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人民法院公开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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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任命书颁发仪式上的讲话

陪审员任命书颁发仪式上的讲话

陪审员任命书颁发仪式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与会嘉宾,
大家好!在这个庄严而庄重的陪审员任命书颁发仪式上,我非常荣幸能够发表一次讲话。

首先,我想对今天能够担任陪审员一职的各位表示最热烈的祝贺和由衷的敬意。

成为
陪审员是一种无比重要的责任和荣耀,证明了您的智慧、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

陪审
员的角色是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您们的参与将在公正审判中发挥至关重要
的作用。

我们所侍奉的司法制度是一个基于法治的社会基石,旨在维护公平正义。

而陪审员则
扮演着保证法律公正实施的关键角色。

作为陪审员,您们将参与并贡献自己的见解和
意见,为法庭提供丰富多样的观点和意见,以帮助裁决员做出公正的判决决策。

陪审员不仅需要具备对法律的理解和遵守,更需要独立思考、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案
件的全面审视,以及正确运用法律原则的能力。

您们以法律为准绳,在实践中以智慧
和判断力投入到各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以确保公正的实现。

同时,在任命为陪审员之后,您们的责任更加凸显。

除了对案件进行公正评判,您们
还承担着向社会传递正确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的重要职责。

您们以身作则,展示正直、诚实和勇气,为社会树立良好的榜样。

最后,我要向各位陪审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您们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采取行动,担负起这个重要的角色。

感谢您们为司法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作出的积极贡献。

祝愿这个庄严的陪审员任命书颁发仪式取得圆满成功,也祝愿每一位陪审员在未来的
工作中取得出色的成绩,并希望您们的参与能够为正义的实现做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向人大的请示报告

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向人大的请示报告

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向人大的请示报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工作,保质保量、尽早尽快地完成上级法院制定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现将增选人民陪审员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有关内容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其中的第21条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逐步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实施两年内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倍增计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人民陪审员工作调度会,明确各地要于明年上半年之前完成“倍增计划”。

为迎接明年初召开的全省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推进会,**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基层法院原则上要在XX年12月底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同时提出审判任务重、地域面积广、辖区人口多、有条件的法院可按照本院法官人数两倍的比例增补。

二、**区人民法院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目前,**区人民法院共有在职在岗法官90名,第二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70名。

根据上级法院要求,综合考虑受理案件数量及特点、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因素,以及满足中院从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拟在现有基础上再增选人民陪审员70名,使人民陪审员队伍增加至140名,为在职在岗法官的1.56倍。

这一名额意见已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通过。

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这一名额进行确定。

三、**区人民法院增选人民陪审员的条件与步骤人民陪审员增选名额确定后,我院将会同**区司法局,按相关步骤尽快推进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

(一)增选条件本次增选将参照2010年第二批人民陪审员选任时的条件,主要有以下6条: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不满70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2、不满50周岁的,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满50周岁的,需具备高中(中专)文化程度;3、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开除过公职;4、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非执业律师;5、非其他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6、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在**区范围内。

人民陪审员任命书内容 -回复

人民陪审员任命书内容 -回复

人民陪审员任命书内容-回复什么是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是法院聘请的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审判工作的直接参与者。

他们作为普通公民,代表人民利益,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审判活动,对案件进行合法、公正的裁决。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司法公正度,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为什么需要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引入,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方面,这种制度有助于打破司法权力的垄断,使审判工作更加民主透明,可以反映社会多元的声音和观点;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作为来自各行各业的普通公民,能够对案件提供更加客观、实际的意见,提高判决结果的准确性。

人民陪审员的任命条件是什么?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23周岁,并不超过65周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5.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判断力。

考察人员的法律知识需要达到一定的要求,以确保其在审理案件时能够对法律事项有所了解,并做出相应的判断和决策。

6.无犯罪记录。

申请成为人民陪审员的个体应当是法律上被认定为无犯罪的,在申请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应的背景核查。

