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目的:为保障校园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内所有的学生、教职员工、访客等。
二、道路交通规定1. 速度限制:校园道路限速设置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具体根据道路宽度及周边环境确定。
速度超限者将面临处罚。
2. 行车道划分:校园道路需根据交通流量、车辆种类等因素划分行车道,并按规定标示。
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行车道行驶,不得跨越或变更行车道。
3. 车辆停放:校园内应划定合理的停车区域,并设置明显的停车标识。
驾驶员应遵守停车规定,不得随意停放、占用应急通道等。
4. 行人过马路注意事项:行人在过马路时,应减速慢行,并在安全的路段通过人行横道。
切勿随意穿越车道或在非指定区域过马路。
三、校车管理规定1. 校车驾驶员条件: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资格,严格按照规定驾车,并定期接受安全驾驶培训。
2. 校车运营规定:校车运营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运营质量。
校车需定期检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校车上应装备应急设备和疏散装置。
3. 学生上下车安全:校车上下车时,学生必须有序排队,等候车辆停稳后乘车。
上下车时要注意文明交通礼仪,不得拥挤、推搡,以免发生意外。
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 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包括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安全宣传广告等。
2. 安全教育课程:将交通安全纳入课程设置,教育学生懂得交通规则,学会安全出行,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3. 交通安全标识:学校应设置明显的交通安全标识,包括交通标线、交通指示牌等,提醒车辆和行人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五、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巡视: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巡视,发现和排除交通安全隐患。
校园道路和交通设施要保持良好的维护状态。
2. 规范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规范执行。
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XXXX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教学、科研、医疗、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条凡在XXXX大学校园道路上参与或涉及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
第四条校内发生交通事故,由保卫处派人维护交通秩序,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XX大学所有校区。
第二章校园道路管理第六条未经学校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其他非正常的交通活动。
第七条因建设需要在校园道路上开挖施工,有关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三天内,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等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保卫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经批准在校园道路上施工的单位,须在施工路段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当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
施工任务结束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九条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和畅通的行为。
如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放的车辆,保卫处有权实行张贴警示单、锁车或拖离现场,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在道路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行为的,由保卫处负责处理。
第三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是指由自带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陆地行驶的车辆,包括汽车、挂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
第十二条学校公务车辆、教职员工车辆,应主动申请办理车辆信息录入,录入管理系统成功后,按照各校区车辆停车收费实施细则进行停车管理;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和其他公务车辆,按规定享受免费通行。
第十三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限速行驶,校园道路限速为20公里/小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学院的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范围内所有单位和组织、所有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严格遵守本规定,服从保卫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第三条校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依法管理,由学院安全保卫部主管。
安全保卫部有权对校内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或临时调整各类车辆的停车位置,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校内交通事故处理。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应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下同)出入校园由道闸管控。
已在学院安全保卫部注册的机动车由车牌识别系统自动识别、抬杆放行;未曾注册的机动车按规定经门卫许可后放行。
第六条校内机动车注册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学院公用的;(二)教职工、外聘人员及其家属使用的;(三)后勤生活保障使用的;(四)长期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活动使用的(提供合作部门的书面证明);(五)经常在校园从事工程、维护、绿化等务工人员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六)其他有正当理由需要经常出入校园的。
校内机动车注册由安全保卫部审核办理。
第七条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持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向学院安全保卫部申请校内车辆注册。
安全保卫部应在五个工作日完成相关工作,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第八条外来机动车辆进校,需出示单位证明、说明进校理由,经门卫许可并登记后用行驶证换取学院的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离校时将证件换回。
第九条校内举行各种会议或活动使用外单位车辆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安全保卫部提出进校申请。
第十条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进校时,保卫人员应主动疏导交通,以确保道路畅通,并及时报告情况。
