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学尸检118例死因分析
法医病理学尸检对死因和致伤物的推断分析
法医病理学尸检对死因和致伤物的推断分析[摘要]目的:通过法医病理学尸检对死因和致伤物进行推断。
方法:本次实验数据的对象主要以200例死因不明或有争议的尸体为例展开调查,均实施全面解剖和尸体检查,并对其进行解剖和病理学检查,分析死因。
结果:200例尸体检查后能够确定死因的尸体有197例,占比197/200(98.50%),其余3例尸体无法确定死亡原因,占比1.50%;其中病理性死亡的尸体有150例,占比76.14%,心血管疾病占据第一位,有90例尸体因心血管疾病致死,占比90/150(60.00%),因神经系统疾病死亡的有35例,占比35/150(23.33%),因外力致死的47例尸体中,因机械性损伤致死的尸体有37例,占比37/47(78.72%),因颅脑外伤死亡的尸体有8例,占比8/47(17.02%),因胸部外伤死亡的尸体有2例,占比4.26%。
结论:对尸体进行全面解剖后,对死因进行准确分析,能够促进医院的整体治疗质量,有利于刑事案件的解决。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尸检;死因现代化社会发展趋势下人们的法律意识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和实质化的变革,加之近年来,各类非自然性死亡数量不断提升,人们对死亡原因的关注度有了空前增长,导致了因死亡原因不明或存在争议的刑事案件讨论呈高发态势。
因此,全面尸检在判断尸体死亡原因上作用巨大,通过尸检不但能够改善医院的临床医疗质量,还能够为有关部门解决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提供可靠保证[1-2]。
基于此,本文旨在通过法医病理学尸检对死因和致伤物进行推断,并对死因鉴定期间存在的问题展开相关阐述。
1.一般资料和方法1.1一般资料本次实验数据的对象主要以200例死因不明或有争议的尸体为例展开调查,200例尸体中男女人数分别为125例和75例,整个年龄区间是在1岁-80岁之间,其中22岁以下的有12例、占比6.00%;年龄在22-60岁之间的有125例,占比62.50%;年龄在60岁以上的有63例,占比31.50%。
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在医疗纠纷死因鉴定中的作用及地位探讨
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在医疗纠纷死因鉴定中的作用及地位探讨摘要:在我国各个领域不断发展的今天,社会经济水平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在这个过程中会对各个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就从目前的情况看来,法医职业在社会当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这种职业在开展日常工作的时候会涉及到较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其中就包括法医病理学。
为此,法医要充分意识到病理学尸体检验在医疗纠纷死因鉴定当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将其进行充分应用,这样才可以将病理学尸体检验的效果进行提高,为后续相关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医疗纠纷;死因鉴定;作用及地位一、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的重要作用(一)尸体检验的重要性就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医疗纠纷涉及到的方面比较多,其中也包括赔偿与法律问题,这就要求法医要对死亡的尸体开展相应的尸体检验,在这个过程中能够明确真实的死因,从而才可以准确的分辨死者是否。
部分当事双方并没有对尸检的重要性予以足够的重视,这样就会导致尸检结果与实际情况之间会存在较大程度的差异,并且还会故意拖延时间而拒绝尸检。
还有一些死者的家属比较封建迷信,他们不愿意相信科学,这样就会对尸体检验工作带来较大程度的影响,一些当事双方并不明确自身的责任,而且还会选择私下解决的方法,最终会对医疗纠纷的妥善处理带来较大程度的影响,在后期还会出现较为严重的负面效应。
(二)死因类型及其鉴定的相应作用在开展日常工作的时候,部分人员并没有对死因这种概念予以足够的重视,他们会受到传统理念和模式的影响比较深,这样就会将死因、死亡机理、死亡方式等混为一谈,不仅会对鉴定质量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而且还会导致当事双方会怀疑死因鉴定结果,对于后续工作的正常开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根据有关调查表明,所谓的死因,简单的来说就是各种直接或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病情和损伤的出现,或者导致这些类型损伤事故或暴力情况发生的因素。
由于死亡发生过程中有着不同的作用,进而可以将死因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种就是主要死因,这种类型会与死亡之间有着主要的关系,比如原发性疾病或外伤;第二种是直接死因,其主要来源于死因的并发症;第三种是诱因,死者本身有着潜在的病变,由于某一种诱发因素而导致这种潜在病变发生恶化,最终就会导致死亡;第四种就是辅助死因,其与主要死因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并且在死亡过程中只会发挥出辅助作用;第五种就是合并死因,这种类型往往由两种原因在同一种病例当中起到死因的作用。
法医病理学尸检118例死因分析
2.32 脑肿瘤
1 1.16
扩张性心肌病 1
1.16 结核性脑脓肿 1 1.16
产科疾病
11 12.79 消化系统疾病
8 9.30
宫外孕破裂 4
4.65 重型肝炎
3 3.48
羊水栓塞
3
3.48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2 2.32
产褥感染
1
1.16 急性坏死性肠炎 3 3.48
子宫破裂
1
1.16 其他
11 17.44