如何进行人民陪审员的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命工作一般由当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基层法院负责组织。

具体的任命程序如下:1.招募公告。

法院根据需要,通过媒体、网站等途径发布招募公告,公开面向社会招募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

2.申请审核。

有意愿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个体向招募单位递交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的材料,例如id明、学历证明、个人简历等。

3.资格审核。

招募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其是否满足任命条件。

审核工作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审核的公正、透明。

4.考试选拔。

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需要参加人民陪审员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其法律知识和判断能力。

考试内容一般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案例分析等。

5.选拔确定。

根据考试结果和个人申请材料,招募单位确定合适的人选作为人民陪审员,并发布任命书。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人民陪审员是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的重要力量,是由普通群众选举成为法庭审判业务的参与者。

自2004年开始,我国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为了保障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性,有必要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二、选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有中国公民身份,年满23周岁、熟悉法律、有为人民法庭工作的愿望、没有犯罪记录、能够独立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人都可以成为人民陪审员。

在具体的选任工作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相关法律知识或相关工作经验;2.具有较好的素质和公正、客观、廉洁的思想品德;3.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4.充分理解自己的职责和权利,能够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三、选任程序1. 组织机构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具体工作由法院负责的办案部门或者其他类似机构负责处理。

在选任过程中,需要设立专门的选任委员会或者专项工作小组,选任委员会或专项工作小组由主审庭长或主持工作的法官担任临时主席。

2. 公告法院需要在选任开始前发布选任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利;2.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3.选任程序;4.报名时间和地点;5.录用的义务和权利以及费用报销的具体方式等。

3. 报名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可以根据公告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明等。

4. 考试报名结束后,需要组织考试,主要考察申请人在法律知识、思维能力以及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能力。

考试形式可以灵活选择,例如:书面试题+面试、笔试+面试等。

5. 审查通过考试的申请人需要接受面试和综合资格审查,进一步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形成最终人选。

6. 公示在终审通过后,需要对人民陪审员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人民陪审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

7. 建档通过公示后,对通过人员建立人民陪审员个人档案。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公布日期】2018.08.22•【文号】司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司发〔2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2018年8月22日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协同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

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以下简称组织推荐)方式产生。

第四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指导监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职责需要,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完善工作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第五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以及本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结合上级人民法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提出不低于本院法官数三倍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意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民陪审员任免办法.docx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民陪审员任免办法.docx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民陪审员任免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的任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参照《XX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条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第四条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产生并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和县公安局,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备选人员名单库中随机抽选,通过考察、鉴定和公示后确定为拟任人选。

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人选,通过资格审查、考察、鉴定和公示后确定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依照本款规定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第五条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免人民陪审员,应于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提请任免的报告报送县人大常委会。

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会同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免的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资格,考察、鉴定和免职理由等情况进行审查,向主任会议提出审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新任命人民陪审员表态发言稿(共7篇)

新任命人民陪审员表态发言稿(共7篇)

新任命人民陪审员表态发言稿(共7篇)新任命人民陪审员表态发言稿(共7篇)第1篇: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表态发言稿文章标题: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表态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法官、同志们:大家上午好,承蒙县人大及县法院的信任,今天,我们六位来自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十分荣幸地被任命为*县人民陪审员。

在此请允许我代表我们六位陪审员对组织的关心和厚爱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不辜负组织的重托,不辜负各位领导的期望,我们决心做好以下几点:一、加强学_,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

坚持把学_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锲而不舍,探求新知,掌握本领,永不停步。

主动向老领导、老前辈及同志们学_。

刻苦钻研司法理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运用,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尽快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担当起人民赋予的重任。

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兢兢业业履行岗位职责。

我们将十分珍惜组织上给予的这次机会,以别人的成就作为自己的开始,以别人的经验作为创新的基础。

尽快进入工作角色,从思想观念、工作方法等方面大胆创新,努力探索司法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集思广益、与时俱进,为司法工作出力献策。