校内车辆进出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内车辆进出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前言校园交通安全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广大师生的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内车辆进出规定1.1 车辆通行证校内所有车辆需在学校保安岗亭申领“校内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张贴牌照,方可在校内行驶。
1.2 进出校门车辆进出校门,需要依次接受保安人员的查验或开具通行证明并登记,以确保车辆及人员的安全。
1.3 禁止停车区域禁止在校门口或其它标明禁止停车区域内停车,违反者,责任自行承担。
同时,为保障行人和车辆安全,禁止占用校道、人行道行驶。
1.4 车速限制车辆在校内行驶时,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不得追逐竞驶,避免产生安全事故。
1.5 特殊时段通行规定学校开展各项活动和应急事件,需征得校园交通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控制车辆进出校门,实行严格管制。
二、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1 行人优先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应注意行人安全,礼让行人,特别是老人、小孩和行动不便者,保证他们的行动自由和安全。
2.2 禁止酒后驾车任何车辆驾驶员,在进入校园之前,必须确保没有饮酒。
如发现驾驶员有酒后驾车行为,将立即予以劝阻并报告相关领导。
2.3 规范停车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遵守秩序,按指定车位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或在楼道、走廊、电梯口等禁止通行区域停放。
2.4 灭火器配置所有校内停车场都应配备灭火器,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更换。
三、规定的执行与监督3.1 监督检查为确保校园交通有序、科学、安全的进行,学校将不定期地进行相关部门的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本规定者,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3.2 细则制定为进一步细化本规定,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学校将另外制定相应的校内交通规则,规范校园交通管理。
四、结语本规定是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护广大师生的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将依据本规定,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校园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有效预防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各行其道、方便师生的原则,凡在校园道路上参与或涉及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保卫处是校园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校园的交通安全实施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及校内交通纠纷的处理,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第二章校园交通设施与道路管理第四条凡进入校区行驶的各种车辆(含非机动车)和行人,都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文明礼让。
第五条未经学校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其他非正常的交通活动。
第六条禁止在校园道路上违规停车、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和畅通的行为。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当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区时,保卫处工作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主动疏导交通,确保道路畅通,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领导。
第八条在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使用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擅自使用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给予记过处分,出现安全事故,加重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所有机动车辆均应限速行驶。
大型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校园道路禁止车辆逆向、超速行驶。
机动车辆严禁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非机动车辆严禁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第十一条校内停车场、地下车库、停车点,由学校保卫处等管理部门设置标志,划定泊车位,进入学校的所有车辆应按指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有序停放。
校园人行道、楼寓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泊车辆。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凡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定。
3.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本规定具体实施。
二机动车行驶管理1.运营车辆未经许可禁止驶入校园;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贵宾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道路行驶应确保行人安全,限速为____公里/小时。
校园道路禁止车辆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
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3.货运车辆应避开校园人流高峰期。
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人员违反本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5.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的外来机动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向校长办公室申请,并向安全保卫处报备。
遇有大型活动、施工、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安全任务和突发事件等,安全保卫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采取疏导等措施。
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1.学校师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制度,因工作、来访的校外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并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禁止电动车、人力三轮车入校。
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
骑驾助动车、电动车须下车推行进入学校,在校园内行驶时应关闭助力、电动器,改用人力踩行。
3.骑自行车或助动车、电动车,严禁在校园道路上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4.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5.校园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轮板,禁止边骑车边打手机或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行为教育和引导。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保障校园内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校园道路交通行为,加强管理,促进校园交通安全,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二、校园道路交通基本规则1.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的要求行驶,遵守交通信号的指挥。
