012851025260 13310726
2016年1月178551391111111280 15012228
同比(%) 4.7-12.712.817.3-3.4环比(%)10.637.512.814.07.7
2015年1-1-11月累计17063
131********
1331040
201 20166年1-1-11月累计17855
1391111111280
15012228
同比(%) 4.7-12.712.817.3-3.4表3:协调各单位、部门出动船艇艘次统计表
交通运输系统派出力量
军队
力量社会
力量
协调
渔船
过往
船舶
合计
海事救助
2015年1月238502319115154707 2015年12月153361812274109512 2016年1月1545027161428158978同比(%)-35.3017.4-15.7183.4192.638.3环比(%)0.738.950.032.0478.445.091.0 2015年
1-1-11月累计
238502319115154707 201
20166年
1-1-11月累计
1545027161428158978同比(%)-35.3017.4-15.7183.4192.638.3
表4:遇险等级、性质统计表
表5:遇险水域分布及死亡人数统计表
海上情况
江河干流情况支流、水库、湖泊情况遇险次数
死亡人数
遇险次数死亡人数遇险次数死亡人数
2015年1月1076649311442015年12月1194532210420120166年1月1173054473同比(%)9.3-54.510.2-87.1-50.0-25.0环比(%)-1.7-33.368.8100.0-30.0-25.02015年1-1-11月累计10766493114420120166年1-1-11月累计1173054473同比(%)
9.3
-54.5
10.2
-87.1
-50.0
-25.0
遇险等级
遇险性质特大
重大较大一般碰撞搁浅火灾风灾其他2015年1月01557983121821082015年12月0452105312390982016年1月03471283320155105同比(%)—-80.0-17.530.6 6.5-4.887.5150-2.8环比(%)—-25.0-9.621.9 6.5-13.066.7—7.12015年1-1-11月累计015579831218210820120166年1-1-11月累计03471283320155105同比(%)
—
-80.0
-17.5
30.6
6.5
-4.8
87.5
150
-2.8
四、1月份全国海上搜救典型案例
25040””9名遇险(一))在大连海域救助失火渔船“辽大中渔25040
(一
渔民
2016年1月1日23时26分,大连籍木质渔船“辽大中渔25040”在大连新港东南13海里处机舱失火,船上9人,请求救助。
接报后,辽宁省海上搜救中心立即协调专业救助船“北海救113”轮及过往商船前往救助。
1月2日1时15分,“北海救113”轮将9名遇险渔民全部接下。
2时55分,船上明火被扑灭。
救助行动结束。
海帝””轮(二)在广东珠江口水域救助搁浅散货船““海帝
(二)在广东珠江口水域救助搁浅散货船
2016年1月8日22时30分,马耳他籍散货船“海帝”轮(船长225米,总吨35884,载煤炭66700吨,船上22名船员)航行至珠江口川鼻水道沙角电厂水域时,因断电失控搁浅。
接报后,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协调港口部门、搁浅船舶共同研究制定脱浅方案。
9日20时30分,“海帝”轮在“穗港22”轮等3艘拖轮的协助下,乘潮脱浅成功,救助行动结束。
(三)湘江湘潭段自卸砂船碰撞沪昆铁路桥事故应急处置
1月15日6时20分许,益阳银港水路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自卸砂船“益阳机5393”自卸砂船皮带支架与铁路桥梁发生碰撞,皮带支架折断塌落在桥面上,造成沪昆铁路下行线暂时中断,无人员伤亡。
接报后,我部杨传堂部长、何建中副部长高度重视,立即到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地方交通港航(海事)
部门赶赴现场,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弄清公司、船舶、船员及碰撞基本情况;及时报告处置进展。
同时部署印发通报,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经广铁集团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连日抢修,沪昆铁路段下行线已于1月18日10时27分恢复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