三、严格执法,勤政廉洁,树立良好形象。

我们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忠于人民,心存正义、信守廉洁、敬法慎独,自觉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为党和人民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在行为上我们要经得住考验,在工作上我们要严格要求,在生活上我们要以身作则,任劳任怨,树立廉洁奉公的陪审员形象,使组织和领导放心,使人民满意。

四、精诚团结,当好配角,推动司法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

讲团结,顾大局,找准坐标,当好法官的参谋和助手,自觉维护法官的权威,做到维护不自负、主动不盲动、到位不越位。

与其他成员坦诚相待、团结协作、有功不居、遇过不推、补台不折台,尽心尽力做好本份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领导的支持厚望。

五、树立为民意识,用好手中的权力。

刘芳与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原审第三人澧县人民医院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芳与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原审第三人澧县人民医院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芳与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原审第三人澧县人民医院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批准【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6【案件字号】(2020)湘07行终2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晋覃宏庆杨名夏【审理法官】杨晋覃宏庆杨名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芳;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澧县人民医院【当事人】刘芳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澧县人民医院【当事人-个人】刘芳【当事人-公司】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澧县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陈杰才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张剑梅湖南澧州律师事务所;阳小军湖南城头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杰才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张剑梅湖南澧州律师事务所阳小军湖南城头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杰才张剑梅阳小军【代理律所】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湖南澧州律师事务所湖南城头山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芳;澧县人民医院【被告】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合法违法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违法实施罚款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根据上述规定,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女工人,应当退休。

湖南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107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退职管理实施意见》第四点“退休管理"中规定:“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主管机关。

人民陪审员任命书内容

人民陪审员任命书内容

人民陪审员任命书内容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我司决定委任您为人民陪审员。

您的任命将在法院内执行公正的司法工作,维护社会正义,并为案件的审判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作为人民陪审员,您需了解以下职责和权利:
1. 公正、独立的裁决:您需按法律规定和良心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出公正、独立的裁决。

2. 参与案件审理:您将作为陪审员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并参与裁判。

3. 保守秘密:您需保守案件的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以保障案件的公正和客观性。

4. 接受法律指导:您有权接受法官对法律的说明和相应的指导,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并作出正确、公正的裁决。

5. 参与讨论:您有权以平等的身份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参与陪审团讨论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

作为人民陪审员,您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希望您担当此一重任时,能保持公正、勇于表达自己的意见,并持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

此致
人民陪审员委任人。

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司法体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迈出了新的一步。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这一实施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并提出个人观点和理解。

二、实施方案内容概述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选拔条件、程序、培训等相关内容。

其中,提出了具体的选任对象条件,包括芳龄、文化程度、法律知识等要求;规定了选拔程序,包括初审、公示、面试等环节;并规定了培训内容和方式,以确保人民陪审员在承担审判职责时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力。

三、实施方案的深度评估1. 选拔条件的合理性实施方案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选拔条件,其中包括芳龄、文化程度、法律知识等要求。

这些条件的设定,既要保证人民陪审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又要确保其代表性和公正性。

当前的条件设置较为合理。

2. 选拔程序的公开透明实施方案规定了具体的选拔程序,包括初审、公示、面试等环节,并强调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这一严格的程序设计,能够有效保障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工作公开透明,避免了人为干预和现象的发生。

3. 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施方案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内容和方式,其中包括法律知识、审判理论、审判实务等方面的培训。

这些培训内容能够有效提升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确保其在接受审判任务时具备必要的能力和水平。

四、实施方案的广度评估1. 民主参与的拓展实施方案的出台,使得更多的普通公民有机会成为人民陪审员,实现了审判活动的民主参与。

这不仅有利于增加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和民主性,也能够提升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和认可度。