2. 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车辆行驶的道路,不得逆行和占用机动车道。
3. 行人必须通过人行横道过马路,不得横穿马路,不得闯红灯。
4. 行人、非机动车辆在行驶时要注意避让车辆,保持道路畅通。
三、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注册并获得校园内通行证,未获得通行证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2. 在校园内,机动车辆必须低速行驶,保持安全距离,禁止超速行驶和危险驾驶。
3. 机动车辆在校内停放时,必须按照指定停车区域停放,严禁在道路上停放,占用通行路线。
4. 机动车辆驾驶员应该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不得酒后驾车和违法违规行驶。
四、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 所有非机动车辆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并确保车辆灯光、刹车装置等齐全有效。
2. 非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必须保持合理的车距,不得骑车时打电话、听音乐等妨碍安全的行为。
3. 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应该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逆行、开启危险灯等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
4. 非机动车辆停放时必须按照指定停车区域停放,不得占用道路或者其他车辆通行路线。
五、行人管理规定1. 行人必须在人行横道过马路,不得在马路上横穿或者逆行。
2. 行人在通过道路时,应该注意观察车辆的行驶情况,保持安全距离。
3. 行人不得在行进中使用手机、听音乐等妨碍安全的行为。
4. 学校工作人员应该指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
六、校园交通事故处理1. 发生校园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学校和交警部门,并按照规定配合进行交通事故调查。
2. 学校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救援工作,妥善处理事故责任和赔偿问题。
3. 学校应加强事故预防和风险评估工作,提高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大学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访客及校内车辆。
第三条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各学院、部门积极配合。
第五条学校成立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保卫处设立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道路交通规则第七条校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指示;(二)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不得逆行、超车、随意变道;(三)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非机动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四)非机动车不得载人,机动车不得超载;(五)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六)驾驶车辆时,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七)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横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八)校园内禁止鸣喇叭、追逐打闹、吸烟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校内停车管理:(一)校内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不得随意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盲道等;(二)严禁在校园内乱停乱放车辆,一经发现,将按规定进行处理;(三)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须办理临时停车手续,并遵守校园内交通规定。
第四章教育与培训第九条学校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学校对新入职教职工、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安全驾驶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一条保卫处对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罚款、暂扣驾驶证等处罚。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出行安全,特制定本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校园内所有师生及相关车辆。
第二条交通规则
1. 所有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行驶。
2. 学生须在标明的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处过马路,不得乱穿马路。
3. 各车辆驾驶员应提前减速、避让学生过马路,确保学生的出行安全。
第三条校园车辆管理
1.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前需经过登记,取得相应的准入证明。
2. 学校有权拒绝未经准入证明的车辆进入校园。
3. 学校将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充足的停车位,车辆驾驶员必须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
第四条校园交通指挥
1. 学校设立交通指挥岗位,负责校园交通管理和协调校内交通秩序。
2. 交通指挥员有权指挥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
第五条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车辆或行人,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 超速行驶的车辆将受到警告或禁止进入校园的处理。
2. 乱穿马路的学生将受到相应的教育和纠正。
第六条教育宣传
学校将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行为自觉性。
第七条其他规定
其他未在本规定中涉及的校园交通管理事项,学校将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校党政领导下,贯彻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实行归口管理。
保卫处是学校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其他单位和部门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助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校区、各单位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师生员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凡在学校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在保卫处注册的机动车辆,应服从学校统一管理,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驾驶人员管理第五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校内正式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在校学生,以及聘用的临时工均需到保卫处办理注册手续,纳入学校归口管理。