[Abstract] Objective Approbate a forensic doctor the corpse check,the study cause of death distributes regulation and damnification and paroxysm reciprocity. Methods Carry on a systematic anatomy to the 118 cause of deaths not clear or argumentative remains and have a histopathology censorship,parts of way of doings cure poison to turn analysis. Results 118 corpses check medium pathology to die 86,among them,the cardiovascular disease stands first,other seriatims are nervous systm sickness,obstetrics sickness,breathe scheme sickness and digestive system sickness,casus not clear 4;The outside vires causes death 32,among them,the mechanical apparatus damnifies 23,the mechanical apparatus suffocates 5,other 4. Conclusion The ptomatopsia of scheme,the cause of death analysis of the accuracy is advantageous to the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level that raises a hospital and is advantageous to department concerned accommodation and processes medical deadlock and contributes to fair solution of civil affair,case for crown. [Key words] Forensic doctor;Pathologic corpse check;Defunct casus
死因分析OK
• 参考资料:
统编教材、参考书、文献报道等。
• 幼儿园死亡案 三种结果—肺炎、脑出血、脑水肿 • 烧死案 定性—他杀、自杀、意外 • 吸毒案 死因——外伤、疾病 • 肺结核急死案 高度腐败——提取检材做病理
心包腔血性积液150ml
死因分类
• 机械性损伤
– 钝器、锐器、枪弹、爆炸、高坠、交通事故
• 疾病与损伤共有
– 损伤与疾病无关,单病/单伤 – 损伤与疾病有关,病主伤辅/伤主病辅/合并死因
• 死因不明——排除法
– 较轻疾病结合症状或病史推定可能死因 – 各种均依据不足则无死因
饮酒加安眠药物
• 15岁男性,饮酒并使用“可非”液(安息香酸 +异丙嗪),语多乱,反应差,昏睡时死亡。 • 3个月后尸检:损伤轻微;偏胖,心脏400g, 右心脂肪浸润显著,左右室壁厚1.6cm、0.6cm, 冠A硬化I级,气管支气管内大量粘性分泌物, 肺水肿明显。 • 毒物检验:胃组织检出异丙嗪3.99ug/g、可待 因1.74ug/g,血中检出异丙嗪0.28ug/ml,未检 出可待因及酒精。
阴性解剖产生的原因
主观原因
尸体尸表检验不细(电流斑)/解剖方法不当(空气栓塞、 气胸)/解剖检验不细、不全或不准确/提取检材不当(心 肌炎)/显微镜检疏漏、误诊(血栓)/检验者识别能力 / 毒物检验方向有误或不全/忽视其他检查
客观原因
缺乏生前资料/尸体腐败,检材不能及时固定/非常见或 难以检验的毒物/单纯生理生化死因、电生理死因、反 射性死因/科技发展水平限制
工作内容
•死亡发生过程详 细调查 •全面尸体检验 •常规病理检验 •毒物化验 •血液药物检验 •剩余药物的提取、 检验,药物批号查 询调查
• 疾病 • 中毒(药物不合格、有污染,如内毒素) • 用药错误(配伍禁忌、剂量不合理、
法医病理学的死因分析理论
法医病理学的死因分析理论死亡原因分析死亡原因:是指直接或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即导致死亡发生的疾病、暴力或衰老等因素。
损伤—机体多种病理变化—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窒息—缺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中毒—内脏功能变化—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呼吸循环衰竭即为共同机理,其他为特定机理,损伤、窒息、中毒为死亡原因。
死亡原因分类:1、根据原因力大小:根本死因、主要死因、辅助死因、诱发因素、联合死因、死因竞争原因力是指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共同原因中,违法行为和其他因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力。
原因力:导致损害后果的数个原因中,各原因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所发挥的作用力。
(技术概念)责任度: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义务的大小(法律概念)原因力=参与度≠责任度根据原因力分析:原因力是指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共同原因中,违法行为和其他因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力。
原因力:导致损害结果的数个原因中,各原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所发挥的作用力。
(技术概念)由于导致死亡的原因复杂多样,往往既有损伤、又有疾病等因素的参与,在具体分析时常常采用以下表达方式:根本死因、直接死因、辅助死因、诱因、联合死因等。
1.根本死因根本死因是指导致死亡的原发性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损伤。
如晚期恶性肿瘤致死、冠心病心肌梗死致死、重度颅脑损伤致死等。
2.主要原因是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疾病、损伤、中毒等。
在疾病死亡中,其死亡原因应与主要疾病是一致的。
例如——急性心肌梗死。
主要死因的理论值为70%,参与度范围:60%——80%。
3.辅助死因辅助死因是根本死因以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损伤。
疾病或损伤本身不足以致命,在死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
如轻度肝硬化患者因酒精中毒死亡,则酒精中毒为根本死因,肝硬化为辅助死因。
4.诱因诱因是诱发身体原有潜在疾病恶化而引起死亡的因素。
这些因素对健康人一般不会致命,对某些重要器官有潜在性病变的人,能诱发疾病恶化而引起死亡。
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分类及死因研究