2. 司法公正的提升人民陪审员作为审判活动中的重要参与者,其参与能够增加案件审理的多元性和公正性。

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为司法公正的实现提供新的保障和动力。

人民陪审员选聘新闻稿简短

人民陪审员选聘新闻稿简短

人民陪审员选聘新闻稿简短人民陪审员选聘新闻稿为加强人民参与司法,提高公正审判的质量,我国在刑事案件中引入了人民陪审员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该制度的实施,经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批准,我们将于近期开展人民陪审员的选聘工作。

一、选聘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选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 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 年满28周岁,不超过65周岁;4. 遵守法律法纪,无违法犯罪记录;5.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选聘程序:1. 公开征集:通过各大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人员;2. 报名审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其中通过初审的候选人将进入下一轮面试;3. 面试评估:采用专家评委面试方式,结合综合素质、法律知识水平、审判经验等方面对候选人进行评估;4. 公示结果:将最终录取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三、选聘工作的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使人民更直接参与司法,有助于提高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选聘人民陪审员是重要的一环,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通过合理选拔、优秀人员的加入,必将为公正审判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和正能量。

四、选聘相关注意事项:1. 报名时间:请关注官方网站发布的具体时间;2. 申请材料:报名所需材料将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请申请人关注;3. 公正公平:选聘过程中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所有候选人都有平等的机会;4. 隐私保护:在候选人资格初审过程中,将严格保密个人信息。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推进,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

在选聘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选聘优秀人才,为推动我国司法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敬请关注官方网站,了解更多选聘信息。

王刚毅、澧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刚毅、澧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刚毅、澧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4【案件字号】(2020)湘行终13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光清李清平余俊杰【审理法官】周光清李清平余俊杰【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某某毅;澧县人民政府【当事人】王某某毅澧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王某某毅【当事人-公司】澧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胡一飞湖南中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一飞湖南中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一飞【代理律所】湖南中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被告】澧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行政赔偿拘留查封扣押本证证明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财产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也就是说起诉人提起行政诉讼时有义务举证证明其与被诉行为有利害关系,也有义务举证证明其所诉的行政行为客观存在。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上诉人称所查封、扣押财产的对象应是北京中醇公司而并非王某某毅个人,故上诉人王某某毅并非被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与所诉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

此外,从王某某毅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来看,亦无充分证据证明澧县政府对上诉人王某某毅作出或实施了查封、扣押的行政决定或事实行政行为。

吴传秀与澧县澧南镇人民政府及原审第三人澧县水利局行政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二审行政裁定书

吴传秀与澧县澧南镇人民政府及原审第三人澧县水利局行政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二审行政裁定书

吴传秀与澧县澧南镇人民政府及原审第三人澧县水利局行政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8【案件字号】(2019)湘07行终2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晋覃宏庆杨名夏【审理法官】杨晋覃宏庆杨名夏【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吴传秀;澧县澧南镇人民政府;澧县水利局【当事人】吴传秀澧县澧南镇人民政府澧县水利局【当事人-个人】吴传秀澧县水利局【当事人-公司】澧县澧南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田合云湖南澧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田合云湖南澧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田合云【代理律所】湖南澧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吴传秀;澧县水利局【被告】澧县澧南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提起诉讼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行政赔偿第三人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不可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各方当事人一审提交的证据已随案移送至本院,经审查,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原审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可。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提起诉讼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事实根据"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请求予以保护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合法权益所依据的案件事实、证据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案中,吴传秀一审的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为:一、确认澧南镇政府对吴传秀房屋的强拆行为违法。

二、判令澧南镇政府按市场房屋价格对吴传秀83.3平方米的房屋赔偿房屋价款58310元。

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是澧南镇政府强制拆除吴传秀房屋行为。

吴传秀应提供证据证明澧南镇政府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

从吴传秀、澧南镇政府提供的证据来看,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澧南镇政府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且乔家河社区认可系由其实施的拆除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结合基层普选选举人民陪审员的通知-[63]法司字第5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结合基层普选选举人民陪审员的通知-[63]法司字第5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结合基层普选选举人民陪审员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结合基层普选选举人民陪审员的通知((63)法司字第56号1963年2月11日)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我国各级人民法院1955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实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