第六条、凡需出具集体户口证明的在校生学习机动车驾驶的,须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在保卫处开具户籍证明后,到正规驾驶培训学校学习驾驶。
第七条、在校注册的驾驶员应按公安部门要求,参加公安或学校保卫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第八条、在校注册的驾驶员应按时参加年度审验。
年审时,驾驶人员须到保卫部门进行初审后,集中或个人持年审表和驾驶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年审。
第九条、从事危险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发放的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运输危险物品时,应悬挂“危险物品”标志,车上不得搭乘无关人员,并按规定行驶。
第十条、工程车辆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和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证照方可驾驶工程车辆。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交通管理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得酒后驾驶,以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如发生交通事故,不得隐瞒,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保卫处报告。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机动车驾驶培训班。
华南农业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华南农业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华南农业大学是一所位于广东省海珠区的高等农业院校,该校作为高校,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和管理。
对于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学校师生的出行,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能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与安全责任感。
下面分别从背景、内容、目的等方面详细阐述该管理规定的意义。
背景由于华南农业大学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十分繁忙,有许多车辆和行人在校园门口进进出出,所以在校园内交通安全问题是很突出的问题。
近年来,因为许多师生之间的车祸和交通违规等问题,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受到了极大的关注。
因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园实际情况,制定一部关于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文件十分必要。
内容华南农业大学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基本要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等几个方面。
其中,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包括道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校车停车场等的建设,以及校园内的道路维修和设备检查等方面。
此外,对校园内师生和车辆的管理也包括了很多方面,包括了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车辆管理、学生管理、校园巡逻等方面。
目的该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经过长期的实践、防范和推广,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对于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交通秩序,改善校园交通环境和增加师生安全意识与责任感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使校园内各方面保持顺畅的交通管制,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和严重事故的发生概率,有助于提高校园的安全形象,保障学校的社会形象和声誉,也是提高教育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此外,为了严格执行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机构,监督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总之,建立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是以解决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为根本目标。
校园交通安全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既涉及到交通法律法规,也涉及到学校的管理机制、交通信号灯和道路标志等实际条件,还涉及到了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等,而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则是这个系统的保障和解决方案。
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卫处是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保障校园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教育、处理。
第三条学校其他单位和部门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协助保卫处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入校园的行人、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在校园道路行驶的一切车辆让行人优先通行。
第二章行人和乘车人第六条行人应当靠路边行走。
通过校门、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专用通道、人行横道或按照规定指示标志通行;无规定指示标志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七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九条校园道路上不得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打球、嬉闹或进行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三章非机动车辆第十条自行车、人力三轮(板)车等非机动车辆应靠道路右边骑行或推行,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通过,在校园内骑行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车棚内或其他指定地点。
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体育场馆、食堂、会议场所等公共部位通道及校园道路禁止停放非机动车辆。
第四章机动车第十二条机动车进入学校必需办理进出校园的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必需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才能进入校园,否则,学校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办理进出校园的车辆通行证,凭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到保卫处登记申请,并提交行驶证、工作证复印件、通行证或通行卡的成本费,到保卫处办理。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校园内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提高交通流动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管理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二、基本要求1. 道路建设校园内的道路应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安全、平整,车行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配有不少于两个的人行道。