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分类及死因研究摘要:医学死亡原因分析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医学中所使用的死因分析方法,其实大多属于排除法,也就是要经过一系列的、综合的工作,将每个可能的因素一一排除;只有当死者的死亡原因浮出水面,才能通过现场和尸体的检查,确定凶手的身份。
文章就死因的归类和死因进行了探讨,并总结了自己的工作体会,以期能给同行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原因分类;死因研究前言:公安部发布的《法医学死亡原因分类及其鉴定指南》(GA/T1968-2021)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于该标准内容有限,无法全面覆盖有关死因的全部内容。
文章根据我国法医死因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体会,就死因的归类和死因分析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论述,为今后法医死因鉴定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了依据。
一、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分类(一)根本原因根本死因是导致人死亡的原发疾病或致命的暴力,它是导致直接死因的始发因子,在大多数案件中,根本死因仅有一种,并且是必要的,不属于合并症,也不属于继发性生理机能障碍。
例如,在“高坠致头颅外伤”中,根本死因是“高坠”,在“扼颈致机械性窒息”中,根本死因是“扼颈”。
(二)直接原因直接致死原因是由疾病和伤害造成的,通常是疾病、伤害、中毒、窒息导致的直接致死原因,有可能是单一原因,也有可能是多种原因,例如“车祸造成的颅脑损伤”的直接死因是“颅脑损伤”,再比如,在“道路交通事故致头、胸外伤死亡”中,有两种直接死亡原因,头部和胸外伤都是直接死亡原因,但是不能因为头部外伤的严重,就将其认定为根本死亡原因,将轻微的胸部损伤被认定为次要死亡。
另外,在没有通中间其他环节情况下,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为根本原因也是直接原因。
在“病毒性心肌炎致死”等案例中,“心肌炎”不仅是根本死因,而且是直接死因。
(三)辅助原因所谓“辅助死因”,是指在根本死因以外的其他伤害或疾病,这些伤害或疾病本身并不会造成死亡,但是对根本死因或直接死因起到了间接的推动作用,其表达形式可以为:“因某种伤害或疾病基础而造成的XXX死亡”,这里的“基础”也可以理解为“附加死因”。
法医学在法医学实践中的案例分析
法医学在法医学实践中的案例分析案例一:自杀的鉴定流程与实践一、案情描述某地医院接到报警,称发现一名年轻男子在家中自杀身亡。
警察迅速到达现场,并联系法医学专家进行现场勘查与尸检。
二、现场勘查法医学专家首先进行现场勘查,包括测量房屋的大小、透风情况、温湿度等环境因素。
然后仔细检查现场,寻找可能的线索,如遗留的遗书、自杀工具等。
同时,法医学专家还需与警方了解死者的人际关系、生活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精神疾病等。
三、尸体解剖1. 外貌观察:法医学专家对死者的身高、体重、肤色、是否有外伤等进行观察;2. 尸体检验:法医学专家对尸体进行检验,包括寻找可能的外伤、骨折等。
此外,还需对尸体的内脏进行检查,以了解是否存在毒物、药物或其他可能致死的物质;3. 器械鉴定:如果现场有可疑的器械,如绳子或药品瓶等,法医学专家会对其进行鉴定,判断其是否与死者身亡有关。
四、毒物检验根据案情的描述以及对尸体的解剖观察,法医学专家可能会怀疑死因与毒物有关。
此时,需要进行毒物检验。
专家会对尸体的血液、尿液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器械、药物等进行化验,以确定是否存在致死物质。
案例二:交通事故的死因分析一、案情描述某地警方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报警,称一辆轿车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轿车司机当场死亡。
警方立即到达现场,并通知法医学专家进行现场勘查与尸检。
二、现场勘查法医学专家首先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车辆行驶的速度、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现场环境等。
专家还会收集事故现场的照片和视频,以用于后续的分析。
三、尸体解剖1. 外貌观察:法医学专家对死者的身高、体重、肤色、外伤等进行观察;2. 内部检查:专家对尸体的内脏进行检查,寻找可能的内脏损伤、骨折等,以确定死因;3. 受伤分析:根据事故的描述以及对尸体的解剖观察,法医学专家可以判断死者的死亡是否与撞击、受伤直接相关。
四、毒物检验在交通事故的死因分析中,并不总是与毒物有关。
但在某些情况下,交通事故的死因可能与司机或乘客的酒驾、吸毒等行为有关。
医疗纠纷死亡法医病理学尸检与临床病理分析
医疗纠纷死亡法医病理学尸检与临床病理分析摘要:目的:研究分析因涉及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在法医病理学尸检以及临床病理中的特点和它们之间的关系,从而了解死亡的原因和情况。
方法:对200例患者尸体全部进行了法医病理学解剖检验,尸体由具备独立尸检的部门受理,由经过尸检训练的病理学医师或法医进行解剖,标本由福尔马林固定,进行常规石蜡切片和快速冰冻切片,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超微病理学检查,法医毒物分析,血清学检查。
然后在光镜下观察。
结果:2012年到2018年共发生医疗纠纷案例共200例,病理性死亡165例(82.5%),非病理性死亡30例(15%),未找到死亡原因5例(2.5%)。
其中2012年到2015年63例,2015年到2018年137例,2015年以后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尸检案例明显增多,比之前有大量提升。
结论:法医尸检的临床病理分析能准确判断死亡原因,说明死亡与疾病的关系,帮助医生与患者家属之间减少矛盾,对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医疗纠纷;死亡原因;法医尸检;临床病理;病理分析0 引言死亡是正常的生理现象,常伴随于疾病、意外创伤出现。
但有些死亡现象不被家属理解和认可,比如医疗行为导致的死亡,该类死亡现象常使家属感到疑惑,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不利于医疗事业的发展。
要澄清和解决因为患者死亡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就需要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检验,法医病理学检验成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式,为找到患者的死亡原因,解决医疗纠纷提供科学的依据。