实践证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密切人民法院与群众的联系,提高办案质量,都起了良好的作用。

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此项制度,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坚决贯彻执行。

这就是说,除了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以外,都必须有人民陪审员直接参加审判。

少数人民法院,由于怕麻烦,或者认为人民陪审员不起作用,在审理应当实行陪审的案件时,不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这是违法的,应予纠正。

各地的人民陪审员,一般都是在选举基层人民代表的同时,结合进行选举的。

现在,各地基层人民代表的选举,即将进行,各地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一般都已期满,在基层普选的同时,人民陪审员的选举工作,也应结合进行。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即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提出改选人民陪审员的计划,报请同级党政领导批准,在下达有关文件时,把人民陪审员的选举工作,列为基层选举工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并督促所属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如果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已经下达,则请作为补充通知。

二、基层人民法院应根据历年来的审判实际经验和当前工作需要,提出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但注意名额不要过多,报经同级党政领导批准。

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

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

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是指在2023年针对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制定的一揽子方案。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的重要一环,其作用是对法院审理的重大刑事案件进行监督,体现了人民裙众直接参与司法的权利和责任。

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的出台,对于加强司法公正、推动人民裙众参与司法、提高司法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方案内容1. 选任程序:明确人民陪审员的选拔程序,包括候选人推荐、资格审查、考核选拔等环节。

保障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选任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2. 候选人条件:规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

鼓励来自不同职业、不同民族、不同裙体的优秀人才积极参与。

3. 培训安排:设置人民陪审员的法律培训课程,包括相关法律知识、司法程序和识别证据等内容。

确保人民陪审员具备审理刑事案件所需的法律知识和能力。

4. 任职期限: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期限为一年,鼓励优秀人民陪审员继续参与下一届的选任工作。

保持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新鲜血液和活力。

5. 考核监督:设置人民陪审员的考核评估机制,对人民陪审员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是否继续任职或者进行奖惩。

三、对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提高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司法透明度有着深远的意义。

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相关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有利于推动我国司法体制的现代化建设和法治精神的深入人心。

作为新时代的人民陪审员,我们有责任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技能,认真履行监督司法的职责,做到公正、廉洁、勇敢。

通过参与人民陪审员制度,我们将更加深刻地理解法治的重要性,感受司法公正的实施,让法律不再是遥远的概念,而是人民裙众身边的守护者和保护者。

人民陪审员邀请函

人民陪审员邀请函

人民陪审员邀请函
尊敬的[收件人姓名]:
您好!
我谨代表[法院名称],诚挚地邀请您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我们即将审理的一起案件。

您的参与对于我们的司法公正和公平至关重要,我们相信您的智慧和正义感将为我们的审判带来宝贵的贡献。

以下是关于此次庭审的详细信息:
案件名称:[案件名称]
案件类型:[案件类型,如民事、刑事等]
开庭时间:[开庭日期],[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法院地址]
案件简介:[简要介绍案件背景和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为人民陪审员,您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认真阅读案件材料,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2. 参加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辩论;
3. 与法官共同讨论案件,参与表决;
4. 对案件作出公正、客观的判断,并撰写陪审意见书。

请您在收到邀请函后尽快回复确认,以便我们为您安排相关事宜。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期待您的参与,共同维护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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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名称]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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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法院公开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澧县人民法院采取公开增选的方式,增选人民陪审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选计划
共增选人民陪审员35名。

二、增选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

敢于主持公道、群众威望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报名事宜
?1?个人申请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3张近期二寸免冠彩照到澧县人民法院政工室报名,报名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从县法院网站上下载?,并提交上述证件。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须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从县法院网站上下载?,被推荐人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近期二寸免冠彩照,单位、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

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12月30日。

四、本公告由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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