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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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七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讲义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七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讲义

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一、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一)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的总称。

国有资产按照用途和性质划分,可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等。

企业国有资产,仅指国有资产中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企业国有资产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是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出资形成的。

2.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对出资企业所享有的一种权益。

(二)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共6点,重点掌握1,2)1.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2.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概念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指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代表国务院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2.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3.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

如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授权财政部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等。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基本职责和履职要求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基本职责(1)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利。

(2)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3)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例题·单选题】关于国家出资企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含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含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含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属于特别法人B.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C.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D.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所出资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

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特定主体批准。

该特定主体是()。

A.上级人民政府B.本级人民政府C.国家出资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D.上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依据是()。

A.《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B.《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C.《个人独资企业法》D.《公司法》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兼职有一定的限制,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B.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C.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D.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5.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

A.国资委B.中国人民银行C.财政部门D.银保监会6.(2018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B.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享有所有权C.企业国有资产即国家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D.国家对企业出资所形成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7.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是()。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分析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04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分析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04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分析
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04节: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国有资产的保有、收益、流转、监管和处置实行的法律体系,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建设和运作、国有资产监管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国有资产流转和处置的程序和原则等方面内容。

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机构包括国资委、地方国资委以及市、县、区国资委,并且国资委是最高监管机构。

此外,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等国有经济组织也需要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国家层面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职责条例》、《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等;
2.地方或者行业部门制定的针对地方或者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
3.企事业单位制定的针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的内部管理办法;
4.国有资产流转和处置的程序和原则。

在企业国有资产的流转和处置方面,监管法规也制定了相应的程序和原则。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规定了国有资产流转的条件和程序,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则规定了企业破产时国有资产的处置程序。

以上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中的一些法律制度,其中包括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建设和运作、国有资产监管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国有资产流转和处置的程序和原则等方面内容,这些内容均为注会考试的考点,需要考生深入学习和掌握。

CPA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

CPA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

第一单元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点6】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P390)2.对责任人的处罚(2010年多选题、2013年单选题)(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解释1】(1)重大损失:革职反省5年;(2)特别重大损失或者经济犯罪:反省一辈子。

【解释2】只是不能在“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包括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自己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卖西瓜,自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没问题。

【相关链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例题1·多选题】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王某因违反规定造成公司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王某任职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2010年)A.王某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王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王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王某终身不得担任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答案】ACD【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选项CD错误)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选项A错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13页)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13页)

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分值较小,考点相对集中,属于考试非重点章;考试题型主要是客观题,预计本章分值在4分左右。

2019年教材调整:“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调整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

2019年教材删除: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整节内容。

专题概要专题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专题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国有资产评估制度专题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专题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题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知识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1.“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1)“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2)其他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1)政企分开;(2)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3)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提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

(2)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逐步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

【提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授权的其他部门: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授权财政部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4.国家出资企业指:(1)国有独资企业;(2)国有独资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4)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第四编 经济法律制度——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第四编 经济法律制度——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四编经济法律制度——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点一】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国家出资企业及管理者1.考点解析2.◆考情分析15单选、多选;16多选;18单选◆重点提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家出资企业的范围管理者任免、考核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3.习题精讲【例题·单选题】(2018)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应试指南下册P417)A.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B.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享有所有权C.企业国有资产即国家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D.国家对企业出资所形成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

企业国有资产与企业法人财产不同。

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所享有的权益,而不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各项具体财产。

出资人将出资投入企业,所形成的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企业的各项具体财产,属于企业的法人财产权。

企业法人的动产和不动产,由企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出资人对企业法人财产不具有直接的所有权。

【例题·单选题】(2013、2018)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履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是()。

(应试指南下册P417)A.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B.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C.中国人民银行D.财政部『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财政部门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

【例题·多选题】(2017)根据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应试指南下册P436)A.政企分开B.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C.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D.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与监督管理体制。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试题: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试题: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试题: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在企业领域中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旨在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实现国家经济目标。

本文将围绕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这一主题,对其进行详细讲解,以增加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及种类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全体人民所有并由国家管理的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的各类资产,国有资本约束的其他企业的资产,其他由国家所有、管理的资产等。

其中,国有资本是国家为了行使出资人权利而拥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股份、出资额等财产权益。

根据国有资产的法律性质和用途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1. 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为了实施国家宏观调控和发展战略,而归国家所有、调控和供给国民经济必需品的资产,包括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国有石油等大型企业。