本次研究选择了200例涉及医疗纠纷的死亡患者进尸体解剖检查,总结法医病理学尸检以及临床病理分析对解决医疗纠纷的影响及作用。
1. 资料与方法1.1 一般资料本次研究收集本市从2012年到2018年间发生的200例涉及医疗纠纷死亡案例的档案资料,所有案例均经有关部门的合法程序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人员进行了法医病理学尸检。
法医病理学尸检对死因分析的意义
法医病理学尸检对死因分析的意义作者:李宏伟张海鹏刘彦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9期摘要目的:旨在通过法医病理学尸检来进一步探讨损伤、死因分布规律与疾病之间的关系。
方法:对134例存有争议或死因不明的尸体进行系统的病理学检查,进一步明确其死亡原因。
结果:134例尸检中,130例能够确定死因,4例未能发现明显死因。
而在96例病理性死亡报告中,以心血管疾病居首,其他疾病致死依次为神经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产科疾病消化系统疾病;34例外力致死报告中,24例为机械性损伤,6例机械性窒息,4例其他。
结论:系统的病理学尸检,既有利于相关部门处理、调解医疗纠纷;也利于刑事、民事等案件解决、处理的公正性;同时,还可以为提高医院的诊疗水平发挥出其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病理学尸检死因分析法医作者简介:李宏伟,闻喜县公安局,研究方向:法医学病理;张海鹏,垣曲县公安局,研究方向:法医学病理;刘彦军,运城市公安局。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191-02法医病理学尸检是处理各类对死因不明或存有争议事件主要方式之一。
病理学尸检既可以全面提升医院临床诊治水平,有效纠正和避免临床诊断中的误诊与漏诊现象的发生;还可以为相关部门处理、调解医疗纠纷事件和刑事、民事等案件解决、处理的公正性提供更为客观的、科学的依据。
笔者在八年间收集了134例病理学尸检资料,并对资料中的损伤、死因的分布规律与疾病之间的关系进行客观而系统的分析。
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资料与方法(一)资料文中资料均源自2005年2月至2013年5月我单位的134例尸检材料;其中受卫生部门委托32例;受司法机关委托102例。
其中,男性112例,占83.6%;女性22例,占16.4%;年龄:最小出生后36h,最大72岁;平均年龄(51.6€?.9)岁。
12岁以下19例,占14.2%;130岁42例,占31.4%;31岁0岁54例,占40.2%;61岁以上19例,占14.2%。
综合分析法医病理学尸检对死因分析的意义
综合分析法医病理学尸检对死因分析的意义作者:黄勤李杰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07期摘要目的:研究并探讨法医病理学尸检对死因分析的意义。
方法:于2011年1月-2016年10月,收集80例受委托进行法医病理学尸检的死因不明或存在争议的尸体进行系统性的法医病理学检查,对其死亡原因进行明确。
结果:80例死因不明的尸体经法医病理学尸检后,共有78例尸体的死亡原因得到确定,2例尸体未能发现明显的死因。
78例明确死因的尸体中包括52例病理性死亡、26例外力致死,其中病理学死亡原因主要为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产科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而外力致死主要为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
结论:法医病理学尸检可对死亡原因进行明确,可作为刑侦、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还可用于医疗纠纷的调解。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尸检死因司法鉴定作者简介:黄勤、李杰,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物证鉴定室。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3.131在死因不明或死因存在争议的事件中,对死因进行明确是解决这类事件的关键,而法医病理学尸检主要是指通过对尸体进行病理学解剖检查,可对死亡原因进行明确,是处理医疗纠纷、刑事纠纷的重要依据。
本次研究为了探讨法医病理学尸检对死因分析的意义,收集80例死因不明或存在争议的尸体进行法医病理学尸检,对其死因进行明确。
现报道如下:一、资料与方法(一)一般资料于2011年1月-2016年10月,收集80例受委托进行法医病理学尸检的死因不明或存在争议的尸体,分别来源于卫生部门32例、司法机关48例,其中,男性53例,占比66.25%,女性27例,占比33.75%;年龄最小为出生45小时,年龄最大为74岁,平均年龄为(37.85€?1.67)岁,12岁以下共有10例,占比12.50%,13-30岁共有25例,占比31.25%,31-60岁共有31例,占比38.75%,60岁以上共有14例,占比17.50%。
案情简介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鉴定
案情简介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鉴定书证材料一、案情简介某年8月17日22时许,XX区XX街道的二层居民楼的二楼出租房内发现一名女子身上有伤,已死亡。
二、尸检记录摘要1、尸体检验记录死者身长153cm。
检验时上身穿白色T恤衫,粉红色胸罩;下身着白色西装短裤,红色内裤;赤足。
以上衣服未检见明显的破口。
(因先到过医院进行抢救,部分衣着呈变动状态,并沾附有血迹。
)死者发育正常,营养一般。
尸斑位于尸体背侧未受压处,指压退色,尸僵存在于全身各大关节处。
头面部:蓄女式长发,色黑,顶部发长30.0cm;头皮未检见损伤,头皮下未扪及血肿。
颜面部青紫,并伴有大量出血点;两眼球、睑结膜充血,并见大量出血点,角膜清晰,双侧瞳孔散大等圆,直径均约0.5cm。
口、鼻腔及两侧外耳道内未检见异常分泌物,口唇黏膜及颊黏膜均未检见明显破损,下唇齿龈黏膜右侧见1.0cm×0.8cm出血,舌位于齿列间。
解剖见:头皮下未见出血,两侧颞肌未见出血,颅骨未见骨折。
硬脑膜外、硬脑膜下未见出血。
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脑实质未见挫伤、出血。
颈项部:右下颌缘中段见0.6cm×0.2cm的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
颈部偏右侧6.0cm×2.0cm范围内检见散在性分布的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分别呈弧形、短条形、斑点状。