•交通路线应便捷合理,人车分流,保障行人、自行车通行的安全。
•道路应配有合适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保证交通有序流通。
2. 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师生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
学校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例如:•学生入学时,提供校园交通安全培训。
•宣传“规遵交通,平安校园”,鼓励师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慎重操作车辆。
3. 交通秩序管理学校要加强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安全出行。
学校管理人员、安全员、保安等工作人员,要做好学校交通秩序的指挥、管理工作,规范车辆出行,确保交通畅通,严禁违章行为。
4. 交通事故处理在校交通事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学校要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当事人和事故处理方案。
三、责任和处罚1. 违章行为处理在校内交通中,一旦出现以下行为,学校将依据本规定予以处罚。
•强行压线或穿过禁止通行路线的,由校方处以罚款20元、处罚书面警告的处罚。
•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的,由校方处以罚款50元、处罚书面警告或逐出校门的处罚。
•酒后驾车、毒瘾驾车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者,由校方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相应的校方处罚。
2.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校园交通事故中,一方存在以下违章行为的,视为事故当事人负事故全部或部分责任。
•强行压线或穿过禁止通行路线的。
•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的。
•酒后驾车、毒瘾驾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3. 责任人的处罚校方管理、保安等职员在校园交通管理中,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如玩忽职守、延误处理等,将被校方给予警示、批评、责令整改以及错岗轮调、降职,直至免职。
校内车辆进出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内车辆进出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出入管理第二条校内车辆分为校内机动车和校内非机动车两类。
第三条凡校内有正式交通记录的车辆才可在校内行驶。
第四条校内机动车全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停放。
第五条校内非机动车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内,不得私自占用他人停车位。
第六条校内机动车的进出将严格按照规定的出入口进行,不得乱停乱放。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第七条凡驾驶校内车辆的人员,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且应遵守相关交通法规。
第八条校内车辆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安全状况,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行驶状态。
第九条校内车辆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主动礼让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
第十条校内车辆禁止超速行驶,严禁违法占道行驶。
第十一条校内车辆禁止在校园内吸烟、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校内车辆,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警告处分: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予以口头警告。
(二)处罚通知: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将给予书面处罚通知,并记录到相关人员的个人交通档案中。
(三)停驶处理: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暂扣停车证,并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一段时间。
(四)撤销停车证:对于特别恶劣的违规行为,将撤销车辆停车证,并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校园车辆管理办公室将设立,负责校园车辆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并不限于车辆进出的记录、车辆管理的档案归档等。
第十四条校园车辆管理办公室将与交通执法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加强对校内车辆的管理与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是校内车辆进出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包括总则、车辆出入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管理措施和附则共五个章节,共计____字。
该规定旨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校内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校内车辆的行为。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学校道路交通的安全,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部师生员工及校内车辆。
全部人员必需遵守本规定并接受管理。
第三条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
委员会的构成、职责和权限由学校布置。
第四条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遵从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原则,重视教育、宣传和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凡在学校内行驶的车辆必需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依照相关要求进行登记和审批。
未经审批的车辆不得进入学校。
第六条学校设立车辆出入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内车辆的出入证办理、车辆停放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对车辆进学校的时间、路线、停放位置等进行严格管理,车辆进入学校时需要向门岗交通管理员供应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行驶。
第八条学校内禁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违法违规停放等行为,对违规车辆将予以警告、扣留、罚款或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学校内鼓舞非机动车和步行,对非机动车和步行人员供应便利设施,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乱穿公路等违章行为。
第十条鼓舞师生员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学校将乐观与相关单位合作,在校门口或相近设立公交站点和拼车服务点,供应便捷的出行方式。
第三章交通宣传教育第十一条学校将定期举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包含但不限于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通安全演练等,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学校课程体系中,培养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和标识牌,定期更新并在学校紧要区域张贴,提示师生员工遵守交通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向师生员工转达交通安全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幕、宣传册等,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订立应急处理流程和措施。