2. 公共性国有资产:指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归国家所有、管理的资产,包括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公共设施等,这些资产与个人和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消费活动有关联。

3. 公益性国有资产:指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等公共利益,而归国家所有、管理的资产,包括国土、森林、矿产、水域、草原等。

二、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管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管是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它的目标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使用,有效提高国有资产的增值效益。

以下是对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管的几个主要方面的详细阐述:1. 国有资产登记制度国有资产登记制度是指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确立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制度。

国有资产所有者是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者和使用者是各级国有企业和其他国有资本约束的企业。

登记制度的落实可以提高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和管理水平,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独立和完整。

2. 国有资产管理的分类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的分类管理制度是指根据国有资产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产权分离的管理方式。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模板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模板

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 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5分, 本章分值为5分, 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教材篇幅较长, 但考点并不多, 复习难度不大。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教材的主要变化教材的主要变化是: ( 1) 新增了第六节”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 2) 新增了第七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教材的主要变化是: ( 1) 第一节对”管理者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了重大调整; ( 2) 第六节新增了”境外投资管理”的内容。

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调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点1】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P381)1.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2.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3.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解释1】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解释2】国务院所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 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它的国家出资企业, 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4.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 能够授权其它部门、机构( 如国资委、财政部) 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5.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国资委、财政部) 代表出资人享有出资者权利。

【考点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 P385)1.管理者的任免范围( 1) 国有独资企业: 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2) 国有独资公司: 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3)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2.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单选题)( 1) 监事会所有的监事会( 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均应包括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串讲-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3页)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串讲-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3页)

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01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1.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1)国务院: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

(2)地方人民政府:其他国家出资企业。

3.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经营自主经营。

4.明确国有资本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关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出资人职责。

5.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关系,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国家出资企业类型1.国有独资企业2.国有独资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4.国有资本参股公司5.由国家出资企业出资设立的子企业不属于国家直接出资的企业,但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通过国家出资企业的投资延伸到子企业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1.商业类(1)增强活力、保值增值。

实现经济、社会、安全效益统一。

(2)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原则上实行股份制改革,国有股权占比较为宽松。

主业处于国民经济命脉等重要行业的,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

(3)国有全资企业,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

2.公益类(1)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2)国有独资。

可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经营。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4.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监高法律责任:1.造成重大损失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禁止再担任上述职务。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串讲-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6页)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串讲-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6页)

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点1】国有资产法概述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代表机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

(2)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财政部: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3.国有企业分类:商业类、公益类国有企业。

【考点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任免权2.兼职限制:【考点3】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1.★决定权:【注意】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还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企业改制(1)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独资→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2)决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股东会决定。

重要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涉及重新安置职工,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3.与关联方的交易:(1)★关联方: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

(2)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不得:①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②为关联方担保;③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④向关联方企业投资。

【考点4】企业资产损失责任处罚1.重大损失: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和控股的董监高。

2.特别重大损失或经济性犯罪被判处刑罚: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和控股的董监高。

【考点5】国有资产评估制度1.★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评估:2.核准备案:3.8个月提出;备案制9个月提出。

4.手续: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手续;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手续。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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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经济法律制度——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内容框架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一、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与监督管理体制★1.概念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所享有的权益,而非企业内各项具体的财产。

区别于企业的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的客体如厂房、设备等,称作企业资产)。

2.管理体制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例题·单选题】(2018)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B.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享有所有权C.企业国有资产即国家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D.国家对企业出资所形成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企业国有资产与企业法人财产不同。

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所享有的权益,而不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各项具体财产。

出资人将出资投入企业,所形成的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企业的各项具体财产,属于企业的法人财产权。

企业法人的动产和不动产,由企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出资人对企业法人财产不具有直接的所有权。

3.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基本原则:(1)政企分开;(2)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3)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17多选考查)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代表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例题·单选题】(2013、2018)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履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是()。

A.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B.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C.中国人民银行D.财政部『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财政部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

三、国家出资企业(一)基本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国有资本参股的公司【例题·多选题】(2016)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出资企业的有()。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四编经济法律制度——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01讲企业国有资产概述、产权登记、评估管理制度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所享有的权益。

【注意】企业国有资产不同于企业资产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

一、监管体制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二、国家出资企业1.国家出资企业的类型★★★(1)国有独资企业;(2)国有独资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4)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职要求★★★(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建议任免下列人员:(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兼职限制【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选择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企业管理者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享有的权限是()。