项部偏左侧4.0cm×2.0cm范围内检见散在性分布的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分别呈弧形、斑点状。
解剖见:右侧胸骨甲状肌中段有1.0cm×0.5cm的出血,皮下及颈阔肌等未见出血等改变。
舌骨及甲状软骨未见骨折。
舌根、会厌处黏膜下散在出血点,食道、气管及支气管腔内未检见异物。
躯干部:腹部粘附有多量血迹,并有向腹部两侧流淌的血痕。
腹部脐上1.0cm处检见一长1.5cm的皮肤创口,腹部脐左侧4.5cm内检见三处长度分别为1.6cm、1.5cm和1.5cm的皮肤创口,腹部脐下5cm处偏左侧检见一长1.8cm的皮肤创口。
法医学中的法医学案例分析
法医学中的法医学案例分析法医学是一门研究法律关系的医学科学,旨在通过对尸体、遗体和活体的检验、检查、研究和鉴定,为司法机关提供犯罪侦查和刑事审判的科学依据。
在法医学的实践中,案例分析是一种重要的方法,它通过对真实案例的研究,揭示案件的科学依据,为司法判断提供支持、证明和解释。
法医学案例分析的目的是全面、准确地梳理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关系,以确定死因和伤害程度,并解答相关科学问题。
下面,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展示法医学案例分析的具体步骤和重要意义:案例:一名女性死于可疑原因该案发生在某城市的一个民宅,一名女性疑似自杀身亡。
法医学专家根据现场勘查和尸检,提供以下信息:1.现场勘查:在起居室的书桌上发现了一封遗书,内容暗示了女性的自杀意图。
此外,一个装有毒药的药瓶也被发现,其毒性与女性体内检测到的药物相符。
2.尸检:女性全身无明显外伤,但在她的手臂上发现了一道深度自杀伤口。
3.毒物分析:通过对女性尸体和药瓶中药物的化学检测,确认女性死因是毒物中毒。
基于以上信息,法医学专家可以进行以下步骤的案例分析:一、梳理案件背景和基本信息该步骤旨在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相关证据。
比如,女性死者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社交关系等,以及案发地点的情况、重要物证等。
二、明确案件问题和目标根据案件背景和相关证据,明确要解决的法医学问题。
例如,在这个案例中,问题可以是确认死者是否自杀以及死因是否为毒物中毒。
三、收集和整理案件证据收集和整理案发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药物化学分析等方面的证据。
这些证据应该详细、准确,包括了解案发现场的布局、物品分布、尸体的外伤情况、可能的腐败情况等。
四、对证据进行分析和解释根据收集的证据,通过科学手段进行分析和解释。
例如,通过对女性尸体的尸检,确定死亡原因。
通过对药物的化学分析,确认毒物种类和浓度等。
五、结论和意见根据对证据的分析和解释,得出结论和意见。
在这个案例中,结论是女性死亡是自杀所致,并且死因是毒物中毒。
法医工作中的鉴定人体刀伤死亡原因
法医工作中的鉴定人体刀伤死亡原因在法医学领域中,鉴定人体刀伤死亡原因是一项关键任务,它对于解决刑事案件以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法医工作中的鉴定人体刀伤死亡原因的方法和技术,并探讨其在犯罪侦查中的应用。
一、鉴定方法鉴定人体刀伤死亡原因主要依靠综合法医学的理论和实践知识。
其基本步骤包括尸表检查、尸表损害描述、尸表损害分析、尸腔内损伤检查、内脏检查和毒物检测等。
通过这些方法,法医人员可以全面了解被害人伤势的性质和程度,并最终确定死亡原因。
1. 尸表检查尸表检查是鉴定人体刀伤死亡原因的第一步,通过观察和描述刀伤的形状、大小、深度等特征,可以初步推断伤害形式和可能的致命部位。
同时,法医人员还应当仔细观察刀伤周围的皮下组织瘀血情况和表面皮肤挫伤等其他外伤情况。
2. 尸表损害描述和分析在尸表损害描述和分析中,法医人员需要准确无误地记录刀伤的位置、数量、方向和深度等参数,以便后续的尸腔内损伤检查和内脏检查。
通过对刀伤形态的详细分析,法医人员可以初步推断出被害人可能所受的伤害类型和可能的致命部位。
3. 尸腔内损伤检查尸腔内损伤检查是进一步确定人体刀伤死亡原因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被害人全身进行解剖,法医人员可以彻底了解内脏器官的受损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疾病或伤害。
在刀伤痕迹明显的部位进行切割,可以进一步确认伤害程度和内脏受伤的具体情况。
4. 内脏检查内脏检查是鉴定人体刀伤死亡原因的关键步骤之一。
通过对被害人内脏器官的仔细检查,法医人员可以准确确定内脏器官的受损情况,并进一步判断人体各系统功能的运行状况。
例如,如果刀伤导致大量出血或重要器官的功能丧失,那么这很可能是导致死亡的原因之一。
5. 毒物检测在一些特殊的刀伤死亡案件中,毒物检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对被害人体内的组织和液体进行毒物分析,法医人员可以确定是否存在毒物中毒的可能性,并进一步判断其是否对人体刀伤死亡原因有直接影响。
二、应用实例法医工作中的鉴定人体刀伤死亡原因在犯罪侦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医 非自然死亡鉴定 案例
法医非自然死亡鉴定案例
在法医学中,非自然死亡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和分析,确定死者的死因和死亡方式,以及是否存在他杀、自杀、意外等非自然死亡情况。
以下是一起真实的案例分析:
某市的警方接到了一起尸体被发现的报警电话,经现场勘查,发现死者是一名
年轻女性,头部有明显的外伤,并且尸体周围没有发现任何凶器。
初步调查显示,死者是一名单身女性,无任何家庭纠纷,工作和生活也都正常,因此警方怀疑死者可能是遭受他杀。
死者的尸体被送到了法医鉴定中心进行进一步的解剖和分析。
经过仔细的检查,法医发现死者的头部外伤并不是致命伤,而是在死后造成的,死因实际上是颈部的脊髓损伤导致的窒息死亡。
进一步的尸检结果还显示,死者的颈部有一道明显的勒痕,而死者的手指上发现了一些皮肤碎片,这些证据表明死者是被人用绳子勒死的。
通过对尸体的解剖和痕迹的分析,法医得出的结论是死者是被他杀致死的。
进
一步的调查发现,死者的室友在案发当天晚上有明显的不在家的迹象,且在勒死死者后企图逃跑,最终被警方抓获。
经过审讯,室友承认了他的罪行,他与死者因一些琐事发生争执,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这个案例表明,法医在非自然死亡的鉴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科学
的方法和技术,他们能够准确地确定死者的死因和死亡方式,帮助警方迅速破案,维护社会的安宁和公正。
法医的工作是一项极具责任和挑战的工作,但他们的工作对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分析,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医的工作,尊重他们的劳动和成果。