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高校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高校学校内的交通安全,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提高学校交通管理水平,订立本《高校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高校的实际情况订立,适用于高校学校内的交通管理工作。
第二条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高校学校内的交通管理工作,包含学校道路、停车场、人行横道等交通设施和交通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责任高校学校交通安全是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
高校学校内的交通安全工作由高校的管理负责人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学校交通管理第四条交通组织1.高校应设立特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内交通规划、交通设施建设、交通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学校内交通流量和道路情形,合理规划交通指示标志、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确保交通秩序。
3.高校应订立学校内的交通组织方案,包含道路划分、交通流线、停车场划定等,并向师生员工公布,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五条交通设施1.高校学校内的交通设施包含交通指示标志、交通信号灯、交通隔离设施等。
2.交通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交通流量、交通速度、交通安全等要求,设施的安装位置和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交通设施的维护保养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如发现交通设施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六条交通行为规范1.高校学校内的车辆应依照交通法规要求行驶,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礼让行人,保持车距,不超速行驶。
2.学校内的非机动车、行人应走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严禁逆行、横穿道路、穿越隔离设施。
3.非机动车、行人在行走时应保持自身安全,佩戴反光背心,不得使用移动电话、耳机等影响行走安全的装备。
4.高校学校内的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涉及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条交通安全教育1.高校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向师生员工宣传国家交通法规,讲解学校内的交通安全规定,加强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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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红色字体为修改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规,以及《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南农业大学劳动服务公司经营天河区五山路华南农业大学停车场收费问题的批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进入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内的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乘车人、行人以及参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依法依规管理与方便师生、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学校保卫处是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第五条学校实行智能化门禁系统管理,凡进出我校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学校管理规定,自觉配合服从系统管理人员的指挥,并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一)在校正式教职工、合同制员工、全日制学生、教职工家属、校内住户、租户及友邻单位的车辆可向学校申请办理登记为校内月保车进出校门(需自备粤通卡和ETC标签方可办理),以下简称“校内车辆”;未在校内办理登记且因需入校办事或探亲访友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校外车辆”,必须从各校门领取临时停车卡或自带粤通卡进出各校门。
(二)领取临时停车卡进出学校的机动车辆,其停车保管服务费按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严禁校外车辆借道穿行校园,必须遵循“从原校门进,原校门出”的规定,没有从原进校门离校的车辆,视作借道穿行校园,无论时间长短,均按发改委核准的价格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离校。
(四)学校适时实行校外车辆预约进校制度,所有校外车辆必须事先进行预约申请,待申请同意后方可入校。
(五)西南门只能通行中小客车,设置校内车辆自动识别收费专用通道和校外车辆人工收费通道,实行分道行驶,加快车辆进出校园速度,其余车辆一律禁止通行;西门、茶山门、跃进南门均能通行各类型货车、施工车、大巴车等一切机动车辆;东区28栋门、大丰路门岗为校内教职工车辆专用自动车辆识别通道,无人值守,其余车辆一律禁止通行;汇景北门在工作日为校内教职工车辆专用通道,遇大型活动、紧急情况时可作为应急车辆疏导通道;北门为校园应急通道,在紧急情况时启用,由保卫处疏导交通使用。
军警、救护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辆不限制门口进出。
第六条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听从各出入口值班人员及校内道路交通指挥人员的指挥。
(二)校园内机动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遇到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让行,禁止使用远光灯,禁鸣喇叭,禁止在危险路段和复杂路段超车,禁止在环岛和各种道路逆行,禁止压越实线。
(三)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划有停车位的位置上,校外车辆应停在临时停车场或者路边临时停车位内,划定为校内车辆停放的区域的位置禁止校外车辆停放,否则会予以锁车处理。
严禁所有车辆停放在斑马线、人行道、禁停路段、消防通道、黄色禁停方格及划有黄色路沿线的路段内。
严禁车辆辗压草坪、路基等,如造成以上损坏或撞损各类公共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第七条校外车辆不得长期占用学校停车资源、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自动列入黑名单,3个月内禁止进校:(一)当月累计停放校园8次及以上且每次停放校园6小时以上的校外车辆;(二)违规停放被记录在案或者锁车达到3次及以上的;(三)在校园行驶速度在20km/h—30km/h之间的将在出校时给予警告处理,3次超速行驶在30km/h—40km/h之间的车辆或1次超速行驶在40km/h以上的车辆;(四)在校园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五)不遵守校内规定、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给学校教学、道路交通带来严重影响的,都将禁止再次入校。
第八条校内车辆在校内行驶和停放时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将给予相应的处置:(一)一年内违规停放被记录在案或者锁车达到3次及以上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的校园月保优惠资格,连续两年被取消月保优惠资格的车辆将纳入校外车辆管理,按临停标准收费处理。