A.任免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B.任免企业的经理、副经理C.任免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D.向企业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所以选项D正确。

三、企业改制★★★1.改制类型(1)公司制改革: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2)国退民进①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2.改制决定权(1)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2)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改制涉及职工问题★★(1)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

(2)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公布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第四编 经济法律制度——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第四编 经济法律制度——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四编经济法律制度——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是非重点章节,与其他章节结合考查的可能性不大。

近几年考试分值在3分左右,主要为客观题,且每年的考点都会有所不同,考查难度也不高,考生无须过虑。

知识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1.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2.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3.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1)国务院所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2)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4.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1)政企分开;(2)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3)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5.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1)中央国资委;(2)地方国资委;(3)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财政部)。

6.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基本职责(1)“收益、决策、选择”: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2)“制定章程”: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3)“报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对于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指示”:委派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被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5)“报告”: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例题·单选题】(2016)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C.国家主席D.国务院『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10讲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10讲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几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左右,考点相对集中,考试题型主要是客观题。

考点内容学习要点年度分布概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2021、2019、2017、2016、2015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任免权□管理者的兼职限制企业改制□改制的程序产权登记产权登记的范围与管理□不进行登记□登记管理2022、2020资产评估评估的范围与管理□应当评估VS可以不评估□评估机构□核准机关2021、2020、2019、2018、2016资产交易管理企业产权转让□审核批准□受让方与价格确定2022、2019、2017、2013企业增资□审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途径□通过交易系统转让、公开征集转让、非公开协议转让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点1-概述★★★ 一、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一、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1.含义(1)企业国有资产是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出资形成的权益。

(2)企业国有资产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对出资企业所享有的一种权益。

2.国有资产所有权(1)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提示】企业国有资产VS企业法人财产①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所享有的权益,而不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各项具体财产。

②出资人将出资投入企业,所形成的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企业的各项具体财产,属于企业的法人财产权。

③企业法人的动产和不动产,由企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④出资人对企业法人财产不具有直接的所有权。

3.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1)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2)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九章讲义1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九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九章讲义1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本章学习简介:本章今年新增了第六节“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第七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其余部分只有很少的调整。

本章历年分值不高,在3分左右,所以虽然页数多,但是并非重要的章节,只需要把握要点即可,本章重点在第一节、第五节、第七节。

本章建议大家在学习时少问为什么,多把时间花在记忆上。

另外就是不要全面铺开,对于一些程序性的审核文件基本不用看,多看看数字性的、新增的点。

本章学习主线:考点精讲: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一、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其代表国务院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2)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其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3)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

如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补充】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三、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任免权。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讲义 第四编 经济法律制度——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讲义 第四编 经济法律制度——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四编经济法律制度——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本章考情(1)历年规律本章历年平均分值4分左右,考试形式为客观题。

本章教材篇幅较长,但考点并不多,学习中只须把握要点即可。

(2)学习建议本章学习建议抓大放小,要突出重点,并且少纠缠“为什么”。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国有资产法概述√难度:中√重要性:高√重点:管理者选择、监督管理体制一、国有资产的概念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对比】企业国有资产≠企业法人财产:企业国有资产不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各项具体财产。

出资人将出资投入企业,所形成的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企业的各项具体财产,属于企业的法人财产权。

企业法人的动产和不动产,由企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出资人对企业法人财产不具有直接的所有权。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B.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享有所有权C.企业国有资产即国家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D.国家对企业出资所形成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

企业国有资产与企业法人财产不同。

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所享有的权益,而不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各项具体财产。

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1.所有权: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代表机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1)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2)其他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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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单元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解释1】企业境外国有资产, 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 以下简称”各级子企业”) 在境外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国有权益。

【解释2】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资委”)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考点1】境外投资管理( P420)
1.列入中央企业年度境外投资计划的主业重点投资项目, 国资委实行备案。

未列入中央企业年度境外投资计划, 需要追加的主业重点投资项目, 中央企业应在履行企业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后报送国资委备案。

2.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

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 应当经国资委核准。

3.在重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 出现项目内容发生实质改变、投资额重大调整和投资对象股权结构重大变化等重要情况时, 中央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国资委。