法医病理学案例研究
法医病理学案例研究在法律与医学的交叉领域,法医病理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通过对死亡事件的深入研究,为司法实践提供关键的科学依据,以揭示真相、维护正义。
接下来,让我们一同走进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医病理学案例,探究其背后的奥秘。
案例一:意外溺水身亡这是一起看似简单的溺水事件。
一名年轻人在河边游玩时失踪,几天后他的尸体在下游被发现。
初步的现场勘查并未发现明显的异常,但法医的细致工作揭示了一些关键线索。
尸体表面有多处擦伤和划伤,这可能是在水流中与河底的石头和树枝碰撞所致。
肺部充满了水和泥沙,这是典型的溺水特征。
然而,进一步的检查发现,死者的鼻腔和口腔内有少量的藻类和微生物,与发现尸体的水域中的种类不完全一致。
这引起了法医的警觉。
经过对周边水域的详细调查和水样分析,发现距离事发地点不远的一处池塘,其水中的藻类和微生物与死者体内的更为匹配。
最终推断,死者最初是在这个池塘中溺水,然后被水流带到了下游。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法医病理学的工作需要细致入微,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
哪怕是一些微小的生物证据,都可能成为破解谜团的关键。
案例二:中毒死亡之谜在一个安静的小镇上,一名中年妇女突然死亡。
家人称她在晚餐后不久就感到不适,然后迅速陷入昏迷,最终不治身亡。
法医在进行尸检时,首先对死者的胃内容物进行了分析。
发现了一些未完全消化的食物残渣,但没有明显的有毒物质。
然而,对死者的血液和肝脏进行检测时,发现了一种罕见的毒素。
通过对死者生前的活动轨迹和接触人群的调查,发现她最近与一位从事草药研究的人有过接触。
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这位草药研究者正在试验一种新型的草药配方,其中可能含有这种罕见的毒素。
经过深入的实验室分析和比对,最终确定死者是因摄入了这种含有罕见毒素的草药配方而中毒身亡。
这个案例展示了法医病理学在毒物分析方面的重要性,以及跨领域知识的整合运用。
案例三:伪装的自杀一名男子被发现死在自己的家中,现场留下了一封遗书,初步看起来像是自杀。
法医鉴定死亡原因分析_法医司法鉴定案例选
法医鉴定死亡原因分析_法医司法鉴定案例选司法鉴定是“辨证据真伪”的一种重要手段,其所产生的鉴定意见,即科学证据是提高事实认定准确性的重要凭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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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前言第一部分司法鉴定意见与案例研究首届“鼎永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综述——兼论法医学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定意见问题研究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问题探讨法医病理学检查技术综合应用探讨法医病理学鉴定中辅助检验的合理运用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问题研究医疗过失鉴定文书规范研究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问题研究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文书规范研究法医物证学鉴定意见讨论23例文书的分析法医毒物鉴定报告规范研究文件检验鉴定文书规范研究选录:关于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现状的几点思考——从鉴定人出庭率低说起第二部分获奖司法鉴定文书精选一等奖鉴定文书二等奖鉴定文书三等奖鉴定文书优秀奖鉴定文书北京鼎永泰克科技有限公司简介序言“证据科学资料案例丛书”与“证据科学文库”、“证据科学译丛”并列,是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证据科学研究院编辑的三大丛书之一。
浅析法医病理学研究案例
浅析法医病理学研究案例法医病理学是一门研究死因、死因病理机制及伤害的学科,它结合了法律和医学知识,旨在通过对尸体病理解剖和病理学检验,确定死因和死亡相关的重要医学证据。
法医病理学在刑事侦查、法庭审理和医学研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下将通过分析一个真实的法医病理学研究案例,浅析法医病理学的应用和意义。
案例简介:一名年轻女性在家中离奇死亡,其家人发现其死亡地点存在血迹,并怀疑其可能是遭受了他人暴力袭击导致死亡。
法医病理学专家介入进行尸体病理解剖和病理学检验,试图确定死因和对案件进行调查。
法医病理学专家进行了尸体病理解剖。
通过对尸体的外观、体征和内部器官进行检查,确定了死者身体的损伤情况,包括头颅骨折、颅内出血等重要伤口。
在此基础上,法医病理学专家取得了死者的组织标本,进行了病理学检验。
病理学检验是法医病理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显微镜下的组织学观察和化学染色分析,可以发现肉眼难以觉察的微小病变和病理改变。
在这个案例中,法医病理学专家对取得的组织标本进行了显微镜下的检查,发现了伤者颅骨折处附近的软组织受损和出血情况。
通过病理学检验,可以为确认死因提供重要的证据。
除了尸体病理解剖和病理学检验外,法医病理学专家还可以利用其他辅助手段进行研究。
通过对死者的血液、尿液等生化指标进行检测,可以了解死者生前的健康状况和可能受到的外界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专家对死者的血液进行了毒物学检测,确定了死者生前是否受到毒物影响。
除了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外,法医病理学研究还可以为预防和控制疾病、诊断和治疗疾病提供重要的参考。
通过对疾病的病理学研究,可以了解疾病的发病机制、病理改变和临床表现,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依据。
法医病理学研究还可以为意外伤害和职业病的防控提供重要的参考。
法医病理学研究在医学、法律和社会等多个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法医病理学研究的应用和意义,进一步提高对法医病理学的认识和重视。
法医学在法医学实践中的案例报告与总结
法医学在法医学实践中的案例报告与总结案例一:自杀案案例描述:一名年轻女性被发现在家中自杀身亡,现场发现大量吞食安眠药。