(二)校内正式教职工、合同制员工、在校学生的车辆,在校园行驶速度在20km/h—30km/h之间的将提醒警告处理;6次或以上超速行驶在30km/h—40km/h之间的车辆,将在校园网上实时通报违规情况;3次或以上超速行驶在40km/h以上的车辆,除网上实时通报外,还将通报到各单位,并取消下一年度的校园月保优惠资格。
(三)校内直系家属、住户、租户、在校内经商、办公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车辆,在校园内行驶速度在20km/h—30km/h之间的将警告处理;4次或以上超速行驶在30km/h —40km/h之间的车辆,将取消下一年度的校园月保优惠资格;2次或以上超速行驶在40km/h以上的车辆,将取消下一年度的校园月保优惠资格;连续两年被取消月保优惠资格的车辆将纳入校外车辆管理,按临停标准收费处理。
(四)不遵守校内规定、不服从学校职能部门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给学校教学、道路交通带来严重影响的,都将被纳入校外车辆管理,按临停收费。
第九条黑名单是针对校外车辆在校园内乱停乱放、不遵守校园相关交通规定而制定。
纳入黑名单管理车牌号码是系统根据违规情况自动生成,也可由学校保卫处人工录入。
首次列入黑名单的车辆,车主可到学校保卫处提交解除黑名单的书面申请及保证书,保卫处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解除黑名单的决定。
再次纳入黑名单的车辆将不再给予解除。
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在进校园时,门岗根据入口的车流情况,分别给予“拒绝入校”或“即进即出”处理,不听指挥堵塞校门的车辆,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驾驶机动车辆进校的驾驶员,必须服从校园交通执勤人员指挥和管理,接受出入校门验证、履行交费手续,按照校内交通指示标志、标线行驶,按规定控制车速,注意避让非机动车与行人;不得在禁行的时间及路段行车及停车;停车后要关闭车窗、锁好车,不要将贵重物品及粤通卡、临时停车卡、车辆行驶证等各类证件及财务留在车内。
第十一条各类工程车、20座以上客车及货车(含货运面包车)需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入校,校内各单位或教职工可通过校园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待保卫处批复后方可进入,并且指定车辆只能从西门、茶山门或跃进南门进校;校内住户装修时所需货车运载装修材料进出学校,必须先由后勤处物业中心批准后,再到保卫处申请车辆入校;各类货车、面包车、出租车、拖车等营运车辆运载物品离校,需由校内各单位或教职工通过校园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物品放行,待保卫处批复及门卫查验后放行。
各类货车、面包车、出租车离校时应主动配合门卫检查。
第十二条各类基建工程运输车辆(运输沙石、淤泥、建筑材料、水泥搅拌机等)、超大型货车或大型工程车辆需由后勤处同意后,再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许可,并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严禁基建工程车辆超重、超载、超速、乱停乱放及不按时间与规定路线行驶;晚上22点半至次日早上8点半、上下班、上下课高峰期均禁止基建工程车辆进校,特殊施工要求,需提交后勤处审核同意后,到保卫处备案。
第十三条在校园内举办大型活动、会议、考试,外来车辆预计超过30台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应事先向保卫处报备,做好相应停车规划和校园交通管理,否则保卫处有权谢绝参加活动的校外机动车辆入校。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区、教学中心区实行交通管制,一般不允许机动车辆进入。
特殊情况下,持有保卫处特定通行证、为校内单位或师生服务的有效凭证车辆及特种车辆(治安巡逻车、警车、邮政车、工程抢险车、医院救护车、党政机关机要通信车辆等)经核准后方可进入。
封闭管理的学生宿舍区域,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第十五条凡进入学校的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规范停车位内或各片区设置的停车场地。
对不按照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无论是校内或校外车辆,学校保卫部门均可采取锁定车轮、拍照登记等措施;锁车后的车辆,需车主到保卫处值班室申请开锁,并签订书面承诺不再乱停车,保卫处值班干部同意后再安排人员开锁;对于严重违规的车辆保卫处将通知交警拖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车主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严禁在校园道路练习驾驶机动车辆或驾车兜风、飙车;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严禁驾驶无牌、假牌或无年审的机动车辆;教练车进校需提前向学校保卫处申请,待保卫处批准后方可入校。
发现以上违规驾驶人员及车辆,直接列入黑名单禁止入校,并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规定》中禁止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不得在校内道路行驶。
第三章非机动车、行人管理第十八条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非机动车辆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设非机动车道的路段,非机动车辆需靠道路右外侧行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与机动车抢道,严禁逆向行驶,禁止骑车带人,需要转弯时应提前示意;在坡道处和危险路口应主动下车推行,进出校门及宿舍区大门时应下车推行。
第十九条校园内行人应在人行道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道路靠路边行走,在设有斑马线的路段行人横过马路时须走人行斑马线。
行人不得在道路上打闹、追逐,带有小孩的行人应看管好小孩。
第二十条严禁超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非法五类车进入校园内行驶与停放;禁止双人自行车、三人自行车进入校园内行驶。
禁止营运性三轮车入校,确需进入的,须经保卫处批准。
第二十一条严禁自行车及行人成群结队在校园道路上嬉闹或横占道路并排前行;严禁撒把行车;严禁机件不全或失灵的非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不得超载行驶。
未满12周岁不得在校园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辆。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校园道路及广场上溜旱冰、玩踏板车、滑板等活动,校园道路上禁止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行驶。
第二十三条非机动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有自行车停放区域的应停放在区域内,无指定停车区的应靠边或靠墙有序停放,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通道、机动车车道上,以免堵塞交通,影响机动车辆和人员通行;违规乱停放的非机动车辆,学校保卫处会定期给予清理。
第四章道路管理第二十四条入校车辆及人员要自觉爱护校园道路及交通设施,不得故意破坏。
禁止在路牌、路标等道路设施上张贴、悬挂广告牌等物品或挪作它用。
第二十五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在校园道路上设置各类交通标志标牌、道路护栏、路面标线及车辆减速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坏校园交通标牌标志、护栏、标线等交通设施。
学校后勤处负责校园道路的维修和保养。
第二十六条校园公共区域停车场、校园各门岗车辆门禁管理系统的规划、设计、管理,由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各大楼内外停车场(含地下车库)由大楼的物业部门根据相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管理职责,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规划和分配使用;各住宅区停车场(含地下车位)由学校后勤处负责管理;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围蔽、占用、建设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