【考点2】境外产权管理( P422)
1.产权登记
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发生以下事项时, 应当由中央企业统一向国资委申办产权登记:
( 1) 以投资、分立、合并等方式新设境外企业, 或者以收购、投
资入股等方式首次取得境外企业产权的;
( 2) 境外企业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范围等企业基本信息发生改变, 或者因企业出资人、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变化导致境外企业产权状况发生改变的;
( 3) 境外企业解散、破产, 或者因产权转让、减资等原因不再保留国有产权的;
( 4) 其它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形。

2.资产评估
( 1) 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其拥有的境内国有产权向境外企业注资或者转让, 或者以其拥有的境外国有产权向境内企业注资或者转让, 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境内评估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 并办理评估备案或者核准。

( 2) 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独资或者控股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发生转让或者受让产权、以非货币资产出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经济行为时, 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专业经验和良好信誉的专业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或者估值, 评估项目或者估值情况应当由中央企业备案;
涉及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绝对控股转为相对控股或者失去控股地位等经济行为的, 评估项目或者估值情况应当报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

【考点3】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P423)
1.境外企业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 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中央企业
核准:
( 1)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或者变更企业组织形式;
( 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3) 发行公司债券或者股票等融资活动;
( 4) 收购、股权投资、理财业务以及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 5) 对外担保、对外捐赠事项;
( 6) 重要资产处理、产权转让;
( 7) 开立、变更、撤并银行账户;
( 8) 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2.境外企业转让国有资产, 导致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绝对控股转为相对控股或者失去控股地位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资委审核同意。

( 单选题)
【相关链接】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绝对控股转为相对控股或者失去控股地位等经济行为的, 评估项目或者估值情况应当报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是乙中央企业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是乙企业的重要子公司。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情形中, 需报国资委审核同意的是( ) 。

( )
A.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B.甲公司为其它企业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C.甲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D.乙企业将其所持甲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法国商人丙
【答案】D
【解析】由于乙企业转让国有资产, 导致甲公司( 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 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资委审核同意。

3.境外企业发生以下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应当立即报告中央企业; 影响特别重大的, 应当经过中央企业在24小时内向国资委报告:
( 1) 银行账户或者境外款项被冻结;
( 2) 开户银行或者存款所在的金融机构破产;
( 3) 重大资产损失;
( 4) 发生战争、重大自然灾害, 重大群体性事件, 以及危及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
( 5) 受到所在国( 地区) 监管部门处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 6) 其它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 中央企业所属境外企业发生某些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 应当立即报告中央企业, 下列各项中, 属于此类事件的有( ) 。

( )
A.境外企业的开户银行破产
B.境外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损失
C.境外企业受到所在地监管部门处罚, 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D.境外企业所在地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答案】ABCD
第八单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考点1】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 P424)
1.金融企业, 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 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等。

2.财政部门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

( 单选题)
【相关链接】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 履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是( ) 。

( )
A.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D.财政部
【答案】D
【考点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P424)
1.应当评估的情形
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 1) 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
( 2)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
( 3) 合并、分立、清算的;
( 4) 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
( 5) 产权转让的;
( 6) 资产转让、置换、拍卖的;
( 7) 债权转股权的;
( 8) 债务重组的;
( 9) 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
( 10) 处理不良资产的;
( 11) 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或者接受抵债的;
( 12) 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的;
( 13)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
( 14) 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的;
(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评估的其它情形。

2.评估范围
金融企业出现上述经济行为时, 应按下列要求确定评估范围:
( 1) 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分立、清算, 或者产权转让的, 应对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 2) 对子公司增资扩股时, 因吸收新股东入股或者企业原股东未按照原有出资比例追加投资等, 造成原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 需要对子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或者出资的, 还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
( 3)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 应对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还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
( 4) 以债权转股权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 应对拟转股的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 5) 收购非国有单位股权的, 应对被收购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以非货币性资产收购的, 还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
( 6)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 接受非货币资产抵押或者质押, 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或者接受抵债的, 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
( 7) 收购非国有单位非股权类资产, 处理不良资产, 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或者进行资产转让、置换和拍卖的, 应对所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

3.能够不进行评估的情形
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相关的资产能够不进行资产评估: (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其所属企业或者企业的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的;
( 2) 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 或者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 以及资产或者产权置换、转让和无偿划转的;
( 3) 发生多次同类型的经济行为时, 同一资产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内, 而且资产、市场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 4) 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权转让。

【解释】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与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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