遗体无外伤痕迹,但需确认死亡原因及是否存在他杀嫌疑。
法医学分析:1. 尸表观察:经尸表观察,女性遗体未发现外部明显伤痕,无皮肤挫伤或抓痕,排除他杀的可能性。
2. 调查:通过对遗体周边环境的调查,确认事发地点并排除他杀证据。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女性曾患抑郁症并接受治疗。
3. 内科检查:对遗体进行内科检查,检测安眠药成分及浓度,确认大量安眠药的摄入。
同时,通过血液和尿液检查排除其他毒物的存在。
结论与总结:通过法医学分析,可以初步确认该案为自杀案。
遗体无外伤痕迹,且现场无他杀证据,大量安眠药摄入也表明自杀的可能性。
调查发现,女性遗体曾有抑郁症病史,这也为自杀的推断提供了支持。
案例二:交通事故案例描述:一起交通事故中,一名年轻男子被撞飞,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学需要进行尸表观察、伤情鉴定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法医学分析:1. 尸表观察:男子遗体经尸表观察,发现有多处骨折、软组织破损等外伤痕迹。
根据伤情严重程度,初步推测其死亡可能与这些骨折与损伤有关。
2. 解剖学检查:对遗体进行解剖学检查,通过检查内部骨折、内脏损伤等,了解事故中的具体伤情。
3. 交通事故重建:结合事发现场勘查、车辆损伤情况,对交通事故进行重建,推测肇事车辆的行驶速度、撞击角度等情况。
结论与总结:通过法医学分析,初步确认男子的死因是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势过重。
尸表观察和解剖学检查均发现多处骨折和损伤,这与事故的严重性相符。
而交通事故重建则有助于进一步确定事故的责任和原因。
案例三:谋杀案案例描述:一名年轻女性被邻居发现在家中死亡,现场留有迹象表明可能是他杀。
现场有明显的指纹和血迹等证据,需对这些证据进行分析以追查凶手。
法医学分析:1. 现场勘查:对案发现场进行详细勘查,收集指纹、血迹等证据,并使用显微镜分析指纹特征。
2. 血迹学分析:通过对血迹的形状、颜色、溅射距离等特征进行分析,推断凶器类型、被害人被击打的方式和身体姿势等。
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鉴定及致伤方式判断(CNAS%20Z0007)pdf
3、肩背部损伤分析: 死者背部左侧肩胛区片状皮下出血伴表皮剥脱,左侧第 2~6 肋骨腋前线处骨折伴错位及肋间肌 出血,左侧第 2~6 肋骨肩胛线处骨折伴错位及肋间肌出血,左侧第 7、8 肋骨腋中线处骨折伴肋间肌 出血,左肺下叶破裂,左肺挫伤,左侧胸腔积血,脾上缘挫伤。上述损伤体表损伤较轻,而内部损伤 较重,其中肋骨多发性骨折,尤其左侧第 2~6 肋骨两段骨折,同时伴有肺挫伤等改变,具有胸廓整 体变形损伤特征,且损伤主要分布于身体左侧,符合左侧肩背部遭受具有一定接触面的钝性物体在较 大的运动速度状态下(或作用力较大)碰撞所致。 4、死亡方式分析: 头、胸部损伤外轻内重,体表损伤以擦挫伤为主,主要分布头部、胸部左后侧,均未反映出工具 类致伤物接触面损伤特征,结合现场情况分析,具有交通工具(或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特征,遭车辆 撞击一次可以形成。 5、疾病、窒息及毒物分析: 尸体检验未检见致死性疾病的法医病理学改变。未检见机械性窒息的法医病理学改变。经毒物检 验:死者血液中未检出常见药物、杀虫剂及毒鼠强成分。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2014 年能力验证计划项目公议参考答案
项目名称(编号) 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鉴定及致伤方式判断(CNAS Z0007)
法医病理学诊断要件: 1、枕部左侧弧形头皮挫裂创伴头皮下出血; 2、右侧颞顶部、顶部正中偏右侧、额部左侧、顶部右侧散在头皮擦伤; 3、面部散在表皮剥脱(死后伤) ; 4、左侧额颞顶部硬脑膜下血肿; 5、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室积血; 6、背部左侧皮下出血伴表皮剥脱; 7、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伴肋间肌出血; 8、左肺下叶破裂,左肺挫伤; 9、左侧胸腔积血; 10、脾挫伤; 11 左手背皮下出血,左小腿中段胫前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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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 2 外力致死中,以机械性损伤居多 23 例(71.19%),其 中因颅脑损伤致死 6 例(18.75),心脏损伤次之(12.5%),其他内 脏器官损伤分散分布。
CHINA MODERN DOCTOR 中国现代医生 93
·法医论坛·
2010 年 11 月第 48 卷第 31 期
表 1 病理性死亡 86 例死因分布
在表 1 病理性死亡中,以心血管疾病居首位,共 29 例 (33.72%),其他依次为神经系统 15 例(17.44%),产科疾病 11 例 (12.79%),呼吸系统疾病 8 例 (9.30%),消化系统疾病 8 例 (9.3%),败血症 7 例(8.13%),过敏性休克 4 例(4.65%),原因不 明 4 例(4.65%)。从疾病谱分布来看,以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而导 致急性心肌梗死居多,共 16 例(18.60%),其次是脑出血,10 例 (11.63%)。
男 89 例,占 75.4%;女 29 例,占 24.6%;年龄最大 73 岁,最 小出生后 32h。12 岁以下 17 例,占 14.41%;13~60 岁年龄组 84
例,占 71.18%;60 岁以上年龄组 17 例,占 14.41%。
2 结果
118 例尸检中有 114 例能确定死因,占 96.6%;另有 4 例虽 经详细尸检但未能发现明显死因,占 3.4%。根据死亡原因不同, 118 例可分为病理性死亡及外力致死两大类;其中病理性死亡 86 例,占 72.9%,死因分布见表 1;外力致死 32 例,占 27.1%,死 因分布见表 2。
在面对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争议的各类事件时,系统的法 医病理解剖是确定死因的关键,尸检不仅可以提高临床诊治水 平、纠正漏诊及误诊,又为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刑事、民事及医疗 纠纷提供了科学的依据。笔者收集了近十年来具有第一手资料 的 118 例尸检材料进行死因分析,探讨死因的分布规律,疾病、 损伤与死因的相互关系,并对死因鉴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谈一 点体会。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118 例尸检均来自陕西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病理教研室及附
属医院 1998~2008 年的尸检材料,其中 77 例受司法机关委托, 41 例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118 例均进行系统尸体解剖。所有尸 检标本经 10%福尔马林固定,常规石蜡切片,H-E 染色,光镜观 察,部分做组织化学染色,部分做毒化分析。 1.2 年龄与性别
变或损伤往往成为主要的死因。对于医疗纠纷,在妇产科要注意 产后并发症;而在儿科,要注意先天性心血管疾病的可能。 3.2 损伤与疾病
损伤与疾病如果是单独存在,那么确定死因不难。如损伤与 疾病同时存在,对于死因的判断则会带来较大困难。具体可以出 现以下几种情况:①损伤与疾病之间为直接因果关系。即外界各 种致伤因素作用于人体健康的组织、器官后,出现与损伤有直接 关系的并发症而导致死亡。某男,14 岁,学生。2007 年元月 2 日 在学校上课时与他人发生口角,被人用小刀刺伤胸壁,当即感胸 部疼痛,出血不止,立即来我院做 B 超提示心包大量积血。P74 次 / 分,R18 次 / 分,BP90/70mmHg,神志清,急性失血面容。入院诊 断:急性心包填塞,欲急诊行剖胸探查时呼吸、心跳猝停,经抢救 无效死亡。尸检见心包腔高度充盈,其内充满血液,量约 600mL, 右心室前壁可见 0.8cm 刺口。其他脏器检查未见异常。本例死者 生前体健,因心脏刀刺伤致急性心包填塞而死亡,外伤与死因有 直接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 100%。②损伤与疾病之间为间接因 果关系,即外界致伤因素作用于人体,在人体原来疾病的基础 上,使病情恶化、死亡,但对一般健康者不构成死亡。赵某,44 岁, 同邻居因琐事发生口角,并被对方推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尸检见死者尸表无损伤,心脏重 420g,右心室壁厚 0.8cm,左心室 壁厚 2.0cm,主动脉根部及冠状动脉各支管壁变硬,切面管壁增 厚并见灰黄色粥样病灶,管腔狭窄Ⅲ级,镜下左心室壁、室间隔 大范围多灶性心肌凝固性坏死,肌纤维崩解、断裂、波浪状。死亡 原因:急性心肌梗死。死者生前有冠心病,此时争吵及肢体接触 作为诱因导致赵某死亡,损伤参与度 40%。③损伤与疾病间不存 在因果关系。张某,33 岁,2005 年 6 月 19 日因家庭琐事与其弟 发生口角,其弟将其推倒在地,后经家人劝阻,纠纷平息。2005 年 6 月 24 日下午 3 时许,张某妻收工回家时发现张某死亡,其妻怀 疑系其弟所为,随后报案。经现场堪察,死者平卧于床上,室内未 发现搏斗痕迹,死者尸表无外伤,尸检发现腹腔大量积血,清除 积血,探查各脏器未见破口,在腹主动脉右侧可见 18.0cm× 14.0cm×7.0cm 大小包块一个,其内充满凝血,在包块一侧可见 7.4cm 长线形破口,镜下证实为腹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死亡 原因:腹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本例虽有肢 体接触但无损伤,且死亡距肢体接触 120 小时以上,期间未诉不 适,故损伤与疾病无因果关系,不参与死因的构成,损伤参与度 为 0%。 3.3 死因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死因分布 n 构成比(%) 死因分布
n 构成比(%)
心血管疾病
29 33.72 气管异物
3 3.48
心肌梗死 16 18.60 肺动脉栓塞
1 1.16
心肌炎
4
4.65 神经系统疾病
15 17.44
主动脉瘤破裂 4
3.48 脑出血
10 11.63
肺心病
2
2.32 病毒性脑炎
3 3.48
先天性心脏病 2
[Abstract] Objective Approbate a forensic doctor the corpse check,the study cause of death distributes regulation and damnification and paroxysm reciprocity. Methods Carry on a systematic anatomy to the 118 cause of deaths not clear or argumentative remains and have a histopathology censorship,parts of way of doings cure poison to turn analysis. Results 118 corpses check medium pathology to die 86,among them,the cardiovascular disease stands first,other seriatims are nervous systm sickness,obstetrics sickness,breathe scheme sickness and digestive system sickness,casus not clear 4;The outside vires causes death 32,among them,the mechanical apparatus damnifies 23,the mechanical apparatus suffocates 5,other 4. Conclusion The ptomatopsia of scheme,the cause of death analysis of the accuracy is advantageous to the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level that raises a hospital and is advantageous to department concerned accommodation and processes medical deadlock and contributes to fair solution of civil affair,case for crown. [Key words] Forensic doctor;Pathologic corpse check;Defunct casus
2.32 脑肿瘤
1 1.16
扩张6
产科疾病
11 12.79 消化系统疾病
8 9.30
宫外孕破裂 4
4.65 重型肝炎
3 3.48
羊水栓塞
3
3.48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2 2.32
产褥感染
1
1.16 急性坏死性肠炎 3 3.48
子宫破裂
1
1.16 其他
11 17.44
The Forensic Pathology Corpse Checks 118 Cause of Deaths to Analy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